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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xié)議書(模板18篇)

        字號:

            在生活中,我們經常需要對一些事物進行總結??偨Y中應該包含對自己的評價和對未來發(fā)展的規(guī)劃。如果你常常感到時間不夠用,不妨試試下面這些時間管理技巧。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xié)議書篇一
            委托人(甲方):
            咨詢人(乙方):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規(guī)模:工程送審造價為人民幣 元
            二.合同內容
            1.項目結算審查
            三.合同工期:
            本合同期限為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合同價款及費率
            本合同收費標準依據(jù)區(qū)物價局桂價費 [20__]8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物價局關于我區(qū)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項目按送審造價的 及審查核增/減額的 之和計費,打八折。單個項目計費金額不足 元,按 元收取。
            五.服務費的結算與支付方式
            1.本合同的結算審核服務費為乙方結算審查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一式肆份)后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2.支付方式:
            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六.雙方約定
            (一).甲方有權利或義務完成以下事項。
            1.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應負責與本業(yè)務有關的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設計單位等相關人員的協(xié)調,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4.甲方應在約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結算代理相關費用。
            (二).乙方有以下權利或義務
            1.根據(jù)甲方提供的資料審查以下內容
            a.建設工程發(fā)承包合同及其補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b.施工發(fā)承包合同范圍以外調整的工程價款;
            c.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及單價;
            d.發(fā)包人單獨分包工程項目的界面劃分和總包人的配合費用;
            e.工程變更、簽證、索賠及違約費用;
            f.取費、稅金、政策性調整以及材料價差計算;
            g.實際施工工期與合同發(fā)生差異的原因和責任,以及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
            h.其他涉及工程造價的內容。
            2.乙方保證結算審查成果的準確性
            3.乙方必須做好保密工作,結算審查結果除甲方簽字代表外,不能告知其他任何人。如乙方泄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4.乙方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獲得結算審查服務費用。
            七.審查依據(jù)及審核程序
            1.工程結算審查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結算文件。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相關司法解釋。
            3.適用于本工程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辦法、有關規(guī)定及相關解釋。
            4.施工發(fā)承包合同、招標文件、中標報價書及其組成內容、結算書及其明細內容、竣工圖紙、相關圖紙會審、工程簽證、洽商記錄等。
            5.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或工程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及價格信息、調價規(guī)定等。
            6.其他影響工程造價的相關資料。
            7.審核程序:按中價協(xié)ceca/gc3-20__《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審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八.違約責任
            1.本協(xié)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單方終止或解除合同的,終止合同方應支付對方壹萬元的違約金。
            2.如果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結算審查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但以不超過結算審查費的全額為限。
            3.乙方因其過錯原因逾期完成結算審查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應收結算審查費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但以不超過結算審查費的全額為限。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所簽補充協(xié)議是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南寧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xié)議壹式肆份,甲方執(zhí)貳份,乙方執(zhí)貳份。
            甲方:陽朔縣教育局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地址: 地址: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xié)議書篇二
            編號:
            委托單位名稱(甲方):_________
            咨詢單位名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議定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圍及技術要求:
            1、范圍:
            (1)土、石方工程
            (2)打樁工程
            (3)土建工程
            (4)裝飾裝璜工程
            (5)水、電安裝工程
            (6)維修工程
            (7)附屬零星工程
            2、技術要求: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下列資料:
            (1)相關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等文件;
            (2)隱蔽記錄和有關技術經濟鑒證;
            (3)預(結)算書(含工程量計算式和鋼筋下料表);
            (4)招標書及招標答疑;
            (5)施工合同書(含變更合同或補充協(xié)議及有關會議紀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負責與有關方面的聯(lián)系和協(xié)調。
            3、配合進行現(xiàn)場勘察。
            4、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足額付給乙方咨詢服務費。
            三、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jù)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和現(xiàn)場勘察的情況,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對所出具的咨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范圍內。
            3、負責與有關各方進行聯(lián)系、核對和解釋。
            4、保守機密,不得擅自與有利害關系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5、不得遺失甲方認為必須返還的資料。
            6、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guī)定收取咨詢服務費。
            四、合同實施期限:
            甲方負責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資料,乙方負責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咨詢業(yè)務。如因資料不齊或甲方其他原因影響的時間則順延。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詢服務結論時依據(jù)省物價局有關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按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_____元包干)用現(xiàn)金或轉帳形式付清全部咨詢服務費,并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時預付_____________,結算時多退少補。
            六、技術成果的分享:
            按節(jié)約投資額或核減結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結算對一并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且賠償金額不少于咨詢服務費的______%(不少于10%,不高于60%)。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提起訴訟(仲裁)。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內容履行完畢,款項付清之日終止。
