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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的法律(模板20篇)

        字號:

            合同是規(guī)范各方行為的依據,有助于預防和解決爭議。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貨物或服務的質量、數(shù)量、價格等重要條款。合同的參考文件應當來自于可靠的渠道,以確保合同的合規(guī)性和合法性。
            勞動合同的法律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事宜,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表示同意。
            第二條:常年法律顧問的服務范圍:
            1,就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事項進行法律咨詢;。
            2,提出書面的法律咨詢意見或建議;。
            3,審核、修改法律文件,如合同、章程、商務信函等;。
            4,就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書;。
            5,就專項事務出具律師見證書;。
            6,對重大客戶、合作伙伴進行資信調查;。
            7,當好法律參謀,防范、化解法律風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8,完善內部規(guī)章制度及運作機制;。
            9,對企業(yè)員工進行法制教育;。
            10,代理訴訟、仲裁、參與調解、談判等法律服務。
            第三條: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地點一般在乙方辦公地,可以利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現(xiàn)代化手段進行工作,另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按需到甲方辦公地工作。
            勞動合同的法律篇二
            依法成立的各類法人及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有權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的主動告知義務。
            (2)勞動者的如實說明義務。
            勞動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類。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xié)商確定,而特定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具有一定程度的強制性。
            除了非全日制合同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外,其他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
            1.必備條款與任意條款。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直接涉及勞動者的切身利益。
            除了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進行約定,從而形成勞動合同的任意條款。
            2.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新錄用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特定期限?!秳趧雍贤ā芬?guī)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3.服務期、競業(yè)限制與違約金。
            服務期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在特定情形下約定的勞動者必須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期間。
            競業(yè)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出于保守商業(yè)秘密的目的,與勞動者約定的在勞動者在職期間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一定期間內,勞動者不得到生產與該用人單位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yè)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也不得自己開業(yè)生產或者經營與該用人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yè)務。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自由流動和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配置,《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除了上述服務期和競業(yè)限制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主體合法。
            (2)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合法。
            (4)形式合法。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關系的建立始于用工之日,而非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之時。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yè)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lián)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lián)系。
            1.經濟和法律咨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yǎng)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xù)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續(xù)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的法律篇三
            根據《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湖南省基層法律服務所條例》及專項法律服務活動的要求,為更好地服務地方、服務企業(yè)、服務重點工程,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訂立如下協(xié)議:
            一、應甲方聘請,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指派法律工作者同志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合同期間,甲方的職責為:
            (一)甲方應安排一名工作人員專職或兼職負責本單位法律方面的事務,收集本單位有關資料提供給法律顧問參考研究,及時處理。
            (二)甲方有關會議、業(yè)務洽談、簽訂合同等經濟活動,應請法律顧問參加并聽取有關法律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以避免經濟糾紛和損失的發(fā)生。
            (三)甲方發(fā)生經濟糾紛應及時和法律顧問聯(lián)系,并請法律顧問代理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并按規(guī)定承擔差旅費。
            三、合同期間,乙方的職責:
            (一)乙方法律顧問經常主動到甲方了解情況,解答法律咨詢,研究和提出法律事務意見和建議,協(xié)助甲方擬定和完善有關管理規(guī)章制度。
            (二)乙方法律顧問參加甲方有關會議、業(yè)務洽談、簽訂經濟合同等活動,并提供法律依據、意見和建議。
            (三)乙方優(yōu)先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參與有關糾紛的訴訟或調解、仲裁活動,并按收費標準減半收費,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年顧問酬金元。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期滿,甲方如需續(xù)聘,雙方另行協(xié)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勞動合同的法律篇四
            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zhí)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guī)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
