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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安全管理發(fā)言稿范文(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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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語文學習不僅僅是為了應付考試,更是為了提升我們的思維能力和綜合素質(zhì)。寫總結時應注重客觀事實,集中概括核心內(nèi)容,避免主觀情感的過多插入。大自然是一本巨大的教科書,我們可以從中學到很多人生智慧。
            交通安全管理發(fā)言稿篇一
            1.1為了規(guī)范企業(yè)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yè)生產(chǎn)經(jīng)營、物流運輸、公務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guī)定了廠內(nèi)機動車駕駛員、廠內(nèi)機動車輛、廠內(nèi)交通道路及廠內(nèi)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管理要點和內(nèi)容。
            1.3本制度適用于企業(yè)內(nèi)廠內(nèi)機動車駕駛員、廠內(nèi)機動車輛、廠內(nèi)交通道路及廠內(nèi)交通事故處理等。
            2.1安技部負責企業(yè)交通安全工作的統(tǒng)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qū)道路交通事故的調(diào)查、統(tǒng)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nèi)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運輸部負責廠內(nèi)交通事故的調(diào)查和處理,負責廠內(nèi)機動車輛的資產(chǎn)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nèi)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行政事務部負責廠區(qū)道路的隱患整改。
            3.1廠內(nèi)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經(jīng)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nèi)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nèi)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nèi)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全車各部位在發(fā)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xiàn)象。
            3.4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xiàn)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3.5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tǒng)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6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3.7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8運輸部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nèi)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車輛駕駛員應對所駕車輛進行“一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以確保車況良好。
            3.9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10外出執(zhí)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并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1重要節(jié)假日和長假期間除工作用車、值班用車和生產(chǎn)用車外,其它車輛應一律暫時封存。
            3.12廠內(nèi)機動車輛由運輸部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nèi)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chǎn)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3.13廠區(qū)內(nèi)車輛的清洗廢水需經(jīng)處理后達標排放;燃油機動車輛尾氣和噪聲排放,應達到排放標準。
            4.1廠內(nèi)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具有本專業(yè)所需的安全生產(chǎn)專業(yè)技術知識及實踐經(jīng)驗。
            4.3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qū)內(nèi)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各種車輛均按規(guī)定乘人,未經(jīng)有關部門同意,廠區(qū)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qū)內(nèi)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nèi)機動車輛應按規(guī)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使用xx車作業(yè)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xx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qū)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xx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5.1廠區(qū)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qū)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廠區(qū)交通限速為15公里/小時,xx車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轉角處、十字路口、進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xx車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5.3廠區(qū)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qū)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在廠區(qū)道路的交xx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設施和重要路段處應設置必要的反光鏡、限高標志、限速標志等交通安全設施或標志。
            5.4廠區(qū)道路實施養(yǎng)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qū)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安技部辦理手續(xù),且通知保衛(wèi)消防部。
            5.5所有進出廠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wèi)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6.1事故報告
            a.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xiàn)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yè)財產(chǎn)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shù)氐墓步煌ü芾聿块T,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安技部報告。
            c.在工廠區(qū)域內(nèi)發(fā)生事故后,除保護好現(xiàn)場外,應報告安技部。
            6.2事故處理
            a.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xiàn)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jīng)過的調(diào)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發(fā)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安技部應趕赴事故現(xiàn)場或委托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diào)查。
            b.對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tǒng)計上報。
            c.工廠區(qū)域內(nèi)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由安技部組織運輸部、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diào)查和處理。
            對忽視廠內(nèi)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chǎn)制度、規(guī)程,違章作業(yè)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制度由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安技部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安技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安技部負責解釋。
            交通安全管理發(fā)言稿篇二
            我們在加強日常工作管理和階段情況總結的同時,要真正樹立一種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識。只有防治結合,才能保證安全。以下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推薦消防安全管理。
            發(fā)言稿。
            希望你喜歡。
            在局領導的統(tǒng)一部署和領導下,根據(jù)哈齊客專安質(zhì)部關于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從20xx年月開始,在我分部所屬施工范圍內(nèi)開展了冬季消防安全大檢查活動?,F(xiàn)將冬季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以建設“平安哈齊客運專線”為主線,進一步貫徹落實哈齊客專安質(zhì)部關于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鞏固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成果。我分部就此項消防檢查工作召開了專門會議,成立了消防安全檢查領導小組,建立了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和減少一般火災的發(fā)生。
            二、檢查存在的主要問題1.個別現(xiàn)場儲油庫與其他房屋防火間距不滿足規(guī)范要求,未按照標準設置警示標志和隔離措施。2.活動板房保溫材料采用可燃苯板材料,且洞口沿采取封邊,如遇明火極易引起火災。3.部分鍋爐房煙道過墻和天棚屋面未采取石棉布等隔離防火措施。
            三、加大檢查力度,徹底整改消除各種火災隱患和不管安全因素。加大檢查力度,徹底整改消除各種火災隱患和不管安全因素。加大檢查力度,以冬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消防安全隱患高危施工區(qū)專項治理、人員、物資集中場所消防安全檢查、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等活動為重點大力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檢查過程中,本著對每一個施工人員的生命財產(chǎn)高度負責的原則精神,下大力氣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實,對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徹查到底,對不能保證安全的,堅決責令停業(yè)整頓。
            四、確保冬季消防目標的實現(xiàn)。確保冬季消防目標的實現(xiàn)。在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動中,我分部制定了以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為中心,以火災事故易發(fā)、物資集中、火災危險性大的施工區(qū)為重點,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整治火災隱患,進一步改善了我分部防火條件。督促落實大風天火災防范措施,預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分部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按照各自職責人工組織開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對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消除了一批火災隱患。月19日我分部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全面落實消防安全工作,安全施工,消防安全責任制,防火制度落實,用電安全情況進行了檢查。確保了我分部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目標的實現(xiàn)。
            我部消防安全工作在公司及業(yè)主的領導下,本著“安全一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樹立“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近期各地都不時有火災發(fā)生,我部在項目部領導的指揮下,對各變電站消防安全嚴格把關,確保了我部供電及線路的安全運行。項目部按照20xx年度消防安全。
            工作計劃。
            有序地進行,并較好地完成了各項消防安全及安全培訓的工作?,F(xiàn)將本年度消防安全。
            工作總結。
            如下:
            一、領導重視、工作到位為了加強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分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按計劃進行開展,項目部組織成立了消防應急小組,根據(jù)所屬項目部的實際情況聯(lián)合組成應急小組,明確職責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做到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使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在有組織、有領導、有計劃的正常開展實施。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2、明確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1)負責對職工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滅火器使用知識,以及遇到火災逃生及救護知識等。2)負責項目部基地消防管理檢查工作,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督促整改。3)負責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組織職工進行消防演習、訓練,不定期的對所有員工發(fā)送有關消防安全警示和消防安全知識的短信。4)發(fā)現(xiàn)火情,立即啟動。
            應急預案。
            把災害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chǎn)的安全。
