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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申請債務公司破產申請書篇一
營業(yè)地址:市大街號
申請人:李,上述債務人公司經理
申請目的:
請求決定貿易公司為破產人。
事實和理由:
一、債務人公司是以經營輕工紡織品為主的'貿易公司,創(chuàng)立于年。由于經營不善,迄今已負擔有附表記載的'__元債務,而本公司資產只有財產目錄中記載的不動產__元,動產__元,商品__元,合計__元,實際已債務超過,不能清償全部債務。
二、繼續(xù)經營只能增加債務,經本公司上級主管部門貿易公司的同意,申請破產。
附錄:
1.商業(yè)登記簿抄本,不動產登記表抄本;
2.資產負債對照表;
3.財產目錄;
4.債務與債務清冊;
5.貿易總公司同意破產證明書;
6.本公司工會及職工代表大會申請破產意見書。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債權人申請債務公司破產申請書篇二
區(qū)人民法院:
經初步審查,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自年以來連續(xù)大年發(fā)生嚴重虧損,累計虧損百余萬元。到年底止,該公司到期債務達萬元,其全部財產(萬元)已不能清償債務(詳見附件),且沒有扭虧的希望。根據《企業(yè)破產法》有關規(guī)定,該公司應予破產還債。
特此申請,請審查裁定。
經濟委員會(蓋章)
年 月 日
債權人申請債務公司破產申請書篇三
申請人:閆________,男,45歲,漢族,_______省______市人,服裝商業(yè)個體戶,現(xiàn)住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區(qū)_______街______號。
被申請人:________服裝廠,廠址:______市______區(qū)_______街______號。法定代表人:郝_______,廠長。
請求事項:被申請人_______服裝廠嚴重虧損,確已無力清償到期債務,請求裁定宣告該廠破產還債。
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______服裝廠原屬國營企業(yè),是一個有職工不到200人的小廠。申請人閆_____于______年開始經營個體服裝銷售業(yè),常年向被申請人批發(fā)服裝。_______年______月和______月,被申請人聲稱資金周轉不靈,現(xiàn)將向申請人借人民幣______萬元,并無擔保,先后各出借據一張,寫明一年為期,到期如數歸還,不計利息。但在借用款項期間,對申請人批發(fā)的服裝,按批發(fā)價再優(yōu)惠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申請人曾多次索要借款,但被申請人一直以經營不善,資金周轉不靈為由,要求緩期;要求以批發(fā)的服裝折抵欠款,被申請人不同意。據了解,被申請人從______年______月起,每月只發(fā)給職工部分工資,歷時達半年。截至目前為止,兩年來,估計該廠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約43萬元。歷年拖欠稅款共約48萬元;拖欠銀行抵押貸款22萬元;向被申請人登門索債的經營銷售服裝的個體戶約30戶,債款約50萬元。虧欠款項總數在170萬元以上。而被申請人所有的廠房和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約100萬元,流動資金,包括半成品服裝在內,約32萬元,資產總值不過130萬元,確已達到資不抵債的地步。同時,被申請人所經營的服裝生產仍在繼續(xù)虧損,毫無扭虧為盈的跡象,長此下去,越發(fā)不可收拾,破產還債將會全部落空。上述情況,請向本市______區(qū)輕工業(yè)局、稅務局和被申請人進行調查,即可證實。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請求你院早日宣告被申請人破產還債,以求破產債權至少得到部分償還,實為感盼。
此致_____市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閆_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債權人申請債務公司破產申請書篇四
申請人(債權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債務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加工承攬關系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認定被申請人欠申請人-----元及利息(自20__年-月20日起計至實際清償值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訴訟費-----元,被申請人沒有按照法院判決執(zhí)行,申請人申請法院對其強制執(zhí)行,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裁定:“經窮盡執(zhí)行措施,未發(fā)現(xiàn)被執(zhí)行人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符合終結本次執(zhí)行的條件。裁定終結本次執(zhí)行”。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因此,申請人作為債權人依法向貴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債權人申請債務公司破產申請書篇五
網友疑問:
律師解答:
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公司在沒有破產的情況下,應該繼續(xù)給員工支付相應醫(yī)療保險費用。
公司以破產為由,與你解除合同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只要法院沒有宣告破產,或者沒被吊銷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企業(yè)沒有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就不能終止。如果法院宣告法院公司破產了,勞動合同終止。同時,公司到了清算階段,首先要支付清算組的費用,其次是支付員工的全部工資。