            在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shù)?,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xié)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yè)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xié)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xié)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fā)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guī)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yè)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yè)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guī)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yè)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shù)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shù)厝嗣穹ㄔ荷暾堉Ц读?,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qū)轉移接續(xù)制度。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五章特別規(guī)定。
            第一節(jié)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xié)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wèi)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在縣級以下區(qū)域內,建筑業(yè)、采礦業(yè)、餐飲服務業(yè)等行業(yè)可以由工會與企業(yè)方面代表訂立行業(yè)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qū)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yè)性、區(qū)域性集體合同對當?shù)乇拘袠I(yè)、本區(qū)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shù)厝嗣裾?guī)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fā)生爭議,經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節(jié)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yè)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xié)議。勞務派遣協(xié)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shù)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shù)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xié)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shù)個短期勞務派遣協(xié)議。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xié)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q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zhí)行。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xù)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guī)定。
            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yè)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guī)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xù)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yè)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yè)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shù)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guī)定。
            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三節(jié)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六章監(jiān)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yè)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及其執(zhí)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guī)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guī)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監(jiān)察事項。
            第七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jiān)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jiān)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zhí)法。
            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wèi)生、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zhí)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摹?BR>    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huán)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guī)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fā)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九十六條事業(yè)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未作規(guī)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繼續(xù)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guī)定連續(xù)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shù),自本法施行后續(xù)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shù)?,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十八條本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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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的法律篇五
            委托人: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處理債權轉股權(下簡稱“債轉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為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師組成工作小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二、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協(xié)助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擬定債轉股方案;。
            2.擬定債轉股協(xié)議草案以及正式協(xié)議;。
            3.根據項目進展需要參加各類中介機構協(xié)調會;。
            4.就債轉股方案對甲方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
            6.起草債轉股協(xié)議洽談及履行過程中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7.向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項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乙方律師應本著實事求是、誠實信用和對甲方負責的精神認真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核。
            四、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乙方律師應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實說明進行法律方面的盡職審查。
            五、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協(xié)議所約定的法律事務,并嚴格保守在提供本協(xié)議法律服務過程中所接觸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yè)秘密。
