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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工程墊資協議書范本(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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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yǎng)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yōu)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工程墊資協議書范本篇一
            甲方: ?
            乙方:
            依照《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簽訂如下條款: ?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項目:總建筑面積約 ? ? ? 平方米( ? ? ?棟樓)。
            四、進場時間:定于 ? ? ?年 ? ?月底前(以進場通知書為準)。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圖紙以內的全部內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
            六、承包內容:土建、水、電、暖安裝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七、施工工期:
            自接到開工通知書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為 ? ? ? 天。
            八、工程質量:執(zhí)行國家現行的有關施工規(guī)范及驗收標準,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
            九、工程造價:本工程投資額約 ? ? ? 億元人民幣。
            十、結算方式和計價標準:
            1、土建、裝飾工程造價和安裝工程造價計價辦法,按照現行《20__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20__年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和《20__建筑工程計價清單》,取費類別按工程類別。
            2、預算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書及現場工作量簽證單據實結算。
            3、工人工資單價:執(zhí)行35元/工日。
            4、施工措施費按取費標準的60%計算;
            5、規(guī)費雙方按規(guī)定各自繳納,雙方積極做工作力爭享受最優(yōu)惠政策。
            6、材料價格確定,甲乙雙方共同考察市場,確定材料質量和價格,由乙方組織購進,甲方在工地上比對材料數量并在購料單據上簽字認可,作為結算依據。
            7、乙方對甲方同一經營的材料在認可質量的前提下,優(yōu)先考慮使用。
            十一、付款辦式:
            1、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墊資建設,從工程開工開始計算,20個月后連本帶息由甲方一次還清,到期不能還清,按所欠總額的1%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所建房產可全權拍賣處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利息計算從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后開始計算,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扣留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后結清。
            十二、協議履約金的支付與返還
            1、自簽訂承包協議之日起兩日內,乙方先付給甲方履約保證金 ? 萬元,待招標結束正式施工合同簽訂后轉為工程保證金。
            2、協議簽章、財務手續(xù)辦完生效、甲方對乙方公司進行考察(公司、工地等),待甲方考察結束認可后,甲方會同招標代理公司擬定招標文件及合同,雙方認可后正式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待工程完成主體時,返還乙方工程保證金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約定要求后,甲方在15日內返還給乙方剩余部分保證金。 ?
            4、具體事宜以正式施工合同為準。
            十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組織施工圖會審、技術交底并負責及時簽證。
            2、負責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場地。
            3、按乙方提供的進度報表及合同相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
            4、負責協調施工期間的各種外界干擾。 ?
            5、施工期間配合乙方積極協調交通、環(huán)保、城管等相關部門的關系,確保不影響乙方施工。
            6、施工期間如有變更應提前五日為乙方出具變更通知書。
            十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參與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組織施工隊及施工機械并作出施工進度計劃。 ? ?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出具的變更通知書進行施工。 ?
            3、負責各種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待工程竣工一個月內移交甲方。
            4、落實好各項管理措施,執(zhí)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各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防盜,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5、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種安全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一切經濟賠償及損失。
            6、對于見證取樣的材料,如:鋼材、承重磚、防水材料等在進場前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材料試化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購。
            7、按施工場地平面布置圖,搭設臨建、堆放材料,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必須參加公開競標,同等條件保證乙方中標。
            十五、違約責任
            1、履行本協議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臨沂市人民法院起訴。
            2.乙方如因自身實力原因,無法承擔施工所需的墊付資金,影響工程進度、質量等,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停工一月以上按工程總額的1%追究違約責任,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再安排其他公司接替施工。
            3本協議與正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協議作為正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址:
            年 ? ? ? 月 ?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年 ? ? ? 月 ? ? 日
            工程墊資協議書范本篇二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墊資協議書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墊資協議書
            甲方: ?
            乙方:
            依照《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簽訂如下條款: ?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項目:總建筑面積約 ? ? ? 平方米( ? ? ?棟樓)。
            四、進場時間:定于 ? ? ?年 ? ?月底前(以進場通知書為準)。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圖紙以內的全部內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
            六、承包內容:土建、水、電、暖安裝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七、施工工期:
            自接到開工通知書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為 ? ? ? 天。
            八、工程質量:執(zhí)行國家現行的有關施工規(guī)范及驗收標準,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
            九、工程造價:本工程投資額約 ? ? ? 億元人民幣。
            十、結算方式和計價標準:
            1、土建、裝飾工程造價和安裝工程造價計價辦法,按照現行《20__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20__年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和《20__建筑工程計價清單》,取費類別按工程類別。
            2、預算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書及現場工作量簽證單據實結算。
            3、工人工資單價:執(zhí)行35元/工日。
            4、施工措施費按取費標準的60%計算;
            5、規(guī)費雙方按規(guī)定各自繳納,雙方積極做工作力爭享受最優(yōu)惠政策。
            6、材料價格確定,甲乙雙方共同考察市場,確定材料質量和價格,由乙方組織購進,甲方在工地上比對材料數量并在購料單據上簽字認可,作為結算依據。
            7、乙方對甲方同一經營的材料在認可質量的前提下,優(yōu)先考慮使用。
            十一、付款辦式:
            1、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墊資建設,從工程開工開始計算,20個月后連本帶息由甲方一次還清,到期不能還清,按所欠總額的1%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所建房產可全權拍賣處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利息計算從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后開始計算,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扣留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后結清。
            十二、協議履約金的支付與返還
            1、自簽訂承包協議之日起兩日內,乙方先付給甲方履約保證金 ? 萬元,待招標結束正式施工合同簽訂后轉為工程保證金。
            2、協議簽章、財務手續(xù)辦完生效、甲方對乙方公司進行考察(公司、工地等),待甲方考察結束認可后,甲方會同招標代理公司擬定招標文件及合同,雙方認可后正式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待工程完成主體時,返還乙方工程保證金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約定要求后,甲方在15日內返還給乙方剩余部分保證金。 ?
            4、具體事宜以正式施工合同為準。
            十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組織施工圖會審、技術交底并負責及時簽證。
            2、負責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場地。
            3、按乙方提供的進度報表及合同相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
            4、負責協調施工期間的各種外界干擾。 ?
            5、施工期間配合乙方積極協調交通、環(huán)保、城管等相關部門的關系,確保不影響乙方施工。
            6、施工期間如有變更應提前五日為乙方出具變更通知書。
            十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參與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組織施工隊及施工機械并作出施工進度計劃。 ? ?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出具的變更通知書進行施工。 ?
            3、負責各種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待工程竣工一個月內移交甲方。
            4、落實好各項管理措施,執(zhí)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各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防盜,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5、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種安全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一切經濟賠償及損失。
            6、對于見證取樣的材料,如:鋼材、承重磚、防水材料等在進場前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材料試化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購。
            7、按施工場地平面布置圖,搭設臨建、堆放材料,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必須參加公開競標,同等條件保證乙方中標。
            十五、違約責任
            1、履行本協議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臨沂市人民法院起訴。
            2.乙方如因自身實力原因,無法承擔施工所需的墊付資金,影響工程進度、質量等,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停工一月以上按工程總額的1%追究違約責任,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再安排其他公司接替施工。
            3本協議與正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協議作為正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年 ? ? ? 月 ? ? 日
            工程墊資協議書范本篇三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拆遷戶(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建筑安裝工程的建設需要,經規(guī)劃部門和拆遷房屋主管機關批準,拆遷乙方現有住房。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圍內共有_____________結構的住房__________幢__________間,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積的數量,私有房屋以產權證標明自住的數量為準;租住公房以承租數量為準,單位公用房屋以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為準),全部交給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應付給乙方拆除費)甲方負責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前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單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潛力自行遷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規(guī)劃管理部門批準的地區(qū)內進行遷建)____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則上不超過原住房面積,乙方原住房過寬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對其安置時應適當壓縮,但對壓縮面積應按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作價補償;乙方原住房嚴重擁擠不便的,應按其家庭人口情況給予適當照顧)
            第二條乙方應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轉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轉房),甲方于乙方搬遷后__________日內一次付給乙方搬遷費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在臨時周轉期間按下列情況給予補助: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轉,每人每月補助_______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單位解決乙方周轉房致使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_________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簡易房周轉的,周轉期間免收房租。簡易周轉房沒有取暖裝置的,取暖季節(jié)每人每月補助_____________元取暖費,并按規(guī)定補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費用。房地產合同: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拆遷房屋合同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第四條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套__________間,__________層__________號,配有__________等裝備。
            第五條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員(18歲以上者)__________等__________人一致簽同意__________作為乙方代表人,授權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件上簽。甲方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領取。甲方對乙方家庭成員中發(fā)生與拆遷房屋有關的分家析產、繼承糾紛等,一律不負責任。
            第六條甲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種費用,逾期一日,應按所欠款額的__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單位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和遷建用地,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償付__________元違約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地點和面積、層次給乙方安置住房,應向乙方償付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義務。
            乙方如經甲方按合同規(guī)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遷的,由甲方申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乙方如遇陰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時搬遷,時間順延,但必須告知甲方情況。
            第七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糾紛,經雙方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可提請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交__________市(縣)房地產管理局、建設銀行、建委、計委_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拆遷戶(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程墊資協議書范本篇四
            發(fā)包方(甲方):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規(guī)范第1條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fā)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fā)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jiān)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jiān)理。
            6.總監(jiān)理工程師: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監(jiān)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1
            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guī)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1
            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fā)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1
            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1
            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1
            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1
            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1
            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1
            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guī)定的場地。1
            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fā)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20.不可抗力:指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2