            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報送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公室備案。
            委托方法人代表(公章)_________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受托方法人代表:_________(公章)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xié)議書篇三
            (以下簡稱委托人)與 (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
            2、服務類別: 。
            二、本合同的措辭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 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 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xié)議書篇四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_________。
            2.項目規(guī)模:工程送審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合同內容。
            1.項目結算審查。
            三.合同工期:。
            本合同期限為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合同價款及費率。
            本合同收費標準依據(jù)區(qū)物價局桂價費[20__]8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物價局關于我區(qū)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項目按送審造價的及審查核增/減額的之和計費,打八折。單個項目計費金額不足元,按元收取。
            五.服務費的結算與支付方式。
            1.本合同的結算審核服務費為乙方結算審查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一式肆份)后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2.支付方式:
            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六.雙方約定。
            (一).甲方有權利或義務完成以下事項。
            1.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應負責與本業(yè)務有關的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設計單位等相關人員的協(xié)調,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4.甲方應在約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結算代理相關費用。
            (二).乙方有以下權利或義務。
            1.根據(jù)甲方提供的資料審查以下內容。
            a.建設工程發(fā)承包合同及其補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b.施工發(fā)承包合同范圍以外調整的工程價款;。
            c.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及單價;。
            d.發(fā)包人單獨分包工程項目的界面劃分和總包人的配合費用;。
            e.工程變更、簽證、索賠及違約費用;。
            f.取費、稅金、政策性調整以及材料價差計算;。
            g.實際施工工期與合同發(fā)生差異的原因和責任,以及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
            2.乙方保證結算審查成果的準確性。
            3.乙方必須做好保密工作,結算審查結果除甲方簽字代表外,不能告知其他任何人。如乙方泄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4.乙方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獲得結算審查服務費用。
            七.審查依據(jù)及審核程序。
            1.工程結算審查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結算文件。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相關司法解釋。
            3.適用于本工程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辦法、有關規(guī)定及相關解釋。
            4.施工發(fā)承包合同、招標文件、中標報價書及其組成內容、結算書及其明細內容、竣工圖紙、相關圖紙會審、工程簽證、洽商記錄等。
            5.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或工程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及價格信息、調價規(guī)定等。
            7.審核程序:按中價協(xié)ceca/gc3_20__《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審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八.違約責任。
            1.本協(xié)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單方終止或解除合同的,終止合同方應支付對方壹萬元的違約金。
            2.如果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結算審查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但以不超過結算審查費的全額為限。
            3.乙方因其過錯原因逾期完成結算審查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應收結算審查費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但以不超過結算審查費的全額為限。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所簽補充協(xié)議是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南寧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xié)議壹式肆份,甲方執(zhí)貳份,乙方執(zhí)貳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xié)議書篇五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磚??所:????????????????磚??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xié)議書篇六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秾S脳l件》是根據(jù)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jù)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在協(xié)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yè)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jù)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 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fā)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2、項目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
            3、咨詢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_____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
            委托人(法人公章)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詢人(法人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一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三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四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五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_______%(扣除稅金)
            第六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雙方同意用?人民幣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八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a.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b.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附加協(xié)議條款: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xié)議書篇七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協(xié)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xié)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一般協(xié)議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xié)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情況概述