            六、雙方確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協(xié)議法律服務的律師費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分兩期支付:
            首期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雙方簽署本合同后三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于新公司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后三日內支付。
            七、如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將不退還。
            八、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相關法律業(yè)務提供便利,并應承擔乙方因辦理本協(xié)議項下業(yè)務所發(fā)生的差旅及通訊費用,該費用應由乙方在______元人民幣以內向甲方實報實銷。
            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書面協(xié)商確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集團有限公司(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的法律篇六
            勞動合同內容與法律規(guī)定不符,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勞動合同缺少法律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真實意思的'體現(xiàn),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如果缺少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社會保險等必備條款,或對條款約定不明,可以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按照有關法律執(zhí)行。如果勞動合同不具備必備條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像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社會保險條款,但是法律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無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是否約定、如何約定,都不能免除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二、勞動合同中增加個人信息資料披露、損害賠償條款等法定條款以外的內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增加約定的條款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約定條款具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除具有人身屬性特點外,仍然具有合同的一般屬性,即合同雙方意思表示自治性。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故意損害公司財物,應當按照被損財物的價值予以賠償;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辦理離職工作交接手續(xù),工作交接完畢后用人單位結算薪資及支付經濟補償?shù)葍热荩戏ㄓ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約定一些必備條款之外而具有操作性的合同條款,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如果增加約定的條款違反法律規(guī)定,約定條款無效。像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因此,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試用期,則違反法律規(guī)定,是無效的合同條款。
            設計和制作勞動合同應當盡量包含《勞動合同法》所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同時應當對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特殊事項予以明確的約定。千萬不可圖一時省力而草率地制定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違法或無效而引發(fā)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的法律篇七
            第四條:乙方指派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應恪守律師職業(yè)道德,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資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甲方提交的資料用于訴訟或非訴訟活動。
            第五條:甲方在要求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時,不得要求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違法執(zhí)業(yè),并應向法律顧問提供真實的信息和材料。
            第六條: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即可要求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方有義務按照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費用:
            4,代理訴訟、仲裁按照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收費;。
            5,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fā)生的差旅費、通訊費、郵寄費等據實結算。
            6,在法律服務過程中發(fā)生的工商查詢費、專業(yè)鑒定費等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法律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
            1、一般情況下,按月支付,在每月的月初由乙方提供上個月進行服務的清單,先用電子郵件的方式發(fā)送到甲方指定的信箱,甲方審核后,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的賬戶上匯款,乙方收到款項后開出發(fā)票,并且連同蓋了章的清單交給甲方。
            2、遇到代理訴訟、仲裁則應先簽訂代理合同和委托書,然后用轉賬支票的方式支付代理費,乙方收賬后開出發(fā)票交給甲方。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暫定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本合同期滿前,如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或者用其他形式支付法律服務費用,本合同即提前終止,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九條:任何一方不認真履行義務導致違約或因要求解除合同產生糾紛,雙方首先應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解決不成,則應向蘇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顧問律師備案壹份,自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行為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聘請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xié)商訂立下列協(xié)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lián)系人。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xié)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lián)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guī)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yè)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的法律篇八
            依法成立的各類法人及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有權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二)雙方的知情權。
            (1)用人單位的主動告知義務。
            (2)勞動者的如實說明義務。
            勞動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類。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xié)商確定,而特定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具有一定程度的強制性。
            除了非全日制合同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外,其他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
            1.必備條款與任意條款。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直接涉及勞動者的切身利益。