            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guī)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第3條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guī)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yè)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guī)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fā)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guī)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第4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第5條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fā)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發(fā)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4.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jiān)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jiān)理合同。甲方委托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甲方代表和總監(jiān)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第7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xù)(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第8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wèi)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fā)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guī)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xù),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后發(fā)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guī)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fā)的規(guī)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第9條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第10條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第11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xù)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第12條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乙方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第13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質量與驗收第14條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fā)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fā)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第15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yōu)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fā)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jiān)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第16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工程質量符合規(guī)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第17條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采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采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甲方代表未在規(guī)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xù)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xù)。第18條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四章合同價款與支付第19條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第20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fā)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第21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第22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后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fā)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材料設備供應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guī)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發(fā)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guī)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guī)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guī)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采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guī)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fā)生的保管費用。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fā)出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fā)現有與清單的規(guī)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第24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fā)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guī)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fā)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第六章設計變更第25條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準: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guī)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guī)劃審查部門批準,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準后,向乙方發(fā)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guī)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第26條確定變更價款發(fā)生第25條規(guī)定的變更后,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執(zhí)行。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暫定,事后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七章竣工與結算第27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guī)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xù)。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第28條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行,并將副本送乙方。行審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由于甲方違反有關規(guī)定和約定。經辦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yè)向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第29條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修金。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采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后20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爭議、違約和索賠第30條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fā)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發(fā)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31條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fā)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guī)范的要求,或發(fā)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第32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fā)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其它第33條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fā)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在有毒有害環(huán)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第34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xù),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以上發(fā)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第35條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fā)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并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第36條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fā)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jiān)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第37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xù)發(fā)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因災害發(fā)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第38條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
            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投保后發(fā)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xù)發(fā)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第40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第41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返
            工程墊資協議書范本篇五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簽約合同價
            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四、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計劃竣工日期: 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工期: _________ 天。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1.本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工程預算書或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合同圖紙;
            7.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定義與合同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十、本協議書連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一式 _________ 份,其中,發(fā)包人 _________ 份,承包人 _________ 份。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效。
            發(fā)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蓋單位章)承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蓋單位章)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1. 詞語定義
            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 合同文件(合同):構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協議書中約定的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協議書:是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用于明確當事人合同關系的文件。
            1.3 技術標準和要求: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技術標準和要求的文件,以及雙方當事人約定對其所作的修改或補充。
            1.4 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以及由發(fā)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紙,包括配套的說明。
            1.5 發(fā)包人:指協議書中指明并與承包人簽訂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發(fā)包人代表:指由發(fā)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7 承包人:指協議書中指明并與發(fā)包人簽訂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 項目經理:指由承包人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9 監(jiān)理人:指受發(fā)包人委托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0 總監(jiān)理工程師:指監(jiān)理人指定的進行工程監(jiān)理的總負責人。
            1.11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1.1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約定建造并移交給發(fā)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13 臨時工程: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1.14 施工場地: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1.15 開工日期:指監(jiān)理人按第10.3.1項發(fā)出的開工通知寫明的開工日期。
            1.16 工期:是指在協議書約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1.17 竣工日期:指第1.16款約定工程屆滿的日期。實際竣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約定確定。
            1.18 缺陷責任期:指履行第23.2款約定的缺陷責任的期限。
            1.19 保修期:是根據現行有關法律規(guī)定,在第23.2款中約定的由承包人負責對合同約定的保修范圍內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期限。
            1.20 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
            1.21 簽約合同價:指簽訂合同時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1.22 合同價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承包工作后,發(fā)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
            1.23 質量保證金:指按第22.1款約定用于保證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金額。
            1.24 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 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3.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國家及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也適用于本合同。
            4. 標準和規(guī)范
            4.1 本工程適用現行國家、行業(yè)和北京市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程。
            4.2 構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內容與國家、行業(yè)和北京市現行規(guī)范、規(guī)程和標準出現矛盾,承包人應書面要求發(fā)包人予以澄清,除非發(fā)包人有特別指令,承包人應按其中要求最嚴格的標準執(zhí)行。
            4.3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材料、施工工藝和本工程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國家、行業(yè)和北京市現行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程最新版本執(zhí)行。
            5.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工程預算書或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合同圖紙。
            圖紙與技術標準和要求之間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較嚴格的標準為準。
            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簽訂的補充協議亦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其解釋順序視其內容與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關系而定。
            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6.1 發(fā)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日期和數量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發(fā)包人提供的圖紙數量無法滿足施工需要時,經發(fā)包人允許承包人可自費購買或復制。關于圖紙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6.2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報送監(jiān)理人。監(jiān)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
            7. 發(fā)包人
            7.1 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7.1.1 發(fā)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并保證承包人免于承擔因發(fā)包人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7.1.2 發(fā)包人應確保與本工程相關的任何必要的批準、許可、核準、報備等手續(xù)及時得到辦理。
            7.1.3 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并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
            7.1.4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1)發(fā)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施工場地,以及與工程施工相關的現場資料。
            (2)發(fā)包人在向承包人移交現場前應完成現場準備工作。
            (3)發(fā)包人應向承包人移交的現場條件見專用合同條款。
            (4)發(fā)包人應承擔與現場準備有關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費用。
            7.1.5 發(fā)包人應委托監(jiān)理人按第10.3.1項的約定向承包人發(fā)出開工通知。
            7.1.6 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7.1.7 發(fā)包人應按關于大氣污染和綠色施工的相關管理要求,落實本單位施工揚塵治理責任,確保用于開展綠色施工的費用支出,督促承包人嚴格落實施工揚塵治理各項措施。
            7.1.8 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7.1.9 發(fā)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見專用合同條款。
            7.2 發(fā)包人代表
            發(fā)包人派駐施工現場的發(fā)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fā)包人更換發(fā)包人代表的,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承包人。
            7.3 如發(fā)包人未委托監(jiān)理人對本工程進行監(jiān)理,則本合同中約定的監(jiān)理人的責任義務由發(fā)包人承擔,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工作由發(fā)包人代表完成。
            8. 監(jiān)理人
            8.1 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監(jiān)理人受發(fā)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約定的職權。在委托范圍內,監(jiān)理人在行使某項職權前需經發(fā)包人事先批準而通用合同條款沒有指明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監(jiān)理人所發(fā)出的指示應視為已得到發(fā)包人的批準。合同約定應由承包人承擔的責任義務,不得因監(jiān)理人的指示等行為而減輕或解除。
            8.2 發(fā)包人應在委托監(jiān)理人發(fā)出開工通知前將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任命通知承包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可授權其他監(jiān)理人員負責執(zhí)行其指派的監(jiān)理工作??偙O(jiān)理工程師應將被授權監(jiān)理人員的姓名及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
            8.3 承包人收到監(jiān)理人做出的指示后應遵照執(zhí)行。由于監(jiān)理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發(fā)出指示、指示延誤或指示錯誤而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fā)包人承擔賠償責任。
            9. 承包人
            9.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其義務包括:
            9.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并保證發(fā)包人免于承擔因承包人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9.1.2 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實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1.3 承包人應為完成本工程設置現場組織機構,并委派具備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除非獲得發(fā)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換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員。
            9.1.4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對整個現場的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案的適用性、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負責。
            9.1.5 承包人應根據發(fā)包人或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紅線和基準標高對工程進行定位和放線,并承擔與此有關的費用。
            9.1.6 承包人負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環(huán)境保護工作,遵守關于大氣污染和綠色施工等方面規(guī)定,貫徹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施工揚塵治理方案,確保用于開展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的資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處理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環(huán)保要求的施工機械,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主體責任。
            9.1.7 承包人負責合同約定的現場內的管理、協調、配合、服務工作。相應工作內容及具體要求見專用合同條款。
            9.1.8 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按合同約定所發(fā)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應予以執(zhí)行。
            9.1.9 承包人不得將本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
            9.1.10 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見專用合同條款。
            9.2 項目經理
            在合同履行期間,承包人應任命項目經理常駐現場,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合同約定的授權范圍內的權利和義務。項目經理的姓名及授權范圍見專用合同條款。項目經理做出的任何請示、函件或報審資料等,均視為由承包人做出。
            10. 工期
            10.1 進度計劃