            工程名稱:—————基礎工程結算
            工程地點:重慶市————組團
            結構類型:鋼筋砼框架剪力墻結構
            第二條委托范圍及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對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基礎工程結算。
            服務類別:結算審核
            乙方須:
            1、按甲方提供的資料及甲方對結算的`具體要求對本工程的工程量計算、材料結算價按甲方審核確定后執(zhí)行,定額套用、取費計算等全部項目分別按甲方要求進行編審。
            2、乙方初審完成后報甲方,根據(jù)甲方安排與施工單位對數(shù)。
            3、對數(shù)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審核報告,同時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經濟指標分表。
            第三條審核時間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審價資料起40日內(包括國家規(guī)定節(jié)假日)交出審價報告,其中編制結算初稿25日,與施工單位核對工程量及出具結算報告為15日。如甲方提供資料時間延長則審核時間順延,如對數(shù)時施工單位不配合,時間可順延。
            第四條甲方責任
            1、及時為乙方的審核工作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資料,包括承發(fā)包合同主要條款、竣工圖、圖紙會審記錄、隱蔽驗收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現(xiàn)場簽證等。
            2、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審核費用。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再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核業(yè)務、出具審核報告,分專業(yè)并按甲方要求計算工程造價,并附工程量計算書,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
            2、在執(zhí)行業(yè)務過程中,乙方須對知悉的甲方商業(yè)秘密嚴加保密。除非經甲方同意,否則,乙方不得將其所知悉的甲方商業(yè)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一經發(fā)現(xiàn),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六條特別規(guī)定
            乙方編制完成提交審核初稿經甲方認可后由甲方組織乙方與施工單位對數(shù),對數(shù)須在甲方辦公樓內甲方指定的地點進行,每次對數(shù)乙方參加人員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與施工單位單獨或私下接觸。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shù)出具審核報告后甲方另行對本工程結算進行二次審核,二審與乙方一審結算結果誤差在2%內為乙方工作的合理誤差。
            第七條審核收費
            本結算審核收費:基本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作為計費基礎乘以相應費率)+成果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與結算審定額之差值作為計費基礎乘以成果費率),其中相應費率分別為:
            1、基本費用=送審金額____1.0‰;
            2、成果費用=(送審金額—審定金額)____2。0%。
            甲方于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shù)出具正式審核報告后十四天內支付審核造價部分咨詢費的70%,余下30%暫時扣留待二審結算完成后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若二審核減額低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范圍內,則余下30%款項在二審結算完成后十四天內支付給乙方;若二審核減額超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范圍,則剩下30%款項不付,此合同終止。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提交審計報告的,逾期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違約金,超過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計計算,累計違約金不超過咨詢服務費總額。
            2、乙方有任何與施工單位惡意竄通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簽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發(fā)生糾紛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經雙方蓋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簽約人: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xié)議書篇八
            被委托方(乙方): 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工程名稱: 基礎工程結算
            工程地點:重慶市 組團
            結構類型:鋼筋砼框架剪力墻結構
            甲方委托乙方對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基礎工程結算。
            服務類別:結算審核
            乙方須:
            1、按甲方提供的資料及甲方對結算的具體要求對本工程的工程量計算、材料結
            算價按甲方審核確定后執(zhí)行,定額套用、取費計算等全部項目分別按甲方要
            求進行編審。
            2、乙方初審完成后報甲方,根據(jù)甲方安排與施工單位對數(shù)。
            3、對數(shù)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審核報告,同時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經濟指標分析表。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審價資料起40日內(包括國家規(guī)定節(jié)假日)交出審價報告,其中編制結算初稿25日,與施工單位核對工程量及出具結算報告為15日。如甲方提供資料時間延長則審核時間順延,如對數(shù)時施工單位不配合,時間可順延。
            1、及時為乙方的審核工作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資料,包括承發(fā)包合同主要條款、竣工圖、圖紙會審記錄、隱蔽驗收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現(xiàn)場簽證等。
            2、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審核費用。
            1、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再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核業(yè)務、出具審核報告,分專業(yè)并按甲方要求計算工程造價,并附工程量計算書,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
            2、在執(zhí)行業(yè)務過程中,乙方須對知悉的甲方商業(yè)秘密嚴加保密。除非經甲方同
            意,否則,乙方不得將其所知悉的甲方商業(yè)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一經發(fā)現(xiàn),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乙方編制完成提交審核初稿經甲方認可后由甲方組織乙方與施工單位對數(shù),對數(shù)須在甲方辦公樓內甲方指定的地點進行,每次對數(shù)乙方參加人員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與施工單位單獨或私下接觸。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shù)出具審核報告后甲方另行對本工程結算進行二次審核,二審與乙方一審結算結果誤差在2%內為乙方工作的合理誤差。
            本結算審核收費:基本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作為計費基礎乘以相應費率)+成果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與結算審定額之差值作為計費基礎乘以成果費率),其中相應費率分別為:
            1、基本費用=送審金額×1.0‰;
            2、成果費用=(送審金額審定金額)×2.0%。
            甲方于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shù)出具正式審核報告后十四天內支付審核造價部分咨詢費的70%,余下30%暫時扣留待二審結算完成后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若二審核減額低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范圍內,則余下30%款項在二審結算完成后十四天內支付給乙方;若二審核減額超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范圍,則剩下30%款項不付,此合同終止。
            1、乙方逾期提交審計報告的,逾期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違約金,超過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計計算,累計違約金不超過咨詢服務費總額。
