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法條」
第三百零五條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 ,故 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法條」 《刑法》第243條。
「意思分解」
1本條規(guī)定的是偽證罪。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定的,僅限于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本罪發(fā)生的時空條件也是特定的,即僅限于刑事訴訟活動中。
2行為人所作的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是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包庇罪犯的特定目的。
3注意區(qū)分本罪與誣告陷害罪的界限。本罪的主體是四種特定的人員,而誣告陷害罪主體 是一般主體;本罪只是在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個別情節(jié)上提供偽證,而誣告陷害是捏造整個犯罪事實;本罪的發(fā)現(xiàn)發(fā)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之中,而誣告陷害罪的行為則是在立案偵查之前實行的,并且是引起立案偵查的原因。
「重點法條」
第三百零六條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jù),幫助當事人毀滅、偽 造證 據(jù),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jù)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于偽造證據(jù)。
「相關法條」 《刑法》第307條。
「意思分解」
1本條規(guī)定的是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jù)、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罪。本罪的犯罪主體僅限于刑事辯護人與刑事訟訴代理人(但并非僅為律師,非律師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也可構成本罪)。發(fā)生的時間條件也是特定的,即僅限于刑事訴訟活動中。
2本罪客觀方面具體表現(xiàn)為三種行為方式:一是直接實施毀滅、偽造證據(jù)的行為;二是幫 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jù)的行為(包括直接幫助當事人自己實施毀滅、偽造證據(jù),也包括間接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jù));三是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作偽證。
「重點法條」
第三百零七條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j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相關法條」 《刑法》第306條。
「意思分解」
1本條第1款規(guī)定的是妨害作證罪。本罪發(fā)生的時間條件既包括刑事訴訟活動,也包括民 事、經(jīng)濟、海事、行政等案件的訴訟活動過程。行為針對的對象是證人,采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使證人不能作證、不敢作證或不愿作證,妨害作證的具體行為方式有兩種,即阻止證人作證和指使證人作偽證。
2本條第2款規(guī)定的是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罪。行為針對的對象是證據(jù),既包括刑事訴訟證 據(jù)、也包括民事、經(jīng)濟、行政等訴訟證據(jù)。當事人本人毀滅、偽造證據(jù)的行為可能作為一種事后不可罰的行為而不構成犯罪,但幫助其實施該種行為的人應構成本罪。
「不要混淆」
1注意本條所規(guī)定的二罪與第306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罪的區(qū)別 ,二者發(fā)生的時空條件、主體要件都有所不同,但構成要件也有重合一致的地方。如果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刑事訴訟中,威脅、引誘(如賄買)證人作偽證或者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jù),就發(fā)生了本條所規(guī)定的二罪與后者的法條競合。其中,本條屬于普通法,后者屬于特殊法,依照特殊法優(yōu)于普通法的原則,應按306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jù)、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罪定罪處罰。
2注意妨害作證罪與第308條打擊報復證人罪的界限。雖然二者行為針對的對象均為證人,但前者是發(fā)生在證人出庭作證之前以及訴訟活動過程之中,而后者是在證人提供證言之后實施的,即因證人在訴訟案件中提供證言而對其施加侵害的行為。再者,前者以暴力、脅迫妨害作證行為,針對證人本人,而打擊報復證罪則不僅限于此,還可以是通過加害證人的親友、毀壞其財產(chǎn)、名譽等各種方式。
第三百零五條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 ,故 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法條」 《刑法》第243條。
「意思分解」
1本條規(guī)定的是偽證罪。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定的,僅限于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本罪發(fā)生的時空條件也是特定的,即僅限于刑事訴訟活動中。
2行為人所作的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是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包庇罪犯的特定目的。
3注意區(qū)分本罪與誣告陷害罪的界限。本罪的主體是四種特定的人員,而誣告陷害罪主體 是一般主體;本罪只是在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個別情節(jié)上提供偽證,而誣告陷害是捏造整個犯罪事實;本罪的發(fā)現(xiàn)發(fā)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之中,而誣告陷害罪的行為則是在立案偵查之前實行的,并且是引起立案偵查的原因。
「重點法條」
第三百零六條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jù),幫助當事人毀滅、偽 造證 據(jù),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jù)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于偽造證據(jù)。
「相關法條」 《刑法》第307條。
「意思分解」
1本條規(guī)定的是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jù)、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罪。本罪的犯罪主體僅限于刑事辯護人與刑事訟訴代理人(但并非僅為律師,非律師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也可構成本罪)。發(fā)生的時間條件也是特定的,即僅限于刑事訴訟活動中。
2本罪客觀方面具體表現(xiàn)為三種行為方式:一是直接實施毀滅、偽造證據(jù)的行為;二是幫 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jù)的行為(包括直接幫助當事人自己實施毀滅、偽造證據(jù),也包括間接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jù));三是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作偽證。
「重點法條」
第三百零七條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j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相關法條」 《刑法》第306條。
「意思分解」
1本條第1款規(guī)定的是妨害作證罪。本罪發(fā)生的時間條件既包括刑事訴訟活動,也包括民 事、經(jīng)濟、海事、行政等案件的訴訟活動過程。行為針對的對象是證人,采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使證人不能作證、不敢作證或不愿作證,妨害作證的具體行為方式有兩種,即阻止證人作證和指使證人作偽證。
2本條第2款規(guī)定的是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罪。行為針對的對象是證據(jù),既包括刑事訴訟證 據(jù)、也包括民事、經(jīng)濟、行政等訴訟證據(jù)。當事人本人毀滅、偽造證據(jù)的行為可能作為一種事后不可罰的行為而不構成犯罪,但幫助其實施該種行為的人應構成本罪。
「不要混淆」
1注意本條所規(guī)定的二罪與第306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罪的區(qū)別 ,二者發(fā)生的時空條件、主體要件都有所不同,但構成要件也有重合一致的地方。如果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刑事訴訟中,威脅、引誘(如賄買)證人作偽證或者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jù),就發(fā)生了本條所規(guī)定的二罪與后者的法條競合。其中,本條屬于普通法,后者屬于特殊法,依照特殊法優(yōu)于普通法的原則,應按306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jù)、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罪定罪處罰。
2注意妨害作證罪與第308條打擊報復證人罪的界限。雖然二者行為針對的對象均為證人,但前者是發(fā)生在證人出庭作證之前以及訴訟活動過程之中,而后者是在證人提供證言之后實施的,即因證人在訴訟案件中提供證言而對其施加侵害的行為。再者,前者以暴力、脅迫妨害作證行為,針對證人本人,而打擊報復證罪則不僅限于此,還可以是通過加害證人的親友、毀壞其財產(chǎn)、名譽等各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