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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實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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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寫心得體會,我們能夠更好地記錄下自己的成長軌跡,也能夠與他人進行交流和分享。寫心得體會時,我們要堅持發(fā)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思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心得體會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一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如消費者的維權問題,金融、醫(yī)療、教育、房地產等特殊行業(yè)領域的消費問題等,都已經暴露出在實際實施中還有著缺陷和不足。本文試從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重要意義、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重點難點問題以及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及對策三個方面作以論述。
            (一)保護消費者保護權益。明確了消費者的權利、確立和加強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基礎、彌補了原有法律、法規(guī)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調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維護社會秩序。通過規(guī)范經營者應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承擔何種義務,特別是要規(guī)范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交易行為,即必須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對社會經濟秩序產生重要的維護作用。
            (三)促進經濟發(fā)展。保護消費者權益不是消費者個人之事,當代社會的生產和消費的關系密不可分,結構合理、健康發(fā)展的消費無疑會促進生產的均衡發(fā)展。沒有消費,也就沒有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成為貫徹消費政策的重要內容。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fā)展。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目前的重點難點問題從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問題,非現場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問題,醫(yī)療、教育行業(yè)是否應該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預付款消費問題,四個方面分別加以論述。
            (一)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問題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guī)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guī)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毙孪ㄊ状螌€人信息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對于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積極的意義。
            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于沒有配套的法規(guī)和措施的出臺,面臨防范難、舉證難、索賠難等問題,消費者在行使權力過程中面臨舉證困難等情況。在目前階段,新消法對于消費者保護個人信息的幫助仍十分有限。消費者最實際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絕商業(yè)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商業(yè)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帶來的煩惱。管理部門需要盡快從制度、法律、措施、企業(yè)責任、消費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決。
            (二)非現場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問題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guī)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實際實施中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注不明顯;購物過程中缺乏“一對一”的確認程序;退貨標準過于嚴苛,導致退換貨投訴增多;無理由退貨是否等同于無條件退貨;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誰來界定;所謂七日起始終止日該如何計算等等,管理部門需要對此進一步完善,讓廣大消費者真正在“非現場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上受益。
            (三)醫(yī)療、教育行業(yè)是否應該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
            醫(yī)療行業(yè)消費問題主要是過度檢查治療費、醫(yī)院藥品價格高于普通藥房、專科醫(yī)院收費普遍高于綜合醫(yī)院;而教育行業(yè)消費問題主要集中在學習資料收費、節(jié)假日補課費和搭車收費泛濫上。對于醫(yī)療、教育行業(yè)是否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的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消法”保護。對于醫(yī)院的患者而言,不僅僅是醫(yī)生的治療對象,也是消費主體即消費者,接受醫(yī)療服務的行為顯然是消費行為。對于在校學生,同樣繳納學雜費和書本費,也是一種消費行為。盡管醫(yī)療和教育服務相對于一般的商品買賣確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務性而言,醫(yī)療、教育服務應當屬于消法的調整范圍。醫(yī)療、教育行業(yè)在國家社會保障體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屬性掩飾其本質上的服務屬性。接受服務就是廣義上的消費行為。因此,醫(yī)療、教育行業(yè)可以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內。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規(guī)定,哪些消費在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內,哪些不在范圍內。
            (四)預付款消費問題
            近年來,在美容美發(fā)、洗浴、健身、洗車、網吧、餐飲等行業(yè)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場、超市盛行預付款式消費。通過給消費者辦一張會員卡,再預先往卡里充入數百甚至數千元現金,在消費結帳時直接通過刷卡就行了。通過辦卡既穩(wěn)定了客源,同時因其能減少支付現金的麻煩、價格優(yōu)惠、方便快捷等優(yōu)點,也受到了消費者青睞。
            但是,隨著這種消費模式的盛行,也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
            1、商家的.誠信問題。
            一部分商家一旦通過發(fā)放“會員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會存在服務打折的現象,造成消費者的不滿。
            2、霸王條款屢見不鮮。
            在許多預付式消費卡上,讓消費者防不勝防的“最終解釋權屬本店”、“此卡丟失,本店概不負責”、“有效期滿卡內余額一律作廢”等格式條款屢見不鮮。
            3、消費者的隱私權難以得到保障。
            電話、住址等個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給自己的生活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四是消費者維權比較困難。有的消費者在購卡后發(fā)現商家沒有兌現之前許諾的服務,給后期維權工作帶來了困難。
            對此解決預付款式消費問題的對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規(guī)。建議國家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guī)或部門規(guī)章,明確監(jiān)管部門和監(jiān)管職能,出現糾紛時有相應的監(jiān)管部門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準入關,加強預付式消費的行業(yè)規(guī)范。工商部門要嚴格市場準入,積極推行預付式消費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利益。三是強化消費引導,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通過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發(fā)布消費警示。消費者在預付款時,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場信譽和經營狀況;其次要認真閱讀會員細則,詳細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不要被經營者的各種促銷優(yōu)惠所迷惑;最后辦卡時要理性冷靜,簽訂書面協議,對雙方權利、義務、履約時間及違約責任等進行詳細約定。