            二、樹立教育為本、增強全員消防安全意識安全知識、認識和觀念。消防安全、生產(chǎn)安全事關員工生命和項目部財產(chǎn)安全、事關社會穩(wěn)定,只有全員懂得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對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只有集中力量抓消防、安全工作,堅持安全第一。使職工都牢牢樹立起安全意識,真正警覺起來,才能真正保障我部生產(chǎn)、生活的安全運行。為了提高全員消防安全文化知識和消防安全防范技能,強化安全意識和安全制度的責任化理念,在對全體員工經(jīng)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基礎上,把握消防安全生產(chǎn)活動創(chuàng)造的有利條件,舉辦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和消防安全演練活動。通過隊消防安全理論學習和消防器材操作的培訓活動,使全體員工既懂得消防安全、生產(chǎn)安全的重要性,又能做到在實際操作消防器材,能很好的運用所學知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了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開展各類消防安全活動1、由消防安全工作小組領導組織,小組相關成員配合每月進行了至少一次全面的的消防安全檢查,并做到有檢查、有結果、隱患整改有跟蹤結案。2、20xx年項目部專項、綜合消防安全檢查共37次,并做到將檢查到所存在的隱患通知及時下達到整改責任部門,且做到有跟蹤、有關閉,隱患整改率達xx0%。3、全年消防安全專項綜合培訓達15余次;組織考試3次;滅火器演練1次、消防安全應急演練1次。4、我部20xx年更換滅火器共11個,其中3個(mfzl4型)干粉滅火器、4個(mfzl25型)干粉滅火器、3個(mt2型)二氧化碳滅火器、1個(mfzl2)abc干粉滅火器,另外還對21個滅火器進行了加粉處理,每次檢查后都合格的滅火器貼上標簽,注明檢查人和時間。對流失的消防沙進行了填充,并不定期的安排人員將消防沙刨松,保持消防沙的干燥。5、以“119”消防宣傳周活動為契機,大力開展消防安全工作,期間,在各個變電站懸掛宣傳橫幅8條,宣傳標語、宣傳圖片20張、制作了2期消防安全板報,對各個項目部重點防火單位和重點部位的檢查,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通過“119”消防宣傳周活動的開展,全面、生動的宣傳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形成了人人參與消防,人人支持消防,人人宣傳消防的良好局面,極大的促進了活動的開展。6.在消防周期間,我部還組織了一次對變電站的消防安全檢查,對各個變電站電纜進出線位置、高壓柜室、蓄電池室、電容器室等采用加設消防沙、防火泥一系列措施,達到了防火的效果。
            四、消防安全工作所存在的問題。1、端正消防演練的態(tài)度部分人員對消防安全工作還沒有引起足夠地重視,培訓、演練時不能引起高度重視,抱著好玩的心態(tài),也有個別職工在接到培訓、演練通知不參加,演練時不投入。2、加大消防安全培訓及演練力度一年來,雖然我們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這些成績只是階段性的,與公司領導對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相差甚遠,在20xx年的工作中,我們要樹立高度的消防安全理念,做到居安思危,消防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努力把消防安全工作做的更好。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是學校綜合治理的重要內(nèi)容,關系到學校財產(chǎn)安全和教師員工的生命安全。對于這項工作,我校從來不敢有絲毫懈怠與麻痹大意。我們在實際工作中能堅持做到不斷總結經(jīng)驗教訓,不斷改進和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將事故隱患減少到最低指數(shù),最大可能的提供安全保障,確保學校建設發(fā)展不受影響。
            一、高度重視,積極做好消防安全的宣傳工作高度重視,只有思想上重視起來,安全行為才有保障。這是我校多年來的工作經(jīng)驗之一。為此,我們十分重視消防安全工作的宣傳。近幾年,我校主要從三個方面落實這項工作。首先是通過各級會議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學校綜治領導小組堅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例會,分析問題討論措施布置工作。學校領導在每次的全校教職工大會上都反復強調(diào),要求教職工小心謹慎,預防為主。學校就安全問題專門召開過全校教職工大會,對包括學校消防安全在內(nèi)的安全問題作了詳盡的分析,并提出了許多需要注意的問題,要求各個部門和個人將安全牢記在心。其次是組織學生觀看消防展覽和影片,我校針對中學生接受和理解問題的特點,組織學生參觀直觀材料,加深他們的印象,使學生掌握了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增強了消防安全意識。另外是在全校師生員工之中進行了多次系統(tǒng)全面的消防安全培訓。培訓既有書面的又有實際操作,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參加培訓人員面廣量大,培訓工作細致全面,效果顯著。
            二、推進消防安全責任制,充分落實管理責任與具體措施推進消防安全責任制,只有加強管理,做到責任到人,才能真正做到防微杜漸。這是我校多年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另一條重要經(jīng)驗。明崗明責,檢查評比,是強化管理力求實效的重要舉措。具體說來,我校在以下七個方面加強了規(guī)范管理:1.確定重點防火部位,明確重點防火部位負責人。2.經(jīng)常性地檢查疏散通道,檢查疏散指示標志,以便應急情況有保障。3.加強對實驗室的管理,尤其是對化學藥品.易燃易爆藥品加強管理,保證了無一例隱患存在。4.加強對保管室、計算機室的管理,不定期檢查安全情況。這兩處是事故易發(fā)地,我們在對有關人員加強消防安全教育的同時加大檢查力度,有隱患及時有效整改,確保萬無一失.5.加強對消防器具的管理和保養(yǎng)。我們并不因為這些器具平時很少使用就放棄管理,而是注重保養(yǎng),保證隨時可以應急使用。6.加強對住讀生安全教育與檢查。寢室管理員每天檢查,及時公布,如有違紀,迅速處理,屢教不改者,上報政教處。執(zhí)行情況良好,未有事故發(fā)生。7.加強評比,每月分年級評比出示范班和優(yōu)秀班。
            三、加大資金投入,注重實戰(zhàn)演練。加大資金投入,注重實戰(zhàn)演練。消防安全需要大量設備,沒有一定資金投入到頭只能是望災興嘆。加大資金投入,重金買安全,也是我們的一條經(jīng)驗。我們將過期的消防藥水用來演習,一方面化廢為寶,另一方面確保定時換上有效藥水。資金投入的另一塊就是每學期的實戰(zhàn)演練需要的費用,實戰(zhàn)演練是對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行為的綜合考察。由于我校的住讀生較多,我們制定出了住讀生每學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練的制度。我們利用有利條件開展實戰(zhàn)演練。每次活動之前,我們請各部門負責人、消防中隊的指揮員一起擬定方案,并在演練之前召開動員會,部署演練計劃。在演練過程中,我們要求每個環(huán)節(jié)每個層面都有教師把關做好防護,防止傷害事故發(fā)生。在消防安全方面,我們真正做到了重金買安全,力求萬無一失,使全體師生真正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滅火技巧,做到兩知一會、處危不亂;進一步推動學校消防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定期檢查和日常防范相結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學生管理、門衛(wèi)值班、巡邏值班、防火防災、食品衛(wèi)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各項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違章必究,不留盲點,不出漏洞。
            四、制訂消防安全緊急預案,確保臨危不亂.制訂消防安全緊急預案,確保臨危不亂.消防安全無小事,為使火險隱患能夠在第一時間得到有效扼制,并保證學生能夠處危不亂,科學避險,減少盲目、慌亂和踩踏事故的發(fā)生,學校組織全體教職工,通過對教室等學生集中區(qū)域進行實際考察,反復醞釀、建立學校安全意外事故處置預案制度。學校建立事故處置領導小組,制定了意外事故處置預案制度,制訂了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緊急預案”做到全校一盤棋,?!熬o急預案”人人熟悉。
            五、警鐘常鳴,專人值守,安全有保障.警鐘常鳴,專人值守,安全有保障.為避免各種不安全因素的發(fā)生,學校嚴禁學生在任何時候使用火具和照明蠟燭。課間在各樓層安排學生會值日,教師值日,班主任值班,防止學生擁擠、踩踏。下晚自習時,安排值日教師護送和巡查,多管齊下,確保學校穩(wěn)定無事故,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是一個艱巨的長期的任務,不是一勞永逸的事情。由于認識明確,措施到位,多年來,我校從未發(fā)生過消防安全方面的意外事故。我們在加強日常工作管理和階段情況總結的同時,要真正樹立一種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識。只有防治結合,才能保證學校安全。每個人都要關心消防安全,不能以為看不到就沒事,事不關己就沒事。我們相信,在全校教職員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們一定能將消防安全工作做得更好,為學校發(fā)展與改革事業(yè)做出我們應有的貢獻。消防安全高于一切,消防工作任重而道遠。
            交通安全管理發(fā)言稿篇三
            為搞好公司內(nèi)安全運輸,順利完成在產(chǎn)品加工件周轉任務,防止由于車輛傷害造成的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公司各類車輛,包括鏟車、電瓶車、各類汽車司機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
            2在公司區(qū)域主干馬路、各車間外環(huán)馬路、車間安全道上行駛的各類車輛均應按此制度執(zhí)行。
            3公司區(qū)域主干馬路指公司北門直至水暖組,公司東門到三車間。其余為廠區(qū)支干馬路。車間內(nèi)部有白色間斷標記的通道為車間安全道。
            4主干馬路各類機動車輛,時速應在10公里以下;支干馬路時速應在5公里以下;車間安全道及主干、支干馬路拐轉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5各類車輛在起步、出入車間大門、倒車、調(diào)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笛減速,通過各路口,司機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會車時應做到先讓,先慢,先停。
            6一切車輛,除在主干馬路外一律不準超車。在主干馬路超車時要鳴笛示意,待前車同意后,方可超車。
            7各類車輛在主干道、支干道、車間通道一律靠右行駛,在轉彎時應打開轉向指示燈,無轉向指示燈的車輛,在轉彎時司機應伸手示意。左轉彎時必須轉大彎。
            8各類車輛進入庫房、車間時應密切注意周圍環(huán)境和人員動向,并應鳴笛,低速(時速不超過3公里)慢行,隨時做好停車準備。
            9主干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時至20時)將車輛停放在主干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碼放高物,防止阻擋司機視線。
            10各種車輛(包括私人摩托車)在7時至18時不得在公司區(qū)域內(nèi)各種道路上練車。
            11各類車輛的司機除應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外,還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本規(guī)定。
            交通安全管理發(fā)言稿篇四
            一、為確保師生在校內(nèi)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二、切實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做到教育“常規(guī)化、細實化”。
            三、校外行走嚴格遵循道路交通規(guī)則;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鬧;按時上、下學;發(fā)生意外及時求助,同學間要互相幫助。
            四、校內(nèi)不準追逐,上下樓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擠、不推、不搶,按次序行走。
            五、年齡不滿十二周歲不準騎車,家校路程不超過1000米不準騎車。
            六、定期檢修保養(yǎng)車輛,確保騎車安全。
            七、校內(nèi)不準騎自行車,進入校門后一律下車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擺放整齊有序。
            八、進出學校的汽車必須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每小時;上下學時禁止車輛通行;校內(nèi)禁止按喇叭;車輛到指定車位停放。
            九、定期進行學生上下學出行情況調(diào)查,杜絕乘坐“黑車”現(xiàn)象。
            十、每位教師要做好管理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對學生進行教育,幫助學生改正錯誤。
            交通安全管理發(fā)言稿篇五
            為切實抓好街道轄區(q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盛市、區(qū)“平安建設”會議精神,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nèi)容,加大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努力提高全市廣大人民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切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維護居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為經(jīng)濟發(fā)展營造良好的道路環(huán)境和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
            二、工作目標
            以“降事故、保暢通、保安全”為中心,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活
            動,夯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礎,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交通安
            全文明意識守法觀念,確保交通違法行為率和交通事故率下降,不發(fā)生群死群傷等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任務分工
            (一)街道安全生產(chǎn)領導小組辦公室
            1、制定工作計劃,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2、組織召開道路交通安全聯(lián)席會議,及時研究解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檢查督促。
            3、認真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示范創(chuàng)建工作。
            (二)街道交通安全聯(lián)席會議
            1、實行季度例會制。及時分析交通安全形勢,重點研究交通安全隱患、完善交通安全設施、整治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加強交通安全宣傳等。
            2、實行交通安全責任制。街道與各成員單位簽訂責任狀,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與安全生產(chǎn)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對群死群傷的特大交通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堅決追究直接責任人、所屬單位和相關部門的責任。
            3、實行交通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制。定期組織轄區(qū)交-警中隊、派出所、城-管等部門,對轄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進行排查。
            (三)各成員單位
            1、各社區(qū)、學校、重點單位要普遍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櫥窗或板報,積極開展交通安全示范創(chuàng)建活動。50人以上的單位,要設立負責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專(兼)職人員,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交通安全宣傳活動。
