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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試行本(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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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yǎng)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yōu)質的范文嗎?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yōu)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試行本篇一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咨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yè)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yè)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雇用咨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yè)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咨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yè)主雇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yè)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咨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yè)務和咨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范圍),附件b(業(yè)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guī)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guī)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復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3.服務范圍
            咨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guī)定了服務的范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咨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咨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yè)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咨詢工程師應: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guī)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guī)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yè)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yè)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③如果授權后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征得業(yè)主的同意(除非發(fā)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咨詢工程師應盡快地通知業(yè)主)。
            6.業(yè)主的財產
            由業(yè)主提供或支付的供咨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于業(yè)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咨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yè)主,并按業(yè)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7.資料
            業(yè)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yè)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咨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對咨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yè)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fā)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咨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利的條款;
            (6)為了方便咨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系的渠道。
            10.設備和設施
            為了服務的目的,業(yè)主應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guī)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yè)主的職員
            在與咨詢工程師協商后,業(yè)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guī)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咨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咨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yè)主應按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咨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13.職員的提供
            由咨詢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yè)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yè)主提供的職員應得咨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yè)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yè)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于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咨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并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以便于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yè)主要求的話,咨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的業(yè)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zhí)行任務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咨詢工程師的責任:如果確認咨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yè)主賠償。
            (2)業(yè)主的責任:如果確認業(yè)主違反了他對咨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yè)主應負責向咨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①這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于第18.1款規(guī)定的數額;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yè)主還是咨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guī)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yè)主或咨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
            (2)保障_________;
            (3)例外_________。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yè)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咨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guī)定的咨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yè)主首次邀請咨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guī)定的咨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yè)主首次邀請咨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yè)主可接受的條件下,咨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業(yè)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yè)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yè)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咨詢工程師應按業(yè)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yè)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yè)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咨詢工程師收到業(yè)主對其建議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后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guī)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yè)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咨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yè)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咨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yè)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咨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咨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yè)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xù)。為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1)業(yè)主的通知_________。
            (2)咨詢工程師的通知_________。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fā)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蚧謴头諘r,或并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咨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為額外的服務。
            咨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30.對咨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guī)定的細則業(yè)主應向咨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并按附件c的規(guī)定費率和價格或基于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yè)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咨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①在履行服務當中,咨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于附加服務的報酬;②由咨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凈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咨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咨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fā)票注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guī)定的咨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于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guī)定的貨幣,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匯率計算并支付未加扣除的凈額。業(yè)主應保證咨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yè)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guī)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yè)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guī)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①阻止或延誤咨詢工程師將業(yè)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②在業(yè)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③當咨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yè)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后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征稅或規(guī)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咨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咨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yè)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于按第26款所規(guī)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咨詢工程師的收費