            近年來,我省經濟發(fā)展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條件不斷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費水平不斷升級。2014年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后,人民消費維權意識不斷增強。20xx年x省受理消費者投訴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網購投訴猛增,比上年增長117.3%。結合我省實際,新《消法》在實施過程中,仍存在以下問題。
            (一)非現場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沒有真正落實。
            從目前情況看,無理由退貨產生的爭議已經上升為網購消費投訴的第一位。爭議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退貨范圍。經營者和消費者關于哪些商品能夠適用無理由退貨存不清楚,導致爭議發(fā)生。二是對商品完好的解釋。有的商家不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裝必須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試用。
            (二)懲罰性賠償是否適用網購,值得商榷,適用比較困難。網購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質量問題,還在網絡平臺上大肆宣傳銷售。對于新《消法》中“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實際實施過程中,網絡商家的欺詐行為很難得到處罰。同時缺乏網絡交易市場實時監(jiān)管。同時適用懲罰性賠償比較困難,除消費者維權意識不足外,在執(zhí)法中還存在著對經營者行為是否構成欺詐存在不同認識,往往以不能認定為欺詐而不適用懲罰性賠償。
            (三)消費者維權渠道需要進一步理順。各職能部門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訴熱線。如12315(工商)、12365(質監(jiān))、12331(食藥監(jiān))、12358(物價),由于熱線電話號碼眾多,各個平臺之間又缺乏互聯互通,加上平臺接線人員政策法律和專業(yè)水平有限,無法完全準確答復跨部門的問題。許多消費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范圍,但由于維權渠道的因素,導致許多消費投訴被“踢皮球”,引起消費者的不滿。
            結合我省實際,建議通過以下幾點,改善新《消法》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一)結合新《消法》,進一步制定和完善《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完全明確非現場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懲罰性賠償、個人信息保護等內容和所適用范圍,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為消費者服務。
            (二)管理部門可以借助網絡、電視、報紙等媒體充分宣傳新《消法》,詳解解釋新《消法》的內容,讓廣大消費者真正的知法、懂法、會用法,更好的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三)進一步協調和理順消費維權機制,建議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部門協調機制,明確牽頭單位,協調行政執(zhí)法和應對重大消費事件。加強消費維權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統(tǒng)一數據標準,整合各部門現有的投訴平臺;大力支持基層消費維權網絡建設,為消費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維權服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二
            (一)本行基本情況
            我行自xx年x月x日經浙江省銀監(jiān)局批準開業(yè),分行下設辦公室、計劃財務部、風險管理部、運營管理部四個管理部門,以及營業(yè)部、公司業(yè)務部、小企業(yè)部、個金業(yè)務部、國際業(yè)務部五個業(yè)務部門。先后開通了個人儲蓄業(yè)務、個人貸款業(yè)務、個人中間業(yè)務、各類企業(yè)存款業(yè)務、結算業(yè)務、貸款業(yè)務、理財業(yè)務、基金業(yè)務、電子銀行業(yè)務等普通業(yè)務,又開辦了以“年審工廠”、船舶抵押貸款、漁捷貸、無還本續(xù)貸等符合地方經濟特色的創(chuàng)新業(yè)務。
            (二)組織機制及制度建設情況
            從成立之始,我行就十分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成立了以行長為組長,分管行長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工作制度,梳理了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工作流程,明確規(guī)定我行運營管理部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分行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跟蹤、監(jiān)督和考評,協調分行其他相關部門形成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聯動機制。我行在營業(yè)廳墻壁醒目位置公布了本行受理金融消費者投訴的專門機構、投訴方式、投訴處理流程等事項,并做到積極、妥善、快速處理金融消費者的投訴或者建議,及時告知金融消費者處理結果并接受金融消費者的監(jiān)督。機構負責人是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我行運營管理部運營管理崗和網點營業(yè)廳主任是服務投訴的管理人員,網點會計主管為指定的投訴處理人員、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客戶投訴處理工作。對客戶投訴處理工作采取“統(tǒng)一管理、分級處理、專人負責、逐級上報”的管理模式,建立了以電話、網絡、意見簿(箱)、上門、信件等形式的多種投訴渠道,對客戶投訴的處理流程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且應對不同渠道的投訴設定了處理實效,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客戶投訴進行化解。
            (三)權益保護情況
            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前置滲透到各項具體的業(yè)務中,向金融消費者全面、完整提供有關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制定了固定的風險提示和信息披露格式,對復雜產品、關鍵條款或者交易條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向消費者說明,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必要的風險提示。對產品與服務的性質、主要風險、收費標準、金融產品表現情況以及其他影響產品預期收益的重要事實等的介紹說明負責做到全面、真實,不夸大產品收益或者掩飾產品風險的信息,不作虛假宣傳。
            在客戶購買金融產品、接受金融服務時,對客戶購買的金融產品、接受的金融服務進行如實告知,讓客戶自主選擇金融產品、金融服務,努力維護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特別是隨著我行業(yè)務品種的逐步齊全,在基金、理財等新業(yè)務的推廣中,特別強調客戶風險提示工作,踐行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職責。
            金融消費者在接受我行的金融服務時,我行遵守為客戶保密的原則,對atm機、網銀系統(tǒng)、征信系統(tǒng)、賬戶管理系統(tǒng)、客戶管理系統(tǒng)等系統(tǒng)采取了設置訪問權限、增加身份識別功能等措施保護客戶個人金融信息,辦理司法查詢時驗看協查通知書、相關司法文書、留存查詢人員身份證件等措施確保金融消費者的個人隱私及信息安全。建立了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安全的信息系統(tǒng)保護金融消費者的財產不受侵害。
            (四)開展宣傳培訓情況
            我行積極響應監(jiān)管分局、人民銀行及上級分管行的號召,面向廣大平普通消費者開展了“提升信用品質,普及金融知識萬里行”活動,“普惠公眾 誠信服務,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弘揚楓橋經驗、金融知識進萬家”為主題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專題活動,“3.15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周”活動,“5.13紹興市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活動等形式各樣的專題活動。每次專題活動期間,營業(yè)網點利用網點門楣led顯示屏滾動播放宣傳標語,營業(yè)大廳等宣傳點擺放宣傳展架,設立“金融消費者”咨詢臺,抽調業(yè)務上經驗豐富、溝通能力強的業(yè)務骨干擔任現場咨詢員,負責接待相關咨詢、投訴,充分發(fā)揮便民便利服務站的有利優(yōu)勢。在活動日期間,各設咨詢臺的網點重點圍繞銀行卡用卡安全、殘損券零幣兌換辦法、假幣防偽知識、電子銀行使用技巧、銀行免費及收費項目、理財產品、個人信貸業(yè)務等與消費者息息相關的金融知識,并結合本網點自身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向廣大消費者發(fā)放資料,宣傳介紹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常識,同時積極征求消費者對改進金融服務、提高服務質量的意見和建議,力求最大限度滿足金融消費者的合理需求。
            為加強員工的培訓教育,做好保密承諾工作,年初制定培訓教育計劃。充分利用周三學習日的平臺,多次組織員工有針對性得開展了關于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培訓,根據學習內容的多樣性,采取統(tǒng)一集中學習和分散自學相結合的方式,培訓之余并組織交流學習心得。
            根據《指引》,結合我行的自身實際情況,雖制定了相關的制度文件,但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一)部分員工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存在認識上的不足
            隨著金融經濟的不斷發(fā)展,金融消費已然成為一項重要的消費活動,然而保護消費者的措施相對薄弱,導致了部分員工缺乏這方面的意識,在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要性在認識上還存在很大不足。