            2、乙方有任何與施工單位惡意竄通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
            簽約人: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xié)議書篇九
            咨詢人:(蓋章)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xié)議書篇十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xié)議書篇十一
            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fā)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
            第二條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咨詢業(yè)務范圍:
            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等。
            第三條咨詢人、委托人的義務
            咨詢人的義務
            1.向委托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2.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正常服務”是指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雙方在咨詢合同有效期內進一步約定的服務。根據(jù)本合同第四條第款第4項、第五條第款第3項規(guī)定,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合同簽訂后,咨詢人應組織人員編寫有關資料,主動征詢委托人的有關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設施工計劃安排和要求形成書面文字資料約束雙方,嚴格執(zhí)行,以保證咨詢工作順利進行。
            4.咨詢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guī)及規(guī)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咨詢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5.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1.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3.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第四條咨詢人、委托人的權利
            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4.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以事實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錯誤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咨詢人、委托人的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1.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計算,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
            3.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4.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5.咨詢人應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提供咨詢成果文件算書、結算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等及相關書面及其電子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
            委托人的責任
            1.委托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2.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委托人應按實際所延長的時間相應延長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并補償咨詢人額外的酬金。
            4.委托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咨詢項目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咨詢業(yè)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江西省發(fā)展計劃委員會《關于規(guī)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正常服務、附加業(yè)務和額外服務的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給咨詢人的酬金。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咨詢人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委托人交付咨詢成果文件。如果由于咨詢人自身原因延誤支付,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咨詢費的千分之二。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雙方同意用________貨幣支付酬金,按________匯率計算。
            雙方同意:簽訂合同時預付總酬金的20%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當提交咨詢成果初稿時,預付總酬金的50%,剩余部分酬金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
            第九條其他約定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有關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十條附加協(xié)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xié)議書篇十二
            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
            合同
            。
            第一條工程情況概述
            工程名稱:-----基礎工程結算
            工程地點:重慶市----組團
            結構類型:鋼筋砼框架剪力墻結構
            第二條委托范圍及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對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基礎工程結算。
            服務類別:結算審核
            乙方須:
            1、按甲方提供的資料及甲方對結算的具體要求對本工程的工程量計算、材料結算價按甲方審核確定后執(zhí)行,定額套用、取費計算等全部項目分別按甲方要求進行編審。
            2、乙方初審完成后報甲方,根據(jù)甲方安排與施工單位對數(shù)。
            3、對數(shù)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審核報告,同時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經濟指標分表。
            第三條審核時間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審價資料起40日內(包括國家規(guī)定節(jié)假日)交出審價報告,其中編制結算初稿25日,與施工單位核對工程量及出具結算報告為15日。如甲方提供資料時間延長則審核時間順延,如對數(shù)時施工單位不配合,時間可順延。
            第四條甲方責任
            1、及時為乙方的審核工作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資料,包括承發(fā)包合同主要條款、竣工圖、圖紙會審記錄、隱蔽驗收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現(xiàn)場簽證等。
            2、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審核費用。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再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核業(yè)務、出具審核報告,分專業(yè)并按甲方要求計算工程造價,并附工程量計算書,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
            2、在執(zhí)行業(yè)務過程中,乙方須對知悉的甲方商業(yè)秘密嚴加保密。除非經甲方同意,否則,乙方不得將其所知悉的甲方商業(yè)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一經發(fā)現(xiàn),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六條特別規(guī)定
            乙方編制完成提交審核初稿經甲方認可后由甲方組織乙方與施工單位對數(shù),對數(shù)須在甲方辦公樓內甲方指定的地點進行,每次對數(shù)乙方參加人員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與施工單位單獨或私下接觸。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shù)出具審核報告后甲方另行對本工程結算進行二次審核,二審與乙方一審結算結果誤差在2%內為乙方工作的合理誤差。
            第七條審核收費
            本結算審核收費:基本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作為計費基礎乘以相應費率)+成果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與結算審定額之差值作為計費基礎乘以成果費率),其中相應費率分別為:
            1、基本費用=送審金額____1.0‰;
