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種法律文件,用于確保各方在約定范圍內履行其責任和權利。編寫一份合格的合同需注意清晰明了,避免使用難以理解的專業(yè)術語。在準備簽署合同之前,可以先參考一下以下的合同樣本。
勞務糾紛合同篇一
我公司修建大型的養(yǎng)殖場,把基礎建設部分承包給不同的建筑隊,到目前為止各工地都尚未完工,我公司與各施工隊的工程款也尚未付清。
去年年底有一個施工隊下屬工人到公司要工資,要求由公司直接付款給他們,當時他們一共來了8個工人,說是公司不給打條子的話,他們就在公司不走了,當時為穩(wěn)定大局,公司給他們出具了一張欠條,但有一附加條件就是必須有他們包工頭的簽字,我們才付這筆錢,現(xiàn)他們工頭說不認這個條子,原因是他們與工頭之間的帳還沒有理清,所以工頭拒絕在欠條上簽字。
答:應該說,你公司給工人打條的行為欠妥。因為你公司與施工隊是承包合同關系,結算包括著其工時費用的工程款只能是對工程隊,而不能直接對工程隊的工人。即,你們這一欠條,從法律上說是對工程隊的侵權行為。工程隊有權向法院請求撤銷。
但現(xiàn)在的實際情況不是工程隊告你,而該隊的工人告你。那么,釜底抽薪的辦法就是建議工程隊起訴你公司,請求撤銷你公司給工人打的欠條。這條被法院撤銷后,工人告你公司的證據(jù)無效了,你公司就贏了。
勞務糾紛合同篇二
買賣合同糾紛管轄異議申請書得具體問題問題具體分析,一下回答僅作參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該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因________________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qū)。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qū)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勞務糾紛合同篇三
根據(j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____________》的精神,甲乙雙方在*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蛞酝瓿身椖?任務)為期限,該項目(任務)完成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種),并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約定為:每月______元?;蛎抗_____元。
(二)工資支付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資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乙方工資:不得拖欠、克扣工資。甲方、乙方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勞動紀律、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做到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五、勞動紀律。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甲方依法指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甲方有權依法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六、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七、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可向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本合同不得代簽和涂改,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勞務糾紛合同篇四
民事判決書。
浦民二(商)初字第3999號。
原告上海浦東xx貿易有限公司浴場,住所地上海市浦東新區(qū)xx路1557號。
負責人李x清,經理。
原告李x清,男,1965年9月6日生,漢族,戶籍地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qū)xx鎮(zhèn)xx村3區(qū)107號。
原告吳x元,男,1965年9月4日生,漢族,戶籍地浙江省仙居縣xx鎮(zhèn)xx村田xx南26號。
以上四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張x法,上海市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x,男,1961年,2月2日生,漢族,住上海市閔行區(qū)xx路5530弄110號304室。
被告陳x華,女,1973年4月2日生,漢族,戶籍地浙江省麗水市xx區(qū)xx鄉(xiāng)xx村184號。
以上兩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陳如浪,上海普若律師事務所律師。
以上兩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陳如波,上海普若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上海浦東xx貿易有限公司浴場(簡稱xx浴場)、李x清、付x春、吳x元訴被告張x、陳x華企業(yè)承包經營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林曉君獨任審判,于2008年10月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四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張x法,被告張x、被告陳x華以及兩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陳如浪、陳如波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上海浦東xx貿易有限公司浴嘗李x清、付x春、吳x元訴稱,原告、被告雙方與2007年5月21日簽訂了《承包經營協(xié)議》一份,原告將經營的浴場給兩被告經營,經營期從2007年7月1日至該浴場房屋拆遷之日,年租金為人民幣280,000元(以下幣種同),協(xié)議簽訂時被告交付押金人民幣100,000元,租金三個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15天支付,協(xié)議還對違約賠償進行了約定,合同簽訂后,原告將浴場及大量的設施交付被告,前期被告還能按照約定支付租金,但是自從2008年4月1日起被告沒有支付2008年4月至6月的承包費,原告多次催討,被告拒絕,直到2008年7月15日,被告避而不見,原告發(fā)現(xiàn)浴場設施多有損壞。故原告要求判令:
1、解除原告、被告之間2007年5月21日簽訂的《承包經營協(xié)議》;。
4、被告連帶支付水電費17,695.50元;。
5、訴訟費由本案被告承擔。
被告張x、被告陳x華辯稱,原告所稱不是事實,雙方于2008年7月11日就已經就解除合同達成一致,2008年4月至6月的款項以及裝修費用,雙方已經結算,原告還需退還7000元給被告,基于當時原告、被告之間已經協(xié)商解除《承包經營協(xié)議》,原告已經將原告的相關權利給現(xiàn)在的案外人戴x富經營,并且達成兩份股權轉讓協(xié)議。因為被告沒有和原告簽訂書面合同,原告企圖獲取不當利益來起訴被告。該合同協(xié)商一致解除是有原因的,浴場要額外收取被告營業(yè)執(zhí)照費用,故產生爭議,所以雙方就協(xié)商解除,最終達成協(xié)議,被告一直經營至6月底,5月27日之后原告付x春多次來看點,被告所述浴場內物品損壞也不是事實,原告曾經兩次清點浴場內的物品,我方沒有避而不見。同意以判決形式解除合同,即使要支付2008年4月至6月租金、6月分的`水電費,也已從10萬元押金中扣除,余下原告已經返還被告7,000元。
原告提供了以下證據(jù):
證據(jù)1、承包經營協(xié)議,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承包經營關系。
證據(jù)2、物品移交清單,證明2005年5月21日原告將浴場內物品移交被告,由被告張x簽收。
證據(jù)3、信件,證明2008年7月5日被告還沒有退還浴場,有協(xié)商的意愿,被告張x寫信要求原告寬限幾日協(xié)商拖欠的承包經營費和水電費。
證據(jù)4、收款存根,證明2008年7月18日原告替被告繳納了水電費17,695.50元,浴場還是由被告經營的。
二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證據(jù)1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是不能證明被告有違約行為;對證據(jù)2的復印件真實性有異議,但是被告當時接手的物品已經還給了原告,不能反映全部的事實;對證據(jù)3真實性沒有異議,但是對關聯(lián)性有異議,這些證據(jù)是針對停水停電問題向輕紡市場交涉時形成的,與被告沒有直接關系,也無法反映被告有違約行為;對證據(jù)4的真實性、合法性有異議,7月11日已經解除合同,原、被告雙方就解除合同協(xié)議后續(xù)事宜是由原告負責解決,是否真的交了水電費,被告不清楚,且不是正式的發(fā)票,只是輕紡市場敲章的復印件。
兩被告提供了以下證據(jù):
證據(jù)1、2008年7月11日收據(jù)存根,證明原、被告之間已經協(xié)議解除承包經營協(xié)議而將款項退還被告,部分設施返還被告,如果不解除合同,不存在原告方支付被告費用,上面有付x春和被告簽名。
證據(jù)2、2008年7月11日xx浴場轉讓協(xié)議,證明基于承包協(xié)議解除,原告與案外人戴年富于2008年7月11日簽署的xx浴場轉讓協(xié)議,時間一致。原告將浴場轉給案外人經營,2008年6月12日起抄就是水電費,見證人是三原告?zhèn)€人。
證據(jù)3、股份轉讓協(xié)議,證明基于原告被告一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合同的案外人與原告簽訂股份轉讓協(xié)議,租金起算時間為2008年6月20日。
證據(jù)4、2008年9月17日的案外人戴x富的說明,證明原告訴訟后案外人戴x富向被告承諾到場解決爭議。
證據(jù)5、協(xié)議書及收據(jù),證明原告被告協(xié)議解除合同承包經營協(xié)議,致使原告與案外人上海xx實業(yè)有限公司之間的租賃熱水器協(xié)議也解除。
證據(jù)6、被告申請證人王x福、林x江出庭,證明原告、被告解除合同時,被告對熱水器租賃也解除了協(xié)議,證人與戴x富、原告三個自然人協(xié)商過這件事。
原告方對證據(jù)1上的簽名無法確認,原告不叫付春,雙方從來沒有達成協(xié)議;對證據(jù)2,是復印件,對浴場轉手經營的事實確認,但是與本案無關,我們主張的是轉讓之前的租金;對證據(jù)3,與本案無關,原告有權收取轉讓之前的租金;對證據(jù)4,原告認為不能證明原告、被告雙方曾經達成了協(xié)議,被告張x與原告xx貿易公司的協(xié)議沒有xx公司的公章;對證據(jù)5,與本案無關;對證人出庭證明的事實,原告認為證人與被告有利害關系,對證言的真實性、關聯(lián)性不予認可,也不能證明達成了解除承包協(xié)議的意向,也不能證明是否達成協(xié)議。
根據(jù)原告和被告提供的證據(jù)及庭審筆錄,本院確認如下法律事實:四原告和兩被告于2007年5月21日簽訂了《承包經營協(xié)議》一份,原告方將浴場交給兩被告經營,經營期從2007年7月1日至該浴場房屋拆遷之日,年租金為人民幣280,000元,協(xié)議簽訂時被告交付押金人民幣100,000元,租金三個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15天支付,協(xié)議還對違約賠償進行了約定,合同簽訂后,原告將浴場及大量的設施交付被告,被告按照約定支付租金,但是從2008年5月份雙方產生了爭議,并協(xié)商解除合同。同年6月12日,李x清將其xx浴場股份總額三分之一轉給戴x富,轉讓款19萬元。7月11日,吳x元、付x春與戴x富簽訂xx浴場轉讓協(xié)議,兩原告將xx浴場股份以40萬元轉讓給戴x富。同日“付春”向兩被告出具了欠條,內容為“今欠張x人民幣7000元整作為對張x對xx浴場廣告監(jiān)控等的補償款。待張x將樓頂電爐拆除及一臺電腦拿回來浴場后,一次性付清7000元整,以上事情爭取在3-5天內完成,特此雙方證明”。簽字人為“付春”和兩被告,張x并寫明“錢已拿到”。被告自2008年4月起未支付租金,xx浴場6月的水電費為17,695.5元,而被告在簽訂承包經營協(xié)議時付給原告10萬元的押金。
本院認為,四原告與兩被告的《承包經營協(xié)議》依法成立,應予確認。本案的質疑焦點是雙方是否在2008年7月已協(xié)商解除承包經營協(xié)議并且結算完畢,原告是否有權主張訴訟請求的款項。被告提供的證據(jù)足以證明至2008年7月11日原告方已經將xx浴場股份轉讓給他人,而同時與兩被告進行了結算。盡管被告因客觀原因只能提供證據(jù)的復印件,但所有證據(jù)能夠相互印證,可以作為本案認定事實的依據(jù),且原告方不否定其股份轉讓的事實,也間接證明了原告與被告結束經營關系的事實。現(xiàn)原告要求解除協(xié)議,被告也表示同意,本院對此予以確認。被告辯稱,即使不認可欠條的結算結果,被告在原告方處的10萬元押金,也足以支付原告的租金和水電費,本院認為被告的辯解具有事實和理由,原告方不能證明被告存在違約的事實,故對原告方要求兩被告支付租金、違約金、水電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據(jù)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二、對原告上海浦東xx貿易有限公司浴嘗原告李x清、原告付x春、原告吳x元的其他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本案受理費2728元(原告已預付),減半收取1,364元,由原告上海浦東xx貿易有限公司浴嘗原告李x清、原告付x春、原告吳x元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林曉君。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書記員沙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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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糾紛合同篇五
答辯人因xxxx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訴我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案號:(xxx)七民初字第20083號)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原告陳述不實,答辯人銷售給原告的產品不存在任何質量問題。
1、答辯人銷售給原告龍桌系在答辯人展廳展品,系原告經辦人到展廳看過后現(xiàn)貨確認愿意購買才簽訂的《訂貨合同單》,龍椅系按原告的要求的款式按龍桌顏色配置訂做,不可能存在質量問題。且原告收到貨物后書面明確確認產品驗收合格,有驗收單為證,這充分說明答辯人銷售的產品沒有任何質量問題。
2、答辯人沒有也不可能致電原告要求安裝人員到位后再驗貨。出現(xiàn)兩把椅子靠背、一把椅子座邊損壞問題系在運輸途中損壞,運費系由原告承擔,答辯人只是代辦托運手續(xù),且原告系在xxx年11月29日左右收到貨物,在xxx年12月7日才開拆發(fā)現(xiàn)損壞,因原告不及時驗貨、向托運公司提出異議,答辯人幫助原告聯(lián)系貨運公司時,貨運公司已拒絕承擔責任,答辯人在此過程中沒有任何過錯。
二、原告的請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
1、如前所述,答辯人銷售給原告的產品沒有也不可能有質量問題,原告的主張沒有事實基礎,沒有法律依據(jù):其一,三把椅子系輕微損壞,可以修復,退一萬步,即便不修復并不影響龍桌和其他13把椅子的使用,并不構成根本違約。其二,三把椅子的損壞系托運過程中造成,答辯人沒有任何過錯,沒有任何違約或侵權行為,答辯人也不可能預料訟爭事件的發(fā)生及給原告造成的影響,不應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原告主張退貨和返還貨款及所謂的“延誤使用商品損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其三,原告在訟狀中稱用于公司開業(yè),并非生活使用,不具備消費者資格,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2、三把椅子的損壞系托運過程中造成,答辯人沒有任何過錯,不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本著專業(yè)、對客戶負責的態(tài)度,答辯人從訂立合同至售后服務的整個過程中一直承諾負責維修,事至如今,答辯人也仍愿意承擔維修責任。
綜上所述,原告所述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請法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答辯人:xx市南海某某電動餐桌有限公司。
特別授權代理人:王xx。
xxx年4月27日。
勞務糾紛合同篇六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朱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朱某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上海市某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xxxx)某民一(民)初字第8392號民事判決書,現(xiàn)上訴人不服,特向貴院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二、本案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事實和理由:
原審法院關于被上訴人銷售提成判決所認定的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因而做出了錯誤的判決,現(xiàn)闡述如下:
一、被上訴人并未提供相應證據(jù)證明已就“黃某”候選人提供全部服務,相反,從黃某與上訴人其他員工的往來郵件中可以看出,上訴人提供了相應跟進服務;黃某入職時,被上訴人已經離職,從時間上也完全證明與被上訴人無關,故原審法院認定9萬元銷售款系被上訴人所得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
原審法院認定“本案中,xxxx年1月至xxxx年7月期間的業(yè)務銷售提成,原告(被上訴人)提交提成辦法、銀行對賬清單等相關證據(jù)予以佐證,被告(上訴人)對xxxx年1月至7月銷售18萬元認可,但表示,xxxx年7月離職時,尚余9萬元銷售款未到賬,而后系其他團隊跟進完成,該銷售款項提成與原告無關。因被告未有舉證證明在原告離職后該銷售款的收款系由他人處理或跟進完成的事實依據(jù),故該銷售款項仍應計算在原告在職期間的銷售內。”
從中不難看出,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應該向被上訴人發(fā)放xxxx年1月至xxxx年7月期間銷售提成,且9萬元銷售款也屬計算之列。該認定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具體理由如下:
其一,《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則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沒有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北景钢?,被上訴人聲稱對“黃某”候選人舉薦所得款項9萬元系其銷售額,該說法沒有任何證據(jù)予以證明。
首先,從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其他候選人證據(jù)材料可以看出,每個候選人證據(jù)材料中都包含一份推薦書,一份推薦證明的郵件,但惟獨針對“黃某”候選人,被上訴人卻沒有提供相應推薦證明的郵件。很顯然,被上訴人并未就已對“黃某”候選人提供全部服務提供相應證據(jù)予以證明,故應當承擔相應不利后果。
其次,上訴人向每個候選人提供的是一項系列服務,須時時跟進,并非打個電話,發(fā)個推薦信就能夠結束的。相應候選人入職前,上訴人須派員工對候選人進行培訓,包括面試技巧、禮儀等項目培訓,即使候選人已經入職,也不代表上訴人處的跟進工作已經結束,如果候選人在試用期內離職,上訴人也得如數(shù)向客戶退還相應銷售款項。本案中,“黃某”候選人xxxx年8月份入職時,被上訴人已經離職,因此,從時間上完全可以證明被上訴人不可能后續(xù)跟進。相反,從“黃某”和上訴人處工作人員的往來郵件則完全證明,上訴人一直就該項目提供了相應跟進服務,因此,該9萬元銷售款完全與被上訴人無關。
其二,被上訴人所提供“xxxx年度個人目標”中明確約定“一、xxxx年度目標回款額及提獎比例(計算周期:xxxx-1到xxxx-12,共計12個月);二、績效考評標準3.所有獎勵發(fā)放僅限在職顧問。”針對該約定,一方面,被上訴人根本不屬于應予發(fā)放銷售提成人員,另一方面,其要求發(fā)放銷售提成也完全不符合計算周期的約定,具體闡述如下:
首先,上訴人已經按勞動合同約定向被上訴人足額支付相應勞動報酬,不存在任何拖欠,對銷售提成是否發(fā)放,完全有自主決定權。
其次,被上訴人因嚴重違反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給上訴人造成嚴重損害,上訴人據(jù)此合法解除了雙方勞動合同,也得到原審法院的確認,這樣,被上訴人因嚴重失職而離職,其根本不是在職人員,當然無權要求發(fā)放相應銷售提成。
