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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電廠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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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yōu)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電廠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一
            乙方(檢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guī)程》、《云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檢測事宜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道路工程
            1.2工程地點:______縣______鄉(xiāng)
            1.3結構類型:級配碎石基層、泥結碎石路面
            1.4監(jiān)督單位:
            1.5開工日期:
            1.6其它:
            第二條:檢測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的檢測項目:
            原材料檢測 □壓實度檢測 □彎沉檢測砼、砂漿強度檢測 □砂漿配比試驗 □砼配比試驗
            其它:
            第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fā)生爭議的,可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當地法院進行起訴。
            第四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zhí)一份,已方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廠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二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
            三、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四、工程內容_________
            五、工程造價
            本工程合同預算價為_________元。雙方自正式簽訂協(xié)議日期起,甲方應按工程總造價一次性付給乙方工程預付款_________元,在進行開工時再付工程預付款_________元。待工程竣工驗收后按工程決算書結清,金額多退少補。
            六、雙方責任
            1、在施工前,由甲方負責會同乙方、設計單位對工程施工圖紙及工程概算書進行會審,經會審后工程施工圖及工程設計概算書,作為今后施工和編制施工圖預算書的唯一依據。
            2、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編制的工程施工圖預算進行會審,會審后的工程施工圖預算書作為工程竣工結算唯一的依據。
            3、乙方必須嚴格按圖施工,保證施工質量,甲方對施工工地必須提供方便,并有專人負責,做好施工質量監(jiān)督及隱蔽工程驗收。
            4、乙方對設計單位的設計圖紙應會審,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設計問題應由乙方負責。
            5、施工設備及材料由乙方材料倉庫運到工地的運輸費已包括在決算書內。
            七、雙方-致同意于工程委托合同簽訂甲方土建設驗收合格后_________月內完工,工程如緩期,所造成停工窩工以及返工等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安全質量措施費,250及以下為伍百元,315及以上為壹仟元,1000及以上為_________(大寫)元。變壓器油化試驗費每臺_________(大寫)元。設備運輸采保費按行業(yè)規(guī)定以設備費的1.5%計取,設計費按勘察設計費用規(guī)定收取,變壓器驗收費按2元/計取(編入決算書)。
            九、設備材料供應辦法,為了工程進度,工程所需設備材料由甲方委托乙方供應,工程設備材料需具備合格證(編入決算書)。
            十、在工程竣工前五天,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接到通知后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驗收,不得無故拖延。
            十一、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甲方執(zhí)壹份,乙方執(zhí)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效用。
            十三、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章日起生效,竣工結算后,同時失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委托代表: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協(xié)議簽訂地:_________協(xié)議簽訂地:_________
            電廠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三
            工程名稱: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甲方____為興建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xié)商簽訂如下協(xié)議:
            1.本協(xié)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xié)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xié)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方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xié)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的合同終止。
            7.本協(xié)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
            簽字日期: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傳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帳號: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
            簽約地點: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電廠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南京市裝飾裝修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內容和施工方法以甲方簽字確認的設計圖紙、乙方工程預算及工藝說明為準。
            1.3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__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5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總價為(大寫):______________元。
            1.6雙方約定,本工程價款,以下列第_______項方式結算:
            (1)以設計圖紙所含項目、預算一次性總包,甲方無須支付超額部分款項。
            (2)預算單價不變,按實際發(fā)生并經甲方確認的工程項目結算。乙方工程結算,除去甲方要求變更的項目,其結算價不應超過預算價的百分之_______。
            第二條工程監(jiān)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jiān)理,甲方應當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jiān)理公司簽訂《工程監(jiān)理合同》,并將監(jiān)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監(jiān)理工程師的職責及工程監(jiān)理的內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監(jiān)理公司的工作。
            第三條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四條甲方義務
            4.1甲方應在裝修開工前告知物業(yè)管理單位及相鄰權利人,并辦好相關審批手續(xù)。
            4.2甲方應在開工前_______日,為乙方入場施工創(chuàng)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家具、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家具、陳設歸堆、遮蓋等。
            4.3施工期間甲方提供自來水_______度(水表起始度數_______度),電_______度(電表起始度數_______度),超過部分由乙方支付。
            4.4甲方涉及建筑主體、承重結構、設備管線等變動的,需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
            4.5施工期間甲方仍需使用該居室的,應協(xié)助做好非作業(yè)時間的保衛(wèi)、消防等項工作。
            4.6甲方應參與裝飾材料及工程質量的驗收。
            4.7施工期間甲方負責做好相鄰住戶的解釋工作并督促乙方做好公共走道的衛(wèi)生清掃工作。
            第五條乙方義務
            5.1乙方應將有關政策法規(guī)、規(guī)范及驗收標準事先書面告知甲方。
            5.2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材料、工程預算、施工工藝、工程保修等提出詢問,乙方應當做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5.3乙方應嚴格按設計圖紙做好工程預算,不得故意漏項。工程預算必須標明材料品種、品牌、材質(天然或者人造材料)及工藝說明,并經甲方簽字確認。
            故意漏項是指:乙方在工程預算中主觀故意漏報施工項目,以低價吸引甲方,開工后采用變更或增項手段提高工程造價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情況:①項目在設計中包含,但預算中不報;②應做防水或找平層,預算不報防水或找平層價格;③水電項目不分項和明細報價,只報一個總價,開工后隨意加價;④不注明材料品種和材質,以低價材料冒充高價材料,以人造材料冒充天然材料;⑤低報項目單位面積或數量,開工后增加單位面積和數量;⑥木門、櫥柜等木制品不報五金配件等。
            乙方在預算書中告知甲方的,不屬于故意漏項。
            5.4乙方應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嚴格執(zhí)行安全施工操作規(guī)范、防火規(guī)定、施工規(guī)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施工。
            5.5乙方應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5.6乙方應妥善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有遺失或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5.7乙方應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后及時清掃施工現場及受其影響的公共走道。
            第六條工程項目變更
            工程項目如需變更,雙方應協(xié)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xié)議,并及時附上經甲方簽字確認的變更圖紙,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工程變更協(xié)議及變更圖紙,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依據。
            第七條材料的提供
            7.1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運到施工現場時,應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相關說明書、質保書、環(huán)保檢測證明,由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xù)。
            7.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運到施工現場時,應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關說明書、質保書、環(huán)保檢測證明,由甲方驗收并簽字確認。
            7.3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和國家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相關標準,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第八條工期延誤
            8.1對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可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8.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應順延。
            8.4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按gb50210-20__《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327-20__《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guī)范》和gb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執(zhí)行。
            施工過程中對工程質量發(fā)生爭議,雙方可聘請具有資質證書的質量鑒定機構對工程質量予以鑒定。經鑒定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鑒定費用由乙方承擔;經鑒定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鑒定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工程驗收
            10.1雙方約定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鋪設工程階段驗收;
            (2) 瓦、木工程階段驗收 (墻地磚、小型砌體、粉刷、木制品等工程項目);
            (3) 油漆工程階段驗收(墻、頂面乳膠漆,木器漆、墻紙等工程項目);
            (4) 工程竣工驗收。
            在進行工程階段驗收時,雙方應注意隱蔽工程質量。包括:防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鋪設、吊頂內吊筋、龍骨等。
            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后雙方應在_______日內填寫工程階段驗收單。
            10.2在竣工驗收前,對室內環(huán)境污染物濃度檢測按下例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進行檢測;
            2.不進行檢測。
            室內環(huán)境污染物檢測,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檢測機構必須具有相應資格,檢測時,雙方均應到場。
            雙方約定,檢測結果符合gb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的規(guī)定(室內環(huán)境污染物限量標準見附表11),檢測費由甲方承擔;檢測不合格,檢測費和治理費由乙方承擔。
            檢測室內環(huán)境污染物時,由甲方自行采購的家俱、窗簾等含有污染源的物品不得進入工程現場。
            10.3如進行室內環(huán)境污染物檢測,乙方應在檢測合格后_____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不進行室內環(huán)境污染物檢測,乙方應在工程完工后_____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10.4甲方應在收到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后_____日內組織驗收。
            10.5驗收合格由甲方簽字確認。
            驗收不合格,甲方應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應在_____日內完成整改,重新提交驗收報告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費用(包括材料費、施工費等)。甲方提出整改意見后,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整改的,視為工期延誤,按13.4條款支付違約金。
            甲方在約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又不提出整改意見,視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期為竣工日期,甲方應從竣工次日起承擔元/天的工程保管費。
            10.6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應簽訂補充協(xié)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甩項是指:個別工程項目由于甲方所購設備不能及時到位的原因,不能按時完工,但又不影響工程竣工驗收的項目。
            10.7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圖紙。
            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紙的時間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_份,圖紙種類有:
            ① 電源控制線路竣工圖紙;
            ② 弱電控制線路竣工圖紙;
            ③ 冷、熱水管輔設安裝竣工圖紙;
            第十一條工程保修
            11.1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乙方施工的下列工程項目保修期為:
            (1)衛(wèi)生間墻、地面防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和墻面防滲漏項目為_____年(不得低于5年);
            (2)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_____年(不得低于2年);
            (3)裝飾裝修工程項目為_____年(不得低于2年);
            (4)木地板、廚柜_____年(不得低于1年);
            11.2甲方提供的裝飾材料設備的保修,由甲方自行負責。
            11.3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______日內派人維修,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除外)。
            11.4乙方應在工程保修期內,對施工項目產生的工程質量問題進行維修。兩次維修仍不能達到質量標準的,乙方應當負責更換,不能更換的,應當賠償損失。
            11.5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工程量的核實和工程款支付
            12.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量清單報告,甲方應在接到報告______日內通知乙方,核實竣工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甲方收到竣工工程量清單報告__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進行計量,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被甲方確認,作為工程款結算的依據。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核實,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范圍且未經甲方簽字確認而增加的工程量,以及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竣工工程量經甲方確認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款結算清單,并將有關資料
            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后______日內如未提出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款結算清單并簽字確認。
            12.2雙方約定按以下步驟支付工程款。
            (1)簽訂合同后______日內,支付工程款總額的百分之______ ,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鋪設工程階段驗收合格后______日內支付工程款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瓦、木工程階段驗收合格后______日內支付工程款總額的百分之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總額的百分之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并于______日內辦理房屋移交手續(xù)。