            (1)對咨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yè)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為他們辦理豁免,包括:①他們的報酬;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③用于服務的進口物品;④文件。
            (2)如果業(yè)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咨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yè)主的財產時,規(guī)定:①未經業(yè)主批準,不得在項目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②未向業(yè)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fā)票
            如果業(yè)主對咨詢工程師提交的發(fā)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yè)主應立即發(fā)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fā)票中的其他項目。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于最終支付給咨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咨詢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guī)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業(yè)主可在發(fā)出通知不少于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咨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并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guī)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咨詢工程師的業(yè)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后,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yè)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咨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yè)主或咨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yè)主書面同意,咨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咨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權。業(yè)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為此目的使用而復制這類文件時不需經咨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沖突
            咨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guī)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yè)主另外書面同意。
            咨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guī)定的業(yè)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并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zhí)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后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咨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guī)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yè)主批準。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guī)定,應在業(yè)主與咨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guī)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guī)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并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業(yè)主(簽字):_________咨詢工程師(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a服務范圍(略)
            附件b業(yè)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略)
            附件c報酬和支付(略)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試行本篇二
            本協議書于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下簡稱“業(yè)主”)為一
            方與_____(以下簡稱“咨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
            鑒于業(yè)主欲請咨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并已接受咨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詞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含義相同。
            2.下列條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即:
            (1)中標通知書;
            (2)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第一部分--標準條件和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
            (3)附件,即:
            附件a--服務范圍
            附件b--業(yè)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件c--報酬和支付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yè)主對咨詢工程師的支付,咨詢工程師應按照本協議書的條款在此答應業(yè)主去履行服務。
            4.業(yè)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咨詢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guī)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謹于前文所書明之年月日,由立約雙方根據其有關的法律簽署并開始
            執(zhí)行。特此證明。
            由_____在場的情況下由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yè)主的具有約束力的簽名咨詢工程師具有約束力的簽名
            如需要時如需要時
            蓋章:________蓋章: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簽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附:
            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
            第一部分標準條件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咨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yè)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yè)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雇用咨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yè)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咨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yè)主雇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yè)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咨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yè)務和咨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范圍),附件b(業(yè)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guī)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guī)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復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咨詢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范圍
            咨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guī)定了服務的范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咨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咨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yè)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咨詢工程師應:
            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guī)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guī)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
            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yè)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yè)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
            ③如果授權后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征得業(yè)主的同意(除非發(fā)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咨詢工程師應盡快地通知業(yè)主)。
            6.業(yè)主的財產
            由業(yè)主提供或支付的供咨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于業(yè)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咨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yè)主,并按業(yè)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yè)主的義務
            7.資料
            業(yè)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yè)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咨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對咨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yè)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
            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fā)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咨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力的條款;
            (6)為了方便咨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系的渠道。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試行本篇三
            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條款由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編制。在國際范圍內邀請?zhí)峤粚Υ祟惙盏慕ㄗh書時,這些條款被推薦通用于投資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設計與施工管理、項目管理。此文本代替了以前發(fā)行的三種文件,即:igra1979d&s,igar1979pi,igra1980pm。這些條款同樣適用于國內的協議書。
            在編制過程中認識到,雖然有許多條款是普遍適用的,但有些條款則須考慮要履行服務的環(huán)境和地區(qū)而作必要的變更。它們將一起編入構成協議書的文件中,被稱為第一部分--標準條件的通用條款已被編排在本文件中。
            由條款的相應順序編號把標準條件與被稱為第二部分的特殊應用條件相聯系起來,這樣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構成確定各方權利和義務的條件。
            第二部分的內容必須專門擬定,以適應每一單獨的協議書和服務類型。應將必須完成的第二部分的內容刊印在活頁紙上,以便在增編附加條款時可將其撤換。
            fidic預計不久將出版“咨詢協議書文件注釋”,該書將包括對標準服務協議書條款的解釋以及對編制附件a及c(“服務范圍”及“報酬和支付”)的注釋。
            使用者參閱fidic的其他出版物也可能是有益的,如:
            --為工程服務的獨立咨詢工程師使用指南
            --根據能力進行選擇
            --咨詢工程師在項目中的作用
            協議書
            本協議書于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下簡稱“業(yè)主”)為一方與_____(以下簡稱“咨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
            鑒于業(yè)主欲請咨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并已接受咨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詞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含義相同。