            (二)相關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
            由于我行目前開展的業(yè)務還是比較單一,相對應的系統(tǒng)也不夠完善。隨著日后業(yè)務的不斷開展,金融產品及金融服務的不斷創(chuàng)新,也會帶了更多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方面的問題。這必將使我行拓寬金融消費保護領域,加大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工作重點,規(guī)范新業(yè)務的操作流程,出臺新的制度并完善原有的關于消費權益保護方面的制度。
            (三)金融業(yè)信息安全宣傳不夠到位
            我行雖積極做好日常的金融知識宣傳,卻忽視了金融業(yè)信息安全的宣傳。金融業(yè)信息化的快速發(fā)展,對信息技術的要求越來越高,對金融信息安全的保障難度也在不斷加大,在平時的工作中,我行對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導還處于初級階段,缺乏完整的認識。
            提升全體員工的維權意識,引導客戶強化風險意識,以進一步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強化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意識,提高服務水平 進一步加強員工的教育培訓,樹立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從自身價值與履行社會責任的角度,高度認識和關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問題,讓消費者享受到優(yōu)質的金融服務。
            (二)進一步完善制度,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落實到業(yè)務管理制度和業(yè)務流程中去,進一步完善各項內控制度,制定相應的考評制度,實現全員全方位的管理機制。結合各種消費者權益保護活動,認真組織各部門、各崗位、各類人員中開展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專項自查。自查重點包括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依法合規(guī)收集、保存、使用和對外提供個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過自查,使全行內部權限管理規(guī)范,責任落實明確,有效降低個人金融信息被盜的風險,確保個人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濫用。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眾維權意識
            把金融消費教育貫穿于金融消費者的日常金融活動中,加大對社會公眾的金融宣傳力度,提升全體公民的整體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費者的金融知識和風險防范意識,增強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能力。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三
            新修訂的消保法針對近年來消費領域的熱點問題作出了相應規(guī)定,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但是,法律的全面貫徹實施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法律規(guī)定的一些內容還沒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規(guī)定了消保法規(guī)定了耐用商品和裝飾裝修服務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的制度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范圍太窄、舉證責任時限短等問題。
            (二)一些新的消費領域缺乏有效規(guī)制,網絡消費、服務領域和預付卡消費成為消費維權案件集中的新領域。
            (三)消協組織的作用發(fā)揮不夠。在實踐中存在著登記管理不明確、編制經費不到位、履職能力不適應的情況。
            (四)消費者維權渠道需要進一步理順。
            從檢查的情況來看,消保法實施一年多來,對于改善市場環(huán)境,維護市場誠信,保障消費維權,拉動經濟增長,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但在貫徹實施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尤其是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fā)展迅猛,網絡消費成為消費侵權案件的多發(fā)領域。據商務部反映,互聯網領域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十分突出,已經成為侵權假冒的重點環(huán)節(jié)。
            一是質量不合格和假冒現象比較嚴重。2014年,質檢總局開展了5類14種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的國家監(jiān)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據國家工商總局抽查,2014年的網購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訴和案件增長迅速。2014年全國工商部門共受理網絡購物投訴7.78萬件,同比增長356.6%;在消協組織受理的20135件遠程購物投訴中,網絡購物占到了92.3%.根據最高法院提供的數字,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來,共受理消費者網購合同糾紛107件,同比增長3.7倍。針對這一問題,在完善以消保法為龍頭的消費維權法律體系的基礎上,應當加快電子商務的立法進程,完善電子商務監(jiān)管體制,明確經營者、消費者的權利義務,規(guī)范落實電子商務平臺和企業(yè)的主體責任。同時依法充分發(fā)揮消協組織的作用,并協調和理順消費維權機制。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在路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同行,檢查組自此認真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情況,必將更全面的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貫徹實施,更好的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四
            3·15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時也是《征信業(yè)管理條例》實施x周年紀念日。近期,我行根據人民銀行的相關工作要求與部署,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安排網點大堂經理在各個網點擺放和主動派發(fā)《征信業(yè)管理條例》知識宣傳單和信用報告網上查詢宣傳單張,主動向客戶介紹個人信用報告的用途、查詢方式等信息。對市民的問題熱情解答,做好征信業(yè)相關知識的普及。
            我行全部網點全部采用led顯示屏24小時滾動顯示“深入貫徹落實《征信業(yè)管理條例》,切實維護信用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的宣傳標語,讓信用體系建設深入民心,普及宣傳。
            我行在3月15日當天在鶴山大潤發(fā)廣場開展主題為“深入貫徹落實《征信業(yè)管理條例》,切實維護信用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的現場宣傳活動。現場宣傳取得比較好的效果,我行宣傳人員向現場市民派發(fā)了大量的征信業(yè)務宣傳單張,不少市民主動向我行咨詢征信業(yè)務的相關內容,在場群眾的.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得到了提高。
            征信宣傳人員到江門象山社區(qū)、新會城西社區(qū)、臺山平湖社區(qū)、恩平金潤華庭小區(qū)、臺城商業(yè)城中心、恩平恩新批發(fā)街、潮連工業(yè)區(qū)等,通過逐戶拜訪、派發(fā)宣傳單、問卷調查等方式積極開展對居民群眾和小微企業(yè)主的征信宣傳教育活動。
            通過本年3·15征信維權暨金融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郵儲銀行江門分行讓市民大眾、小微企業(yè)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業(yè)管理條例》及征信相關知識,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維權意識,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五
            縣工商局圍繞“新消費我做主”年主題活動,實施六項措施,扎實開展“315”消費者權益日紀念活動。
            3月15日,該局在縣城太極游園廣場設立宣傳主會場,在各鄉(xiāng)鎮(zhèn)人口聚集區(qū)域設立宣傳分會場。通過設立法律法規(guī)宣傳版面、散發(fā)宣傳單、設立投訴咨詢服務臺、設立真假商品鑒別臺等方式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活動。執(zhí)法人員還在現場為廣大群眾講解新《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現場接受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教育并引導群眾了解消費權益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天共懸掛橫幅25條,設立宣傳版面8塊,投訴咨詢臺10個,接受咨詢680余人次,受理消費者投訴7起,現場成功調解1起,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680余元,發(fā)放消費維權宣傳彩頁10000份,各項宣傳冊1000份。
            該局開展12315中心公眾開放日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參觀12315中心,了解消費維權工作情況和受理、處理流程,現場參與糾紛調解,親身感受12315中心消費維權工作。
            縣局成立應急快速處理分隊,上班時間從早上8點到夜晚11點,吃住在單位,隨時待命,及時辦理中央電視臺“3.15”晚會現場轉辦和該局受理的申訴舉報案件,做到快速反應,查處到位。3月15日晚,領導班子和機關全體人員在縣局一樓大廳、各工商所在所里集中收看了中央電視臺播放的315晚會直播節(jié)目。晚會期間,縣局12315熱線保持即時暢通,值班人員堅守崗位,做好接聽準備。各工商所執(zhí)法人員整裝待命,隨時準備應急處理。