債權人申請債務公司破產申請書篇六
營業(yè)地址: 市 大街 號
申請人:李 ,上述債務人公司經理
申請目的:
請求決定 貿易公司為破產人。
事實和理由:
一、債務人公司是以經營輕工紡織品為主的貿易公司,創(chuàng)立于 年。由于經營不善,迄今已負擔有附表記載的 元債務,而本公司資產只有財產目錄中記載的不動產 元,動產 元,商品 元,合計 元,實際已債務超過,不能清償全部債務。
二、繼續(xù)經營只能增加債務,經本公司上級主管部門 貿易公司的同意,申請破產。
附錄:
1.商業(yè)登記簿抄本,不動產登記表抄本;
2.資產負債對照表;
3.財產目錄;
4.債務與債務清冊;
5. 貿易總公司同意破產證明書;
6.本公司工會及職工代表大會申請破產意見書。
此致
市 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 貿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王 (章)
年 月 日
債權人申請債務公司破產申請書篇七
申請人:張某某,男,漢族,生于1972年2月28日,住陜西省安康市漢濱區(qū)花園鄉(xiāng)黨營村一組,安康市金帝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三股東之一,占公司50%股權。
被申請人:安康市金帝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安康市城關鎮(zhèn)天池路58號。
法定代表人:高某某 職務:總經理
請求事項:
請裁定宣告被申請人安康市金帝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破產還債。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安康市金帝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研公司”)系一家民營有限責任公司,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安康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注冊資本為200萬元人民幣,主要經營范圍是礦產品購銷、石料購銷、建筑石料開采、銷售。
被申請人金研公司因經營不善,到目前為止,已嚴重資不抵債。截至20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請人金研公司固定資產機械設備殘值估價不足100萬元(原購置價總額為2,429,800元),庫存砂石料價值約30余萬元,加上三個石灰石的采礦權,被申請人固定資產總值不超過160萬元。
現(xiàn)公司運行已陷于癱瘓,企業(yè)法人處于解散狀態(tài),股東內部分歧無法調和,無法達成清算協(xié)議,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未年檢已超過6個月。
負債總額初步統(tǒng)計為3,791,932.50元。在公司的應付帳款或借款中,絕大部分為到期債務,包括陜西省財信擔保有限公司代為履行擔保責任債務2,037,432.5元,借個人李某債務754500元,以及貴院正在執(zhí)行的牟子敬案,公司已連續(xù)長時間無法償還債務。
以上情況有申請人提交的公司章程、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股東張某某身份證復印件、固定資產設備清單、載有三份石灰石礦采礦許可證號的文件、安康縣限期執(zhí)行通知書、借條等可以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企業(yè)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guī)定清理債務”;《企業(yè)破產法》第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企業(yè)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第七條第三款“具有本條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債權人未提起清算申請,公司股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之規(guī)定,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破產申請,請求依法裁定申請人破產還債。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債權人申請債務公司破產申請書篇八
一般來說,企業(yè)被宣告破產的原因和條件是資不抵債。具體法律程序:可以由破產公司自己即債務人申請破產,也可以由破產公司企業(yè)的債權人申請破產,法院受理后給予作出受理裁定,制定管理人(過去叫清算組),清產核資,確定債權債務,進行分配等破產程序。具體規(guī)定在破產法。
《破產法》相關條文:
第二條企業(yè)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guī)定清理債務。
企業(yè)法人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
第三條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yè)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guī)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fā)現(xiàn)債務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條規(guī)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十三條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二十五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企業(yè)申請破產條件的詳細解讀