            10.1.1 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期限,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報送監(jiān)理人。監(jiān)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該進度計劃視為已得到批準。經監(jiān)理人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稱為合同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
            10.1.2 實際進度與第10.1.1項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監(jiān)理人提交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申請報告,并附有關措施和相關資料,報監(jiān)理人審批;監(jiān)理人也可直接向承包人做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指示,承包人應按該指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報監(jiān)理人審批。監(jiān)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
            10.2 工期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規(guī)定的不可進行夜間或節(jié)假日施工因素等對工期的影響。
            10.3 開工
            10.3.1 監(jiān)理人應在開工通知中確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開工通知。承包人應按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日期開工。工期自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計算。
            10.3.2 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不能按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日期開工,監(jiān)理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工期相應順延,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0.4 暫停施工
            10.4.1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0.4.2 除第10.4.1項約定的因承包人原因及第27.1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且承包人無法通過調整工作安排減少損失,同時此暫時停工已造成承包人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無法避免的損失,經監(jiān)理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0.4.3 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jiān)理人應向承包人發(fā)出復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后,應在監(jiān)理人指定的期限內復工。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0.5 工期延誤
            10.5.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承包人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和(或)增加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1)發(fā)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不能按開工通知中的日期開工;
            (2)發(fā)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
            (3)發(fā)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其他由發(fā)包人承擔工期延誤的情況見專用合同條款。
            10.5.2 因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工期不予順延。承包人按下列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1)如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內或按合同約定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向發(fā)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逾期竣工違約金總額不應超過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逾期竣工違約金將從按合同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償還。
            (2)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6.1 承包人應在工期內,或在根據合同約定發(fā)包人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約定執(zhí)行。
            10.6.2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工期內提前竣工。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提前竣工并給予獎勵的,獎勵金額見專用合同條款。
            11. 工程質量
            11.1 工程質量應達到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fā)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1.2 監(jiān)理人有權對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監(jiān)理人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責任。
            11.3 工程隱蔽部位的檢查
            11.3.1 經承包人自檢確認工程隱蔽部位具備覆蓋條件后,承包人應通知監(jiān)理人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檢查。監(jiān)理人未到場檢查的,除監(jiān)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蓋工作。無論監(jiān)理人是否到場檢查,監(jiān)理人均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重新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1.3.2 承包人未通知監(jiān)理人到場檢查,私自將工程隱蔽部位覆蓋的,監(jiān)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鉆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無論工程質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1.4 清除不合格工程
            11.4.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設備,或采用不適當的施工工藝,或施工不當,造成工程不合格,監(jiān)理人可隨時發(fā)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補救,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1.4.2 由于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設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承包人采取措施補救的,發(fā)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12. 試驗和檢驗
            12.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進行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并為監(jiān)理人對上述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質量檢查提供必要的試驗條件、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
            12.2 監(jiān)理人未按合同約定派員參加試驗和檢驗的,除監(jiān)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試驗和檢驗,并應立即將試驗和檢驗結果報送監(jiān)理人,監(jiān)理人應簽字確認。
            12.3 監(jiān)理人對承包人的試驗和檢驗結果有疑問的,或為查清承包人試驗和檢驗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承包人重新試驗和檢驗的,重新試驗和檢驗的結果證明該項材料、工程設備或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重新試驗和檢驗結果符合合同約定的,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13. 安全綠色施工
            13.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和綠色施工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因揚塵污染而給予責令停工等行政處罰所造成的誤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損失。
            13.2 安全綠色施工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4. 材料和工程設備
            14.1 發(fā)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相關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4.2 除14.1款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保管。承包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負責。
            (1)承包人應在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24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jiān)理人,并提交產品介紹說明、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一切所需的證明文件給監(jiān)理人審核。
            (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承包人應按發(fā)包人要求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由承包人自行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發(fā)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應商。
            15.變更
            15.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發(fā)包人同意,監(jiān)理人可向承包人做出變更指示,承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沒有監(jiān)理人的變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
            15.2 變更估價的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6. 合同價格及調整
            1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簽約合同價。
            16.2 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格的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6.2.1 單價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合同價格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見專用合同條款。
            16.2.2 總價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及有關條件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格不再調整。合同價格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見專用合同條款。
            16.2.3 其他價格形式:是指除第16.2.1、16.2.2項以外的其他合同價格形式,具體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7. 計量
            17.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內容向監(jiān)理人提交計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內容和計量周期見專用合同條款。
            17.2 監(jiān)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后7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的審核并報送發(fā)包人,以確定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監(jiān)理人對工程量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共同復核或抽樣復測。承包人應協助監(jiān)理人進行復核或抽樣復測,并按監(jiān)理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資料。承包人未按監(jiān)理人要求參加復核或抽樣復測的,監(jiān)理人復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17.3 監(jiān)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后7天內完成審核的,承包人報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為監(jiān)理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17.4 關于計量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8. 合同價款支付
            18.1 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費。工程預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時間、預付額度、工程預付款的抵扣起始時間和方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18.2 發(fā)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進度款付款周期、程序及支付比例或金額支付工程進度款。
            18.3 經發(fā)包人確認的合同價格調整(含因工程變更、索賠等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19. 竣工驗收
            19.1 本工程具備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竣工驗收條件時,承包人可向監(jiān)理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19.2 監(jiān)理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14天內完成審核并報送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審查后認為尚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內容,承包人應在完成監(jiān)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監(jiān)理人審查后認為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提請發(fā)包人進行工程驗收。發(fā)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視為工程竣工驗收通過。驗收不合格的,監(jiān)理人應通知承包人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辦理驗收,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9.3 經驗收合格的工程,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按第19.2款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或按該款重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以兩者中時間在后者為準)。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fā)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20. 移交
            20.1 當本工程辦理了竣工驗收手續(xù),即表明工程具備移交條件。移交工程的時間要求見專用合同條款。
            20.2 承包人未能如期向發(fā)包人移交工程,應承擔給發(fā)包人造成的損失。
            20.3 發(fā)包人無故未在第20.1款約定的期限內接收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的,發(fā)包人應賠償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20.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辦理移交手續(xù)后,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進行清理并拆除臨時工程,直至監(jiān)理人檢驗合格為止??⒐で鍒鲑M用由承包人承擔。
            21. 結算
            21.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監(jiān)理人遞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1.2 監(jiān)理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審核并報送發(fā)包人審核。發(fā)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審核完畢,并由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fā)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
            21.3 發(fā)包人應在監(jiān)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后,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將扣除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項支付給承包人。
            22. 質量保證金
            22.1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22.2 缺陷責任期滿時,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申請到期應返還承包人剩余的質量保證金金額,發(fā)包人應在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核實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責任,并將無異議的剩余質量保證金返還承包人。
            23. 保修責任與缺陷責任
            23.1 承包人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fā)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明確保修范圍、期限和責任。保修期起始時間見專用合同條款。
            23.2 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擔缺陷責任。缺陷責任期的起始時間和缺陷責任期的期限見專用合同條款。
            24. 違約
            24.1 發(fā)包人違約
            24.1.1 發(fā)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視為發(fā)包人違約。
            24.1.2 發(fā)包人違約時,承包人可發(fā)出書面通知,要求發(fā)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發(fā)包人收到該通知后14天內仍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并通知監(jiān)理人。發(fā)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24.1.3 承包人按第24.1.2項暫停施工28天后,發(fā)包人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這一行動不免除發(fā)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24.1.4 發(fā)包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4.2 承包人違約
            24.2.1 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視為承包人違約。
            24.2.2 承包人違約時,監(jiān)理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改正。承包人應承擔其違約所引起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責任。
            24.2.3 承包人在收到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整改通知后21天內,承包人沒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糾正違約,發(fā)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發(fā)包人可派員進駐施工場地,另行組織人員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發(fā)包人因繼續(xù)完成該工程的需要,有權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現場的材料、設備和臨時設施。但發(fā)包人的這一行動不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發(fā)包人根據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25. 索賠
            25.1 發(fā)包人索賠
            25.1.1 根據合同約定,發(fā)包人認為有權得到索賠金額和(或)延長缺陷責任期的,應在知道或應知道索賠事件發(fā)生后14天內通過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遞交索賠通知書。索賠事件具有連續(xù)影響的,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應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14天內向承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
            25.1.2 承包人收到監(jiān)理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按合同約定商定或確定追加的索賠金額和(或)延長的缺陷責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14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發(fā)包人。發(fā)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應從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索賠款項,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給發(fā)包人。發(fā)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28條約定執(zhí)行。
            25.2 承包人索賠
            25.2.1 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應在知道或應知道索賠事件發(fā)生后14天內通過監(jiān)理人向發(fā)包人遞交索賠通知書。 索賠事件具有連續(xù)影響的,承包人應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14天內通過監(jiān)理人向發(fā)包人遞交最終索賠通知書。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內遞交賠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25.2.2 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按合同約定商定或確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長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14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與當期進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28條約定執(zhí)行。
            25.3 關于索賠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26. 保險
            2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發(fā)包人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
            26.2 承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其履行合同所雇傭的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其現場機構雇傭的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并要求監(jiān)理人也投保此類保險。