            除了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進行約定,從而形成勞動合同的任意條款。
            2.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新錄用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特定期限。《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3.服務期、競業(yè)限制與違約金。
            服務期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在特定情形下約定的勞動者必須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期間。
            競業(yè)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出于保守商業(yè)秘密的目的,與勞動者約定的在勞動者在職期間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一定期間內,勞動者不得到生產與該用人單位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yè)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也不得自己開業(yè)生產或者經營與該用人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yè)務。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自由流動和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配置,《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除了上述服務期和競業(yè)限制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主體合法。
            (2)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合法。
            (4)形式合法。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關系的建立始于用工之日,而非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之時。
            (七)扣押及擔保禁止。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勞動合同的法律篇九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聘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xié)商訂立下列協(xié)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事務工作范圍:
            1、甲方為乙方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fā)現(xiàn)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lián)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乙方電話:
            地址:地址:
            簽約時間:年月日。
            勞動合同的法律篇十
            歷史的原因造就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福利分房制度、隨著市場經濟在中國的產生和發(fā)展,傳統(tǒng)的住房分配制度已經與現(xiàn)代市場經濟社會的基本內涵不相適宜。所以,住房分配制度正發(fā)生著重大的變化。福利分房被取消,住房分配制度逐步走向貨幣化,商品房的按揭逐漸為人們所熟悉并成為房產市場中的熱點所在。但這一切均是在政府的主導下完成的,由于立法的欠缺及滯后性;導致這一優(yōu)良的制度在實踐中出現(xiàn)諸多的問題,在有些地區(qū)出現(xiàn)了許多法律糾紛。本文擬從理論和實踐的角度對這些問題作出分析;以求對其的發(fā)展有所研益。
            按揭一詞來源于英文mortgage.在英國的法律體系。
            中,mortgage一詞是由mort和gage組成,mort源于拉語mortu.,其基本的含義是“永久,永遠”,而gage的含義為“質押,擔保”.中國大陸所稱的“按揭”據稱是從我國香港地區(qū)傳入大陸的,它是英文“mortgage”廣東話的諧音。另外有學者認為;在中國古代?!鞍础?,有抵押的意思,從字面上分析,按與抑都有“壓住不動”的意思,即將一定的物從其他物種分離出來并為特定的債權作擔保?!敖摇钡膩碓磩t是mortgage的后半部分“gage”的音譯,故將mortgage譯為按揭。無論何種見解,“按揭”為一泊來詞當無疑義。雖然按揭是從香港移植而來,但其與中國大陸地區(qū)獨特的背景相融合,形成了具有特定含義的的法律術語、我國大陸地區(qū)的所指的按揭,指購房人將于房地產銷售商之間的居地產買賣合同的標的抵押于銀行,銀行將一定數(shù)額的款項貸給購房人并以購房人的名義將款項交與居地產商的法律行為。在我國大陸地區(qū),按揭一般均須銀行的介入,并且通過銀行的介入促成房地產銷售者與購房者的交易;因此擴大內需,促進國民經濟的良性循環(huán)和健康發(fā)展。
            中國大陸地區(qū)的按揭與英美法和香港地區(qū)的按揭有諸多不一致的地方,大陸地區(qū)的按揭的法律特征有:一、主體包括三方即:購房者、房地產銷售商及按揭銀行。二、按揭法律關系的內容有三點,即購房者與房地產銷售商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購房者與按揭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和購房者與按揭銀行之間的擔保法律關系。三、按揭法律關系的標的物與擔保合同的`標的物具有同一性,這是按揭的最大法律特征。四、按揭權人實現(xiàn)按揭權可采取兩種方式,一種是折價或以拍賣變賣標的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一種是在合同中約定回購條款,由房地產銷售商向銀行回購標的物,并以回購款優(yōu)先償還銀行貸款本也在我國的香港地區(qū),按揭法律關系中并不包含銀行和房地產銷售商,按揭主要限于購房者與主良行之間而與;地產銷售商無任何關系。大陸地區(qū)之所以將房地產銷售商成為按揭法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與我國的經濟現(xiàn)狀和購房者個人情況等國h相符合的。
            樓花一詞,也是源于香港地區(qū)、1954年香港立信置業(yè)公。率先推出了房屋“分層售賣,分期付款”.由于房屋在施工(便被分期分批的預售給購房者,如落英片片墜落,故稱賣樓花。樓花接揭法律關系的內容是購房者與房地產銷售商簽訂樓花買賣合同即房屋預售合同,購房者、居地產銷售商和銀子三方共同簽訂樓花按揭合同,購房者支付部分購房款后,將其打合同取得的對于房屋的期待權抵押給銀行取得銀行貸款的擔伯如果購房人來能依約履行還本付息和及時支付有關費用的義8銀行可以以此期待權及以后取得的房屋優(yōu)先受償。
            樓花按揭的法律特征為:一、樓花按揭的標的是樓花,分尚未動工興建或者正在建設的樓居。在樓花按揭法律關系產生之際,樓居實際上并不存在、二、購房人在房屋建成以后辦到過戶手續(xù)或產權登記,以所有權作為抵押擔保銀行債權的實現(xiàn)、三、在樓花按揭法律關系的成立之際,作為銀行債權擔伯并非是現(xiàn)買的物而只是一種權利,這種權利即是期待和可n在將來一定的時期取得或實現(xiàn)的財產利益。四、樓花按揭中爾抵押權的實現(xiàn)較一般的抵押權亦不盡一致的地方。一般的抵扣權人在債權到期而未獲清償時候,可以將抵押物變賣或者折分優(yōu)先受償。而對于樓花按揭而言;按揭權人在按揭期間可以個位按揭人享有房屋預售合同中買方的權利,如果按揭人不履行房屋預售合同,按揭權人可以代為履行。此外,按揭權人未保證按揭權的實現(xiàn),有權以買方的名義參與與房屋預售合同有關的訴訟。
            三、房屋按揭的若干實務問題。
            由于現(xiàn)行法律體系中并無對按揭法律問題的專門規(guī)定,所以在實踐中出現(xiàn)了諸多的問題,本文試對以下問題作出分析和探討。
            (一)、按揭中抵押權的實行。
            按揭法律關系成立以后,借款人可能由于種種原如財產狀況惡化、陷于破產的境地或者出國等等而無法或不愿清償債務,此時銀行可以對房屋實行抵押權,以保證其債權能夠得到實現(xiàn)。我國擔保法第53條第1款規(guī)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來受清償?shù)?,可以與抵押人協(xié)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受償:協(xié)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據此,在我國實行抵押權的方法主要有:折價及拍賣、變賣抵押物。在這三種方式中,以公開拍賣為實行抵押權的最佳方式。因為拍賣可以通過多人的竟買使抵押物的價值得到充分的體現(xiàn),而且拍賣大多是由拍賣機構進行,所以可以避免諸多問題產生。如采用變賣或者折價方式,可能會導致抵押物的實際價值與變賣價值或者協(xié)商價值不一致的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并容易導致糾紛。
            當按揭人不能按期清償所欠銀行的借款時,銀行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抵押物即房屋進行拍賣?根據擔保法第53條的規(guī)定,銀行可以與借款人就抵押物的變價方式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的內容包括折價和拍賣。因此,如果雙方就房屋的變價方式達成一致即都同意拍賣則不會發(fā)生任何問題。