            就違法發(fā)布醫(yī)療廣告等問題召開會議,行政約談城區(qū)4家醫(yī)療機構、3家商場、超市等,要求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強化自律意識,樹立依法執(zhí)業(yè)、守法經營、規(guī)范經營意識,提高自律意識,約束其履行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為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制假售假違法行為,該局在縣局后院和溫縣定點垃圾填埋場集中銷毀了20類假冒偽劣商品,品種涉及酒類、飲料、服裝、鞋、洗化用品、輪胎等共計92092個。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六
            新修訂的消保法針對近年來消費領域的熱點問題作出了相應規(guī)定,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但是,法律的全面貫徹實施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法律規(guī)定的一些內容還沒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規(guī)定了消保法規(guī)定了耐用商品和裝飾裝修服務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的制度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范圍太窄、舉證責任時限短等問題。
            (二)一些新的消費領域缺乏有效規(guī)制,網絡消費、服務領域和預付卡消費成為消費維權案件集中的新領域。
            (三)消協組織的作用發(fā)揮不夠。在實踐中存在著登記管理不明確、編制經費不到位、履職能力不適應的情況。
            (四)消費者維權渠道需要進一步理順。
            從檢查的情況來看,消保法實施一年多來,對于改善市場環(huán)境,維護市場誠信,保障消費維權,拉動經濟增長,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但在貫徹實施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尤其是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fā)展迅猛,網絡消費成為消費侵權案件的多發(fā)領域。據商務部反映,互聯網領域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十分突出,已經成為侵權假冒的重點環(huán)節(jié)。
            一是質量不合格和假冒現象比較嚴重。xx年,質檢總局開展了5類4種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的國家監(jiān)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據國家工商總局抽查,xx年的網購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訴和案件增長迅速。xx年全國工商部門共受理網絡購物投訴7.78萬件,同比增長356.6%;在消協組織受理的xx年來,每年都會有一些品牌的產品因為各種的原因發(fā)生問題,但在對待消費者方面各個企業(yè)卻差異很大。有的比較冷漠百般狡辯,拖延處理。在座的都是消費者,我想大家都會有不同的體會。有的企業(yè)一再拖延,使事態(tài)一再擴大,最終引發(fā)全面的危機。也有的企業(yè)正視問題,積極表態(tài),及時與消費者和消費者組織溝通,積極有效的推出合理解決措施,最終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產生這種差異,關鍵在于理念不同,我們希望眾多企業(yè)能夠真正樹立保護消費者的理念,時刻從消費者本位思考和處理問題,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場競爭的大潮中立于不敗之地。
            第二、健全消費維權機制,是提升企業(yè)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來,全國各地消協相繼在企業(yè)推動建立了一批消協聯絡站,這些企業(yè)自愿接受消協組織領導,健全處理消費糾紛的機制,妥善處理消費糾紛,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做了積極的貢獻。最近中消協召開了全國消協企業(yè)聯絡站工作會議,在這個會上大家交流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驗和體會,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鑒。比如說在企業(yè)內部建立消費維權專門機構,明確職責、定期培訓、組織比賽、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費維權的制度、規(guī)則,推行質量擔保、先行賠付,建立消費者維權保障基金,引進冷靜期制度,實行無理由退換貨,發(fā)生消費糾紛用買家申訴賣家舉證的制度等。綜合各個企業(yè)介紹,強化消費維權機制,是贏得消費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寶。我們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業(yè)在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績,同時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業(yè)在這方面不斷創(chuàng)新,作出更大的成績。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七
            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紀念日,這幾天,全國人民都在關注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問題,央視也會一如既往的舉辦"3.15"晚會,曝光一些沒有良心、沒有公德心的企業(yè)和事件。經營者這兩天也很注意,也在盡力避免自己被投訴,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單。當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這兩天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也很重視,也在加強市場檢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轄區(qū)出現大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事件,及時處理消費者的投訴,查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尤其是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當然,每一位工商執(zhí)法人員都知道,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僅靠工商局單干很難做到。昨天和一位同事談起此事,同事說:不知道消費者如何想。
            在平時,除了工商局,有哪個單位會想到消費者?消費者投訴時,誰會看到他們?"3.15"到了,突然會冒出很多單位,他們都在搶著宣傳自己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上的職能,大有高過工商局之勢。同事的話反映了當前我國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一部分現狀。消費者投訴時,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訴訟了?!断M者權益保護法》提到的到"有關行政部門申訴",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實,不知道還會有那個部門也在落實。
            我也希望自己的認識是片面的,畢竟,處理消費者投訴的部門越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會得到更大的保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不是只能靠處理投訴來實現?如何才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我想,處理消費者投訴,是一種被動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商部門更應該主動。實際上,工商部門、工商行政執(zhí)法人員只要切實履行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市場監(jiān)管和行政執(zhí)法職責,就是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做出的最大的貢獻。
            法律法規(guī)宣傳、打擊商標違法行為,打擊市場違法行為、廣告違法行為、打擊無照經營違法行為等工作,有哪一項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無關?經營者主體資格合法、市場經營行為合法有序,經營者與消費者消費糾紛會減少,消費者投訴事件也會減少。一旦遇到投訴,經營者與消費者達成和解、能夠依法作出賠償或者補償,工商局的處理投訴工作量也會減少,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會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如果各個負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部門都能依法履行職責,會是怎樣的情況呢?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八
            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1993年制定的。該法施行二十年來,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fā)展,尤其是網絡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我國消費方式、消費結構和消費理念發(fā)生很大變化,在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20_年10月25日,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簡稱“新消法”)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新消法有什么新亮點?對這部將于20__年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施行的新法,本博試作以下解讀:
            亮點一、遇消費欺詐獲三倍賠償
            新消法第55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同時增加規(guī)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而現行消法第49條的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原價的一倍。
            關于“賠償”原則,一直是消法修改的爭議焦點。草案將兩倍提高至三倍,顯然是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從“退一賠一”到“退一賠三”,在實踐中將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懾力。
            亮點二、個人信息列入保護范圍
            我國現行消法只規(guī)定了消費者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等9項權利,但隱私權等個人信息保護的規(guī)定缺失。近年來,因住宿、購物等消費過程中個人信息發(fā)生泄露的事件屢有發(fā)生。一些經營者利用竟將消費者個人信息用作牟利的工具出售。對此,新消法規(guī)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
            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在發(fā)生或者可能發(fā)生信息泄露或丟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fā)送商業(yè)性信息。當然,如何落實個人信息的權益保護,還必須采取制定一些細則,以落實新消法的規(guī)定。
            亮點三、消費者有七天的“后悔權”
            現行的消法中,沒有直接具體規(guī)定可以退換貨的天數,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執(zhí)行“三包”規(guī)定。目前僅有電視機、自行車等18類商品以及手機執(zhí)行“三包”規(guī)定。
            新消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后悔權”。根據新消法,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無理由退貨,指的是消費者利用被賦予的“后悔權”,對自己購買的商品不喜歡了,在7天的冷靜期進行的退貨。由于這不是商品質量出現問題,退貨原因不在商家,為防止權利濫用,退貨運費由消費者來承擔是公平的。但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質量問題,屬于有因退貨,就要按照三包規(guī)定來進行退換貨,這時的退貨費用就應由經營者承擔。
            另外,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fā)現瑕疵、發(fā)生爭議時,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即舉證倒置,這點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是非常重要的,如近年發(fā)生的諸如"牛拉奔馳"、"錘打寶馬"等事件,多緣于消費者的舉證責任過大。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曾發(fā)布報告,售后服務、退款問題、虛假促銷、網絡詐騙等問題成為今年上半年消費者投訴最多的問題。
            如在網上購買商品,拿到實物的時候發(fā)現跟照片相差很大,這是不少消費者都遇到過的問題。而在新消法當中,則提出了對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的先行賠付制度——如果在網絡上購物,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絡交易平臺交涉,而網交平臺需要先行賠付。
            當然先行賠付責任的有前提,即網交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他們在賠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
            新消法還規(guī)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五、虛假廣告代言人及發(fā)布者也擔責
            針對大量虛假廣告充斥電視節(jié)目、明星代言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新消法強化了虛假廣告代言人及發(fā)布者的連帶責任。此外,廣告經營者、發(fā)布者設計、制作、發(fā)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增加一款規(guī)定: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個人在前款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服務的,同樣負連帶責任。連帶責任的規(guī)定,使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有了更多的保障。
            針對經營者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虛假宣傳等行為,第56條規(guī)定,除依法律規(guī)定予以處罰外,由有關部門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九
            從呱呱墜地之是起,人們就開始了消費,消費是我們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市場上的商品日益豐富,人的消費選擇越來越多樣化,消費水平不斷提高。人們的消費觀念在發(fā)生變化,體現享受與發(fā)展需求的住房、健康、教育、休閑、交通、通信等支出的比重迅速上升。人們已經不再僅僅限于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的滿足,而是更加注重通過消費提升生活品質,追求更加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同時,隨著國家經濟的發(fā)展,“經濟”已經觸及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為了喚醒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促進社會經濟的更大發(fā)展,我們國家在1993年頒布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了讓我們小學生——社會的“小消費者”能利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學校和社會也通過漫畫圖解、手抄報、黑板報等通俗易懂、喜聞樂見的形式來宣傳《消法》。有一天,我去校園對面的文具店買文具盒。回家后,我剛要把筆都放進新買的文具盒時,蓋子突然掉了。我想:掉了就掉了吧,屈屈一個文具盒,再買一個就行了。這次沒注意,下次注意一點??墒?,我又想到最近學校組織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活動,告訴我們當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要用法律來維權。
            一想到這,我決定先到文具店討個說法。于是,我拿著文具盒來到了文具店,要求商家給我換一個文具盒??墒牵趺匆膊怀姓J這個文具盒是在這買的,還說:“我從來都沒見過你,你怎么可能來過這兒?!蔽乙幌肫甬敵鮼磉@買文具盒時,他是面帶微笑向我介紹產品,現在卻翻臉不認賬,就氣得咬牙切齒,真虛偽!我要通過法律這個武器來解決這件事!于是,我拿起了電話撥通了12315。不到十分鐘,運河鎮(zhèn)工商執(zhí)法人員趕到了現場。經過執(zhí)法人員對商家的批評教育后,商家終于承認錯誤,答應我的要求,表示下次進貨時會多注意。這次事件中,不僅我得到了賠償,更重要的.是這個文具店的經營者也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保證了商品的質量,提高了服務水準,使更多消費者得到了更為優(yōu)質的服務,也促進了自己的發(fā)展。同時也體現了消費維權是擴大消費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
            由此可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僅保護了消費的權益,更重要的是刺激了生產者和經營者努力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這樣才能促進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互惠共贏,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的和諧發(fā)展。我們少先隊員作為祖國未來的經濟建設者,更要認真學好《消法》,以便將來能站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發(fā)展的這場戰(zhàn)斗的最前沿。為了社會的和諧,讓我們現在就吹響號角吧!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十
            保護消費者權益,這是個我們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詳的的詞,尤其是在近幾年食品安全問題頻發(fā),更是引發(fā)了消費者對于自身權益的關注。但是還是有很多人缺乏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了解,以至于當自身的權益受到損害時,很少有人能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所以,我覺得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好好的學習一下法律知識,這樣不但能普及我國的法律,而且也能促進我國法律的發(fā)展,不斷健全和完善。經過一學期的學習,我對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了一個更加深刻的理解,明白了日常生活中很多侵害我們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也懂得了當我們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fā)展發(fā)揮了重要作用。該法調整的對象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和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了消費者的權力,確立和加強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基礎,特別是對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務而發(fā)生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做出全面、明確的規(guī)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作用,是與其立法的目的和宗旨相一致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頒布,明確了消費者的權利,確立和加強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波律基礎,彌補了原有法律、法規(guī)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調整作用不全的缺陷。我國現有法律、法規(guī)中有不少內容涉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如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食品衛(wèi)生法等等,但是對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務而發(fā)生的消費者權益受損害的問題,只有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確的規(guī)定。
