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EB-5申請數(shù)字(尤其來自中國大陸)的日漸猛增,EB-5每年10000張簽證配額自2014年起首次用完,自2015年起首次出現(xiàn)簽證排期。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作為美國EB-5投資移民主申請人?下面文章由出國留學(xué)網(wǎng)小編所整理,希望能幫助到您。
(注釋:當EB-5簽證申請者數(shù)量超過可簽發(fā)的移民簽證數(shù)量時,就會發(fā)生排期,這意味著申請人將需要按照提交I-526申請日期的先后進行排隊等候簽證。)
中國申請人EB-5簽證排期進一步變長,許多希望利用EB-5項目獲得綠卡的中國家長都面臨著在EB-5簽證排到之前子女的年齡會超過21歲的窘境。正因如此,許多人也在考慮將投資資金贈與給他們的子女,從而讓子女成為EB-5的投資人和申請人。許多客戶和其他人都在問我們這如何操作,而本文就對這一問題作簡要概述。
首先,請務(wù)必了解,美國移民局現(xiàn)在尚沒有就未成年人作為投資人的可獲批性問題制定政策。盡管現(xiàn)在沒有任何明確的禁止條款,移民局可以在將來的某個時間改變政策來限制未成年投資人。因此,我們建議要小心謹慎,并且限制一個項目下未成年投資人的數(shù)量。
在最近的一次電話會議中,移民局表示,現(xiàn)下并沒有政策不允許未成年人作為EB-5投資人和申請人。但是,投資人必須以證據(jù)優(yōu)勢的標準證明其投資合同合法有效且不可撤銷。在美國,一般而言,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會在其成年時無效或者變?yōu)榭梢猿蜂N。但是,《未成年人財產(chǎn)受讓法》(Uniform Transfersto Minors Act, UTMA, 也稱為Uniform Gifts to Minors Act)規(guī)定,父母或者監(jiān)護人可以代表子女以子女的名字簽署合同,而這個合同不可撤銷。為了達成這一證券銷售,項目的認購合同和運營合同必須在簽字頁涵蓋以下文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NAMEOF PARENT OR GUARDIAN) as custodian for ______________________ (NAME OF MINORINVESTOR) under the [State] Uniform Transfers to Minors Act
______________________
Printed Name of Parent or Legal Guardian
______________________
Signature of Parent or Legal Guardian
同時,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首先,父母必須把投資款贈與給子女。子女必須在其本人賬號,或者其和父母的共有賬號收到這筆資金。其次,父母不能在任何時候擁有EB-5投資公司下的有限合伙或者有限責(zé)任公司性質(zhì)的權(quán)益。也就是說,所有權(quán)要直接棲身在子女名下。盡管父母在孩子18歲以前(有些州是21歲)有責(zé)任管理子女的財產(chǎn),一旦子女到達法定年齡,控制權(quán)將自動歸入子女名下。
眾所周知,美國EB-5投資移民在年齡方面的申請條件有:
- 主申請人年滿18周歲
- 子女作為附屬申請人必須未滿21周歲
這兩條看似寬松的年齡要求在2015年開始已經(jīng)變得不再寬松。
在經(jīng)歷了2015年9月30日和2015年12月11日的兩輪申請高峰后,業(yè)界預(yù)估的排期時間已經(jīng)長達4-5年之久。這無疑對未滿18周歲,但卻又接近18周歲的孩子來說,是個很尷尬的狀況:
假設(shè)孩子目前17周歲,如果跟隨父母一起申請,那么很有可能5年后排到移民簽證面試時,孩子年齡已經(jīng)超過21周歲,無法跟隨父母獲得移民簽證;
等待孩子年滿18周歲,雖然可以作為主申請人進行申請,但屆時EB-5漲價至80萬美元已是板上釘釘,而且晚了一年遞交申請,排隊時間又再加劇。
綜合上述,這對中國家庭來說,無疑是陷入了兩難:一起申請,怕超齡;等滿18周歲后再申請,又怕漲價和排期加劇。
但是!美國移民法并未明確規(guī)定“未滿18周歲不能獨立申請”,所以移民法不是障礙,障礙出自投資,這已經(jīng)不是移民中介和移民律師能夠解決的問題,所以一直以來都沒有任何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