            2、交-警中隊、派出所要針對影響居民出行安全的主要違法類型,不間斷地開展機動車超速、酒后駕駛、無牌無證摩托車上路、假牌假證機動車上路以及無證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行動。
            3、文化站要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欄目,及時宣傳交通安全法規(guī),普及交通安全常識,開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社教委、司法所要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作為中小學生普法教育的重要內(nèi)容抓好落實,采取多種多樣行之有效的辦法提高廣大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
            5、城-管部門要加強區(qū)內(nèi)停車秩序、占道經(jīng)營等影響集交通秩序不良現(xiàn)象的管理,提高通行率。
            6、其他相關單位要在街道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共同管好和維護好交通秩序,提高廣大群眾交通安全意識,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街道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為組長,街道綜治辦、黨政辦、城-管科和交-警一中隊、白鶴派出所、城-管三中隊等部門負責人為組員,辦公室設在安監(jiān)所。統(tǒng)一領導和指揮全街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社區(qū)和有關單位要明確專兼職交通安全管理人員,并負責轄區(qū)內(nèi)交通安全管理,保證取得成效。
            2、實行目標管理。將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宣傳教育工作進行量化,納入對各成員單位年終“平安建設”和綜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內(nèi)容。。
            3、加強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宣傳櫥窗、講座等形式,開展范圍廣泛,內(nèi)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加大社會化宣傳力度。社區(qū)要做到有一本單獨記錄有關交通安全宣傳內(nèi)容的工作臺帳,有一份全年交通安全宣傳計劃,根據(jù)社區(qū)的不同人群,全年開展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不少于4次。每個社區(qū)有一名配合交-警開展交通安全工作的宣傳員,有一塊相對固定的交通安全宣傳陣地(宣傳櫥窗、圖書室);有一個專用(合用)的交通安全活動室;并根據(jù)自身特點有一支交通宣傳志愿者隊伍。
            學生的交通安全雖不是全部在老師和家長的視線內(nèi),但在學習中若能經(jīng)常灌輸學生的安全意識,那么交通事故同樣可以減到最低。為了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強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減少交通違章,預防交通事故,為他們的健康成長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擬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積極完成各項任務,進一步加強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防止孩子發(fā)生交通事故,貫徹落實教育體育局《預防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通知》精神,切實保障廣大學生及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結合自身特點,認真組織實施。
            二、組織領導
            組 長:馬薇 (園長)
            成 員: 李九月 劉書花 王瑛
            三、工作目標
            學生創(chuàng)造安全、穩(wěn)定、和-諧的環(huán)境,確保全體同學健康成長,努力實現(xiàn)教育局提出的“以人為本、確保安全、健康衛(wèi)生、文明向上、和-諧平安”的目標 。
            對孩子進行各事件的應急處理的教育,增強幼兒安全防范的能力。萬一發(fā)生安全事故,做到不驚慌失措,并能采取有效辦法保護自己。要使孩子增加對自己所處環(huán)境的了解,增強安全保護的意識,不做不利于安全的事,又保護自身的生命安全。
            四、工作認識: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幼兒園學生的安全牽動千家萬戶,事關幼兒切身利益和人民群眾的幸福、社會的穩(wěn)定。我們要從關心祖國的未來、維護社會穩(wěn)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孩子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意義。
            2.建章立制,落實責任。通過宣傳建立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班級的班主任要對本班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3.加強實踐督導。將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情況納入學生素質(zhì)教育重要內(nèi)容,加強對交-警和學校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督查,并將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開展情況作為考核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
            交-警部門對于幼兒的交通違法行為,原則上不予處罰,在記錄下學生姓名、學校和班級等資料后教育放行,并將情況通報給我園,由我園對其進行安全教育。通過協(xié)作,促進警民關系健康發(fā)展。
            四、計劃措施
            1.培養(yǎng)學生養(yǎng)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使“三讓”(即:“車讓人,讓出一分文明;人讓車,讓出一分秩序;車讓車,讓出一分安全”)的文明交通理念深入人心。
            2.加強交通安全學習教育。充分發(fā)揮教育職能優(yōu)勢,通過主題班會、現(xiàn)場模擬演練等多種形式,組織學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等內(nèi)容,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自護自救和防護能力。
            3.加強對學生交通法規(guī)和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認真開展深入家庭、社區(qū)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提高幼兒交通安全意識。
            4.要教育學生家長做好監(jiān)護工作。通過對家長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家長的安全意識和能力。學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是溺水和交通事故。
            (1)要讓學生家長明確自己對自己的孩子在安全方面應該做好哪些工作。安全隱患在哪些方面,應該重點做好哪些防范工作。
            (2)了解和關心孩子的學習和生活,為孩子提供必要地出行安全保障。
            (3)幼兒園對學生進行教育的同時,要把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告訴家長。把學生容易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告訴家長,提高家長的安全意識。
            讓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讓家長真正擔負起自己應該擔負的監(jiān)護責任。
            6.加強實際管理,優(yōu)化交通環(huán)境。安排好值班老師,并實地踏勘路線,確保學生接送途中的交通安全。同時,要對學校周圍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向相關部門反映,請相關部門進行集中整治,進一步優(yōu)化校園周圍交通環(huán)境。
            小店鄉(xiāng)新天地幼兒園
            2015年8月30日
            (一)按照“三抓、三提、三增、三樹”的隊伍建設思路,努力打造政治堅定、業(yè)務精通、作風優(yōu)良、執(zhí)法公正、服務到位的交-警隊伍。
            抓班子建設。按照建設學習型、創(chuàng)新型、務實型、高效型、團結型、廉潔型領導班子的要求,繼續(xù)強化大隊班子、大隊二級班子的建設工作,增強班子的團結與活力,發(fā)揮班子的模范帶頭作用,增強隊伍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抓作風建設。以和-諧警民關系建設為契機,深入開展隊伍工作作風、紀律作風、生活作風養(yǎng)成教育和整頓,進一步培養(yǎng)隊伍愛崗敬業(yè)、嚴守紀律、善于服務、積極拼搏的團隊精神,促進大隊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抓制度建設。鞏固隊伍正規(guī)化建設成果,抓好執(zhí)法規(guī)范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健全大隊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嚴格績效考核,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促進各項公安交通管理業(yè)務工作的順利開展。
            通過“三抓”,要達到三提、三增、三樹立的效果。一是提高民-警的政治水平,增強政治敏銳性,樹立服務大局、促進發(fā)展的思想;二是提高民-警的業(yè)務水平,增強規(guī)范化執(zhí)法能力,樹立立警為公、執(zhí)法為民的思想;三是提高民-警的服務水平,增強群眾工作能力,樹立服務群眾、便民利民思想。
            (二)強化警務保障,加強廉政建設,堅持從優(yōu)待警。
            進一步落實健全從優(yōu)待警、關愛民-警、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制度,完善保障機制,確?;镜木瘎毡U虾途瘎昭b備,保護民-警合法權益,維護民-警正常執(zhí)法權益。圍繞中心工作和重要警務部署,切實加強警務督察工作,重點對民-警執(zhí)法過程、執(zhí)法程序開展督察,努力營造正常的執(zhí)法環(huán)境,維護-法律的嚴肅性。進一步鞏固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層層簽訂黨風廉政責任書,按照廉政建設工作要求,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強化黨員隊伍教育管理。
            進一步深入學習《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鞏固和發(fā)展先進性教育成果,推進“云嶺先鋒工程”建設,按照“五好五帶頭”的要求,不斷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促進大隊工作業(yè)績再上一個新的臺階。同時,認真落實“三會一課”制度,不斷加強黨員隊伍教育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拓寬教育渠道,豐富教育形式,提高教育質(zhì)量,加強對非黨業(yè)務骨干的培育,發(fā)展壯大黨員隊伍。
            一、 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積極完成縣教委安委會布置的各項任務,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防止中小學生發(fā)生交通事故,切實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及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
            二、 具體工作措施
            1、 建立交通安全工作小組,健全學校管理工作網(wǎng)絡,形成工作合力,齊抓共管。
            2、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專題研究學校文明交通安全工作,做到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工作有考核。
            3、與本單位所有司機及私車駕駛員簽定責任書,明確各自職責,確保安全無事故。
            4、建立本單位所有司機及私車駕駛員、車輛安全檔案,便于管理。
            5、加強對教職工交通安全法宣傳的工作力度,不斷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識。
            6、加強對學生交通法規(guī)和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利用校園廣播、宣傳欄、黑板報等陣地教育宣傳交通安全知識,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
            7、認真開展“小手拉大手”活動,深入家庭、社區(qū)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
            8、為本單位司機創(chuàng)造條件,確保其按時參加教委安委會組織的例會學習。
            9、提醒廣大教職工、司機、學生家長按時檢修自己及其子女所用的車輛,確保其狀況良好,防患于未然。
            10、認真貫徹落實延慶縣教育系統(tǒng)大型活動審批制度,確保學校組織各種大型活動安全無事故。
            11、加強校園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的硬件建設,以便確保交通安全宣傳工作能夠更好的開展。
            12、認真做好教委安委會布置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1、總則
            為了加強施工用車的交通安全管理,貫徹執(zhí)行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對車輛運輸及駕駛人員安全操作進行有效監(jiān)督。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程項目部的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
            3、職責
            3.1交安組組長(項目經(jīng)理)職責
            3.1.1交安組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項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3.1.2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責任制,落實本單位(項目部)各項交通安全考核指標。
            3.1.3定期召開交通安全例會,聽取交通安全工作匯報,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
            3.1.4配合公司交安委參加各種交通安全活動及交通事故的調(diào)查、分析、處理。
            3.1.5負責總結和推廣交通安全工作經(jīng)驗,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彰獎勵,對事故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罰。
            3.1.6不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學習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關規(guī)定。
            3.1.7對外租車輛應進行監(jiān)督管理。
            3.2車隊隊長職責
            3.2.1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責任制,落實本單位各項交通安全考核指標。
            3.2.2定期召開交通安全例會,聽取交通安全工作匯報,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協(xié)調(diào)各基層黨、政、工、團齊抓共管交通安全工作。
            3.2.3配合交安委參加交通事故的調(diào)查、分析、處理。
            3.2.4負責總結和推廣交通安全工作經(jīng)驗,對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彰獎勵,對交通違章和事故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罰。
            3.3 駕駛員職責
            3.3.1 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檢查、維修、保養(yǎng)工作使車輛處于完好狀態(tài)。
            3.3.2 按時參加每周的'交安例會.
