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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建設工程合同(通用16篇)

        字號:

            合同的簽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并滿足雙方的合理需求。協(xié)商合同條款時,應注重平衡各方的權益和利益。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進行。
            江蘇省建設工程合同篇一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招標代理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地點:
            規(guī)模:
            招標規(guī)模:
            總投資額: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
            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為人民幣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xié)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xié)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yè)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委托人(蓋章):?受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第一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l.2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于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托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托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托代理招標的工程。
            1.8招標代理業(yè)務: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附加服務: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范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報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托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圖紙: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shù)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zhàn)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l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xié)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xiàn)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yè)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四百七十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委托人將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xié)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yè)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范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經濟效益,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委托人負有對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
            5、受托人的義務。
            5.1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yè)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2)應用專業(yè)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shù)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托招標范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咨詢業(yè)務。
            5.5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托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托人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3)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標代理業(yè)務工作報告;。
            (5)與受托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yè)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8.2受托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yè)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shù)量和費用,經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內所發(fā)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委托人與受托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報酬20%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由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托人簽訂承包合同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托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標代理工作范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
            9.3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報酬應由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委托人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人賠償受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或計算方法。
            10.2受托人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托人賠償委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或計算方法。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3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shù)乃髻r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fā)生應由委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7天內,向委托人發(fā)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7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受托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fā)生應由受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續(xù)履行招標代理業(yè)務時,委托人應及時通知受托人暫停招標代理業(yè)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yè)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yè)務時,委托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式經雙方協(xié)商以補充協(xié)議確定。
            13.2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或由于任何后續(xù)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fā)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xié)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未達成書面協(xié)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放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xié)議書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xié)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標代理業(yè)務,且委托人或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后本合同終止。
            15.2本合同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xié)商確定本合同繼續(xù)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xù)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托人應付給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shù)。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執(zhí)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為: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
            4.2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應具備的相關工作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xù)、規(guī)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標業(yè)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
            (4)指定的與受托人聯(lián)系的人員。
            姓名:
            職務:
            職稱:
            電話:
            (5)需要與第三方協(xié)調的工作:
            (7)應盡的其他義務:
            5、受托人的義務5.1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身份證號:
            5.2受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按招標工作的程序寫明每項工作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
            (3)承擔招標代理業(yè)務過程中,應由受托人支付的費用:
            (4)應盡的其他義務: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的權利:
            6.2委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的權利:
            7.2受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
            代理報酬的金額或收取比例:
            代理報酬的幣種:匯率。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預計委托代理費用額度(比例):
            9.3逾期支付時,銀行貸款利率:
            9.4逾期支付時,應收取的利息: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本合同關于委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委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0.2本合同關于受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應承擔的責任:
            (2)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yè)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雙方約定的受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2、爭議。
            12.1雙方約定,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16、合同份數(shù)。
            16.2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委托人份,受托人份。
            17、補充條款:
            江蘇省建設工程合同篇二
            委托人:
            受委托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招標代理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地點:
            規(guī)模:
            招標規(guī)模:
            總投資額: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
            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為人民幣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擔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xié)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xié)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yè)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委托人(蓋章):受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第一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l、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2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于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托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托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托代理招標的工程。