            2.下列條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即:
            (1)中標通知書;
            (2)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第一部分--標準條件和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
            (3)附件,即:
            附件a--服務范圍
            附件b--業(yè)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件c--報酬和支付
            _________
            _________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yè)主對咨詢工程師的支付,咨詢工程師應按照本協議書的條款在此答應業(yè)主去履行服務。
            4.業(yè)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咨詢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guī)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謹于前文所書明之年月日,由立約雙方根據其有關的法律簽署并開始執(zhí)行。特此證明。
            由_____在場的情況下
            由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yè)主的具有約束力的簽名
            咨詢工程師具有約束力的簽名
            如需要時
            如需要時
            蓋章: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附:
            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
            第一部分標準條件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咨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yè)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yè)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雇用咨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yè)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咨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yè)主雇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yè)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咨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yè)務和咨詢工程師?!暗谌健笔侵干舷挛囊蟮娜魏纹渌斒氯嘶驅嶓w。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范圍),附件b(業(yè)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guī)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guī)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復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咨詢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范圍
            咨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guī)定了服務的范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咨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咨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yè)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咨詢工程師應:
            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guī)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guī)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
            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yè)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yè)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
            ③如果授權后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征得業(yè)主的同意(除非發(fā)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咨詢工程師應盡快地通知業(yè)主)。
            6.業(yè)主的財產
            由業(yè)主提供或支付的供咨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于業(yè)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咨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yè)主,并按業(yè)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yè)主的義務
            7.資料
            業(yè)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yè)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咨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對咨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yè)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fā)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咨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力的條款;
            (6)為了方便咨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系的渠道。
            10.設備和設施
            為了服務的目的,業(yè)主應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guī)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yè)主的職員
            在與咨詢工程師協商后,業(yè)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guī)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咨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咨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yè)主應按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咨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咨詢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yè)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yè)主提供的職員應得咨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yè)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yè)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于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咨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并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以便于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yè)主要求的話,咨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的業(yè)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zhí)行任務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咨詢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咨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yè)主賠償。
            (2)業(yè)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yè)主違反了他對咨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yè)主應負責向咨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
            ①這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
            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于第18.1款規(guī)定的數額;
            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yè)主還是咨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guī)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yè)主或咨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款有關責任方面的款項,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于第二部分中規(guī)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按第31條款第(ii)子款規(guī)定的或本協議書另外規(guī)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在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的情況下,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所有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對由于該索賠所引起對方的各種費用完全補償。
            (2)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yè)主應保障咨詢工程師免受由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這類索賠:
            ①除非這類索賠已包括在按第19條款規(guī)定辦理的保險范圍內:
            ②在第17條款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后提出的這類索賠。
            (3)例外
            第(1)和(2)款不適用于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1)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2)與本協議書規(guī)定義務的履行無關的情況。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yè)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咨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guī)定的咨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yè)主首次邀請咨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guī)定的咨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yè)主首次邀請咨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yè)主可接受的條件下,咨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
            業(yè)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yè)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yè)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咨詢工程師應按業(yè)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yè)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yè)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咨詢工程師收到業(yè)主對其建議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后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guī)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yè)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咨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yè)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咨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yè)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咨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咨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yè)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xù)。為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蚪K止
            (1)業(yè)主的通知
            ①至少在56天前業(yè)主可通知咨詢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咨詢工程師應立即對停止服務且將支出減到最小的事宜作出安排。