            如果雙方協(xié)商不一致如何處理?本人以為,法律僅僅賦予抵押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并沒有賦予其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拍賣的權利。此時,抵押權人即銀行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只能按照訴訟程序對抵押權人的訴訟進行審理、如果抵押權人未經協(xié)商直接申請對房屋進行拍賣,法院可以駁回申請,并告之當事人按照訴訟程序辦理。&nbs。
            p;法院判決采用拍賣方式時,由法院主持或者委托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金也會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分配,抵押權人的合法權益一般會得到保障。但是,雙方協(xié)商一致拍賣時,如何保證拍賣所得什金公平分配給當事人?特別是在拍賣價金與所欠款項不盡一致的情況下,如何分配拍賣所得價款?首先,抵押物拍賣價金的分配應當由拍賣人進行,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當在抵押物拍賣委托合同中告訴拍賣機構拍賣的目的,并且委托拍賣人對抵押物的拍賣價金按照抵押合同即債權合同的約定進行分配;如果拍賣所得價金在清償完銀行的債權后仍有剩余,應當返還給抵押人。如果拍賣人違反委托合同的約定,將剩余價金擅自處置,或者未將拍賣價金交予當事人,應當承擔違約良責任。在抵押權人獲得抵押物拍賣價金而使抵押人的剩余金額不能獲得時;拍賣人應當企擔向抵押人支付給金額的責任;在國拍賣人將拍賣價金交給抵押人而使抵押權人不能獲得清償時,拍賣人應當承擔替代清償?shù)呢熑?。拍賣人在承擔上述責任后;可以對抵押人取得原抵押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或者對抵押權人取得余額償還請求權。其次,在同一抵押物上存在多抵押權時,數(shù)個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作為抵押物拍賣合同的共同委托人,并應當訂立拍賣價金分配協(xié)議,抵押物拍賣后;由拍賣人按照分配協(xié)議進行分配,如不能達成分配協(xié)議,則數(shù)個抵押權人和抵押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可訴至法院,要求由法院決定分配的比例或者順序。
            在拍賣中如果抵押物未能賣出如何處理?如果當事人確定了拍賣的最低線而未能賣出,委托人可以對該最低線作調整,適當降低價格。但降價必須有一定的限制,有學者認為,在第一次拍賣未能成功時,經共同委托人協(xié)商,可以降低拍賣最低保留價,保留價可以控制在原來最低保留價格的3/4范圍內,并進行再次的拍賣,如第二次的拍賣時,仍人沒有人出價高于最低保留價時;則可以將價格降低到原來最低保留縣的1/2,仍然不能出手時,則應停止拍賣,如抵押權人愿意以抵押物折價的可以由雙方協(xié)議以抵押物折價清償,如抵押權人不愿意以抵押物折價的,則應當將抵押物歸還抵押人,同時抵押物上的構成部分,不論是在抵押權設立之前附于抵押物的還是在抵押權設立后附于抵押物的,皆為抵押權效力所及的范圍。對于裝修價值遠小于房屋價值的,適用此原則尚無大礙,但如果裝修價值超過房屋價值適用此準則則顯得欠妥當。按照一般理解,附合物應為抵押物的所有人取得所有權、因附合物與原抵押物附合密不可分,因止匕附合物也應為抵押權的效力所及;由于抵押物所有權的擴張,必然導致抵押權的擴張、因此筆者主張區(qū)分對待,對于復合物價值不大的,原則上可以為抵押權的效力所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債權人與債務人故意以此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或者他人依法的對于附合物行使權利的,則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于該附合物。對于附合物價值明顯過大如達到;屋價值的1/2以上或者超過房屋的價值時,抵押權的效力當然不能及于此。
            (三)、房屋按揭法律糾紛的處理。
            當按揭法律關系成立以后,由于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導致訴訟,法院應如何處理?因為按揭法律關系中包含房屋買賣和借款合同兩個法律關系,并有三方當事人,較普通的買賣合同和借款合同都有較大不同、筆者認為,由于大陸地區(qū)按揭的獨特性即房屋買賣與銀行借款密不可分,二者相輔相成相互依賴,在有糾紛時應當合并審理。具體分析如下:
            1、買賣合同產生糾紛時,如房產商未能依約履行義務導致訴訟,并且購房者停止向銀行還款,應當將銀行列為第三人。因為案件的處理結果對于銀行的利益關系重大,銀行不能等案件處理完之后再主張權利。當然,雖然購房者與房產商發(fā)生糾紛,但并未影響其按時按期支付銀行款項,銀行自不必申請列為第三人。
            2、在借貸合同發(fā)生糾紛時;能否將房產商列為第三人?如果銀行未能依約提供貸款,購房者人即借款人提起訴訟,房地產商自然可以申請列為第三人,抑或以共同訴訟人的身份參加訴訟以維護其合法利益。如果購;者未能及時還款導致銀行起訴購房人及借款人的,能否將房地產上列為第三人?此時應當區(qū)分對待,如果因為購房人自身的原因如負擔加重或收入銳減而導致不能支付款項,銀行起訴借款人的,因為此時與房產商無聯(lián)系,可以不將其列為第三人。但如果三方當事人在貸款合同中已經約定房產商在購房人不能按期支什房款時承擔房屋回購或保證義務的,可以追加房產商為第三人、如果導致訴訟原因與房產商有直接的聯(lián)系,如因為房產商嚴重違約行為及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者房產商無法按時交付樓房的,而導致借款人不能支付款項被銀行起訴的,此時應當將房產商列為第三人。但如果購房人停止支付款項的原因與房產商關系不大,如認為地理位置不佳停止付款導致訴訟的,一般不宜將i產商列為第三三人。。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將標的物賣給競價最高的人、從運作方式上看,拍章主要有兩種情形:一為普通式拍賣,由拍賣是由低漸高叫價,競買人竟相出價,最后將抵押物拍給出價最高的人。二是荷蘭式拍賣,由拍賣是最先叫出最高價格,如有人購買則抵押物歸應買人取得。如沒有人應買則漸次降低,直到出現(xiàn)有買受人。
            戴國輝:{吾國近世抵押權論》,載鄭玉波主編:《民法物權論文選輯》(下)。527-528頁。
            劉軍等編譯:《銀行法律實務》;法律出版社,6月版,第5-6頁。
            許和進:《論住房按揭》,載《當代法學》19第2期。
            符啟林:《房地產法》,法律出版社19q7年版,第152期。
            許明月:《抵押權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叨74版,第236頁。
            勞動合同的法律篇十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合同期為年,即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試用期,試用期為個月。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所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
            1.乙方體檢或身體健康未能通過甲方入職前所要求的;。
            2.乙方在7日前未能完備所規(guī)定的手續(xù)的;。
            3.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
            4.乙方在試用期內請假次數(shù)超過5天或者遲到早退超過6次的;。
            5.乙方的背景調查或者在履歷中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6.乙方頂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間與同事或領導發(fā)生斗毆行為的;。
            7.其他任何部門經理主管認為乙方不能符合該職位的要求的;。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其主要工作職責見其“職務說明書”。
            2.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yè)、工作、體力、品德、潛力)可作適當臨時性調整,是不對本合同相應條款作出修改或調整。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與乙方作出非臨時性的調整,將同乙方協(xié)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后修訂本合同條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才予以實施,對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八小時工作制。執(zhí)行標準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8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休息1日。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5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對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甲方所規(guī)定的時間周期內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自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執(zhí)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在員工假日加班或平時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班費或加點費。
            1.乙方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正式錄用后每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試用期工資為正式錄用后工資的%;每年依據工作表現(xiàn)調整,但不低于國家所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xiàn)和業(yè)績發(fā)放獎金,獎金的`數(shù)額由部門經理、考核部和人事部門進行,根據甲方效益和規(guī)定乙方績效來確定。