            12.3工程款全部結清后,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發(fā)票。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3.2未辦理房屋移交手續(xù),甲方不得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造成的損壞由甲方承擔。
            13.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按__________元/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可向甲方發(fā)出催告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日后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3.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按__________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可向乙方發(fā)出催告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日后仍未完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3.5乙方在工程預算報價中故意漏項,所增加的工程造價由乙方自行承擔。
            13.6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室內環(huán)境污染物檢測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為工程延誤,按13.5條款支付違約金。
            13.7乙方在所提供的材料中存在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符合雙方約定材料等欺詐行為的,乙方應當以材料價款的一倍給予甲方賠償。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可以通過雙方協(xié)商、人民調解或向裝飾裝修主管部門及其管理機構投訴等方式解決,協(xié)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其它約定
            15.1工程施工產生的廢棄物,由乙方負責運到甲方(或物業(yè)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
            15.2施工期間,甲方將居室外門鑰匙__________把,交給乙方保管。房屋移交時,甲方提供新鎖__________把,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15.3施工期間,在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十九時至次日七時之間,乙方不得使用產生噪聲或者振動的工具進行施工作業(yè)。
            15.4由于乙方施工不當,造成甲方相鄰權利人的墻體損壞、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等,乙方應當及時修復。造成損失的,由甲方先行賠償后有權向乙方追償。
            15.5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后,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工程質量保修卡(單),承諾保修期內的義務。
            15.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附 則
            16.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
            16.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非法轉包或者分包。
            16.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部門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電廠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五
            第一部分合同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xié)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20__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
            4.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_________________
            (1)安全文明施工費: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_________________
            電廠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工程正常順利進行、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施工名稱: 辦公樓內墻面裝修
            2、施工地點:四平市鐵東區(qū)開發(fā)區(qū)大路2499號
            第二條、承包范圍:行政辦公樓內墻粉刷。
            第三條、工程要求:符合吉林省的有關規(guī)定及國家驗收標準。
            第四條、合同工期:總工期為(日歷工期)4 天。(2 013 年 9月 日20__年 9 月 日)
            第五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及使用的法律
            1、合同使用的語言:漢語。
            2、適用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
            第六條、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王*軍
            第七條、工程量、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1、工程量:粉刷面積為 。
            2、合同造價:甲方以 固定總價 的標準計算合同價款,共計人民幣(大寫),小寫: (: ) 元整。
            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算審核后支付至總價的95%,剩余5%做保修金,保持期滿一年驗收無缺陷后一次支付完畢。
            3、結算方式: 結算審核后,由施工方出具四平地區(qū)稅務部門開具的全額工程類發(fā)票,甲方于七日內將工程款的95%,一次性付給乙方。
            第八條、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工人的就餐場所,費用由施工方承擔。
            2、甲方負責定位基準點、技術交底等技術要求及相關問題,并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等。
            3、提供施工臨時用水、用電主干管和接駁口,并提供一個二級主配電匣供乙方接駁使用,工程用水、用電費用由乙方另行繳納。
            4、組織甲、乙雙方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驗收。
            5、負責協(xié)調乙方施工現場與相關單位之間的關系。
            6、協(xié)助乙方接洽政府、地方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各項檢查。
            7、監(jiān)督乙方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同時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如辦公室、食堂等。
            第九條、乙方工作
            1、自行解決施工所需的手頭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
            2、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及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
            3、確保安全施工并達到甲方的要求的工程質量和工期,如發(fā)生質量問題,根據損失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工程逾期,每日歷天由工程款內扣除工期違約金1000元。
            第十條 安全及防護要求
            1、施工方須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作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2、嚴格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管理,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現場各項規(guī)章制度進行施工,并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
            3、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fā)生的費用。
            第十一條 技術要求
            1、乙方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派駐1名工程師或技術人員對施工進行全過程技術指導。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須按照甲方的技術交底施工,每道工序須按照建筑裝飾施工規(guī)范操作。
            3、施工中的材料如大白漿、乳膠漆等必須使用國標正品原料,不得出現脫落、發(fā)霉等現象。
            第十二條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吉林省建筑裝修行業(yè)及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吉*分公司的有關文明施工的規(guī)定,不得擾亂建設單位正常秩序。
            2、進入現場施工的人員應有禮貌,不得頂撞甲方。
            3、使用的生活設施應保持整潔衛(wèi)生,施工人員不得隨地大小便,不得在廠區(qū)內吸煙,由此引起的罰款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由于一方過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
            3、當合同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xié)商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合同管理部門調解,不愿通過協(xié)商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簽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商定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廠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七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推行項目法施工,強化項目管理,增強企業(yè)集團優(yōu)勢。通過招投(議\邀)標程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本著互幫互利、共同發(fā)展的原則,甲方將與乙方設立塘廈新亞洲工程部,為了新亞洲工業(yè)城三舊改造項目順利承包及東莞、佛山等地乙方協(xié)議標工程的掛靠,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工程名稱及工程地點: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合同造價:
            第二條承包指標:
            1、工期指標:工期以甲方與業(yè)主簽訂的合同工期為準。
            2、質量指標:質量以甲方與業(yè)主簽訂的合同質量為準。
            3、管理費用:按工程結算總價為基數,上繳給甲方1%(不含上繳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各種規(guī)費和稅金)。
            4、安全指標:本工程施工期間不得出現死亡事故,重傷頻率控制在0.5‰以內。
            5、文明施工指標:本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應嚴格按公司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貫徹ci標準,爭創(chuàng)文明工地。
            第三條費用交納辦法:甲方按規(guī)定在收取業(yè)主工程款的同時每次收取業(yè)主付款的1%(其中暫扣稅金(按國家稅率定%、履約保證金(按業(yè)主要求定%)(該保證金在工程竣工結算完成,無拖欠分包工程款、材料款、單位員工和農民工工資等債務,工程資料、結算資料等相關資料完整上報公司并收到質保金后隨質保金退還。)、
            第四條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負責與業(yè)主簽訂施工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并組織指揮乙方實施合同。
            2、審核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和預結算。
            3、組織對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
            4、負責工程款的收取、管理并監(jiān)督項目對資金的使用。
            5、負責該項目工程成本和財務開支的審計。業(yè)主的工程款項到達賬戶后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按計劃支付給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6、甲方指派相關人員負責項目的安全、東莞新亞洲工程部章印的管理及工程款項、工程進度、工人工資的發(fā)放情況,工資由乙方承擔,工資從開工起計算,竣工后終止每月3000元∕月
            7、報建項目經理的指模采集費用由甲方負責支付,但工地檢查需要項目經理到場或工程例會需到場時,費用由乙方承擔(屬工程施工時的差旅費+出場費不超過1000元∕次)
            二、乙方的責任:
            1、負責實施并確保合同條款的順利執(zhí)行。并按規(guī)定及時填報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財務報表。
            2、嚴格按國家頒發(fā)的現行施工規(guī)范、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以及施工圖和技術要求進行施工,并對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安全生產負責。
            3、負責辦理與業(yè)主的施工現場簽證及有關索賠基礎資料,編制施工方案和施工圖預算,在甲方的組織管理下辦理工程結算和竣工驗收資料等。
            4、乙方可要求甲方印制統(tǒng)一規(guī)格的名片以便于與業(yè)主溝通、交流,但不得私刻項目部章印和公司章印,一旦發(fā)現,罰款伍萬元∕次,并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5、服從甲方管理和領導,執(zhí)行合同的其他條款。
            第五條獎罰
            1、工期按要求如期完成或提前完成,如工期拖延,業(yè)主對拖延工期的罰款由乙方全部承擔,另加罰總造價的萬分之一。
            2、無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如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除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罰款由乙方自理外,再罰總造價的萬分之五。
            3、質量無重大事故,合格率100%,工程質量達到甲方與業(yè)主簽訂的質量要求;如有不合格項目,出現重大質量事故影響單位名譽,乙方除負責因返工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外,另罰總造價的萬分之一。
            4、在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發(fā)生重大事故、工程嚴重拖延、工程成本發(fā)生虧損、保修期間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并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第六條其他:
            1、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滿結清尾款后失效。
            2、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復印件分送各自有關部門。
            3、本責任書中未盡事宜,在實施過程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電廠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八
            發(fā)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本著團結協(xié)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按照《民法典》和《建筑合同承包條例》的規(guī)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項目及主要工程量: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開工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竣工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六、工程價款:____萬元。
            七、工程質量保證金:
            合同簽訂后,乙方向甲方繳納工程總投資的10%,即85.067萬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待竣工驗收一年后如數退還乙方。
            工程差額保證金:
            合同簽訂后,乙方向甲方繳納20萬元作為工程差額保證金,方可進行施工,待乙方進場30天后如數退還乙方。
            八、工程付款辦法:
            合同簽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乙方組織工作人員、機械設備進場,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10%即85.067萬元作為進場款,正式開工后每月按乙方所報工程月進度經核定后支付工程量的60%,工程竣工驗收后,除按規(guī)定扣留工程總價10%即______萬元,作為工程保修金(考驗期一年)外剩余部分付給乙方,保修金待質量考驗期滿后付清給乙方。
            九、設計資料提供:
            合同簽訂后由甲方提供施工圖紙二份;(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
            十、施工中甲方職責:
            1、負責建設期內協(xié)調土地占用、青苗、樹木賠償等以及其他需甲方協(xié)調的事宜。
            2、施工前向乙方進行技術和圖紙交底及有關地址和地下埋設、設施資料的交待。
            3、________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配合乙方進行施工質量監(jiān)督管理、技術指導、辦理現場簽證。
            4、工程竣工后,指導施工方編制工程竣工資料、組織竣工驗收工程。
            5、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應賠償乙方的誤工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十一、施工中乙方職責:
            1、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重要工序及隱蔽工程完工后,需經甲方驗證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須接受甲方的質量管理監(jiān)督,聽從甲方的合理化建議。
            3、施工所用各種建筑材料及設備等,須符合有關規(guī)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認可,方能使用。
            十二、材料供應辦法:商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組織。
            十三、工程質量:
            1、乙方工程必須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技術要求以及有關技術規(guī)范進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術負責人有權對施工質量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不合格的部分有權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須服從。
            十四、工程設計變更和增減:
            施工如需進行設計變更和工程數量增減,必須經甲方同意,并將工程量的增減變化計入工程決算,增減量大影響和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十五、竣工驗收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出驗收報告,施工總結和有關資料報請甲方組織驗收。
            十六、竣工決算:
            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有關規(guī)定和協(xié)議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提交工程量變化簽證、有關質量檢驗報告、工程結算書及編制說明、施工總結、竣工圖紙等,交由甲方審核,并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竣工資料整編,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審核部門審批,最后以審核部門審核為準。
