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用人部門 | 崗位職責 | 崗位數(shù)量 | 學歷要求 | 專業(yè)及能力要求 | 其它條件 |
1 | 組織宣教部 | 文秘、宣傳、精神文明等工作 | 1 | 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 專業(yè)不限,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 | 1、現(xiàn)任科員職務的深圳市在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2、35周歲以下; 3、身體健康; 4、歷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
備 注 | 1、專業(yè)是指全日制教育所學專業(yè); 2、計算時間截止2016年2月29日; 3、可提供近三年獨立或本人為主完成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含領導講話、總結報告、調研文章等)或公開發(fā)表的文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