            3.3.3 認真遵守執(zhí)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
            3.3.4 積極參加公司及本單位組織的安全培訓,崗位技能培訓。
            3.3.5 圓滿完成上級交給的運輸任務。
            4、車輛管理辦法
            4.1 車輛的派遣:
            工程指揮用車一律交由主管施工生產(chǎn)的副經(jīng)理統(tǒng)一協(xié)調(diào)派遣;大型運輸車輛、四輪農(nóng)用車及三輪車由各施工隊負責派遣。駕駛員要按照派車單所明確的內(nèi)容準時出車,做到聽從指揮,服從調(diào)度。
            4.2 車輛的使用:
            途中檢查、返回駐地后檢查”。另一方面,要嚴格控制油耗,車輛用油一律由運輸隊統(tǒng)一開具油料領用單;同時,由運輸隊對每臺車的用油情況,做好記錄和考核工作。提高現(xiàn)有車輛的利用率,切實把工程間接費用降下來。
            4.3 車輛的維修:
            車輛出現(xiàn)故障時,首先,會同運輸隊做好故障鑒定檢查。能自行修復的,不準外送修理;運輸隊無法修復時,應仔細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經(jīng)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送外修理。其次,外修車輛批準權限:中修(含中修)以下的維修,一律由分管領導批準簽字;大修以上的,須經(jīng)理批準,方可實施,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張,隨意行事。如若假借維修,從中撈取個人好處的,一經(jīng)核實,將對其嚴肅處理。
            4.4 車輛維修費用的報銷:
            報銷時,須出示經(jīng)分管領導簽字批準的《申請表》,經(jīng)運輸隊長驗收,分管領導審核后,才能報銷。凡是事前未經(jīng)分管領導或經(jīng)理同意的外修費用,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5、駕駛員管理辦法
            5.1 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利用例會時間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細則的學習,每月不少于兩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5.2 用事故案例教育駕駛員,以人為本,愛惜生命,吸取事故教訓。
            5.3 加強從業(yè)人員的職業(yè)道德教育,加強交通安全知識的學習和職業(yè)技能的培訓工作。
            5.4 嚴禁酒后駕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5.5 在行車中要遵章守紀,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不強超硬會,文明駕駛,禮貌行車。
            5.6 拉超長、超高貨物要捆扎牢固,要設置超長超高標志,要有專人押車。
            5.7 在施工路段確認路面不好,該修的就修,決不勉強通過,待修好后方可通行。
            5.8 在載人去工地時,要關好車廂,不能超員,并讓施工隊委派安全監(jiān)督員。
            5.9 吊車在院內(nèi)起吊時,嚴禁起吊臂下站人,要把支腿支在堅實的地面上,起重工要懂得現(xiàn)場吊物的安全規(guī)程,指揮好吊裝物品的配合人員,不能讓閑雜人員在起吊現(xiàn)場,遵章操作,做到萬無一失。
            5.10 駕駛員每天在出車前、行車中和停車后做好三檢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按時做好例行保養(yǎng)工作,對車輛勤檢查勤維修,尤其對剎車、方向、燈光等安全部位要重點保養(yǎng),保持在良好的狀態(tài),積極參加每周的安全例會和其它形式安全活動,加大獎懲力度,促使行車安全,確保交通安全。
            6、機動車定期維修保養(yǎng)檢查制度
            6.1 為了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減少事故,確保暢通,按照交通安全管理有關規(guī)定,交安委所轄有車單位要建立統(tǒng)一的“車輛管理檔案”、“車輛維修記錄”。
            使車輛時刻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6.3 為了加強機動車輛管理,要把外來車、個體車列為檢查的重點,對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車輛該停的停,該修的修,杜絕三無車輛上路。
            6.4 明確責任、分工管理、各負其責,交通安全綜合治理的組成部分交安組要狠抓宣傳教育,宏觀指導,督促檢查,基層單位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完善管理,做到分工明確,層層把關,嚴格管理。
            6.5 分公司(項目部)交安人員每月對項目部、分包單位的所有車輛執(zhí)行月安全檢查制度,對車容車貌、發(fā)動機、車架部分做好安全檢查,嚴禁客貨混裝、超載、超速、超員,對檢查情況做好檢查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確保車輛安全運營。
            7、交通安全管理例會制度
            7.1 為了及時傳達學習部署公司交安委的文件精神,不斷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部署當月的交通安全工作。
            7.2 交安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動日制度,駕駛人員要積極參加交安組組織開展的各項交通安全活動,不得無故缺席,凡無故不參加例會活動的單位或駕駛員,交安組有權進行罰款、停駕的處罰。
            7.3 交安組要把每月“例會”的活動內(nèi)容、人員出席等列為年終評比表彰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凡經(jīng)常缺席不到的單位,不能評為先進集體,駕駛員不能評為先進駕駛員。
            交通安全。
            7.5 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議事日程,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工作上扎實細致,制度上狠抓落實,管理上從嚴治理,使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管理工作走上經(jīng)常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
            7.6 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例會精神,不折不扣的執(zhí)行交通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使交通安全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落實,形成一個齊抓共管的局面。
            8、交通安全教育培訓
            8.1 駕駛員必須參加公司交安委組織的交通安全培訓,持公司核發(fā)的駕駛員《上崗證》方準上崗。
            8.2 項目部、交安組必須對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宣傳教育,駕駛人員必須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yè)。
            9、交通安全檢查制度
            9.1 交安員每月組織一次車輛安全檢查,駕駛員執(zhí)行每日對車輛的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安全檢查。
            9.2 對車輛的檢查必須有檢查記錄,對車輛的剎車、燈光、方向等安全部件都有檢查明細。
            10、相關文件
            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10.3 《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
            10.4 《山西省送變電工程公司交通安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發(fā)言稿篇六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學生、幼兒的生命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幼兒園應當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第三條:校長、幼兒園園長為學校、幼兒園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校(園)內(nèi)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學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學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條:學校、幼兒園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zhì)。加強對學生的常規(guī)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第五條:學校、幼兒園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學的學生,根據(jù)年齡特點,分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對乘車學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及其他沒有接送資質(zhì)的車輛,不乘坐“黑車”、“病車”和超員車;乘車時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wěn)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當心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身體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等。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騎車;不要闖紅燈;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等。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jīng)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第六條:學校、幼兒園應通過家長會等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責任意識,杜絕學生家長使用或租用“三無”車輛或沒有接送資質(zhì)的車輛接送學生,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fā)生的聯(lián)動機制。
            第七條:嚴禁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無法組織學生在安全場所內(nèi)進行相關活動的,學校、幼兒園應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按規(guī)定建設體育場地。
            第八條:對于乘坐校車上、下學的,學校、幼兒園應嚴格按照《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接送車輛管理辦法》、《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對于自行上、下學或家長自己接送學生的,以及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學校、幼兒園必須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xié)議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第九條:公路沿線的學生,要建立學校放學路隊制度和小黃帽路隊制度,使學生上、下學佩戴小黃帽或有明顯黃色標志的帽子,確保學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告知學生家長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乘坐摩托車或騎自行車上、下學。發(fā)現(xiàn)學生有上述行為后,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該行為,并告知家長。
            第十一條:堅決杜絕將校園、操場等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二條:學校、幼兒園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jīng)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交警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十三條:學校、幼兒園應當按國家、省、市、縣有關規(guī)定,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lián)系,落實保障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chuàng)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huán)境。
            第十四條:學校、幼兒園集體組織用車時,無論時間長短、車輛多少,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縣教育局請示,獲準后方可組織實施。請示中應詳細說明本次活動的時間、地點(含行駛路線)、人數(shù)、組織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預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稱及相關手續(xù)。
            第十五條: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第四章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嚴格實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對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將予以表彰;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落實的,或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發(fā)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發(fā)生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學校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1、堅持徒步上下學,不準在街道、公路上攔車、爬車、追車和強行搭車。
            2、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時,必須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nèi)通過。
            4、嚴禁在機動車臨近時橫穿公路。不準在有機動車通過的道路上做游戲。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時,不準鉤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準邊走邊看書或邊玩耍。
            6、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縣教育局的相關要求,為了加強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促進學校的文明建設,樹立全校師生員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負責制定實施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傳教育和檢查評比、獎懲等工作,并處理有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二條協(xié)助交警部門維持校門口學生上學、放學時秩序,實行校門口、樓梯值班制度。聯(lián)系辦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續(xù)。積極完成上級交通安全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交通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師生行走規(guī)定。
            一)行人必須靠路邊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礙交通。
            二)不準在校內(nèi)外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三)行人須注意來往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追逐打鬧。
            四)不準在校內(nèi)外道路上進行各類體育活動或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五)不準在校內(nèi)道路上學習騎車。
            六)不準在校內(nèi)道路上扶身并行,騎車帶人。
            七)非機動車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妨礙交通。
            第五條校區(qū)內(nèi)道路規(guī)定:
            一)不許在校內(nèi)道路上堆放雜物,妨礙交通。
            二)在校內(nèi)道路上施工,須先到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申報、登記、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在施工路段設明顯標志,確保行人與車輛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時恢復原路面,保證原道路的暢通。
            第六條違章及事故處理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為依據(jù)。堅持調(diào)查研究,實事求是,分清責任,以責論處的原則。
            第七條學校人員或機動車輛在校外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門報告外,同時應向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寫出事故情況報告。
            第八條對因違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據(jù)交通法規(guī)予以處罰。觸犯刑法者將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學校每年對師生員工執(zhí)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一次評比。表彰獎勵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現(xiàn)突出的教職工和學生,并將評比結果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
            交通安全管理發(fā)言稿篇七
            1、廠前區(qū)進出廠門,公路交叉口、危險品倉庫、儲罐區(qū)、生產(chǎn)區(qū)及其他危險地段,必須設置交通信號和明顯標志,車輛和行人要嚴格遵守。
            2、因生產(chǎn)和基建臨時施工障礙交通應經(jīng)廠部批準,還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證車輛、行人安全(如設紅色信號燈、安全警告牌等)。
            3、廠區(qū)道路必須平坦、暢通,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
            4、如生產(chǎn)需要所設的壇、池等應加圍欄或蓋板。
            5、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移動一切交通安全設施和信號標志。
            6、各種進出廠的機動車輛必須良好,經(jīng)年審后持所核發(fā)合格證方可行駛。
            7、進出廠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廠內(nèi)設置的“交通標志”所規(guī)定的行車路線和行駛要求。
            8、各種車輛進出必須減速,接受門衛(wèi)檢查。
            9、各種出入廠的貨車禁止違章搭人,裝卸人員搭車要符合安全要求規(guī)定。
            10、裝運危險品應當派責任心強,技術熟悉的駕駛負擔,危險品要包裝牢固、嚴密、輕拿、輕放、不得與性質(zhì)不相同的物品混裝,并指定專人押運,負責安全。
            11、車輛進入有爆炸危險的生產(chǎn)區(qū)和儲存區(qū),必須戴防火罩,裝卸時車輛應熄火。
            交通安全管理發(fā)言稿篇八
            1、校外車輛未經(jīng)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nèi),特殊情況需經(jīng)學校辦公室同意,登記后方可進入。
            2、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wèi)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履行手續(xù)后方可放行。
            3、各種機動車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guī)定路線、速度行駛;進入校園后嚴禁鳴笛,嚴禁超速,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
            4、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nèi)非停車區(qū)隨意停放。
            5、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jīng)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nèi)停放;經(jīng)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6、嚴禁在校園內(nèi)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嚴禁在校內(nèi)騎自行車。
            7、經(jīng)批準舉辦的校內(nèi)大型活動,主辦單位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動和有重要來賓出席的活動,由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安排交通和車輛管理。
            8、未經(jīng)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道舉行集會和進行體育娛樂活動。
            9、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和隨意拆卸、移動校內(nèi)交通標志和交通設施。
            10、禁止任何部門或個人隨意阻礙交通、占用路面。確需占道施工,須經(jīng)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報辦公室。
            11、校內(nèi)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xiàn)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12、有校車的學校或責任人必須嚴格執(zhí)行車輛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建立健全校車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檢查制度,確保校車和駕駛人符合運行要求。
