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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權轉讓合同范本篇1
林權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XXX
身份證號:XXXX 住所:祿豐縣一平浪鎮(zhèn)橫溝村委會馬高魯村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身份證號:XXX 住所:XXXX村委會上村XXX號2室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條例》、《云南省集體林地林木流轉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本著自愿、平等、公開、公正、依法、有償?shù)脑瓌t,經充分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林地
甲方同意將四至清楚林權無爭議,坐落于:XXX(鎮(zhèn))XX村委會馬高魯組,小地名:XX,林地類型:商品林,林種:薪炭林,主要樹種:櫟類,面積畝,林權證號:祿林證字(XXX)第XXXX,宗地編號:XXXX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宗地四至
東:至耕地邊為界 南:至XXXX橫路為界 西:至寶頂橫路為界 北:至XXXX橫路邊界。
二、轉讓期限
轉讓林地使用年限為XXX年,即自XXX年6月7日起至2078年2月19日止。
三、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轉讓價款XXX萬元,(大寫:XXXX拾XX萬捌仟叁佰元整)。簽訂合同時乙方首付XXX拾萬元,余款于2013年10月30日前付清甲方全部林權轉讓費。(乙方拿到新《林權證》后,一次性付清差欠甲方的尾款)。
四、轉讓林地的用途
用于林業(yè)生產。未經批準,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享有轉讓林權所取得的收益,以及按合同約定收回森林、林木、林地的權利。
(2)有權依法按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jiān)督乙方對林地林木的使用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林地林木的行為。
(3)合同期限內,乙方將流入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流轉 給第三者,甲方有知情權利和同意權,并要求第三者(或再次流入者)簽訂書面補充協(xié)議,履行原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2、甲方的義務
(1)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沒有債務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林地在合同期間發(fā)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或協(xié)調解決。
(2)在合同有效期間,不得干擾流入方依照合同開展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積極配合協(xié)助乙方辦理林權變更登記手續(xù)。費用由受讓方負責。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有權依法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
(2)轉讓后,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受讓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
(3)在國家法律和相關政策允許條件下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對受讓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
(4)開展林木培育,林下種植、養(yǎng)殖、培植及森林旅游等林業(yè)生產經營活動。
(5)依法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和優(yōu)惠政策。(6)在合同期內,對所取得或培育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林地使用權,經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后,可以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再流轉。
(7)森林、林木所有權或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在合同期內允許繼承;經依法登記取得轉讓林地林權證書后可以作為貸款或其他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的義務:
(1)履行合同規(guī)定,付清全部林權轉讓費。
(2)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取土、葬墳等破壞森林行為,不得在野外違章用火。
(3)保護森林、林木、林地資源,依法采伐木森林、林木后及時更新造林。
(4)搞好護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依法保護野生動物植物。
(5)一旦發(fā)生森林火災和林木盜伐事件,乙方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積極配合做好相關事宜。
(6)乙方將合同約定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流轉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和林地所有的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并不得超過合同剩余期限,并簽訂書面補充協(xié)議。林權流轉不損害原權 利人的合法權益。
八、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不干涉甲方村民采摘野生菌,不允許放牧。
2、乙方允許在現(xiàn)有老墳周邊20米范圍內葬墳,不允許葬新墳。
3、若今后馬高魯村民小組集體公益事業(yè)建設。如修路、河渠、本小組架設電路占用不作任何賠償,有政策的按政策辦理。
4、若因建設需要占用本宗部份林地,所有賠償或補償馬高魯村民小組與受讓方(乙方)按1:9分成,受讓方占90%。
5、XXXX年到期后,乙方自行拆除乙方所建設施,山林無償歸還馬高魯村民小組或按XXX年后的現(xiàn)行林業(yè)政策辦理。
6、簽訂合同前因該宗山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所發(fā)生的糾紛由甲方負責協(xié)調配合解決。簽訂合同后因該宗山產生的債權債務及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為承包費總額的XXX%,并承擔守約方的全部損 失。
林權轉讓合同范本篇2
林權轉讓協(xié)議書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東恒華山林場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好望角林源生態(tài)農業(yè)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見證人(以下簡稱丙方):阿拉斯加林業(yè)局
