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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學校學籍管理制度范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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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yōu)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一、出勤方面:
            1、全體教職工必須參加每周一的升降旗儀式遲到按半天曠工記錄,曠到按1天曠工記錄。
            2、全校教職員工必須按作息時間表上下班,考勤執(zhí)行簽到制度:不準代簽、補簽。上下班、晚自習遲到、早退5分鐘按一小時曠工記錄,遲到、早退10分鐘按曠工半天記錄。擅自離崗1小時按曠工1天記錄。
            3、任課教師上下課期間,遲到、早退5分鐘,按一小時曠工記錄,遲到、早退10分鐘,按曠工半天記錄,無故不上一節(jié)課,按一天曠工記錄。教案未超一周備課,缺一節(jié)扣當日工資(累計計算)。未完成進度計劃、缺一節(jié)課扣當日工資(累計計算)。作業(yè)量缺一次,不按時批改作業(yè)一次,扣半天工資(累計計算)。聽課記錄缺一節(jié),按半天曠工記錄(累計計算)。不服從組織安排、無理取鬧、影響惡劣者,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4、早讀、晨會、晚自習、政治學習、黨員學習、業(yè)務學習、每周總結會、集體活動、年級組活動、教研組活動遲到、早退一次按1小時曠工記錄,無故不參加者按1天曠工記錄,集中學習期間必須關閉手機。
            5、夜間,治保會值班人員、警衛(wèi)室值班人員、鍋爐房值班領導曠到按曠工1天記錄。
            二、假類方面:
            (一)1、護理假——教職工每學年度護理假為15天(超15天者,按事假計算),(教職員工夫婦、子女、親生父母生病臥床住院必須出示戶口復印件、住院證明書才能批準護理假)。2、事假——事假一天扣25
            元。3、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4、婚假——大齡青年婚假為30天,再婚者婚嫁為5天。5、產假——生育第一胎產假為120天(產假以新生兒出生證明的出生日期為準,如孕婦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兒出生前15天列入產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時間一律按事假計算,包括住院),丈夫護理假為15天。生育第二胎產假為90天(產假以新生兒出生證明的出生日期為準,如孕婦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兒出生前15天列入產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時間一律按事假計算,包括住院),丈夫護理假為5天。6、子女婚假——子女婚假為7天。7、喪假——喪假為7天(另加往返路程天數)。
            (二)經學校和區(qū)計生委納入本年度計劃準予生育的婦女、如有意外流產情況,按規(guī)定休息15天(不扣工資)。未批準納入計劃的婦女,懷孕并做流產手術者一律按曠工記錄。婦女上環(huán)按規(guī)定休息3天、取環(huán)按規(guī)定休息1天為準(必須出示醫(yī)院證明)。
            (三)1、住院治療——需要住院治療必須出示區(qū)級以上人民醫(yī)院住院單方可住院治療、急性疾病、意外傷害可隨時隨地住院治療,慢性疾病必須在暑假期間住院治療(如需要轉院,必須到上一級醫(yī)院住院治療,不得在同等級醫(yī)院住院治療,如出現轉同等醫(yī)院住院治療按事假記錄)。住院治療以入院至出院日期為準(不扣工資)。重大疾病出院后,需要休養(yǎng)必須出示所住醫(yī)院住院部證明,修養(yǎng)期間為按醫(yī)院批假天數為準。
            2、長期病假——因病長期休息扣全額工資的30%,發(fā)放全額工資的70%(必須出示地州級以上醫(yī)院的病殘鑒定證明書)。
            3、短期病假——短期病假只準3天(有我校醫(yī)務室出示的疾病證明書,在我校醫(yī)務室醫(yī)治,不扣工資,除外不準予短期病假)。
            (四)課外輔導員每學期補假10天;學前班特護課外輔導員、醫(yī)務人員每學期補假為12天;清潔工作人員、餐廳工作人員、鍋爐房工作人員每學期補假為15天(不扣工資,不和考核掛鉤)。
            三、培訓學習方面:
            1、學校納入計劃統(tǒng)一培訓、學習人員,按培訓學習對待(按經常上班對待)。
            2、參加大、中專、本科函數班的學員參加考試、論文答辯,按培訓學習對待(按經常上班對待)。
            3、參加自考、成人高考等計劃外脫產學習者扣全額工資30%,發(fā)放全額工資70%。
            4、參加全國統(tǒng)一高考并錄取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四、執(zhí)勤方面:
            1、考勤人員必須提前半小時到位,教學樓當日考勤表下午7:30以前交到教務主任處。后勤人員考勤表當晚12:00前交到總務主任處。
            2、考勤人員不得違反考勤制度,發(fā)現一次按曠工1天記錄,扣考核分5分并在校委會上做檢討。
            3、教務主任負責統(tǒng)計專任教師考勤,總務主任負責統(tǒng)計后勤人員考勤,德育處主任負責統(tǒng)計全體教職員工政治學習、業(yè)務學習、晚自習、年級組活動、教研組活動、集體活動及每周總結考勤,教務處、德育處、總務處主任在每周教職工大會上公布本周考勤情況并在公示欄上公示(各科室主任不按規(guī)定時間公布、公示按半天曠工記錄)。
            五、違規(guī)違法方面:
            1、體罰、變相體罰、排擠及侮辱學生,造成惡劣影響者待崗一個月,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2、教研組組長在不按規(guī)定不合格教案、缺課時教案上簽字,缺一節(jié)教案按半天曠工記錄(累計計算)。
            3、違反學生安全事故目標管理責任書者:(1)遲報、瞞報者按曠工一天記錄。(2)管理不善、遲報、瞞報而造成嚴重后果(出現學生離校出
            走、出現交通事故、出現意外傷害)負法律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醫(yī)療費、賠償費),并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3)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事故出現人員傷亡者負法律責任并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批假權限:
            全體教職工1天以內事假由各科室主任審批;任課教師7天以下假類由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后勤工作人員及課外輔導員7天以下假類由后勤副校長審批;7到15天各類假類由校長審批;15天以上假類上報教育局審批。