            1.8招標代理業(yè)務: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附加服務: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范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報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托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圖紙: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shù)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zhàn)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xié)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xiàn)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yè)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委托人將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托人聯(lián)系,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xié)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yè)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范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經濟效益,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委托人負有對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
            5、受托人的義務。
            5.1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yè)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yè)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shù)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托招標范圍之內的相關的投咨詢業(yè)務。
            5.5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托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托人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3)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標代理業(yè)務工作報告;
            (5)與受托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yè)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托人補足材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于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托人,使用或復制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時間。
            8.2受托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yè)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shù)量和費用,經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內所發(fā)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委托人與受托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報酬20%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由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托人簽訂承包合同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托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標代理工作范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
            9.3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報酬應由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委托人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人賠償受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或計算方法。
            10.2受托人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托人賠償委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或計算方法。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3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shù)乃髻r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fā)生應由委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7天內,向委托人發(fā)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7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受托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fā)生應由受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續(xù)履行招標代理業(yè)務時,委托人應及時通知受托人暫停招標代理業(yè)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yè)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yè)務時,委托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法經雙方協(xié)商以補充協(xié)議確定。
            13.2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或由于任何后續(xù)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fā)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xié)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未達成書面協(xié)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xié)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標代理業(yè)務,且委托人或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后本合同終止。
            15.2本合同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xié)商確定本合同繼續(xù)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xù)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托人應付給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shù)。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執(zhí)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為:。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
            4.2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標業(yè)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
            (4)指定的與受托人聯(lián)系的人員。
            姓名:
            職務:
            職稱:
            電話:
            (5)需要與第三方協(xié)調的工作:。
            (6)應盡的其他義務:。
            5、受托人的義務。
            5.1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身份證號:
            5.2受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
            (3)承擔招標代理業(yè)務過程中,應由受托人支付的費用:;
            (4)應盡的其他義務:;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的權利:
            (8)委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的權利:
            (7)受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
            代理報酬的金額或收取比例:;
            代理報酬的幣種:匯率: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預付委托代理費用額度(比例):;
            9.3逾期支付時,銀行貸款利率:;
            9.4逾期支付時,應收取的利息:;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本合同關于委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3)雙方約定的委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0.2本合同關于受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4)雙方約定的受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2、爭議。
            12.1雙方約定,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16、合同份數(shù)。
            16.2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其中,委托人份,受托人份。
            17、補充條款:
            江蘇省建設工程合同篇三
            項目名稱:
            委托單位:(公章)。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雙方:
            委托單位(甲方):
            代理單位(乙方):_______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委托方將_______項目的招標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同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代理業(yè)務的內容、形式:
            2、工程概況:
            3、本次招標范圍:
            (1)招標代理的內容: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xiàn)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咨詢等業(yè)務。
            二、工作條件和協(xié)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guī)劃臨時許可證、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等(詳見《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2、委托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或者經符合資質條件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投資預概算。
            3、乙方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guī),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序規(guī)定進行,接受招標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
            4、委托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zhí)行,中標通知書簽發(fā)后自行廢止。
            四、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大寫),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大寫)。付款方式為現(xiàn)金或轉賬,代理費用應在開標前全部付清。代理費用不包含編制標底的費用、資格預審及評標專家費用。(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計價格[20xx]1980號)。
            2、投標單位購買標書每份工本費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所得歸乙方。
            五、違約責任: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托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條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xiàn)爭議,可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六、雙方協(xié)議的其他條款:
            委托方(甲方):代理方(乙方):_______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簽定日期:年月日
            江蘇省建設工程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市政府部門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從事房屋購買代理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購買于北京市區(qū)房產,建筑面積平方米,權屬性質,原商品房銷售契約編號。
