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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yōu)質氣瓶安全協議書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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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論是成功還是失敗,總結都是一種寶貴的財富。寫總結時要突出重點,清晰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感受??偨Y是在一段時間內對學習和工作生活等表現加以總結和概括的一種書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們思考,我想我們需要寫一份總結了吧。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總結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相關總結范文,希望能給大家?guī)韼椭?BR>    氣瓶安全協議書篇一
            用戶(信息源和信息發(fā)送方責任單位)與______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簽訂業(yè)務合同,使用服務方提供的服務時保證遵守以下各項規(guī)定:
            第1條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管理規(guī)章,嚴格執(zhí)行信息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2條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guī)定,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
            甲方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xù),將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甲方需要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須遵守《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guī)定》。
            甲方需要開展電子郵件服務的,須遵守《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依據《非經營性互聯網備案管理辦法》規(guī)定,如備案信息不真實,將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
            用戶保證所有備案信息真實有效,當用戶的備案信息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到備案系統(tǒng)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時更新而導致備案信息不準確,將對網站進行關閉處理。
            第4條用戶不得利用乙方服務發(fā)布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信息:
            1、反對憲法所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
            3、損壞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wěn)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5條客戶發(fā)布的信息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政策規(guī)定。
            第6條客戶在聯網測試、試運行期間以及業(yè)務正式開通后,應保證其所提供業(yè)務內容的安全性與穩(wěn)定性,不對電信運營商的相關業(yè)務平臺造成危害。
            第7條客戶應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并接受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
            第8條若違反上述規(guī)定,服務方、電信運營商或電信行業(yè)主管部門有權采取必要措施,關閉相關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發(fā)送通道,情節(jié)嚴重者終止合作業(yè)務,追究客戶的法律責任,并追索由此產生的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9條在使用北京新網數碼信息*術有限公司服務過程中,服從監(jiān)督和管理若我司違反本承諾書的承諾,本公司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并接受相應的處罰。
            第10條網站開通時請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將備案編號按要求鏈接至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備案管理系統(tǒng)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
            網站主辦單位(公章):接入服務單位:(蓋章):
            網站負責人簽字:核驗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氣瓶安全協議書篇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9號《物業(yè)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y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yè)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實行專業(yè)化、企業(yè)化的物業(yè)安全管理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物業(yè)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總面積約——平方米;物業(yè)類型 性物業(yè) 。
            第二條 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由裝飾公司裝修完畢并已通過聚富房地產地產公司驗收的樓蓋、屋頂、外墻面、樓梯間、走廊和逃生通道、門廳、電梯、強弱電井、管道井、天花板等)的成品安全管理,由乙方看管。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電梯及電扶梯、消防設施的外表面等)的成品保護管理服務,由乙方看管。
            3、地庫已安裝完成的電纜、上下水管道、排風管道、消防管道設備房的各種設備由乙方看管。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 年。自 ——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yè)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jiān)督檢查,每月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重慶市政府物業(yè)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質量進行監(jiān)督,若發(fā)現問題及時告知乙方,并有權要求乙方改善,直到達到甲乙標準。
            4、甲方有權監(jiān)督乙方員工的工作。甲方不認可的乙方員工,可以要求乙方隨時更換。由此產生的責任甲方可要求進行賠償。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要求所需的非管理和建筑機密的有關資料,支持乙方工作。
            6、甲方依據實際情況向乙方無償提供安全有效的取水、用電資源。
            7、甲方有義務教育甲方員工遵守現場安全管理要求,服從有關管理,共同安全環(huán)境。
            10、甲方允許乙方使用乙方公司的工作證件在甲方施工現場配戴使用。
            11、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本合同的規(guī)定,制訂該物業(yè)的各項管理辦法、規(guī)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安全管理活動,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制訂安全管理的各項管理辦法、規(guī)章制度、實施細則等制度條文嚴格實施。遵照國家、地方物業(yè)管理服務收費規(guī)定,按物業(yè)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yè)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2、負責編制重慶國際貿易中心范圍內的季度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約議定項目直接或者間接方式轉包或者分包給第三方及其他個人。
            4、 接受物業(yè)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yè)主的監(jiān)督。
            5、甲方管理代表對乙方工作提出異議而乙方認為不合理時,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的上級管理提出書面申訴。
            6、乙方有義務按照本協議書約定的工作范圍和執(zhí)行標準,遵照甲方規(guī)定時限,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7、乙方保證有——人編制的安全管理隊伍負責承攬的安全管理工作項目(包含管理人員、輪換休假人員),在必須保證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任務前提下,乙方可以適當增減崗位人員數量。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有關《人員編制表》、《主管通訊錄》、《崗位責任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10、乙方有責任按照本協議書約定工作內容提供必要的人力和安全管理需要的裝備。
            11、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的工作監(jiān)督和檢查。乙方所有員工禁止在甲方公司范圍內吸煙、打牌及賭博。
            12、乙方員工在工作期間,若因乙方管理的過失造成的甲方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乙方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13、乙方員工在工作期間,若因甲方管理的過失造成的甲方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乙方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14、乙方員工在做好安全管理服務的同時,必須遵守甲方有關的施工現場管理制度,配合維護好重慶勾結貿易中心的整體形象。
            15、建立本物業(yè)的物業(yè)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6、乙方需按照國家和重慶市地方的有關勞動法規(guī),為員工辦理有關勞動雇傭手續(xù)和勞動保障手續(xù)及相關勞動保險。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yè)“目標管理分項考核標準”(各項勞動安全事故防護和清潔衛(wèi)生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后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
            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后x日內達到的管理標準。