            備注:和靜縣第四中學考勤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教師法》,計劃生育相關條例,根據我校實際情況,于20xx年12月20日第一屆第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正式使用。經20xx年12月17日第一屆第二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第一次修改并使用。
            和靜縣第四中學
            20xx年12月17日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范文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籍管理,根據上級教育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學籍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學生入學、學籍注冊、轉學、休學、復學、升級、跳級、退學、獎勵、處分、畢業(yè)等事項的處理。
            第二章 入學、學籍
            第三條 新生入學,按教育行政部門當年的招生規(guī)定辦理。
            第四條 凡貼合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規(guī)定的日期到學校辦理注冊手續(xù),取得中學學籍。新生無故延期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如若發(fā)現系采取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中學學籍的,取消其學籍。
            第六條 新學期開學后一月內,由學校負責將新生名單造冊,并按統(tǒng)一要求編寫學籍號,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建立學籍檔案。
            第七條 凡因轉學、休學、復學、退學或其他原因發(fā)生學籍變更的,均需辦理學籍變更手續(xù)。原學籍號注銷,不再啟用。
            第三章 成績考核
            第八條
            學生的成績考核包括學科和操行兩個方面。學科方面按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等規(guī)定的教育目標資料和要求,對學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等方面進行考核。
            第九條 學科成績的考核分考試、考查兩種。根據考試、考查的成績和平時的成績綜合評定學生的學年成績,作為升級的依據。
            第十條 考試科目不及格的學生,須按規(guī)定復習補救。
            第四章 升級、跳級
            第十一條 學生學年考核,操行評定、學業(yè)成績均貼合要求者,準予升級。
            第十二條
            經學年操行、學業(yè)成績考核,若有學生德、智、體全面發(fā)展,學業(yè)成績個性優(yōu)異并已到達上一年級的學業(yè)水平,可由本人提出跳級申請,經學校考核批準,予以跳級。
            第五章 休學、復學
            第十三條
            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須長期(三個月以上)休學者,應由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出具縣級以上醫(yī)療單位或有關部門(單位)證明,經班主任同意,學校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xù),發(fā)給休學證書,保留學籍。
            第十四條
            學生休學期一般為一學年。休學期滿后,休學生須持休學證書和縣級以上醫(yī)療單位出具的健康證書或有關部門(單位)證明,向學校提出復學要求,經學校同意并辦理學籍認可手續(xù)后,方可復學,編入適當班級。
            第十五條 學生在畢業(yè)學年一般不予休學;如遇特殊狀況,確有正當理由務必休學者,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嚴禁以休學為名,搞變相留級或插班重讀。
            第六章 轉學
            第十六條 無特殊狀況在本區(qū)內學生不準轉學;畢業(yè)班學生一般不準轉學;學生在休學期間不準轉學。
            第十七條
            學生因父母或監(jiān)護人的戶口變更而隨家搬遷到外地,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校同意,由轉出、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
            第十八條 外省、市轉入我校的學生,貼合條件可辦理接收轉入手續(xù)。
            第十九條 學校對轉入學生的轉學證明和轉出學生的轉學證明存根,每學期應整理成冊,并列入學生檔案保存。
            第七章 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八條 獎勵和處分是教育學生的一種方法,要以獎勵為主。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思想品德好、學習成績優(yōu)秀,到達國家頒布的體育合格標準,并在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可評為“三好學生”;是學生干部的可評為“優(yōu)秀學生干部”。
            第三十條
            對于極少數有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和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破壞學校和社會秩序,破壞公共財物,道德品質敗壞等違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情節(jié),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對學生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的處分,由學校大隊輔導員審核,校長批準公布,處分報主管學籍部門備案。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范文篇三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guī)范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實現學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學化、制度化,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廣州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 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由教導處兼管,建立學籍的學期會審制度,并設有學籍管理員負責學籍管理與控輟工作,及時糾正或解決學籍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了解學籍的變化狀況和控輟工作成效,每學期向區(qū)教育局基教科報送會審結果和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第二條 各班的學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負責,班主任是本班學籍管理的第一職責人,負責完成(或協(xié)調班教組完成)本班學生的學籍錄入、核對、變動狀況的跟進等上級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時光完成。