            十七、違約的索賠:
            合同簽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金按預計工程總價的5%付給,計人民幣_____萬元,如在施工過程中一方終止合同或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違約方還應向對方賠償超出違約的金額。
            十八、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概由責任方承擔和有關費用。
            十九、糾紛解決:
            承包單位與發(fā)包單位發(fā)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資料交清,費用結算付清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條款自行終止。
            二十一、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____份,甲方執(zhí)___份,乙方執(zhí)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廠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九
            工程名稱 :
            建設單位 :
            施工單位 :
            簽訂時間 :
            簽訂地點 :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第一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條款》(以下簡稱《協(xié)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fā)包方(簡稱甲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yè)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fā)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jiān)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jiān)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定資格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jiān)理。
            六、總監(jiān)理工程師: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監(jiān)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電力工業(yè)部、電業(yè)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qū))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暫行規(guī)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
            十、工程:《協(xié)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fā)出,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
            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guī)定,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fā)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xié)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xié)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xié)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xié)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xié)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guī)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可先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電力工業(yè)部規(guī)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yè)規(guī)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guī)。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guī)范和電力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國家、電力行業(yè)沒有相應的標準、規(guī)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yè)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guī)范。甲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guī)范時,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應報請電力行業(yè)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guī)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
            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fā)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fā)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fā)出口頭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約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jiān)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偙O(jiān)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zhí)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jiān)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fā)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協(xié)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yǎng),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xù),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xié)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xié)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xié)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yè)相互交叉作業(yè)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tǒng)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wèi),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huán)境保護的管理規(guī)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huán)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guī)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fā)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fā)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護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fā)的規(guī)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
            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xù)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xié)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xié)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xié)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fā)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fā)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zhí)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guī)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yōu)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fā)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guī)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guī)程等規(guī)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fā)生第37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xù)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xù)。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tǒng),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xù)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fā)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查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查不合格,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xié)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二、合同價款在《協(xié)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guī)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或調整的范圍,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fā)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fā)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fā)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xié)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guī)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guī)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guī)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guī)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fā)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guī)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guī)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一、乙方根據《協(xié)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xié)議,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
            五、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fā)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fā)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zhí)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按圖施工,發(fā)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施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fā)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guī)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能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
            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fā)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在《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
            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三、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jiān)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jiān)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fā)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fā)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zhí)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guī)程等規(guī)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fā)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乙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方雙方按約定分享。
            八、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tǒng)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tǒng)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guī)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guī)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xié)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guī)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一、執(zhí)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guī)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項目、內容、范圍,由甲乙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
            四、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fā)生的費用從質量保險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fā)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書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fā)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xié)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chuàng)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xié)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為愿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xié)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二、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5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應從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綜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一、執(zhí)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
            故。
            二、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guī)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huán)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huán)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采取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xù),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四、以上發(fā)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xié)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fā)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xié)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fā)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jiān)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三、除非《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xù)發(fā)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fā)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三款(2)條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xié)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如有時)
            一、甲方按《協(xié)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后發(fā)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xù)發(fā)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雙方可簽訂協(xié)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fā)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二、副本份數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條款
            第一章一般條款
            甲方 :
            乙方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
            工程內容 :
            工程性質 :
            承包范圍 :
            二、批準單位
            批準文號 :
            業(yè)主或主管單位 :
            三、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
            總日歷工期 :
            四、質量等級
            五、承包方式
            六、合同價款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xié)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xié)議等文書。
            4.
            5.
            6.
