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入黨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黨申請
要求入黨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單位黨支部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主要寫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本人主要表現。黨支部接到申請后,應派人與申請入黨人談話(一般在十五天內)進行正面教育和鼓勵。
二、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入黨申請人經黨小組(共青團組織)推薦、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審查同意后,便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經院黨總支報縣直機關黨工委備案,并通知入黨積極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寫出自傳(內容主要寫本人簡歷、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歷和現實表現情況),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yǎng)聯系人。
三、進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黨支部確定其為入黨積極分子之日算起。黨支部每半年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考察,每次考察情況要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填寫考察意見時,要真實、具體、準確,既要有優(yōu)點,也要寫出缺點)。防止平時無記錄,入黨前閉門造車、突擊編寫的現象。
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
黨支部派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召開座談會,聽取有關黨員和群眾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反映。
1、座談會黨員和群眾一般不少于8人,不夠8人的,支部應加以說明。
2、座談會應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準備列為發(fā)展對象之前召開。記錄整理表內評定意見反映要求真實。除表內情況還應附一份完整的群眾座談會原始記錄(參加人員必須簽名)。
五、確定發(fā)展對象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yǎng)教育后,在聽取黨小組、培養(yǎng)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fā)展對象。黨支部確定了發(fā)展對象,應及時向院總支報告意見,并附送入黨積極分子的政審材料、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原始記錄、考察材料、《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等。院黨總支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同意確定為發(fā)展對象,并報縣直機關黨工委審定,方可下發(fā)《入黨志愿書》。
六、政治審查
審查發(fā)展對象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tài)度、政治歷史和重大政治斗爭中(特別是“*”、“*”和*)的表現。審查發(fā)展對象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對發(fā)展對象自傳中反映出的情況及上述審查內容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和結論意見。
七、短期培訓
組織發(fā)展對象參加縣直機關黨工委組織的集中培訓。
八、確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由兩名正式黨員擔任,一般由培養(yǎng)聯系人擔任,也可由發(fā)展對象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1、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闡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經歷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不能采取馬馬虎虎的態(tài)度,更不能有意隱瞞和歪曲事實真相。
2、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填寫入黨介紹人意見時,不要簡單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寫缺點,而應實事求是地對被介紹人的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和其它方面的情況作出全面評價,并表明自己對其能否入黨的態(tài)度)。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被介紹人情況。
3、被介紹人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后,應繼續(xù)對他進行教育幫助,使他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九、填寫入黨志愿書
發(fā)展對象填寫《入黨志愿書》,須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在入黨介紹人的指導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并要求其填寫時要忠誠老實、實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隱瞞和偽造。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對《入黨志愿書》上有的項目沒有內容可填時,應注明“無”。在“對黨還有哪些需要說明的問題”一欄,主要填寫需要向黨說明,而其它欄目中不能填寫的問題,或對某些欄目需要補充說明的問題。如親友中被停職、拘留審訊等,現在尚無結論和處理的問題。
十、支委會審查
召開支委會,嚴格審查發(fā)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材料、經支委集體討論認為發(fā)展對象合格和手續(xù)完備后,即提交支部大會進行討論。
十一、召開支部大會程序
1、申請入黨人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現實表現以及向組織說明的其它問題;
2、黨小組和介紹人介紹入黨人的主要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3、支委會報告對申請入黨人審議情況;
4、與會黨員充分發(fā)表意見,對申請入黨人能否入黨進行討論;
5、申請入黨的人對大會討論情況表明自己的態(tài)度;
6、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注意事項:
1、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達到應到會的正式黨員半數以上;
2、申請入黨人及其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
3、討論兩個以上
一、自愿提出入黨申請
要求入黨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單位黨支部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主要寫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本人主要表現。黨支部接到申請后,應派人與申請入黨人談話(一般在十五天內)進行正面教育和鼓勵。
二、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入黨申請人經黨小組(共青團組織)推薦、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審查同意后,便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經院黨總支報縣直機關黨工委備案,并通知入黨積極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寫出自傳(內容主要寫本人簡歷、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歷和現實表現情況),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yǎng)聯系人。
三、進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黨支部確定其為入黨積極分子之日算起。黨支部每半年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考察,每次考察情況要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填寫考察意見時,要真實、具體、準確,既要有優(yōu)點,也要寫出缺點)。防止平時無記錄,入黨前閉門造車、突擊編寫的現象。
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
黨支部派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召開座談會,聽取有關黨員和群眾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反映。
1、座談會黨員和群眾一般不少于8人,不夠8人的,支部應加以說明。
2、座談會應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準備列為發(fā)展對象之前召開。記錄整理表內評定意見反映要求真實。除表內情況還應附一份完整的群眾座談會原始記錄(參加人員必須簽名)。
五、確定發(fā)展對象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yǎng)教育后,在聽取黨小組、培養(yǎng)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fā)展對象。黨支部確定了發(fā)展對象,應及時向院總支報告意見,并附送入黨積極分子的政審材料、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原始記錄、考察材料、《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等。院黨總支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同意確定為發(fā)展對象,并報縣直機關黨工委審定,方可下發(fā)《入黨志愿書》。
六、政治審查
審查發(fā)展對象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tài)度、政治歷史和重大政治斗爭中(特別是“*”、“*”和*)的表現。審查發(fā)展對象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對發(fā)展對象自傳中反映出的情況及上述審查內容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和結論意見。
七、短期培訓
組織發(fā)展對象參加縣直機關黨工委組織的集中培訓。
八、確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由兩名正式黨員擔任,一般由培養(yǎng)聯系人擔任,也可由發(fā)展對象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1、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闡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經歷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不能采取馬馬虎虎的態(tài)度,更不能有意隱瞞和歪曲事實真相。
2、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填寫入黨介紹人意見時,不要簡單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寫缺點,而應實事求是地對被介紹人的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和其它方面的情況作出全面評價,并表明自己對其能否入黨的態(tài)度)。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被介紹人情況。
3、被介紹人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后,應繼續(xù)對他進行教育幫助,使他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九、填寫入黨志愿書
發(fā)展對象填寫《入黨志愿書》,須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在入黨介紹人的指導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并要求其填寫時要忠誠老實、實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隱瞞和偽造。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對《入黨志愿書》上有的項目沒有內容可填時,應注明“無”。在“對黨還有哪些需要說明的問題”一欄,主要填寫需要向黨說明,而其它欄目中不能填寫的問題,或對某些欄目需要補充說明的問題。如親友中被停職、拘留審訊等,現在尚無結論和處理的問題。
十、支委會審查
召開支委會,嚴格審查發(fā)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材料、經支委集體討論認為發(fā)展對象合格和手續(xù)完備后,即提交支部大會進行討論。
十一、召開支部大會程序
1、申請入黨人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現實表現以及向組織說明的其它問題;
2、黨小組和介紹人介紹入黨人的主要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3、支委會報告對申請入黨人審議情況;
4、與會黨員充分發(fā)表意見,對申請入黨人能否入黨進行討論;
5、申請入黨的人對大會討論情況表明自己的態(tài)度;
6、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注意事項:
1、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達到應到會的正式黨員半數以上;
2、申請入黨人及其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
3、討論兩個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