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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試用期勞動合同(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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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xié)議,簽訂簽訂協(xié)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優(yōu)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yōu)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試用期勞動合同篇一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guī)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fā)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zhí)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 0日左右發(fā)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shù)計算。若工資發(fā)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fā)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十五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xié)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 xx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上,有效期為_______個月。______(天)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 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548; 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
            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 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當?shù)卣?guī)定的就業(yè)保障的權利;
            享有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 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當?shù)卣?guī)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guī)范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經以現(xiàn)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對員工有突出表現(xiàn),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試用期乙方的醫(y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 %(90%),乙方承擔 ( 0%);
            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xù),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  548; 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7天、事假團黨委計超過5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xiàn),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篇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
            提供
            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有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都不用賠償),否則造成損失的就要進行賠償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還沒有同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就和另一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那個公司如果知道你和該公司還沒有解除勞動關系還同你簽合同,那么該公司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動者如果私自離職,那么勞動者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若是因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征求勞動者的意見。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xié)議,并依據協(xié)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在勞動者不同意協(xié)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當然也需要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并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解雇員工?原來的勞動法規(guī)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于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勞動合同法的重大變化,同時也給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為一般來講,試用期內經過雙方的了解和考查,認知了彼此。雙方開始考慮是否進入“正式期”。而用人單位不能再向以往一樣,簡單的說一句,“員工不適合公司的崗位需要,而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證明其不符合錄用條件。法律規(guī)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實際上是限制了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另外,根據有關規(guī)定,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須合法,合理。有理有據,否則將導致在勞動爭議中敗訴。用人單位必須制定和細化崗位說明書,記錄勞動者的工作過程和業(yè)績。以此作為抗辯的理由根據。
            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支付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應如何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上述規(guī)定對經濟補償?shù)挠嫲l(fā)方法表述太原則,許多具體操作辦法,還有待國務院或勞動保障部去規(guī)定。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全額工資相加后計算的月平均工資。所謂全額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等,但不包括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福利費用等。
            試用期勞動合同篇三
            ____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有限責任公司,現(xiàn)聘用____ 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甲試用期員工,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工作部門
            ____ 職位(工種)
            第二條 試用期:乙方被錄用后,須經過____ 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乙方如生病(一般疾病及慢性病)發(fā)生的醫(yī)藥費均由乙方自己承擔,急診住院發(fā)生的醫(yī)藥費則根據甲方的經營狀況參照南京市基本醫(yī)療保險結算方法適當給予報銷。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
            第三條 工作安排: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xiàn),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四條 教育培訓: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guī)章制度進行教育培訓。
            第五條 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guī)定,《職工守則》及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六條 獎懲: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tài)度,勞動表現(xiàn),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他規(guī)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七條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終止合同或簽定正式合同,本試用期合同自動作廢。
            第八條 本公司《職工守則》(略)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guī)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于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期為____________個月。