為了可持續(xù)開發(fā)雞籠山生態(tài)資源,落實阿拉斯加人民政府的規(guī)劃,好望角林源生態(tài)農業(yè)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擬對雞籠山腹地進行種植、畜牧、旅游休閑深層次開發(f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經友好協(xié)商,甲方將其擁有合法經營權的坐落于的百分之百林權(含林地永久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收益權)約畝(附詳細資料為附件)全部轉讓給乙方經營;雙方議定如下條款,必須遵照執(zhí)行:
畝,實際面積以林權證登記面積為準。該宗地的具體位置見附件(衛(wèi)星航拍圖),其地理經緯度坐標分別為。
二、甲方先期提供縣林業(yè)局同意流轉的批文原件資料給乙方永久保存,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三、林權轉讓款人民幣萬元,雙方訂下轉讓協(xié)議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20萬元作為訂金。全部林地過戶完畢,甲方要為乙方申領新林權證,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待全部手續(xù)辦結,相關證件交給乙方,雙方即行結算全部轉讓費用,扣除前述訂金轉為轉讓林權款后,乙方應在60工作日內將余款付清給甲方。
四、甲方與該林地周邊的群眾產生的矛盾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若因甲方未能取得本宗轉讓所涉的林地經營權等情形而致本協(xié)議書無法履行的情形,甲方按本協(xié)議之訂金規(guī)則承擔違約責 1
任。
五、乙方因開發(fā)該林地與周邊的群眾產生的矛盾糾紛,或需要承包、租賃相鄰屬于其他集體的林地,甲方必須積極協(xié)助乙方與周邊林地集體協(xié)調解決矛盾或承包、租賃事宜,若因甲方故意制造障礙,影響乙方的開發(fā),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給付相應的補償。
六、林區(qū)道路由乙方自建。乙方修建林區(qū)路如須從未流轉給乙方的地面上通過,甲方保證從中協(xié)調乙方修路用地,任何一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修路用地的費用,甲方保證乙方在使用甲方已修好的公路時,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七、甲方應提供該宗地界內所有的林地資料。如各類摸底調查表、勘查外業(yè)調查表。測量記錄表、勘界公示表及林權登記申請表等等資料可以是復印件,但必須由縣林業(yè)局加蓋鮮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雙方根據上述相關林地資料另行編制面積、邊界的勘查、確認工作進度表;如有必要,雙方還應會同編制工作進度附表,以利于勘查、確認工作的順利進行。
八、乙方因深度開發(fā)該宗林地,需要丙方辦理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丙方須積極為乙方向好望角省林業(yè)廳辦理好各項行政許可事項,并為乙方爭取相關的政策、財政扶持資金的支持。
九、因乙方已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了20萬元訂金,故自當日起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其名下與本宗轉讓有涉的任何林權,否則甲方按本協(xié)議之訂金規(guī)則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本協(xié)議一經雙方簽定,相關權益即轉移給乙方,乙方依法自主經營,獨立享有經營權益。乙方對本宗林權進行再流轉、砍伐、林木結構調整等,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在協(xié)議轉讓期內,林權被依法征用,所得土地補償費歸乙方享有;林權附著物補償費歸乙方享有。
十三、本協(xié)議簽訂后,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zhí)行,如發(fā)生違約責任,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外,還須向對方支付 20萬元違約金。
十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依法、合理、公平的原則另行商定訂立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xié)議的附件與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五份,經丙方見證后,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送一份給縣林業(yè)局備案。
(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
年月日
附件一:轉讓林地的航拍圖;
附件二:甲方對轉讓林地各類摸底調查表、勘查外業(yè)調查表
林權轉讓合同范本篇3
合同編號:
林權轉讓合同
轉讓人(甲方):
受讓人(乙方):
林權轉讓合同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甲方自愿將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簡稱林權)一并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自主經營和利用,并達成如下協(xié)議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林權轉讓的權利內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將其依法取得的本合同第二條款所指范圍內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該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第二條 轉讓林權的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轉讓林權 林權的四至界限為: 東: 南: 西: 北: 總面積 : 第三條 轉讓林權的期限
上述受轉讓的林權的林地使用的期限為23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轉讓金及其支付方式
林地使用期限內轉讓金額為人民幣 整(¥)。包括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除現(xiàn)已經成材的老山木外)所有權轉讓金。
乙方的支付方式為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包括但并不限于:現(xiàn)金、轉款、承兌等。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收取約定的轉讓金的權利;
2、甲方對乙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可以監(jiān)督,但應以合理合法為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為。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具備合法和有效的轉讓條件,提供有效的轉讓文書。
2、甲方必須協(xié)助乙方辦理林權變更(或辦理)登記手續(xù)。