            15、臨近交通要道的學校、幼兒園,必須在校門口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警示燈、斑馬線和車輛禁停區(qū)等。
            16、上、放學時間,接送學生車輛、公交車禁止在校門口車輛禁停區(qū)內(nèi)停車。
            17、市區(qū)繁華路段的的學校,如上、放學期間不能執(zhí)行管控地段(經(jīng)交警部門批準,學生上、放學時段禁止車輛通行的路段)的學校,必須實行交警、老師聯(lián)合協(xié)管措施。
            18、學校如有校車或租賃車輛接送學生,學校必須與駕駛員和租賃公司簽訂安全接送責任書,學校要協(xié)同交通運輸部門對車輛狀況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同時,學校要指定負責人,對接送車輛進行管理,限定車速,嚴禁超載。
            19、學生上、放學途中禁止乘坐摩的、三輪車,禁止“三無”車輛、報廢車輛等其他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學校、交通運輸部門加強督查,及時報告。
            20、如有校外集體活動學校需要租賃車輛時,必須提前三天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并與汽車租賃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每臺車要指定安全負責人,要明確限乘人數(shù)和行車路線。
            21、幼兒園必須嚴格執(zhí)行接送登記制度。幼兒接送原則上由監(jiān)護人負責,監(jiān)護人不能接送的,必須簽訂委托書,幼兒園不能將幼兒交給不認識或沒有委托的責任人接送。
            22、學校要把遵守交通法規(guī)、彬彬有禮過馬路、安全文明行駛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nèi)容,加強對學生進行經(jīng)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識宣傳和教育,確保學生的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管理發(fā)言稿篇九
            為了規(guī)范公司交通機動車輛、廠內(nèi)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預防車輛傷害和交通事故。
            公司各部門所有交通車輛、廠內(nèi)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
            3.1公司安全生產(chǎn)委員會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公司各部門的車輛通行安全進行監(jiān)督管理。
            3.2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公司機動車駕駛人員、機動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營銷公司商務支持部門負責營銷公司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和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設備保障部門負責廠內(nèi)機動車輛駕駛員和廠內(nèi)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機動車輛駕駛員至少應有3年專職駕駛經(jīng)驗,且3年內(nèi)無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經(jīng)人力資源部考核錄用后,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嚴禁部門私自聘用專職駕駛員行為。
            4.1.2駕駛員在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征部門的管理。
            4.1.3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時參加安全學習。
            4.1.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保持充足睡眠,嚴禁疲勞駕駛。
            4.1.5任何人不得強迫駕駛員違法、違章駕車;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或?qū)④嚱唤o無證人員駕駛;嚴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水箱、潤滑系統(tǒng)、制動系統(tǒng)以及輪胎等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在出車途中,應確保與有關人員保持通訊聯(lián)系,及時反饋行車安全情況,遇到突發(fā)事件及時報告。
            4.1.7機動車輛使用前,必須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并按規(guī)定辦齊隨車必備的證件。
            4.1.8車輛狀況、各項安全技術性能必須保持完好。并按規(guī)定進行年檢,合格后使用,不得開“病車”上路。
            4.1.9車輛裝載的貨物必須綁扎牢固,。嚴禁人、貨混裝。
            4.1.10運輸“超長、超高、超寬”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辦理準運證,采取安全措施,懸掛明顯標記,必要時應配有指揮車。
            4.1.11車輛在工地和廠區(qū)內(nèi)部行駛,應按限速標志要求行駛。
            4.1.12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場所停放,嚴禁隨意停放。
            4.1.13車輛修復后需試車時,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正式駕駛員在規(guī)定路段試車。
            4.1.14車輛管理部門應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并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4.1.15車輛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車輛出勤的審批管理,作好出車登記,嚴禁公車私用。派車時要科學調(diào)度車輛,合理安排工作量,嚴格控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車輛出行安排。
            4.2廠內(nèi)交通安全管理
            4.2.1廠內(nèi)機動車輛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jīng)過專門培訓且考核、考試合格,領取廠內(nèi)機動車駕駛證或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準駕駛或操作。
            4.2.2廠內(nèi)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作業(yè)時應攜帶特種作業(yè)資格證,必須戴好安全帽,不準駕駛或操作與證件不相符的設備。
            駕駛室內(nèi)不得超額載人,叉車作業(yè)不得載人。
            嚴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駕駛或操作時吸煙、嚼檳榔、攀談或進行其它有礙安全的活動。
            身體疲勞或患病等有礙安全操作時,不得駕駛或操作。
            廠內(nèi)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離開本職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但未滿1年的,需繼續(xù)擔任駕駛工作時,應按規(guī)定重新復試。如超過1年的,應重新參加考核。
            4.2.3廠內(nèi)機動車應按特種設備有關規(guī)定進行申報、掛牌和定期檢驗。
            4.2.4廠內(nèi)機動車在工、庫房內(nèi)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在廠區(qū)內(nèi)行駛時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
            定期開展廠內(nèi)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廠內(nèi)機動車輛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應按規(guī)定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和安委會辦公室,保護好現(xiàn)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違規(guī)、私自處理。
            4.3.2廠內(nèi)機動車輛發(fā)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委會辦公室按未遂事故進行調(diào)查處理;涉及人員傷亡時,按工傷事故進行調(diào)查處理。
            4.3.3發(fā)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大小,都應及時向當?shù)毓步痪块T和所在部門領導報告,并及時報告安委會辦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以當?shù)毓步痪块T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依據(jù)進行調(diào)解,無法調(diào)解時,由事故單位提出申請,將相關資料移交法務部進入司法處理程序。事故結案后,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會辦公室上報《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失調(diào)解書》以及保險理賠等資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公司安委會組織安委會辦公室、法務部、人力資源部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3.5發(fā)生機動車輛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獎勵
            4.4.1專職駕駛員工作表現(xiàn)突出,年度內(nèi)未發(fā)生大小事故,且無嚴重違章行為記錄的,則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安全行車達到10萬公里以上(含10萬公里),給予20xx元的獎勵;
            安全行車達到5萬公里以上(含5萬公里),不足10萬公里的,給予1000元的獎勵;
            安全行車2萬公里以上,不足5萬公里的,給予專職駕駛員500元的獎勵;
            4.4.2交通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總結評比中被評為交通安全先進單位的三級機構,給予20xx元的獎勵。
            4.5違章處罰
            4.5.1駕駛員在駕車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罰款的,每扣1分,罰款100元。
            4.5.2未按規(guī)定或限速標志要求行駛,超速行車,每次罰款200元。
            4.5.3超載行車或廠內(nèi)機動車輛違章載人,每人次罰款200元。
            4.5.4車輛未按規(guī)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或停車場所,每次罰款200元。
            4.5.5部門負責人明知司機開車前有飲酒行為,仍安排其開車或駕駛員在工作時間飲酒,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未及時制止的,每次對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罰款200元。
            4.5.6駕駛員酒后駕車或?qū)④囕v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jīng)核實后,罰款5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對部門負責人處以罰款200元。
            4.5.7車輛管理部門(三級機構)未按規(guī)定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的,每少一次罰款100元。
            4.6交通責任事故處理
            4.6.1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jīng)濟損失的20%,并罰款500元。
            4.6.2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jīng)濟損失的15%,并罰款400元。
            4.6.3駕駛員負同等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jīng)濟損失的10%,并罰款300元。
            4.6.4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jīng)濟損失的5%,并罰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處罰最多不超過3000元。當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超過3000元時,對直接責任人處以3000元罰款,并解除勞動合同。
            4.6.6對一年內(nèi)發(fā)生兩次以上交通責任事故,造成累計保險公司理賠之外經(jīng)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的專職駕駛員,取消駕駛資格和解除勞動合同。
            交通安全管理發(fā)言稿篇十
            第一條 為了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中心城區(qū)規(guī)劃范圍內(nèi)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城市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條例。
            市道路發(fā)展規(guī)劃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劃,納入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中長期規(guī)劃及年度計劃。
            第四條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發(fā)展改革、規(guī)劃、交通、建設、市政、環(huán)境保護、質(zhì)量技術監(jiān)督、工商行政、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等有關部門和區(qū)人民政府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nèi),共同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根據(j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協(xié)管員,負責協(xié)助交通警-察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進行勸阻。
            道路交通安全協(xié)管員應當經(jīng)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六條 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社區(qū)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并落實交通安全制度。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nèi)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網(wǎng)絡等有關單位應當對社會公眾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識,發(fā)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廣告。
            全事故發(fā)生。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管理
            第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xù)。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chǎn)品公告和未經(jīng)許可進口的機動車,不予登記。
            第九條 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后規(guī)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倒置、折疊、重疊、遮擋、涂改、污損或有其他影響號牌識別的行為。
            機動車臨時號牌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玻璃內(nèi)側右上角。
            第十條 專門用于接送幼兒園兒童及中小學生的客車,應當在駕駛室兩側噴涂核載人數(shù),在車身前后明顯位置噴涂校車字樣,并保持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專車專用。
            專門用于接送幼兒園兒童及中小學生的客車駕駛人應當具有三年以上與準駕車型相符的安全駕駛經(jīng)歷。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幼兒園及中小學校專門用于接送幼兒園兒童及中小學生的客車數(shù)量、駕駛人情況進行登記。
            第十一條 對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登記制度,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條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記錄并無償提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累積記分和發(fā)生交通事故情況等信息。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應當經(jīng)常查詢車輛及其本人的交通安全記錄。聘用機動車駕駛人的,應當要求被聘用人提供交通安全記錄。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十三條 城市道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設置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信號燈等交通信號,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需要,及時增設、調(diào)換、更新交通信號。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涂改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信號燈。
            礙交通安全暢通的,有關單位應當根據(jù)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及時調(diào)整。
            第十五條 占用城市道路施工作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有關許可手續(xù)時,應當征得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一)在交叉路口、單行道、學校周邊道路上施工作業(yè)的;
            (二)在高架路、城市快速路或者立交橋封閉的機動車道上施工作業(yè)的;
            (三)在交通流量高峰期施工作業(yè)的;
            (四)需要中斷交通施工作業(yè)的;
            (五)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
            因緊急搶修地下設施影響道路交通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搶修的同時報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市政工程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經(jīng)批準占用城市道路施工作業(yè)的,施工單位應當提前向社會公示,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在批準的路段和限定的時間內(nèi)施工、完工;
            (四)作業(yè)人員按照規(guī)定穿戴反光服飾;
            (五)施工車輛開啟黃色標志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六)作業(yè)完畢,及時修復損毀路面,并清除現(xiàn)場遺留物。
            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guī)定
            第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車輛應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但已越過停止線的可以繼續(xù)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第十九條 機動車進出或者穿越道路的,應當讓在道路內(nèi)正常行駛的車輛、行人優(yōu)先通行。
            在設有主路、輔路的道路上,進主路的機動車應當讓在主路上行駛的和出主路的機動車先行,輔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應當讓出主路的機動車先行。
            第二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車道內(nèi)行駛;在沒有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二十一條 不得擅自拆除、改裝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限速裝置或者實施其他影響限速行為。
            第二十二條 駕駛自行車、人力三輪車必須年滿十二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十六周歲。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只供殘疾人單人代步使用,不得用于營運。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人員,應當是下肢殘疾、身體其他部位正常,并持有殘疾證。
            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道路上可以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三條 行人不得在車行道上推銷商品、散發(fā)宣傳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四條 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nèi)可以附載臨時作業(yè)人員一至五人。
            乘坐載貨汽車時,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車廂欄板上;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第二十五條 生產(chǎn)時已裝備安全帶的機動車在行駛時,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
            第二十六條 禁止非機動車在高架路和立交橋上通行。
            禁止拖拉機、摩托車(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除外)、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人力架子車、畜力車在城市建成區(qū)道路上通行。