            乙方按照目標管理要求,每周向甲方呈報書面工作匯報;每月、每季度呈報書面工作總結。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1、物業(yè)安全管理費用按月計取,每月甲方應付費用為rmb:—— 元(大寫人民幣: ——圓整 ),另在本協議書生效的第一個月將安全管理人員的服裝及裝備費一次性付款 ——元(大寫人民幣:-圓整)劃撥到——物業(yè)管理公司賬戶上。
            2、物業(yè)的清潔服務費由甲方按統(tǒng)一在每月——日前支付費用。第一筆費用于簽訂本合同x日內將rmb: —— 元(大寫人民幣:-圓整)劃撥在乙方公司賬戶上,方式: ——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規(guī)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宣布或者被地方法院判定破產,本合同自動終止。雙方不承擔對方任何經濟糾紛,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仍需清算。
            5、若因甲方自身原因拖欠乙方合同金額費用且超過15日,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索及訴訟的權利。
            第九條 工作聯系和保密制度
            1、甲、乙雙方應建立工作聯系制度,相互通報管理組織架構。每月定期召開工作聯系會議,洽商和協調處理有關安全管理工作。
            2、甲、乙雙方派駐管理人員變更應在——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并確認相關派駐管理人員緊急聯絡方式。
            3、甲、乙雙方工作銜接均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由雙方全權派駐代表簽署意見。
            3、甲方行政管理負責人,乙方行政管理負責人,雙方涉及費用往來文書、文件由總經理以上負責人簽署方為有效,不涉及費用文書、文件由上述雙方代表簽署方為有效。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guī)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xù)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三十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yè)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重慶市仲裁委員會或者重慶市渝中區(qū)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5、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肆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yè)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氣瓶安全協議書篇三
            立協單位:
            發(fā)包單位: (甲方) 以下稱甲方
            承包單位: (乙方) 以下稱乙方
            一、 本協議適應范圍: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電廠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檢修安裝電力工程項目均應執(zhí)行本協議。
            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承接項目有關的、有效的資質證明材料。甲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乙方承包的項目與其資質相符合。
            三、甲方將本項目發(fā)包給乙方,為確?!鞍踩谝唬A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的貫徹落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華能南京電廠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安全施工,雙方在簽訂項目承包合的同時,必須同時簽訂本協議。本協議作為合同的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承包項目:
            1. 發(fā)包項目名稱:
            2. 承包范圍:
            五、項目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結束。
            六、協議內容:
            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省、市地方政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zhí)行有關勞動保護、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工作的法令、法規(guī)、條例,遵守安全工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及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遵守華能國際電力股份公司及華能南京電廠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
            2. 甲乙雙方必須有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并有明確的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乙方參與承包項目的人員超過10人(含10人)的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1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安全員,安全員應經考核,有相應上崗資格證書,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資質證明,并同時向甲方提供承包項目現場管理有效的組織機構與人員名單。
            3. 乙方應有針對承包項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 甲乙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施工現場,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詳細了解施工區(qū)域內作業(yè)的施工日期、施工環(huán)境、施工特點與要求、停電范圍。
            5. 乙方應根據工程項目施工要求制定項目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提交甲方審核后組織落實。對有可能發(fā)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等危險或引起人身、設備事故的施工,乙方應認真勘察施工現場、安全技術交底的基礎上,制定詳細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甲方安全管理機構審查合格后實施。安全技術措施應同施工組織措施在施工前提交甲方審核,甲方應監(jiān)督乙方實施情況。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規(guī)定組織施工。乙方應在施工現場有危險因素的區(qū)域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應當向施工人員告之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應身體健康,滿足施工要求。
            6. 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職工法制觀念,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保證職工在享有安全生產保障權利的同時,監(jiān)督其自覺履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和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guī)。
            7. 工程開工前,甲方預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費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或根據項目施工實際情況由乙方向甲方預交)。乙方人員在施工時違反有關規(guī)定時,甲方應予以教育,必要時予以考核。并通報乙方,同時從安全施工保證金中扣除考核款。
            8. 在發(fā)生乙方責任的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傷事故時,由甲方根據違章程度、工程規(guī)模和工期,確定安全保證金扣除比例,直到停止乙方施工。
            9. 施工前,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進場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防爆、防高空墜落、防中毒等要求,并保證施工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施工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場施工。乙方進場施工前應向甲方提供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施工人員名單,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施工人員,不得進場作業(yè)。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掌握情況進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必須勸其退出施工場所。乙方若在施工中要新進、增加施工人員必須向甲方提出申報,并經教育培訓后方可進場作業(yè)。
            10. 在承包本項目期間,乙方指定 張萬里 同志負責本項目的有關安全管理。甲方指定 賈海東同志負責聯系、檢查、監(jiān)督乙方執(zhí)行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情況。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有關的安全管理事務,共同預防事故的發(fā)生。乙方安全負責人(專職或兼職安全員),佩戴相應袖標。并根據鍋爐班檢修期間“安全及文明生產注意事項”表格(另附,開工前交乙方)每日進行布置,檢查,整改,落實。乙方項目工作負責人檢修期間參加鍋爐班早會,工作負責人匯報昨日主要工作進度、安全、文明衛(wèi)生情況、需要班組協調的問題等,將鍋爐班早會與本項目安全相關的問題傳達給工作班成員、并布置落實。乙方每日開工前進行站班會,布置每日工作,對當日工作進行危險點,,安全控制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進行針對性交待。
            11.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甲方在安全生產、治安保衛(wèi)方面的有關規(guī)定,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指導和考核;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管理,以及監(jiān)督乙方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義務,對于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權拒絕執(zhí)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進,甲方應認真整改。
            12. 乙方作業(yè)人員應對所在的作業(yè)區(qū)域、作業(yè)環(huán)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并經落實整改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經確認施工場所、作業(yè)環(huán)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tài),乙方對于作業(yè)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造成的事故后果負全部責任。