            ②如果業(yè)主認為咨詢工程師沒有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咨詢工程師并說明發(fā)出該通知的原因。如果有21天內業(yè)主未收到滿意的答復,則他可發(fā)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yè)主第一個通知發(fā)出后35天內發(fā)出。
            (2)咨詢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列①、②情況下,當咨詢工程師向業(yè)主發(fā)出通知至少14天后,咨詢工程師可發(fā)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fā)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自行暫?;蚶^續(xù)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①當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②按第26條或第27.1款當服務已暫停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fā)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蚧謴头諘r,或并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咨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為額外的服務。
            咨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支付
            30.對咨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guī)定的細則業(yè)主應向咨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并按附件c的規(guī)定費率和價格或基于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yè)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咨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
            ①在履行服務當中,咨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于附加服務的報酬;
            ②由咨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凈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咨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咨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fā)票注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guī)定的咨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于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guī)定的貨幣。
            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匯率計算并支付未加扣除的凈額。業(yè)主應保證咨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yè)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guī)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yè)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guī)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①阻止或延誤咨詢工程師將業(yè)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②在業(yè)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
            ③當咨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yè)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后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征稅或規(guī)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咨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
            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咨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yè)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于按第26款所規(guī)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咨詢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二部分或附件c中規(guī)定以外
            (1)對咨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yè)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為他們辦理豁免,包括:
            ①他們的報酬;
            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
            ③用于服務的進口物品;
            ④文件。
            (2)如果業(yè)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咨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yè)主的財產時,規(guī)定:
            ①未經業(yè)主批準,不得在項目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
            ②未向業(yè)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fā)票
            如果業(yè)主對咨詢工程師提交的發(fā)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yè)主應立即發(fā)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fā)票中的其他項目。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于最終支付給咨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咨詢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guī)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業(yè)主可在發(fā)出通知不少于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咨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并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一般規(guī)定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guī)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咨詢工程師的業(yè)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后,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yè)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咨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yè)主或咨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yè)主書面同意,咨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咨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權。業(yè)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為此目的使用而復制這類文件時不需經咨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沖突
            咨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guī)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yè)主另外書面同意。
            咨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guī)定的業(yè)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并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zhí)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后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咨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guī)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yè)主批準。
            爭端的解決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guī)定,應在業(yè)主與咨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guī)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guī)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并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
            a.參閱第一部分條款
            1.定義
            (1)項目的_________
            17.責任的期限___________
            計算起自_______________
            18.(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
            22.開始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
            31.(2)支付的時間
            當地貨幣__________天
            外幣___________天
            用于過期應付款項
            商定的補償每天________%
            32.協議書規(guī)定的貨幣
            ┌──────────┬───────┬───────┬───────┐
            │ 支付的貨幣
            │
            │
            │
            │
            ├──────────┼───────┼───────┼───────┤
            │協議書中貨幣的匯率│
            │
            │
            │
            └──────────┴───────┴───────┴───────┘
            36.協議書的語言
            主導語言__________
            協議書遵循的法律________
            37.業(yè)務總部所在地_________
            41.通知
            業(yè)主的地址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
            咨詢工程師的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
            44.仲裁地及規(guī)則_____________
            b.附加條款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試行本篇四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聘任乙方擔任工程師,雙方就以下問題達成一致協議:
            一、甲方僅在申請企業(yè)資質時使用乙方的工程師證(編號:),除此而外不參加與其他任何招投標活動及承接工程項目。否則由此發(fā)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
            二、甲方負責乙方的工程師證保管,乙方需要時甲方配合給回乙方,但保證十天內返回甲方,甲方如有遺失乙方證件應該負責補回且承擔由此造成所有相關費用及損失。
            三、乙方必須保證其身份證、和工程師證等證件的真實無誤,如證件原因造成企業(yè)申請不到資質,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20xx0元。甲方需要用到乙方身份證及畢業(yè)證原件時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隨時配合甲方核對原件工作,否則甲方有權追回前所付費用。(乙方保證其證書及其他專業(yè)職稱證書或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曾未在北京市內掛靠過)
            四、合同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如雙方達成一致意向,甲方可優(yōu)先考慮聘用乙方,但需重新辦理聘用手續(xù)。如雙方未達到一致意向甲方需配合乙方辦理遷出手續(xù)。
            五、工資支付方式甲方付給乙方人民幣(大寫人民幣整)年待遇,再無其他費用補助。乙方實行不坐班工作制。甲方收到乙方證件時付清全款(大寫人民幣),如因乙方原因無法申請資質,乙方退回甲方全部費用,并不再支付其他費用。
            六、如甲方因建委核查資質需要本人配合,甲方支付差旅費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如因乙方原因不能配合核查,后果由乙方負責。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九、甲方對資料信息有保密義務,不得將有關的證件資料轉給第三方,除雙方協商同意外。
            十、甲乙雙方地址、通信電話若有變動時,應須及時(不超過一周)通知對方。
            甲方:乙方: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試行本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甲方因企業(yè)資質申請需要,乙方將已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證書原件(專業(yè)為:工程)、身份證、學歷證復印件、照片提供給甲方公司。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證書僅用于企業(yè)資質申請、升級或資質年檢使用,若甲方違約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并賠償乙方全部的損失;乙方對甲方違約使用乙方證書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負任何責任,乙方無須到甲方公司上班。