            (2)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断M者權益保護法》通過規(guī)范經營者應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承擔何種義務,特別是著重規(guī)范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交易行為,即必須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從而也對社會經濟秩序產生重要的維護作用。
            (3)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fā)展。保護消費者權益不是消費者個人之事,當代社會的生產和消費的關系密不可分,結構合理、健康發(fā)展的消費無疑會促進生產的均衡發(fā)展。沒有消費,也就沒有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成為貫徹消費政策的重要內容,因此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fā)展。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十一
            為熱烈慶祝第**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和《消法》頒布實施14周年,德澤鄉(xiāng)黨委、政府組織工商等有關部門,緊緊圍繞“消費與責任”年主題,深入開展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宣傳、打假維權等宣傳咨詢服務和專項整治,宣傳和貫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衛(wèi)生法》、《煙草專賣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有力地揭露和打擊了各種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有效地凈化了農村市場,進一步改善了消費環(huán)境。我鄉(xiāng)按照《xx縣20xx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咨詢服務和執(zhí)法活動方案》的部署,于20xx年3月16日,利用德澤趕街天在人流量的十字路口處,深入開展20xx“消費與責任”年主題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咨詢服務和執(zhí)法活動”。
            一、統(tǒng)一認識,強化領導
            3·15活動是各級消委和職能部門宣傳科學、合理的消費理念,宣傳《消法》和集中打擊各種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的一項重要活動,更是一項艱巨的政治任務。中消協將“消費與責任”確定為20xx年的年主題,并要求各地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全力做好宣傳咨詢服務和執(zhí)法活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為確實做好20xx年“消費與責任”年主題宣傳咨詢服務和執(zhí)法活動,進一步增強我鄉(xiāng)的社會責任意識,建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體系,全面推進誠信德澤和諧德澤建設,德澤鄉(xiāng)黨委、政府積極行動,于20xx年3月14日,組織工商、衛(wèi)生、司法、農業(yè)等有關站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此項工作,明確各職能站所工作內容和職責。
            二、加大宣傳力度,擴大社會影響
            為使活動按計劃深入有效地順利進行,德澤工商所及時向黨委政府請示匯報,爭取鄉(xiāng)黨委、政府領導的重視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動員全鄉(xiāng)各界廣泛參與并形成統(tǒng)一意見,德澤鄉(xiāng)相關站所通力合作,出動精干力量抓好此項活動。宣傳《消法》、《產品質量法》、《食品衛(wèi)生法》、《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guī),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特別是侵害農村消費者生命健康、與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欺詐消費者的案件予以披露,促使經營者規(guī)范經營行為,加大消費維權的工作力度。
            三、落實措施,講求質量
            為了達到預期目的,在xx縣消委會、工商局的指導下和德澤鄉(xiāng)黨委政府的精心組織下,德澤工商所、司法所、派出所、農科站、農機站、國土資源所、煙葉站、衛(wèi)生院等多個部門共30余人參加了本次活動。宣傳活動緊緊圍繞“消費與責任”年主題,從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廣泛宣傳法律法規(guī),接受群眾咨詢投訴,妥善化解社會矛盾,引導科學合理消費,熱心服務人民群眾,樹立親民政府形象,促進德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各相關單位切實做好活動組織工作,做到早策劃、早安排、早行動,確保活動質量。全鄉(xiāng)相關單位按照職能分工,深入開展系列打假維權專項行動。共出動執(zhí)法人員30余人次,機動車輛11臺次,突擊檢查了食品、卷煙、酒類、藥品、農資等與消費者緊密相關的商品。
            四、活動情況及取得成績
            為確保此次活動深入有效地開展,從3月初開始,全鄉(xiāng)相關職能站所人員組成3個專項檢查組對市場進行持續(xù)整治。一是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組對全鄉(xiāng)的食品安全進行拉網式檢查,查獲各種“三無”小食品、方便面20xx余袋;二是以農作物種子、化肥為重點的農資打假專項檢查小組對轄區(qū)相關經營戶進行全面檢查,依法扣留過期種子120公斤;三是成立度量衡器專項檢查小組對集市度量衡器進行逐一檢查,依法沒收不合格手稱一把;四是設立現場咨詢服務站,現場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通過真假對比現場講解商品(特別是食品、農資、農機具)識假辨假常識、接受咨詢服務等方式,使廣大人民群眾能全方位認識“3·15”活動意義?;顒又?,工商執(zhí)法人員、各部門負責人、相關工作人員一直在現場認真詳細解答群眾的咨詢。整個活動共派發(fā)宣傳單張6500多份,懸掛宣傳標語4條,現場解答群眾咨詢260多人次,吸引了1100多名群眾參與該次活動,進一步提高了廣大人民群眾健康消費、合理消費、科學消費的消費意識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維權意識,也有力地震懾各種制假售假和商業(yè)欺詐的不法行為。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將舉全鄉(xiāng)之力一如既往地致力保護農村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消費和諧、社會和諧和地方經濟又好又快發(fā)展。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十二
            為紀念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廣泛宣傳“新消法新權益新責任”年主題,在今年3月15日前,_市工商局認真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活動,都取得了預期效果。
            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
            20_年3月14日,_市消費者協會聯合_市工商局、質監(jiān)局、衛(wèi)生局物價局、食藥局等政府行政執(zhí)法部門召開紀念_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暨消費維權發(fā)布會。同時邀請_市新聞界、企業(yè)界和消費者代表參加,公布了十大消費熱點。
            二、召開座談會。
            20_年3月10日在工商局6樓會議室召開部分駐濟大型服務類企業(yè)座談會。
            三、開展各類講座。
            2月,為提高消協系統(tǒng)工作人員工作能力,_市消協組織新招入人員進行了培訓。3月5-7日,市消協副秘書長到_市大型服務企業(yè)進行授課。3月27日,舉辦了全市消協系統(tǒng)工作人員新《消法》培訓班。
            四、開展知識競賽。
            《_市消費者協會在3.15前期組織了“安利”杯學習新消法知識競賽。
            五、在3月15日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咨詢、申訴舉報受理活動。
            按照上級消協總體部署,在自身開展活動的同時,統(tǒng)一部署各縣(市)、區(qū)消協3·15期間的宣傳咨詢服務活動。制作宣傳展板21塊,發(fā)放各類宣傳材料7萬份,;通過電視、廣播和報紙發(fā)表宣傳稿件20余篇。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十三
            河南省局圍繞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的強化消費維權、改善消費環(huán)境的工作要求及中消協確定的“新消費,我做主”年主題,積極部署,認真做好20_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紀念活動。