            13. 乙方在作業(yè)時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器具等應由乙方自備。如乙方必須借用或租賃甲方設備及工器具,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xù)。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或工器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設備或工器具使用特殊說明書應書面交待清楚。借入方必須檢驗,并做好檢驗記錄。借入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器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并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在使用中,由于設備、工器具因素或使用不當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全部責任。
            14. 乙方每日開工時工作負責人要和工作組成員交代工作內容和安全注意事項。乙方使用人對施工現場腳手架每天開工前必須檢查驗收簽名,發(fā)現隱患應立即整改。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帶,高空作業(yè)1.5米以上作業(yè)均應系好安全帶,并保證上方懸掛點牢固可靠、對高出作業(yè)臨空面采取掛安全網。安全帶無懸掛的地方,需架設安全繩。
            15. 現場交叉作業(yè)設專職協調指揮員,外包單位安全負責人必須做到不違章指揮,杜絕野蠻作業(yè),堅持按照工藝標準組織生產。經常在生產現場進行檢查,糾正違章現象,保障本單位安全有序生產。作業(yè)期間現場安全負責人因事離開現場必須臨時指定一位負責安全監(jiān)管,若長時間離開必須主動向發(fā)包班組聯系人說明情況,同時到檢修部安全員處備案。二個及以上作業(yè)點,每個作業(yè)點均應指定工作負責人、設置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16. 進入煙風道內作業(yè),須采取受限空間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辦理特殊作業(yè)措施票,履行特殊作業(yè)許可手續(xù)。作業(yè)時,孔洞外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必須始終堅守在孔洞邊,如需離開,必須先派人替換。
            17. 行車操作必需有相應操作資質的人員擔任,起重作業(yè)時專人指揮,起吊作業(yè)現場區(qū)域設置必要的圍欄。專用吊車進入現場必需報安監(jiān)部備案,起吊大件需有專門起吊方案并甲方審核后方可進行,并甲方相關人員現場全過程監(jiān)護。
            18. 作業(yè)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齊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合適的防護服、手套、防護眼鏡、耳塞等,防止作業(yè)現場粉塵、噪音等對作業(yè)人員健康造成傷害。
            19. 外包工程施工作業(yè)過程中應在現場備置文件包備查。文件包中含有:工作票或者生產區(qū)域工作聯系單,動火作業(yè)需要辦理動火申請的應有動火措施票,特殊作業(yè)工作時需要有特殊作業(yè)措施票;現場安全巡查表;作業(yè)指導書(內含施工安全措施、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作業(yè)指導書需由甲方相關專業(yè)人員簽字確認);特殊工種證(原件或復印件);外包工程施工監(jiān)督檢查記錄表;節(jié)假日加班申請(遇節(jié)假日和夜間需要加班者)。
            20. 乙方施工人員對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攔、安全標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線不準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乙方施工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xù),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更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動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負全部責任。
            21. 特種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國家《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guī)定》,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省、市、地區(qū)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guī)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yè)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guī)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22. 乙方必須按照規(guī)定開展經常性檢查和定期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應立即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攔、安全標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線不準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乙方項目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xù),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更動安全防護設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動安全防護設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負全部責任。
            23.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力系統(tǒng)動火規(guī)定,正確使用動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yè)應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嚴格遵守“十不燒”規(guī)定。工地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落實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門人員值班。
            24. 承發(fā)包工程必須貫徹先訂承包合同、安全協議后開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
            25.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項目承接企業(yè)依據國家和行業(y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本企業(yè)職責和工作范圍內的全部安全責任。甲、乙雙方人員在作業(yè)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電氣、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非甲、乙方人員)傷亡時,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和保護現場,甲乙雙方按照國家、省、市地方政府有關事故報告規(guī)定向各自的上級管理部門進行上報。乙方施工人員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的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甲方通報。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協議,由于違反本協議而造成的傷亡事故及其它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一切責任。
            26. 乙方不因甲方對其資質證明、安全技術措施等已審核認可,或已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以及對其進行檢查監(jiān)督實施,而免除其相應責任。
            27.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8. 本協議訂立的各項規(guī)定適用于立協單位雙方,如遇有同國家、省、市和電力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不一致時,按國家、省、市和電力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9. 本協議經立協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作為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方合同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項目管理部門及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  (蓋章) 乙方單位名稱: (蓋章)
            項目責任班組負責人:(簽字)
            項目責任部門負責人:(簽字) 項目負責人:(簽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立協日期:  立協日期:
            氣瓶安全協議書篇四
            為了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加強氣瓶管理,保護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的安全,促進公司生產的發(fā)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關于《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各項有關規(guī)定。氣瓶的使用、充裝、運輸和儲存必須符合規(guī)定。
            二、我公司符合規(guī)程所規(guī)定壓力范圍的氣瓶有:氧氣瓶、液氨瓶、液氯瓶、氫氣瓶、乙炔氣瓶(應符合《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三、氣瓶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技術檢驗。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盛裝腐蝕性介質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有嚴重損傷等,應提前進行檢驗。
            四、使用前,應進行認真檢查:
            1、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guī)定。
            2、瓶閥材料必須根據氣瓶所裝氣體的性質選用。
            3、氣瓶的安全附件要齊全、完好。瓶閥應有保護裝置如氣瓶配戴瓶帽等。氣瓶上應配戴兩個防震圈。
            4、氣瓶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應符合檢驗期限。
            5、瓶體經外觀檢查無缺陷,能夠保證安全使用。
            五、使用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禁止對氣瓶敲擊、碰撞、火烤。閥門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2、開啟氣瓶閥門時應小心緩慢的進行,操作者應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3、氧氣瓶、氯氣及其減壓器等,禁止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嚴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