            7.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說明。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電力工業(yè)規(guī)章。
            三、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guī)范和電力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
            第四條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前,于 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 份,其中包括竣工圖份、現場存放的 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 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 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fā)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fā)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職務 專業(yè)技術職稱)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 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fā)出口頭指令后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 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 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 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 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 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因此發(fā)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jiān)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jiān)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zhí)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jiān)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 (職務 專業(yè)技術職稱 )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其中: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約定地點,并保證期間的需要。其中:
            3.開通施工場地與火車站、碼頭、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yǎng),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其中:
            4.在 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xù),與有關方面締結線路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的協(xié)議。要求甲方。
            6.在 前,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在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 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審定施工圖預算。
            8.協(xié)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xié)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yè)相互交叉作業(yè)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和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設計費用按設計的內容、時間、要求等另計。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tǒng)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wèi),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huán)境保護的管理規(guī)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huán)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guī)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fā)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fā)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
            7.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設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要求乙方: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fā)的規(guī)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和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 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xù)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有關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 的為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現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 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 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xié)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協(xié)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xié)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 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應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fā)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fā)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zhí)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guī)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外,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guī)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 達到優(yōu)良標準,則增付價款 ,工期順延 天。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fā)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 計取違約金。
            三、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 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guī)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guī)程等規(guī)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 日內予以批電廠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十
            甲方:閑餐廳
            乙方:廣告裝飾
            應甲方要求,在原甲方與乙方20xx年11月14日簽訂《德保休閑餐廳廣告牌制作及安裝合同》的基礎上,現根據甲方要求,作相應增項。根據原施工合同精神,經雙方協(xié)商,作如下補充協(xié)議:
            一、工程范圍:20xx 年12月3日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做出相應的增項工程制作與安裝。
            二、工期要求:20xx年12月3日至20xx年12月15日。
            三、新增工程量:
            詳見附表:《德保休閑餐廳廣告牌后期增加項目一覽表》
            四、質量要求:按原合同承諾履行與參考甲方設計師提供施工標準。
            五、付款方式:按原合同執(zhí)行。
            六、其它:施工合同補充協(xié)議1、本協(xié)議其它內容仍按原合同執(zhí)行。
            2、本協(xié)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
            3、本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電廠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十一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第一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條款》(以下簡稱《協(xié)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fā)包方(簡稱甲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yè)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fā)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jiān)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jiān)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定資格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jiān)理。
            六、總監(jiān)理工程師: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監(jiān)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電力工業(yè)部、電業(yè)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qū))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暫行規(guī)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
            十、工程:《協(xié)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fā)出,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guī)定,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fā)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xié)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
            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xié)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xié)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xié)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xié)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guī)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可先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電力工業(yè)部規(guī)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yè)規(guī)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guī)。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guī)范和電力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國家、電力行業(yè)沒有相應的標準、規(guī)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yè)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guī)范。甲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guī)范時,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應報請電力行業(yè)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guī)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fā)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fā)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fā)出口頭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約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jiān)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偙O(jiān)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zhí)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jiān)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fā)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協(xié)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yǎng),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xù),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xié)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xié)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xié)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yè)相互交叉作業(yè)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tǒng)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wèi),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huán)境保護的管理規(guī)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huán)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guī)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fā)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fā)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護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fā)的規(guī)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xù)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xié)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xié)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xié)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fā)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fā)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zhí)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guī)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yōu)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fā)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guī)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guī)程等規(guī)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fā)生第37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xù)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xù)。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tǒng),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xù)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fā)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查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查不合格,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xié)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二、合同價款在《協(xié)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guī)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或調整的范圍,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fā)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fā)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fā)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xié)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guī)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guī)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guī)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guī)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fā)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guī)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guī)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一、乙方根據《協(xié)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xié)議,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
            五、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fā)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fā)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zhí)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按圖施工,發(fā)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施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fā)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guī)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能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fā)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在《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三、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jiān)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jiān)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fā)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fā)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zhí)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guī)程等規(guī)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fā)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乙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方雙方按約定分享。
            八、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tǒng)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tǒng)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guī)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guī)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xié)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guī)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一、執(zhí)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guī)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項目、內容、范圍,由甲乙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