            26.3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見專用合同條款。
            27. 不可抗力
            27.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fā)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zhàn)爭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27.2 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對方,書面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證明。
            27.3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后果,由雙方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包括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
            (2)承包人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其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及其相關費用;
            (4)承包人的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應發(fā)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的金額由發(fā)包人承擔;
            (5)不能按期完工的,應合理延長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違約金。發(fā)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7.4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撤離施工場地。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8. 爭議
            如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爭議的,可協商或邀請第三方調解此類爭議。任何一方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爭議或通過協商或調解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1)第一種:向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向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5.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6.1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圖紙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由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圍、數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jiān)理人批復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承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發(fā)包人
            7.1 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7.1.4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施工場地,以及與工程施工相關的現場資料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發(fā)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9 發(fā)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發(fā)包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代表職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代表聯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監(jiān)理人
            8.1 監(jiān)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須經發(fā)包人批準行使的職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承包人
            9.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9.1.7 承包人負責的現場內的管理、協調、配合、服務工作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10 承包人應履行其他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項目經理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工期
            10.1 進度計劃
            10.1.1 承包人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的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向監(jiān)理人報送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監(jiān)理人批復或對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10.1.2 承包人報送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和相關資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監(jiān)理人批復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監(jiān)理人批復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10.5 工期延誤
            10.5.1(4)其他由發(fā)包人承擔工期延誤的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2(1)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內或按合同約定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應按下列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逾期竣工違約金的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6.2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提前竣工并給予獎勵的,獎勵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11. 工程質量
            11.3 工程隱蔽部位檢查
            11.3.1 監(jiān)理人檢查工程隱蔽部位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安全綠色施工
            13.2 安全綠色施工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材料和設備供應
            14.1 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變更
            15.2 變更估價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合同價格及調整
            16.2 本合同價格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式確定。
            16.2.1 采用單價合同的,合同價格包括的風險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2 采用總價合同的,合同價格包括的風險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3 采用其他價格形式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計量
            17.1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量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4 關于計量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 合同價款支付
            18.1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時間和額度: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預付款抵扣起始時間和抵扣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2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 竣工驗收
            19.1 竣工驗收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 竣工驗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移交
            20.1 移交工程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竣工清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 結算
            21.1 承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和完整結算資料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監(jiān)理人完成審核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完成審核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3 發(fā)包人在監(jiān)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后,將扣除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項支付給承包人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質量保證金
            22.1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保修責任與缺陷責任
            23.1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起始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2 缺陷責任期起始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 ,缺陷責任期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24. 違約
            24.1 發(fā)包人違約
            24.1.4逾期付款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索賠
            25.3 關于索賠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 保險
            26.3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 不可抗力
            27.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
            27.3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后果,由雙方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
            28. 爭議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或者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 種方式解決:
            (1)第一種:將爭議提交 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9. 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墊資協議書范本篇六
            承包方:
            發(fā)包單位:
            依照《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項目發(fā)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 米計算。
            第二條:施工方案
            1、護坡
            基底寬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墻做磋沙。
            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完工后做圍墻10米左右。
            墻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并在墻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第三條: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為 日,暫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后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 元。
            2、上述總承包價為包干價,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費用,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后付 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質保金一年滿后付清。
            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合同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助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承包人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處理日常相關事宜,確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穩(wěn)定。
            2、承包人必須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轉包他人。
            第七條: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
            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雙方在 簽訂,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執(zhí)一份,上交 份。
            發(fā)包單位
            授權代理人 :聯系電話:
            承包人: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工程墊資協議書范本篇七
            建筑行業(yè)是國民經濟支柱產業(yè)之一,但隨著建筑行業(yè)的蓬勃發(fā)展,實踐中存在著大量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那么簽訂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1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因建設工程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工程(不含土建工程)。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順利完工,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并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方式:
            4、工程內容:
            具體工程內容和范圍以 設計的施工圖紙內乙方報價單所含施工項目為準。
            二、建設工期及開、竣工時間
            1、建設工期自合同簽訂后,乙方收到定金和圖紙確認并具備全部開工條件之日起共 天(雨天不計入建設工期之內)。
            2、因甲方原因(包括變更、增加工程內容、停水、停電等不具備施工條件或第三人行為及不可抗力等,含政府行為)而引起停工的,則工期相應順延。
            三、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符合工程施工圖紙及技術要求。
            四、工程造價
            1、工程建筑面積為2,工程不含稅總造價為人民幣 元整(: 元),工程稅金由甲方自負。
            2、本工程報建手續(xù)由甲方負責辦理并承擔全部費用,工程造價為直接工程費,不含防火涂料、稅金、材料檢測費、報建費及政府應收費用等。中途增加或減少工程量則另計工程款。
            五、撥款和結算
            1、
            ①在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定金為工程總價款的,計:元。
            ②鋼架進場支付工程總價款的 %,計: 元。
            ③c型鋼進場支付工程總價款的 %,計: 元
            ④彩瓦進場支付工程總價款的 %,計: 元。
            ⑤工程完工支付工程總價款的 %,計: 元。
            ⑥余款 %,計: 元于工程竣工之日起 個月的保修期滿之日付清。
            2、所有款項必須匯入本合同指定帳戶或開具支票注明收款單位為乙方。如現金支付,甲方必須憑乙方的收款委托書和乙方的正式收據支付,否則乙方對該付款行為不承擔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權停止施工,施工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同時承擔乙方損失及人員窩工工資、材料周轉等費用。
            六、竣工驗收
            1、工程完工后,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甲方未按期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完工后五天期滿之日為工程竣工時間。
            2、竣工驗收以工程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為標準。
            3、甲方拒不驗收或未經驗收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動用的,視為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所發(fā)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質量保修
            乙方對所施工的全項工程進行保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為 個月。因甲方使用維護不當、人為損壞等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圍之內。保修期滿后如仍需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的權利義務
            1、于施工前辦理施工相關手續(xù),保證工程的合法性和正常施工,并提供施工資料給乙方。
            2、保證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及清除施工現場障礙等,達到進場開工應具備的條件。
            3、組織有關單位對施工圖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內提交給乙方。
            4、委派為工地管理代表,負責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的檢查監(jiān)督,辦理中間交工工程的驗收手續(xù),協調工程內外關系及其他有關施工事項。
            5、及時組織工程驗收和辦理竣工驗收結算手續(xù)。
            6、應由甲方承擔的其他施工合同義務。
            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合同規(guī)定的開工日期按時開工,嚴格按照施工圖及說明書等技術資料進行施工,發(fā)現設計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情況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2、接受甲方在不影響施工情況下的必要監(jiān)督,及時向甲方提交開工通知書,在工程完工及時發(fā)出驗收通知,作好施工進度報表并與甲方工地代表會簽。
            3、委派生產等管理及有關其它施工事項。
            4、按合同規(guī)定的建設工期和質量完工并交付工程。
            5、嚴格按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范施工,否則所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擔。
            6、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的保修責任。
            7、應由乙方承擔的其他施工合同義務。
            十、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后失效。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單方終止本合同,應向對方賠償本合同的工程總價款 %的違約金。
            3、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zhí)三份。
            十
            一、補充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2
            發(fā)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承包范圍
            工程名稱:依山星苑7樓平基工程
            工程地點:市檢察院后面
            工程內容:(承包范圍):該工程的場地平基土石方工程的開挖及破碎(由于地理條件特殊,土石方工程在施工當中,不能采用爆破方式施工,只能采取機械破碎或人工處理的辦法);保證該工程以后能達到施工條件,以及達到建設單位的要求條件。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日歷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達到發(fā)包方及建設單位的要求條件。
            四、合同價款
            合同價:土石方綜合價每立方為300元,大寫:叁佰元,全石頭每立方叁百叁拾元。
            五、工程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承包方進場工程進度達到一半時由甲方支付工程進度款的80%作為材料費,工程余款甲方必須在工程竣工后____日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內容:
            1、承包人在施工途中不能以任何理由增加合同單價:
            2、承包人在施工途中不能中途退場,如果自動不干,要求自動退場,發(fā)包人不予進行工程款的結算,并且在承包人不愿意施工后一天內必須全部清場,搬出所有自己所有的施工機械及施工工具、用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包方自行負責,如果不搬出施工場地,產生如工期延誤、建設單位的罰款等后果一切由承包方全部負責。
            七、工程質量用及施工要求
            1、承包人要嚴格遵照發(fā)包人要求及現行國家有關規(guī)范、規(guī)范及行業(yè)標準進行施工作業(yè):杜絕一切違章作業(yè)。
            2、施工期間的一切質量、安全責任均由承包方全權負責,發(fā)包方不能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刑事責任。
            3、發(fā)包人應積極配合承包人的工程施工,如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誤,責任由發(fā)包人負責,承包方不再負責,并由發(fā)包方負責承包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5、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部分,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經承、發(fā)包雙方簽字后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一份,工完帳清自動換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3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我國有關建筑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為維護雙方各自權利,經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同,達成如下合條款:
            1、工程名稱:陳x在跳馬鄉(xiāng)組建設的農家樂 (以下簡稱甲方)
            2、本人暫只承包農家樂的所有圍墻包工建設項目 (以下簡稱乙方)
            3、雙方責任,甲方責任:
            (1)甲方開工前負責搞好三通一平工作,確保施工用水用電的需要和現場的平整工作,采購合格材料進入施工現場。
            (2)甲方用挖機把所有圍墻的基礎整平、壓實,如有機械不能到位的地方,而要用人工修整的,由甲方出計時工請乙方人員用手工清理整平。
            (3)負責提供乙方人員的建設所用的一切機械設備和工具,以及炊具。
            (4)按協議向乙方付工程款,負責協商好有關部門和周邊的關系,如有停工待料2天以上的由甲方付給乙方計時工。
            (5)承包價格:圍墻每米108元,砌多長算多長;計時工:每天大工170元天,小工150元天。
            4、乙方責任
            (1)乙方用水泥、空心磚(長400c高20c寬19c)砌成2.2米高的圍墻(包水泥磚作蓋)兩邊粉毛灰。
            (2)圍墻基礎只負責砼厚8厘米,寬30厘米的混凝土,砼層以下的任何清理由甲方負責。