            4、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5、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性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6、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曬。
            7、各類氣瓶的減壓器不準互相代用,并確保不漏氣。
            六、運輸氣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2、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爆曬。
            3、車上禁止煙火,并應備有滅火器材和防毒用具。
            4、易燃品、油脂或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
            5、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七、儲存氣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氣瓶臥放應防止?jié)L動,頭部朝向一方。
            2、盛裝有毒氣體的氣瓶,或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體,必須分室儲存,并在附近設有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
            3、生產使用的氣瓶應分別貯放在室外的專用小房內。
            八、氣瓶發(fā)生爆炸,瓶閥飛出,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
            氣瓶安全協議書篇五
            協議單位: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協議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各自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協議雙方合同關系說明
            1、協議雙方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工程合同關系。
            2、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 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 工程的建設單位( 中鐵房地產集團廣州有限公司 )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中鐵建設集團收取建設單位工程管理費 元,代替建設單位履行部分安全管理職責。
            (二)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本協議特別指出,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收取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名稱)安全管理費用,對應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是指:
            (1)對協議單位法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入場驗收;
            (2)對協議單位法人授權委托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進行入場驗收;
            (3)對協議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進行入場驗收;
            (4)中鐵建設集團在履行上述安全管理責任時,發(fā)現協議單位在入場時不能提交的上述資格證明文件,或提交資格證明文件無法證明有效時,書面向建設單位反映,即認為中鐵建設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履行完畢。
            2、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協議雙方均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等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健全各自單位在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體系,切實加強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協議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按規(guī)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5、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確保實施;
            8、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guī)范、做好防護措施;
            9、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的其他要求。
            (四)協議雙方的安全責任劃分約定
            1、協議雙方責任區(qū)劃分約定
            經協議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如下的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qū)域劃分原則:
            辦公區(qū)和生活區(qū)以各自管理人員及操作工人所必須的辦公、生活區(qū)間為責任區(qū)域。
            2、協議雙方安全責任界定的其他約定
            1)協議雙方應本著對參建各方負責的態(tài)度,妥善進行內部安全管理,做到三不傷害(既不傷害自己、又不傷害別人,又不被別人傷害)。
            2)協議雙方中的一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要求及雙方協議約定,對另一方文明安全施工秩序造成潛在不利影響時,另一方有權對該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進行舉報,并有權對由于該方原因造成的己方的損失,進行索賠。
            3)協議雙方應加強各自單位分包人員的管理,重點做好如下幾點:
            a.本單位的操作工人非工作原因嚴禁進入對方施工現場,施工人員非工作原因進入對方施工區(qū)域,發(fā)生任何傷亡事故(自己被傷害或傷害別人),均由事故者所在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b.協議雙方因施工原因需進入對方施工區(qū)域時,協議雙方應協商協調,切實做好保護工人的防護措施,避免工人收到傷害。
            c.協議雙方應該各自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管理,堅決杜絕損壞對方安全防護設施或破壞對方安全管理的行為,因本單位人員在對方施工區(qū)域內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人員所在的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同時承擔對對方單位造成的誤工等各類損失。
            d.協議雙方應重點關注雙方工序交叉時可能會產生的對對方的不利影響,避免違章施工或違章指揮對對方產生傷害。
            4)協議雙方施工人員,由于自身原因(如違反操作規(guī)程、違反勞動紀律、違反現場管理規(guī)定或發(fā)生無法預料的意外),在對方安全責任區(qū)內發(fā)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者所在單位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5)協議雙方施工人員,未違反操作規(guī)程、勞動紀律或現場管理規(guī)定,而在對方安全責任區(qū)內由于對方原因發(fā)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原因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五)事故報告約定
            1、施工現場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時,應首先由事故者隸屬的單位向政府有關部門和本單位法人單位按程序進行匯報。
            2、事故發(fā)生后,協議雙方均應分別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和事故者的救護工作。
            3、事故發(fā)生后,協議雙方應積極配合政府事故處理小組的事故調查工作。
            4、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六)其他事宜
            1、本協議作為協議雙方區(qū)分安全管理責任的主要依據,具備應有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者,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執(zhí)行。
            2、本協議一經簽訂,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fā)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qū)分協議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解決。
            3、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協議雙方任何一家單位退出本現場則本協議自動結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協議雙方項目經理部、法人單位分別存放一份。
            法人單位: 法人單位:
            法人授權委托人(簽字): 法人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氣瓶安全協議書篇六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公司氣瓶的安全管理,根據國家《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各項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符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所規(guī)定壓力范圍的氣瓶有:氧氣瓶、乙炔氣瓶、液化氣瓶。
            第三條 供應科采購氣瓶時,必須到已辦理充裝注冊的單位或經銷注冊的單位購置。
            第四條 供氣單位供應氣瓶時,必須提供氣瓶的檢驗證明,在氣瓶上粘貼符合國家標準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
            第五條 搬運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金屬鏈繩。
            第六條 存放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3、氣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同一方向;
            4、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
            5、乙炔瓶存放時應保持直立,不能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七條 氣瓶使用前,應認真進行檢查:
            1、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guī)定;
            3、氣瓶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應符合檢驗期限;
            4、瓶體經外觀檢查無缺陷,能夠保證安全使用。
