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法律問題
(一)我僑民如何在西班牙結婚
在西班牙定居的華僑,可以按照中國的婚姻法也可按照西班牙的民法辦理結婚登記。
1、按中國的婚姻法結婚,可以到我國駐西班牙大使館或駐巴塞羅那總領事館辦理登記。結婚年齡是:男方22歲,女方20歲。所需文件如下:
(1)證明雙方身份的證件(有效護照及居留證);
(2)國內有關方面出具的未婚(離婚、喪偶)證明(如出國時,領取西班牙居留證前未滿結婚年齡者,不需國內的未婚證明);
(3)西班牙民事登記處出具的未在西班牙任何地方曾登記結婚的證明;
(4)新人的三寸雙人相片三張。
在使館或總領館辦理了結婚登記后,應立即辦理一張西班牙文的結婚證明,并將此證明辦好西班牙外交部的認證手續(xù),以備后用。
2、旅西僑民也可按西班牙民法關于結婚的規(guī)定,按宗教儀式結婚(指教民)或在地方法院或民事登記處辦理民事結婚登記。結婚年齡:男女雙方均為14歲。所需文件如下:
(1)有效的身份證(護照或居留證);
(2)當地區(qū)政府的戶藉證明;
(3)使館領事注冊證明;
(4)當事人的出生證明;
(5)未婚(離婚、喪偶)聲明。
如果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尚屬未成年,須請家長到場簽字表示同意。
民事登記手續(xù)如下:
(1)當事人雙方及兩名證婚人(證婚人須是成年人,并在西有合法居留)到民事登記處辦理登記,交驗所需文件;
(2)若干天后,在經民事登記處法官審查文件以后,再去登記處簽字并選定結婚日期。
(3)在指定的日期和時間,新婚夫婦及證婚人到登記處禮堂,在法官的主持下舉行民事結婚的婚禮。
按照西班牙法律,辦理民事登記結婚者,主持婚禮的法官(或地方長官)須向當事人宣讀《民法(CODIGO CIVIL)》第六十六、六十七、六十八條的內容,要求夫婦雙方遵守。主持法官在得到夫婦雙方的肯定回答后,宣布從即日起他們已結為夫妻。新婚夫婦和證婚人在結婚登記簿上簽字,法官書記將結婚證明(也即家庭登記冊Libro de Familia)交給新人。Libro de Familia可用作證明夫妻關系,也可在日后隨時到登記處開出結婚證明,即由登記處把由法官、書記、當事人及證婚人簽字的那一頁做復印,并蓋上確認章。如結婚雙方中一方或兩方均未掌握足夠的西班牙語,須由法定翻譯陪同。
(二)我僑民如何回國結婚
旅西華僑也可回國辦理結婚登記。臨走前一定不要忘了辦理一張西班牙的婚姻狀況證明。由于我駐西使領館僅能掌握華僑是否在自己的使領館辦過結婚登記,而無法了解華僑是否在西班牙登記過婚姻,所以要由當事人,根據西班牙的有關法律,在民事登記處辦理。西班牙民事法的第364條規(guī)定,關于個人的婚姻狀況,可以以本人的聲明為準。也就是說,本人到民事登記處聲明,自己是未婚的,或是離異的,或是喪偶的,民事登記處就根據本人的聲明開出證明。這張證明的名稱是“未亡及婚姻狀況證明”(Fe de Vida y Estado)。而證明上本人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要由本人負責。民事登記處的證明須經出證單位所在自治區(qū)的高級法院認證,再送司法部認證后,由官方翻譯譯成中文,經西班牙外交部認證,最后再由我使領館認證,方可在我國國內使用。
(三)我僑民如何辦理離婚手續(xù)
關于在西中國人的離婚手續(xù)分以下幾種情況:
1、一方為華僑,另一方在國內定居:
如果雙方自愿離婚,并就子女和財產的處理達成協議的,須到國內一方的居住地縣以上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如果僅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自愿離婚,但就子女的撫養(yǎng)和財產的處理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須直接向國內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雙方均為華僑:
如要求在國內辦理離婚手續(xù),無論是一方提出離婚還是雙方自愿離婚,都必須向結婚登記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辦理離婚手續(xù)。如果他們原在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申請離婚時,雙方如果無爭議的,可向原經辦結婚登記的使領館申辦離婚手續(xù);雙方如果有爭議的,則應向出國前最后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無論有無爭議,都可通過西班牙法院辦理離婚。西班牙法院則會根據中國的婚姻法和西班牙的法律,通過法官進行裁決。如一方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另一方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告其棄家出走;如因此提出離婚,也可向法院起訴。根據西法律規(guī)定,在不能將被告?zhèn)鞯椒ㄍサ那闆r下,法院可作出準予離婚的決定。
如果要在國內辦理離婚手續(xù),當事人因故不能回國,可以通過公證處或使領館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國內的親友或律師為代理人代為辦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如果僑民是根據西班牙法律辦理的民事結婚登記手續(xù),必須通過西班牙法院辦理離婚。