《破產法》未具體規(guī)定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條件,但理論界與實務界普遍認為,該項權利的行使是有條件的,并非任何債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行使。一般以為,債權人申請啟動破產程序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債權人享有的債權屬于合法的民事債權。即該債權必須是依據合法的民事法律關系所形成的。債權是因私法而產生的權利,有別于因公法而產生的請求權,如罰款、罰金等。該類請求權不是民法意義上平等主體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且往往有足夠的法律強制保障手段加以實現(xiàn),而破產程序是依法確保民事債權實現(xiàn)的司法程序。因此,非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產生的債權,不能啟動破產程序。
第二債權人的債權必須具有金錢或財產給付內容。因為破產程序是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清理或分配的程序,所以只有享有財產上請求權的債權人,才可以通過破產程序滿足其要求。如果債權屬于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請求權,如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變更權屬登記等,由于不具有財產給付內容。因此,該類債權人不能啟動破產程序。
第三債權人的債權必須是確定的、沒有爭議的債權。破產程序解決的是債務人沒有履行能力的問題,而不是解決有爭議的債權性質及數額問題。因此,債權人的債權如果與債務人還存在爭議,處于不明確或不穩(wěn)定狀態(tài),則債權人不能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而應當首先通過審判程序解決爭議。
第四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這是債權人申請破產的實質條件。對于“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標準具體如何把握的問題,現(xiàn)行《破產法》對此未作明文規(guī)定,但前段時間公布的破產法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了這樣的判別標準:一、債務的履行期已經屆滿且無爭議,或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二、經債權人提出清償要求;三、債務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停止清償。同時還對默示方式停止支付的情形作了列舉規(guī)定。該司法解釋雖然尚未成形,但可以作為實踐認定的參考。另外,對于停止清償的期限把握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參照最高院《關于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債務人停止清償到期債務并呈連續(xù)狀態(tài),如無相反證據,可以推定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債權人申請債務公司破產申請書篇一
營業(yè)地址:市大街號
申請人:李,上述債務人公司經理
申請目的:
請求決定貿易公司為破產人。
事實和理由:
一、債務人公司是以經營輕工紡織品為主的'貿易公司,創(chuàng)立于年。由于經營不善,迄今已負擔有附表記載的'__元債務,而本公司資產只有財產目錄中記載的不動產__元,動產__元,商品__元,合計__元,實際已債務超過,不能清償全部債務。
二、繼續(xù)經營只能增加債務,經本公司上級主管部門貿易公司的同意,申請破產。
附錄:
1.商業(yè)登記簿抄本,不動產登記表抄本;
2.資產負債對照表;
3.財產目錄;
4.債務與債務清冊;
5.貿易總公司同意破產證明書;
6.本公司工會及職工代表大會申請破產意見書。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債權人申請債務公司破產申請書篇二
區(qū)人民法院:
經初步審查,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自年以來連續(xù)大年發(fā)生嚴重虧損,累計虧損百余萬元。到年底止,該公司到期債務達萬元,其全部財產(萬元)已不能清償債務(詳見附件),且沒有扭虧的希望。根據《企業(yè)破產法》有關規(guī)定,該公司應予破產還債。
特此申請,請審查裁定。
經濟委員會(蓋章)
年 月 日
債權人申請債務公司破產申請書篇三
申請人:閆________,男,45歲,漢族,_______省______市人,服裝商業(yè)個體戶,現(xiàn)住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區(qū)_______街______號。
被申請人:________服裝廠,廠址:______市______區(qū)_______街______號。法定代表人:郝_______,廠長。
請求事項:被申請人_______服裝廠嚴重虧損,確已無力清償到期債務,請求裁定宣告該廠破產還債。
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______服裝廠原屬國營企業(yè),是一個有職工不到200人的小廠。申請人閆_____于______年開始經營個體服裝銷售業(yè),常年向被申請人批發(fā)服裝。_______年______月和______月,被申請人聲稱資金周轉不靈,現(xiàn)將向申請人借人民幣______萬元,并無擔保,先后各出借據一張,寫明一年為期,到期如數歸還,不計利息。但在借用款項期間,對申請人批發(fā)的服裝,按批發(fā)價再優(yōu)惠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申請人曾多次索要借款,但被申請人一直以經營不善,資金周轉不靈為由,要求緩期;要求以批發(fā)的服裝折抵欠款,被申請人不同意。據了解,被申請人從______年______月起,每月只發(fā)給職工部分工資,歷時達半年。截至目前為止,兩年來,估計該廠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約43萬元。歷年拖欠稅款共約48萬元;拖欠銀行抵押貸款22萬元;向被申請人登門索債的經營銷售服裝的個體戶約30戶,債款約50萬元。虧欠款項總數在170萬元以上。而被申請人所有的廠房和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約100萬元,流動資金,包括半成品服裝在內,約32萬元,資產總值不過130萬元,確已達到資不抵債的地步。同時,被申請人所經營的服裝生產仍在繼續(xù)虧損,毫無扭虧為盈的跡象,長此下去,越發(fā)不可收拾,破產還債將會全部落空。上述情況,請向本市______區(qū)輕工業(yè)局、稅務局和被申請人進行調查,即可證實。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請求你院早日宣告被申請人破產還債,以求破產債權至少得到部分償還,實為感盼。
