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機構和辦理時間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檢科
星期一、星期四下午1:00—4:30
二、辦理地址和聯系電話
佛山江灣一路21號,一樓12號窗口。電話:83980105
三、初審受理條件和時限
(一)初審受理條件
1.申請的動物或動物產品是否為禁止進境物;輸出和途徑國家或者地區(qū)有無相關的動物疫情;是否符合中國有關動物檢疫法律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的規(guī)定;是否符合中國與輸出國家或者地區(qū)簽定的雙邊檢疫協定(包括檢疫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等。
2.視申請進境動物、動物產品或特許審批物的不同,所需材料提供是否完整性和保持有效。
(二)初審受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生產、加工、存儲、隔離場所考核的時間不包括在工作日內,由受理機構在受理時告知)。
四、辦理檢疫許可證的依據和范圍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十條規(guī)定:“輸入動物、動物產品、植物種子及其它繁殖材料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xù)”;第五條規(guī)定,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引進動植物病原體(包括菌種、毒種等)、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類禁止進境物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批準。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要求運輸動物過境的,必須事先商得中國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線過境”?!哆M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對此也做了明確規(guī)定。《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的,貨主應當事先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方可過境轉移,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上幾條規(guī)定,是動物檢疫審批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布的《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名錄》對動物檢疫審批的范圍做了如下規(guī)定:
(一)動物檢疫審批
1.活動物:動物(指飼養(yǎng)、野生的活動物如畜、禽、獸、蛇、龜、蝦、蟹、貝、蠶、蜂等)、胚胎、精液、受精卵、種蛋及其他動物遺傳物質;
2.食用性動物產品:生的肉類及其產品(含臟器)、鮮蛋、鮮奶。
3.非食用性動物產品:皮張類(不包括藍濕(干)皮、已鞣制皮毛)、毛類(不包括洗凈羽絨、洗凈毛、碳化毛、毛條)、骨蹄角及其產品、明膠、蠶繭、動物源性飼料及飼料添加劑、魚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動物成份的有機肥料。
另外,農業(yè)部和國家質檢總局曾聯合發(fā)文(見農牧發(fā)[2000]21號及[2001]第144號),對需要辦理檢疫審批的動物性飼料產品種類作了如下詳細規(guī)定:動物性飼料產品是指源于動物或產自于動物的產品經工業(yè)化加工、制作的供動物食用的飼料。包括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漿粉、動物下腳料、動物脂肪、干血漿及其他血液產品、脫水蛋白、蹄粉、角粉、雞雜碎粉、羽毛粉、油渣、魚粉、磷酸氫鈣、骨膠,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類飼料。
(二)特許審批
動物病原體(包括菌種、毒種等)、害蟲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動物疫情流行國家和地區(qū)的有關動物、動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其他檢疫物是指動物疫苗、血清、診斷液、動物性廢棄物等),動物尸體。
另外,根據農業(yè)部《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物、動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農業(yè)部1992年6月11日公布執(zhí)行)規(guī)定,進口其中的細胞、血清、動物廢棄物以及可能被病原體污染的物品也應列入特許審批范疇??傊?,今后凡進口國家禁止進境的檢疫物的,必須事先辦理特許審批手續(xù)。
(三)過境動物檢疫審批:
根據《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過境的轉基因動物、動物產品及微生物也須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批準。
上述審批范圍不是一成不變的,國家質檢總局可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發(fā)布的禁止進境物名錄,及時制定、調整并發(fā)布需要檢疫審批的動物及其產品名錄。
(四)取消低風險產品的檢疫許可規(guī)定
質檢總局先后發(fā)布2003年43號公告和2004年111號公告,取消了藍濕(干)皮、已鞣制皮毛、洗凈羽絨、洗凈毛、碳化毛、毛條、工藝品用貝殼、水產品、蜂產品、蛋制品(不含鮮蛋)、奶制品(鮮奶除外)、熟制肉類產品(如香腸、火腿、肉類罐頭、食用高溫煉制動物油脂)、乳酸菌、酵母菌等動物產品的檢疫許可要求。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檢科