            第八條 使用氣瓶過程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yè);
            2、禁止對氣瓶敲擊、碰撞,閥門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3、開啟氣瓶閥門時應小心緩慢的進行,操作者應站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
            9、氣瓶和電焊在同一地點使用時,瓶底應墊絕緣物,以防氣瓶帶電;
            10、在密閉和狹小的空間進行作業(yè)時,要保證有良好的通風;
            11、各類氣瓶的減壓器不準互相代用,并確保不漏氣;
            12、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子電焊引弧;
            13、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14、工作完畢,應將氣瓶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后,方準離開。
            第九條 氣瓶發(fā)生爆炸,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應及時上報公司安環(huán)科。
            第十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外協工隊的氣瓶安全管理。
            氣瓶安全協議書篇七
            為確保工程項目施工順利進行,保證現場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用電設施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臨時用電協議,來約束雙方共同堅持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監(jiān)督管理好施工過程中的各項用電安全工作,預防發(fā)生預想不到的安全事故。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反本協議條款,以確保安全生產。
            協議如下:
            (一) 甲乙雙方共同遵循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防護、場容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及保衛(wèi)消防標準》(dbj01-83- )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 )的要求,遵守國家及北京市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標準。
            2、甲、乙雙方均對各類施工人員和電工進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的義務,杜絕一切違章行為。
            3、甲、乙雙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為出發(fā)點,相互采納安全管理中先進經驗和合理化建議,更好的保證施工安全。
            (二) 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必須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__)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及保衛(wèi)消防標準》(dbj01-83-20__)提供合格、有效的a級配電箱,。
            2、甲方安全管理的范圍為,現場a級配電系統(tǒng)的用電配置,a級配電以下部分由分包單位自行按標準實施安全管理。
            3、甲方嚴格檢查標準,并有權對乙方區(qū)域一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電設施和用電設施實行監(jiān)督檢查,并有權對不符合要求的用電區(qū)域實行斷電措施,或沒收不符合安全用電的設施和設備,有停電權、處罰權和責令整改權。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章行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工和不聽指令的維修人員給予開除或撤換職務的權利。
            5、甲方具有對乙方施工區(qū)域用電設施實行工程監(jiān)控、檢查、驗收的職責。
            (三)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__)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及保衛(wèi)消防標準》(dbj01-83-20__)對用電設施進行維護和管理。
            2、乙方對臨時用電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管理,會同甲方對施工管轄區(qū)域內的一、二級配電的管理和維護及檢修。
            3、乙方對二級以下配電設施和日常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負責,乙方自身加強安全管理和日常維護、維修工作,每日檢查,杜絕一切違章用電行為和違章接用電器設備、設施。
            4、乙方必須從甲方安裝的二級電箱內接用電源,現場一切用電設施都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則都屬違章行為。
            5、乙方因工程需要,如增加二級配電箱和電源設施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安全監(jiān)督部門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在指定的電源點接電,不得擅自借接,否則視為違章行為。
            6、乙方自備的電氣組件、用電器材、漏電開關、各類閘箱、線纜、用電設施、各類手動電器工具、用具、各類中小型機械在使用前必須申報總包安全監(jiān)督部門對其進行安全驗收,合格同意后方可使用,嚴禁擅自使用、否則視為違規(guī)。
            7、乙方委派的電工和維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具有相應的技術素質。取得有效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報甲方安全監(jiān)督部門同意后方可錄用。
            8、乙方所有的用電設備均須達到三級控制,二級及二級以上的漏電保護,且末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漏電電流不大于30ma,各類線路均按規(guī)定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各類閘箱符合“一機一閘一箱一漏”配置要求。
            9、因乙方安全管理原因、安全管理失控未按上述條款執(zhí)行,施工人員違章用電、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違反操作規(guī)程或違章指揮,違反甲方指令及拖延安全防患整改或經確認是乙方責任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發(fā)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氣瓶安全協議書篇八
            1.1使用氣瓶時嚴禁敲擊和碰撞。
            1.2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溫水解凍。
            1.3盛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氣瓶,不許靠近熱源。
            1.4盛裝易燃、可燃氣體的氣瓶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5米,氧氣瓶或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大于10米。
            1.5不準使用電磁起重機械吊運、盛裝易燃、易爆介質的氣瓶。
            1.6各種成品氣瓶,嚴禁曝曬。
            1.7各種氣瓶的閥門應關嚴,使用終了應留有一定的余壓。
            1.8盛裝易發(fā)生聚合反應氣體的氣瓶,不得置于有放射線的場所內。
            1.9有毒氣瓶,瓶閥必須嚴密,并配帶固定式瓶帽,在使用時管路一定要嚴密,開啟閥門或使用時,應配戴防毒面具。
            1.10不準在人口稠密區(qū)或馬路附近任意堆放或使用氣瓶。
            1.11盛裝二氧化碳、液氨、液氯等液化氣體的氣瓶嚴禁超裝。
            2.1運輸前進行安全檢查,運輸過程中要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撞擊。
            2.2裝車時要橫放,頭向一個方向,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嚴禁串動。裝車高度不準超過三層,帶防欄的不準超過五層。
            2.3裝運氣瓶的車輛要嚴禁煙火。裝運有毒、易燃、可燃氣體的氣瓶時,必須有防毒面具和相應的滅火器材。
            2.4運輸盛裝氧氣或強氧化劑氣瓶時,不準帶有易燃、可燃物質。
            2.5運輸氣瓶的車輛嚴禁同時裝運性質相反的物資,各種油桶化學用品不得與氣瓶混裝。
            2.6運輸氣瓶的車輛時速不準超過40公里,禁止急轉彎,禁止超越同種車輛和緊急制動,防止車輛急劇顛波。
            2.7運輸氣瓶的車輛,必須選派二年以上或安全行車三萬公里以上駕駛經歷、技術熟練的駕駛員駕駛。
            3.1倉庫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
            3.2入庫的氣瓶、瓶帽、防震圈必須齊全,放置要整齊,留有通道,妥善固定,臥放的氣瓶頭向一個方向,堆放高度不超過五層。
            3.3盛裝易起聚合反應的氣體的氣瓶,必須規(guī)定儲存期限。
            3.4性質相反的氣瓶不準同庫儲存。
            3.5入庫前必須將運輸過程中沾有油污或易燃物資的氣瓶清洗干凈。
            3.6庫內嚴禁煙火
            3.7庫內應保持通風良好,易燃氣瓶的庫內,電氣設備要防爆。
            4.1各種氣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必須齊全。
            4.2運輸、使用、儲存過程中,丟失或損壞的瓶帽、防震圈由該單位負責配齊。
            5組織措施
            5.1使用、儲存、運輸氣瓶的單位,必須結合實際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不懂安全規(guī)定的人員,不得從事此項工作。
            5.2使用、儲存、運輸氣瓶的單位和安全部門要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
            5.3對違反運輸、使用、儲存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單位或個人,要根據經濟責任制嚴格進行考核。
            5.4對違反本管理制度而導致作傷亡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要進行嚴肅處理。
            氣瓶安全協議書篇九
            一、總則:
            1、為了加強氣瓶安全管理,保證安全使用,保證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我廠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環(huán)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為1.0~30mpa(表壓)、公稱容積為0.4~1000l,盛裝永久氣體或液壓氣體的氣瓶。
            3、本制度不適用于盛裝溶解氣體,吸附氣體的氣瓶,滅火用的氣瓶,非金屬材料制成的氣瓶,以及運輸工具上和機器設備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
            氣瓶盛裝的氣體,按其臨界溫度分為三類:
            (3)、低壓液化氣體(臨界溫度大于70℃的):二氧化碳、氯氣、氨氣。
            4、氣瓶的壓力系列如下表規(guī)定。氣瓶的水壓試驗壓力,應為公稱工作壓力的1.5倍。