            通行證件,并按照指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第二十七條 禁止偽造、變造、買賣、轉借、轉讓或者使用偽造、變造、轉借、轉讓、作廢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通行證件。
            第二十八條 在城市禁鳴區(qū)內(nèi)禁止機動車鳴喇叭。禁鳴區(qū)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并設置禁鳴標志。
            第二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在道路上競逐或者故意圍堵正常行駛的車輛。
            第五章 停車場建設和車輛停放管理
            第三十條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規(guī)劃、市政、交通、建設等部門編制本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nèi)的停車場建設規(guī)劃,經(jīng)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經(jīng)批準的停車場建設規(guī)劃,應當嚴格執(zhí)行,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原批準程序報經(jīng)批準。
            第三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商業(yè)街區(qū)、居住區(qū)、大(中)型建筑等,應當按照標準規(guī)劃和建設停車場。停車場建設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現(xiàn)有的公共建筑、商業(yè)街區(qū)、居住區(qū)、大(中)型建筑未按照規(guī)定配建停車場或配建的停車場達不到標準的,應當限期補建或者與其他單位聯(lián)建。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三十二條 按規(guī)劃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和向社會開放的停車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停車場的出入口、停車帶、通行道等符合設計要求;
            (二)停車場的照明、通訊、消防等設施齊全;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四)有與停車場規(guī)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五)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指示標志;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土地、資金補助等方面的優(yōu)惠政策,鼓勵單位或個人投資建設立體、地下停車場等公共停車場。
            住宅小區(qū)、單位的停車場,在滿足本小區(qū)、單位停車需要的情況下,可以向社會開放,并可收取合理的服務費用。
            第三十四條 設立臨時停車場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市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市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泛征求公眾意見。
            單行道、寬度超過十一米且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未設置隔離設施的道路、有條件的住宅小區(qū)周邊區(qū)域,應當納入城市道路停車泊位施劃規(guī)劃。
            得擅自設置、占用、撤銷道路停車泊位,或者在停車泊位內(nèi)設置停車障礙。
            行政機關辦事大廳、行政服務中心門前應當施劃免費停車泊位。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應當停放在停車場和施劃的停車泊位內(nèi)。
            禁止在下列范圍內(nèi)停放機動車:
            (一)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和區(qū)域;
            (二)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
            (三)人行道(按規(guī)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四)人行橫道和施工地段(施工車輛除外);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停的其他路段和區(qū)域。
            裝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車輛,應當停放在規(guī)定地點,不得停放在公共停車場和住宅小區(qū)、單位向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停放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在道路停車泊位內(nèi),按順行方向依次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
            (二)借道進出停車場或者道路停車泊位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三)不得在城市公共汽車站(點)、出租車上下客的臨時??空荆c)及其前后三十米以內(nèi)的路段停放。
            險報警閃光燈、示廓燈、后尾燈。
            第四十條 公共電車、公共汽車進出??空緫斪袷叵铝幸?guī)定:
            (一)在??空疽粋葐闻趴窟呁\?;
            (二)暫時不能進入??空镜模谧钣覀葯C動車道單排等候進站;
            (三)不得在停靠站以外的地點停車上下乘客;
            (四)駛離??空緯r,依次單排順序行駛。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在經(jīng)營性停車場或者停車泊位停放的,經(jīng)營管理單位應當發(fā)給停放憑證,并履行車輛看管義務。
            機動車停車收費應當嚴格執(zhí)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并使用稅務部門統(tǒng)一監(jiān)制的發(fā)票。
            第四十二條 占用市政公用設施或由政府投資建設的機動車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收取的停車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第四十三條 非機動車在城市道路上停放,應當停放在規(guī)定地點。城市道路上未施劃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六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四十四條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xiàn)場。有人員傷亡的,應當及時通知急救、醫(yī)療、消防等有關部門。發(fā)生特大或者其他有重大影響的交通事故,應當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市人民政府報告;涉及營運車輛的,應當同時通知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日內(nèi)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四十六條 發(fā)生交通事故,不屬于依法應當保護現(xiàn)場并立即報警的情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立即撤離現(xiàn)場,恢復道路交通,并可自行協(xié)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一)機動車兩方之間發(fā)生的不涉及第三方的;
            (二)機動車能夠駕駛行走的;
            (三)機動車均在河南省內(nèi)財產(chǎn)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沒有人員傷亡,且基本事實清楚,任何一方財產(chǎn)損失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nèi)的。
            事故現(xiàn)場。
            當事人對事故事實、成因無爭議的,應當如實填寫《鄭州市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記錄書》,并共同簽名確認。
            理定損、理賠手續(xù)。
            第四十八條 非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責任,依各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承擔。無法確認各方當事人的'過錯的,由各方當事人共同承擔。
            第四十九條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當事人可以自行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共同請求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diào)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已規(guī)定處罰的,從其規(guī)定;未作規(guī)定的,按本條例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處罰:
            (五)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七)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處以五十元罰款;
            元以下罰款;
            (十)偽造、變造、買賣、轉借、轉讓或者使用偽造、變造、轉借、轉讓、作廢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通行證件的,收繳證件,并處以五百元罰款。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二百元罰款;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處以二十元罰款。
            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城市禁鳴區(qū)內(nèi)鳴喇叭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一)未經(jīng)批準,擅自占用道路施工的;
            (二)超越批準的路段或時間占用道路施工的;
            (三)道路施工未按規(guī)定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措施的;
            (四)道路施工有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的。
            施工單位拒不停止違法行為、恢復交通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恢復交通,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第五十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商業(yè)街區(qū)、居住區(qū)、大(中)型建筑,未按照規(guī)劃要求和標準配建、增建停車場的,由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處罰。
            第五十六條 未經(jīng)許可擅自設立臨時停車場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二千元罰款。
            第五十七條 擅自停用公共停車場或者改變公共停車場用途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恢復,逾期不恢復的,從停用或者改變用途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三元處以罰款。
            第五十八條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有管理權限的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為不符合條件的機動車發(fā)放登記證書、行駛證、號牌、檢驗合格標志的;
            (二)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收費停車場等經(jīng)營活動的;
            (三)違法扣留車輛及其行駛證、號牌或機動車駕駛證的;
            (四)使用依法扣留的車輛的;
            (五)違反規(guī)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車輛的;
            (六)徇私舞弊,不公正處理交通事故的;
            (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八)當場收取罰款不開具罰款收據(jù)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額的;
            (十)擅自改變處罰的種類和幅度的;
            (十一)不履行法定職責的。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際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向社會公告后,按照城市道路管理。
            第六十條 本條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7日鄭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1999年3月26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準的《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交通安全管理發(fā)言稿篇十一
            1.1為保障廠區(qū)交通運輸?shù)陌踩S護廠區(qū)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業(yè)安全部門負責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
            1.2廠內(nèi)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有關的交通規(guī)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廠廠區(qū)區(qū)域內(nèi)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安全部門與門衛(wèi)人員的檢查。
            2.1廠門和廠區(qū)的交通道路、彎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guī)定并結合廠區(qū)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志。
            2.2因生產(chǎn)、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志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
            2.3廠區(qū)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志、信號。
            3.交通線路
            3.1廠區(qū)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qū)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zhì),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qū)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yè)。確因生產(chǎn)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經(jīng)安全部門批準。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xx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xxm。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xx部門定期檢審,經(jīng)檢審合格后持證行駛。
            4.2廠內(nèi)行駛的特種車輛(鏟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xx年檢,合格后方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yǎng)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zhì)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guī)定執(zhí)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jīng)公安、xx部門考核檢審發(fā)給駕駛執(zhí)照后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jīng)公安、xx部門考核檢審發(fā)給押運證后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考核規(guī)定,經(jīng)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車輛駕駛規(guī)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nèi)行車限速規(guī)定
            a、進出廠門及轉彎處xx公里/小時
            b、廠內(nèi)直線路10~xx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wèi)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qū)內(nèi)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qū)管理人員和門衛(wèi)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qū)內(nèi)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鏟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生產(chǎn)區(qū)必須佩戴阻火器,并限速xx公里/小時。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并有人監(jiān)視、指揮或鳴號警告,并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nèi),若要停放在生產(chǎn)區(qū)內(nèi),必須經(jīng)安全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guī)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xxm;載物長度前后不準超過車身xxm,超出部分不準觸地,不準超過xx上核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guī)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xx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xx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xx上核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guī)定:
            5.3.1鏟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后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xxm,高度xx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nèi)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fā)現(xiàn)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廠內(nèi)生產(chǎn)區(qū)域,并按規(guī)定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nèi)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道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志的規(guī)定(如下車推行)。工廠區(qū)域內(nèi)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工廠廠區(qū)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交通安全管理發(fā)言稿篇十二
            為了加強施工用車的交通安全管理,貫徹執(zhí)行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對車輛運輸及駕駛人員安全操作進行有效監(jiān)督。
            適用于工程項目部的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
            3.1交安組組長(項目經(jīng)理)職責。
            3.1.1交安組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項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3.1.2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責任制,落實本單位(項目部)各項交通安全考核指標。
            3.1.3定期召開交通安全例會,聽取交通安全工作匯報,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
            3.1.4配合公司交安委參加各種交通安全活動及交通事故的調(diào)查、分析、處理。
            3.1.5負責總結和推廣交通安全工作經(jīng)驗,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彰獎勵,對事故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罰。
            3.1.6不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學習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關規(guī)定。
            3.1.7對外租車輛應進行監(jiān)督管理。
            3.2車隊隊長職責。
            3.2.1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責任制,落實本單位各項交通安全考核指標。
            3.2.2定期召開交通安全例會,聽取交通安全工作匯報,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協(xié)調(diào)各基層黨、政、工、團齊抓共管交通安全工作。
            3.2.3配合交安委參加交通事故的調(diào)查、分析、處理。
            3.2.4負責總結和推廣交通安全工作經(jīng)驗,對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彰獎勵,對交通違章和事故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罰。
            3.3駕駛員職責。
            3.3.1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檢查、維修、保養(yǎng)工作使車輛處于完好狀態(tài)。
            3.3.2按時參加每周的交安例會.