            第二條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訂立后的次日起個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項,如因甲方原因耽誤,工作日相應順延。
            第三條房產價格及付款時間、付款方式。
            1.該房產購買價格為人民幣元整,此價格為凈房款,購買該房產甲方應交的其它相關費用詳見附件一。
            2.付款日期、付款方式:
            第四條甲乙雙方相互提供下列相應證件。
            甲方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人名章。
            乙方提供: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第五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及時提供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并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xù)時按時到場。
            2.若甲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及時向乙方提供貸款所需資料。
            3.照本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方式及時間按時交付房款。
            4.乙方通知甲方簽訂房屋。
            買賣合同。
            甲方應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地點簽訂辦理該房屋產權屬變更。
            第六條乙方義務。
            1.乙方確保代理事項真實合法。
            2.確保賣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期過戶,進行房屋交接。
            3.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如需變更為甲方代理服務事項、要求和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七條其他事項約定。
            1.簽署成交協(xié)議后,錢款交接地點為乙方指定地點,否則后果自負。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xié)議和其它書面文件,均為本協(xié)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該房屋辦完過戶手續(xù),甲方收到房屋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等原因,該房不能辦理權屬變更,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違反本合同第五、六條各項約定之一的,應支付對方該房約定出售價格的5%的違約金作為賠償。
            3.如因賣方原產權證辦理不成功,導致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乙方全部返還甲方所交款項,雙方免責,合同解除。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如發(fā)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依法向出售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和乙方蓋章后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甲方:乙方:北京某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現(xiàn)在住址:地址:
            身份證號碼: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編號:第號。
            委托代理人:經辦人: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江蘇省建設工程合同篇五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招標代理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代理報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承擔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xié)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xié)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yè)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蘇省建設工程合同篇六
            委托單位:(公章)。
            (甲方)。
            代理單位:(公章)。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雙方:
            委托單位(甲方):
            代理單位(乙方):
            委托方將項目的招標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同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代理業(yè)務的內容、形式:
            工程概況:
            本次招標范圍:
            1、招標代理的內容: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xiàn)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咨詢等業(yè)務。
            二、工作條件和協(xié)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guī)劃臨時許可證、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等(詳見《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2、委托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或者經符合資質條件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投資預概算。
            3、乙方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guī),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序規(guī)定進行,接受招標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
            4、委托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zhí)行,中標通知書簽發(fā)后自行廢止。
            四、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大寫),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大寫)。付款方式為現(xiàn)金或轉賬,代理費用應在開標前全部付清。代理費用不包含編制標底的'費用、資格預審及評標專家費用。(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計價格[20xx]1980號)。
            2、投標單位購買標書每份工本費計人民幣元(大寫),所得歸乙方。
            五、違約責任: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托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條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xiàn)爭議,可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六、雙方協(xié)議的其他條款:
            江蘇省建設工程合同篇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招標代理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擔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xié)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xié)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yè)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l.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2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于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托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托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托代理招標的工程。
            1.8招標代理業(yè)務: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附加服務: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范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報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托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圖紙: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shù)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zhàn)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xié)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xiàn)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yè)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委托人將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托人聯(lián)系,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xié)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yè)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范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經濟效益,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委托人負有對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
            5.受托人的義務。
            5.1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yè)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yè)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shù)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托招標范圍之內的相關的投咨詢業(yè)務。
            5.5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托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托人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3)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標代理業(yè)務工作報告;。
            (5)與受托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yè)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托人補足材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于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托人,使用或復制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時間。
            8.2受托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yè)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shù)量和費用,經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內所發(fā)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委托人與受托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報酬20%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由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托人簽訂承包合同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托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標代理工作范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
            9.3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報酬應由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委托人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人賠償受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或計算方法。
            10.2受托人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托人賠償委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或計算方法。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3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shù)乃髻r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fā)生應由委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7天內,向委托人發(fā)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7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受托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fā)生應由受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續(xù)履行招標代理業(yè)務時,委托人應及時通知受托人暫停招標代理業(yè)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yè)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yè)務時,委托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法經雙方協(xié)商以補充協(xié)議確定。