            (3)乙方只負責30米以內的材料運送,如超過30米運距由甲方合理補給乙方運距費用。
            5、付款方式:
            進場付給乙方部份伙食費,再按進度付給乙方70%人工工資??⒐を炇蘸笠淮涡愿肚?。
            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工程墊資協議書范本篇八
            發(fā) 包 人:
            承 包 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一、協 議 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競爭性談判中標結果,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工程內容:
            工程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金額(人民幣大寫): ,實際金額以審計結算價為準。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招標文件(含補充通知和答疑)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招標文件第四章(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
            章并加蓋單位公章 后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監(jiān)督部門)、采購代理機構各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可根據需要另增加)。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廣西豐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南寧市魯班路95號南寧信息港5棟1122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高新區(qū)支行
            賬 號: 賬戶: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530000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如下:
            1.1 本合同協議書;
            1.2 成交通知書;
            1.3 競標函及其附錄;
            1.4 合同專用條款;
            1.5 合同通用條款;
            1.6 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1.7 圖紙 ;
            1.8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1.9 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含所有補充通知和答疑)。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2.1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為:漢語
            2.2 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 國家現行法律、行政法規(guī)
            2.3適用標準及規(guī)范
            適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 國家現行的施工規(guī)范、驗收規(guī)范、評驗標準
            發(fā)包人提供標準、規(guī)范的時間:
            3、圖紙
            3.1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和套數:開工前7天提供施工工程全套圖紙一份
            3.2 發(fā)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不得將圖紙轉借給第三人。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工程師
            4.1 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fā)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fā)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除涉及工程造價需要經發(fā)包人簽認外,行使《通用條款》有關發(fā)包人的權力。
            4.2 發(fā)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按《通用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3 不實行監(jiān)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5、項目經理
            姓 名: ;
            身份證號: ;
            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等級: ;
            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號: ;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 ;
            建造師執(zhí)業(yè)印章號: ;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6、發(fā)包人工作
            6.1 發(fā)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1 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6.1.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6.1.3 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6.1.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雙方協商
            6.1.5 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雙方協商
            6.1.6 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開工前3天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并通知承包人,雙方在現場進行交驗
            6.1.7 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開工7日前
            6.1.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① 施工中發(fā)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發(fā)包人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fā)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② 施工中發(fā)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同時提出處置方案,發(fā)包人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6.1.9 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6.2 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雙方另行協商。
            7、承包人工作
            7.1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7.1.1 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年 月 日前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單項施工前一周提交單項施工的施工方案
            7.1.2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每月25日提供當月完成工程量報表、次月日計劃完成工程量報表各兩份
            7.1.3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7.1.4 向發(fā)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7.1.5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xù):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音管理規(guī)定,如有發(fā)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1.6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承包人自行保護,同時費用自理
            7.1.7 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承包人須采取措施進行保護,發(fā)包人承擔費用。
            7.1.8 施工場地清潔衛(wèi)生的要求: 完工后負責無償清理所有建筑垃圾,并運到指定地點堆放,其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7.1.9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8、進度計劃
            8.1 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是:開工前5天內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收到后5天時間內批復
            8.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無
            9、工期延誤
            9.1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發(fā)包人支付延誤工期賠償費(每天賠償金額為合同總價款的0.4‰,最高限額為合同價的5%),延誤工期時間從投標時承包人承諾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應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報告的批準日期之間的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發(fā)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款費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賠償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
            四、質量與驗收
            10、工程質量
            10.1 發(fā)包人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合格 。
            10.2 檢查達不到合格時無條件返工,修復至合格,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賠償金為合同總價款的2%。
            10.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方承擔。
            11、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1.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條款》第五條執(zhí)行。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12、合同價款及調整
            本合同價款采用 方式確定。
            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13. 工程預付款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 。
            14、工程量的確認
            14.1 除另有規(guī)定外,工程師應按照合同通過計量來核實確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價值,承包人應得到該價值的付款。當工程師要對已完工的工程量進行計量時,應適時地通知承包人參加。
            14.1.1 承包人按進度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是:承包人每月 日前按進度向發(fā)包人提交已完工工程量報告。
            14.1.2 發(fā)包人核實已完工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是:發(fā)包人收到7日內核準,逾期視為已核準。
            14.2 計量方法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無論通常的和當地的習慣如何,工程的計量均應執(zhí)行廣西現行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計算的凈值為準。
            14.3 計量單位
            除了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所有計量單位均應符合本工程適用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的標準。
            15、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5.1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
            15.2 發(fā)包人根據以下方面承包人應得到的金額計算應支付工程價款:
            15.2.1 經工程師計量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價格計算工程價款;
            15.2.2 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其他金額;
            15.2.3 根據現行有關規(guī)定進行的調整。
            15.3 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七、材料和設備供應
            16、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設備
            16.1本工程的材料和設備由承包人按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和有關標準的要求采購,購買的材料、設備必須有產品出廠驗收合格證明,產品質量符合相關規(guī)范要求,采購前須征得發(fā)包人或其授權人認可同意。
            16.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6.3 工程師發(fā)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fā)生的費用,且工期不予順延。
            16.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發(fā)包人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八、工程變更
            17、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fā)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18、工程量變更
            發(fā)生設計變更后,雙方約定如下:
            18.1 承包人提出變更價款的時間是:接到設計變更通知后三天內。
            18.2 發(fā)包人確認變更價款的時間是: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五天內。
            18.3 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解決辦法和時間要求:提交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19、竣工驗收
            19.1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竣工資料和竣工圖紙的約定 。
            20、竣工結算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及時向發(fā)包人遞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來的報告及資料后,應盡快進行核實和送交審計部門進行工程結算審計,審計工作結束后兩個月內,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工程變更的工程價款在審計工作結束后兩個月內支付完。
            21、質量保修
            21.1 本工程的保修期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
            21.2 發(fā)包人代表簽發(fā)工程質量保修書后送交給發(fā)包人,并將一副本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于某日前盡其責任施工、竣工、保修并符合發(fā)包人要求。工程質量保修書應由發(fā)包人代表在最遲的保修期期滿,及承包人按指令進行的工作已完成,并符合發(fā)包人代表要求的21天內,發(fā)出工程質量保修書。
            21.3 在保修期滿并對保修內容經驗收合格后14天內,發(fā)包人出具證明,把結算價3%的保修金(無息)分次付給承包人。
            21.4 在質量保修期內,下述原因造成的質量保修費用,由承包人自行負責:
            (1)承包人所用的材料、設備或操作工藝不符合合同要求;
            (2)承包人負責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在設計中有錯誤;
            (3)承包人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對承包人規(guī)定的義務。
            如果監(jiān)理工程師指令承包人修復的項目不屬于上述原因造成的,由監(jiān)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并報發(fā)包人批準后,確定合同價格的增加額,通知承包人,并抄送發(fā)包人。
            十、爭議、違約和索賠
            22、違約
            22.1 本合同中關于發(fā)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22.1.1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fā)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2.1.2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fā)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2.1.3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fā)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2.1.4 雙方約定的發(fā)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22.2 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22.2.1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13.2款執(zhí)行。
            22.2.2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15.2款執(zhí)行。
            22.2.3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承包人違反本合同專用條款的28.1 ,使用不合格或未經發(fā)包方認可的產品,則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合同價款的1%處罰。
            23、爭議
            23.1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
            ⑴ 請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
            ⑵ 調解不成時,直接向 工程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24、工程分包
            24.1 本工程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單位為:
            25、不可抗力
            25.1 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⑴ (6)級以上的地震;
            ⑵ (10)級以上持續(xù)一天的大風;
            ⑶ (暴雨級)以上持續(xù)一天的大雨;
            ⑷ (10)年以上未發(fā)生過,持續(xù)兩天的高溫天氣;
            ⑸ (10)年以上未發(fā)生過,持續(xù)兩天的嚴寒天氣;
            ⑹ (20)年以上未發(fā)生過的洪水。
            ⑺ 對上述幾種形式,應以造成災害和影響施工為準。
            26、保險
            26.1 發(fā)包人投保內容:
            26.2 承包人投保內容: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辦理保險,費用由承包人自理。
            27、擔保
            27.1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27.1.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28、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副本 份(正本 份),發(fā)、承包人各執(zhí) 份,副本 份。
            29、補充條款
            29.1 所有承包人分包的單項工程必須經發(fā)包人審核同意,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與發(fā)包人無關。
            29.2 本工程合同條款未盡事宜,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另行商議。
            通用條款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頒布的:gf-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執(zhí)行。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廣西豐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fā)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guī)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質量保修范圍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給、排水工程、附屬工程等,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2.1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⑴ 永久性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均為 年;
            ⑵ 給、排水工程為 年;
            ⑶ 附屬工程為 年;
            ⑷ 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永久性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均為 年;
            ⑸ 給、排水工程為 年;
            ⑹ 附屬工程為 年;
            ⑺ 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1、所有項目工程的質量保修期 年;
            2、在沒有明文規(guī)定下,參照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條例,雙方協商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保修;
            3、其他約定: 。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發(fā)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2、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如上下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3、在國家規(guī)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
            。
            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發(fā)包人在應付款中扣出質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滿 年后對保修內容進行驗收合格的,將 %的保修金退還給承包人(不計利息)。在保修期內承包人應按保修內容進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發(fā)包人保修通知書在二天內未派人進行修理的,發(fā)包人則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內發(fā)生的修理費用由承包人負責或由發(fā)包人從保修金中扣出。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墊資協議書范本篇九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風險提示:
            發(fā)包人或者發(fā)包單位審查承包人主體資格,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審查承包人的企業(yè)形式,如果承包人是個人、合伙企業(yè)、或是個人獨資企業(yè),按現行法律法規(guī)將不能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2)審查承包人企業(yè)是否具有建筑企業(yè)資質,資質等級是否與合同的建設項目相適應。
            按《建筑法》規(guī)定,將工程發(fā)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企業(yè)的發(fā)包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同時聯合體承包的,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yè)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3)審查承包人是否存在掛靠情況,掛靠導致合同無效。