            壓力(mpa)類別高壓低壓
            公稱工作壓力30201512.585321.61
            水壓試驗壓力453022.518.8127.54.532.41.55、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對于盛裝永久氣體的氣瓶系指在基準溫度時(一般為20℃),所盛裝氣體的限定充裝壓力,對于盛裝液化氣體的氣瓶,系指溫度為60℃時瓶內氣體的壓力限定值。
            盛裝高壓液化氣體的氣瓶,其公稱工作壓力不小于8mpa。
            盛裝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氣體的氣瓶,其公稱工作壓力的選用應適當提高。
            7、氣瓶外表的顏色、字樣和色環(huán),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7144《氣瓶顏色標記》的規(guī)定。
            8、氣瓶應專用,不得改裝其他氣體。
            9、氣瓶的產權單位供應公司應建立氣瓶檔案,氣瓶檔案包括:合格證、產品證明書、氣瓶裝氣記錄、氣瓶打壓試驗記錄等。氣瓶的檔案應保存到氣瓶報廢為止。
            供應公司應向太原市勞動局報告本單位擁有氣瓶種類和數量。
            1、供應公司負責氧氣瓶的外委技術檢驗和充裝前安全檢查。乙炔氣瓶應符合《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
            2、供應公司負責全廠氣瓶管理工作,以及到氣瓶檢驗部門對氣瓶技術檢驗和充裝前安全檢查。
            3、使用氣瓶單位負責氣瓶管理工作,建立使用登記臺帳,定期對氣瓶進行檢查;并保證氣瓶符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要求。
            4、化學車間、醫(yī)院等化驗部門,使用專用氣瓶必須制定氣瓶管理制度。
            5、物業(yè)公司對家屬區(qū)使用煤氣、液化石油氣等氣瓶要制定管理制度。
            6、安監(jiān)部質檢金相組負責,對未到檢驗期氣瓶又發(fā)現鋼瓶外殼有問題,進行金相探傷檢查鑒定工作。
            1、制氧站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頒發(fā)《氣瓶安全鑒定規(guī)程》規(guī)定,結合本站情況要有保證充裝安全的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
            2、有熟悉氣瓶充裝安全技術的管理人員和經過專業(yè)培訓的操作人員。
            3、充裝前應有專人對氣瓶進行檢查,不符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規(guī)定的氣瓶不準充裝。
            4、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先進行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1)、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guī)定及無法判定瓶內氣體的;
            (2)、改裝不符合規(guī)定的或用戶自行改 裝的;
            (3)、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4)、瓶內無剩余壓力的;
            (5)、超過檢驗期限的;
            (6)、經外觀檢查,存在明顯損傷,需進一步進行檢查的;
            (7)、氧化或強氧化性氣體氣瓶粘有油脂的;
            (8)、易燃氣體氣瓶的首次充裝,事先未經置換和抽真空的。
            5、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驗:
            (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兩年檢驗一次;
            (2)、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4)、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1、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的單位應加強對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的安全管理:
            (1)、有專人負責氣瓶安全工作;
            (2)、根據本制度和有關規(guī)定,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4)、定期對氣瓶的運輸(含裝卸及駕駛)、儲存和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2、運輸和裝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必須配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2)、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記;
            (3)、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應使用吊欄起吊;
            (4)、瓶內氣體互相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箱)運輸;
            (6)、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城市的繁華區(qū)應避免白天運輸;
            (7)、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具備有滅火器材;
            (8)、運輸氣瓶的車不得隨意???,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9)、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應長途運輸。
            3、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5)、氣瓶放置整齊,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4、氣瓶使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4)、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傾倒措施;
            (5)、夏季應防止曝曬;
            (6)、嚴禁敲擊、碰撞;
            (7)、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BR>    (8)、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12)、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3)、使用氣瓶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氣瓶一般安全知識。
            2、長期不用有毒易然液化氣瓶不得隨意存放或處理,要交供應公司進行技術處理;
            3、禁止用氧氣瓶充裝氫氣或其它氣體;
            4、禁止用扳手及手錘等敲打旋轉瓶閥,防止閥門損壞氣瓶沖出;
            5、涉及到易燃易爆場所或有危險作業(yè)現場,在操作使用氣瓶時,必須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1、本廠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由供應公司負責;
            2、發(fā)生下列情況按照《熱電廠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進行考核:
            (1)、由于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造成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2)、由于對氣瓶管理不善,維護不當致使發(fā)生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3)、發(fā)生一般習慣性違章造成嚴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嚴重設備損壞未遂事故;
            本管理制度如有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不符的條款,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氣瓶安全協議書篇十
            甲方(工程發(fā)包方):
            乙方(工程承包方):
            甲方 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安全責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員發(fā)生事故,經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
            l、涉及輸、變、配電設備上的工作,應派專人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協調和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2、開工前應對乙方單位負責人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在電力生產區(qū)域內作業(yè)有可能造成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的,應要求乙方單位事先制訂工作的“三措”(即: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并審查和監(jiān)督實施。
            4、對乙方單位負責簽發(fā)的工作票進行會簽。
            5、對起重、油漆、土建等非電力類施工單位以及非電力系統(tǒng)的電力類施工單位承包運行變電所和線路大修、改造、擴建等工程中的分項目,必須指派工作負責人,并由該工作負責人組織開工會和收工會,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施工時嚴格實施監(jiān)護。
            6、應給乙方施工人員辦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證,并在上崗時佩戴。
            7、不得安排乙方單位人員從事與其承包工程無關的工作。
            8、工程竣工后,應組織驗收,對工程的安全、質量情況作出綜合評價。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1、組織施工人員學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以及甲方頒發(fā)的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程制度,派出的施工人員必須是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人員,涉及進入甲方生產、辦公場地的施工項目, 乙方施工人員應佩戴甲方核發(fā)的胸卡。乙方不得派未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工作。
            2、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制訂施工“三措”。經甲方審查合格后貫徹實施。
            3、工程開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狀況、特點及施工“三措”,并對現場施工安全負責。
            4、施工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和甲方單位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進入電力生產區(qū)域內施工,必須按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對規(guī)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應得到值班人員的同意。