3、甲方應積極幫助協(xié)調解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創(chuàng)造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以確保乙方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
4、甲方應積極協(xié)助乙方對本合同林權護林防火、林業(yè)有害生物防治宣傳,禁止在造林山場內野外用火、放牧、砍柴、取土、采石等。
5、發(fā)生林木濫砍亂伐、偷盜等事件,甲方應及時予以協(xié)助處理。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林地使用期內,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林地享有完全獨立的經營、使用權,并對林地上現(xiàn)有林木及附屬資源(野生動物及礦產除外)享有完全所有權和經營權。
2、林地使用期內,乙方可以按照國家林業(yè)政策法規(guī)規(guī)定,將其取得的林地使用權、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進行抵押等(公益林除外),同時乙方因造林而享有國家或地方的各項優(yōu)惠政策,對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礙。
3、林地使用期內,乙方對現(xiàn)有其增設的林業(yè)輔助設施享有充分使用權,乙方生產經營所需增設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林業(yè)輔助設施等,可要求甲方予以協(xié)助辦理,費用由乙方支付。
4、乙方在林地使用經營過程中,有權自主選擇用工對象和方式。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將轉讓金支付給甲方。
2、以營林為主,不得任意改變林地用途。第七條 債權債條處理
本合同生效前,甲方林權涉及的債權債務及相關的抵押、擔保,全部由甲方獨立享有和承擔;本合同期內,涉及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享有及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具體法律規(guī)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約或不完全履約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行為以及違背本合同作出的保證、承諾等情況,均構成違約,并按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將林權交給乙方,除應盡快交付乙方外,按轉讓金總額的萬分之五/日支付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時支付甲方轉讓金的,除應繼續(xù)支付外,按未交款項萬分之五/日支付乙方違約金。
3、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超過違約金的,除支付違約金外,應賠償守約方實際損失(包括預期收益)。
第九條 爭議解決辦法
發(fā)生合同爭議或糾紛,由雙方依法協(xié)商解決;雙方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終止
合同期間如出現(xiàn)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本合同由雙方協(xié)商終止。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兩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訂立補充合同妥善解決,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方式: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林權轉讓合同范本篇1
林權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XXX
身份證號:XXXX 住所:祿豐縣一平浪鎮(zhèn)橫溝村委會馬高魯村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身份證號:XXX 住所:XXXX村委會上村XXX號2室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條例》、《云南省集體林地林木流轉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本著自愿、平等、公開、公正、依法、有償?shù)脑瓌t,經充分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林地
甲方同意將四至清楚林權無爭議,坐落于:XXX(鎮(zhèn))XX村委會馬高魯組,小地名:XX,林地類型:商品林,林種:薪炭林,主要樹種:櫟類,面積畝,林權證號:祿林證字(XXX)第XXXX,宗地編號:XXXX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宗地四至
東:至耕地邊為界 南:至XXXX橫路為界 西:至寶頂橫路為界 北:至XXXX橫路邊界。
二、轉讓期限
轉讓林地使用年限為XXX年,即自XXX年6月7日起至2078年2月19日止。
三、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轉讓價款XXX萬元,(大寫:XXXX拾XX萬捌仟叁佰元整)。簽訂合同時乙方首付XXX拾萬元,余款于2013年10月30日前付清甲方全部林權轉讓費。(乙方拿到新《林權證》后,一次性付清差欠甲方的尾款)。
四、轉讓林地的用途
用于林業(yè)生產。未經批準,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享有轉讓林權所取得的收益,以及按合同約定收回森林、林木、林地的權利。
(2)有權依法按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jiān)督乙方對林地林木的使用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林地林木的行為。
(3)合同期限內,乙方將流入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流轉 給第三者,甲方有知情權利和同意權,并要求第三者(或再次流入者)簽訂書面補充協(xié)議,履行原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2、甲方的義務
(1)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沒有債務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林地在合同期間發(fā)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或協(xié)調解決。
(2)在合同有效期間,不得干擾流入方依照合同開展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積極配合協(xié)助乙方辦理林權變更登記手續(xù)。費用由受讓方負責。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有權依法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
(2)轉讓后,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受讓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