            三、甲乙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支付給人民幣________元/年給乙方,雙方確認后,乙方提供職稱證書原件、學歷證書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供甲方使用。甲方核對證書原件沒問題,甲方一次性支付年聘用工資。
            四、若乙方單方原因造成無法使用,乙方退還甲方所支付的津貼,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退還乙方所有證件。
            五、協議期內,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證書原件,如有遺失,甲方負責及時為乙方辦理補證手續(xù)并由甲方承擔全部費用及承擔乙方因為證書的遺失而給乙方帶來的全部損失。
            六、協議期內,在未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資格證書注冊到其他的
            企業(yè),否則即視為違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且不退還甲方當年度已支付的津貼。
            七、乙方要求提前解約的,乙方退還甲方當年度已支付的全部掛靠津貼;甲方要求提前解約的,甲方支付乙方解約時當年度的全部掛靠津貼。
            八、協議期內,乙方若要報考其它專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甲方應無條件為乙方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九、履約期內,若乙方原有的證書再通過其他專業(yè)考試或其他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如國家規(guī)定必須注冊在甲方,費用及各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后,另訂協議約束;如雙方協商未達成一致協議,則本協議書自動解除,協議雙方不承擔額外賠償責任。
            十、在辦理時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僅為辦理證書所用;本協議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所有與本協議不一致之處,均以本協議為準。
            十一、甲方在申辦資質升級或年審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個星期內應及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身份證)。
            十二、本協議為期________年,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甲方應及時為乙方辦理相關撤注手續(xù)及解聘證明,協議終止。
            十三、協議終止后__________日內,甲方須從上撤銷乙方個人所有材料,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注
            冊證書變更遷出手續(xù),否則該協議視為續(xù)簽,甲方每年須繼續(xù)支付給乙方工資人民幣元直至甲方將乙方個人資料從上完全撤銷。
            十四、協議期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未提出異議,可續(xù)簽協議。
            十五、本協議一經簽定,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條款。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試行本篇六
            本協議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下簡稱“業(yè)主”)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鑒于業(yè)主欲請咨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___并已接受咨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咨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yè)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yè)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雇用咨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yè)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咨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yè)主雇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yè)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咨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yè)務和咨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范圍),附件b(業(yè)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guī)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guī)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復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3.服務范圍
            咨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guī)定了服務的范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咨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咨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yè)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咨詢工程師應: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guī)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guī)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yè)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yè)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③如果授權后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征得業(yè)主的同意(除非發(fā)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咨詢工程師應盡快地通知業(yè)主)。
            6.業(yè)主的財產
            由業(yè)主提供或支付的供咨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于業(yè)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咨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yè)主,并按業(yè)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7.資料
            業(yè)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yè)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咨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對咨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yè)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fā)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咨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利的條款;
            (6)為了方便咨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系的渠道。
            10.設備和設施
            為了服務的目的,業(yè)主應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guī)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yè)主的職員
            在與咨詢工程師協商后,業(yè)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guī)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咨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咨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yè)主應按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咨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13.職員的提供
            由咨詢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yè)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yè)主提供的職員應得咨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yè)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yè)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于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咨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并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以便于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yè)主要求的話,咨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的業(yè)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zhí)行任務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咨詢工程師的責任:如果確認咨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yè)主賠償。
            (2)業(yè)主的責任:如果確認業(yè)主違反了他對咨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yè)主應負責向咨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①這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于第18.1款規(guī)定的數額;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yè)主還是咨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guī)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yè)主或咨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
            (2)保障_________;
            (3)例外_________。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yè)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咨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guī)定的咨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yè)主首次邀請咨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guī)定的咨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yè)主首次邀請咨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yè)主可接受的條件下,咨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業(yè)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yè)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yè)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咨詢工程師應按業(yè)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yè)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yè)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咨詢工程師收到業(yè)主對其建議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后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guī)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yè)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咨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yè)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咨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yè)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咨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咨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yè)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xù)。為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蚪K止
            (1)業(yè)主的通知_________。
            (2)咨詢工程師的通知_________。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fā)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并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咨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為額外的服務。