            5、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guī)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6、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職業(yè)防護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對特種作業(yè)的工作應派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合格的持證人員。
            7、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和指導,企業(yè)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若發(fā)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況,乙方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單位負責人。
            8、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進入非施工作業(yè)的甲方其它生產、辦公場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電氣設備。如有可能觸及或接近高壓設備的情況時,必須停止施工并主動與甲方聯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經甲方許可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轉包。
            三、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系、檢查、督促乙方執(zhí)行有關安全規(guī)定;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協助,共同預防事故發(fā)生。
            四、施工時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各項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認真執(zhí)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關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觸電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施工中發(fā)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自行負責處理。
            五、涉及須明確的本工程業(yè)務事項(工作范圍、作業(yè)區(qū)域、工作票簽發(fā)等),可另外附頁。
            六、其它需要約定的事項:
            七、本協議是 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經甲、乙雙方簽章后與合同文本同期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
            甲方代表蓋章: 乙方代表蓋章: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氣瓶安全協議書篇十一
            為了加強氧氣、乙炔氣瓶的充裝、使用和存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依據《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范(q/sy 1365―20xx)》,特制定xx隊氧氣、乙炔氣瓶安全管理規(guī)定。
            1、xx隊所使用的氧氣、乙炔氣瓶,均從具有氣瓶生產、氣瓶充裝許可證的廠家采購和充裝氣瓶。接收前應進行檢查驗收,對檢查不合格的氣瓶不得接收。
            2、氧氣、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設專人負責,并定期對氣瓶的外表狀態(tài)進行檢查。
            3、按照安全《安全目視化管理規(guī)定》[20xx]552號的有關要求,掛貼相應的標簽。
            4、對有缺陷的氣瓶,應與其它氣瓶分開,并及時更換或報廢。
            5、對氣瓶的檢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氣瓶是否有清晰可見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標簽;氣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蝕、變形、磨損、裂紋等嚴重缺陷;氣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閥)是否齊全、完好;氣瓶是否超過定期檢驗周期;氣瓶的使用狀態(tài)(滿瓶、使用中、空瓶)。
            6、氣瓶驗收安全管理要求:氣瓶驗收安全管理實行“五查一登記”制度,主要檢查項如下:查氣瓶有無定期檢驗,有無鋼印;查氣瓶出廠合格證;查氣瓶有無防震圈(瓶體上至少應裝有兩個防震圈);查氣瓶有無防護帽;查氣瓶氣嘴有無變形、開關有無缺失、外觀是否正常、顏色統(tǒng)一、其他附件齊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氣瓶檢查合格后驗收登記。(氣瓶的瓶體涂色與介質請參見附表1)
            7、氧氣、乙炔氣瓶應按相關文件規(guī)定,委托具有氣瓶檢驗資質的機構進行定期檢驗(氧氣、乙炔的檢驗周期為每三年檢驗一次)。
            8、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超過檢驗期限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9、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10、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
            日常進行氣瓶運輸應滿足如下要求:
            1、裝運氣瓶的車輛應有“危險品”的安全標志。
            2、氣瓶必須配戴好氣瓶帽、防震圈,當裝有減壓器時應拆下,氣瓶帽要擰緊,防止摔斷瓶閥造成事故。
            3、氣瓶應直立向上裝在車上,妥善固定,防止傾斜、摔倒或跌落,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4、運輸氣瓶的車輛??繒r,駕駛員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運輸氣瓶的車不得在繁華市區(qū)、人員密集區(qū)附近???。
            5、不應長途運輸乙炔氣瓶。
            6、運輸氧氣、乙炔氣瓶的車輛必須備有滅火器材。
            7、夏季運輸時應有遮陽設施,適當覆蓋,避免曝曬。
            8、氧氣、乙炔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9、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同車運輸,氣瓶沾有油污可用氯化碳揩拭干凈。
            10、車輛上除司機、押運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搭乘。
            11、司乘人員嚴禁吸煙或攜帶火種。
            1、搬運氣瓶時,要旋緊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來移動,注意輕裝輕卸,禁止從瓶帽處提升氣瓶。
            2、近距離(5m內)移動氣瓶,應手扶瓶肩轉動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動距離較遠時,應使用專用小車搬運,特殊情況下可采用適當的安全方式搬運。
            3、禁止用身體搬運高度超過1.5m的氣瓶到手推車或專用吊籃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轉動瓶底的滾動方式。
            4、卸車時應在氣瓶落地點鋪上軟墊或橡膠皮墊,逐個卸車,嚴禁溜放。
            5、裝卸氧氣瓶時,工作服、手套和裝卸工具、機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6、當提升氣瓶時,應使用專用吊籃或裝物架。不得使用鋼絲繩或鏈條吊索。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
            2、氣瓶應在通風良好的場所使用。如果在通風條件差或狹窄的場地里使用氣瓶,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現氧氣不足,或危險氣體濃度加大的現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強制通風、氧氣監(jiān)測和氣體檢測等。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應與辦公、居住區(qū)域保持10m以上的距離。
            4、氣瓶應防止曝曬、雨淋、水浸,環(huán)境溫度超過40℃時,應采取遮陽等措施降溫。
            5、氧氣瓶和乙炔氣瓶使用時應分開放置,至少保持5m間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盛裝易發(fā)生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如乙炔氣瓶,應避開放射源。
            6、氣瓶應立放使用,嚴禁臥放,并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7、乙炔氣瓶使用前,必須先直立20min后,然后連接減壓閥使用。
            8、氣瓶及附件應保持清潔、干燥,防止沾染腐蝕性介質、灰塵等。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觸氧氣瓶閥、減壓器等。
            9、禁止將氣瓶與電氣設備及電路接觸,與氣瓶接觸的管道和設備要有接地裝置。在氣、電焊混合作業(yè)的場地,要防止氧氣瓶帶電,如地面是鐵板,要墊木板或膠墊加以絕緣。
            10、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11、氣瓶瓶閥或減壓器有凍結、結霜現象時,不得用火烤,可將氣瓶移入室內或氣溫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溫水沖澆,再緩慢地打開瓶閥。
            12、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13、開啟或關閉瓶閥時,應用手或專用扳手,不準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損壞閥件。裝有手輪的閥門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閥門損壞,應將氣瓶隔離并及時維修。
            14、開啟或關閉瓶閥應緩慢,特別是盛裝可燃氣體的氣瓶,以防止產生摩擦熱或靜電火花。
            15、打開氣瓶閥門時,人要站在氣瓶出氣口側面。
            16、嚴禁敲擊、碰撞氣瓶。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17、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壓縮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18、關緊閥門,防止漏氣,使氣壓保持正壓。
            19、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0、禁止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21、禁止用氧氣、乙炔瓶充裝其它氣體。
            22、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嚴禁將氣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
            23、氣瓶使用完畢,要妥善保管。氣瓶上應有狀態(tài)標簽(“空瓶”、“使用中”、“滿瓶”標簽)。
            24、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氣瓶。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氣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25、使用氣瓶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氣瓶一般安全知識。