            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
            四、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fā)生的費用從質量保險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fā)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書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fā)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xié)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chuàng)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xié)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為愿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xié)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二、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5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應從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綜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一、執(zhí)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guī)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huán)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huán)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采取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xù),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四、以上發(fā)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xié)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fā)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xié)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fā)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jiān)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三、除非《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xù)發(fā)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fā)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三款(2)條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xié)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如有時)
            一、甲方按《協(xié)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后發(fā)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xù)發(fā)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雙方可簽訂協(xié)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fā)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二、副本份數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電廠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十二
            合同備案編號: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監(jiān)制
            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計劃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天。
            5.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計價方式與簽約合同價格
            本合同采用計價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7.組成合同的文件
            7.1.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協(xié)議書及合同附件;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如果有);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7.2.雙方有關工程的變更等書面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8.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2.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fā)包人: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簽字)
            合同員:(簽字、蓋章)______?合同員:(簽字、蓋章)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1?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
            合同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合同協(xié)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條款、通用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協(xié)議書: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簽署的,約定合同主要內容的書面文件。
            1.1.1.3?中標通知書:指發(fā)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函件。
            1.1.1.4?投標函: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寫并簽署的用于投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文件。
            1.1.1.5?投標函附錄:指附在投標函后構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對投標函解釋說明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文件。
            1.1.1.6?技術標準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約定的用于指導施工的國家、行業(yè)或地方技術標準和合同中約定的專門針對某工程部位的技術要求。
            1.1.1.7?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由發(fā)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紙,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款【圖紙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圖紙,包括配套的說明。
            1.1.1.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指以招標方式發(fā)包的工程中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已標明價格、經算術性錯誤修正及其他錯誤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確認的最終的工程量清單,包括工程量清單說明、投標報價說明、計日工說明、其他說明及工程量清單各項表格。
            1.1.2?合同當事人和人員
            1.1.2.1?合同當事人:指發(fā)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發(fā)包人:指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xié)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2.3?發(fā)包人代表: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由發(fā)包人任命并派駐施工場地行使發(fā)包人權利的代表。
            1.1.2.4?承包人:指與發(fā)包人簽訂合同協(xié)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2.5?項目經理: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駐施工場地行使承包人權利的代表。
            1.1.2.6?項目經理部:由項目經理在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授權和職能部門的支持下按照企業(yè)的相關規(guī)定組建的、進行項目管理的現場組織機構。
            1.1.2.7?專業(yè)承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分包的專業(yè)工程或者發(fā)包人按照規(guī)定發(fā)包的專業(yè)工程的具有專業(yè)承包資質的企業(yè)。
            1.1.2.8?_勞務分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或者專業(yè)承包人分包的勞務作業(yè)的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yè)。
            1.1.2.9?監(jiān)理人:指在專用條款中指明的,與發(fā)包人簽訂監(jiān)理委托合同,受發(fā)包人委托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2.10?總監(jiān)理工程師:指在專用條款中指明的,由監(jiān)理人任命并派駐本項目對監(jiān)理人派駐本項目的其他人員行使管理權,代表監(jiān)理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
            1.1.2.11?造價咨詢人:指受發(fā)包人委托負責本工程造價控制和管理并取得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的組織,以及取得該組織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3?工程和設備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或臨時工程。
            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約定建造并移交給發(fā)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1.3.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1.1.3.4?單位工程:指有獨立的設計圖紙,能單獨組織施工,竣工后不能獨立發(fā)揮效益的工程。
            1.1.3.5?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1.1.3.6?施工設備: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1.1.3.7?施工現場: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占地和臨時占地。
            1.1.4?日期
            1.1.4.1?開工通知:指監(jiān)理人按照第6.1款【開工通知】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
            1.1.4.2?開工日期:指監(jiān)理人按照第6.1款【開工通知】發(fā)出的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期。
            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第9.5款【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和(或)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所作的工期調整。
            1.1.4.4?竣工日期:指第13.3款【竣工日期_】確定的日期。
            1.1.4.5?缺陷責任期:指按照第14.1款【缺陷責任期】承包人承擔修復工程缺陷責任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具體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但不得超過24個月。
            1.1.4.6?基準日期:指投標截止時間前第28天的日期。
            1.1.4.7?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時。
            1.1.4.8?保修期:指按照第14.3款【保修責任】對工程竣工驗收后出現的質量缺陷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從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具體時間長度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但不得違反我國法律關于最低保修期限的規(guī)定。
            1.1.5?合同價格和費用
            1.1.5.1?簽約合同價格:指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xié)議書中確定的工程承包交易價格。采用招標發(fā)包的工程,其合同價應為投標人的中標價。
            1.1.5.2?合同價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承包工作后,發(fā)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
            1.1.5.3?費用:指為履行合同所發(fā)生的或將要發(fā)生的所有合理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1.5.4?暫列金額: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的一筆款項,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包括以計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額。
            1.1.5.5?暫估價: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fā)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設備的單價以及專業(yè)工程的金額。
            1.1.5.6?計日工:是指對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種計價方式,按合同中的計日工子目及其單價計價付款。
            1.1.5.7?質量保證金:是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1.1.6?工程文件與檔案
            1.1.6.1?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信息記錄,包括工程準備階段文件、監(jiān)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圖和竣工驗收文件。
            1.1.6.2?工程檔案:是在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
            1.2?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1.3?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guī)章。
            1.4?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xié)議書及合同附件;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如果有);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具有最高優(yōu)先順序。
            1.5?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5.1?發(fā)包人提供圖紙
            發(fā)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將圖紙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免費提供給承包人。承包人需要的圖紙超過專用條款約定數量的,發(fā)包人應代為復制,圖紙超過專用條款約定數量部分的復制費由承包人承擔。
            由于發(fā)包人未按時提供圖紙造成工期延誤的,根據第7.3款【發(fā)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的約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承包人有權要求:
            (1)發(fā)包人延長工期;
            (2)發(fā)包人增加費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潤。
            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的,應由監(jiān)理人取得發(fā)包人同意后,在該工程或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內簽發(fā)圖紙修改圖給承包人,具體簽發(fā)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應按修改后的圖紙施工。
            承包人在收到發(fā)包人提供的圖紙后,發(fā)現圖紙存在差錯、遺漏或缺陷的,應及時通知監(jiān)理人。監(jiān)理人接到該通知后,應立即就此做出決定,并通知承包人和發(fā)包人。
            監(jiān)理人和承包人均應在施工場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5.2?承包人負責設計圖紙
            如果為實施第9條【變更】中的變更工作或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需要,要求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負責設計,承包人應當具有相應的設計資質或委托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并對工程設計的質量負責。承包人同時應當將相關圖紙、規(guī)范、計算書及其他資料報監(jiān)理人,并經監(jiān)理人報發(fā)包人批準。
            按專用條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樣圖、加工圖等,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報送監(jiān)理人。監(jiān)理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
            1.6?聯絡
            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上述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指定地點和接收人,并辦理簽收手續(xù)。
            當事人能夠證明接收人拒絕簽收的,視為已簽收。
            1.7?權益轉讓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一方當事人不得將合同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也不得將合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
            1.8?嚴禁賄賂
            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不當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一方當事人或其成員的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對受損害方予以賠償。承包人不得與監(jiān)理人串通損害發(fā)包人利益,不得為監(jiān)理人或其派駐現場的監(jiān)理人員提供合同約定以外的通訊設備、交通工具,不得向監(jiān)理人員支付報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場地發(fā)掘的所有文物、古跡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化石、錢幣或物品屬于國家所有。一旦發(fā)現上述文物,承包人應采取有效合理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上述物品,并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同時通知監(jiān)理人。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和承包人應按文物行政部門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由此導致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發(fā)包人承擔。
            承包人發(fā)現文物后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0?知識產權
            1.10.1?知識產權人
            發(fā)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fā)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guī)范以及反映發(fā)包人關于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版權屬于發(fā)包人,發(fā)包人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和信息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可因實施本合同的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在征得發(fā)包人書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為了實施其他目的而復制、使用發(fā)包人的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承包人為實施本工程所編制的施工文件的版權屬于承包人,發(fā)包人可因實施本工程的竣工、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其他無關的事項。在征得承包人書面同意前,發(fā)包人不得為了實施其他目的而復制、使用承包人的此類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0.2?侵權責任
            任何一方都不得由于自己的原因而使得對方承擔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責任。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設備、工程設備或采用施工工藝時,因侵犯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但由于遵照發(fā)包人提供的設計或技術標準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承包人的技術秘密和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和信息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不得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給他人。