最后,既然雙方約定的銷售提成計算周期為xxxx-1到xxxx-12,共計12個月,被上訴人卻要求按照xxxx-1到xxxx-7,共計7個月的周期來計算銷售提成,這種計算方式顯然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
二、被上訴人所得回款額僅為148320元,即使算上“梁某”項目31680元、“黃某”項目9萬元銷售款,其回款額也僅為27萬元,至多達到提獎比例10%的條件,原審法院卻以12%的標準計算被上訴人銷售提成,同時,也未完全扣除上訴人已向被上訴人支付的銷售提成2432元,該判決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
原審法院認定并判決“現(xiàn)原告要求按20%比率主張銷售提成缺乏事實,本院依據(jù)雙方約定個人目標銷售提成辦法的12%提成比率由被告支付原告xxxx年1月至xxxx年7月期間銷售提成……判決如下:一、被告(上訴人)一次性支付原告(被上訴人)朱某xxxx年1月至xxxx年7月銷售提成21888元。”該認定與判決標準完全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其一,被上訴人所提供“xxxx年度個人目標”約定提獎比例12%的條件是:實際回款額應是28.8萬元。就本案而言,被上訴人所得回款額僅為148320元,即使算上“梁某”項目31680元、“黃某”項目9萬元銷售款,其回款額也僅為27萬元,并未達到回款額28.8萬元,提獎比例12%的條件,因此,被上訴人的銷售提成最多按10%的比率計算。
其二,被上訴人已經取得相應提成工資2432元,應當予以全部扣減,但原審法院在計算其提成工資時,僅扣減432元,顯然也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被上訴人并未提供其已完全履行舉薦“黃某”候選人全部義務的相應證據(jù),應承擔相應不利法律后果;其嚴重違規(guī)離職,并非在職員工,無權要求發(fā)放相應銷售提成,原審法院認定9萬元銷售款應計算在被上訴人銷售內完全錯誤,以12%的標準計算被上訴人銷售提成更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
在此,上訴人懇請二審法院依法改判,并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以切實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市某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某公司。
xxxx年三月十一日。
勞務糾紛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姓名: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為臨時工作人員,根據(jù)《xxx勞動法》、《xxx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20xx年2月18日至20xx年2月18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錄用乙方在河南省宜陽縣冠宇.水晶城工地水電預埋、安裝(崗位)。
乙方工作內容為:冠宇水晶城2#樓所有劃分的水電預埋、安裝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甲方根據(jù)生產(工作)需要調整乙方作息時間。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
四、勞動報酬及支付時間。
(一)乙方的工資按月發(fā)放。
1、工資標準按天發(fā)放:/每天。
2、按完成工作量:每平米19元。
3、按完成工作量:每噸元。
(二)、發(fā)薪日期
每月5日前發(fā)放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調薪。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jù)實際情況及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和工作內容變化等,調整工資標準,如果是按工作量完成的崗位,按市場價相應浮動。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yè)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合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培訓。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yè)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違章作業(yè),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服務期與竟業(yè)限制。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雙方另簽訂書面的《培訓與服務協(xié)議》,如果約定的服務期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期一致的,以后到期的為準。
(二)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不管是在勞動合同期內,還是在離職后,乙方都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guī)定,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響甲方的經營和形象,或與甲方竟爭市場,損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可根據(jù)實際需要決定是否與乙方簽訂《竟業(yè)限制合同》,約定竟業(yè)限制范圍,經濟補償?shù)臄?shù)額、支付方式,限制的年限及違約責任等。
八、解除和終止。
本勞同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及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照甲方規(guī)定的離職程序、辦理工作交接及其他離職手續(xù)。只有在乙方按照甲方的離職程序辦理完工作交接及其他離職手續(xù)后、甲方才與乙主結算所有的債務(包括工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shù)?,并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九、賠償。
乙方違反規(guī)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一)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二)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甲方違反規(guī)定或本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照法律規(guī)定支付乙方賠償金。
十、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一、其他。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沒有規(guī)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xié)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六)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勞務糾紛合同篇八
(甲方)________聘用____________(乙方)為業(yè)務經理,雙方在*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xié)議,建立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甲、乙雙方同意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聘請________為本公司________。合同期限為____年。
(二)雙方同意本協(xié)議有效期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1、負責公司產品的宣傳,執(zhí)行公司區(qū)域營銷計劃的實施。
2、負責公司推銷及相關業(yè)務的接洽與聯(lián)系,同時將相關客戶資料備案到負責人處。
3、收集、掌握并反饋競爭對手的營銷策劃,產品價格、市場動向等方面信息,公司經營決策提供參考。
4、跟蹤并做好售后服務,及時妥善處理客戶問題,收集并反饋客戶對產品銷售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和期望,幫助本公司改善經營策略和服務水*。
5、服從甲方安排,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薪酬制度。
推廣期實行底薪+提成方式,非推廣期只計提成方式。
1、推廣期薪酬:______底薪,試用期合格后薪酬標準為:________底薪。
2、非推廣期薪酬:完成推廣期任務后,非推廣期是接受訂單日期,凡是客戶下了訂單并結清貨款的,則有提成,提成按第____點計算。
3、每個季度總結每個業(yè)務員的業(yè)績情況,并對業(yè)績好的業(yè)務給予一定獎勵。
4、甲方每月定期以現(xiàn)金形式支付乙方薪酬。甲方的薪酬發(fā)放日為每月____日。
四、工作時間及差旅費用。
1、工作時間:
1)每天____小時工作制(含中午),乙方也可以根據(jù)工作需要自行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甲方根據(jù)需要可以隨時要求乙方回公司安排工作。原則上每周必須回公司參加周例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必需提前一天向公司負責人請假。
2)每月有____天休息,超出____天按每天基本工資費用扣除。事假必須提前____天向公司負責人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非推廣期不需要出差的,則在公司正常上班,上班時間為,負責與客戶日常聯(lián)絡等工作。
2、差旅費用:公司負責每個業(yè)務員推廣費用,車費實銷實報(需注明所到地方及出差成效),餐費按____元/餐。
五、雙方約定。
1、乙方要遵守甲方制定的公司規(guī)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與工作安排。甲方有權對乙方執(zhí)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和獎懲。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開展業(yè)務工作創(chuàng)造相應的條件和支持,乙方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從事任何與本職業(yè)務無關一切活動,凡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全部由本人自負。
3、乙在簽訂本合同前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本人家庭戶口簿復印件交付公司存檔。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xù)訂。
1、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附加協(xié)議書》。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yè)秘密,給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并經查實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連續(xù)____個月未給公司帶來任何業(yè)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不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需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如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shù),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____月乙方的日*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糾紛合同篇九
雇主(甲方):
住址:
雇員(乙方):
住址:
經協(xié)商,甲方分配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為明確雙方的`責任,甲乙雙方在*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xié)議,供雙方遵照執(zhí)行。
本協(xié)議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1、乙方簽訂勞務用工協(xié)議后,在試用期內經發(fā)現(xiàn)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立即解除其勞務用工關系(試用期內按實際日工計酬)。
2、勞務用工協(xié)議期滿,如甲方繼續(xù)留用乙方,可續(xù)簽協(xié)議。甲方不再留用,勞務用工協(xié)議即時終止。
3、勞務協(xié)議期內乙方要求辭職,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提前通知甲方。
1、乙方要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服從分配,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做到遵章守紀保證出勤。
3、要認真執(zhí)行甲方的員工守則,杜絕各類事故發(fā)生。如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違章作業(yè),出現(xiàn)工傷事故,本人應負一定責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資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損害甲方利益,出于個人行為而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1、甲方根據(jù)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保用品,乙方調出時需將勞動工具歸還甲方。
2、甲方應按照勞動法的用工規(guī)定,給乙方上社保。
3、甲方應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足額的向乙方支付勞務費。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執(zhí)行每周________小時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將按《勞動法》的規(guī)定予以支付相應報酬。
2、乙方必須規(guī)定的勞動日數(shù)出滿勤,缺勤者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業(yè)務主管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主管應在請假單上簽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報考勤計工資時備查。
3、凡缺勤者均扣發(fā)當日工資,但缺勤休假不得超過________天/月,凡超過者,按不勝任崗位工作予以解除勞務協(xié)議。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2、本合同執(zhí)行定時工作制,甲方每月________日以貨幣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試用期工資________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協(xié)議:
1、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3、乙方違反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務糾紛合同篇十
根據(jù)《xxx民法典》及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等協(xié)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協(xié)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xié)議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第二條勞務內容:
乙方從事___________工作,每日工作___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___天。
第三條乙方提供勞務的形式為臨時性的,勞務工作時間雙方可以約定采取彈性工作時間。
第四條乙方根據(jù)目前的健康狀況和工作技能,能依據(jù)本協(xié)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勞務報酬按乙方實際工作天數(shù)進行計算,每日___________元,按月發(fā)放,甲方發(fā)薪日為次月___________日。
第六條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xié)議終止:
1、本協(xié)議期滿的;
2、發(fā)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一方或雙方不能繼續(xù)履行協(xié)議的;
3、雙方就解除本協(xié)議協(xié)商一致的。
第七條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xié)議,僅需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八條本協(xié)議終止后,乙方應在次日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
第九條甲方應在勞務期限內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在勞務期間,如乙方在提供勞務過程中發(fā)生意外的,由商業(yè)保險按相關規(guī)則予以理賠,甲方不再承擔其它賠償及法律責任。乙方如在工作或非工作時間發(fā)生突發(fā)性疾病或發(fā)生雇員意外傷害保險理賠外的其他任何意外(包括交通事故),與甲方無關,甲方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在本協(xié)議期限內突發(fā)疾病的,乙方同意醫(yī)療費用自理,醫(y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一條依據(jù)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xié)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因本協(xié)議引起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協(xié)議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通知與送達。
1、根據(jù)本協(xié)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通知以及文件往來等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通知、文件或者相關材料,應當通過本協(xié)議載明的地址郵寄、電話語音或發(fā)送短信、微信等方式送達,或者通過電子郵件方式送達。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以郵件交快遞公司三天寄出即視為送達;通過電話語音方式送達的,以電話接通視為送達;通過短信、微信、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以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發(fā)送視為送達。
勞務糾紛合同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公正的態(tài)度,友好協(xié)商達成一致協(xié)議:
甲方表示本單位優(yōu)先對下崗再就業(yè)人員進行招聘,并在招聘前要求乙方對存在疑問的事宜,充分提問,并予以解惑答疑,在乙方明確表示明白后訂立如下協(xié)議:
1、甲方負責提供路號所在的客運窗口的一切合法經營的證照、手續(xù),制定健全的行業(yè)行規(guī)統(tǒng)一的規(guī)章制度,負責提供予乙方學習、培訓、考核后聘用乙方獨立擔負客運售票窗口的售票及相關工作,以滿足該窗口的客戶需求,并在工作中要以滿足顧客滿意為宗旨。
2、乙方表示負責認真學習,并滿足甲方要求。
3、甲方負責提供能確??瓦\售票門市正常運轉,并經過上級部門認可的設備、設施和工作環(huán)境,以及使用操作設備的說明資料,必要時予以示范、培訓,以保障乙方能方便、正常、安全的工作。
乙方表示負責認真學習,正確使用設備、設施、愛護設備、設施和并在班前班后負責售票窗口門市的日常清潔、工作環(huán)境整潔衛(wèi)生,發(fā)現(xiàn)運轉異常時及時報告甲方處置維護。
3、工作時間。
甲方要求乙方除在窗戶服務培訓、學習新業(yè)務、熟悉過程及節(jié)假日期間需有2個售票員共同上崗外,其余淡季時間,可由售票人員在確保售票門市窗口每日正常運轉順暢,滿足客戶售票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安排提出,報經甲方同意后,實施單、雙日輪崗輪休的進行工作。