            咨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30.對咨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guī)定的細則業(yè)主應向咨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并按附件c的規(guī)定費率和價格或基于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yè)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咨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①在履行服務當中,咨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于附加服務的報酬;②由咨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凈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咨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咨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fā)票注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guī)定的咨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于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guī)定的貨幣,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匯率計算并支付未加扣除的凈額。業(yè)主應保證咨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yè)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guī)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yè)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guī)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①阻止或延誤咨詢工程師將業(yè)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②在業(yè)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③當咨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yè)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后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征稅或規(guī)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咨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咨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yè)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于按第26款所規(guī)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咨詢工程師的收費
            (1)對咨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yè)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為他們辦理豁免,包括:①他們的報酬;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③用于服務的進口物品;④文件。
            (2)如果業(yè)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咨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yè)主的財產時,規(guī)定:①未經業(yè)主批準,不得在項目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②未向業(yè)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fā)票
            如果業(yè)主對咨詢工程師提交的發(fā)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yè)主應立即發(fā)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fā)票中的其他項目。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于最終支付給咨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咨詢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guī)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業(yè)主可在發(fā)出通知不少于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咨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并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guī)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咨詢工程師的業(yè)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后,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yè)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咨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yè)主或咨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yè)主書面同意,咨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咨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權。業(yè)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為此目的使用而復制這類文件時不需經咨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沖突
            咨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guī)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yè)主另外書面同意。
            咨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guī)定的業(yè)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并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zhí)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后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咨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guī)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yè)主批準。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guī)定,應在業(yè)主與咨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guī)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guī)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并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業(yè)主(簽字):_________咨詢工程師(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試行本篇七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因公司發(fā)展需要,經過雙方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提供的注冊電氣資格證只作甲方辦理企業(yè)資質用,不包括注冊資質用。如果乙方需要對資格證進行注冊,甲方應退還資格證(甲方優(yōu)先享有乙方的注冊權利),(費用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二、 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自交付注冊電氣工程師資格證起,自乙方需要注冊時止,甲方按每年度60000萬元支付乙方報酬(按實際時間結算),個人所得稅由甲方繳納。。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注冊電氣工程師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符合要求的學歷證書、身份證復印件、工程師職稱證書、乙方一寸彩色相片5張(或電子版照片)。甲方收到乙方證書時,應一次支付乙方一年酬金60000萬元整。
            四、如果實行電氣注冊,甲方優(yōu)先享有乙方的注冊權利,乙方應協助甲方完成注冊。酬金按注冊后市場價調整。注冊成功后,執(zhí)業(yè)印章由乙方保管,所有原件(注冊電氣工程師證書、職稱證書及證書在協議期內由甲方保管)注冊完畢3日內歸還乙方保管。
            五、自成功注冊之日(以建設部網站公示為準)2日內,甲方應即時支付給乙方當年度報酬 元 ,(此費用為注冊后費用,上述金額包括了聘用工資等所有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應支付的費用)。
            六、聘用期間,乙方應配合進行每年的繼續(xù)教育等維持該注冊證書所必需的活動,以保證注冊證書的正常使用及滿足乙方今后轉注冊的條件,如條件允許,甲方將單獨完成此項工作。乙方繼續(xù)教育等維持該注冊證書所必需的活動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鑒于國家法律規(guī)定注冊電氣工程師必須要有業(yè)績,為對乙方負責,乙方同意由甲方無償安排合適的工程為作為乙方的工程業(yè)績(安排前,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有權核實工程的安全狀況及質量狀況,工程中的所有法律責任有甲方承擔); 否則由此導致的注冊電氣工程師因無工程業(yè)績不能延續(xù)注冊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聘用期內,乙方應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承諾所提供材料、證件真實、有效,保證在協議期限內甲方為注冊電氣工程師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執(zhí)業(yè)印章(均為原件)的唯一全權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注冊、使用;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證書信息變更,不得有掛失、注銷證書等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行為;
            3、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或其他業(yè)務需要乙方提供相關俱證書原件的,甲方應提前七天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及時提供相關證件,不得有任何推諉行為。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乙方親自到場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應提前七日通知乙方,乙方應根據甲方需要全力配合;所有差旅費由甲方支付,食宿由甲方提供,并給予每天二百元的補助。
            4、乙方對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況有保密的義務;
            六、聘用期內,甲方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妥善保管乙方資料和證件;確保資質證書及注冊證書完好無損;如果由于甲方原因發(fā)生乙方的證書丟失或吊銷,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其相關損失計算方法如下:資格證、注冊證丟失:甲方承擔重新的全部費用,并在補辦過程中給予乙方全力支援;學歷證書丟失的,甲方賠償乙方經濟損失20000元;資格證、注冊證因甲方過錯被吊銷的,甲方賠付乙方200000元。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上述情況發(fā)生的,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按協議約定期限及時準額支付費用(本協議中的所有費用幣種均為人民幣);
            3、協議履行完畢后,出具乙方解聘證明、完整歸還證書;
            4、未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甲方不得將乙方的注冊電氣工程師資格證書變更注冊到其他單位,不得做出有損于乙方利益的行為。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5、乙方提供證書使用的范圍僅限于甲方公司企業(yè)資質就位、年檢及主管部門檢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證件作其他用途;否則,由此出現的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七、履約期內,如乙方需取回證書暫用(不得進行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應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約定期限內歸還。若證書正在使用,則需等甲方使用完畢后方能暫時領用。
            八、解聘、續(xù)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損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應予同意,并按照規(guī)定給予辦理解聘手續(xù),乙方須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未到期費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則甲方不得要求返回已經支付的證書使用費。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xù)聘合同時,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如無法達成續(xù)約,甲方應退還乙方的執(zhí)業(yè)證書、職稱證書原件并按要求為乙方辦理解聘證明以及辦理建造師注冊變更等相關手續(xù)。
            九、雙方應自覺履行本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否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5000元并賠償造成的其他直接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隨時中止本協議并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自動失效。 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試行本篇八