            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采用專利技術的,專利技術的使用費包含在投標報價內。
            2?發(fā)包人
            2.1?發(fā)包人的一般義務
            (1)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足額地支付合同價款;
            (2)發(fā)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以及基礎資料,并使其具備施工條件;
            (3)發(fā)包人應獲得由其負責辦理的批準和許可,并協(xié)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guī)定的有關證明和批準文件;
            (4)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圖紙和發(fā)布指示,并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5)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6)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時間頒發(fā)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接收證書、解除工程擔保、返還質量保證金;
            (7)發(fā)包人應負責收集和整理工程準備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應進行立卷歸檔;
            (8)發(fā)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2?現場進入權
            2.2.1?提供現場
            發(fā)包人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將現場提供給承包人,使承包人獲得占用現場的權利。
            如果專用條款未確定提供現場的時間,則發(fā)包人應在承包人按本合同第7條【進度與工期】約定的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內,將現場提供給承包人,使承包人獲得占用現場的權利。
            2.2.2?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現場條件
            發(fā)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現場條件。包括:將施工用水、電力、通訊線路、道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條件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將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并使該通道達到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標準或要求;以及將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設施提供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
            2.2.3?提供基礎資料
            發(fā)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qū)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對該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如果發(fā)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上述現場、施工所需要的現場條件、資料,使承包人遭受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根據第7.3款【發(fā)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的約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承包人有權要求:
            (1)發(fā)包人延長工期;
            (2)發(fā)包人增加費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潤。
            但是,如果發(fā)包人的上述情況是由于承包人的任何錯誤或延誤造成的,則承包人無權得到上述延長期、費用或利潤。
            2.3?許可或批準
            發(fā)包人應負責辦理如下許可或批準: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許可或批準,爆破作業(yè)批準,進出口海關批準,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主管機關要求發(fā)包人應當辦理的其他許可、批準、備案。
            2.4?發(fā)包人付款能力證明
            發(fā)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能夠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的資金安排計劃及其證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在合同履行期間的任何時候,若承包人提出需要發(fā)包人就此提供證明的要求,則發(fā)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28天內,提出其相應資金安排的合理證明。
            如果發(fā)包人未能提供合理證明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中決定是否將該類違約作為第16.1款【發(fā)包人嚴重違約】的行為。
            2.5?發(fā)包人人員和其他承包商
            發(fā)包人應保證在現場的發(fā)包人人員和(或)其他承包商遵守法律、法規(guī)有關安全、質量、環(huán)境保護、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發(fā)包人人員和(或)其他承包商未遵守該要求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責任。其他承包商可能是發(fā)包人自行發(fā)包的專業(yè)承包商,或者是發(fā)包人負責供應材料、設備情形時的供應商。
            發(fā)包人應任命發(fā)包人代表負責處理施工現場與發(fā)包人有關的具體事宜。發(fā)包人代表的行為由發(fā)包人承擔法律責任。發(fā)包人更換發(fā)包人代表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承包人和監(jiān)理人。
            根據法律規(guī)定,本工程中發(fā)包人無需(或者不必要)委托監(jiān)理人的,本合同中需由監(jiān)理人員完成的工作均由發(fā)包人代表承擔。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1)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以及監(jiān)理人根據第13條【竣工驗收與工程試車】作出的指示,實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對所有施工作業(yè)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
            (3)承包人應按第8條【安全文明施工、職業(yè)健康和環(huán)境保護】約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及其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4)承包人應確保及時支付專業(yè)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工程款或報酬,及時支付臨時聘用人員的工資;
            (5)承包人應按照第8條【安全文明施工、職業(yè)健康和環(huán)境保護】約定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huán)境與生態(tài)的保護工作;
            (6)承包人應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并負責收集、匯總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及時向發(fā)包人移交;
            (7)承包人應按監(jiān)理人的指示為他人在施工現場或附近實施與工程有關的其他各項工作提供可能的條件。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提供有關條件的內容和可能發(fā)生的費用,由監(jiān)理人按第4.4款【確定】處理;
            (8)工程接收證書頒發(fā)前,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如按照第13.5款【接收與部分工程的接收】,工程接收證書頒發(fā)時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還應負責該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維護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給發(fā)包人為止;
            (9)承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2?項目經理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指派項目經理。承包人更換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并征得發(fā)包人同意,通知中應當載明擬任承包人項目經理的執(zhí)業(yè)資格、管理經驗等材料。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承包人項目經理短期離開施工場地超過3天的,應事先征得監(jiān)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
            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按合同約定以及監(jiān)理人按第4.3款【監(jiān)理人的指示】作出的指示,負責組織工程的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jiān)理人取得聯系時,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監(jiān)理人提交書面報告。
            承包人為履行合同發(fā)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人公章或其授權的項目經理部章,并由承包人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字。
            承包人項目經理可以授權其下屬人員履行其某項職責,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方式將這些人員的姓名和授權范圍通知監(jiān)理人。
            3.3?項目經理部
            承包人應在開工前將項目管理的組成人員的姓名、崗位、資質等相關資料報送監(jiān)理人。監(jiān)理人對于其組成人員有異議的,承包人應提供證據證明被質疑人員有能力完成其崗位工作。若監(jiān)理人提出撤換某組成人員的建議,承包人應當撤換。
            3.4?承包人人員的管理
            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28天內,向監(jiān)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場地的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各主要崗位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名單及其資格,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安排狀況。承包人應及時向監(jiān)理人提交施工場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場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應相對穩(wěn)定。承包人更換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時,應取得監(jiān)理人的同意。
            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均應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明,監(jiān)理人有權隨時檢查。監(jiān)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進行現場考核。
            3.5?承包人現場查勘
            發(fā)包人應按照第2.2.3項【提供基礎資料】向承包人提交基礎資料,但承包人應對其閱讀上述有關資料后所作出的解釋和推斷負責。
            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和周圍環(huán)境進行查勘,并收集有關地質、水文、氣象條件、交通條件、風俗習慣以及其他為完成合同工作有關的當地資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應視為承包人已充分估計了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
            3.6?分包
            3.6.1?專業(yè)分包需要具備的條件
            (1)專業(yè)分包人要經過發(fā)包人認可;
            (2)專業(yè)分包人需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3)擬分包的專業(yè)工程不屬于主體部位。
            3.6.2?勞務分包需要具備的條件
            (1)勞務分包人經過了承包人的認可;
            (2)勞務分包人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3)分包的是勞務作業(yè),而不是專業(yè)工程。
            3.6.3?承包人的連帶責任
            分包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責任和義務。因分包人的任何違約、故意或過失行為給發(fā)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6.4?分包工程價款
            (1)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結算,除按照第8.2.3目【工資標準和勞動條件】發(fā)包人直接向員工支付工資情形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fā)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2)如果基于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行政命令,致使發(fā)包人需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價款,發(fā)包人有權將此款項從應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6.5?分包合同權益的轉讓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并通知分包人,承包人可以將分包合同權益轉讓給發(fā)包人;
            (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合同終止的,發(fā)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將分包合同權益轉讓給發(fā)包人;
            (3)如果分包人的合同義務延伸到缺陷責任期期滿日期以后,在此日期之前發(fā)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將分包合同義務的權益轉讓給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轉讓。轉讓生效后,由分包人向發(fā)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承包人不再對發(fā)包人負責。
            3.7?履約擔保
            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約擔保的,可以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證擔保等方式。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擔保在發(fā)包人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前一直有效。發(fā)包人應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fā)后28天內把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
            4?監(jiān)理人與造價咨詢人
            4.1監(jiān)理人的權利
            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jiān)理人、監(jiān)理的內容及監(jiān)理權限,書面通知承包人。監(jiān)理人行為需要得到發(fā)包人特別授權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發(fā)包人若對監(jiān)理人進行了臨時授權,應當在授權之日前7日內將授權內容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若時間緊迫,可先口頭通知,并在自授權之日起7日內補送書面形式的授權通知。
            發(fā)包人授予監(jiān)理人對承包人實施監(jiān)理的權利由監(jiān)理人派駐施工現場的監(jiān)理人員行使。若由于授權不明,導致承包人有損失,發(fā)包人要為監(jiān)理人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由于監(jiān)理人員不恰當行使權利造成承包人有損失的,發(fā)包人對承包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監(jiān)理人員在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條件由承包人提供,所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支付。
            4.2?監(jiān)理人員
            監(jiān)理人員包括總監(jiān)理工程師、總監(jiān)理工程師代表、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監(jiān)理員。必要情況下,總監(jiān)理工程師和總監(jiān)理工程師代表可以授權具備相應資質的代表行使自己的權利。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總監(jiān)理工程師代表應將被授權的監(jiān)理人員的姓名及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撤銷此項授權時,也應將撤銷授權的決定及時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對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者總監(jiān)理工程師代表師授權的監(jiān)理人員發(fā)出的指示有疑問的,可以向總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書面異議,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48小時內對該指示予以確認、更改或撤銷。
            監(jiān)理人員對承包人的任何工作未在約定的或合理期限內提出否定意見的,視為批準該工作。對承包人計劃使用的材料、設備未在約定的或合理期限內提出否定意見的,視為批準使用。對承包人提供的各種有關工程的數據未在約定的或合理期限內提出否定意見的,視為認可該數據。但不影響監(jiān)理人以后拒絕該工作、材料、設備、工程、數據的權利。
            4.3?監(jiān)理人的指示
            監(jiān)理人在授權范圍內應按照約定及時發(fā)出監(jiān)理指示。監(jiān)理人的指示應該用書面形式并蓋有監(jiān)理人的公章,同時也要有發(fā)出指示的監(jiān)理人員的蓋章或簽字。緊急情況下,監(jiān)理人員可以以口頭形式發(fā)出指示,該指示與書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監(jiān)理人員必須在具備補充發(fā)出書面形式的條件后24小時內補充發(fā)出書面形式的監(jiān)理指示。
            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指示要送達到承包人項目經理或經項目經理授權接收的人員。由于監(jiān)理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發(fā)出指示或發(fā)出了錯誤指示導致承包人有損失的,由發(fā)包人承擔賠償責任。
            4.4?確定
            合同當事人不能就任何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當會同當事人協(xié)商,盡量通過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確定。
            ____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將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并附詳細依據。對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確定沒有異議的,按照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確定執(zhí)行。有異議的,構成爭議,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辦法處理。爭議解決前,雙方暫按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確定執(zhí)行,待爭議解決后,按照爭議解決的結果修正執(zhí)行。由于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確定而導致一方當事人有損失的,由發(fā)包人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確定承擔賠償責任。
            4.5?造價咨詢人
            4.5.1?造價咨詢人權利
            發(fā)包人有權將工程造價委托具有造價咨詢相應資質的組織即造價咨詢人管理。發(fā)包人委托造價咨詢的,應與造價咨詢人簽訂委托造價咨詢合同,造價咨詢人的權利義務在委托造價咨詢合同中明確。造價咨詢人在發(fā)包人委托權限內,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利。
            發(fā)包人委托造價咨詢人的名稱、委托內容及權限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進行約定,否則本條將不適用。
            4.5.2?造價咨詢人服務
            造價咨詢人應具有相應的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接受委托,提供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服務。
            4.5.3?結算審價結果的唯一性
            發(fā)包人委托造價咨詢人核對審定竣工結算的,竣工結算經造價咨詢人審定完成,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簽字確認后,當事人不得與其他造價咨詢人重復核對竣工結算。
            4.5.4?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結算審價的后果
            發(fā)包人委托造價咨詢人負責工程造價結算審價的,如造價咨詢人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核對、審定竣工結算或未提出核對意見的,按照第11.2款【竣工付款證書及支付時間】處理。