            發(fā)包人在簽施工建設合同前應當注意審核承包人資質,是否存在超越資質等情況,避免合同無效。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民法典》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
            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施工項目:
            二、施工地點:
            三、施工時間:
            四、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guī)和管理規(guī)定,對乙方施工現場____區(qū)域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并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行為,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查處。
            對乙方施工區(qū)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并監(jiān)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xù)。
            8、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
            發(fā)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
            并監(jiān)督整改落實情況。
            9、對乙方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名單、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五、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guī)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嚴格執(zhí)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guī)范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施工區(qū)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yè)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風險提示:
            如果一方存在違反以上規(guī)定或者違反消防、治安及其他安全規(guī)定的,其行為嚴重影響另一方正常生產經營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雙方可以據此約定違約責任,以便發(fā)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執(zhí)行。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風險提示:
            工程開工前,承包方必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規(guī)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者,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規(guī)考試,并報給發(fā)包方安全部門備案。
            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yè)證》。
            六、協議內容:
            (一)登高上架要求
            1、施工采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yè)人員搭設,由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組織技術部、安全部門的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應有驗收記錄。
            2、高空作業(yè)時,嚴禁立體交叉作業(yè)。
            水平作業(yè)時,各工位間必須有一定的距離,作業(yè)人員必須配備相應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護工作服等,并應正確使用,施工作業(yè)現場周邊設置相關安全標志牌,并設專人巡查。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凡在2以上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
            4、工程施工前,除工程技術人員對施工作業(yè)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xù)外,必須各施工班組長向施工人員進行班組交底及履行簽字手續(xù)。
            5、特殊工程施工項目如;電氣、易燃、易爆容器、管道等,必須持有效證件及上崗證的專業(yè)人員操作。
            6、拆除施工現場,必須設有臨時急救人員及藥品或設立臨時救助站。
            7、嚴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飲酒,不許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應穿防滑鞋。
            8、進入施工現場須服從領導和安檢人員的指揮,遵守勞動紀律、嚴守崗位、不串崗,作業(yè)時思想要集中。
            9、嚴禁隨意拆除或損壞防護欄桿、拉桿、安全網、跳板、腳手板、支撐等防護設施。
            10、面磚搬運、安裝時應注意安全,防止因面磚翻倒而受傷。
            11、各種材料加工時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電,不得隨便亂接亂拉電線。
            12、施工現場各周邊洞口,必須有符合安全規(guī)范要求的安全防護,若因施工作業(yè)場地要求而拆除的,操作完成后,立即恢復。
            13、腳手架上禁止有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架上應滿鋪腳手板,腳手架上禁止堆放砂漿、磚塊、面磚等物料。
            14、不準從正在起吊、運吊中的物件下通過,以防突然事件,不準從高處往下跑、跳;不準在沒有防護的外墻和外懸挑板等建筑物上行走;不準站在小推車等不穩(wěn)定的物件上操作;不得攀登起重臂、繩索、腳手架、井字架和隨同運料的吊盤和吊籃及吊裝物上下;井架吊籃禁止乘人。
            15、作業(yè)中不得往下投擲物件、碎磚、灰渣等,清理物料時應設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應隨時放在工具袋中。
            16、年齡未滿18周歲者,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低血壓、癲癇病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病癥者嚴禁從事外墻施工作業(yè)。
            17、遇到雷雨、大風等天氣外墻施工應暫停作業(yè)。
            18、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空載試驗運轉正常合格后方可使用,轉移工作點應切斷電源,潮濕場所嚴禁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
            19、作業(yè)前必須認真檢查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調整機器或更換刀具時應先切斷電源并由機械員進行。
            (二)用電要求
            1、配電箱的箱柜門處應有名稱,用途,分路、標記及內部系統(tǒng)接線圖,以防失誤操作。
            2、配電裝置均應配鎖,并有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上鎖。
            3、電工和用電人員用電時,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使用絕緣工具。
            4、施工現場下班停止工作時,必須將班后不用的配電裝置分閘斷電,并上鎖,班中停止工作1小時以上時,相關動力開關箱應斷電上鎖,暫時不用的配電裝置也應斷電上鎖。
            5、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氣配置和接線,嚴禁隨意改動、并不得隨意掛接其他用電設備。
            6、配電裝置的漏電保護器,應每次使用時用試驗按鈕試跳一次,只有試跳正常才可繼續(xù)使用。
            7、用電設備的保護接地線應并聯接地,并嚴禁串聯接地或接零。
            8、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完好的工作狀態(tài),嚴禁帶故障運行。
            9、現場臨時用電及照明必須由項目經理同意,由專業(yè)電工按g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進行操作。
            10、現場所有用電設備必須用插頭與插線板連接,禁止將線頭直接插入插線板。
            (三)電焊機使用要求
            1、操作人員應具有上崗證書,嚴禁無證操作。
            2、所有交、直流電的金屬外殼,都必須采取保護接地或接零。
            焊接的金屬和結構本身接地。
            3、電焊機二次焊把線,地線需接長使用時,應保證搭接面積,接點處用絕緣膠帶包裹好,地線良好不能有破皮裂口存在。
            4遇有雨、雪、霧或六級以上強風,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停止室外焊接,雨雪后應先清除施工地點的積水、積雪后方可施焊。
            5、焊接時,操作人員應穿戴好所有防護用具。
            6、各種用電設備,照明設備在露天使用時必須設有防水、防雨設施,各種設備的防護罩必須齊全。
            7、無鉻牌的電氣設備不得隨意接通電源,各種電氣設備應鉻牌齊全。
            (四)動火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向施工班組人員進行消防及動火知識教育。
            2、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及隨意動火,如需動火必須向項目經理提出申請,經項目經理同意簽字后方可使用。
            3、施工中所需使用的易燃物品,如,汽油、汽瓶等,必須設專門的臨時存放庫房并設置滅火器,沙袋等,由專人管理。
            4、施工現場認真執(zhí)行三清,五好管理制度,尤其對木制品的刨花、鋸末、料頭,作到每天工完場清,各類材料都要碼放成垛,整齊堆放。
            5、電焊、氣焊作業(yè)前要明確作業(yè)任務,認真了解作業(yè)環(huán)境,確定出動火危險區(qū)域,并立出明顯標志,危險區(qū)內的一切易燃品都必須移走,對不能移走的可燃物,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6、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能進行操作。
            7、屬
            一、
            二、三級防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8、五級風以上禁止動用電氣焊。
            (五)室外吊籃施工要求
            1、施工前必須檢查吊籃的焊接點、桿件、鋼絲繩、葫蘆,是否存在損壞和生銹,如存在則必須進行除銹補焊、更換等,方可使用。
            2、上架的施工人員,必須穿工作服、防滑鞋,并正確佩帶安全帶,并與鋼絲繩穩(wěn)固連接。
            3、吊籃內的施工人員,只能保持三人,攜帶的油漆、涂料等不得多于2桶,并用結實的繩索或掛鉤固定在吊籃上。
            4、進入施工現場的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訓的熟練工人進行施工,嚴禁由小工或未經培訓的人員上吊籃操作。
            5、上吊藍進行上下移動操作時,必須有兩人協同操作。
            6、吊籃底部必須采用建筑用的竹膠板,且用結實的繩索捆扎牢固。
            7、吊籃四周必須設有護身欄及擋腳板,并用安全網將籃身圍護嚴密。
            8、籃內放置的鋼抹子、灰刀等零星工具必須用袋子裝好并固定于籃身上。
            (六)文明施工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酗酒,滋事打架及進行各種賭博等違法違章行為,輕者清除現場,重者送執(zhí)法機關依法處理。
            2、寢室休息時間,除夜間加班外,必須保證晚上十點后休息,以保證第二天的工作精神狀況。
            3、嚴禁帶病上崗操作,一經發(fā)現必須由各施工班組長負責安排換崗或休息,以保證所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4、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
            5、嚴禁現場人員出現偷盜工具及材料現象,一經發(fā)現,必須清除現場,并視情節(jié)對班組負責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6、施工現場嚴禁容留一切不明身份的非工作人員,更不準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
            7、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違反所有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視情節(jié)輕重對班組負責人及違反人進行一定的處罰。
            (七)施工現場環(huán)境要求
            1、施工現場分別設置一座10平米的磚砌封閉式建筑垃圾站和一座5平米的磚砌封閉式生活垃圾站,定期清理外運施工垃圾。
            2、施工現場細顆散體材料裝卸運輸時,必須采取遮蓋等有效措施,材料入庫存放,出入廠汽車要保證不將渣土遺撒在廠區(qū)。
            3、施工現場設置封閉式的油庫、油漆庫,必須做防水處理,容量必須做到不慎不漏,室外不得亂置油料、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
            4、施工現場各種機械使用時必須采取有效地降噪措施,降低噪聲頻率,對強噪聲機械采取封閉措施。
            5、在容易產生粉塵的場所,施工人員必須佩帶防護口罩,并采取有效地除塵、降塵措施,保障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
            (八)工程質量的要求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guī)范(含國家或行業(yè)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要求和需要,必須達到專業(yè)質量檢驗評定的優(yōu)良以上等級。
            因乙方盲目蠻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guī)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七、工期: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計劃所要求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____日,按工程結算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罰金。
            八、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過竣工驗收________年后,據實返還(質保時間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可延長或縮短,可另行約定)。
            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____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guī)范或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fā)生安全事故以及發(fā)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并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十、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門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并竣工結算后,除質保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單位(蓋章):代表人:項目負責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單位(蓋章):代表人:項目負責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墊資協議書范本篇十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1條詞語涵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fā)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fā)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jiān)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jiān)理。
            6.總監(jiān)理工程師: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監(jiān)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第2條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fā)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fā)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3條工程質量等級
            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yōu)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fā)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jiān)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4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guī)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第5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6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fā)生后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甲方:乙方: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墊資協議書范本篇十一
            發(fā)包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 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了加強管理,健全經濟責任制,經雙方商定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信守:_________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建設單位:_________
            二、工程名稱: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
            四、工程地點:_________
            五、工程總造價: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質量
            以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圖紙為依據,嚴格按照國家施工規(guī)范及驗收標準進行施工,嚴格執(zhí)行甲方有關質量檢驗的管理規(guī)定,確保工程達到國家驗收標準的合格標準。
            第三條 工程工期
            本工程總工期為:_________ 。由于乙方原因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承擔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責任。(具體開工見開工報告)
            第四條 材料供應
            一、本工程所需材料按與業(yè)主簽訂的合同約定。
            二、無論是何種采購材料,建設單位、聯合雙方都有權對材料機械審驗,不合格產品不得進場,并符合環(huán)保要求。乙方均應按照甲方q/wjy-b-13-02物質采購控制程序對材料供應商進行評價、選擇和管理,建立材料供應商動態(tài)信息臺賬。
            第五條 機械及料具的投入方式
            一、進場施工所需的大中型設備及工程用的小型工具等全部由乙方按市場規(guī)律租賃使用。
            二、乙方嚴格執(zhí)行甲方q-e-ohs/wjy-gd-02-03施工機械設備租賃管理規(guī)定,對設備供應商信資能力及設備各項性能進行嚴格檢驗,經甲方工程項目管理部審批同意后方可簽訂設備租賃合同。
            第六條 結算與付款方式
            一、結算方式:_________按甲方與建設單位合同書執(zhí)行
            二、付款方式:_________按甲方與建設單位合同書執(zhí)行
            三、乙方按工程結算總價的 向甲方承擔管理費用(不含稅金),同時必須按照國家、地方稅費政策依法納稅。
            四、以上付款時間以甲方收取建設單位工程款的實際到賬時間為準,24小時內付款。
            五、以上付款時扣減乙方應向甲方上交的管理費用、工資費用。
            第七條 工程保證金
            為確保合同履約,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工程履約保證金 _________萬元(或者用價值相等的財產作抵押)。工程保證金屬于履約性質,不計利息。工程保證金的返還,在工程完工備案后,乙方無違約現象,且無拖欠材料款和民工工資情況下,分階段返還;若有違約,按違約處罰后的余款返還。如工程質量或工期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目標,除按本合同處罰外,工程保證金概不退還。
            第八條 工程保修
            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質量完成本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承擔保修責任。為確保工程及時保修,維護甲方形象和信譽,在工程質量保修期內,若工程尾款和主合同保修金全部收回,公司可以暫扣保修金100000元作為本工程維修基金,在乙方延遲或拒絕承擔保修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在不征求乙方意見的前提下動用保修金維修,費用如實從乙方保修金中扣除,超額部分亦由乙方承擔。保修期按國家和建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保修費用在保修期滿后如實返還)。
            第九條 工程管理
            一、乙方進場時臨時設施、圍墻、門樓、現場標牌、標識、工作牌等嚴格按照甲方ci設計執(zhí)行。若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又不整改的甲方將強制實施,乙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并罰款 10000_________元。
            二、甲方委派管理人員參入該工程的管理工作,對施工全過程實施監(jiān)督和控制。乙方承擔工資費用 _________元,按月上繳甲方或在工程款中如實扣除。
            第十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對外協調與建設單位及工程有關單位的工作聯系。
            2、甲方根據____________公司頒布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及文件要求,每季度對工程進行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及貫標大檢查。
            3、對乙方違反施工操作及驗收規(guī)范的行為,甲方有權給予制止。甲方提出問題糾正方案后,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給予相應的罰款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其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對嚴重違規(guī)的責任,甲方中途有權終止該承包合同書,沒收履約保證金,追究其責任。
            4、對乙方嚴重違法違規(guī)的行為和責任,甲方中途有權終止聯合承包合同書,乙方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承擔有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處罰。
            二、乙方責任:_________
            1、甲方與建設單位所簽合同以及相關協議、文件中對甲方約束條款,對乙方具備同等法律效力。建設工程驗收不合格,且無法修復,乙方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外,還應返還已經收取的工程款。并承擔建設單位對甲方的一切經濟處罰。
            2、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必須以項目部的名義與具有勞務資質的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按建管部門和勞動部門的要求,乙方必須依法辦理勞動用工手續(xù)。勞動合同中必須對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崗位)、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作出明確的約定。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依法取得職業(yè)資格證書。從事特種行業(yè)的勞動者還必須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否則,如被有關部門查處,承擔一切費用和責任。
            3、服從甲方的指揮,保質、保量、保安全,按時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務。若延誤工期,質量安全等方面達不到合同標準,而受罰款的金額應以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合同中的有關處罰條款等同對待;若提前完工交驗,質量安全達到合同目標,受獎條件也應以甲方與建設方的合同條款執(zhí)行。