            3.3.3認真遵守執(zhí)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
            3.3.4積極參加公司及本單位組織的安全培訓,崗位技能培訓。
            3.3.5圓滿完成上級交給的運輸任務。
            4.1車輛的派遣:
            工程指揮用車一律交由主管施工生產(chǎn)的副經(jīng)理統(tǒng)一協(xié)調(diào)派遣;大型運輸車輛、四輪農(nóng)用車及三輪車由各施工隊負責派遣。駕駛員要按照派車單所明確的內(nèi)容準時出車,做到聽從指揮,服從調(diào)度。
            4.2車輛的使用:
            途中檢查、返回駐地后檢查”。另一方面,要嚴格控制油耗,車輛用油一律由運輸隊統(tǒng)一開具油料領用單;同時,由運輸隊對每臺車的用油情況,做好記錄和考核工作。提高現(xiàn)有車輛的利用率,切實把工程間接費用降下來。
            4.3車輛的維修:
            車輛出現(xiàn)故障時,首先,會同運輸隊做好故障鑒定檢查。能自行修復的,不準外送修理;運輸隊無法修復時,應仔細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經(jīng)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送外修理。其次,外修車輛批準權限:中修(含中修)以下的維修,一律由分管領導批準簽字;大修以上的,須經(jīng)理批準,方可實施,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張,隨意行事。如若假借維修,從中撈取個人好處的,一經(jīng)核實,將對其嚴肅處理。
            4.4車輛維修費用的報銷:
            報銷時,須出示經(jīng)分管領導簽字批準的《申請表》,經(jīng)運輸隊長驗收,分管領導審核后,才能報銷。凡是事前未經(jīng)分管領導或經(jīng)理同意的外修費用,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5.1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利用例會時間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細則的.學習,每月不少于兩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5.2用事故案例教育駕駛員,以人為本,愛惜生命,吸取事故教訓。
            5.3加強從業(yè)人員的職業(yè)道德教育,加強交通安全知識的學習和職業(yè)技能的培訓工作。
            5.4嚴禁酒后駕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5.5在行車中要遵章守紀,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不強超硬會,文明駕駛,禮貌行車。
            5.6拉超長、超高貨物要捆扎牢固,要設置超長超高標志,要有專人押車。
            5.7在施工路段確認路面不好,該修的就修,決不勉強通過,待修好后方可通行。
            5.8在載人去工地時,要關好車廂,不能超員,并讓施工隊委派安全監(jiān)督員。
            5.9吊車在院內(nèi)起吊時,嚴禁起吊臂下站人,要把支腿支在堅實的地面上,起重工要懂得現(xiàn)場吊物的安全規(guī)程,指揮好吊裝物品的配合人員,不能讓閑雜人員在起吊現(xiàn)場,遵章操作,做到萬無一失。
            5.10駕駛員每天在出車前、行車中和停車后做好三檢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按時做好例行保養(yǎng)工作,對車輛勤檢查勤維修,尤其對剎車、方向、燈光等安全部位要重點保養(yǎng),保持在良好的狀態(tài),積極參加每周的安全例會和其它形式安全活動,加大獎懲力度,促使行車安全,確保交通安全。
            6.1為了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減少事故,確保暢通,按照交通安全管理有關規(guī)定,交安委所轄有車單位要建立統(tǒng)一的“車輛管理檔案”、“車輛維修記錄”。
            6.2交安組所轄有車單位要建立定期的車輛維修保養(yǎng)、檢查制度。要逐年登記建檔,抓好日常的車輛維修,做到不帶病上路。有故障及時排除,使車輛時刻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6.3為了加強機動車輛管理,要把外來車、個體車列為檢查的重點,對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車輛該停的停,該修的修,杜絕三無車輛上路。
            6.4明確責任、分工管理、各負其責,交通安全綜合治理的組成部分交安組要狠抓宣傳教育,宏觀指導,督促檢查,基層單位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完善管理,做到分工明確,層層把關,嚴格管理。
            6.5分公司(項目部)交安人員每月對項目部、分包單位的所有車輛執(zhí)行月安全檢查制度,對車容車貌、發(fā)動機、車架部分做好安全檢查,嚴禁客貨混裝、超載、超速、超員,對檢查情況做好檢查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確保車輛安全運營。
            7.1為了及時傳達學習部署公司交安委的文件精神,不斷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部署當月的交通安全工作。
            7.2交安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動日制度,駕駛人員要積極參加交安組組織開展的各項交通安全活動,不得無故缺席,凡無故不參加例會活動的單位或駕駛員,交安組有權進行罰款、停駕的處罰。
            7.3交安組要把每月“例會”的活動內(nèi)容、人員出席等列為年終評比表彰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凡經(jīng)常缺席不到的單位,不能評為先進集體,駕駛員不能評為先進駕駛員。
            7.4項目部每周由交安管理員組織召開交通安全例會,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有關規(guī)章制度,根據(jù)施工特點安排本周的交通安全工作,對車輛行駛路線、危險點源進行識別,并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確保交通安全。
            7.5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議事日程,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工作上扎實細致,制度上狠抓落實,管理上從嚴治理,使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管理工作走上經(jīng)常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
            7.6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例會精神,不折不扣的執(zhí)行交通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使交通安全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落實,形成一個齊抓共管的局面。
            8.1駕駛員必須參加公司交安委組織的交通安全培訓,持公司核發(fā)的駕駛員《上崗證》方準上崗。
            8.2項目部、交安組必須對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宣傳教育,駕駛人員必須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yè)。
            9.1交安員每月組織一次車輛安全檢查,駕駛員執(zhí)行每日對車輛的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安全檢查。
            9.2對車輛的檢查必須有檢查記錄,對車輛的剎車、燈光、方向等安全部件都有檢查明細。
            10.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10.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10.3《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
            交通安全管理發(fā)言稿篇十三
            為了規(guī)范進入廠區(qū)內(nèi)各類機動車輛的安全行駛,確保廠區(qū)內(nèi)生產(chǎn)安全和員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進入廠區(qū)內(nèi)的所有車輛及廠內(nèi)運輸車輛。
            1 3.1安環(huán)部屬于公司內(nèi)交通安全管理歸口部門,全面負責公司內(nèi)交通安全管理。
            3.2門衛(wèi)負責對入公司車輛進行安全告知。
            4.1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城市、公路交通規(guī)則》 。
            4.2各級領導和公司內(nèi)職工,本公司或外單位入公司車輛都必須貫徹執(zhí)行、自覺遵守公司內(nèi)交通安全規(guī)定。
            4.3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yè),行車進入生產(chǎn)區(qū)內(nèi)嚴禁吸煙。
            4.4無阻火器車輛不準駛入生產(chǎn)區(qū)。
            4.5公司區(qū)內(nèi)行車速度不大于5 5公里/ /小時,公司門和危險場所不大于5 5公里/ /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使,嚴禁與生產(chǎn)系統(tǒng)設備管道接觸。
            4.6嚴禁在道路、車間、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4.7車輛通過公司門口、彎拐時,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注意觀察。
            4.8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4.9除公司辦公用車、員工駕乘汽車、運送貨物車輛外,其他任何車輛不準進入公司。
            4.10道路上不準堆放物件,隨時保持暢通。
            4.11公司內(nèi)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4.12機動車輛行車禁令:
            4.12.1嚴禁無證開車。
            4.12.2嚴禁酒后開車。
            4.12.3嚴禁超速開車。
            4.12.4嚴禁空擋溜車。
            4.12.5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4.12.6嚴禁不戴阻火器進入生產(chǎn)區(qū)。
            4.13凡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xiàn)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diào)查處理。
            4.14公司內(nèi)交通辦公室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交通安全管理發(fā)言稿篇十四
            1、建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立體化網(wǎng)絡。
            班主任負責具體內(nèi)容的教育與指導;值周教師負責檢查和評比強化;學校領導負責監(jiān)督。
            2、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點加強教育的內(nèi)容有:
            一是進行交通常識教育。如右側通行、走路和過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識別交通信號和遵守交通規(guī)則等。
            二是進行日常的交通行為強化,重點加強上學、中午和放學的交通遵守狀況的監(jiān)控。加大學生交通安全行為監(jiān)督力度,學生通勤車必須有教師押車,確保學生乘車、上車、下車、過馬路安全。放學時,學生排隊下校,班主任必須送學生過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師看護學生過馬路。
            3、學校繼續(xù)常規(guī)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學生周會、班會等進行專門的教育。
            4、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學生在校內(nèi)或?qū)W校附近發(fā)生交通事故,立即啟動兩個應急程序:救護程序——在發(fā)現(xiàn)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進行救護,等待和協(xié)助120人員工作。校醫(yī)進行教師的救護工作培訓。
            報警程序——在發(fā)現(xiàn)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急救電話(120),明確告知事故的具體地點。學校提前對教師、學生及值班人員進行有關報警、急救、保護現(xiàn)場、留住肇事人等常識的教育。并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老師。
            5、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發(fā)生安全事故,學校將根據(jù)事故的具體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發(fā)言稿篇十五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真正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師生人身安全,杜絕交通事故發(fā)生,根據(jù)學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我校地理位置比較偏僻,交通主要靠拖拉機、農(nóng)用車、三輪車等一些無載人資格的車輛,這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為此學校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認真搞好宣傳教育,組織學習貫徹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法規(guī)和政策,對師生員工實施經(jīng)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切實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議事議程。
            (一)組織領導: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學校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政教主任具體負責。學校將經(jīng)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組織全校師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交通安全知識競賽、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等活動。
            1、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了解交通信號、交通標志等交通常識,記住急救電話。
            2、教育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英雄車”、不準坐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3、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從信號和交警指揮,不在道路上玩耍、游戲,列隊步行要井然有序。要特別重視學生回家、返校交通安全。
            4、教育師生不乘坐“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
            5、學校組織校外集體活動時,必須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經(jīng)學校領導集體落實研究,報教育局批準。
            6、校外活動如需要交通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狀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嚴禁使用“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運送學生。
            7、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商業(yè)性慶典、演出活動。