            第三條 學生或監(jiān)護人不按本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由班主任負責聯(lián)系、提醒、糾正,引起的后果由學生或監(jiān)護人負責。
            第四條 嚴格控制班額。貼合條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長審批,教導處負責安排到相應的班級就讀,班主任應及時辦理接收學生的相關事宜(不得拒收)。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不超過50人。
            二、管理要求
            (一)、新生入學
            第五條 學校管理員依據學生報到名冊辦理新生學籍并建立電子檔案,編制統(tǒng)一格式的學籍號。
            1、班主任負責學籍的錄入:一年級新生在市系統(tǒng)中需一個個錄入(若年齡不夠的學生需家長到校填寫承諾書);七年級新生錄入,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實際人數進行核對相關資料。
            2、學籍核對:每個學期開學后進行,檢查本班實際人數與市系統(tǒng)人數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須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做好相關工作。
            (二)、轉學
            第六條 轉學操作辦法
            1、中途轉入的學生,如屬市內轉入,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統(tǒng)進行接收操作,接收成功后需核對學生資料;如屬市外轉入,則要在市系統(tǒng)“異動管理”中提出申請,并錄入該生的學籍信息,同時需要家長帶給一式四份轉學表(需蓋有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所在的教育局、接收學校、接收學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個章),并帶給全國學籍號(l開頭),由班主任交給學校學籍管理員。
            2、中途轉出的學生,如屬市內轉出,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統(tǒng)進行接收操作;如轉出市外,則要在市系統(tǒng)“異動管理”中提出申請,同時需要家長帶給一式四份轉學表(需蓋齊上述的四個章),由班主任交兩份給學校學籍管理員。班主任還需跟蹤全國學籍系統(tǒng),聯(lián)系家長,要求對方學校提出接收申請,以確保全國學籍異動的操作。
            說明:凡是因為轉學而變動學籍的務必經區(qū)教育局教育科審核確認,所以要有轉學表作憑證。
            (三)、休學和復學
            第七條 學生因傷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xù)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jiān)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市(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
            2、住院病歷(原件)、復印件
            3、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復印件
            流程二:學校初審后統(tǒng)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狀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y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說明:1。休學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開始計算;出國的自批準之日計算。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
            2。休學期滿,學生或監(jiān)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xù)。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復學須回原級就讀。
            3。因傷病或學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學校報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續(xù)辦休學手續(xù)。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后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三、其他
            第八條 學生違反中小學生守則、日常行為規(guī)范或學校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學校要與家庭、社會配合進行教育,情節(jié)較重的可給予適當處分。義務教育段學生以批評教育為主,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學籍。
            第九條 班主任不按照指定時光完成相應的學籍工作的,則按學??冃Э己宿k法,扣發(fā)當月相關的班主任管理效益獎。
            第十條 班主任在平時工作中要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保證其理解義務教育,杜絕輟學現象。學生轉學而不辦理轉學手續(xù)的,亦作輟學處理。(如果本班出現輟學現象的,班主任取消本年評優(yōu)評先資格,包括校級的優(yōu)秀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