            3.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為次月的號前(遇假日的,不超過假日回來后的第二個工作日)足額發(fā)放乙方上月的工資,乙方收到工資后如有異議應當在3天內提出,否則視為無異議處理。
            1.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病假工資和醫(y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
            2.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y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乙方享公司所規(guī)定的休息日、法定節(jié)假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及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休假等有關待遇,具體規(guī)定詳見員工手冊。
            4.在甲乙雙方合作年后,甲方為乙方交納五險一金。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3.甲乙雙方都可根據法律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4.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弄事責任的;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或以任何形式,對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但提前三十日向全休職工說明情況,聽取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閱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因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進行人事調整的;。
            8.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2)在甲方處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后,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9.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雙方有服務期約定的除外。
            10.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若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xù)訂的,甲方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5點的規(guī)定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解散、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責令關閉的;。
            (6)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
            (7)因公司規(guī)定,員工不遵守紀律、制度等等因素的;。
            1.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合同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及其標準。
            2.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本市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4.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guī)范、操作流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保密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yè)病等突發(fā)事態(tài)的發(fā)生。
            1.甲方所有規(guī)章制度已告知乙方,乙方同意自覺遵守。甲方所有規(guī)章制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適用于乙方。
            2.乙方保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所有規(guī)章制度,并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yè)技能。如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1.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積極協(xié)商解決;解決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遼寧省沈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相關文書送達地址確認:
            甲方的送達地址為收件人為:
            固定聯(lián)系電話為:
            乙方的送達地址為收件人為:
            固定聯(lián)系電話為:
            任何一方將有關通知、處罰、變更等文件寄到對方上述地址視為已送達。若上述地址收件人信息有變化的應當立即告知對方。
            雙方當事人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即:
            1.甲方以下的規(guī)章制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員工手冊》、《職務說明書》、《作為本合同》、《業(yè)績承諾書》、《保密協(xié)議》等附件。
            2.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處報到之日起并經甲方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
            3.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在合同期內本合同內容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相關條款即行作廢,按照法律執(zhí)行。
            5.本合同在甲乙雙方平等自愿條件下簽訂,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協(xié)議內容,本協(xié)議從簽訂之日起即刻生效。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的法律篇十二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甲方因業(yè)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lián)系_________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lián)系。
            1.經濟和法律咨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yǎng)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xù)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續(xù)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勞動合同的法律篇十三
            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征具體有以下幾點:
            1、合法性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2、協(xié)商一致性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xiàn)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3、合同主體地位平等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價有償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并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延伸閱讀:
            勞動合同的無效
            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guī)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勞動合同的法律篇十四
            勞動外包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
            出于降低用工成本等原因,一些企業(yè)選擇從其他單位外包或派遣勞動者。就勞動外包和勞務派遣認定中的法律風險,馬律師講了勞務派遣新政策實施后的第一例將勞動外包認定為勞務派遣進而認定為非法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案例。