(3)在國家法律和相關政策允許條件下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對受讓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
(4)開展林木培育,林下種植、養(yǎng)殖、培植及森林旅游等林業(yè)生產經營活動。
(5)依法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和優(yōu)惠政策。(6)在合同期內,對所取得或培育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林地使用權,經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后,可以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再流轉。
(7)森林、林木所有權或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在合同期內允許繼承;經依法登記取得轉讓林地林權證書后可以作為貸款或其他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的義務:
(1)履行合同規(guī)定,付清全部林權轉讓費。
(2)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取土、葬墳等破壞森林行為,不得在野外違章用火。
(3)保護森林、林木、林地資源,依法采伐木森林、林木后及時更新造林。
(4)搞好護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依法保護野生動物植物。
(5)一旦發(fā)生森林火災和林木盜伐事件,乙方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積極配合做好相關事宜。
(6)乙方將合同約定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流轉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和林地所有的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并不得超過合同剩余期限,并簽訂書面補充協(xié)議。林權流轉不損害原權 利人的合法權益。
八、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不干涉甲方村民采摘野生菌,不允許放牧。
2、乙方允許在現(xiàn)有老墳周邊20米范圍內葬墳,不允許葬新墳。
3、若今后馬高魯村民小組集體公益事業(yè)建設。如修路、河渠、本小組架設電路占用不作任何賠償,有政策的按政策辦理。
4、若因建設需要占用本宗部份林地,所有賠償或補償馬高魯村民小組與受讓方(乙方)按1:9分成,受讓方占90%。
5、XXXX年到期后,乙方自行拆除乙方所建設施,山林無償歸還馬高魯村民小組或按XXX年后的現(xiàn)行林業(yè)政策辦理。
6、簽訂合同前因該宗山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所發(fā)生的糾紛由甲方負責協(xié)調配合解決。簽訂合同后因該宗山產生的債權債務及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為承包費總額的XXX%,并承擔守約方的全部損 失。
林權轉讓合同范本篇2
林權轉讓協(xié)議書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東恒華山林場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好望角林源生態(tài)農業(yè)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見證人(以下簡稱丙方):阿拉斯加林業(yè)局
為了可持續(xù)開發(fā)雞籠山生態(tài)資源,落實阿拉斯加人民政府的規(guī)劃,好望角林源生態(tài)農業(yè)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擬對雞籠山腹地進行種植、畜牧、旅游休閑深層次開發(f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經友好協(xié)商,甲方將其擁有合法經營權的坐落于的百分之百林權(含林地永久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收益權)約畝(附詳細資料為附件)全部轉讓給乙方經營;雙方議定如下條款,必須遵照執(zhí)行:
畝,實際面積以林權證登記面積為準。該宗地的具體位置見附件(衛(wèi)星航拍圖),其地理經緯度坐標分別為。
二、甲方先期提供縣林業(yè)局同意流轉的批文原件資料給乙方永久保存,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三、林權轉讓款人民幣萬元,雙方訂下轉讓協(xié)議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20萬元作為訂金。全部林地過戶完畢,甲方要為乙方申領新林權證,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待全部手續(xù)辦結,相關證件交給乙方,雙方即行結算全部轉讓費用,扣除前述訂金轉為轉讓林權款后,乙方應在60工作日內將余款付清給甲方。
四、甲方與該林地周邊的群眾產生的矛盾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若因甲方未能取得本宗轉讓所涉的林地經營權等情形而致本協(xié)議書無法履行的情形,甲方按本協(xié)議之訂金規(guī)則承擔違約責 1
任。
五、乙方因開發(fā)該林地與周邊的群眾產生的矛盾糾紛,或需要承包、租賃相鄰屬于其他集體的林地,甲方必須積極協(xié)助乙方與周邊林地集體協(xié)調解決矛盾或承包、租賃事宜,若因甲方故意制造障礙,影響乙方的開發(fā),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給付相應的補償。
六、林區(qū)道路由乙方自建。乙方修建林區(qū)路如須從未流轉給乙方的地面上通過,甲方保證從中協(xié)調乙方修路用地,任何一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修路用地的費用,甲方保證乙方在使用甲方已修好的公路時,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七、甲方應提供該宗地界內所有的林地資料。如各類摸底調查表、勘查外業(yè)調查表。測量記錄表、勘界公示表及林權登記申請表等等資料可以是復印件,但必須由縣林業(yè)局加蓋鮮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雙方根據上述相關林地資料另行編制面積、邊界的勘查、確認工作進度表;如有必要,雙方還應會同編制工作進度附表,以利于勘查、確認工作的順利進行。
八、乙方因深度開發(fā)該宗林地,需要丙方辦理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丙方須積極為乙方向好望角省林業(yè)廳辦理好各項行政許可事項,并為乙方爭取相關的政策、財政扶持資金的支持。
九、因乙方已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了20萬元訂金,故自當日起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其名下與本宗轉讓有涉的任何林權,否則甲方按本協(xié)議之訂金規(guī)則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本協(xié)議一經雙方簽定,相關權益即轉移給乙方,乙方依法自主經營,獨立享有經營權益。乙方對本宗林權進行再流轉、砍伐、林木結構調整等,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在協(xié)議轉讓期內,林權被依法征用,所得土地補償費歸乙方享有;林權附著物補償費歸乙方享有。