            一、集中開展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系列宣傳活動。積極與主流媒體合作,以優(yōu)化消費環(huán)境、釋放消費潛力、促進經濟發(fā)展為主題,通過召開消費維權發(fā)布會、開展消費維權網絡互動、集中開展廣場活動、開展12315開放日活動、組織召開省消協法律顧問參加的研討會、組織召開河南省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消費維權和工商工作的關注度,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共同參與消費維權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認真做好“央視315晚會”有關工作。配合總局做好“央視3·15晚會”現場電話接訴人員的選拔、培訓工作,認真做好“央視3·15晚會”曝光問題的后續(xù)處理工作。
            三、暢通消費投訴舉報受理渠道,認真做好消費糾紛化解工作。認真做好“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期間12315熱線電話的接聽受理工作,針對不同時段電話的呼入量和接入量特點,采取擴充線路、調整值班人員等措施,切實保障消費者訴求渠道暢通。充分發(fā)揮“一會兩站”和12315“五進”深入基層、面向群眾的優(yōu)勢,認真及時高效做好消費者咨詢、投訴和舉報的受理、辦理、反饋等工作,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對事實清楚、情節(jié)簡單的一般性消費糾紛,設立快速解決爭議綠色通道,就近及時解決消費糾紛。對群眾反映強烈、調處難度大、較長時間未化解,可能引發(fā)群體性事件和領導批示、包案的重大消費糾紛案件,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限,實行掛牌督辦,辦結。
            四、加強監(jiān)管執(zhí)法,嚴懲消費侵權違法行為。加強“315”期間全省消費市場執(zhí)法檢查,以消費量大、消費者關注度高、投訴舉報集中、社會影響面大的商品和服務為重點,加大對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有力凈化全省消費環(huán)境。對不屬于工商部門管轄的案件,要依法及時做好移交移送工作,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做好值班和應急處置工作。加強“315”期間值班和應急處置工作。任務到崗、責任到人,保證值班電話和12315投訴舉報熱線24小時有專人接聽。做好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的有關人員、車輛等準備工作,確保突發(fā)事件一旦發(fā)生,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和應對,防止事態(tài)擴大,避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三是要強化輿情監(jiān)測,及時做好輿情的分析研判,了解事實真相,掌握工作主動。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十四
            每年3月15日,都是廣大消費者的“節(jié)日”。這一天,從報紙、電視到網絡,都會策劃推出或是調查,或是暗訪來的各種案例,曝光觸目驚心的消費欺詐。今年,從汽車的變速箱故障,到超市改標簽賣過期食品,再到小吃辣條變“臟條”,“3·15”再次對不良廠商形成強大壓力,讓“商業(yè)正義”得到進一步伸張。
            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是商業(yè)世界中的毒瘤。最直接的受害者無疑是消費者,他們的財產甚至是生命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脅。如果任由假冒偽劣充斥市場,放縱短斤少兩大行其道,最終也會因“劣幣驅逐良幣”而損害市場,惡化商業(yè)環(huán)境。更重要的是,提振消費能力、釋放消費需求,乃是繁榮經濟的大勢所趨,如若不能維護消費者權益,會讓市場經濟走彎路、繞遠路。從這個角度看,無論是政府、商家還是消費者,都應該成為維護“消費權利”的重要力量。
            事實上,各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并非今日中國獨有,而是從人類社會產生商業(yè)行為開始就一直存在。曾震驚美國的反映食品安全衛(wèi)生問題的《屠場》一書,就揭示了美國“鍍金時代”消費者權益狀況。在經濟快速發(fā)展、現代機制尚不完善的轉型期,市場上的假冒偽劣現象會集中出現。當下中國,恰好處于這樣一個轉折時期。有這樣的認識,才能更好地理解假冒偽劣充斥市場的根源,也才能更加堅定清除假貨、凈化市場的決心。
            近些年來,媒體在曝光無良商家、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做過不少事情,對于凈化商業(yè)環(huán)境大有裨益。作為社會公器,這是媒體應盡的職責。不過,要想徹底解決問題,單靠媒體力量遠遠不夠,還需要政府部門科學立法與嚴格執(zhí)法,需要廣大商家恪守商業(yè)道德,也需要消費者以“不能就這么算了”的較真精神,在法治框架內維護自己的權益。
            保護商業(yè)環(huán)境,政府責無旁貸,其職責包括立法和執(zhí)法兩個方面。維護消費者權益首先要有章可循,在經濟社會發(fā)展日新月異的情況下,制度與手段都必須與時俱進。比如,網絡購物井噴式發(fā)展,打假的傳統(tǒng)措施就顯得力不從心;再比如,通過技術手段竊取用戶隱私信息等新興不法行為,立法執(zhí)法上也要加以考慮。今年3月15日,《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正式實施,為執(zhí)法者提供了更多的武器。
            “炮制雖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雖貴必不敢減物力”,每家同仁堂藥店的門口,都掛著這副對聯。同仁堂能做到長盛不衰,與該對聯所表達的誠信經營理念有很大關系。商家與消費者的博弈中,前者通常會占據信息上的優(yōu)勢,靠少數消費者的一己之力,很難對商家形成有效約束,所以商家的商業(yè)道德、經營理念非常重要。成功的企業(yè)各有各的高招,但都有一個共性,就是極其重視消費者權益,打一槍就走的永遠是“游擊隊”,一錘子買賣做不成百年老店。
            今年央視“3·15”晚會上,18位重慶老人獲得了“3·15特別貢獻獎”。這些平均年齡達65歲的老人,組成了義務維權工作站,為消費者挽回上千萬元的經濟損失。老人們的精神,應當成為消費者的榜樣。政府調節(jié)是個選擇,司法救濟是個辦法,但積極主張權利的,應當是消費者自己。少些“幾個小錢不值得費那個勁”的想法,多些“為權利而斗爭是節(jié)操之詩”的心態(tài),才是成熟的“消費者意識”。
            當前,全國上下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消費者權益保護既關系到實現全面小康的目標,也需要改革助力、法治護航,更離不開各級領導干部的真抓實干。事雖小,不敢輕。惟有舉輕若重,才能解決好這一難題,真正實現人民的福祉。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十五
            為了全面提升公司品牌形象,進一步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認真做好20__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按照分公司、漯河市保險行業(yè)協會《關于開展20__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的通知》要求,我公司進行了周密的安排布署,緊緊圍繞“保險、讓生活更美好”的活動主題,以“簡約、高效、專業(yè)、價值”為天安客服品牌,以客戶反映、社會關注的問題為重點,開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樣、行之有效的宣傳活動,現將活動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精心策劃、周密部署。
            (1)為了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營造公司放心、客戶滿意的消費環(huán)境,我中支從今年元月初就將20__年“3·15”宣傳活動安排納入公司上半年工作重點之一,廣泛宣傳,為活動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和意識保障,為活動的順利開展夯實了基礎。
            (2)全面發(fā)動,認真做好“3·15”宣傳月活動。按照分公司、市行業(yè)協會通知精神,我公司將整個宣傳活動分為三個階段,本站站第一階段動員宣傳,營造活動氛圍。第二階段各部門落實具體工作,倡導“優(yōu)秀團隊、優(yōu)秀服務、優(yōu)秀品質”的“三優(yōu)”服務,設立總經理接待日以及宣傳報導“3·15”期間的申訴受理。第三階段做好宣傳活動的總結工作。由于措施得力,安排詳實,宣傳活動取得圓滿成功。
            二、活動內容豐富多彩,特色活動異彩紛呈。
            3·15活動期間開展“領導接待日”活動,由公司領導負責親自接待客戶以展示公司維護消費者權益的信心和決心。
            三、深入開展“客戶至上、誠信為本;嚴守時效、品質優(yōu)先;關愛客戶、貼心理賠;溝通便捷、彰顯個性、專業(yè)服務”的宣傳教育活動。
            四、________統(tǒng)一宣傳展板、海報,展示公司的良好形象;
            五、認真做好客戶的投訴、受理、調處工作。3·15期間是消費者投訴較集中的時間,為認真做好消費者的投訴受理工作,我公司在3月15日和3月15日安排專人進行值班,隨時接受客戶的投訴、咨詢,并做到快速反應,快速處理。
            六、認真總結、完善服務。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xù)在總、分公司以及行業(yè)協會的正確領導和支持下,進一步建立健全服務體系,大力開展消費維權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密切關注消費維權方面的熱點、難點問題,不斷拓展消費維權服務領域,努力踐行“守信用、擔風險、重服務、合規(guī)范”的行業(yè)核心價值理念,展示我公司“規(guī)范經營、提升服務”的信心和決心,努力促進我公司在維護客戶權益保護工作方面再上新臺階。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十六
            1、安全權是消費者的一項重要權利。
            2、安全生產,規(guī)范服務,節(jié)約資源,保護環(huán)境。
            3、安全消費,和諧消費。
            4、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5、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6、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7、保障消費安全,提振消費信心。