            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___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1、甲方的權利。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為乙方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能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1、乙方的權利。享有當?shù)卣?guī)定的就業(yè)保障的權利;享有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當?shù)卣?guī)定的公民義務;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guī)范的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試用期滿,如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員工業(yè)績突出并對公司有重大貢獻,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被正式錄用,方可辦理各項保險手續(xù),試用期乙方不享受各項保險。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現(xiàn),可以要求甲方獎勵;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的原則處理。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篇五
            1、 年 月 日,你與本公司簽署了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
            2、 在你入職之初以及任職期間,公司已經向你公示了崗位職責、任職要求以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你有義務并已承諾嚴格遵照執(zhí)行。
            關于解除事由:
            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具體為如下情形之一:
            □ 試用期轉正評估不合格;
            □ 存在欺騙行為,未向公司如實陳述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與第三方存在勞動/勞務關系;或對第三方承擔競業(yè)禁止義務;或有違法犯罪記錄等;
            □ 存在欺騙行為,未如實向公司陳述個人學歷、工作經歷、工作業(yè)績及身體健康狀況等;
            □ 未按公司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相關協(xié)議,或未按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
            □ 試用期內連續(xù)或者累計請假超過 個工作日(含)的;
            □ 試用期內培訓考核不合格的;
            □ 出現(xiàn)其他情形,按照公司規(guī)章制度可以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
            公司的決定:
            自 年月日起,公司解除與你之間的勞動合同/勞動關系。
            離職提示:
            1、 請你按照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交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宿舍搬離、公司物品、勞動報酬、財務關系、勞動關系解除等。
            2、 你應于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所有離職手續(xù),逾期未辦理導致的相關責任由你本人承擔。
            3、 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解除后,你無權再以公司員工的身份對外發(fā)表任何言論、實施任何行為。否則,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
            4、 請注意,公司規(guī)章制度及/或與你簽署的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內容并不因本決定而失效,如保守商業(yè)秘密、不得損害公司利益及商譽的義務等。因此,你應當按照約定繼續(xù)履行相關義務。
            年 月 日
            說明:1、本通知書一式二份,送達一份,存根一份。2、涂改無效。
            送達記錄:
            送達人(簽字): 受送人(簽字):
            送達時間:
            試用期勞動合同篇六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簡而言之,若是因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征求勞動者的意見。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xié)議,并依據協(xié)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在勞動者不同意協(xié)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當然也需要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并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試用期勞動合同篇七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設定的目標是考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適格性。
            本文通過對我國現(xiàn)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對相關法律解釋的解讀,分析了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立法現(xiàn)狀及存在的問題,并對試用期內勞動者權利保護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完善對策。
            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試用期;勞動者權益
            (一)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立法現(xiàn)狀
            其一、試用期的最低工資標準。我國對試用期工資規(guī)定雖有比較詳細的規(guī)定但并不具體,存在許多不足之處。“或者”二字說明工資標準既可以適用前者也可以適用后者,而后者的標準是用人單位決定的,如果適用后者勢必會侵害勞動者的權益。
            其二、試用期的合同解除權。當勞動者一方有過錯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才能行使解除權,而出現(xiàn)除此之外的情況下不得行使。其中包括不符合錄用條件、違反公司規(guī)章、失職造成損害等情形,且用人單位應當向對方說明理由。
            (二)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存在的問題
            1.試用期的期限約定不合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對六個月的最長期限都沒有予以改變,與很多國家相比較,六個月的期間仍然過長。因此,在實踐中,為了可以少付工資,減少成本等情況,有的用人單位對員工一律選擇約定六個月試用期,但是,事實上并非所有的工作都需要六個月的考察期,千篇一律的考察期讓用人單位擁有侵犯勞動者權利的合法理由。
            2.試用期內工資待遇不合法“試用”二字容易讓人產生誤解,人們經常把試用期的勞動者誤認為是非正式工。既然是非正式工,那么在職位方面、工資待遇方面顯然是與正式工存在差別的。而用人單位恰恰借用了人們的誤解,認為對試用期的勞動者少發(fā)工資甚至不發(fā)工資是合法的,而此時勞動者也很難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更別提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利了。
            (一)現(xiàn)行勞動法律制度不夠完善
            1.對試用期的工資標準規(guī)定對勞動者不利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其中,“或者”二字說明既可以適用前者也可以適用后者。這種形勢下,當用人單位適用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本單位約定的工資的80%時,用人單位處于絕對的優(yōu)勢地位,用人單位通??梢酝ㄟ^降低工資的手段來侵犯勞動者的依法取得工資權,這顯然對勞動者是不利的。
            2.缺乏“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標準我國法律對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的規(guī)定過于寬泛,缺乏“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具體標準,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常處于不平等地位,在標準沒有明確的情況下,這時候的標準一般都是由作為強勢主體的一方決定的,單位完全可以用任何借口說明勞動者是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這樣一來,對于勞動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二)勞動者自身的原因
            1.勞動者法律水平不高,對法律不了解許多法律例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不僅具有專門性,而且會隨著時代、地域的改變而發(fā)生法律條文的變動,具有時效性和地域性?;诜蓷l文的這些特點,勞動者并不能很好掌握法律相關知識,更不用說以此作為維權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了。
            2.勞動者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的意識不強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享有資本要素,勞動者享有勞動要素,兩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并且,勞動者處于從屬與用人單位的地位,大多是小老百姓,性格樸實善良,在試用期內遇到勞動者爭議問題時,他們大多數(shù)會采取和平手段,抱著不想把事情搞大、息事寧人的心態(tài)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和討論,而不是采取法律手段等公力救濟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完善勞動法律法規(guī)