(一)我僑民如何在西班牙結婚
在西班牙定居的華僑,可以按照中國的婚姻法也可按照西班牙的民法辦理結婚登記。
1、按中國的婚姻法結婚,可以到我國駐西班牙大使館或駐巴塞羅那總領事館辦理登記。結婚年齡是:男方22歲,女方20歲。所需文件如下:
(1)證明雙方身份的證件(有效護照及居留證);
(2)國內有關方面出具的未婚(離婚、喪偶)證明(如出國時,領取西班牙居留證前未滿結婚年齡者,不需國內的未婚證明);
(3)西班牙民事登記處出具的未在西班牙任何地方曾登記結婚的證明;
(4)新人的三寸雙人相片三張。
在使館或總領館辦理了結婚登記后,應立即辦理一張西班牙文的結婚證明,并將此證明辦好西班牙外交部的認證手續(xù),以備后用。
2、旅西僑民也可按西班牙民法關于結婚的規(guī)定,按宗教儀式結婚(指教民)或在地方法院或民事登記處辦理民事結婚登記。結婚年齡:男女雙方均為14歲。所需文件如下:
(1)有效的身份證(護照或居留證);
(2)當地區(qū)政府的戶藉證明;
(3)使館領事注冊證明;
(4)當事人的出生證明;
(5)未婚(離婚、喪偶)聲明。
如果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尚屬未成年,須請家長到場簽字表示同意。
民事登記手續(xù)如下:
(1)當事人雙方及兩名證婚人(證婚人須是成年人,并在西有合法居留)到民事登記處辦理登記,交驗所需文件;
(2)若干天后,在經民事登記處法官審查文件以后,再去登記處簽字并選定結婚日期。
(3)在指定的日期和時間,新婚夫婦及證婚人到登記處禮堂,在法官的主持下舉行民事結婚的婚禮。
按照西班牙法律,辦理民事登記結婚者,主持婚禮的法官(或地方長官)須向當事人宣讀《民法(CODIGO CIVIL)》第六十六、六十七、六十八條的內容,要求夫婦雙方遵守。主持法官在得到夫婦雙方的肯定回答后,宣布從即日起他們已結為夫妻。新婚夫婦和證婚人在結婚登記簿上簽字,法官書記將結婚證明(也即家庭登記冊Libro de Familia)交給新人。Libro de Familia可用作證明夫妻關系,也可在日后隨時到登記處開出結婚證明,即由登記處把由法官、書記、當事人及證婚人簽字的那一頁做復印,并蓋上確認章。如結婚雙方中一方或兩方均未掌握足夠的西班牙語,須由法定翻譯陪同。
(二)我僑民如何回國結婚
旅西華僑也可回國辦理結婚登記。臨走前一定不要忘了辦理一張西班牙的婚姻狀況證明。由于我駐西使領館僅能掌握華僑是否在自己的使領館辦過結婚登記,而無法了解華僑是否在西班牙登記過婚姻,所以要由當事人,根據西班牙的有關法律,在民事登記處辦理。西班牙民事法的第364條規(guī)定,關于個人的婚姻狀況,可以以本人的聲明為準。也就是說,本人到民事登記處聲明,自己是未婚的,或是離異的,或是喪偶的,民事登記處就根據本人的聲明開出證明。這張證明的名稱是“未亡及婚姻狀況證明”(Fe de Vida y Estado)。而證明上本人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要由本人負責。民事登記處的證明須經出證單位所在自治區(qū)的高級法院認證,再送司法部認證后,由官方翻譯譯成中文,經西班牙外交部認證,最后再由我使領館認證,方可在我國國內使用。
(三)我僑民如何辦理離婚手續(xù)
關于在西中國人的離婚手續(xù)分以下幾種情況:
1、一方為華僑,另一方在國內定居:
如果雙方自愿離婚,并就子女和財產的處理達成協議的,須到國內一方的居住地縣以上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如果僅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自愿離婚,但就子女的撫養(yǎng)和財產的處理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須直接向國內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雙方均為華僑:
如要求在國內辦理離婚手續(xù),無論是一方提出離婚還是雙方自愿離婚,都必須向結婚登記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辦理離婚手續(xù)。如果他們原在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申請離婚時,雙方如果無爭議的,可向原經辦結婚登記的使領館申辦離婚手續(xù);雙方如果有爭議的,則應向出國前最后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無論有無爭議,都可通過西班牙法院辦理離婚。西班牙法院則會根據中國的婚姻法和西班牙的法律,通過法官進行裁決。如一方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另一方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告其棄家出走;如因此提出離婚,也可向法院起訴。根據西法律規(guī)定,在不能將被告?zhèn)鞯椒ㄍサ那闆r下,法院可作出準予離婚的決定。
如果要在國內辦理離婚手續(xù),當事人因故不能回國,可以通過公證處或使領館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國內的親友或律師為代理人代為辦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如果僑民是根據西班牙法律辦理的民事結婚登記手續(xù),必須通過西班牙法院辦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