星期一、星期四下午1:00—4:30
二、辦理地址和聯系電話
佛山江灣一路21號,一樓12號窗口。電話:83980105
三、初審受理條件和時限
(一)初審受理條件
1.申請的動物或動物產品是否為禁止進境物;輸出和途徑國家或者地區(qū)有無相關的動物疫情;是否符合中國有關動物檢疫法律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的規(guī)定;是否符合中國與輸出國家或者地區(qū)簽定的雙邊檢疫協定(包括檢疫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等。
2.視申請進境動物、動物產品或特許審批物的不同,所需材料提供是否完整性和保持有效。
(二)初審受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生產、加工、存儲、隔離場所考核的時間不包括在工作日內,由受理機構在受理時告知)。
四、辦理檢疫許可證的依據和范圍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十條規(guī)定:“輸入動物、動物產品、植物種子及其它繁殖材料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xù)”;第五條規(guī)定,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引進動植物病原體(包括菌種、毒種等)、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類禁止進境物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批準。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要求運輸動物過境的,必須事先商得中國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線過境”?!哆M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對此也做了明確規(guī)定。《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的,貨主應當事先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方可過境轉移,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上幾條規(guī)定,是動物檢疫審批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布的《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名錄》對動物檢疫審批的范圍做了如下規(guī)定:
(一)動物檢疫審批
1.活動物:動物(指飼養(yǎng)、野生的活動物如畜、禽、獸、蛇、龜、蝦、蟹、貝、蠶、蜂等)、胚胎、精液、受精卵、種蛋及其他動物遺傳物質;
2.食用性動物產品:生的肉類及其產品(含臟器)、鮮蛋、鮮奶。
3.非食用性動物產品:皮張類(不包括藍濕(干)皮、已鞣制皮毛)、毛類(不包括洗凈羽絨、洗凈毛、碳化毛、毛條)、骨蹄角及其產品、明膠、蠶繭、動物源性飼料及飼料添加劑、魚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動物成份的有機肥料。
另外,農業(yè)部和國家質檢總局曾聯合發(fā)文(見農牧發(fā)[2000]21號及[2001]第144號),對需要辦理檢疫審批的動物性飼料產品種類作了如下詳細規(guī)定:動物性飼料產品是指源于動物或產自于動物的產品經工業(yè)化加工、制作的供動物食用的飼料。包括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漿粉、動物下腳料、動物脂肪、干血漿及其他血液產品、脫水蛋白、蹄粉、角粉、雞雜碎粉、羽毛粉、油渣、魚粉、磷酸氫鈣、骨膠,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類飼料。
(二)特許審批
動物病原體(包括菌種、毒種等)、害蟲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動物疫情流行國家和地區(qū)的有關動物、動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其他檢疫物是指動物疫苗、血清、診斷液、動物性廢棄物等),動物尸體。
另外,根據農業(yè)部《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物、動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農業(yè)部1992年6月11日公布執(zhí)行)規(guī)定,進口其中的細胞、血清、動物廢棄物以及可能被病原體污染的物品也應列入特許審批范疇??傊?,今后凡進口國家禁止進境的檢疫物的,必須事先辦理特許審批手續(xù)。
(三)過境動物檢疫審批:
根據《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過境的轉基因動物、動物產品及微生物也須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批準。
上述審批范圍不是一成不變的,國家質檢總局可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發(fā)布的禁止進境物名錄,及時制定、調整并發(fā)布需要檢疫審批的動物及其產品名錄。
(四)取消低風險產品的檢疫許可規(guī)定
質檢總局先后發(fā)布2003年43號公告和2004年111號公告,取消了藍濕(干)皮、已鞣制皮毛、洗凈羽絨、洗凈毛、碳化毛、毛條、工藝品用貝殼、水產品、蜂產品、蛋制品(不含鮮蛋)、奶制品(鮮奶除外)、熟制肉類產品(如香腸、火腿、肉類罐頭、食用高溫煉制動物油脂)、乳酸菌、酵母菌等動物產品的檢疫許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