            甲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乙方受聘擔任甲方研發(fā)工程師職務,進行檢驗檢測設備的研發(fā),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guī)定,就公司技術秘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和范圍
            乙方參與/主持涉及與甲方有關的研究、發(fā)明、技術、資料等成果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行研發(fā)的硬件、軟件、計劃、進度、情況及相關內容。
            乙方受聘為甲方工作服務而接觸到的各種資訊,均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舉證非屬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內。
            二、協議期限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的_______年內不使用甲方的成果,不參加/協助甲方的競爭/潛在競爭對手的研究,也不得自行從事同類產品的開發(fā)研究。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良好的科研資源和環(huán)境,提供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為研發(fā)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
            支付乙方應得的報酬,為乙方提供應有的社會福利。
            乙方取得重大貢獻時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項目的研究開發(fā),并將研究開發(fā)的所有資料交甲方保存。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漏甲方的技術秘密。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漏、公布、發(fā)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者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與甲方存在競爭或合作關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戶或潛在客戶的聘用(包括兼職和協作、協助)。
            (5)乙方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期間,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方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方知識產權的行為。若由此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權指控時,乙方將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同時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費用可以從乙方的薪酬總額中扣除。
            四、乙方離職后的競業(yè)禁止義務
            1、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乙方應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職務開發(fā)中技術秘密和商業(yè)秘密的所有文件、記錄、信息、資料、器具、數據、筆記、報告、計劃、目錄、來往信函、說明、圖樣、藍圖及綱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內容之任何形式之復制品),并辦妥有關手續(xù),所有記錄均為甲方絕對的財產,乙方將保證有關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關的商業(yè)秘密信息,也不得將其以任何方式再現、復制或傳遞給任何人。
            五、違約責任
            1、乙方若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若部分違反此協議,并給甲方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甲方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以乙方一定數額的罰款。
            3、乙方若違反此協議,并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所受全部損失。
            4、對以上違約責任的執(zhí)行,超過法律法規(guī)和雙方權限的,雙方可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六、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fā)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以協商為主,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則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簽名: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試行本篇九
            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huán)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guī)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guī)定執(zhí)行。
            乙方享有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元。其余各類津貼、獎金等發(fā)放按公司規(guī)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guī)定予以調整。
            甲方發(fā)薪日期為每月日,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guī)定處理。
            甲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guī)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yè)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消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勞動合同規(guī)定》之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醫(yī)療期。乙方在醫(yī)療間的工資待遇、醫(y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本地區(qū)及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八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依法規(guī)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guī)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guī)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主的規(guī)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guī)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guī)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fā)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yǎng)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100%賠償,并退還任職最后三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后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y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guī)定的一年七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七天后,甲方將按規(guī)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guī)和企業(yè)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yè)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guī)政策為準。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試行本篇十
            本協議書于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下簡稱“業(yè)主”)為一方與_____(以下簡稱“咨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
            鑒于業(yè)主欲請咨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并已接受咨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詞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含義相同。
            2.下列條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即:
            (1)中標通知書;
            (2)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第一部分--標準條件和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yè)主對咨詢工程師的支付,咨詢工程師應按照本協議書的條款在此答應業(yè)主去履行服務。
            4.業(yè)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咨詢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guī)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謹于前文所書明之年月日,由立約雙方根據其有關的法律簽署并開始執(zhí)行。特此證明。
            由_____在場的情況下由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yè)主的具有約束力的簽名咨詢工程師具有約束力的簽名
            如需要時如需要時
            蓋章:________蓋章: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簽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試行本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常為用工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_________(姓名)為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錄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名稱)。
            第二條勞動合同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時止。其中試用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
            一、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二、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guī)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三、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并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yè)衛(wèi)生條件。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四條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
            一、享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待遇(寫明待遇的內容)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五條工資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寫明確具體)
            第六條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每周不超過_________小時)
            第七條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變更和解除的條件。如雙方可以規(guī)定,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份,報鑒證機關存留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試行本篇十二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公司發(fā)展需要,需聘用乙方兼職在甲方友好合作公司兼任建筑專業(yè)助理工程師資格職務,經過真誠友好協商,甲方、乙方一致同意,乙方自愿作為甲方友好合作公司的兼職工程技術人員資格,具體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經雙方商定,甲方同意聘用乙方12個月支付乙方兼職聘用工資人民幣_1700_____元整;甲方確認收到乙方職稱證書原件、職稱評審表原件、身份證(正反兩面掃描件)、畢業(yè)證掃描件、一寸彩色照片掃描件。一次性付清款項_____1700_元。
            二、1、合同期間,甲方有權使用乙方的職稱證書申報企業(yè)資質及年檢。
            2、甲方使用以上證書使用期限為12個月,合同到期后20個工作日內退還給本人。
            3、在證書使用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職稱證書及其他有關材料;甲方使用完應及時交還乙方本人保管,甲方如需使用乙方身份證原件及現場核查時,甲方需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如需到場核查,補助500元誤工費;由此產生的路費實報實銷)。
            三、1、雙方簽定協議后,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向甲方提供職稱證書原件、職稱評審表原
            件、身份證(正反兩面掃描件)、畢業(yè)證掃描件。
            2、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時,乙方須積極配合甲方并及時提供有關身份證原件、畢業(yè)證原件,配合現場核查,如未能配合提供相關核查文件或未能配合現場核查,須退還相關費用并賠償甲方相關損失。
            3、如乙方證書未能通過北京市區(qū)建委或市建委核查,乙方須退還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