            8、倡導誠實守信,共創(chuàng)消費和諧。
            9、倡導誠實守信,共擔消費責任。
            10、倡導誠信興商,促進社會公平、公正。
            11、誠實守信是企業(yè)的社會責任。
            12、誠信經營,守法經營,是企業(yè)的社會責任。
            13、充分履行好消協七項法定職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貢獻。
            14、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15、低碳生活,從我做起,綠色消費,造福子孫。
            16、服務民生,服務消費者,服務社會和諧。
            17、改善消費環(huán)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
            18、搞好消費教育,提高消費者素質。
            19、構建和諧消費環(huán)境,促進經濟平穩(wěn)較快發(fā)展。
            20、關注弱勢群體,保障安全權益。
            21、關注消費安全,提高生活品質。
            22、關注消費安全,維護社會穩(wěn)定,推動社會進步。
            23、貫徹落實《消保條例》,營造和諧消費環(huán)境。
            24、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認真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25、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26、好消費教育,提高消費者素質。
            27、化解消費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28、積極開展國民消費教育工作指導引領人民科學合理消費。
            29、積極宣傳貫徹《消保條例》,切實保護農村消費者合法權益。
            30、加大消費維權、營造公平消費環(huán)境。
            31、健全消費糾紛和解機制,共創(chuàng)和諧消費放心環(huán)境。
            32、凈化市場環(huán)境,保障消費安全。
            33、科學、合理、安全、文明消費。
            34、科學文明健康消費。
            35、科學消費,綠色消費,理智消費,文明消費。
            36、擴大消費是經濟發(fā)展的需要。
            37、普及和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文明消費。
            38、企業(yè)是市場的經營主體,是消費維權的第一責任人,應誠信經營,守法經營。
            39、企業(yè)是市場的經營主體,是消費維權的第一責任人。
            40、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41、確保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人身權和財產權不受到損害。
            42、認真學習《消保條例》,開創(chuàng)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yè)新局面。
            43、認真學習《消保條例》,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
            44、認真學習《消保條例》,做誠信經營的`模范。
            45、認真學習《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46、認真學習貫徹《消保條例》,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
            47、認真學習貫徹《消保條例》,為構建和諧社會做貢獻。
            48、社會應共同努力,做好消費維權工作。
            49、提升消費者的消費信心,促進經濟社會的發(fā)展。
            50、推動消費維權,提振消費信心,促進經濟發(fā)展。
            51、完善農村服務網絡,促進農村消費需求。
            52、維護農村消費者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fā)展。
            53、維護消費者權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54、消費維權、營造公平消費環(huán)境。
            55、宣傳貫徹好《消費與安全》年主題。
            56、宣傳消費政策,提振消費信心,促進消費需求。
            57、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和商業(yè)欺詐行為。
            58、要適應形勢發(fā)展的要求,樹立先進的消費觀念和消費方式。
            59、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進步。
            60、以和解促和諧,以和諧促發(fā)展。
            61、以人為本、切實保護好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62、營造安全的消費環(huán)境,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63、營造安全的消費環(huán)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務,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64、營造安全和諧消費環(huán)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fā)展。
            65、營造放心消費環(huán)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66、營造和諧消費環(huán)境,促進經濟跨越發(fā)展。
            67、優(yōu)化農村市場環(huán)境,促進農村消費需求。
            68、優(yōu)化消費環(huán)境,促進經濟增長。
            69、有效化解消費糾紛,努力構建和諧社會。
            70、增長安全消費知識,樹立科學消費理念。
            71、指導消費者合理消費,促進市場繁榮發(fā)展。
            72、重視消費安全,促進經濟發(fā)展。
            73、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74、做好消費指導工作增強消費者維權能力。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篇十七
            1995年春天,山東某廠的年輕業(yè)務員王海來北京出差,他偶然買到一本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書。他為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所吸引。為了驗證這一規(guī)定的可行性,他來到隆福大廈,見到一種標明“日本制造”,單價85元的“索尼”耳機。他懷疑這是假貨,便買了一副,找到索尼公司駐京辦事處。經證實為假貨后,他返回隆福大廈,又買了10副相同的耳機,然后要求商場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的規(guī)定予以加倍賠償。商場同意退回第一副耳機并賠償200元,但拒絕對后10副給與任何賠償,理由是,他是“知假買假”,“鉆法律的空子”。王還感到憤怒。他相信自己的目的不是賺錢而是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因而決心繼續(xù)戰(zhàn)斗。
            同年秋天,王海再度來到北京。他光顧了多家商店,購買了他認為是假貨的商品,經證實后便向商家要求加倍賠償。多數商店滿足了他的要求,但也有少數加以拒絕。
            王海的舉動被新聞媒介披露后,在全國范圍內引起反響。他被多數普通百姓甚至被許多經營者當作英雄加以贊譽,同時也使制假售假者感到震驚。1996年12月,中國消費者基金會向他頒發(fā)了獎金。
            與此同時,王海的做法成了法學界爭論的話題。有些官員和學者對此持批評意見。例如,國內貿易部的一位官員認為,以獲利為目的購買假貨再要求加倍賠償的人不是現行立法范圍內的真正“消費者”,因此“知假買假”的不能得到賠償。在他的心目中買了東西并加以使用才是消費者,買了東西不用則不是消費者。[4] 也有一些學者認為,“知假買假”的行為是不道德的,由此獲得的利益屬于不當得利。
            [5]
            1996年初,王海轉戰(zhàn)中國南方,在許多大商場買假索賠。但是,商家白眼相向,地方政府漠然處之,使他不得不無功而返。其中的教訓,正如一些法律工作者總結的,在于沒有運用法律訴訟的武器;僅僅借助于新聞媒體和輿論的壓力是不夠的。
            2.耿某訴南京中央商場案
            1996年春天,當王海在南京屢屢受挫的時候,一位姓耿的消費者在南京的某一法院也經歷了相同的命運。1月4日,耿某在南京中央商場買了三套被標明為“羊絨衫”的“圣柏”牌保暖襯衫。在商場出具的發(fā)票上,寫明了貨品為“羊絨襯衫”,而事實上該貨品的羊絨含量不到2%。第二天,耿某以襯衫不是羊絨,商場有欺詐行為為由,要求商場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支付雙倍賠償。遭到拒絕后,他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原告于1月4日在被告處購買之前,曾在另一家商場購買了同樣的襯衫并獲得了賠償,故具有一定的商品知識。法院這樣判決的另一個理由是,把含有2%羊絨的襯衫標作“羊絨襯衫”并無不當,被告并未構成欺詐行為。
            李友根指出,在“知假買假者不為消費者”的判斷中存在著一個悖論。如果知假買假者不是消費者,他就沒有資格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請求退貨,那么他就只能使用它。而這樣一來,他又成了一個不折不扣的消費者。
            李友根認為,認定欺詐行為的標準之一就是法律的規(guī)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根據紡織部的有關規(guī)定,羊絨含量低于5%的不可稱為羊絨制品。而另一個標準是普通消費者(而不是專家)的認知水平。據此他得出結論,由于在一般消費者看來羊絨含量僅2%的襯衫不能被稱作“羊絨襯衫”,該商場構成了欺詐行為。
            在何山訴樂萬達商行案以后,許多以此為樣板的案件訴至法院。但是并非所有的原告都得到了滿意的結果。下一個案件便是一例。
            4.薛萍訴北京燕莎友誼商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