            ,a公司和b公司簽訂了一份駕駛勞動合同,b公司指派甲為a公司提供具體服務,a公司每月支付服務費3000元并承擔稅費。一年以后,雙方續(xù)簽駕駛服務合同,期限仍為一年,服務費調整為3300元,其他內容不變。甲在擔任公司總經理駕駛員期間,每天日記錄,每周形成周記錄,記錄出發(fā)結束時間、公里小時數(shù)等相關信息,經由總經理簽字,遞交公司人力部門核算。甲平時按a公司要求進行出車服務,a公司計算其服務費稅費,將款直接打入甲的賬戶,收到款后甲將8%的稅和200元管理費交給b公司,b公司再開具發(fā)票給a公司。一年后a公司以服務到期為由要求和甲終止服務合同,甲提出仲裁申請,認為其和a公司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要求a公司支付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三者之間通過服務合同建立了名為服務外包實為派遣的關系。此外,b公司沒有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沒有資格進行勞務派遣,認定為非法勞務派遣,無效。a公司和甲之間基于事實上的傭工關系,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二審也作出同樣認定,維持了一審判決。
            區(qū)分勞動外包和勞務派遣
            對于上述案件,馬律師表示,關鍵點就在于勞動外包和勞務派遣的認定。對于如何認定外包還是派遣,馬律師提出了以下五點:
            1、勞動過程的管理。用工單位必須對勞動者進行間接管理而非直接管理,對勞動者的任命、安排必須通過外包公司進行,而不能直接對勞動者進行指令;用工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不能直接適用于外包的勞動者,應將要求通過外包公司下達或直接約定在外包合同中。
            2、合同的標定。用工單位要明確合同中雙方權利義務真正的對象是誰。外包包的是業(yè)務不是具體的人,而勞動派遣的對象則是人。如果在合同約定中針對的是人,那么很容易被認定為派遣,而非外包。
            3、結算單位。有些外包協(xié)議按人數(shù)計算報酬,但真正的外包協(xié)議應按照業(yè)務,以另外的計量單位來計算整個的外包費是多少,而非人數(shù)。
            4、對外名義。勞務派遣的勞動者在用工單位進行工作時可以以用工單位的名義進行對外稱呼,外包勞動者必須以外包公司的名義進行稱呼。
            5、工作場所、生產資料、工資的報銷和發(fā)放。
            最后,馬律師提醒各位hr,區(qū)分勞務派遣和業(yè)務外包,關鍵在于合同簽署上是簽署的事還是人以及對勞動者是直接管理還是間接管理。在進行勞務派遣業(yè)務前,必須審核派遣公司是否具備行政許可資格,資格通過后方可進一步合作。
            勞動合同的法律篇十五
            第一,建立充分的信任是預防和減少學生與高校之間法律糾紛的關鍵。而要使學生對學校建立較高的信任度,學校就必須切實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尊重學生,提高自身依法辦學、民主管理水平和服務意識。
            務。
            第三,學校需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增加他們對校規(guī)校紀的了解和掌握。
            第四,學校有必要改變以往“家長”式的管理態(tài)度,充分了解并尊重學生的權利。學校管理者至少應做到以下兩點:一是不僅應熟悉、掌握有關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規(guī),還要熟悉我國的民事法律法規(guī),充分了解、尊重學生的權利,充分尊重學生的受教育權、知情權、選擇權、人身與財產安全權、獲取相應知識與公平評價權及救濟權等各項合法權益。二是要很好地履行自己的義務,提高自己的管理、服務水平。高校既要保證自己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又要強調尊重程序的管理理念,保證對學生處分結果和處分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因制度、程序的缺失和處分失當引發(fā)與學生的法律糾紛。
            第五,完善學生申訴制度,保證學生申訴權的充分實現(xiàn)。這是讓學生正確了解和掌握高校法律法規(guī)和學生規(guī)則的重要渠道,是培養(yǎng)學生正確的權利與義務觀念,明辨是非,減少和緩和學生與學校之間矛盾的重要措施。
            1.大學生法律感想論文
            2.創(chuàng)業(yè)法律糾紛
            3.常見的創(chuàng)業(yè)法律糾紛有哪些
            4.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法律風險
            5.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法律問題
            勞動合同的法律篇十六
            勞動合同必須是具有簽約資格的當事人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其內容應當具備法定條款,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否則將被確認為無效。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所訂立的勞動合同缺少有效要件不符合法定條件,全部或部分不能發(fā)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的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诙鶙l規(guī)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一個勞動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須具備勞動法律所規(guī)定的有效要件,這就是主體要合格,意思表示要自愿真實,內容要合法、完整,形式符合法定要求,訂立程序要完備這四個方面的要件,任缺其一,均可導致勞動合同不能有效成立。
            無效勞動合同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主體不合格,是指勞動合同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具有勞動法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而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主體雙方是否具有簽約資格,是決定勞動合同法律效力的重要前提。合同主體不合格,即勞動者不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或者用人單位不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不真實,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在這種狀況下簽訂的勞動合同,其內容基礎受外力干涉,故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3.內容不合法或不完整,即合同條款違法或合同缺少法定必備條款。通常表現(xiàn)為違反強制性法律規(guī)范、權利義務嚴重不對等而顯失公平或低于法定最低勞動標準,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4.形式不合法,即要式合同未采用法定的書面形式或標準形式。
            5.訂立程序不完備,即訂立勞動合同未履行法定必要程序。
            勞動合同無效必然導致一定的法律后果,因而它必須經國家機關確認。我國法定的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機關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
            勞動合同經法定機關確認無效的法律后果一般是,自訂立起就沒有法律拘束力。但這并不是說,無效勞動合同不發(fā)生任何法律效果。它作為法律事實的一種,必然會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責任問題,也即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當事人基于過錯而對他方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可因其行為的嚴重性程度不同,引發(fā)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問題。對此,應理解為自訂立時起無效勞動合同就不能作為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依據,而不應理解為像無效民事合同那樣自訂立時起,就不對當事人產生權利義務。這是因為,勞動力支出后就不可回收,由此決定了對無效勞動合同已履行部分,即勞動者實施的勞動行為和所得的物質待遇,不能適用返還財產、恢復原狀的處理方式,并且對尚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已為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的勞動者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秳趧雍贤ā返诙藯l規(guī)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shù)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根據無效的勞動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由于勞動者用以交換的勞動力的特殊性,對于無效勞動合同,不可能采用返還及追繳等辦法處理,所以,根據無效勞動合同的特點可以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包括撤銷合同、重新訂立合同、修改合同和賠償損失三種。