            8、班主任作為學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逢放學、放假前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9、政教處每周升旗儀式和周五早上集合時必須強調(diào)交通安全。嚴禁學生乘坐“三無車輛”往返學校。
            10、值周教師每周必須做好學生往返學校的接送工作,杜絕學生乘坐“三無車輛”而發(fā)生安全事故。
            交通安全管理發(fā)言稿篇十六
            一、學校沒有校車接送學生,莊果峪學生上放學乘坐車輛性質(zhì)為村委會牽頭家長合租的形式。學校負責對學生進行乘車安全方面的教育工作。
            二、學校定期利用校會、班會等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guī),拒乘三無車輛,拒乘超載車、拼裝車、農(nóng)用車、貨用車等。
            四、家長自行安排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須與所雇車輛駕駛員雙方簽訂安全協(xié)議,如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guī)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六、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xiàn)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交通安全管理發(fā)言稿篇十七
            第一條為加強本項目場內(nèi)機動車輛、機動車駕駛員、道路安全運輸管理,預防各類道路事故發(fā)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實際,規(guī)范場內(nèi)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在施工場地內(nèi)使用的所有機動車輛,包括施工作業(yè)所需用的自卸翻斗車、硅罐車、拖拉機、農(nóng)用車、客貨兩用車等各類施工車輛,也包括項目施工服務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漂水區(qū)美麗鄉(xiāng)村主千路(5341白馬段)al標項目部。
            第四條安全環(huán)保部對項目部場內(nèi)施工車輛的日常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綜合辦公室負責項目部施工服務車輛的日常管理。
            第五條項目經(jīng)理為場內(nèi)道路安全運輸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分管領導對本項目場內(nèi)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第六條作業(yè)隊、班組負責人,對所管轄的機動車輛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發(fā)生場內(nèi)道路安全事故及時報告,配合事故調(diào)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七條駕駛員在施工現(xiàn)場從事駕駛工作必須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操作證、上崗證等相關證件,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
            第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對車輛行駛安全負直接責任。機動車駕駛員要嚴格按崗位操作技術規(guī)程和交通法規(guī)駕駛車輛;保持車輛良好安全技術狀態(tài)和車容車貌;。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和收車后的保養(yǎng)工作;發(fā)生道路安全事故時應保護好現(xiàn)場,及時報告,搶救傷員,配合調(diào)查。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員要遵守交通安全紀律,做到七不準,即不酒后開車、私自出車、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駕駛室超座、穿拖鞋駕駛、私自將車交他人駕駛。
            第十條場內(nèi)臨時性道路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路基堅實,邊坡穩(wěn)固。
            (二)根據(jù)機動車輛車型選用適當?shù)穆穼?。一般路面寬度不得小于機動車輛寬度的1.5倍,單車道應設有會車位置。
            (三)施工現(xiàn)場道路設置縱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況個別短距離地段最大不得超過15%。
            (四)有良好的排水設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積水。
            第十一條在場內(nèi)道路的急彎、陡坡、狹路、視距障礙、交叉道口和橋頭路段,要設置各種警示、限速等安全標志。
            第十二條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第十三條場內(nèi)施工車輛、施工服務車輛行駛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在交叉路口處施工車輛先行,非重車讓重車先行,小車讓大車先行;
            (二)在坡道上行駛,非重車讓重車先行,輕型車輛讓重型車輛先行,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
            第十四條所有機動車輛在非工作時停放在安全區(qū)域。車輛集中停放在指定的路段、停車場,不得隨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須停放時,車輛不得脫檔且必須拉緊手閘,切斷電源,鎖好車門,輪胎下墊好三角木。,確保車輛不至溜滑。
            第十五條機動車輛應加強日常保養(yǎng)。車輛使用完后,駕駛員應對車輛進行外觀檢查、清洗,對使用后的車輛進行維護保養(yǎng)。
            第十六條施工車輛在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所有施工車輛除駕駛室以外,其他部。位不準搭乘人員。駕駛室搭乘人員不得超過核準搭乘人數(shù)。
            (二)向低處臨空邊緣卸料時,后輪與邊緣要保持適當?shù)陌踩嚯x,防止坍塌和翻車;在堅實地段陡坎處向下卸料時,必須設置牢固的車檔裝置,擋車裝置高度不低于車輪外緣直徑的1/3,長度不小于車輛后軸兩外輪側間距的2倍。同時必須設置專人指揮,夜間應有照明并設紅色警示燈。
            (三)自卸類車輛要確認車廂放下后才能行駛。嚴禁舉斗行駛。
            (四)禁止在橫坡過大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車輛傾覆。
            (五)當車廂在舉升狀態(tài)下做檢修維護時,必須用牢固的撐桿將車廂頂穩(wěn),并在車輪處前后兩方向墊好三角木。
            第十七條發(fā)生道路安全事故,不論責任及事故大小,當事人必須及時向項目經(jīng)理部報告。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酒后開車、無證或私自駕駛操作車輛、設備造成事故的,按規(guī)定賠償損失。
            交通安全管理發(fā)言稿篇十八
            班主任負責具體內(nèi)容的`教育與指導;值周教師負責檢查和評比強化;學校領導負責監(jiān)督。
            2、 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點加強教育的內(nèi)容有:
            一是進行交通常識教育。如右側通行、走路和過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識別交通信號和遵守交通規(guī)則等。
            二是進行日常的交通行為強化,重點加強上學、中午和放學的交通遵守狀況的監(jiān)控。加大學生交通安全行為監(jiān)督力度,學生通勤車必須有教師押車,確保學生乘車、上車、下車、過馬路安全。放學時,學生排隊下校,班主任必須送學生過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師看護學生過馬路。
            3、學校繼續(xù)常規(guī)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學生周會、班會等進行專門的教育
            4、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學生在校內(nèi)或?qū)W校附近發(fā)生交通事故,立即啟動兩個應急程序: 救護程序――在發(fā)現(xiàn)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進行救護,等待和協(xié)助120人員工作。校醫(yī)進行教師的救護工作培訓。
            報警程序――在發(fā)現(xiàn)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急救電話(120),明確告知事故的具體地點。學校提前對教師、學生及值班人員進行有關報警、急救、保護現(xiàn)場、留住肇事人等常識的教育。并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老師。
            5、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發(fā)生安全事故,學校將根據(jù)事故的具體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發(fā)言稿篇十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削減交通事故,愛護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維護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每學期全校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提高自我愛護力量的教育。
            2.常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jié)日或重大活動,師生有外出活動,要進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學期末的全校集中教育要實行校會形式。平常教育實行設立交通安全專題教育櫥窗、發(fā)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組織交通安全的講座、報告會等。
            4.對同學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教育。
            5.進行發(fā)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1.師生杜絕在校內(nèi)騎自行車,校內(nèi)機動車限速行駛,在規(guī)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學、放學時,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引導同學走人行橫道,不許同學在校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學、放學時,校門口兩側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校內(nèi)內(nèi)試車、練車。
            (二)對教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全部在校教職工有正式駕駛執(zhí)照的,要在校保衛(wèi)干部處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學校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力量。3.督促、檢查教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jiān)測和保養(yǎng)。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校內(nèi)內(nèi)。
            交通安全管理發(fā)言稿篇二十
            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公司車輛駕駛人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安全行車規(guī)定
            (一)認真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二)自覺服從公司的統(tǒng)一調(diào)度和管理,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三)自覺愛護養(yǎng)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八牧肌?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nèi)整潔)。
            (四)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guī)程,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五)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
            (六)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jīng)批準,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七)按規(guī)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八)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
            (九)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第二條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一)車況完好,無磕碰刮擦和丟損;
            (二)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xiàn)象;
            (三)服從調(diào)度,無誤時誤事現(xiàn)象;
            (四)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五)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六)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第三條交通違章與事故處罰規(guī)定
            (一)客、貨車司機在執(zhí)行任務時,因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guī)定,所發(fā)生的罰款費用,由個人承擔。
            (二)客、貨車司機不按出車單路線行駛,私自改變行車路線或在異地私自辦事繞路行駛時,一旦被公司領導發(fā)現(xiàn)后,將依照公司相關條例處罰。
            (三)司機禁止喝酒開車,一旦發(fā)現(xiàn)喝酒開車,直接開除并追究單位領導的管理責任。
            (四)司機在工作中不服從單位領導指揮或不服從公司車管相關人員的管理或漫罵領導,每次罰款100元。
            (五)機動車公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或在異地肇事,將依照交通隊裁決書或視同責任大小進行處罰。每發(fā)生一起交通責任事故,將追究單位領導的管理責任,可視情節(jié)處罰。
            (六)司機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并給公司造成經(jīng)濟損失在1000―20xx元,扣當月工資10%,經(jīng)濟損失在20xx―5000元,扣當月工資20%,并停駕一個月。經(jīng)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扣當月工資30%,并停駕6個月或調(diào)離原崗位。
            (七)對發(fā)生重大交通責任事故,給公司經(jīng)濟造成損失在2萬元至5萬元以上,將對肇事者罰款20xx―5000元,停駕一年或調(diào)離原崗位。對單位罰款20xx―5000元,對部門主管領導罰款200―500元。并在全公司內(nèi)通報。
            第四條獎勵規(guī)定
            (一)凡是連續(xù)三年無違章、無事故、服務質(zhì)量優(yōu)異和安全行車十萬公里以上的司機,公司應授予安全行車優(yōu)秀司機稱號,并獎勵500元。
            (二)在搶險、救災、急、難、危、重運輸任務中,對安全行車表現(xiàn)突出的司機,公司應及時給予表揚和獎勵。
            (三)司機對所從事的車輛能做到精心維護,并降低油材料損耗(按節(jié)油指標核算)為公司節(jié)省資金累計1000元,可獎勵100元。
            第五條本制度由行政事務部負責解釋,自經(jīng)理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