此致_____市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閆_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債權人申請債務公司破產申請書篇四
申請人(債權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債務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加工承攬關系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認定被申請人欠申請人-----元及利息(自20__年-月20日起計至實際清償值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訴訟費-----元,被申請人沒有按照法院判決執(zhí)行,申請人申請法院對其強制執(zhí)行,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裁定:“經窮盡執(zhí)行措施,未發(fā)現(xiàn)被執(zhí)行人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符合終結本次執(zhí)行的條件。裁定終結本次執(zhí)行”。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因此,申請人作為債權人依法向貴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債權人申請債務公司破產申請書篇五
網友疑問:
律師解答:
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公司在沒有破產的情況下,應該繼續(xù)給員工支付相應醫(yī)療保險費用。
公司以破產為由,與你解除合同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只要法院沒有宣告破產,或者沒被吊銷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企業(yè)沒有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就不能終止。如果法院宣告法院公司破產了,勞動合同終止。同時,公司到了清算階段,首先要支付清算組的費用,其次是支付員工的全部工資。
債權人申請債務公司破產申請書篇六
營業(yè)地址: 市 大街 號
申請人:李 ,上述債務人公司經理
申請目的:
請求決定 貿易公司為破產人。
事實和理由:
一、債務人公司是以經營輕工紡織品為主的貿易公司,創(chuàng)立于 年。由于經營不善,迄今已負擔有附表記載的 元債務,而本公司資產只有財產目錄中記載的不動產 元,動產 元,商品 元,合計 元,實際已債務超過,不能清償全部債務。
二、繼續(xù)經營只能增加債務,經本公司上級主管部門 貿易公司的同意,申請破產。
附錄:
1.商業(yè)登記簿抄本,不動產登記表抄本;
2.資產負債對照表;
3.財產目錄;
4.債務與債務清冊;
5. 貿易總公司同意破產證明書;
6.本公司工會及職工代表大會申請破產意見書。
此致
市 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 貿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王 (章)
年 月 日
債權人申請債務公司破產申請書篇七
申請人:張某某,男,漢族,生于1972年2月28日,住陜西省安康市漢濱區(qū)花園鄉(xiāng)黨營村一組,安康市金帝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三股東之一,占公司50%股權。
被申請人:安康市金帝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安康市城關鎮(zhèn)天池路58號。
法定代表人:高某某 職務:總經理
請求事項:
請裁定宣告被申請人安康市金帝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破產還債。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安康市金帝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研公司”)系一家民營有限責任公司,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安康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注冊資本為200萬元人民幣,主要經營范圍是礦產品購銷、石料購銷、建筑石料開采、銷售。
被申請人金研公司因經營不善,到目前為止,已嚴重資不抵債。截至20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請人金研公司固定資產機械設備殘值估價不足100萬元(原購置價總額為2,429,800元),庫存砂石料價值約30余萬元,加上三個石灰石的采礦權,被申請人固定資產總值不超過160萬元。
現(xiàn)公司運行已陷于癱瘓,企業(yè)法人處于解散狀態(tài),股東內部分歧無法調和,無法達成清算協(xié)議,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未年檢已超過6個月。
負債總額初步統(tǒng)計為3,791,932.50元。在公司的應付帳款或借款中,絕大部分為到期債務,包括陜西省財信擔保有限公司代為履行擔保責任債務2,037,432.5元,借個人李某債務754500元,以及貴院正在執(zhí)行的牟子敬案,公司已連續(xù)長時間無法償還債務。