            13.2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或由于任何后續(xù)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fā)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xié)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未達成書面協(xié)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xié)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標代理業(yè)務,且委托人或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后本合同終止。
            15.2本合同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xié)商確定本合同繼續(xù)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xù)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托人應付給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shù)。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執(zhí)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
            4.2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標業(yè)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_____________。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
            (4)指定的與受托人聯(lián)系的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要與第三方協(xié)調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應盡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受托人的義務。
            5.2受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4)應盡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的權利:
            (8)委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的權利: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代理報酬的幣種:______________匯率:______________。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預付委托代理費用額度(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
            9.3逾期支付時,銀行貸款利率:______________;。
            9.4逾期支付時,應收取的利息:______________;。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本合同關于委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0.2本合同關于受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4)雙方約定的受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
            12.爭議。
            12.1雙方約定,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
            1.本協(xié)議未詳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xié)商解決。
            2.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xié)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并結清款項后失效。
            委托人: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江蘇省建設工程合同篇八
            項目名稱:
            委托單位:(公章)。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雙方:
            委托單位(甲方):
            一、代理業(yè)務的內容、形式:
            工程概況:
            本次招標范圍:
            1、招標代理的內容: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xiàn)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咨詢等業(yè)務。
            二、工作條件和協(xié)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guī)劃臨時許可證、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等(詳見《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2、委托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或者經符合資質條件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投資預概算。
            4、委托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zhí)行,中標通知書簽發(fā)后自行廢止。
            四、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付款方式為現(xiàn)金_______或轉_______,代理費用應在開標前全部付清。代理費用不包含編制標底的費用、資格預審及評標專家費用。(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計價格[]1980號)。
            2、投標單位購買標書每份工本費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所得歸乙方。
            五、違約責任: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托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條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xiàn)爭議,可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六、雙方協(xié)議的其他條款:
            委托方(甲方):代理方(乙方):??诮ㄕ\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江蘇省建設工程合同篇九
            (以下簡稱甲方)委托(以下簡稱乙方)承擔下列項目的服務招標代理。為明確雙方的責任與權利,經詳細協(xié)商,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建設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
            1.2服務地點:
            2.服務內容:
            3.雙方責任:
            3.1甲方責任。
            3.1.1辦理前期的各種申報及審批手續(xù)。
            3.1.2按時提供足夠的工程技術資料給乙方制作招標文件。
            3.1.3甲方必須指派一位充分了解本項目情況的代表,迅速地解答問題及提供資料給乙方及投標單位。
            3.1.4按照合同金額及支付方式,向乙方交付酬金。
            3.2乙方責任。
            3.2.1代理甲方編制招標文件等招標事宜中的一切文件、表格;。
            3.2.2發(fā)布招標文件,主持開標及評標會議;。
            3.2.3填報相關資料,由甲方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3.2.4為甲方編制設計合同;。
            3.2.5為甲方詳細解釋招標代理的具體程序及操作步驟。
            4.酬金:
            代理酬金:一筆算人民幣伍仟元整。
            5.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項目招標服務并提交招標過程資料后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6.合約有效期。
            本合約有效期自20_年04月至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為止。本合同規(guī)定的服務項目,在發(fā)展過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雙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需中斷合約或延長合約時,乙方為此項目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屬乙方原因,則乙方為此項目開支的費用由乙方自負。
            7.違約責任。
            7.1倘若任何一方不按本合約履行義務,另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其違約內容,如該違約事項繼續(xù)發(fā)生,則14天后可以書面通知違約方終止合約。合約終止后,違約方必須負責因其違約使合同終止而引致對方的損失。
            7.2倘若項目為貸款項目,因貸款協(xié)議沒有執(zhí)行,或國家計劃項目,因故停建緩延,則本合約終止。而甲方必須對乙方直至終止日期前提供的服務支付費用并就乙方未完成服務的已投入部份,給予補償。
            8.其他事項。
            8.1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需要,經協(xié)商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協(xié)議。
            8.2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雙方有分歧意見時,盡量采取協(xié)商解決,仍不能一致時,可報請建設主管部門協(xié)調;經協(xié)調仍不能一致的,請當?shù)刂俨脵C關或法院解決。
            8.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全部費用結清后自然失效。
            8.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zhí)兩份,乙方執(zhí)兩份。
            江蘇省建設工程合同篇十
            項目名稱: 委托單位(甲方):(公章) 代理單位(乙方):(公章) 合同簽訂日期: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雙方: 委托單位(甲方): 代理單位(乙方): 委托方將杭州某花園社區(qū)排屋高層建設項目的招標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同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招標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條件和協(xié)作事項: 。
            4、委托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zhí)行,中標通知書簽發(fā)后自行廢止。
            四、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2、投標單位購買標書每份工本費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所得歸乙方。
            五、違約責任: 。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
            3、雙方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xiàn)爭議,可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返
            江蘇省建設工程合同篇十一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要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yè)技能培訓。
            乙方應當努力提高職業(yè)技能,按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乙方每周工作______日,分別為周______;每日工作______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按小時計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資,標準為每小時__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形式為____________(直接發(fā)放/委托銀行代發(fā))。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5日。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wèi)生培訓和職業(yè)培訓,為乙方提供如下勞動保護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七條甲乙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八、其他。
            第八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使用說明。
            一、本勞動合同(參考文本)供用人單位與從事非全日工作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主要適用于來自農村的務工人員等流動性較大的勞動者。非全日制用工也可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企業(y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xié)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約定的增加事項填寫在第八條內,但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
            三、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負責人及乙方應親自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四、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涂改。