乙方表示明確,并遵守上述要求。
門市正常營業(yè)時間:8:00~20:00(節(jié)假日、高峰期除外)。
4、工資及提成。
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實行月薪工資,每月工資為人民幣壹仟壹佰元整。另按每張售票進行提成,其中每張火車票提成元;每張客運汽車票元;每張航空票提成元。每月按實際售票數(shù)累計計算,上不封頂。
甲方負責當月工資予以乙方結清。
乙方負責窗口票據(jù)、款、帳一致相符,日清月結,準確無誤。
5、本協(xié)議有效期為壹年,即年月日起止年。
月日。本協(xié)議期滿后,雙方未提異議,本協(xié)議繼續(xù)生效。發(fā)生特殊情況,有一力需提前終止合同,由提出的一方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否則視作違約,違約金元。有一方無故終止協(xié)議,需付另一方違約金元。
6、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xié)商一致處理。
本協(xié)議共貳頁,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勞務糾紛合同篇十二
勞務合同指雇傭合同,不同于勞動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在確定或不確定期間內,一方向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在勞務合同中,雇主處于支配地位,雇員則處于被支配的從屬地位;雖然雙方當事人的法律主體地位形式上平等,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雇主與雇員之間的主體身份是不平等的。
(1)主體資格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是勞動者個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存在著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guī)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存在經濟關系,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雇主的義務不同。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guī)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guī)定的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xié)商變更。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雙方可以自由約定上述內容。
(4)調整的.法律不同。
(5)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不同。
勞動合同不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shù)氐淖畹凸べY標準,勞動行政部門限期用人單位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6)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fā)生后,當事人應當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先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除仲裁終局的案件以外,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xiàn)后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直接起訴。
勞務糾紛合同篇十三
原告:____________,女,漢族,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出生,現(xiàn)居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__鎮(zhèn)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解除原、被告簽訂的《房屋托管租賃合同》;;
5.判令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原告與被告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簽訂了《房屋委托租賃合同》____________),將原告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給____________全權管理并進行轉租出租,根據(jù)合同第六條第2項條款約定,成都青客負有按時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的義務,并按照《租金支付明細表》進行房屋租金支付。但被告未按合約約定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
綜上所述,被告成都青客未按照《房屋委托租賃合同》按期向原告完全支付固定租金,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依據(jù)《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訴至貴院,望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勞務糾紛合同篇十四
一、貴公司可以將非專業(yè)性質的勞務用工通過勞務分包形式發(fā)包給具備資質的勞務公司。
將其承包工程。
完成的活動。由此可見,承包方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yè)分包(注:該分包特指純勞務作業(yè),不涉及專業(yè)性操作),此行為不屬于違法再分包。故貴公司可將工程中的純勞務作業(yè)通過勞務分包形式發(fā)包給具備資質的勞務公司。但特別提醒,不能分包給個人,因個人不具備用工資質,最終應由貴公司承擔法律責任和用工風險。
1、勞務分包企業(yè)的資質以及風險防范。
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yè)勞務分包企業(yè)資質標準》對勞務作業(yè)分包的13個種類及其相應的資質標準作了明確規(guī)定。貴公司在進行勞務發(fā)包時應對每種作業(yè)的勞務分包人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標準及作業(yè)的具體范圍予以審查。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毙枰f明,無論分包是否合法,這種連帶責任是不能免除的,所以公司對分包單位要加強管理監(jiān)督。
貴公司在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一定要對勞務分包企業(yè)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具體可從勞務分包企業(yè)的工商登記、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勞務資質證書等情況入手.
2、純勞務分包合法,涉及主體范疇的分包為違法,分包僅限一次,不得二次再分包。
法律規(guī)定勞務分包是指分包純勞務作業(yè),即通常所說的包清工,但隨著建筑工程規(guī)模的日益擴大,勞務分包已不再是傳統(tǒng)意義上的包清工,而是伴隨著材料采購供應、施工、安裝的分包。這就可能被認定為實質上工程再分包合同,則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
3、勞務人員傷亡的風險防控。
實踐中,由于勞務分包企業(yè)的管理不規(guī)范、相關人員安全意識淡。
薄等諸多原因,導致勞務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經常發(fā)生傷亡等安全事故,而此時作為勞務作業(yè)的發(fā)包人必定深陷糾紛之中。
所以,建議貴公司在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盡量做到:(1)、要求勞務分包企業(yè)與實際勞務人員簽訂書面合同、購買保險并報公司備案;(2)、即使沒有分包給有資質的企業(yè),寧愿選擇掛靠勞務公司的個人進行施工,也不要直接與個人簽訂勞務分包協(xié)議。
4、已經確認違法分包,業(yè)主可以選擇解除總包合同?!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fā)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二)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fā)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三)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四)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二、公司若將勞務分包給個人,請完善相關用人手續(xù),對外形成合法的勞動關系。
無勞動關系”。(但內部協(xié)議僅限公司保存)。
購買保險,并不是構成勞動關系的法定要件。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需要說明一點,這只能規(guī)避來自業(yè)主方面的法律風險,也就是只可以借此向業(yè)主證明沒有將工程違法分包而已,但不能規(guī)避施工人員本身的風險,比如工傷,無論簽署的是分包合同還是用工合同,只要施工人是個人,均由公司對外承擔責任,因為個人不具備用工資質和施工資質。
三公司對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種可采取勞務派遣的形式。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公司主營業(yè)務、主體工程的作業(yè),建議不要采取該種方法。
綜上,合法的勞務分包應該注意以下幾點:(1)除非承包合同明確約定,否則分包須報業(yè)主同意(若業(yè)主不同意,也可以勞務派遣或公司員工的身份進場,這樣就不存在分包情形);(2)分包僅限非主體方面的專業(yè)性分包和勞務分包,不得涉及主體施工部分;(3)選擇有資質的勞務公司或者掛靠有資質的勞務公司的個人進行分包;(4)加強對分包方,因為承包方與分包方對業(yè)主承擔的是連帶責任。
勞務糾紛合同篇十五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
被告:***性別:男民族:漢,出生日期:19**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電話:1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共計32200元;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裝修損失10060.80元;
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營損失3573元;
四、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2008年9月7日簽訂《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被告將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區(qū)**莊園8#樓的***房出租給原告,合同約定房屋租賃期自2007年9月8日至2010年9月7日,共計36個月。租金為每月5000元,支付時間分別為2007年9月7日、200年9月7日、2009年9月7日;付款方式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2007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交付2007年9月8日至2008年9月7日房屋租金60000元及押金5000元,并開始裝修、營業(yè),裝修共花費10060.80元。2008年12月,在原告忙于其他業(yè)務期間,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將房屋租給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業(yè)務無法開展。
在此期間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繼續(xù)履行租賃合同,但對方拒不繼續(xù)履行,對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與被告簽定的合同事實清晰、有效,被告違約事實清楚。請求法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勞務糾紛合同篇十六
案例一:a在北方承包了一個磚廠,需要大量勞動力到他手下勞動。為了吸引勞動力,a采用出門前預付定金的方法,同對方簽訂勞務合同。其中同b簽訂了一份勞動用工合同約定:1、b隨a到河北某磚廠務工,時間為隨a進廠之日起至年底不能生產(指北方上凍)之日止;2、a預付給b定金20xx元,若b不到廠,或未征得a同意而中途退廠,所拿定金雙倍返還,并賠償由此給a造成的損失;3、??。b到廠后因不能適應那里的生存環(huán)境,即不服水土、不適應工作環(huán)境,不久就要求離廠,因a不同意,b不得不強行退廠。a在后就以b違約并給其造成損失為由訴訟到法院,要求b雙倍返還所拿定金,即返還定金4000元。
案例二:d隨工頭c到磚廠務工,后c未能給d結清工資,也不給其出具欠款手續(xù)。d訴訟到法院,要求c所欠支付工資。c承認d在其手下務工的事實,但辯稱工資已結清,并要求d拿出欠款的證據(jù)。
以f違約并給其造成損失為由訴訟到法院,要求f返還預付現(xiàn)金,并賠償由此給e造成的損失。
對該類型案件的審理,首先遇到的問題就是對合同性質的認定,即該類型的合同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因為合同性質的不同,糾紛的處理方式也就不同。對此有二種不同看法,一種觀點認為,此類合同是因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屬勞動合同,應受勞動法調整,為此發(fā)生糾紛后應由勞動部門先行處理,即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作為用工方的包工頭并不具備法人或個體經濟組織資格,這種用工行為并不受勞動法調整,雙方所達成的勞動用工協(xié)議,只能算是一種民事協(xié)議,是一種勞務合同,應受民法調整。發(fā)生糾紛后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解決,也可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也指出,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完全是二種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視之。筆者認為,要想正確地找到答案,必須首先正確地將這二類合同區(qū)別開來。
1、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qū)別。
而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一方要成為另一方用人單位的成員。并遵守單位的內部勞動規(guī)則。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調整,而勞務關系由民法調整。
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因用人單位要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三金”,因此在勞動者出現(xiàn)生病、工傷或者年老等情況,勞動者依法享受社會保障。而在勞務合同中,在勞務關系承繼期間,因雇主不必為勞動者繳納“三金”,勞動者若在勞動的過程中出現(xiàn)了傷亡,則由雇主和雇員(勞動者)依據(jù)民法有關原理,根據(jù)雙方過錯責任的劃分,決定責任的承擔。雇主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障。(5)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fā)生后,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xiàn)后,雙方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直接訴訟到人民法院。
由此筆者認為,上述案例中,從用工主體上來看,a屬自然人,不符合勞動法規(guī)定的用工主體資格;從合同內容上來看,a與b在地位平等的基礎上,就雙方在務工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過平等協(xié)商自愿達成的協(xié)議,也不符合勞動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所應具備的內容。但這種合意又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為此又是一種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為此他們之間發(fā)生的勞動用工關系,也就不是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只能是一種勞務關系。他們之間所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屬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種,應適用民法來調整。發(fā)生糾紛后,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直接通過訴訟來解決。a同磚廠主人之間是一種承包經營關系(這里不考慮承包經營磚廠的資質問題),a承包后就享有經營自主權,b在某甲手下務工,是直接向a提供勞務a給付b勞務報酬,與磚廠主人并無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二、勞務合同是否適用合同法進行調整的問題。
我國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它主要規(guī)范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保全、違約責任等問題。在我國,合同法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是我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作為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并不是適用于各種經濟活動的法律形式,而只是反映平等主體之間的商品和勞務交換的法律形式。這里所說的交易是指平等主體基于平等自愿及等價有償原則而發(fā)生的商品、勞務的交換,由這些交換所發(fā)生的交易關系構成了合同法的調整對象。我國合同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規(guī)則[注4]《合同法》第2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橐?、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备鶕?jù)該條規(guī)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協(xié)議。
合同法不僅適用于各類民事合同,那些雖未由民法所確認但仍然由平等的民事主體所訂立的民事合同,也應受合同法所調整。[注5]合同法主要是通過任意性規(guī)范而不是通過強行性規(guī)范來調整交易關系。只要當事人協(xié)商的條款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法律即承認其效力。法律盡管規(guī)定了有名合同,但并不禁止當事人創(chuàng)設新的合同類型;合同法的絕大多數(shù)規(guī)范都允許當事人通過協(xié)商加以改變。合同法的任意性還表現(xiàn)在,法律確定合同法的規(guī)則并不是代替當事人訂立合同,只是幫助當事人完善合同,實現(xiàn)當事人的個人意志。這就是說,合同法的目標只是在當事人不能通過合同很好地安排其事務的進候,才安排當事人的意思,幫助當事人對其事務作出安排,如果當事人通過合同已經作出了很好的安排,合同法就要尊重當事人的約定。
勞務糾紛合同篇十七
答辯人:濟南某設備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龐海濤,山東齊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因原告江蘇某電線電纜有限公司訴答辯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答辯人答辯如下:
原告起訴所述事實及欠款金額與實際情況不符。
xxxx年9月29日,答辯人與原告簽訂一份《供應合同》,對供貨條件及方式、交貨地點等內容作了具體而明確的約定。其中,《供應合同》第一條對供貨條件作出了明確約定:首先是答辯人根據(jù)實際需求編制《購物材料清單》,然后是被告根據(jù)原告提供的《購物材料清單》進行報價,并確定供貨期,最后是答辯人對原告的報價及供貨期進行蓋章確認。至此,原、被告雙方之間就該部分《購物材料清單》中載明的貨物的買賣關系方才成立,原告才可以按照《購物材料清單》組織發(fā)貨。