以上情況有申請人提交的公司章程、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股東張某某身份證復印件、固定資產設備清單、載有三份石灰石礦采礦許可證號的文件、安康縣限期執(zhí)行通知書、借條等可以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企業(yè)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guī)定清理債務”;《企業(yè)破產法》第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企業(yè)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第七條第三款“具有本條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債權人未提起清算申請,公司股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之規(guī)定,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破產申請,請求依法裁定申請人破產還債。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債權人申請債務公司破產申請書篇八
一般來說,企業(yè)被宣告破產的原因和條件是資不抵債。具體法律程序:可以由破產公司自己即債務人申請破產,也可以由破產公司企業(yè)的債權人申請破產,法院受理后給予作出受理裁定,制定管理人(過去叫清算組),清產核資,確定債權債務,進行分配等破產程序。具體規(guī)定在破產法。
《破產法》相關條文:
第二條企業(yè)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guī)定清理債務。
企業(yè)法人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
第三條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yè)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guī)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fā)現(xiàn)債務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條規(guī)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十三條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二十五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企業(yè)申請破產條件的詳細解讀
《破產法》未具體規(guī)定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條件,但理論界與實務界普遍認為,該項權利的行使是有條件的,并非任何債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行使。一般以為,債權人申請啟動破產程序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債權人享有的債權屬于合法的民事債權。即該債權必須是依據合法的民事法律關系所形成的。債權是因私法而產生的權利,有別于因公法而產生的請求權,如罰款、罰金等。該類請求權不是民法意義上平等主體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且往往有足夠的法律強制保障手段加以實現(xiàn),而破產程序是依法確保民事債權實現(xiàn)的司法程序。因此,非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產生的債權,不能啟動破產程序。
第二債權人的債權必須具有金錢或財產給付內容。因為破產程序是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清理或分配的程序,所以只有享有財產上請求權的債權人,才可以通過破產程序滿足其要求。如果債權屬于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請求權,如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變更權屬登記等,由于不具有財產給付內容。因此,該類債權人不能啟動破產程序。
第三債權人的債權必須是確定的、沒有爭議的債權。破產程序解決的是債務人沒有履行能力的問題,而不是解決有爭議的債權性質及數額問題。因此,債權人的債權如果與債務人還存在爭議,處于不明確或不穩(wěn)定狀態(tài),則債權人不能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而應當首先通過審判程序解決爭議。
第四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這是債權人申請破產的實質條件。對于“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標準具體如何把握的問題,現(xiàn)行《破產法》對此未作明文規(guī)定,但前段時間公布的破產法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了這樣的判別標準:一、債務的履行期已經屆滿且無爭議,或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二、經債權人提出清償要求;三、債務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停止清償。同時還對默示方式停止支付的情形作了列舉規(guī)定。該司法解釋雖然尚未成形,但可以作為實踐認定的參考。另外,對于停止清償的期限把握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參照最高院《關于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債務人停止清償到期債務并呈連續(xù)狀態(tài),如無相反證據,可以推定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