            1.明確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法條中對工資標準的規(guī)定,用詞不夠精確,會讓人產生誤解。筆者認為可以將法條中的“或者”改為“和”,再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具體規(guī)定,工資標準只有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試用期工資標準才是合法的,這樣一來,用人單位一方就不能隨意確定工資多少,而必須依據法律規(guī)定來確定,保障了勞動者合理的報酬權。
            2.完善試用期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規(guī)定為了更好地規(guī)制法律適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做,第一、事先對“錄用條件”的標準予以公布,并將“錄用條件”改為“工作崗位條件”,與勞動者達成書面協(xié)議,使得勞動者能有法所循。第二、用人單位要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說明解除理由。第三、時限性。用人單位應該在試用期內向對方提出解除,試用期過后提出的無效。
            (二)規(guī)范用人單位的行為
            1.用人單位應建立勞動關系考核體系勞動關系考核體系是在用人單位內部形成的,根據單位自身的具體情況,確定考核勞動者工作的標準,從而規(guī)范用人單位行為,防止其隨意侵權的制度。它規(guī)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以及違反規(guī)定的后果與救濟途徑。勞動者應事先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考核協(xié)議,且協(xié)議中的各項約定都具有法律效力。
            2.企業(yè)應提高自身對法律法規(guī)的了解勞動法律法規(guī)具有專門性、時效性和地域性,不僅要求勞動者對其有了解,也需要企業(yè)適應社會發(fā)展要求對其有進一步的了解。企業(yè)為了防止違法侵權行為發(fā)生,同樣離不開對法律的準確把握,這樣才能更好避免自己因為不懂法而違法。
            [1]曹真.試用期勞動者權益保護淺析[j].現(xiàn)代商業(yè),20xx(3).
            [2]丁海防.論“試用期”條款的理解和適用[j].安徽工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xx(4).
            試用期勞動合同篇八
            甲方:____
            乙方:____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guī)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自____日上崗,有效期為________。
            聘請乙方在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1、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2)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3)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
            (2)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3)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1、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3)對試用狀況不滿意,提前10天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當?shù)卣?guī)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行為規(guī)范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1、試用期滿,經發(fā)現(xiàn)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對員工有突出表現(xiàn),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5天、事假超過3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4、試用期不滿一個月離職者甲方有權利不予以結算工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guī)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共同遵守本協(xié)議所列條款。
            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含養(yǎng)老、醫(yī)療、住房)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1、甲方的權利
            a、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
            b、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c、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fā)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a、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b、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能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和培訓;
            1、乙方的權利
            a、享有國家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b、享有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c、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甲方,雙方協(xié)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a、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當?shù)卣?guī)定的公民義務;
            b、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行為規(guī)范的義務;
            c、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a、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b、乙方有突出表現(xiàn),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a、試用期滿, 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b、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c、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勞動合同篇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包括:
            ⑴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包括:
            ⑴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我相信大家通過上述文章的閱讀對于在試用期內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個問題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小編所編輯的文章能夠對您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您在這方面還有所疑問,歡迎您詳情咨詢我們的專業(yè)律師們。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試用期勞動合同篇十一
            試用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相信這是許多人特別關心的問題。其實,我們常說的賠償是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賠償金,很少聽說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一般情況下,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若是因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征求勞動者的意見。
            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xié)議,并依據協(xié)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在勞動者不同意協(xié)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當然也需要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有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都不用賠償),否則造成損失的就要進行賠償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勞動者在自身權益受到影響的情況下,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試用期勞動合同篇十二
            甲 方:
            地 址:
            負責人:
            乙 方:
            性 別: 年齡: 籍貫: 電話: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xiàn)時終止履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職務)為: .