原告庭前提供了12張收貨單據(jù),金額共計18868767.3元,經答辯人仔細核對,發(fā)現(xiàn)原告共提供的12張收貨單分別存在下列情況:
第一、xxxx年1月18日收貨單兩張,貨單編號、金額分別為:1401-0161號、703275元;1401-0162號、185550元;xxxx年3月12日收貨單三張,貨單編號、金額分別為:14030108號、111442.5元;1403010109號、11033.8元;14030110號、4644605元。上述五張收貨單共計貨款1475761.8元,均為答辯人提供了《供貨材料清單》、原告進行了報價、答辯人簽章認可后所發(fā)貨物,并經答辯人的工作人員簽收,原、被告對上述貨物存在買賣關系。
第二、xxxx年3月收貨單兩張,貨單編號為:14030241號和14030242號,上述收貨單中載明的貨物答辯人并未收到,收貨方簽字人員為閆文芝也不是答辯人的工作人員。答辯人對原告就上述貨物提出的訴求不予認可。
第三、xxxx年3月收貨單一份,貨單編號為:14030120號;xxxx年4月22日收貨單一份,貨單編號為:14040258號;xxxx年4月收貨單三份,貨單分別編號為:14040324號、14040325號、14040326號,上述五份收貨單所載明的貨物已由答辯人單位的工作人員簽收,但是上述貨物答辯人從未編制《購物材料清單》,原告也沒有報價,并經答辯人簽章確認,故該部分貨物并非答辯人購買,而是原告自行擅自發(fā)貨,存放于答辯人處的代存貨物,對于上述貨物,答辯人無付款義務。
第四、原告供應的型號為:3*4+1*2.5的1926米電纜存在質量瑕
疵,不能使用,共計18489.6元,該部分貨款應在欠款數(shù)額中予以扣除。
鑒于上述事實,答辯人購買原告的貨物價值為1475761.8元,截止原告起訴之日起,答辯人已經分別于xxxx年12月9日、xxxx年3月12日各向原告支付10萬元的承兌匯票,于xxxx年5月28日向原告支付20萬元的承兌匯票,三張金額合計為50萬元。因此答辯人實際欠原告貨款957272.2元,而非1598209.8元。
綜上所述,原告起訴所述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答辯人實際欠原告貨款957272.2元,而非1598209.8元。望貴院查清上述事實,依法判決,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天橋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濟南某設備廠有限公司
xxxx年10月16日
勞務糾紛合同篇十八
按規(guī)定,可以要求全部累加的利息。貨款如果沒有約定交付時間,應在交貨的時候,同時支付貨款,延遲支付的,從本該支付貨款之日或約定的支付之日開始計算利息。
當然,之前已還的部分,因為你只有分欠條的復印件,如果對方承認還好,如果對方不予承認,那復印件的證據(jù)力就很少了,畢竟復印件是可以隨意修改后再復印的,你也證明不了你沒有修改過的可能性,所以,僅有復印件,不能作為嚴密的證據(jù),必須有其他旁證輔助才有效。
第一百六十一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解釋施行前(指20xx年7月1日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而20xx年7月1日后起訴,或之前已起訴但仍未判決的案件,按此解釋執(zhí)行判決。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fā)20xx第251號)規(guī)定:
關于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勞務糾紛合同篇十九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單位:_______省________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事實、理由及證據(j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訂一份基本建設承包合同。主要內容:
2.原三樓的電器維修為______________元;。
3.土建工程維修為______________元;。
4.新建四樓增墻工程為______________元;這一項目是______市一商局設計室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技術變更通知單”增加決定的。
5.木屋面改變?yōu)槠轿蓓斔嗝妫靸r差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此項改變工程是依據(jù)省建委標準化設計室(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文件)和省某工廠接樓技術鑒定決定的。
以上各項工程造價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證明文件:
(1)建設承發(fā)包合同復制件一份。
(2)市一商局設計室技術通知單復制件一份。
(3)省建委對某工廠接樓技術鑒定復制件一份。
上述雙方簽訂的承發(fā)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價,都是按實際工、料計算出來的。但依______市建工局、市建行聯(lián)合文件______建工字(______)第_______號關于貫徹執(zhí)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經(______)第_______號文件的補充規(guī)定中:(一)關于建筑材料預算價格的調整:(二)調整辦法中“_______”之規(guī)定執(zhí)行?!安睢睘椴牧险{差金額_______元;人工費調差為_______元;管理費增調為_______元;增加現(xiàn)金_______元。
以上總記:______________元。申請方除收到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外,被申請方尚欠______________,拒不清償。
對此,我方認為:在建設承包合同中凡屬國家頒布的法令和有關機關下達的規(guī)定,一切被法律承認的經濟權利主體都有無條件遵照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本案申請方的請求,均有文件規(guī)定,因此被申請方的拒付款額是無理的。為此,提起仲裁申請,希望給予仲裁解決。
此致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糾紛合同篇二十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天河東路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被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請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培訓費___萬元。
2.被申訴人承擔仲裁費用。
理由與事實: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簽訂一份《員工培訓協(xié)議書》,合同約定由申訴人聯(lián)系美國__________大學房地產開發(fā)學院,選送被申訴人前往進修學習并支付一切費用,學成必須為公司服務8年。_____年_____月被申訴人學成回國后,未到本公司就業(yè),而是到香港駐內地某公司工作,現(xiàn)根據(jù)合同要求被申訴人賠償___萬元的損失。
此致
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務糾紛合同篇二十一
原告:***性別:男民族:漢出生日期:19**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電話:135*********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
被告:***性別:男民族:漢,出生日期:19**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電話:1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
案由: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共計32200元;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裝修損失10060.80元;
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營損失3573元;
四、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2008年9月7日簽訂《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被告將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區(qū)**莊園8#樓的***房出租給原告,合同約定房屋租賃期自2007年9月8日至2010年9月7日,共計36個月。租金為每月5000元,支付時間分別為2007年9月7日、200年9月7日、2009年9月7日;付款方式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2007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交付2007年9月8日至2008年9月7日房屋租金60000元及押金5000元,并開始裝修、營業(yè),裝修共花費10060.80元。2008年12月,在原告忙于其他業(yè)務期間,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將房屋租給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業(yè)務無法開展。
在此期間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繼續(xù)履行租賃合同,但對方拒不繼續(xù)履行,對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與被告簽定的合同事實清晰、有效,被告違約事實清楚。請求法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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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糾紛合同篇二十二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
被告:***性別:男民族:漢,出生日期:19**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電話:1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共計32200元;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裝修損失10060.80元;
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營損失3573元;
四、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2008年9月7日簽訂《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被告將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區(qū)**莊園8#樓的***房出租給原告,合同約定房屋租賃期自2007年9月8日至2010年9月7日,共計36個月。租金為每月5000元,支付時間分別為2007年9月7日、200年9月7日、2009年9月7日;付款方式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2007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交付2007年9月8日至2008年9月7日房屋租金60000元及押金5000元,并開始裝修、營業(yè),裝修共花費10060.80元。2008年12月,在原告忙于其他業(yè)務期間,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將房屋租給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業(yè)務無法開展。
在此期間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繼續(xù)履行租賃合同,但對方拒不繼續(xù)履行,對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與被告簽定的合同事實清晰、有效,被告違約事實清楚。請求法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勞務糾紛合同篇二十三
上訴人范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___縣_____鎮(zhèn)朱_____村。
被上訴人_____縣_____鎮(zhèn)朱_____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_____,該村委會主任。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_____縣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900號民事判決書;
2、對案件依法進行改判或者發(fā)回_____縣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3、本案一、二審一切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不服_____縣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900號民事判決書,現(xiàn)提出上訴,具體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和互相矛盾
(1)關于改變荒山用途問題。上訴人承包土地后,一直進行棗樹、花椒、柿樹和楊樹的種植,從未利用承包土地采石,未改變土地用途。一審法院事實認定部分“另查明:自20__年至今,魏x村部分村民在該荒山原有的石頭坑內開采石頭”,并未認定上訴人有開采行為,其他村民的采石行為,并非上訴人的行為。判決理由卻以有采石行為發(fā)生為由認定上訴人改變轉讓協(xié)議用途,其認定是互相矛盾的!
(2)關于沒有完成荒山綠化任務的問題。轉讓協(xié)議簽訂后,上訴人即開始聯(lián)系栽種酸棗樹,后由于被上訴人原法定代表人楊在個人私欲沒有得到滿足的情況下橫加干預,20__年上訴人所植樹木部分因他人焚燒秸稈發(fā)生火災而燒毀,加之20__年和20__年連續(xù)干旱無雨,才造成所植樹木存活無幾。此后,上訴人于20__年春栽種花椒、柿樹和楊樹15000余棵,初步完成了綠化任務。20__年植樹期間,被上訴人擅自中止合同,將上訴人承包的荒山允許其他村民植樹,造成上訴人所植樹苗部分被拔掉,樹苗成活率大大降低。即使說,荒山綠化任務未能如期完成,責任完完全全在被上訴人,而不在上訴人。樹木長成,上訴人可以得到可觀的經濟利益,上訴人不可能自毀山林,這是極簡單的生活常識!
(三)關于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問題。一審判決以部分村民自發(fā)到該荒山植樹造林為由,從而認定轉讓協(xié)議無法繼續(xù)履行,該判決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腳!本合同正常履行受阻的原因,在于被上訴人以及部分村民的侵權行為,而非上訴人的行為。在上訴人種植樹苗部分被毀的情況下,上訴人完全可以另行栽種,從而完成合同目的!可以這樣說,只要上訴人有勞動能力,只要荒山沒有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而滅失,荒山承包合同就不存在無法繼續(xù)履行!另外,因被上訴人及其他村民侵權行為造成合同履行的障礙,而作出不利于上訴人的判決,是完完全全背離公平原則的!
二、一審法院認定承包合同轉讓協(xié)議的法律關系錯誤
荒山承包合同的當事人是被上訴人和原審第三人;承包合同轉讓協(xié)議在協(xié)議上簽章有上訴人、被上訴人及第三人,但并不是說,轉讓協(xié)議的當事人就是三方,這種理解是對承包合同的誤解。承包合同轉包只是在承包方和轉包后的承包方形成新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并不能改變原承包合同的內容,轉包協(xié)議的簽訂并不意味著原承包合同的解除。被上訴人在轉讓協(xié)議上的簽章,只能證明該轉讓協(xié)議征得了被上訴人即發(fā)包方的同意,而并不能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產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轉讓協(xié)議的雙方當事人是原審第三人和被上訴人,而非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轉讓協(xié)議中,被上訴人不是合同當事人,因此不享有申請解除轉讓協(xié)議的請求權。一審法院支持被上訴人的反訴請求,準許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合同解除權,是違反合同相對性原理,是違反民法典規(guī)定的!
三、本案轉讓協(xié)議不存在約定或法定解除的情形
合同的解除,按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有協(xié)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判決理由認定“該‘承包合同轉讓協(xié)議’中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成就”,上訴人一字一字查遍轉讓協(xié)議,別說解除合同的條件,八個條文中,甚至連“解除”兩個字都找不到。一審法院判決認定雙方存在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純屬空穴來風、主觀臆造或者醉酒之夢話!因此,本案并無最高院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適用之余地!
那么,一審法院該條第(三)項的引用是否正確呢?該款規(guī)定主要涉及承包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情形,一方面上訴人前述已闡明合同履行遇到阻礙純屬上訴人侵權所致,另一方面也如前述,在被上訴人停止侵權行為后,上訴人完全有能力繼續(xù)履行合同,不存在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情形。因此,引用該項規(guī)定也純屬牽強附會的拉郎配之舉!
四、被上訴人的反訴根本就不能成立
(一)如前所述,被上訴人并非轉讓協(xié)議的當事人,作為轉讓協(xié)議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不享有合同解除請求權,因此被上訴人不是反訴的適格原告,對該反訴依法應予駁回!
(二)被上訴人口口聲聲說轉讓協(xié)議系被上訴人原法定代表人楊串通上訴人所簽訂,這根本就不符合事實,因為轉讓協(xié)議涉及的關鍵是原審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原審第三人不同意,僅僅有上訴人和楊秀海的串通,轉讓協(xié)議是根本就不能簽訂的!此外,被上訴人并未證據(jù)能夠支持其主張!
(三)被上訴人認為轉讓協(xié)議違反民主議定原則,是對法律的誤解和歪曲。根據(jù)最高法院解釋,承包合同簽訂需要經民主議定程序,轉包等行為無需所謂的民主議定程序,原因就是如前所述的發(fā)包方并非當事人,因此無需發(fā)包方去民主、去議定!被上訴人反訴狀所引用的解釋第15條針對的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轉包的情形,上訴人是被上訴人村民,不存在此種情形。因此該條文引用純屬牽強附會、肆意歪曲!
(四)中國只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而不存在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承包法》,承包合同及轉讓協(xié)議均簽訂于農村土地承包法生效之前,根據(jù)立法法關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土地承包法不能適用,也不存在所謂的參照!
(五)被上訴人行為屬于嚴重的侵權行為。被上訴人在上訴人承包期內,下達所謂的處理意見,橫加干涉訴人依法享有的承包權,其實質在于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實施,使上訴人可以得到部分補償,而被上訴人又想染指這部分利益!被上訴人屬于典型的“紅眼病”行為!
五、一審法院解除轉讓協(xié)議將造成林權證“有證無權”
《林權證》是_____縣人民政府政府確認上訴人享有林地及林木權益的法定有效證件,是縣政府對上訴人林地承包權的行政確認,在該證件依法撤銷或者變更之前,上訴人依法對承包的荒山擁有合法權益!一審法院不顧核發(fā)林權證書的存在,而判令解除轉讓協(xié)議,這將造成上訴人持有合法權利證書,卻享受不到權利,其他人無權利證書卻能享受權利的怪現(xiàn)象,造成上訴人的“有證無權”,一審法院等于在實質上行使了行政撤銷權,民事審判機構在實質上行使了行政審判的權力,這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和互相矛盾、認定法律關系錯誤、被上訴人反訴根本不能成立,由于認定錯誤從而導致最終適用法律和判決結果的錯誤,依法應當予以撤銷!為保護上訴人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出上訴,請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或者發(fā)回重審,維護法律的尊嚴!