            江蘇省建設工程合同篇十二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工商登記。
            注冊類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址。
            現(xiàn)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社會(養(yǎng)老)保險號碼。
            就業(yè)登記證號碼。
            聯(lián)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約定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并約定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
            三、工作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xié)商,從事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guī)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經協(xié)商確認執(zhí)行條款,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
            每周周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班運轉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規(guī)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guī)定。
            (四)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xié)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xié)商決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yè)病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guī)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于醫(yī)療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日為發(fā)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條款: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yè)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yè)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
            (四)甲方根據企業(yè)經營效益、當?shù)卣嫉墓べY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工資集體協(xié)商協(xié)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七、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每年向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jiān)督。
            (三)如乙方發(fā)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八、雙方協(xié)商一致,約定下列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xié)商約定保守商業(yè)秘密或競業(yè)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yè)秘密協(xié)議或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
            b、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xié)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yǎng)老保險(企業(yè)年金)和補充醫(yī)療保險,具體標準為:
            d、甲方依法執(zhí)行國家有關福利待遇,并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e、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九、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并嚴格執(zhí)行依法執(zhí)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和給付經濟補償?shù)囊?guī)定。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十、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xiàn)居住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lián)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沒有規(guī)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xié)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簽名日期:
            江蘇省建設工程合同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勞動用工管理,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條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會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組織,屬于前款所稱的用人單位。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的人格尊嚴、安全健康和獲取勞動報酬、參與民主管理等權利,不得通過制定規(guī)章制度免除用人單位責任、加重勞動者責任、排除勞動者合法權利。
            勞動者應當遵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按照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的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應當主動、如實告知勞動者,或者采取公告欄、書面文本、電子郵件、本單位網站等便于勞動者知曉的方式公示。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維護和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wěn)定作為重要職責,廣泛聽取用人單位、勞動者、工會組織和用人單位代表組織等相關方面的意見,研究制定涉及勞動關系的政策、措施。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協(xié)調、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依法協(xié)調勞動關系,妥善處理勞動爭議。
            基層勞動就業(yè)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組織協(xié)助做好本轄區(qū)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有關工作。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用人單位代表組織組成協(xié)調勞動關系委員會,協(xié)調處理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guī),制定勞動規(guī)章制度,履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
            第九條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lián)合會、殘疾人聯(lián)合會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應當促進平等就業(yè)工作,消除就業(yè)歧視,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模范遵守勞動法律、法規(guī),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如實向勞動者告知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工作內容、崗位要求、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報酬、職業(yè)危害和勞動條件等。對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還應當告知職業(yè)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內容,并在勞動合同中載明。
            勞動者應當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如實說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就業(yè)現(xiàn)狀、健康狀況、競業(yè)限制等情況,如實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學歷、工作經歷、職業(yè)技能等證明。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同時使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內容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文本交付勞動者本人,不得扣押。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參加上崗前培訓、學習的,勞動關系自勞動者參加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企業(yè)停產放長假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離崗休養(yǎng)人員以及其他協(xié)商保留勞動關系的不在崗人員,同時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從事全日制勞動的,應當將其與原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情況告知新的用人單位。雙方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可以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作出例外約定。
            第十五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須停工治療的,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試用期中止。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xù)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繼續(xù)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續(xù)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不與用人單位續(xù)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自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續(xù)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勞動者繼續(xù)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約定,勞動合同期滿后自動續(xù)延的,視為雙方連續(xù)訂立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累計超過六個月的,視為雙方連續(xù)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xù)訂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第二次勞動合同期滿三十日前,書面告知勞動者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三十日前,書面告知勞動者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前,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未書面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未書面提出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后繼續(xù)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視為勞動者同意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上的勞動者,執(zhí)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制度。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可以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
            (三)沒有規(guī)章制度和集體合同,或者規(guī)章制度和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未規(guī)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guī)定。
            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和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不得低于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yè)和高溫作業(yè)的,應當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不得低于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標準。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特殊工時工作制崗位勞動的,應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者事先征得勞動者的書面同意。
            用工單位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從事特殊工時工作制崗位勞動的,應當在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協(xié)議中約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單位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依法支付經濟補償?shù)?,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shù)墓ぷ髂晗迺r,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一)用人單位以委派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崗位變動的;。