            5?工程材料與設備
            5.1?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與設備
            實行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一覽表包括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5.2?承包人采購材料與設備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fā)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5.3?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接收與拒收
            (1)發(fā)包人應按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fā)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fā)包人共同清點;
            (2)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監(jiān)理人檢驗。承包人進行永久設備、材料的制造和生產,應向監(jiān)理人提交材料的樣本以及有關資料,以在工程中或為工程使用該材料之前獲得同意。
            5.4?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fā)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fā)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fā)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fā)包人負責。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監(jiān)理人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5?材料與工程設備專用于工程
            運入施工場地的施工設備、材料、工程設備,包括備品備件、安裝專用工器具與隨機資料,必須專用于本合同工程,未經監(jiān)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運出施工場地或挪作他用。
            經監(jiān)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據合同進度計劃撤走閑置的施工設備。
            5.6?交通運輸
            (1)道路-通行權。發(fā)包人應根據施工需要,負責辦理取得出入施工場地的專用和臨時道路的通行權,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場外交通設施的權利,并承擔相關手續(xù)費用。承包人應協(xié)助發(fā)包人辦理上述手續(xù)。
            (2)場外交通。承包人應遵守有關交通法規(guī),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載行使,執(zhí)行有關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載的規(guī)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承包人車輛所發(fā)生的場外稅費、道路和橋梁加固費用、罰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擔;發(fā)包人不承擔因場外交通所引起的道路、橋梁、碼頭、機場等損壞索賠。
            (3)場內交通。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承包人負責修建、維修、養(yǎng)護和管理施工所需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包括維修、養(yǎng)護和管理發(fā)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全部費用。
            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使用。承包人使用發(fā)包人提供場內道路造成道路損壞的,承包人承擔因場內交通所可能引起的賠償。
            6?施工準備
            6.1?開工通知
            監(jiān)理人應在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fā)出開工通知。監(jiān)理人在發(fā)出開工通知前應獲得發(fā)包人同意。工期自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計算。承包人應在開工日期前完成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6.2?施工組織設計
            承包人應在開工前編制并向監(jiān)理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未經監(jiān)理人批準的,不得施工。施工組織設計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進度計劃和保證措施;
            (3)勞動力及材料供應計劃;
            (4)施工機械設備的選用;
            (5)質量保證體系及措施;
            (6)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
            (7)環(huán)境保護、成本控制措施等。
            承包人需要修改施工組織設計的,需要向監(jiān)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經監(jiān)理人批準后方可實施。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修改施工組織設計的,承包人不得就此向發(fā)包人要求賠償或(和)延長工期。非承包人原因修改施工組織設計的,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承包人有權要求:
            (1)發(fā)包人延長工期;
            (2)發(fā)包人增加費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潤。
            6.3?開工準備
            6.3.1?人員準備
            承包人應按照第3.4款【承包人人員的管理】向監(jiān)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場地的人員安排的報告。這些人員應當與承包人在投標或合同訂立過程中承諾的人員一致。
            6.3.2?施工設備準備
            承包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及時在施工場地配備數量、規(guī)格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設備。
            對于進入施工場地的各項施工設備,承包人應落實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負責操作、維護,對于出現故障或安全隱患的施工設備,應及時修理、替換,保持各項施工設備始終處于安全、可靠和可正常使用的狀態(tài)。
            6.3.3?工程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技術準備
            對于應由發(fā)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發(fā)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并保證其數量、質量和規(guī)格符合要求。承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及時查驗、接收和保管發(fā)包人提供的上述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
            對于應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承包人應當依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及時落實貨源,訂立和履行有關貨物采購供應合同,并保證貨物進入施工場地的數量、質量、規(guī)格和時間滿足工程施工要求。
            對于施工中需采用的由他人提供支持的技術,承包人應當及時訂立和履行技術服務合同,以適時獲得有效的技術支持,保證技術的應用。
            6.4?測量放線
            發(fā)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通過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承包人應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全部施工測量放線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員、儀器、設備和其他物品。承包人負責施工過程中對施工場地內水準點等測量標志物的保護。
            發(fā)包人應對其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由于發(fā)包人提供上述基準資料錯誤導致承包人測量放線工作的返工或造成損失的,根據第7.3款【發(fā)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的約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承包人有權要求:
            (1)發(fā)包人延長工期;
            (2)發(fā)包人增加費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潤。
            承包人發(fā)現發(fā)包人提供的上述基準資料存在明顯錯誤或疏忽的,應及時通知監(jiān)理人。
            7?進度與工期
            7.1?合同進度計劃
            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承包人應在接到按照第6.1款【開工通知】發(fā)出的通知后28天內,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報送監(jiān)理人。監(jiān)理人應在收到進度計劃21日內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該進度計劃視為已得到批準。
            經監(jiān)理人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監(jiān)理人應有權按照該進度計劃安排其他承包人的活動。
            7.2?合同進度計劃的修訂
            當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經監(jiān)理人批準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可以在14日內向監(jiān)理人提交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申請報告,并附有關措施和相關資料,報監(jiān)理人審批;監(jiān)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指示,承包人應按該指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報監(jiān)理人審批。監(jiān)理人應在收到修訂的進度計劃后7日內批復。監(jiān)理人對進度計劃的修改在批復前應獲得發(fā)包人同意。
            7.3?發(fā)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發(fā)包人原因遭受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承包人有權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要求:
            (1)發(fā)包人延長工期;
            (2)發(fā)包人增加費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潤。
            需要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按照第7.2款【合同進度計劃的修訂】約定辦理。
            7.4?不可預見事件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發(fā)生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在遞交投標書日期前不能合理預見的事件,承包人應在此事件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向監(jiān)理人報告,_要求發(fā)包人延長工期和(或)增加費用,并支付合理利潤。
            7.5?承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
            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暫停施工或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應采取措施加快進度,并自行承擔加快進度可能增加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7.6?逾期竣工違約金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承包人應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及限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
            7.7?暫停施工
            7.7.1?監(jiān)理人指示暫停施工
            監(jiān)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人作出暫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應按監(jiān)理人指示暫停施工。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發(fā)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暫停施工后,監(jiān)理人應與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暫停施工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jiān)理人應立即向承包人發(fā)出復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后,應在監(jiān)理人指定的期限內復工。
            7.7.2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暫停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暫停,監(jiān)理人發(fā)出暫停施工指示后28天內未向承包人發(fā)出復工通知,承包人可向監(jiān)理人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jiān)理人在收到書面通知后14天內,準許已暫停施工但目前已經具備復工條件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繼續(xù)施工。如監(jiān)理人逾期不予批準,則承包人可以通知監(jiān)理人,將工程受影響的部分視為可取消工作。如暫停施工影響到整個工程,可視為發(fā)包人嚴重違約,應按第16.2款【發(fā)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的約定處理。
            7.7.3?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監(jiān)理人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不認真采取有效的復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誤,可視為承包人違約,應按第16.4款【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的約定處理。
            7.8?提前竣工
            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該要求不得壓縮合同合理的工期,而且不能對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產生不利的影響,由此發(fā)生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承包人通過合理的施工組織,提前完成工程的,發(fā)包人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額或方式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獎勵。
            8?安全文明施工、職業(yè)健康和環(huán)境保護
            8.1?安全文明施工
            8.1.1?安全生產責任
            合同當事人應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履行安全職責,接受政府安全監(jiān)督部門的檢查與監(jiān)督,服從監(jiān)理人的安全管理。
            合同當事人對其施工場地自有工作人員的工傷事故承擔責任,但由于對方原因造成施工場地工作人員工傷的,由對方承擔責任。
            合同當事人造成施工場地及其毗鄰區(qū)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工程實行分包的,承包人對分包人的施工安全負總責,承包人與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由于分包人不服從承包人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分包人承擔主要責任。
            8.1.2?安全生產措施費用
            按照第9.10款【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基準日期后本合同所適用的法律發(fā)生變化的,承包人采用該法律規(guī)定的安全措施而增加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由于承包人采取了合同約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發(fā)生的費用,監(jiān)理人同意其采取此措施,由發(fā)包人承擔。監(jiān)理人未同意的,如果該額外措施避免了發(fā)包人的損失,則發(fā)包人在避免損失的額度內承擔此措施費用。如果該額外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損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擔此措施費用。
            8.1.3?安全文明施工費
            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照《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使用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8.2?員工權利與職業(yè)健康
            8.2.1?員工的范圍
            本合同中的員工指的是承包人聘用的為本施工項目工作的人員。包括本公司正式職工、臨時聘用的合同制職工以及其它雇傭的所有的員工。承包人應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8.2.2?員工的基本權利
            員工享有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休息權、獲得勞動保護以及工資等權利,承包人應尊重員工的基本權利。
            8.2.3?工資標準和勞動條件
            承包人要確保員工所得到的工資既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員工的最低工資標準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也不低于項目所在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建筑行業(yè)工資標準(如果有)。如果承包人所雇用的員工未能得到相應的工資,則發(fā)包人將直接為承包人的員工提供相應的標準,所發(fā)生的費用從應付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所提供的勞動條件,包括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工作條件要以能夠保證員工健康免受所從事工作危害為基本條件,具體條件由當事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生活條件要以能夠達到項目所在地居民平均生活標準為基本條件,具體條件由當事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則由發(fā)包人直接為員工提供,所發(fā)生費用從應付工程進度款中支付。
            8.2.4?勞動保護
            承包人應當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承包人應始終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維護員工的健康和安全。
            8.3?環(huán)境保護
            承包人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寫明針對施工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污染而采取的具體措施。若監(jiān)理人認為該措施不足以防止對環(huán)境的污染,承包人需要修改措施,直至監(jiān)理人認可該措施為止。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應全面考慮可能發(fā)生的費用,合同一經簽訂,就視為承包人已經認識到了保護環(huán)境可能面臨的所有風險,除非按照第9.10款【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由于本合同所適用法律的變化導致承包人保護環(huán)境的費用增加,承包人不可就保護環(huán)境所發(fā)生的其他費用要求賠償。
            在合同履行期間,承包人應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施工現場內外環(huán)境,對施工作業(yè)過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氣、水、噪音以及固體廢物污染采取具體可行的防范措施。如果因施工工藝等特殊原因,不可避免對環(huán)境或公眾利益造成損害和妨礙的,應取得必要的行政批準或許可后方可作業(yè)。
            承包人承擔因施工作業(yè)引起的環(huán)境污染侵權損害賠償。因環(huán)境污染引起糾紛而導致停工的,工期不予順延。
            9?變更
            9.1?變更的范圍
            經批準的工程變更,可以包括以下范圍:
            (1)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數量(此類改變并不一定必然構成變更);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fā)包人或其他人實施;
            (3)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或其他任何特性;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部分永久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
            (5)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實施時間或改變已批準的施工工藝或順序;
            (6)為完成合同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
            9.2?提請變更的主體
            發(fā)包人、承包人、監(jiān)理人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請變更。發(fā)包人提請變更的,需要與承包人進行協(xié)商,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進行變更。承包人與監(jiān)理人提請變更的,需要經過發(fā)包人批準。
            未經監(jiān)理人指示或許可,承包人不得對工程任何部分進行變更。
            9.3?變更程序
            9.3.1?發(fā)包人指示變更