此致
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務糾紛合同篇一
我公司修建大型的養(yǎng)殖場,把基礎建設部分承包給不同的建筑隊,到目前為止各工地都尚未完工,我公司與各施工隊的工程款也尚未付清。
去年年底有一個施工隊下屬工人到公司要工資,要求由公司直接付款給他們,當時他們一共來了8個工人,說是公司不給打條子的話,他們就在公司不走了,當時為穩(wěn)定大局,公司給他們出具了一張欠條,但有一附加條件就是必須有他們包工頭的簽字,我們才付這筆錢,現(xiàn)他們工頭說不認這個條子,原因是他們與工頭之間的帳還沒有理清,所以工頭拒絕在欠條上簽字。
答:應該說,你公司給工人打條的行為欠妥。因為你公司與施工隊是承包合同關系,結算包括著其工時費用的工程款只能是對工程隊,而不能直接對工程隊的工人。即,你們這一欠條,從法律上說是對工程隊的侵權行為。工程隊有權向法院請求撤銷。
但現(xiàn)在的實際情況不是工程隊告你,而該隊的工人告你。那么,釜底抽薪的辦法就是建議工程隊起訴你公司,請求撤銷你公司給工人打的欠條。這條被法院撤銷后,工人告你公司的證據(jù)無效了,你公司就贏了。
勞務糾紛合同篇二
買賣合同糾紛管轄異議申請書得具體問題問題具體分析,一下回答僅作參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該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因________________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qū)。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qū)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勞務糾紛合同篇三
根據(j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____________》的精神,甲乙雙方在*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蛞酝瓿身椖?任務)為期限,該項目(任務)完成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種),并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約定為:每月______元?;蛎抗_____元。
(二)工資支付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資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乙方工資:不得拖欠、克扣工資。甲方、乙方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勞動紀律、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做到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五、勞動紀律。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甲方依法指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甲方有權依法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六、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七、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可向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本合同不得代簽和涂改,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勞務糾紛合同篇四
民事判決書。
浦民二(商)初字第3999號。
原告上海浦東xx貿易有限公司浴場,住所地上海市浦東新區(qū)xx路1557號。
負責人李x清,經理。
原告李x清,男,1965年9月6日生,漢族,戶籍地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qū)xx鎮(zhèn)xx村3區(qū)107號。
原告吳x元,男,1965年9月4日生,漢族,戶籍地浙江省仙居縣xx鎮(zhèn)xx村田xx南26號。
以上四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張x法,上海市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x,男,1961年,2月2日生,漢族,住上海市閔行區(qū)xx路5530弄110號304室。
被告陳x華,女,1973年4月2日生,漢族,戶籍地浙江省麗水市xx區(qū)xx鄉(xiāng)xx村184號。
以上兩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陳如浪,上海普若律師事務所律師。
以上兩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陳如波,上海普若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上海浦東xx貿易有限公司浴場(簡稱xx浴場)、李x清、付x春、吳x元訴被告張x、陳x華企業(yè)承包經營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林曉君獨任審判,于2008年10月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四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張x法,被告張x、被告陳x華以及兩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陳如浪、陳如波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上海浦東xx貿易有限公司浴嘗李x清、付x春、吳x元訴稱,原告、被告雙方與2007年5月21日簽訂了《承包經營協(xié)議》一份,原告將經營的浴場給兩被告經營,經營期從2007年7月1日至該浴場房屋拆遷之日,年租金為人民幣280,000元(以下幣種同),協(xié)議簽訂時被告交付押金人民幣100,000元,租金三個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15天支付,協(xié)議還對違約賠償進行了約定,合同簽訂后,原告將浴場及大量的設施交付被告,前期被告還能按照約定支付租金,但是自從2008年4月1日起被告沒有支付2008年4月至6月的承包費,原告多次催討,被告拒絕,直到2008年7月15日,被告避而不見,原告發(fā)現(xiàn)浴場設施多有損壞。故原告要求判令:
1、解除原告、被告之間2007年5月21日簽訂的《承包經營協(xié)議》;。
4、被告連帶支付水電費17,695.50元;。
5、訴訟費由本案被告承擔。
被告張x、被告陳x華辯稱,原告所稱不是事實,雙方于2008年7月11日就已經就解除合同達成一致,2008年4月至6月的款項以及裝修費用,雙方已經結算,原告還需退還7000元給被告,基于當時原告、被告之間已經協(xié)商解除《承包經營協(xié)議》,原告已經將原告的相關權利給現(xiàn)在的案外人戴x富經營,并且達成兩份股權轉讓協(xié)議。因為被告沒有和原告簽訂書面合同,原告企圖獲取不當利益來起訴被告。該合同協(xié)商一致解除是有原因的,浴場要額外收取被告營業(yè)執(zhí)照費用,故產生爭議,所以雙方就協(xié)商解除,最終達成協(xié)議,被告一直經營至6月底,5月27日之后原告付x春多次來看點,被告所述浴場內物品損壞也不是事實,原告曾經兩次清點浴場內的物品,我方沒有避而不見。同意以判決形式解除合同,即使要支付2008年4月至6月租金、6月分的`水電費,也已從10萬元押金中扣除,余下原告已經返還被告7,000元。
原告提供了以下證據(jù):
證據(jù)1、承包經營協(xié)議,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承包經營關系。
證據(jù)2、物品移交清單,證明2005年5月21日原告將浴場內物品移交被告,由被告張x簽收。
證據(jù)3、信件,證明2008年7月5日被告還沒有退還浴場,有協(xié)商的意愿,被告張x寫信要求原告寬限幾日協(xié)商拖欠的承包經營費和水電費。
證據(jù)4、收款存根,證明2008年7月18日原告替被告繳納了水電費17,695.50元,浴場還是由被告經營的。
二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證據(jù)1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是不能證明被告有違約行為;對證據(jù)2的復印件真實性有異議,但是被告當時接手的物品已經還給了原告,不能反映全部的事實;對證據(jù)3真實性沒有異議,但是對關聯(lián)性有異議,這些證據(jù)是針對停水停電問題向輕紡市場交涉時形成的,與被告沒有直接關系,也無法反映被告有違約行為;對證據(jù)4的真實性、合法性有異議,7月11日已經解除合同,原、被告雙方就解除合同協(xié)議后續(xù)事宜是由原告負責解決,是否真的交了水電費,被告不清楚,且不是正式的發(fā)票,只是輕紡市場敲章的復印件。
兩被告提供了以下證據(jù):
證據(jù)1、2008年7月11日收據(jù)存根,證明原、被告之間已經協(xié)議解除承包經營協(xié)議而將款項退還被告,部分設施返還被告,如果不解除合同,不存在原告方支付被告費用,上面有付x春和被告簽名。
證據(jù)2、2008年7月11日xx浴場轉讓協(xié)議,證明基于承包協(xié)議解除,原告與案外人戴年富于2008年7月11日簽署的xx浴場轉讓協(xié)議,時間一致。原告將浴場轉給案外人經營,2008年6月12日起抄就是水電費,見證人是三原告?zhèn)€人。
證據(jù)3、股份轉讓協(xié)議,證明基于原告被告一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合同的案外人與原告簽訂股份轉讓協(xié)議,租金起算時間為2008年6月20日。
證據(jù)4、2008年9月17日的案外人戴x富的說明,證明原告訴訟后案外人戴x富向被告承諾到場解決爭議。
證據(jù)5、協(xié)議書及收據(jù),證明原告被告協(xié)議解除合同承包經營協(xié)議,致使原告與案外人上海xx實業(yè)有限公司之間的租賃熱水器協(xié)議也解除。
證據(jù)6、被告申請證人王x福、林x江出庭,證明原告、被告解除合同時,被告對熱水器租賃也解除了協(xié)議,證人與戴x富、原告三個自然人協(xié)商過這件事。
原告方對證據(jù)1上的簽名無法確認,原告不叫付春,雙方從來沒有達成協(xié)議;對證據(jù)2,是復印件,對浴場轉手經營的事實確認,但是與本案無關,我們主張的是轉讓之前的租金;對證據(jù)3,與本案無關,原告有權收取轉讓之前的租金;對證據(jù)4,原告認為不能證明原告、被告雙方曾經達成了協(xié)議,被告張x與原告xx貿易公司的協(xié)議沒有xx公司的公章;對證據(jù)5,與本案無關;對證人出庭證明的事實,原告認為證人與被告有利害關系,對證言的真實性、關聯(lián)性不予認可,也不能證明達成了解除承包協(xié)議的意向,也不能證明是否達成協(xié)議。
根據(jù)原告和被告提供的證據(jù)及庭審筆錄,本院確認如下法律事實:四原告和兩被告于2007年5月21日簽訂了《承包經營協(xié)議》一份,原告方將浴場交給兩被告經營,經營期從2007年7月1日至該浴場房屋拆遷之日,年租金為人民幣280,000元,協(xié)議簽訂時被告交付押金人民幣100,000元,租金三個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15天支付,協(xié)議還對違約賠償進行了約定,合同簽訂后,原告將浴場及大量的設施交付被告,被告按照約定支付租金,但是從2008年5月份雙方產生了爭議,并協(xié)商解除合同。同年6月12日,李x清將其xx浴場股份總額三分之一轉給戴x富,轉讓款19萬元。7月11日,吳x元、付x春與戴x富簽訂xx浴場轉讓協(xié)議,兩原告將xx浴場股份以40萬元轉讓給戴x富。同日“付春”向兩被告出具了欠條,內容為“今欠張x人民幣7000元整作為對張x對xx浴場廣告監(jiān)控等的補償款。待張x將樓頂電爐拆除及一臺電腦拿回來浴場后,一次性付清7000元整,以上事情爭取在3-5天內完成,特此雙方證明”。簽字人為“付春”和兩被告,張x并寫明“錢已拿到”。被告自2008年4月起未支付租金,xx浴場6月的水電費為17,695.5元,而被告在簽訂承包經營協(xié)議時付給原告10萬元的押金。
本院認為,四原告與兩被告的《承包經營協(xié)議》依法成立,應予確認。本案的質疑焦點是雙方是否在2008年7月已協(xié)商解除承包經營協(xié)議并且結算完畢,原告是否有權主張訴訟請求的款項。被告提供的證據(jù)足以證明至2008年7月11日原告方已經將xx浴場股份轉讓給他人,而同時與兩被告進行了結算。盡管被告因客觀原因只能提供證據(jù)的復印件,但所有證據(jù)能夠相互印證,可以作為本案認定事實的依據(jù),且原告方不否定其股份轉讓的事實,也間接證明了原告與被告結束經營關系的事實。現(xiàn)原告要求解除協(xié)議,被告也表示同意,本院對此予以確認。被告辯稱,即使不認可欠條的結算結果,被告在原告方處的10萬元押金,也足以支付原告的租金和水電費,本院認為被告的辯解具有事實和理由,原告方不能證明被告存在違約的事實,故對原告方要求兩被告支付租金、違約金、水電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據(jù)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二、對原告上海浦東xx貿易有限公司浴嘗原告李x清、原告付x春、原告吳x元的其他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本案受理費2728元(原告已預付),減半收取1,364元,由原告上海浦東xx貿易有限公司浴嘗原告李x清、原告付x春、原告吳x元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林曉君。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書記員沙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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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糾紛合同篇五
答辯人因xxxx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訴我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案號:(xxx)七民初字第20083號)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原告陳述不實,答辯人銷售給原告的產品不存在任何質量問題。
1、答辯人銷售給原告龍桌系在答辯人展廳展品,系原告經辦人到展廳看過后現(xiàn)貨確認愿意購買才簽訂的《訂貨合同單》,龍椅系按原告的要求的款式按龍桌顏色配置訂做,不可能存在質量問題。且原告收到貨物后書面明確確認產品驗收合格,有驗收單為證,這充分說明答辯人銷售的產品沒有任何質量問題。
2、答辯人沒有也不可能致電原告要求安裝人員到位后再驗貨。出現(xiàn)兩把椅子靠背、一把椅子座邊損壞問題系在運輸途中損壞,運費系由原告承擔,答辯人只是代辦托運手續(xù),且原告系在xxx年11月29日左右收到貨物,在xxx年12月7日才開拆發(fā)現(xiàn)損壞,因原告不及時驗貨、向托運公司提出異議,答辯人幫助原告聯(lián)系貨運公司時,貨運公司已拒絕承擔責任,答辯人在此過程中沒有任何過錯。
二、原告的請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
1、如前所述,答辯人銷售給原告的產品沒有也不可能有質量問題,原告的主張沒有事實基礎,沒有法律依據(jù):其一,三把椅子系輕微損壞,可以修復,退一萬步,即便不修復并不影響龍桌和其他13把椅子的使用,并不構成根本違約。其二,三把椅子的損壞系托運過程中造成,答辯人沒有任何過錯,沒有任何違約或侵權行為,答辯人也不可能預料訟爭事件的發(fā)生及給原告造成的影響,不應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原告主張退貨和返還貨款及所謂的“延誤使用商品損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其三,原告在訟狀中稱用于公司開業(yè),并非生活使用,不具備消費者資格,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2、三把椅子的損壞系托運過程中造成,答辯人沒有任何過錯,不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本著專業(yè)、對客戶負責的態(tài)度,答辯人從訂立合同至售后服務的整個過程中一直承諾負責維修,事至如今,答辯人也仍愿意承擔維修責任。
綜上所述,原告所述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請法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答辯人:xx市南海某某電動餐桌有限公司。
特別授權代理人:王xx。
xxx年4月27日。
勞務糾紛合同篇六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朱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朱某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上海市某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xxxx)某民一(民)初字第8392號民事判決書,現(xiàn)上訴人不服,特向貴院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二、本案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事實和理由:
原審法院關于被上訴人銷售提成判決所認定的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因而做出了錯誤的判決,現(xiàn)闡述如下:
一、被上訴人并未提供相應證據(jù)證明已就“黃某”候選人提供全部服務,相反,從黃某與上訴人其他員工的往來郵件中可以看出,上訴人提供了相應跟進服務;黃某入職時,被上訴人已經離職,從時間上也完全證明與被上訴人無關,故原審法院認定9萬元銷售款系被上訴人所得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
原審法院認定“本案中,xxxx年1月至xxxx年7月期間的業(yè)務銷售提成,原告(被上訴人)提交提成辦法、銀行對賬清單等相關證據(jù)予以佐證,被告(上訴人)對xxxx年1月至7月銷售18萬元認可,但表示,xxxx年7月離職時,尚余9萬元銷售款未到賬,而后系其他團隊跟進完成,該銷售款項提成與原告無關。因被告未有舉證證明在原告離職后該銷售款的收款系由他人處理或跟進完成的事實依據(jù),故該銷售款項仍應計算在原告在職期間的銷售內。”
從中不難看出,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應該向被上訴人發(fā)放xxxx年1月至xxxx年7月期間銷售提成,且9萬元銷售款也屬計算之列。該認定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具體理由如下:
其一,《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則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沒有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北景钢?,被上訴人聲稱對“黃某”候選人舉薦所得款項9萬元系其銷售額,該說法沒有任何證據(jù)予以證明。
首先,從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其他候選人證據(jù)材料可以看出,每個候選人證據(jù)材料中都包含一份推薦書,一份推薦證明的郵件,但惟獨針對“黃某”候選人,被上訴人卻沒有提供相應推薦證明的郵件。很顯然,被上訴人并未就已對“黃某”候選人提供全部服務提供相應證據(jù)予以證明,故應當承擔相應不利后果。
其次,上訴人向每個候選人提供的是一項系列服務,須時時跟進,并非打個電話,發(fā)個推薦信就能夠結束的。相應候選人入職前,上訴人須派員工對候選人進行培訓,包括面試技巧、禮儀等項目培訓,即使候選人已經入職,也不代表上訴人處的跟進工作已經結束,如果候選人在試用期內離職,上訴人也得如數(shù)向客戶退還相應銷售款項。本案中,“黃某”候選人xxxx年8月份入職時,被上訴人已經離職,因此,從時間上完全可以證明被上訴人不可能后續(xù)跟進。相反,從“黃某”和上訴人處工作人員的往來郵件則完全證明,上訴人一直就該項目提供了相應跟進服務,因此,該9萬元銷售款完全與被上訴人無關。
其二,被上訴人所提供“xxxx年度個人目標”中明確約定“一、xxxx年度目標回款額及提獎比例(計算周期:xxxx-1到xxxx-12,共計12個月);二、績效考評標準3.所有獎勵發(fā)放僅限在職顧問。”針對該約定,一方面,被上訴人根本不屬于應予發(fā)放銷售提成人員,另一方面,其要求發(fā)放銷售提成也完全不符合計算周期的約定,具體闡述如下:
首先,上訴人已經按勞動合同約定向被上訴人足額支付相應勞動報酬,不存在任何拖欠,對銷售提成是否發(fā)放,完全有自主決定權。
其次,被上訴人因嚴重違反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給上訴人造成嚴重損害,上訴人據(jù)此合法解除了雙方勞動合同,也得到原審法院的確認,這樣,被上訴人因嚴重失職而離職,其根本不是在職人員,當然無權要求發(fā)放相應銷售提成。
最后,既然雙方約定的銷售提成計算周期為xxxx-1到xxxx-12,共計12個月,被上訴人卻要求按照xxxx-1到xxxx-7,共計7個月的周期來計算銷售提成,這種計算方式顯然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