            4、由于乙方隱瞞本人證書的使用情況或提供虛假證件及資料,導致證書使用不成功,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
            5、由于甲方原因發(fā)生的乙方職稱證書丟失情況,甲方負責協助乙方進行補辦,如30日內仍未補辦成功,甲方須每天補助乙方人民幣20元錢,直到補辦成功。
            四、1、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協議,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
            除協議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需要變動協議,應本著相互支持與理解的原則,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協議,甲方應返還乙方的留存在甲方處的所有證明文件,不得無故刁難。
            五、爭議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原則上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試行本篇十三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為確保勞動合同法的順利遵守和雙方合法權益,特簽訂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聘用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證件及文件
            1、原聘用單位的解聘證明、職業(yè)道德證明、不影響資質證明(必要時提供原件);
            2、大學畢業(yè)證書(必要時提供原件);
            3、身份證復印件(必要時提供原件);
            4、職稱證書(必要時提供原件)。
            三、聘用待遇及相關責任
            1、在聘期內,甲方每年支付給乙方職務補貼費用為人民幣含稅),共分兩次支付,協議簽訂后支付元整;聘用期末支付元整。
            2、乙方不承擔甲方的任何工作責任(如甲方需乙方在校審中簽字時,甲方應告之乙方,并支付相應校審工作費用),但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及時提供有關證件及文件。
            3、乙方的職稱證書和相關文件復印件使用的范圍僅限于甲方公司企業(yè)資質申報及年檢方面。
            4、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許可的情況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證件材料,不得外借其它單位。
            5、同時乙方不得將自己的證件相關材料提供給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否則,由此出現的任何后果與責任均由違約方全部承擔。
            四、附加及其他
            1、本協議期滿后,再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無意續(xù)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2、如果因為乙方原因(專業(yè)不符,或已有其他單位聘用等)造成甲方公司企業(yè)資質申報不成功,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并且乙方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聘用費。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由雙方簽署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試行本篇十四
            甲方:
            乙方: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甲方聘用具有 級爆破工程師資質的技術人員,指導甲方爆破工程的實施?,F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協商一致,簽訂聘用合同如下:
            一、甲方聘用乙方具有 級爆破工程師資質的技術人員成為甲方技術人員,乙方同意。
            二、聘用期限為 年,雙方實行聘用制。一次性簽訂 年的聘用合同。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聘用費用及支付方式
            聘用費用實行年薪制。聘用年薪為 元(¥: 元)。
            四、支付方式
            1、甲方按年支付乙方聘用年薪,每年支付一次。
            2、在簽訂本合同,甲方支付乙方第一年(年日起至 月的聘用年薪 元(¥: 元)。
            3、剩余兩年每年的年薪于當年7月1日前支付乙方。年薪支付后乙方需提供爆破技術等級證件原件交給甲方負責保管。
            五、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乙方需在十個工作日內為甲方提供乙方爆破證件變更為甲方公司爆破人員的相關資料,有效期為 年,并不得擅自更改合同條款,如有發(fā)生,乙方將承擔法律責任,退回全額聘用費用并賠償甲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2、甲方聘用乙方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證件的原件及資料,不得將乙方的資料證件轉借他人或泄露乙方個人信息,并確保證件原件不丟失。若甲方將乙方有關證件丟失或向外泄露乙方個人信息,則由甲方承擔法律責任,并賠償乙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根據公安部門相關規(guī)定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資質,不得掛失補辦等物權轉移行為。
            4、如甲方有b級以上(含b級)大型爆破施工項目,乙方有義務參加設計與施工,差旅費及其它費用由甲方承擔。
            5、在聘用期間,乙方必須以公司爆破人員的身份履行職責,遵守甲方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
            6、在聘用期間,乙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負有保密義務,不得自己經營或者從事同類行業(yè)的聘用,遵守競業(yè)限制。
            六、聘用期滿后,甲方將歸還乙方所有的資料、證件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xù)。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即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信守、誠實履行本合同,不得惡意曲解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試行本篇十五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一、勞動合同期限
            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為_____個月,從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從事 工作;
            (二)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乙方無正當理由應無條件服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工時制度,并可按照有關規(guī)定根據不同工作崗位需要對乙方具體工作時間作出規(guī)定和調整。乙方按甲方規(guī)定的時間執(zhí)行;
            (二)鑒于甲方行業(yè)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__元/月(日);試用期滿按以下第 方式計算工資:
            1、計時工資 工資為____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甲方應以以法定貨幣支付工資,每月_____日發(fā)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工資不低于省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工資按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均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guī)定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guī)章制度、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guī)定及操作規(guī)程。
            (三)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甲方應告知乙方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yè)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試行本篇十六
            甲方:____國________公司法定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乙方:
            中國________公司法定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______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xù),由乙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______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______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xù)由甲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__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____工作天數(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___國之日起到離開____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yè)部中國________公司________賬戶,并按____國____銀行的規(guī)定負擔其手續(xù)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________國________貨幣支付并匯給中國駐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_____銀行________賬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_____到________的旅費,并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戶、乙方人員從________返回________,由甲方通過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yī)院的醫(y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_______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一)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一一10平方米;
            (二)其余人員為4一一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飲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工作人員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周日假和________國官方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為十七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____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____________的機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后,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后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并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________國內的醫(y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愈,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________的旅費和替換者來________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________國通行的規(guī)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項措施、
            2、在________期間,乙方人員如發(fā)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________的一切善后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國保護法的規(guī)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恤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________服務期間,應遵守________國現行法律和規(guī)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zhí)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員應尊重________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____年,從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________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員在工作____年后,月工資增長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三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于執(zhí)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y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____的人員,不享受從________到________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________至________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yè)、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并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________后,________國現行出差補貼規(guī)定適用于乙方人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國____市簽字、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職務: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