            4、根據合同約定該工程應注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確保施工現場達到文明施工 優(yōu)良 的標準,安全生產達到 優(yōu)良 標準。
            5、乙方應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標準、規(guī)范,保障和滿足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若因乙方資金投入不足等原因造成的事故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簽訂本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貫徹gb/t19001-20__;gb/t24001-20__;gb/t28001-20__三位一體管理標準所列出的各項要求,并負責提供所需的一切資料。
            7、乙方承擔完成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三項指標所需驗評申報費、檢查招待費、獎杯(牌)制作費、登報宣傳費等費用。
            8、乙方不得轉包其承包的工程,否則甲方隨時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擔一切損失。
            9、無論何種原因,當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立即撤離現場,并協助甲方處理善后事宜,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10、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或甲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并滿足建設單位的全部合理要求。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一、遵守甲方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環(huán)境管理方案》、《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接受甲方有關部門對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的監(jiān)督和檢查,并做好持續(xù)改進工作。
            二、本工程工程款必須進入甲方專用賬戶,若違反此規(guī)定每次罰款 伍萬元 ,責任人放棄所有權利。
            三、甲方與建設單位的合同及相關協議、乙方的承諾書、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并作為附件存檔。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一經雙方同意簽字蓋章后,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發(fā)生糾紛,雙方調解,調解不成,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失效
            本合同一式伍分,其中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到合同期滿(或規(guī)定的分包工程全部完工,2一切款項后)自動失效。
            第十四條 補充條款(關于設計變更和其他費用)
            現場發(fā)生工程設計變更,必須按規(guī)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xù),收集相應資料,對于大型變更,如工程規(guī)模、建筑功能等發(fā)生改變,需要重新計量、計價或簽訂補充協議的,應將詳細情況反映至甲方經營部,由經營部派人按規(guī)定辦理。
            發(fā)包方:_________(公章) 承包方: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承 諾 書
            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
            根據武漢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甲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的條款,為進一步明確責、權、利的原則,乙方對以下內容和條款作如下承諾:_________
            一、承諾甲方與業(yè)主簽訂任何合同協議規(guī)定,遵守公司____________公司頒布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和文件要求。
            二、乙方違法分包,轉包,該工程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無效,對乙方取得或約定取得的非法利益,甲方可按民法典134條收繳。
            三、工程進度款必須進甲方財務,按合同約定的 管理費(不含稅金)按時上交甲方,必須同時按照國家、地方稅費政策依法納稅。
            四、工程保證金 _________萬元,在合同簽訂當日內向甲方支付,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按合同約定返還。因乙方未按合同履約繳納,由乙方獨立承擔其責任。
            五、承諾不拖欠農民工的工資,若此情況發(fā)生,由甲方直接從工程款中直接處理支付,后果由乙方承擔。如因此造成糾紛或法律訴訟,甲方可直接從乙方的工程保證金中扣除。
            六、安全管理承諾:_________
            6.1 服從甲方安全管理監(jiān)督,如發(fā)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6.2 加強文明施工,環(huán)境管理。接市建管部門和公司規(guī)定的標準創(chuàng)建達標和申報,如違反同意接受處罰;
            6.3 維護施工現場及周邊市政建設,煤氣、管道、園林等設施,如造成損壞,乙方接受執(zhí)法部門的經濟處罰。
            七、因施工質量及材料性能等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負責。
            八、嚴格按照市建委關于專業(yè)分包,勞務分包的管理規(guī)定,施工企業(yè)必須具備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建管部門查證如有違法違規(guī)情況,乙方承擔處罰。
            九、乙方原因,未達到管理部門在工期、質量、文明安全分階段目標,甲方采取任何措施,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工程按合同工期交驗竣工后一個月內,按規(guī)定向業(yè)主及甲方提供 3 份竣工圖紙、竣工資料及備案工作資料。
            十一、承諾工程結算資料在工程交驗后 二個月 內交給業(yè)主決算審計,審計完后乙方將審計結果報甲方經營部。
            十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完后,應承諾按"回訪保修書"的內容負責回訪保修事宜。做好售后服務工作,如發(fā)生回訪保修糾紛,發(fā)生費用從5%質保金中扣除。
            十三、其他條款及責任:_________因乙方原因對該項目造成的損失由其負終身責任。
            以上條款,特此承諾。
            承諾人:_________
            20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為更好的貫徹安全生產法,加強對分包(配合)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經與分包(配合)單位協商,簽訂如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_________
            一、簽訂協議的雙方:_________
            ____________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二、甲方安全管理職責:_________
            1、甲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法"第41條的規(guī)定將項目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并負責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對乙方的安全生產資格條件(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資格證)進行檢查,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的不得發(fā)包。
            2、乙方進場后,甲方將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的書面交底并按安全生產法第40條的要求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3、在乙方施工過程中,甲方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文件的要求對乙方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三、乙方安全管理職責:_________
            1、乙方具有法定資格(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資格證等)和相應數量從業(yè)人員(持有效證件的安全員、特殊作業(yè)人員等)。50人以上的單位要有專職安全員,50人以下的單位要有兼職安全員;特殊作業(yè)人員(電工、焊工、架子工、垂直運輸機械(卷揚機)操作工等)必須持證上崗。
            2、乙方應按照國家《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規(guī)定要求,制定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建立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專項臺賬,嚴格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提取和使用,滿足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需求,安全生產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如果因安全生產保障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乙方將承擔主要責任。
            3、乙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定期考核(不超過一個月考核一次);要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并進行分解;要有安全檢查制度,規(guī)定日常檢查與不超過一個月一次的定期檢查;要有安全教育制度,所有新參加工作及變換崗位的職工都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工作;要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及工傷事故報告制度等;
            4、乙方應有從事相關建設活動所應有的機械裝備。乙方自備的垂直運輸機械、合灰機、手持電動工具等必須符合相應的安全技術標準。
            5、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在服從不及時時,甲方有權采取措施以滿足安全方面的各項所需,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6、根據《建筑法》的規(guī)定,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
            四、其他需補充的問題:_________
            在施工中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或者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必須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蓋章)
            乙方代表:_________(蓋章)
            工程墊資協議書范本篇十二
            甲方(發(fā)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各方利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總工期
            2、如遇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
            (1)施工現場不符合安全施工;
            (2)設計范圍內重大設計變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及戰(zhàn)爭)而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fā)生的十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在十天內予以確認和答復,逾期不予答中國教育總網文檔頻道復,乙方可視為要求已被確認。
            四、工程價款工程總價:人民幣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5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元整(¥元);
            2、工程施工結束后,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40%的款項,即人民幣××元整(¥元);
            3、工程驗收結束后,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幣××元整(¥元)。
            六、工程驗收
            1、當該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竣工驗收申請。甲方應在7天內安排驗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參加驗收。乙方自提出申請驗收報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驗收的,則視為該工程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運行正常,通過驗收。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若需啟用,須與乙方協商,經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經乙方同意啟用,將視為通過驗收。
            3、整個工程驗收合格,則通過竣工驗收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過驗收,引起爭議時,請求第三方驗收。
            七、驗收標準
            本工程以相關設計方案、圖紙為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進行驗收;沒有國家標準的,則按照行業(yè)標準進行驗收。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指派為工地代表,負責協調甲方的相關事宜。在工程履行過程中此指派人員的所有簽名視為甲方行為。
            (1)負責本工程的監(jiān)督,積極協調施工配合關系。
            (2)負責對乙方進度、安裝質量、安全保護、綜合管理的監(jiān)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現場條件。
            (4)審核工程計劃進度表。
            (5)負責對圖紙、方案的審核、確認,負責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及設計圖紙變更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和其他必要的簽證。
            (6)負責竣工驗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資料后一周內組織驗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的價款。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設計圖施工,質量技術指標符合工程的各類標準和規(guī)范的要求。
            (2)施工中發(fā)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
            (3)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開竣工通知書等,及時送甲方。
            (4)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并準備竣工技術圖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⒐べY料應滿足甲方要求。
            (5)組織有技術水平的施工隊伍,明確現場技術及施工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得隨意變動。
            十、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中國教育總網文檔頻道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4、執(zhí)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十
            一、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1、合同簽訂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戰(zhàn)爭、嚴重水災、火災、臺風和地震以及經雙方同意屬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雙方均應采取有效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阻止損失的擴大。若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3天內給予答復,逾期未答復視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筆款項的期限達到60日的,乙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達到12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權請求甲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達到60日的,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整個工程延期的期限達到12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權請求乙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5、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終止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其他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確定。
            合同簽定地: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工程墊資協議書范本篇十三
            發(fā)包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 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了加強管理,健全經濟責任制,經雙方商定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建設單位:__________
            二、工程名稱: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_
            四、工程地點:__________
            五、工程總造價: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質量
            以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圖紙為依據,嚴格按照國家施工規(guī)范及驗收標準進行施工,嚴格執(zhí)行甲方有關質量檢驗的管理規(guī)定,確保工程達到國家驗收標準的合格標準。
            第三條 工程工期
            本工程總工期為:__________ 。由于乙方原因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承擔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責任。(具體開工見開工報告)
            第四條 材料供應
            一、本工程所需材料按與業(yè)主簽訂的合同約定。
            二、無論是何種采購材料,建設單位、聯合雙方都有權對材料機械審驗,不合格產品不得進場,并符合環(huán)保要求。乙方均應按照甲方q/wjy-b-13-02物質采購控制程序對材料供應商進行評價、選擇和管理,建立材料供應商動態(tài)信息臺賬。
            第五條 機械及料具的投入方式
            一、進場施工所需的大中型設備及工程用的小型工具等全部由乙方按市場規(guī)律租賃使用。
            二、乙方嚴格執(zhí)行甲方q-e-ohs/wjy-gd-02-03施工機械設備租賃管理規(guī)定,對設備供應商信資能力及設備各項性能進行嚴格檢驗,經甲方工程項目管理部審批同意后方可簽訂設備租賃合同。
            第六條 結算與付款方式
            一、結算方式:按甲方與建設單位合同書執(zhí)行
            二、付款方式:按甲方與建設單位合同書執(zhí)行
            三、乙方按工程結算總價的 向甲方承擔管理費用(不含稅金),同時必須按照國家、地方稅費政策依法納稅。
            四、以上付款時間以甲方收取建設單位工程款的實際到賬時間為準,24小時內付款。
            五、以上付款時扣減乙方應向甲方上交的管理費用、工資費用。
            第七條 工程保證金
            為確保合同履約,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工程履約保證金 _______元(或者用價值相等的財產作抵押)。工程保證金屬于履約性質,不計利息。工程保證金的返還,在工程完工備案后,乙方無違約現象,且無拖欠材料款和民工工資情況下,分階段返還;若有違約,按違約處罰后的余款返還。如工程質量或工期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目標,除按本合同處罰外,工程保證金概不退還。
            第八條 工程保修
            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質量完成本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承擔保修責任。為確保工程及時保修,維護甲方形象和信譽,在工程質量保修期內,若工程尾款和主合同保修金全部收回,公司可以暫扣保修金100000元作為本工程維修基金,在乙方延遲或拒絕承擔保修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在不征求乙方意見的前提下動用保修金維修,費用如實從乙方保修金中扣除,超額部分亦由乙方承擔。保修期按國家和建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保修費用在保修期滿后如實返還)。
            第九條 工程管理
            一、乙方進場時臨時設施、圍墻、門樓、現場標牌、標識、工作牌等嚴格按照甲方ci設計執(zhí)行。若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又不整改的甲方將強制實施,乙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并罰款_______元。
            二、甲方委派管理人員參入該工程的管理工作,對施工全過程實施監(jiān)督和控制。乙方承擔工資費用 _______元,按月上繳甲方或在工程款中如實扣除。
            第十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對外協調與建設單位及工程有關單位的工作聯系。
            2、甲方根據xx公司頒布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及文件要求,每季度對工程進行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及貫標大檢查。
            3、對乙方違反施工操作及驗收規(guī)范的行為,甲方有權給予制止。甲方提出問題糾正方案后,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給予相應的罰款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其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對嚴重違規(guī)的責任,甲方中途有權終止該承包合同書,沒收履約保證金,追究其責任。
            4、對乙方嚴重違法違規(guī)的行為和責任,甲方中途有權終止聯合承包合同書,乙方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承擔有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處罰。
            二、乙方責任:
            1、甲方與建設單位所簽合同以及相關協議、文件中對甲方約束條款,對乙方具備同等法律效力。建設工程驗收不合格,且無法修復,乙方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外,還應返還已經收取的工程款。并承擔建設單位對甲方的一切經濟處罰。
            2、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必須以項目部的名義與具有勞務資質的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按建管部門和勞動部門的要求,乙方必須依法辦理勞動用工手續(xù)。勞動合同中必須對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崗位)、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作出明確的約定。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依法取得職業(yè)資格證書。從事特種行業(yè)的勞動者還必須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否則,如被有關部門查處,承擔一切費用和責任。
            3、服從甲方的指揮,保質、保量、保安全,按時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務。若延誤工期,質量安全等方面達不到合同標準,而受罰款的金額應以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合同中的有關處罰條款等同對待;若提前完工交驗,質量安全達到合同目標,受獎條件也應以甲方與建設方的合同條款執(zhí)行。
            4、根據合同約定該工程應注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確保施工現場達到文明施工 優(yōu)良 的標準,安全生產達到 優(yōu)良 標準。