            發(fā)包人提請變更的,需要向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計劃,說明計劃變更的工程范圍和變更的理由。
            9.3.2?監(jiān)理人提請變更
            監(jiān)理人提請變更的,需要向發(fā)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計劃,說明計劃變更工程范圍和變更的理由,以及實施該變更工作對合同價格和工期的影響。發(fā)包人認為不需要變更的,則不進行變更。發(fā)包人認為需要進行變更的,由發(fā)包人向承包人以書面形式發(fā)出變更指示。
            9.3.3?承包人提請變更
            承包人提請變更的,需要向監(jiān)理人提交變更計劃,說明計劃變更工程范圍和變更的理由,以及實施該變更工作對合同價格和工期的影響。
            (1)如果該變更內容屬于監(jiān)理人被授權范圍,監(jiān)理人認為需要變更的,可以批準該變更,并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通知書。監(jiān)理人認為不需要變更的,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變更不被批準;
            (2)如果該變更內容不屬于監(jiān)理人被授權范圍,監(jiān)理人對承包人的變更申請進行審查,若發(fā)現其中存在技術上的缺陷,通知承包人改正。監(jiān)理人對改正后的變更申請重新進行審查后將該申請?zhí)峤唤o發(fā)包人。發(fā)包人同意其變更的,由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通知書。發(fā)包人不同意變更的,由監(jiān)理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該變更不被批準。
            9.4?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因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按照本款約定處理: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子目的,采用該子目的單價。但是如果變更工作導致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中表明的工程量變化幅度超過10%的,由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商定或由監(jiān)理人按照第4.4款【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子目,但有類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子目的單價,由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商定或由監(jiān)理人按照第4.4款【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由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商定或由監(jiān)理人按照第4.4款【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9.5?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
            (1)因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提請變更的,如果:
            該變更導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難度加大,則應該相應延長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該變更減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難度降低,則原竣工日期不變。
            (2)因承包人提請變更的,如果:
            該變更導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難度加大,則應該相應延長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該變更減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難度降低,則原竣工日期相應提前。
            9.6?暫列金額
            暫列金額應按照監(jiān)理人的指示使用。
            暫列金額在用于各項價款調整、索賠、現場簽證確認及計日工工作后,如有余額歸發(fā)包人。
            9.7?暫估價
            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了暫估價的材料、設備和專業(yè)工程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承包人和招標人共同通過招標確定材料、設備單價與專業(yè)工程分包價。
            若材料、設備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經發(fā)、承包雙方協(xié)商確認單價后計價。
            若專業(yè)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發(fā)包人、總承包人與分包人按有關計價依據進行計價。
            9.8?計日工
            發(fā)包人認為有必要時,由監(jiān)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方式實施變更的零星工作。其價款按列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計日工計價子目及其單價進行計算。
            采用計日工計價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應從暫列金額中支付,承包人應在該項變更的實施過程中,每天提交以下報表和有關憑證報送監(jiān)理人審批:
            (1)工作名稱、內容和數量;
            (2)投入該工作所有人員的姓名、工種、級別和耗用工時;
            (3)投入該工作的材料類別和數量;
            (4)投入該工作的施工設備型號、臺數和耗用臺時;
            計日工由承包人匯總后,按10.5.2項列入進度付款申請單,由監(jiān)理人復核并經發(fā)包人同意后列入進度付款。
            9.9?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如果工程施工期內市場價格波動超出一定幅度,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調整工程價款;合同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應按工程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或行業(yè)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規(guī)定調整。
            9.10?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
            9.10.1?承包人應保證其投標文件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范性文件。如果在基準日期以后,能夠影響承包人履行其合同義務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更導致費用的增加或竣工時間的延長,則承包人有權要求監(jiān)理人按照第4.4款【確定】對合同應作出相應調整。
            9.10.2?規(guī)費
            工程結算時,規(guī)費按照黑龍江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計取。
            9.11?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承包人對發(fā)包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監(jiān)理人。監(jiān)理人應與發(fā)包人協(xié)商是否采納建議。建議被采納并構成變更的,監(jiān)理人應按照約定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通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縮短了合同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發(fā)包人應對承包人給予獎勵。獎勵的金額應為以下兩項金額差的一半:
            (1)由此項合理化建議導致發(fā)包人支付的合同價款的減少或效益的確定性增加;
            (2)對承包人由于此項合理化建議而導致的利潤的減少的補償額。
            10?計量與支付
            10.1?工程價款的約定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對于工程價款的約定,可選用下列一種約定方式:
            (1)固定總價。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
            (2)固定單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3)可調價格。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等,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
            (4)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的其他計價方式。
            10.2?單價子目的計量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子目工程量為估算工程量。結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并按合同約定的計量方法進行計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對已完成的工程進行計量,向監(jiān)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單、已完成工程量報表和有關計量資料;
            (3)監(jiān)理人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對數量有異議的,可要求承包人進行共同復核和抽樣復測。承包人應協(xié)助監(jiān)理人進行復核并按監(jiān)理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資料。承包人未按監(jiān)理人要求參加復核,監(jiān)理人復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4)監(jiān)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通知承包人共同進行聯合測量、計量,承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單中每個子目的工程量后,監(jiān)理人應要求承包人派員共同對每個子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以核實最終結算工程量。監(jiān)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最后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監(jiān)理人要求派員參加的,監(jiān)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完成該子目的準確工程量;
            (6)監(jiān)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后的7天內進行復核,監(jiān)理人未在約定時間內復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中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據此計算工程價款。
            10.3?總價子目的計量
            (1)總價子目的計量和支付應以總價為基礎,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需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支付進度款所需達到的工程形象目標或時間節(jié)點。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是進行工程目標管理和控制進度支付的依據;
            (2)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每個計量周期內,對已完成的工程進行計量,并向監(jiān)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以及所達到工程形象目標或分階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關計量資料;
            (3)監(jiān)理人對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資料進行復核,以確定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標。對其有異議的,可要求承包人進行共同復核和抽樣復測;
            (4)除按照第9條【變更】約定的變更外,總價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結算的最終工程量。
            10.4?預付款
            10.4.1?預付款擔保
            發(fā)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不遲于約定的支付工程預付款前28天提供預付款擔保。承包人不提供的,發(fā)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工程預付款。預付款擔保可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提供的保證擔?;蚱渌l(fā)包人同意的擔保形式,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當預付款被發(fā)包人逐步從工程款中扣回后,預付款擔??梢詫獪p少,但剩余的擔保金額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預付款數額。
            10.4.2?支付預付款
            當承包人按照要求提交了預付款擔保后,發(fā)包人應支付一筆預付款,預付款用于承包人為合同工程施工購置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修建臨時設施以及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預付款的額度和預付辦法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預付款必須專用于合同工程。
            預付款在進度付款中扣回,扣回辦法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在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時,尚未扣回的預付款余額應作為承包人的到期應付款。
            發(fā)包人不按約定支付預付款的,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fā)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fā)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10.5?工程進度付款
            10.5.1?付款周期
            當事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用以下方式作為付款周期,付款周期應與計量周期相一致:
            (1)按月進度進行支付;
            (2)按形象進度支付;
            (3)按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10.5.2?進度付款申請
            承包人應在每個付款周期后7日內,按監(jiān)理人批準的格式和份數,向監(jiān)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并附相應的支持性證明文件。如發(fā)包人按照第4.5款【造價咨詢人】委托了造價咨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發(fā)包人的指示,將上述文件提交給造價咨詢人。
            進度付款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實施工程的價款;
            (2)根據第9條【變更】應增加和扣減的變更金額;
            (3)根據第18條【索賠】應增加和扣減的索賠金額;
            (4)根據第10.4款【預付款】約定應支付的預付款和扣減的返還預付款;
            (5)根據第10.6款【質量保證金】約定應扣減的質量保證金;
            (6)根據第9.8款【計日工】,本周期已完成計日工金額;
            (7)經監(jiān)理人對已簽發(fā)的進度付款證書中出現錯誤的修正,應在本次進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額;
            (8)根據合同應增加和扣減的其他金額。
            10.5.3?進度付款證書和支付時間
            (1)監(jiān)理人在收到承包人進度付款申請單以及相應的支持性證明文件后的14天內完成核查,提出發(fā)包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以及相應的支持性材料,經發(fā)包人審查同意后,由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fā)包人簽認的進度付款證書;
            (2)發(fā)包人應在簽認進度付款證書后的14天內,將進度應付款支付給承包人。發(fā)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專用條款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3)監(jiān)理人出具進度付款證書,不應視為監(jiān)理人已同意、批準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該部分工作。
            10.6?質量保證金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選擇質量保證金預留的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預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預留保證金。
            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發(fā)包人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質量保證金。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方式的,發(fā)包人不得再預留質量保證金,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按照第14.1款【缺陷責任期】所確定的缺陷責任期終止后,承包人有權請求發(fā)包人退還剩余的質量保證金,發(fā)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fā)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發(fā)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日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為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11?竣工結算
            11.1?竣工付款申請
            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承包人應在按照第13.2款【竣工驗收程序】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監(jiān)理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并提供完整結算資料和相關證明材料。如發(fā)包人按照第4.5款【造價咨詢人】委托了造價咨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發(fā)包人的指示,將上述文件提交給造價咨詢人。
            竣工結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竣工結算合同總價、發(fā)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價款、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應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額。
            監(jiān)理人對竣工結算報告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經監(jiān)理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后,由承包人向監(jiān)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請。
            11.2?竣工付款證書及支付時間
            (1)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監(jiān)理人應按照承包人竣工付款申請金額,在以下時間內完成核查,提出發(fā)包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價款送發(fā)包人審核并抄送承包人: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500萬元以下的,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內完成審核;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500萬元~20__萬元的,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內完成審核;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20__萬元~5000萬元的,從接到竣工結算報電廠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十三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guī)定的塬則,結合房屋建設的實際情況,經過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程概況
            1、甲方準備在沿河路新建一棟磚混結構的私人住宅。經與乙方接觸、洽談、協(xié)商,決定將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從主體結構開始到粉刷完畢)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建設,工程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動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河砂、碎石、水泥、鋼材等。乙方提供勞務、建筑技術、必要的'勞務工具生活用具等;承建項目: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筑,包括墻體、梁、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臺階砼墊層;室內粗粉刷、前向外墻貼瓷磚、后向墻和側墻面粉水泥砂漿,同時作好防滲處理。
            2、采取費用包干的方式。乙方負責房屋建筑時所需的設施,甲方負責材料的供應;工程開工,從協(xié)議簽定之日開始,農歷_______天內完成;房屋建筑總面積以實際做的面積為主,按每平方_______元計算。
            二、安全問題
            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負責,若發(fā)生安全事故(包括乙方施工人員出現工傷,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沒有任何法律責任。文明施工,講究職業(yè)道德,講究清潔衛(wèi)生。
            叁、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自_______年__月__日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