二、被上訴人所得回款額僅為148320元,即使算上“梁某”項目31680元、“黃某”項目9萬元銷售款,其回款額也僅為27萬元,至多達到提獎比例10%的條件,原審法院卻以12%的標準計算被上訴人銷售提成,同時,也未完全扣除上訴人已向被上訴人支付的銷售提成2432元,該判決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
原審法院認定并判決“現(xiàn)原告要求按20%比率主張銷售提成缺乏事實,本院依據(jù)雙方約定個人目標銷售提成辦法的12%提成比率由被告支付原告xxxx年1月至xxxx年7月期間銷售提成……判決如下:一、被告(上訴人)一次性支付原告(被上訴人)朱某xxxx年1月至xxxx年7月銷售提成21888元。”該認定與判決標準完全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其一,被上訴人所提供“xxxx年度個人目標”約定提獎比例12%的條件是:實際回款額應是28.8萬元。就本案而言,被上訴人所得回款額僅為148320元,即使算上“梁某”項目31680元、“黃某”項目9萬元銷售款,其回款額也僅為27萬元,并未達到回款額28.8萬元,提獎比例12%的條件,因此,被上訴人的銷售提成最多按10%的比率計算。
其二,被上訴人已經取得相應提成工資2432元,應當予以全部扣減,但原審法院在計算其提成工資時,僅扣減432元,顯然也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被上訴人并未提供其已完全履行舉薦“黃某”候選人全部義務的相應證據(jù),應承擔相應不利法律后果;其嚴重違規(guī)離職,并非在職員工,無權要求發(fā)放相應銷售提成,原審法院認定9萬元銷售款應計算在被上訴人銷售內完全錯誤,以12%的標準計算被上訴人銷售提成更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
在此,上訴人懇請二審法院依法改判,并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以切實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市某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某公司。
xxxx年三月十一日。
勞務糾紛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姓名: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為臨時工作人員,根據(jù)《xxx勞動法》、《xxx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20xx年2月18日至20xx年2月18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錄用乙方在河南省宜陽縣冠宇.水晶城工地水電預埋、安裝(崗位)。
乙方工作內容為:冠宇水晶城2#樓所有劃分的水電預埋、安裝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甲方根據(jù)生產(工作)需要調整乙方作息時間。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
四、勞動報酬及支付時間。
(一)乙方的工資按月發(fā)放。
1、工資標準按天發(fā)放:/每天。
2、按完成工作量:每平米19元。
3、按完成工作量:每噸元。
(二)、發(fā)薪日期
每月5日前發(fā)放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調薪。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jù)實際情況及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和工作內容變化等,調整工資標準,如果是按工作量完成的崗位,按市場價相應浮動。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yè)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合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培訓。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yè)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違章作業(yè),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服務期與竟業(yè)限制。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雙方另簽訂書面的《培訓與服務協(xié)議》,如果約定的服務期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期一致的,以后到期的為準。
(二)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不管是在勞動合同期內,還是在離職后,乙方都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guī)定,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響甲方的經營和形象,或與甲方竟爭市場,損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可根據(jù)實際需要決定是否與乙方簽訂《竟業(yè)限制合同》,約定竟業(yè)限制范圍,經濟補償?shù)臄?shù)額、支付方式,限制的年限及違約責任等。
八、解除和終止。
本勞同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及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照甲方規(guī)定的離職程序、辦理工作交接及其他離職手續(xù)。只有在乙方按照甲方的離職程序辦理完工作交接及其他離職手續(xù)后、甲方才與乙主結算所有的債務(包括工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shù)?,并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九、賠償。
乙方違反規(guī)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一)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二)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甲方違反規(guī)定或本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照法律規(guī)定支付乙方賠償金。
十、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一、其他。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沒有規(guī)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xié)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六)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勞務糾紛合同篇八
(甲方)________聘用____________(乙方)為業(yè)務經理,雙方在*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xié)議,建立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甲、乙雙方同意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聘請________為本公司________。合同期限為____年。
(二)雙方同意本協(xié)議有效期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1、負責公司產品的宣傳,執(zhí)行公司區(qū)域營銷計劃的實施。
2、負責公司推銷及相關業(yè)務的接洽與聯(lián)系,同時將相關客戶資料備案到負責人處。
3、收集、掌握并反饋競爭對手的營銷策劃,產品價格、市場動向等方面信息,公司經營決策提供參考。
4、跟蹤并做好售后服務,及時妥善處理客戶問題,收集并反饋客戶對產品銷售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和期望,幫助本公司改善經營策略和服務水*。
5、服從甲方安排,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薪酬制度。
推廣期實行底薪+提成方式,非推廣期只計提成方式。
1、推廣期薪酬:______底薪,試用期合格后薪酬標準為:________底薪。
2、非推廣期薪酬:完成推廣期任務后,非推廣期是接受訂單日期,凡是客戶下了訂單并結清貨款的,則有提成,提成按第____點計算。
3、每個季度總結每個業(yè)務員的業(yè)績情況,并對業(yè)績好的業(yè)務給予一定獎勵。
4、甲方每月定期以現(xiàn)金形式支付乙方薪酬。甲方的薪酬發(fā)放日為每月____日。
四、工作時間及差旅費用。
1、工作時間:
1)每天____小時工作制(含中午),乙方也可以根據(jù)工作需要自行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甲方根據(jù)需要可以隨時要求乙方回公司安排工作。原則上每周必須回公司參加周例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必需提前一天向公司負責人請假。
2)每月有____天休息,超出____天按每天基本工資費用扣除。事假必須提前____天向公司負責人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非推廣期不需要出差的,則在公司正常上班,上班時間為,負責與客戶日常聯(lián)絡等工作。
2、差旅費用:公司負責每個業(yè)務員推廣費用,車費實銷實報(需注明所到地方及出差成效),餐費按____元/餐。
五、雙方約定。
1、乙方要遵守甲方制定的公司規(guī)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與工作安排。甲方有權對乙方執(zhí)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和獎懲。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開展業(yè)務工作創(chuàng)造相應的條件和支持,乙方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從事任何與本職業(yè)務無關一切活動,凡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全部由本人自負。
3、乙在簽訂本合同前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本人家庭戶口簿復印件交付公司存檔。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xù)訂。
1、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附加協(xié)議書》。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yè)秘密,給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并經查實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連續(xù)____個月未給公司帶來任何業(yè)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不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需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如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shù),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____月乙方的日*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糾紛合同篇九
雇主(甲方):
住址:
雇員(乙方):
住址:
經協(xié)商,甲方分配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為明確雙方的`責任,甲乙雙方在*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xié)議,供雙方遵照執(zhí)行。
本協(xié)議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1、乙方簽訂勞務用工協(xié)議后,在試用期內經發(fā)現(xiàn)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立即解除其勞務用工關系(試用期內按實際日工計酬)。
2、勞務用工協(xié)議期滿,如甲方繼續(xù)留用乙方,可續(xù)簽協(xié)議。甲方不再留用,勞務用工協(xié)議即時終止。
3、勞務協(xié)議期內乙方要求辭職,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提前通知甲方。
1、乙方要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服從分配,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做到遵章守紀保證出勤。
3、要認真執(zhí)行甲方的員工守則,杜絕各類事故發(fā)生。如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違章作業(yè),出現(xiàn)工傷事故,本人應負一定責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資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損害甲方利益,出于個人行為而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1、甲方根據(jù)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保用品,乙方調出時需將勞動工具歸還甲方。
2、甲方應按照勞動法的用工規(guī)定,給乙方上社保。
3、甲方應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足額的向乙方支付勞務費。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執(zhí)行每周________小時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將按《勞動法》的規(guī)定予以支付相應報酬。
2、乙方必須規(guī)定的勞動日數(shù)出滿勤,缺勤者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業(yè)務主管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主管應在請假單上簽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報考勤計工資時備查。
3、凡缺勤者均扣發(fā)當日工資,但缺勤休假不得超過________天/月,凡超過者,按不勝任崗位工作予以解除勞務協(xié)議。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2、本合同執(zhí)行定時工作制,甲方每月________日以貨幣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試用期工資________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協(xié)議:
1、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3、乙方違反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務糾紛合同篇十
根據(jù)《xxx民法典》及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等協(xié)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協(xié)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xié)議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第二條勞務內容:
乙方從事___________工作,每日工作___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___天。
第三條乙方提供勞務的形式為臨時性的,勞務工作時間雙方可以約定采取彈性工作時間。
第四條乙方根據(jù)目前的健康狀況和工作技能,能依據(jù)本協(xié)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勞務報酬按乙方實際工作天數(shù)進行計算,每日___________元,按月發(fā)放,甲方發(fā)薪日為次月___________日。
第六條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xié)議終止:
1、本協(xié)議期滿的;
2、發(fā)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一方或雙方不能繼續(xù)履行協(xié)議的;
3、雙方就解除本協(xié)議協(xié)商一致的。
第七條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xié)議,僅需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八條本協(xié)議終止后,乙方應在次日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
第九條甲方應在勞務期限內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在勞務期間,如乙方在提供勞務過程中發(fā)生意外的,由商業(yè)保險按相關規(guī)則予以理賠,甲方不再承擔其它賠償及法律責任。乙方如在工作或非工作時間發(fā)生突發(fā)性疾病或發(fā)生雇員意外傷害保險理賠外的其他任何意外(包括交通事故),與甲方無關,甲方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在本協(xié)議期限內突發(fā)疾病的,乙方同意醫(yī)療費用自理,醫(y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一條依據(jù)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xié)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因本協(xié)議引起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協(xié)議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通知與送達。
1、根據(jù)本協(xié)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通知以及文件往來等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通知、文件或者相關材料,應當通過本協(xié)議載明的地址郵寄、電話語音或發(fā)送短信、微信等方式送達,或者通過電子郵件方式送達。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以郵件交快遞公司三天寄出即視為送達;通過電話語音方式送達的,以電話接通視為送達;通過短信、微信、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以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發(fā)送視為送達。
勞務糾紛合同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公正的態(tài)度,友好協(xié)商達成一致協(xié)議:
甲方表示本單位優(yōu)先對下崗再就業(yè)人員進行招聘,并在招聘前要求乙方對存在疑問的事宜,充分提問,并予以解惑答疑,在乙方明確表示明白后訂立如下協(xié)議:
1、甲方負責提供路號所在的客運窗口的一切合法經營的證照、手續(xù),制定健全的行業(yè)行規(guī)統(tǒng)一的規(guī)章制度,負責提供予乙方學習、培訓、考核后聘用乙方獨立擔負客運售票窗口的售票及相關工作,以滿足該窗口的客戶需求,并在工作中要以滿足顧客滿意為宗旨。
2、乙方表示負責認真學習,并滿足甲方要求。
3、甲方負責提供能確??瓦\售票門市正常運轉,并經過上級部門認可的設備、設施和工作環(huán)境,以及使用操作設備的說明資料,必要時予以示范、培訓,以保障乙方能方便、正常、安全的工作。
乙方表示負責認真學習,正確使用設備、設施、愛護設備、設施和并在班前班后負責售票窗口門市的日常清潔、工作環(huán)境整潔衛(wèi)生,發(fā)現(xiàn)運轉異常時及時報告甲方處置維護。
3、工作時間。
甲方要求乙方除在窗戶服務培訓、學習新業(yè)務、熟悉過程及節(jié)假日期間需有2個售票員共同上崗外,其余淡季時間,可由售票人員在確保售票門市窗口每日正常運轉順暢,滿足客戶售票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安排提出,報經甲方同意后,實施單、雙日輪崗輪休的進行工作。