            二、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xiàn),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乙方應按時、保質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衛(wèi)生條件的工作環(huán)境,保證乙方在身體不受危害的環(huán)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知識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
            乙方享有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第六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
            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轉正后工資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二、甲方每月5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實行先工作后付薪。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照國家和太原市的有關規(guī)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金及住房公積金。乙方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tǒng)一辦理有關手續(xù),所扣繳款項在工資單中列出。
            乙方因病不能上班,可憑醫(y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guī)定病假工資。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的在公司局域網公示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guī)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項目,機構調整、撤并等。
            試用期勞動合同篇十三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員工的試用期限。現(xiàn)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原合同的勞動合同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xiàn)因________的原因,乙方要在試用期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xié)商,現(xiàn)勞動合同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勞動合同結束為止;應當繳納社保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因甲方的原因提早解除勞動合同,還應當支付給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共____元。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____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________年。
            第三條乙方應當在合同結束之后____日內辦理完交接手續(xù)和離職手續(xù),并承諾自愿放棄除本協(xié)議約定以外的其它訴求。甲方應當在乙方辦理完手續(xù)之后出示離職的證明。
            第四條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篇十四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yè)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同時,也是作為企業(yè)初步考察應聘者的能力與潛力的方式,以此來分配和確立應聘者的職能及崗位。本文簡要以案例形式分析了試用期合同的簽訂問題,望對您有所裨益。
            某公司因工作性質的原因,人員更迭頻繁,為保障公司業(yè)務的順利進行,不斷有新人被招聘進入公司,同時又不斷有員工離開公司。在離職員工中,很大一部分為新招聘員工,他們當中一部分人經過一段時間的試用,公司發(fā)現(xiàn)其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關系;一部分人因感覺不能適應公司的工作強度和工作性質,或不滿意公司提供的工作條件而提出辭職。
            暫且不說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嚴格的法定理由和程序,單單與每一個新入職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再辦理離職手續(xù),這個過程就讓人力資源部的工作顯得非常龐雜。于是,人力資源部設計了兩種應對這種情況的勞動合同,一種是試用期內暫時不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合格后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另一種是僅對試用期內簽訂的試用期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是考察期
            大量用人單位為避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履行繁瑣的手續(xù),往往在招用勞動者時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與勞動者單獨簽訂一個3個月到6個月不等的“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合同”期滿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該勞動者。試用期考核過關的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履行勞動職責;未通過試用期考核的,則直接終止試用期合同,不再轉正錄用。但事實上,用人單位這樣的做法卻是違法的。
            首先需要明確的一點是,無論試用期多長期限,崗位有多重要,試用期內都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或僅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不僅不能防范用工風險,反而會給用人單位帶來更大的用工隱患。
            (二)試用期不能沒有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建立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雖然與轉正后的正式勞動關系相比具有靈活用工的特點,但試用期勞動關系也屬于勞動關系的一部分,建立試用期勞動關系,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法律同時賦予了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一個月期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可以利用一個月的時間對勞動者的工作能力進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經過一個月的考察,對初步確定與用人單位發(fā)展相符,具有培養(yǎng)潛力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經初步考察明顯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應當說明理由后盡快與其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xù)。
            用人單位應當特別注意一個月的時間期限,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約定工資標準兩倍的工資,超過一年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僅建立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能成立
            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但是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有百害而無一益。《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能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因此,首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試用期期限和勞動權利義務簽訂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被視為約定短期固定期限的正式勞動合同,不具有用人單位對“試用期勞動合同”的預期法律后果。
            其次,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具有特殊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霸囉闷趧趧雍贤币蚓哂卸唐诠潭ㄆ谙迍趧雍贤姆尚ЯΓ识鴳斢嬎阍谟萌藛挝慌c勞動者連續(xù)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占用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shù),易于形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增大了用人單位的用工負擔。
            最后,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能成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適用試用期的約定及法律規(guī)定,“試用期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終止、解除、續(xù)訂等均應當遵循勞動合同的一般規(guī)定,執(zhí)行起來較試用期用工規(guī)定相比更為嚴格,違背了用人單位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的初衷。
            (一)在黃金三十天內簽訂勞動合同
            自員工入職的30天內,即從試用期開始就簽訂勞動合同,完善人力資源的管理工作,可以從流程的開端就防止爭議的發(fā)生,免除用工風險和管理過程中不必要的麻煩。
            (二)注意招聘技巧,巧妙設計錄用條件
            招聘是員工管理的第一個步驟,也是人力資源管理的入口環(huán)節(jié),除了嚴格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確定權利義務,防止風險發(fā)生之外,還應對試用期更為重視,特別是試用期可以即時無補償解除的運用要素。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巧妙設計招聘錄用條件,在選拔人才的同時,為試用期內順利處理勞動關系打好基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試用期勞動合同篇十五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xxxxx)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guī)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xié)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x個月,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xx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x元(含養(yǎng)老、醫(y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fā)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能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享有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xié)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當?shù)卣?guī)定的公民義務;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guī)范的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xiàn),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xx年x月x日
            簽字:
            簽約日期: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