            (二)用人單位因資產業(yè)務劃轉、資產購并、重組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崗位變動的;。
            (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其下屬分支機構或者關聯(lián)企業(yè)間流動的;。
            (四)用人單位及其關聯(lián)企業(yè)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依法約定的服務期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續(xù)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其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內的崗位調整、勞動報酬作出約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對處于競業(yè)限制期限內的離職勞動者應當按月給予經濟補償,月經濟補償額不得低于該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三分之一。
            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shù)?,勞動者可以不履行競業(yè)限制義務,但勞動者已經履行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
            競業(yè)限制約定中的同類產品、同類業(yè)務僅限于勞動者離職前用人單位實際生產或者經營的相關產品和業(yè)務。競業(yè)限制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九條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經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注明變更日期,但提高勞動報酬等有利于勞動者的情形除外。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可以中止:
            (一)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因涉嫌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勞動合同因不可抗力暫時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中止期間,勞動關系保留,勞動合同暫停履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報酬并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合同中止期間不計算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經無法履行的外,應當恢復履行。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尚未建立工會的,通知用人單位所在地工會。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依法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上一個月工資不能反映正常工資水平的,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確定;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月平均工資確定。月平均工資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確定。
            第三十三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和該法施行前的有關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sh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適用條件分段計算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蕖S嫲l(fā)經濟補償?shù)脑鹿べY標準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確定。
            第三十四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并給予經濟補償。勞動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還應當給予勞動者不低于本人六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贾夭』蛘呓^癥的還應當增加醫(yī)療補助費?;贾夭〉脑黾硬糠植坏陀卺t(y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三十五條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應當歸還用人單位的財物、技術資料等,并根據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
            勞動合同因勞動者退休而終止的,保密協(xié)議、競業(yè)限制約定仍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六條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勞動者的人數(shù)占本單位用工總數(shù)的比例,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比例。
            企業(yè)將其業(yè)務發(fā)包給其他單位,但承包單位的勞動者在企業(yè)的生產經營場所使用企業(yè)的設施設備、按照企業(yè)的安排提供勞動,或者以企業(yè)的名義提供勞動,以及其他名為勞務外包實為勞務派遣的,其勞動者的人數(shù)納入前款規(guī)定的比例計算。
            第三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約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q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為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辦理社會保險。
            第三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勞務派遣協(xié)議,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應得的經濟補償,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不得不繳或者少繳社會保險費。
            用工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勞務派遣協(xié)議,向勞務派遣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等費用。
            第四十條被派遣勞動者一方與勞務派遣單位通過集體協(xié)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技能培訓、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女職工權益保護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
            用工單位在開展集體協(xié)商時,應當聽取被派遣勞動者的意見。被派遣勞動者可以推選協(xié)商代表,與用工單位就同工同酬、勞動標準、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有關的福利待遇、崗位培訓、工資調整機制等開展集體協(xié)商。
            第四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不適用帶薪年休假、加班加點、醫(yī)療期等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接納全日制在校學生進行實習的,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勞動環(huán)境,不得安排學生從事與所學專業(yè)無關的高空、井下作業(yè)和接觸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勞動,以及國家規(guī)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學校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者勞務派遣單位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企業(yè)不得安排總時間超過十二個月的頂崗實習,不得安排學生頂崗實習每日超過八小時、每周超過四十小時。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用人單位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發(fā)生事故。企業(yè)應當按照實習協(xié)議為頂崗實習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企業(yè)應當按照約定的標準直接向頂崗實習學生支付實習報酬,且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企業(yè)、學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與勞動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規(guī)章制度,完善勞動合同文本,建立職工名冊,規(guī)范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行為。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企業(yè)薪酬調查和發(fā)布制度,指導用人單位開展工資集體協(xié)商,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用人單位書面材料審查制度,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情況進行監(jiān)測。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反映用人單位依法成立情況、招用職工、遵守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條件、參加社會保險等情況的材料。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勞動關系矛盾糾紛排查機制,依法開展行政調解工作,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對重大勞動關系矛盾糾紛應當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用人單位勞動關系守法誠信檔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存在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向社會公布,并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部門。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行政,秉公執(zhí)法,按照法定權限、程序履行職責。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教育、公安、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衛(wèi)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zhí)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第五十條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就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和重大事項的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等問題進行協(xié)商,向用人單位反映勞動者的意見和要求。
            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督促用人單位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提請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依法作出處理。
            第五十一條協(xié)調勞動關系委員會應當定期召開協(xié)調會議,就勞動政策的制定、勞動標準的確定以及集體協(xié)商爭議和勞動糾紛的處理等涉及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進行協(xié)商;引導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guī),履行社會責任,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遵守職業(yè)道德,提高職業(yè)技能。
            第五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繼續(xù)留用勞動者工作,但自期滿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續(xù)訂書面勞動合同的。
            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并解除勞動關系的,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但未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第五十五條勞動者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歸還用人單位的財物、技術資料等,或者未根據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用工單位未向勞務派遣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等費用,致使勞務派遣單位無法向被派遣勞動者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工單位在其未足額支付費用的范圍內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向勞務派遣單位支付社會保險費。
            第五十七條企業(yè)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安排學生頂崗實習總時間超過十二個月、每日超過八小時或者每周超過四十小時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學生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企業(yè)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克扣、拖欠頂崗實習學生實習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實習報酬;實習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yè)足額支付實習報酬,并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頂崗實習學生加付賠償金。
            第五十八條頂崗實習學生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意外傷害,因沒有按照規(guī)定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或者意外傷害保險金不足以賠償?shù)?,由企業(yè)承擔賠償責任;組織實習的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本條例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建設工程合同篇十四