乙方表示明確,并遵守上述要求。
門市正常營業(yè)時間:8:00~20:00(節(jié)假日、高峰期除外)。
4、工資及提成。
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實行月薪工資,每月工資為人民幣壹仟壹佰元整。另按每張售票進行提成,其中每張火車票提成元;每張客運汽車票元;每張航空票提成元。每月按實際售票數(shù)累計計算,上不封頂。
甲方負責當月工資予以乙方結清。
乙方負責窗口票據(jù)、款、帳一致相符,日清月結,準確無誤。
5、本協(xié)議有效期為壹年,即年月日起止年。
月日。本協(xié)議期滿后,雙方未提異議,本協(xié)議繼續(xù)生效。發(fā)生特殊情況,有一力需提前終止合同,由提出的一方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否則視作違約,違約金元。有一方無故終止協(xié)議,需付另一方違約金元。
6、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xié)商一致處理。
本協(xié)議共貳頁,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勞務糾紛合同篇十二
勞務合同指雇傭合同,不同于勞動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在確定或不確定期間內,一方向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在勞務合同中,雇主處于支配地位,雇員則處于被支配的從屬地位;雖然雙方當事人的法律主體地位形式上平等,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雇主與雇員之間的主體身份是不平等的。
(1)主體資格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是勞動者個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存在著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guī)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存在經濟關系,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雇主的義務不同。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guī)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guī)定的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xié)商變更。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雙方可以自由約定上述內容。
(4)調整的.法律不同。
(5)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不同。
勞動合同不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shù)氐淖畹凸べY標準,勞動行政部門限期用人單位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6)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fā)生后,當事人應當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先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除仲裁終局的案件以外,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xiàn)后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直接起訴。
勞務糾紛合同篇十三
原告:____________,女,漢族,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出生,現(xiàn)居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__鎮(zhèn)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解除原、被告簽訂的《房屋托管租賃合同》;;
5.判令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原告與被告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簽訂了《房屋委托租賃合同》____________),將原告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給____________全權管理并進行轉租出租,根據(jù)合同第六條第2項條款約定,成都青客負有按時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的義務,并按照《租金支付明細表》進行房屋租金支付。但被告未按合約約定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
綜上所述,被告成都青客未按照《房屋委托租賃合同》按期向原告完全支付固定租金,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依據(jù)《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訴至貴院,望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勞務糾紛合同篇十四
一、貴公司可以將非專業(yè)性質的勞務用工通過勞務分包形式發(fā)包給具備資質的勞務公司。
將其承包工程。
完成的活動。由此可見,承包方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yè)分包(注:該分包特指純勞務作業(yè),不涉及專業(yè)性操作),此行為不屬于違法再分包。故貴公司可將工程中的純勞務作業(yè)通過勞務分包形式發(fā)包給具備資質的勞務公司。但特別提醒,不能分包給個人,因個人不具備用工資質,最終應由貴公司承擔法律責任和用工風險。
1、勞務分包企業(yè)的資質以及風險防范。
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yè)勞務分包企業(yè)資質標準》對勞務作業(yè)分包的13個種類及其相應的資質標準作了明確規(guī)定。貴公司在進行勞務發(fā)包時應對每種作業(yè)的勞務分包人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標準及作業(yè)的具體范圍予以審查。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毙枰f明,無論分包是否合法,這種連帶責任是不能免除的,所以公司對分包單位要加強管理監(jiān)督。
貴公司在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一定要對勞務分包企業(yè)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具體可從勞務分包企業(yè)的工商登記、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勞務資質證書等情況入手.
2、純勞務分包合法,涉及主體范疇的分包為違法,分包僅限一次,不得二次再分包。
法律規(guī)定勞務分包是指分包純勞務作業(yè),即通常所說的包清工,但隨著建筑工程規(guī)模的日益擴大,勞務分包已不再是傳統(tǒng)意義上的包清工,而是伴隨著材料采購供應、施工、安裝的分包。這就可能被認定為實質上工程再分包合同,則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
3、勞務人員傷亡的風險防控。
實踐中,由于勞務分包企業(yè)的管理不規(guī)范、相關人員安全意識淡。
薄等諸多原因,導致勞務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經常發(fā)生傷亡等安全事故,而此時作為勞務作業(yè)的發(fā)包人必定深陷糾紛之中。
所以,建議貴公司在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盡量做到:(1)、要求勞務分包企業(yè)與實際勞務人員簽訂書面合同、購買保險并報公司備案;(2)、即使沒有分包給有資質的企業(yè),寧愿選擇掛靠勞務公司的個人進行施工,也不要直接與個人簽訂勞務分包協(xié)議。
4、已經確認違法分包,業(yè)主可以選擇解除總包合同?!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fā)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二)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fā)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三)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四)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二、公司若將勞務分包給個人,請完善相關用人手續(xù),對外形成合法的勞動關系。
無勞動關系”。(但內部協(xié)議僅限公司保存)。
購買保險,并不是構成勞動關系的法定要件。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需要說明一點,這只能規(guī)避來自業(yè)主方面的法律風險,也就是只可以借此向業(yè)主證明沒有將工程違法分包而已,但不能規(guī)避施工人員本身的風險,比如工傷,無論簽署的是分包合同還是用工合同,只要施工人是個人,均由公司對外承擔責任,因為個人不具備用工資質和施工資質。
三公司對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種可采取勞務派遣的形式。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公司主營業(yè)務、主體工程的作業(yè),建議不要采取該種方法。
綜上,合法的勞務分包應該注意以下幾點:(1)除非承包合同明確約定,否則分包須報業(yè)主同意(若業(yè)主不同意,也可以勞務派遣或公司員工的身份進場,這樣就不存在分包情形);(2)分包僅限非主體方面的專業(yè)性分包和勞務分包,不得涉及主體施工部分;(3)選擇有資質的勞務公司或者掛靠有資質的勞務公司的個人進行分包;(4)加強對分包方,因為承包方與分包方對業(yè)主承擔的是連帶責任。
勞務糾紛合同篇十五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
被告:***性別:男民族:漢,出生日期:19**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電話:1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共計32200元;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裝修損失10060.80元;
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營損失3573元;
四、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2008年9月7日簽訂《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被告將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區(qū)**莊園8#樓的***房出租給原告,合同約定房屋租賃期自2007年9月8日至2010年9月7日,共計36個月。租金為每月5000元,支付時間分別為2007年9月7日、200年9月7日、2009年9月7日;付款方式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2007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交付2007年9月8日至2008年9月7日房屋租金60000元及押金5000元,并開始裝修、營業(yè),裝修共花費10060.80元。2008年12月,在原告忙于其他業(yè)務期間,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將房屋租給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業(yè)務無法開展。
在此期間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繼續(xù)履行租賃合同,但對方拒不繼續(xù)履行,對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與被告簽定的合同事實清晰、有效,被告違約事實清楚。請求法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勞務糾紛合同篇十六
案例一:a在北方承包了一個磚廠,需要大量勞動力到他手下勞動。為了吸引勞動力,a采用出門前預付定金的方法,同對方簽訂勞務合同。其中同b簽訂了一份勞動用工合同約定:1、b隨a到河北某磚廠務工,時間為隨a進廠之日起至年底不能生產(指北方上凍)之日止;2、a預付給b定金20xx元,若b不到廠,或未征得a同意而中途退廠,所拿定金雙倍返還,并賠償由此給a造成的損失;3、??。b到廠后因不能適應那里的生存環(huán)境,即不服水土、不適應工作環(huán)境,不久就要求離廠,因a不同意,b不得不強行退廠。a在后就以b違約并給其造成損失為由訴訟到法院,要求b雙倍返還所拿定金,即返還定金4000元。
案例二:d隨工頭c到磚廠務工,后c未能給d結清工資,也不給其出具欠款手續(xù)。d訴訟到法院,要求c所欠支付工資。c承認d在其手下務工的事實,但辯稱工資已結清,并要求d拿出欠款的證據(jù)。
以f違約并給其造成損失為由訴訟到法院,要求f返還預付現(xiàn)金,并賠償由此給e造成的損失。
對該類型案件的審理,首先遇到的問題就是對合同性質的認定,即該類型的合同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因為合同性質的不同,糾紛的處理方式也就不同。對此有二種不同看法,一種觀點認為,此類合同是因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屬勞動合同,應受勞動法調整,為此發(fā)生糾紛后應由勞動部門先行處理,即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作為用工方的包工頭并不具備法人或個體經濟組織資格,這種用工行為并不受勞動法調整,雙方所達成的勞動用工協(xié)議,只能算是一種民事協(xié)議,是一種勞務合同,應受民法調整。發(fā)生糾紛后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解決,也可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也指出,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完全是二種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視之。筆者認為,要想正確地找到答案,必須首先正確地將這二類合同區(qū)別開來。
1、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qū)別。
而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一方要成為另一方用人單位的成員。并遵守單位的內部勞動規(guī)則。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調整,而勞務關系由民法調整。
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因用人單位要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三金”,因此在勞動者出現(xiàn)生病、工傷或者年老等情況,勞動者依法享受社會保障。而在勞務合同中,在勞務關系承繼期間,因雇主不必為勞動者繳納“三金”,勞動者若在勞動的過程中出現(xiàn)了傷亡,則由雇主和雇員(勞動者)依據(jù)民法有關原理,根據(jù)雙方過錯責任的劃分,決定責任的承擔。雇主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障。(5)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fā)生后,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xiàn)后,雙方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直接訴訟到人民法院。
由此筆者認為,上述案例中,從用工主體上來看,a屬自然人,不符合勞動法規(guī)定的用工主體資格;從合同內容上來看,a與b在地位平等的基礎上,就雙方在務工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過平等協(xié)商自愿達成的協(xié)議,也不符合勞動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所應具備的內容。但這種合意又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為此又是一種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為此他們之間發(fā)生的勞動用工關系,也就不是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只能是一種勞務關系。他們之間所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屬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種,應適用民法來調整。發(fā)生糾紛后,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直接通過訴訟來解決。a同磚廠主人之間是一種承包經營關系(這里不考慮承包經營磚廠的資質問題),a承包后就享有經營自主權,b在某甲手下務工,是直接向a提供勞務a給付b勞務報酬,與磚廠主人并無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二、勞務合同是否適用合同法進行調整的問題。
我國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它主要規(guī)范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保全、違約責任等問題。在我國,合同法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是我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作為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并不是適用于各種經濟活動的法律形式,而只是反映平等主體之間的商品和勞務交換的法律形式。這里所說的交易是指平等主體基于平等自愿及等價有償原則而發(fā)生的商品、勞務的交換,由這些交換所發(fā)生的交易關系構成了合同法的調整對象。我國合同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規(guī)則[注4]《合同法》第2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橐?、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备鶕?jù)該條規(guī)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協(xié)議。
合同法不僅適用于各類民事合同,那些雖未由民法所確認但仍然由平等的民事主體所訂立的民事合同,也應受合同法所調整。[注5]合同法主要是通過任意性規(guī)范而不是通過強行性規(guī)范來調整交易關系。只要當事人協(xié)商的條款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法律即承認其效力。法律盡管規(guī)定了有名合同,但并不禁止當事人創(chuàng)設新的合同類型;合同法的絕大多數(shù)規(guī)范都允許當事人通過協(xié)商加以改變。合同法的任意性還表現(xiàn)在,法律確定合同法的規(guī)則并不是代替當事人訂立合同,只是幫助當事人完善合同,實現(xiàn)當事人的個人意志。這就是說,合同法的目標只是在當事人不能通過合同很好地安排其事務的進候,才安排當事人的意思,幫助當事人對其事務作出安排,如果當事人通過合同已經作出了很好的安排,合同法就要尊重當事人的約定。
勞務糾紛合同篇十七
答辯人:濟南某設備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龐海濤,山東齊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因原告江蘇某電線電纜有限公司訴答辯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答辯人答辯如下:
原告起訴所述事實及欠款金額與實際情況不符。
xxxx年9月29日,答辯人與原告簽訂一份《供應合同》,對供貨條件及方式、交貨地點等內容作了具體而明確的約定。其中,《供應合同》第一條對供貨條件作出了明確約定:首先是答辯人根據(jù)實際需求編制《購物材料清單》,然后是被告根據(jù)原告提供的《購物材料清單》進行報價,并確定供貨期,最后是答辯人對原告的報價及供貨期進行蓋章確認。至此,原、被告雙方之間就該部分《購物材料清單》中載明的貨物的買賣關系方才成立,原告才可以按照《購物材料清單》組織發(fā)貨。
原告庭前提供了12張收貨單據(jù),金額共計18868767.3元,經答辯人仔細核對,發(fā)現(xiàn)原告共提供的12張收貨單分別存在下列情況:
第一、xxxx年1月18日收貨單兩張,貨單編號、金額分別為:1401-0161號、703275元;1401-0162號、185550元;xxxx年3月12日收貨單三張,貨單編號、金額分別為:14030108號、111442.5元;1403010109號、11033.8元;14030110號、4644605元。上述五張收貨單共計貨款1475761.8元,均為答辯人提供了《供貨材料清單》、原告進行了報價、答辯人簽章認可后所發(fā)貨物,并經答辯人的工作人員簽收,原、被告對上述貨物存在買賣關系。
第二、xxxx年3月收貨單兩張,貨單編號為:14030241號和14030242號,上述收貨單中載明的貨物答辯人并未收到,收貨方簽字人員為閆文芝也不是答辯人的工作人員。答辯人對原告就上述貨物提出的訴求不予認可。
第三、xxxx年3月收貨單一份,貨單編號為:14030120號;xxxx年4月22日收貨單一份,貨單編號為:14040258號;xxxx年4月收貨單三份,貨單分別編號為:14040324號、14040325號、14040326號,上述五份收貨單所載明的貨物已由答辯人單位的工作人員簽收,但是上述貨物答辯人從未編制《購物材料清單》,原告也沒有報價,并經答辯人簽章確認,故該部分貨物并非答辯人購買,而是原告自行擅自發(fā)貨,存放于答辯人處的代存貨物,對于上述貨物,答辯人無付款義務。
第四、原告供應的型號為:3*4+1*2.5的1926米電纜存在質量瑕
疵,不能使用,共計18489.6元,該部分貨款應在欠款數(shù)額中予以扣除。
鑒于上述事實,答辯人購買原告的貨物價值為1475761.8元,截止原告起訴之日起,答辯人已經分別于xxxx年12月9日、xxxx年3月12日各向原告支付10萬元的承兌匯票,于xxxx年5月28日向原告支付20萬元的承兌匯票,三張金額合計為50萬元。因此答辯人實際欠原告貨款957272.2元,而非1598209.8元。
綜上所述,原告起訴所述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答辯人實際欠原告貨款957272.2元,而非1598209.8元。望貴院查清上述事實,依法判決,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天橋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濟南某設備廠有限公司
xxxx年10月16日
勞務糾紛合同篇十八
按規(guī)定,可以要求全部累加的利息。貨款如果沒有約定交付時間,應在交貨的時候,同時支付貨款,延遲支付的,從本該支付貨款之日或約定的支付之日開始計算利息。
當然,之前已還的部分,因為你只有分欠條的復印件,如果對方承認還好,如果對方不予承認,那復印件的證據(jù)力就很少了,畢竟復印件是可以隨意修改后再復印的,你也證明不了你沒有修改過的可能性,所以,僅有復印件,不能作為嚴密的證據(jù),必須有其他旁證輔助才有效。
第一百六十一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解釋施行前(指20xx年7月1日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而20xx年7月1日后起訴,或之前已起訴但仍未判決的案件,按此解釋執(zhí)行判決。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fā)20xx第251號)規(guī)定:
關于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勞務糾紛合同篇十九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單位:_______省________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事實、理由及證據(j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訂一份基本建設承包合同。主要內容:
2.原三樓的電器維修為______________元;。
3.土建工程維修為______________元;。
4.新建四樓增墻工程為______________元;這一項目是______市一商局設計室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技術變更通知單”增加決定的。
5.木屋面改變?yōu)槠轿蓓斔嗝妫靸r差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此項改變工程是依據(jù)省建委標準化設計室(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文件)和省某工廠接樓技術鑒定決定的。
以上各項工程造價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證明文件:
(1)建設承發(fā)包合同復制件一份。
(2)市一商局設計室技術通知單復制件一份。
(3)省建委對某工廠接樓技術鑒定復制件一份。
上述雙方簽訂的承發(fā)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價,都是按實際工、料計算出來的。但依______市建工局、市建行聯(lián)合文件______建工字(______)第_______號關于貫徹執(zhí)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經(______)第_______號文件的補充規(guī)定中:(一)關于建筑材料預算價格的調整:(二)調整辦法中“_______”之規(guī)定執(zhí)行?!安睢睘椴牧险{差金額_______元;人工費調差為_______元;管理費增調為_______元;增加現(xiàn)金_______元。
以上總記:______________元。申請方除收到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外,被申請方尚欠______________,拒不清償。
對此,我方認為:在建設承包合同中凡屬國家頒布的法令和有關機關下達的規(guī)定,一切被法律承認的經濟權利主體都有無條件遵照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本案申請方的請求,均有文件規(guī)定,因此被申請方的拒付款額是無理的。為此,提起仲裁申請,希望給予仲裁解決。
此致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糾紛合同篇二十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天河東路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被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請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培訓費___萬元。
2.被申訴人承擔仲裁費用。
理由與事實: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簽訂一份《員工培訓協(xié)議書》,合同約定由申訴人聯(lián)系美國__________大學房地產開發(fā)學院,選送被申訴人前往進修學習并支付一切費用,學成必須為公司服務8年。_____年_____月被申訴人學成回國后,未到本公司就業(yè),而是到香港駐內地某公司工作,現(xiàn)根據(jù)合同要求被申訴人賠償___萬元的損失。
此致
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務糾紛合同篇二十一
原告:***性別:男民族:漢出生日期:19**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電話:135*********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
被告:***性別:男民族:漢,出生日期:19**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電話:1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
案由: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共計32200元;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裝修損失10060.80元;
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營損失3573元;
四、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2008年9月7日簽訂《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被告將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區(qū)**莊園8#樓的***房出租給原告,合同約定房屋租賃期自2007年9月8日至2010年9月7日,共計36個月。租金為每月5000元,支付時間分別為2007年9月7日、200年9月7日、2009年9月7日;付款方式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2007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交付2007年9月8日至2008年9月7日房屋租金60000元及押金5000元,并開始裝修、營業(yè),裝修共花費10060.80元。2008年12月,在原告忙于其他業(yè)務期間,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將房屋租給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業(yè)務無法開展。
在此期間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繼續(xù)履行租賃合同,但對方拒不繼續(xù)履行,對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與被告簽定的合同事實清晰、有效,被告違約事實清楚。請求法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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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糾紛合同篇二十二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
被告:***性別:男民族:漢,出生日期:19**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電話:1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共計32200元;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裝修損失10060.80元;
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營損失3573元;
四、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2008年9月7日簽訂《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被告將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區(qū)**莊園8#樓的***房出租給原告,合同約定房屋租賃期自2007年9月8日至2010年9月7日,共計36個月。租金為每月5000元,支付時間分別為2007年9月7日、200年9月7日、2009年9月7日;付款方式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2007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交付2007年9月8日至2008年9月7日房屋租金60000元及押金5000元,并開始裝修、營業(yè),裝修共花費10060.80元。2008年12月,在原告忙于其他業(yè)務期間,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將房屋租給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業(yè)務無法開展。
在此期間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繼續(xù)履行租賃合同,但對方拒不繼續(xù)履行,對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與被告簽定的合同事實清晰、有效,被告違約事實清楚。請求法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勞務糾紛合同篇二十三
上訴人范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___縣_____鎮(zhèn)朱_____村。
被上訴人_____縣_____鎮(zhèn)朱_____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_____,該村委會主任。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_____縣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900號民事判決書;
2、對案件依法進行改判或者發(fā)回_____縣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3、本案一、二審一切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不服_____縣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900號民事判決書,現(xiàn)提出上訴,具體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和互相矛盾
(1)關于改變荒山用途問題。上訴人承包土地后,一直進行棗樹、花椒、柿樹和楊樹的種植,從未利用承包土地采石,未改變土地用途。一審法院事實認定部分“另查明:自20__年至今,魏x村部分村民在該荒山原有的石頭坑內開采石頭”,并未認定上訴人有開采行為,其他村民的采石行為,并非上訴人的行為。判決理由卻以有采石行為發(fā)生為由認定上訴人改變轉讓協(xié)議用途,其認定是互相矛盾的!
(2)關于沒有完成荒山綠化任務的問題。轉讓協(xié)議簽訂后,上訴人即開始聯(lián)系栽種酸棗樹,后由于被上訴人原法定代表人楊在個人私欲沒有得到滿足的情況下橫加干預,20__年上訴人所植樹木部分因他人焚燒秸稈發(fā)生火災而燒毀,加之20__年和20__年連續(xù)干旱無雨,才造成所植樹木存活無幾。此后,上訴人于20__年春栽種花椒、柿樹和楊樹15000余棵,初步完成了綠化任務。20__年植樹期間,被上訴人擅自中止合同,將上訴人承包的荒山允許其他村民植樹,造成上訴人所植樹苗部分被拔掉,樹苗成活率大大降低。即使說,荒山綠化任務未能如期完成,責任完完全全在被上訴人,而不在上訴人。樹木長成,上訴人可以得到可觀的經濟利益,上訴人不可能自毀山林,這是極簡單的生活常識!
(三)關于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問題。一審判決以部分村民自發(fā)到該荒山植樹造林為由,從而認定轉讓協(xié)議無法繼續(xù)履行,該判決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腳!本合同正常履行受阻的原因,在于被上訴人以及部分村民的侵權行為,而非上訴人的行為。在上訴人種植樹苗部分被毀的情況下,上訴人完全可以另行栽種,從而完成合同目的!可以這樣說,只要上訴人有勞動能力,只要荒山沒有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而滅失,荒山承包合同就不存在無法繼續(xù)履行!另外,因被上訴人及其他村民侵權行為造成合同履行的障礙,而作出不利于上訴人的判決,是完完全全背離公平原則的!
二、一審法院認定承包合同轉讓協(xié)議的法律關系錯誤
荒山承包合同的當事人是被上訴人和原審第三人;承包合同轉讓協(xié)議在協(xié)議上簽章有上訴人、被上訴人及第三人,但并不是說,轉讓協(xié)議的當事人就是三方,這種理解是對承包合同的誤解。承包合同轉包只是在承包方和轉包后的承包方形成新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并不能改變原承包合同的內容,轉包協(xié)議的簽訂并不意味著原承包合同的解除。被上訴人在轉讓協(xié)議上的簽章,只能證明該轉讓協(xié)議征得了被上訴人即發(fā)包方的同意,而并不能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產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轉讓協(xié)議的雙方當事人是原審第三人和被上訴人,而非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轉讓協(xié)議中,被上訴人不是合同當事人,因此不享有申請解除轉讓協(xié)議的請求權。一審法院支持被上訴人的反訴請求,準許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合同解除權,是違反合同相對性原理,是違反民法典規(guī)定的!
三、本案轉讓協(xié)議不存在約定或法定解除的情形
合同的解除,按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有協(xié)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判決理由認定“該‘承包合同轉讓協(xié)議’中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成就”,上訴人一字一字查遍轉讓協(xié)議,別說解除合同的條件,八個條文中,甚至連“解除”兩個字都找不到。一審法院判決認定雙方存在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純屬空穴來風、主觀臆造或者醉酒之夢話!因此,本案并無最高院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適用之余地!
那么,一審法院該條第(三)項的引用是否正確呢?該款規(guī)定主要涉及承包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情形,一方面上訴人前述已闡明合同履行遇到阻礙純屬上訴人侵權所致,另一方面也如前述,在被上訴人停止侵權行為后,上訴人完全有能力繼續(xù)履行合同,不存在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情形。因此,引用該項規(guī)定也純屬牽強附會的拉郎配之舉!
四、被上訴人的反訴根本就不能成立
(一)如前所述,被上訴人并非轉讓協(xié)議的當事人,作為轉讓協(xié)議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不享有合同解除請求權,因此被上訴人不是反訴的適格原告,對該反訴依法應予駁回!
(二)被上訴人口口聲聲說轉讓協(xié)議系被上訴人原法定代表人楊串通上訴人所簽訂,這根本就不符合事實,因為轉讓協(xié)議涉及的關鍵是原審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原審第三人不同意,僅僅有上訴人和楊秀海的串通,轉讓協(xié)議是根本就不能簽訂的!此外,被上訴人并未證據(jù)能夠支持其主張!
(三)被上訴人認為轉讓協(xié)議違反民主議定原則,是對法律的誤解和歪曲。根據(jù)最高法院解釋,承包合同簽訂需要經民主議定程序,轉包等行為無需所謂的民主議定程序,原因就是如前所述的發(fā)包方并非當事人,因此無需發(fā)包方去民主、去議定!被上訴人反訴狀所引用的解釋第15條針對的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轉包的情形,上訴人是被上訴人村民,不存在此種情形。因此該條文引用純屬牽強附會、肆意歪曲!
(四)中國只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而不存在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承包法》,承包合同及轉讓協(xié)議均簽訂于農村土地承包法生效之前,根據(jù)立法法關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土地承包法不能適用,也不存在所謂的參照!
(五)被上訴人行為屬于嚴重的侵權行為。被上訴人在上訴人承包期內,下達所謂的處理意見,橫加干涉訴人依法享有的承包權,其實質在于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實施,使上訴人可以得到部分補償,而被上訴人又想染指這部分利益!被上訴人屬于典型的“紅眼病”行為!
五、一審法院解除轉讓協(xié)議將造成林權證“有證無權”
《林權證》是_____縣人民政府政府確認上訴人享有林地及林木權益的法定有效證件,是縣政府對上訴人林地承包權的行政確認,在該證件依法撤銷或者變更之前,上訴人依法對承包的荒山擁有合法權益!一審法院不顧核發(fā)林權證書的存在,而判令解除轉讓協(xié)議,這將造成上訴人持有合法權利證書,卻享受不到權利,其他人無權利證書卻能享受權利的怪現(xiàn)象,造成上訴人的“有證無權”,一審法院等于在實質上行使了行政撤銷權,民事審判機構在實質上行使了行政審判的權力,這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和互相矛盾、認定法律關系錯誤、被上訴人反訴根本不能成立,由于認定錯誤從而導致最終適用法律和判決結果的錯誤,依法應當予以撤銷!為保護上訴人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出上訴,請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或者發(fā)回重審,維護法律的尊嚴!
此致
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