            2、成果費用=(送審金額-審定金額)____2.0%。
            甲方于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shù)出具正式審核報告后十四天內支付審核造價部分咨詢費的70%,余下30%暫時扣留待二審結算完成后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若二審核減額低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范圍內,則余下30%款項在二審結算完成后十四天內支付給乙方;若二審核減額超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范圍,則剩下30%款項不付,此合同終止。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提交審計報告的,逾期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違約金,超過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計計算,累計違約金不超過咨詢服務費總額。
            2、乙方有任何與施工單位惡意竄通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簽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發(fā)生糾紛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經雙方蓋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簽約人: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xié)議書篇十三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fā)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gj-20_-0212)制定的。
            (三)項目咨詢所涵蓋的業(yè)務范圍: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進度申報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等。
            (f類)所有與該工程項目相關,包含計量計價等的所有子項。
            第三條咨詢人、委托人的義務。
            (一)咨詢人的義務。
            1.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2.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雙方在咨詢合同有效期內進一步約定的服務。根據(jù)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4項、第五條第(二)款第3項規(guī)定,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合同簽訂后,咨詢人應組織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主動征詢委托人的有關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設施工計劃安排和要求形成書面文字資料約束雙方,嚴格執(zhí)行,以保證咨詢工作順利進行。
            4.咨詢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guī)及規(guī)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咨詢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5.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委托人的義務。
            1.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3.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第四條咨詢人、委托人的權利。
            (一)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二)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以事實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錯誤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咨詢人、委托人的責任。
            (一)咨詢人的責任。
            1.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計算,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
            3.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詢費用。
            4.咨詢人應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提供咨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計算書及底稿、編審的概(預)算書、結(決)算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等及相關書面及其電子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責任。
            1.委托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所有損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咨詢項目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咨詢業(yè)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一)雙方同意用________支付酬金。
            (二)雙方同意:該項目整體咨詢費(該費用包含所有為該項目造價咨詢服務所產生的一切開支)用為整體工程造價的千分之二計算。項目預算整體完成并抽查無誤后,一周內,委托人支付咨詢人三萬元,按照工程進度,發(fā)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實際資金到達項目部財務部門日期計算,一周內,委托人支付咨詢人一萬元,余款在工程整體結(決)算結束后一次性給付。
            第九條其他約定。
            (一)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二)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
            (三)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四)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五)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六)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有關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十條附加協(xié)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條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一份。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xié)議書篇十四
            咨詢單位名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議定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圍及技術要求:
            1、范圍:
            (1)土、石方工程(2)打樁工程。
            (3)土建工程。
            (4)裝飾裝璜工程。
            (5)水、電安裝工程。
            (6)維修工程。
            (7)附屬零星工程。
            2、技術要求: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下列資料:
            (1)相關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等文件;
            (2)隱蔽記錄和有關技術經濟鑒證;
            (3)預(結)算書(含工程量計算式和鋼筋下料表);
            (4)招標書及招標答疑;
            (5)施工合同書(含變更合同或補充協(xié)議及有關會議紀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負責與有關方面的聯(lián)系和協(xié)調。
            3、配合進行現(xiàn)場勘察。
            4、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足額付給乙方咨詢服務費。
            三、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jù)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和現(xiàn)場勘察的情況,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對所出具的咨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范圍內。
            3、負責與有關各方進行聯(lián)系、核對和解釋。
            4、保守機密,不得擅自與有利害關系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5、不得遺失甲方認為必須返還的資料。
            6、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guī)定收取咨詢服務費。
            四、合同實施期限:
            甲方負責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資料,乙方負責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咨詢業(yè)務。如因資料不齊或甲方其他原因影響的時間則順延。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詢服務結論時依據(jù)省物價局有關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按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_____元包干)用現(xiàn)金或轉帳形式付清全部咨詢服務費,并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時預付_____________,結算時多退少補。
            六、技術成果的分享:
            按節(jié)約投資額或核減結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結算對一并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且賠償金額不少于咨詢服務費的______%(不少于10%,不高于60%)。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提起訴訟(仲裁)。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內容履行完畢,款項付清之日終止。
            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報送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公室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xié)議書篇十五
            咨詢單位名稱(乙方):xxx工程造價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甲方茲有xx市建設國家園林城市綠化工程一標段委托乙方為期編制該工程投標報價的商務標,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議定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相關圖紙及補充圖紙等;
            (2)招標文件及招標答疑;
            (3)按合同元寶及時足額付給乙方咨詢服務。
            2、對所出具的咨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范圍內。
            3、負責與有關各方進行聯(lián)系、核對和解釋。
            4、保守機密,不得擅自與有利害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5、不得遺失甲方認為必須返還的資料。
            6、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guī)定收取咨詢服務費。
            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且賠償金額不少于咨詢服務費的20%(不少于10%,不高于60%)。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提起訴訟(仲裁)。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想生效,至合同內容履行完畢,款項付清之日終止。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無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xx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
            單位資格證章:
            (簽字或蓋章)xxx程造價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公章)(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20xx年11月10日(或委托代理人)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xié)議書篇十六
            委托方:
            受托方:
            根據(jù)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以下簡稱"委托方")和 (以下簡稱"受托方")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xié)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進行委托方 項目工程造價咨詢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工程量清單、控制價、結算編制審核等造價咨詢,工程監(jiān)理、跟蹤審計、可行性研究等服務。
            2.1. 提交成果的內容:
            成果文件必須符合:
            1. 符合合同協(xié)議書的規(guī)定;
            2. 符合造價主管部門發(fā)布的有關計價規(guī)定;
            3. 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管理咨詢工作規(guī)程ceca gc 4_20 ;
            4. 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審規(guī)程ceca/gc3_20 等等相關規(guī)定;
            5. 監(jiān)理規(guī)范建設工程監(jiān)理規(guī)范gb50319_20 ;
            受托方在接受、完成委托方的委托工作過程中,應建立嚴格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確保咨詢成果的準確。
            委托方將不定期對受托方的質量控制體系、架構提出合理化建議,受托方須充分、及時整改。
            4.1計價
            委托方在受托方正式提供咨詢服務結論時依據(jù)省物價局有關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按工程總造價的 ‰(_____ __元包干)用現(xiàn)金或轉帳形式付清全部咨詢服務費,并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時預付__________元,結算時多退少補。
            4.2.支付
            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的服務、工作成果文件經委托方驗收合格并書面確認后10工作日內,委托方向受托方一次性支付,該次咨詢服務涉及的咨詢服務之全部服務費。
            5.1. 按相關規(guī)定提供受托方咨詢審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5.2. 協(xié)調受托方獲取現(xiàn)場資料。在受托方要求下,委托方組織受托方人員考察項目工地現(xiàn)場,并負責召集、組織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委托方有關人員參加相關的咨詢審核協(xié)調會議。
            5.3. 負責協(xié)調咨詢工作中與預(結)算報審單位的'溝通。
            5.4. 按合同約定向受托方支付款項。
            5.5. 除非另有說明,委托方享有服務、工作成果的知識產權。
            6.1. 受托方應確保能勝任相應咨詢服務任務,有資質的人員提供咨詢服務,合同簽訂后5日內,受托方應提交服務于本項目的人員名單并作為合同附件。
            6.2. 按約定時間完成委托方委托的咨詢服務,并對服務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6.3. 在咨詢服務過程中,如項目實際需要或委托方認為確屬必要時,受托方應參加有關現(xiàn)場會議、參加委托方組織的現(xiàn)場核量。
            6.4. 受托方在咨詢工作中應遵守以下約定:
            遵守委托方發(fā)出的工作指令,及時安排有關工作。 工作成果的格式、詳細程度等要求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要求。 工作過程中遵守咨詢審核人員職業(yè)道德,保持廉潔自律,不能損害委托方利益。
            7.1. 受托方未在委托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內向委托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應向委托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0.1%的違約金。
            7.2. 受托方在咨詢過程中,未經委托方同意更換主要業(yè)務、技術負責人的,需提前5日書面通知委托方。否則,應向委托方支付當次總服務費的10%向委托方支付違約金。
            7.3. 委托方未能按合同及時支付全部服務費,應自應支付之日起,支付未支付款額另加同期銀行貸款利息+3%年利息即(未支付額x(r+3%)n)。
            8.1. 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終止后,未經合同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業(yè)秘密、技術資料、圖紙、數(shù)據(jù)、以及與業(yè)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的除外。
            8.2. 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責任方應向合同另一方支付相當于服務費累計總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另一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另一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8.3. 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也可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10.1. 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10.2.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10.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以相關規(guī)定終止合同。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受托人:
            單位名稱(簽章): 單位名稱(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xié)議書篇十七