十三、本協(xié)議簽訂后,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zhí)行,如發(fā)生違約責任,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外,還須向對方支付 20萬元違約金。
十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依法、合理、公平的原則另行商定訂立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xié)議的附件與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五份,經丙方見證后,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送一份給縣林業(yè)局備案。
(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
年月日
附件一:轉讓林地的航拍圖;
附件二:甲方對轉讓林地各類摸底調查表、勘查外業(yè)調查表
林權轉讓合同范本篇3
合同編號:
林權轉讓合同
轉讓人(甲方):
受讓人(乙方):
林權轉讓合同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甲方自愿將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簡稱林權)一并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自主經營和利用,并達成如下協(xié)議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林權轉讓的權利內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將其依法取得的本合同第二條款所指范圍內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該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第二條 轉讓林權的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轉讓林權 林權的四至界限為: 東: 南: 西: 北: 總面積 : 第三條 轉讓林權的期限
上述受轉讓的林權的林地使用的期限為23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轉讓金及其支付方式
林地使用期限內轉讓金額為人民幣 整(¥)。包括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除現(xiàn)已經成材的老山木外)所有權轉讓金。
乙方的支付方式為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包括但并不限于:現(xiàn)金、轉款、承兌等。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收取約定的轉讓金的權利;
2、甲方對乙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可以監(jiān)督,但應以合理合法為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為。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具備合法和有效的轉讓條件,提供有效的轉讓文書。
2、甲方必須協(xié)助乙方辦理林權變更(或辦理)登記手續(xù)。
3、甲方應積極幫助協(xié)調解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創(chuàng)造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以確保乙方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
4、甲方應積極協(xié)助乙方對本合同林權護林防火、林業(yè)有害生物防治宣傳,禁止在造林山場內野外用火、放牧、砍柴、取土、采石等。
5、發(fā)生林木濫砍亂伐、偷盜等事件,甲方應及時予以協(xié)助處理。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林地使用期內,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林地享有完全獨立的經營、使用權,并對林地上現(xiàn)有林木及附屬資源(野生動物及礦產除外)享有完全所有權和經營權。
2、林地使用期內,乙方可以按照國家林業(yè)政策法規(guī)規(guī)定,將其取得的林地使用權、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進行抵押等(公益林除外),同時乙方因造林而享有國家或地方的各項優(yōu)惠政策,對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礙。
3、林地使用期內,乙方對現(xiàn)有其增設的林業(yè)輔助設施享有充分使用權,乙方生產經營所需增設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林業(yè)輔助設施等,可要求甲方予以協(xié)助辦理,費用由乙方支付。
4、乙方在林地使用經營過程中,有權自主選擇用工對象和方式。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將轉讓金支付給甲方。
2、以營林為主,不得任意改變林地用途。第七條 債權債條處理
本合同生效前,甲方林權涉及的債權債務及相關的抵押、擔保,全部由甲方獨立享有和承擔;本合同期內,涉及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享有及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具體法律規(guī)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約或不完全履約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行為以及違背本合同作出的保證、承諾等情況,均構成違約,并按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將林權交給乙方,除應盡快交付乙方外,按轉讓金總額的萬分之五/日支付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時支付甲方轉讓金的,除應繼續(xù)支付外,按未交款項萬分之五/日支付乙方違約金。
3、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超過違約金的,除支付違約金外,應賠償守約方實際損失(包括預期收益)。
第九條 爭議解決辦法
發(fā)生合同爭議或糾紛,由雙方依法協(xié)商解決;雙方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終止
合同期間如出現(xiàn)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本合同由雙方協(xié)商終止。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兩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訂立補充合同妥善解決,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方式: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