            1.撤銷無效的勞動合同撤銷合同的處理方式,適用于被確認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是國家不予以承認和保護的,應通過撤銷合同來消滅依據該合同而產生的勞動關系,即勞動合同整體被確認無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對于已履行的部分,對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shù)较鄳騽趧诱咧Ц秳趧訄蟪?。勞動報酬的支付,參照本單位相同或相似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確定。勞動合同全部無效而用人單位對此有過錯的,如果當事人雙方都具備主體資格,勞動者要求訂立勞動合同的,在撤銷無效的勞動合同的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2.修改合同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修改合同的處理,適用于被確認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無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的某項條款被確認無效,該項條款不得執(zhí)行;應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合法條款應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該合同生效之時。
            3.賠償損失無效勞動合同所引起的賠償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不是勞動者。這一點在《勞動法》第九十七條有規(guī)定:“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BR>    勞動合同的法律篇十七
            新華網北京6月29日電(記者劉錚、周婷玉)針對一些用人單位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全國人大棠委會29日表決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加重了用人單位違法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
            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規(guī)定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保障部副部長孫寶樹說,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也就是說,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為,這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即建立,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即享有勞動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
            勞動合同的法律篇十八
            一、主體資格合法。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合法,指勞動者必須是年滿16周歲、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作為主體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文體部門招收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經勞動人事部門特批)。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合法,指用人單位須經主管部門批準依法從事生產經營和
            其他
            相應的業(yè)務,享有法律賦予的用人資格或能力。
            二、合同內容合法。主要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如《勞動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痹谶@里,“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就是法律
            關于
            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強制性規(guī)定。假若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為十個月,由于違背了上述“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強制性法律規(guī)定,顯然是無效的。
            三、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因為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愿,所以是無效的。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這樣的勞動合同也應無效。
            四、合同訂立的形式合法?!秳趧臃ā返谑艞l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對于以口頭、錄音、錄像等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均無效。
            一、勞動合同概述
            (一)勞動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不同于民事合同:勞動合同中勞動者的從屬性(形成、變更和終結勞動關系時平等,在人格組織和經紀商都從屬于用人單位,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和管理);勞動合同是任意性與強制性的結合(國家法律的干預)
            (二)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權利義務,保護勞動者和構建***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
            (三)調整范圍:中國境內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中的聘用制人員;公務員、私人雇傭的保姆和農業(yè)勞動者以及現(xiàn)役軍人不適用。
            (四)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遵守***程序和公開程序
            (五)協(xié)調勞動關系的三方機制(政府、工會代表和雇主代表)
            (六)工會的職能: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xié)商機制。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雙方的知情權:用人單位的主動告知義務;勞動者的如實說明義務
            (二)勞動合同的種類: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形式:書面形式(除了非全日制)
            (四)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動合同的法律篇十九
            從6月開始,我所在的公司與每個員工的勞動合同都陸續(xù)到期了,公司同意給我們續(xù)簽一份兩年期的勞動合同。當時,我正在外地出差,不能履行簽約手續(xù)。但我所在的部門為了保證公司交辦的這項續(xù)簽合同工作能按時結束,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讓另一個員工小王(我的好朋友)替我在勞動合同上簽了字。一個月后,我出差回來,小王把自己代簽勞動合同一事告訴了我。現(xiàn)在我想辭職,那個合同對我有約束力嗎?我要賠償違約金嗎?(讀者:小金)
            小金:你好!
            民法通則中規(guī)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做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換句話說,法律將默認視為被代理人同意代理行為的一種方法。
            你雖然沒有委托小王代簽,但在你出差回來后,小王已將此事告之你,對此你當時并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因此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默示同意,該合同對你有法律約束力。若你提前離開公司,應當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從另一個角度講,你的原合同如果在6月到期,如果沒有續(xù)簽或者所簽合同是無效合同,那么,在六月份以后,你與單位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當你要求辭職的時候,仍然要履行違約條款。但是如果你提前30天通知單位,盡到告知義務,依法行駛辭職權,也并不一定要交違約金。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嚴肅地對待合同的形式和程序要求,隨意漏簽、代簽的情況時有出現(xiàn),由此產生了一系列的勞動糾紛。因此,在此提醒大家:不要忽視簽訂合同的程序。(北京市奕明律師事務所馬國華)
            勞動合同的法律篇二十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l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法律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摹?BR>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區(qū)分賠償責任與違約金
            (一)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有過錯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勞動者違反培訓協(xié)議,未滿服務期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或者因勞動者嚴重違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