            委托單位名稱(甲方)。
            咨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方茲有x大酒店工程委托乙方xx公司,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議定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圍及技術要求:
            1、范圍:
            (1)土建二次結構工程。
            (2)室內裝飾裝修工程。
            (3)室外裝飾裝修工程。
            (4)水、暖、電、通風、空調設備安裝工程。
            (5)維修工程。
            (6)附屬工程(園林綠化、市政、景觀等)。
            2、技術要求: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
            3、負責施工單位對甲方的結算工作,不負責與紀檢委的結算工作。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下列資料:
            (3)預(結)算書(含工程量計算式);
            (4)招標書及招標答疑;
            (5)施工合同書(含變更合同或補充協(xié)議及有關會議紀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負責與有關方面的聯(lián)系和協(xié)調。
            3、配合進行現(xiàn)場勘察。
            4、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足額付給乙方咨詢服務費。
            三、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jù)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和現(xiàn)場勘察的情況,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對所出具的咨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范圍內。
            3、負責與有關各方進行聯(lián)系、核對和解釋。
            4、保守機密,不得擅自與有利害關系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5、不得遺失甲方認為必須返還的資料。
            6、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guī)定收取咨詢服務費。
            7、不得收取各施工單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禮金。
            四、合同實施期限:
            乙方負責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現(xiàn)場跟蹤咨詢業(yè)務。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按工程總造價的2‰(不含稅)計取咨詢服務費,乙方負責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現(xiàn)場跟蹤咨詢業(yè)務。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順延,增加2萬元/月(不含稅)的咨詢服務費。
            2、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萬元的咨詢服務費,余款于__年__月__日前結清。
            六、技術成果的分享:
            按節(jié)約投資額或核減結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結算對一并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合同內容履行完畢,款項付清之日終止。
            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受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合同簽訂地點: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xié)議書篇十八
            (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fā)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制定的。
            (一)項目名稱(全稱):
            (二)建設地址(全稱):
            (三)項目咨詢所涵蓋的業(yè)務范圍: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進度申報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等。
            (f類)所有與該工程項目相關,包含計量計價等的所有子項。
            第三條咨詢人、委托人的義務。
            (一)咨詢人的義務。
            1.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2.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雙方在咨詢合同有效期內進一步約定的服務。根據(jù)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4項、第五條第(二)款第3項規(guī)定,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合同簽訂后,咨詢人應組織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主動征詢委托人的有關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設施工計劃安排和要求形成書面文字資料約束雙方,嚴格執(zhí)行,以保證咨詢工作順利進行。
            4.咨詢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guī)及規(guī)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咨詢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5.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委托人的義務。
            1.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3.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第四條咨詢人、委托人的權利。
            (一)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二)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以事實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錯誤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咨詢人、委托人的責任。
            (一)咨詢人的責任。
            1.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計算,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
            3.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詢費用。
            4.咨詢人應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提供咨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計算書及底稿、編審的概(預)算書、結(決)算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等及相關書面及其電子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責任。
            1.委托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所有損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咨詢項目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咨詢業(yè)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一)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
            (二)雙方同意:該項目整體咨詢費(該費用包含所有為該項目造價咨詢服務所產生的一切開支)用為整體工程造價的千分之二計算。項目預算整體完成并抽查無誤后,一周內,委托人支付咨詢人三萬元,按照工程進度,發(fā)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實際資金到達項目部財務部門日期計算,一周內,委托人支付咨詢人一萬元,余款在工程整體結(決)算結束后一次性給付。
            第九條其他約定。
            (一)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二)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
            (三)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四)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五)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六)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有關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十條附加協(xié)議條款:。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一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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