            供方:
            需方:
            一、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單位、數(shù)量、單價、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二、品質保證:原廠包裝、原廠標準。
            三、交貨地點及方式:供方負責送貨至需方公司所在地,供需雙方共同驗收并簽字確認。
            四、交貨期: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周內。
            五、產品保修責任:自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主機保修個月,人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壞除外,保修期滿后供方負責使用原廠配件進行有償維修。
            六、付款方式:貨到當日內支付總額的.%,十日內付清其余%。
            七、違約責任:供方不能按時交貨每延遲一天需支付合同總額的違約金,需方于付款之。
            日不能按時付款每延遲一天按合同總額的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事項: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出現(xiàn)爭議,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zhí)壹份。
            供方:需方:。
            單位名稱: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定日期:簽定日期:
            江蘇省建設工程合同篇十五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xié)商,從事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yè)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guī)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shù)量,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
            (三)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xié)商一致選擇確定_________條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__小時工作制。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_________。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_____班運轉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規(guī)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guī)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xié)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guī)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zhí)行國家關于醫(yī)療期的規(guī)定。
            五、勞動報酬。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日為發(fā)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_________條款: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_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yè)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根據企業(yè)經營效益、當?shù)卣嫉墓べY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_________(工資集體協(xié)商協(xié)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xié)商確定的_________工資為基數(shù)計算。
            (六)乙方事假期間,甲方扣除工資的標準為_________。
            (七)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的_________工資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fā)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zhí)行。
            (五)_________。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規(guī)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zhí)行。
            八、協(xié)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選擇_________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yè)秘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xié)商約定保守商業(yè)秘密或競業(yè)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yè)秘密協(xié)議或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
            b.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xié)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住房、汽車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xié)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d.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yǎng)老保險(年金)和補充醫(y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為:_________。
            f.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g.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約定,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_________。
            (一)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zhí)行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續(xù)訂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規(guī)定。
            (二)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規(guī)定或者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二、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xiàn)居住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lián)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沒有規(guī)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xié)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_________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七)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甲方蓋章(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蘇省建設工程合同篇十六
            用人單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
            現(xiàn)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社會(養(yǎng)老)保險號碼:________。
            就業(yè)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xié)商,從事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yè)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guī)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shù)量,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xié)商一致選擇確定_____條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_____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至周___工作,上午____,下午_____.
            每周周______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班運轉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規(guī)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guī)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xié)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guī)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zhí)行國家關于醫(yī)療期的規(guī)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日為發(fā)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條款: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yè)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
            (四)甲方根據企業(yè)經營效益、當?shù)卣嫉墓べY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工資集體協(xié)商協(xié)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xié)商確定的_____工資為基數(shù)計算。
            (六)乙方事假期間,甲方扣除工資的標準為______.
            (七)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的工資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fā)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zhí)行。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規(guī)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zhí)行。
            八、協(xié)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選擇_____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yè)秘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xié)商約定保守商業(yè)秘密或競業(yè)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yè)秘密協(xié)議或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
            b、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xié)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住房、汽車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xié)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d、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yǎng)老保險(年金)和補充醫(y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為:_________.
            f、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g、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約定,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2、其他______________;。
            (一)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zhí)行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續(xù)訂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規(guī)定。
            (二)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規(guī)定或者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二、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xiàn)居住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lián)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沒有規(guī)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xié)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六)本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__簽名日期:________
            甲乙雙方自愿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鑒證機構蓋章:_____________鑒證人簽名: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對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_簽名日期:________
            鑒證機構蓋章:_________鑒證人簽名: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