            5、乙方應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標準、規(guī)范,保障和滿足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若因乙方資金投入不足等原因造成的事故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簽訂本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貫徹gb/t19001-20__;gb/t24001-20__;gb/t28001-20__三位一體管理標準所列出的各項要求,并負責提供所需的一切資料。
            7、乙方承擔完成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三項指標所需驗評申報費、檢查招待費、獎杯(牌)制作費、登報宣傳費等費用。
            8、乙方不得轉包其承包的工程,否則甲方隨時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擔一切損失。
            9、無論何種原因,當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立即撤離現場,并協助甲方處理善后事宜,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10、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或甲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并滿足建設單位的全部合理要求。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一、遵守甲方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環(huán)境管理方案》、《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接受甲方有關部門對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的監(jiān)督和檢查,并做好持續(xù)改進工作。
            二、本工程工程款必須進入甲方專用賬戶,若違反此規(guī)定每次罰款 伍萬元 ,責任人放棄所有權利。
            三、甲方與建設單位的合同及相關協議、乙方的承諾書、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并作為附件存檔。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一經雙方同意簽字蓋章后,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發(fā)生糾紛,雙方調解,調解不成,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失效
            本合同一式伍分,其中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到合同期滿(或規(guī)定的分包工程全部完工,2一切款項后)自動失效。
            第十四條 補充條款(關于設計變更和其他費用)
            現場發(fā)生工程設計變更,必須按規(guī)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xù),收集相應資料,對于大型變更,如工程規(guī)模、建筑功能等發(fā)生改變,需要重新計量、計價或簽訂補充協議的,應將詳細情況反映至甲方經營部,由經營部派人按規(guī)定辦理。
            發(fā)包方:__________(公章) 承包方: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工程墊資協議書范本篇十四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 郵 政 編 碼 :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fā)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fā)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jiān)理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jiān)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fā)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fā)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fā)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fā)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fā)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fā)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fā)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人,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qū),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guī)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guī)范但有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發(fā)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的,由發(fā)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fā)包人認可后執(zhí)行。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fā)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guī)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fā)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的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zhí)讛档?,發(fā)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fā)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fā)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jiān)理的,發(fā)包人應在實施監(jiān)理前將委托的監(jiān)理單位名稱、監(jiān)理內容及監(jiān)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fā)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fā)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fā)包人批準。
            5.3發(fā)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fā)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fā)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fā)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fā)生影響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fā)包人同意外,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jiān)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fā)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fā)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fā)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fā)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fā)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fā)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fā)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承包 人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fā)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fā)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fā)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fā)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fā)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fā)包人或第三人,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并征得發(fā)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fā)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fā)包人工作
            8.1發(fā)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yè)等的申請批準手續(xù)(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fā)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8.3發(fā)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fā)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wèi);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fā)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fā)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fā)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fā)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fā)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fā)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fā)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fā)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fā)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fā)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fā)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fā)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fā)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fā)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fā)包人采購的,發(fā)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fā)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xù)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xù)。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fā)包人負責,如發(fā)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fā)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yè),在放射、毒害性環(huán)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fā)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22.2發(fā)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fā)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fā)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fā)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fā)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fā)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fā)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fā)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fā)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fā)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fā)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fā)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fā)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fā)包人負責。
            27.4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fā)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fā)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fā)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規(guī)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fā)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fā)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此發(fā)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fā)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7.6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fā)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fā)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fā)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guī)模時,發(fā)包人應報規(guī)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fā)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fā)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賠償發(fā)包人的有關損 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fā)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fā)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以,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guī)定,向發(fā)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fā)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fā)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fā)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 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fā)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fā)包人不得使用。發(fā)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fā)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fā)包人。
            33.3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fā)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fā)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fā)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fā)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fā)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guī)定,對交付發(fā)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fā)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須時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fā)包人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fā)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fā)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fā)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 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fā)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fā)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guī)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給發(fā)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fā)包人可按 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fā)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fā)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fā)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fā)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發(fā)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fā)包人承擔;
            (2)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fā)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fā)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fā)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發(fā)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fā)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fā)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xù),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xù)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fā)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fā)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fā)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fā)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fā)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fā)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fā)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fā)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fā)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fā)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fā)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fā)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fā)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
            3.3適用標準、規(guī)范
            適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
            發(fā)包人提供標準、規(guī)范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時的約定:
            4.圖紙
            4.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4.2.發(fā)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使用國外圖工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fā)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fā)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5.3發(fā)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5.6不實行監(jiān)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8.發(fā)包人工作
            8.1發(fā)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與公人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7)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4)向發(fā)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xù):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8)施工場地清潔衛(wèi)生的要求:
            (9)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 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4.工程預付款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鑒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27.6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fā)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fā)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fā)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fā)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fā)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單位為: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fā)包人投保內容:
            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2)承包人投保內容: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47.補充條款
            附件三:
            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fā)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 (工程全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管理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 年;
            3、裝修工程為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為 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qū)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fā)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guī)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供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fā)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墊資協議書范本篇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