            1、氧氣、乙炔氣庫房屬于重點防火防爆部位,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并應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2、氧氣、乙炔氣瓶應置于專用庫房儲存,庫房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3、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通風、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
            4、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不得有地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并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5、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求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6、禁止將氣瓶放置到可能導電的地方。
            7、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氧氣、乙炔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滅火器材。
            8、氣瓶應直立存儲,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
            9、支架或扎牢應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10、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并旋緊氣瓶帽,整齊排放。
            11、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并避開放射性源。
            12、氣瓶存放到期后,應及時處理。
            13、氣瓶在室內存儲期間,特別是在夏季,應定期測試氧氣、乙炔庫的溫度和濕度,并做好記錄。
            14、氧氣、乙炔庫的室內溫度應控制在40℃以下,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
            15、如果氣瓶漏氣,首先應根據氣體性質做好相應的人體保護。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關閉瓶閥,如果瓶閥失控或漏氣點不在瓶閥上,應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16、應定期對存儲場所的用電設備、通風設備、氣瓶搬運工具和柵欄、防火和防毒器具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氣瓶安全協議書篇十二
            1、 使用的氣瓶必須是國家定點廠家生產的。氧氣瓶必須是按規(guī)定定期檢驗過的,超檢驗期的氣瓶嚴禁充裝。新瓶必須有質量證明書或合格證,有安全質量監(jiān)督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
            2、氣瓶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檢驗合格,壓力表定期校驗合格。各工區(qū)應當建立氣瓶安全技術檔案。
            3、項目部、各工區(qū)物資設備部門要制定氣瓶采購、運輸、儲存、發(fā)放、回收、退返的辦法,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臺帳。與信譽度高的廠家或供貨方簽訂購銷合同,并明確安全責任。
            4、采購氣瓶時必須確認瓶身貼有質監(jiān)部門的檢驗標識和質量合格標簽,否則不準進貨。同時應查看手輪是否完好、是否漏氣,瓶體外觀有無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膠圈。
            5、加強氣瓶裝卸車和運輸的安全管理,杜絕野蠻裝卸:
            5.1 運輸時應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碰擊和滾動,禁止用吊機或起重電磁吸盤直接吊運鋼瓶。
            5.2 氧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瓶間應使用木架或橡皮隔離,以防止互相撞擊。汽車裝運氧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同一方向,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
            5.3 夏季運輸和露天作業(yè)時,氧氣瓶要采取遮陽措施,防止曝曬,避免氣體膨脹造成超壓。
            5.4 車上嚴禁煙火,并應配有滅火器材。
            5.5 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和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乙炔氣瓶不得與氧氣瓶同車運輸或同倉儲存。運輸途中乙炔氣瓶必須直立,嚴禁臥放。
            5.6 氣瓶卸車時,要配備一定勞力,輕緩卸車,嚴禁拋滑、推倒、順地面滾動,較遠搬運應使用手推車,平穩(wěn)裝運。分發(fā)至各工地的氣瓶,材料管理人員必須建立領用登記冊,由工地負責人簽認,負責妥善保管及回收。
            6、 氣瓶的儲存:
            儲存氧氣瓶的庫房應為獨立的單層建筑,應符合一、二級耐火等級的要求;氣瓶庫房應設置有足夠泄壓面積的泄壓裝置;門窗應向外開;地面應平坦不滑,砸擊時不產生火花;儲存氣瓶庫房與住宅的距離應不小于50m;與辦公樓等公共建筑物的距離應不小于100m;氧氣瓶不準與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氣體的氣瓶儲存于同一倉庫;庫房內照明和電器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倉庫內不準有取暖設備,通風應良好;倉庫周圍10m以內不準堆置可燃物、明火作業(yè)和吸煙;氧氣瓶應垂直立放,并應置于架子上。庫房內的氣瓶應將滿瓶、空瓶分開存放,空瓶瓶身應用石筆標記。
            7、 氧氣瓶使用時,首先要做外部檢查。檢查重點是瓶閥、接管螺紋、減壓器、壓力表等是否有缺陷。如發(fā)現有漏氣、滑扣、表針動作不靈或爬高等,應及時報請維修,切忌隨便處理。禁止帶壓擰緊閥桿,調整墊圈。檢查漏氣,應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8、 遵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8.1 從事氣焊、切割作業(yè)的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違紀。
            8.2 氧氣瓶禁止與油脂接觸。操作者不能穿有油污過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觸氧氣瓶及其附件。
            8.3 使用氣瓶時,應遠離高溫、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可燃易爆物質等,其使用時安全距離應在10m以上。氧氣瓶與乙炔瓶使用的安全距離應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乙炔瓶禁止臥放使用,以防丙酮液體泄漏流出。
            8.4 禁止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安裝減壓器前,應先開啟瓶閥吹掉瓶嘴處污物,減壓器與氧氣瓶連接后,在開啟氧氣瓶閥門時,人要站在側后面。開啟瓶閥動作要輕緩,應監(jiān)視壓力,以免氣體沖破減壓器。嚴防氣瓶閥門泄漏或者開氣速度過高,以防高速氣流與瓶口摩擦產生靜電和火花。減壓器如發(fā)生自動燃燒,應迅速把氧氣瓶的閥門關閉。
            8.5 冬季使用氣瓶時,瓶閥或減壓器可能出現結霜、凍現象??捎脽崴蛘羝怅?嚴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鐵器敲打瓶筒。也不能猛擰減壓器的調節(jié)螺絲,以防氣體大量沖出造成事故。
            8.6 氧氣瓶內的氧氣不應用盡,氧氣瓶壓力降至0.196mpa時應停止使用,并標寫“空瓶”標志。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壓以防止其它氣體倒流進入瓶內。
            8.7 氧氣瓶和瓶閥不得粘有油脂。不得與礦物油、有機油料、可燃粉塵、有機纖維及易燃易爆氣體接觸或共同存放。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觸氧氣瓶閥、減壓器、氧氣軟管等。瓶網、減壓器、氧氣軟管沾有油脂,應清擦干凈才能使用。軟管如老化有裂紋時應及時更換。
            8.8 氧氣瓶庫房和氧氣使用現場應備有氮氣、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滅火器材,附近應設置消火栓及干砂。
            8.9 嚴禁使用國家已明令淘汰的乙炔發(fā)生器。禁止用液化石油氣罐替代乙炔氣瓶。
            8.10 嚴禁將氧氣瓶、乙炔氣瓶吊至高處作業(yè)并使用,如確實需要使用時,可將膠管加長,或設置作業(yè)平臺支放穩(wěn)固。
            8.11 從事氣焊切割作業(yè)人員,要加強自身安全與保護,按規(guī)定配備并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減少職業(yè)危害,確保安全。
            9、購買、更換氣瓶時,瓶體外觀有缺陷、無瓶帽和防震膠圈的氣瓶一律不予更換,以確保安全。
            氣瓶安全協議書篇十三
            1)、駕駛員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與行車紀律。
            2)、堅持車輛“三檢查制度”,保證安全設備齊全有效,并做好行車記錄。
            3)、因司機違章受到交通管理部門處理,致使執(zhí)照吊扣、車輛停運或車輛損壞者,公司將按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4)、愛護車輛及裝備,及時檢查、保養(yǎng)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車用滅火器由司機負責管理,安全員負責月檢。
            6)、隨身攜帶駕駛證,不準駕駛與準駕車種不符的車輛,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乘載的車輛,不準搭乘無關人員,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員駕駛。
            7).駕駛車輛時要精力集中,嚴禁疲勞駕車、酒后駕車。
            8).不超速行駛,不強行超車,不闖單、禁行線。
            9).行經人行橫道、汽車站、繁華街道時,要減速慢行或停車避讓。
            10).安全禮讓禮賓車隊,嚴禁穿插禮賓車隊。
            11).停放車輛要遵守規(guī)定,嚴禁亂停、亂放;停車時要關閉電路,拉緊駐車制動,鎖好車門,確保安全。
            12).出車時,如隨車托運物品或文件,駕駛員必須對托運物品進行檢查,如屬違禁品,駕駛員有權拒絕,收車后應及時向委托人答復。
            13).對車輛必備證件司機須在到期一個月前報車輛相關管理部門辦理檢審手續(xù)。
            14).駕駛員必須配備移動電話,不論節(jié)假日、休息日,都要二十四小時開機,做到呼之必應、隨叫隨到。
            15).服從上級的臨時調度。
            1).自行清洗車輛,確保車輛內外整潔,車內不得零亂堆置雜物等。
            2).檢查潤滑油、燃油儲量,不足時添注。
            3).檢查電瓶液位高度和冷卻水存量,不足時添注。
            4).檢查有無漏油、漏電、漏水、漏氣現象。
            5).隨時檢查輪胎表面有無傷痕,氣壓是否符合要求。
            6).檢查儀表、燈光、雨刷器、喇叭工作是否正常。
            7).檢查發(fā)動機底盤有無異響。
            8).檢查制動、轉向機件有無松動。
            9).發(fā)現車輛操作異常應立即檢查維修,以免擴大損壞范圍。
            10).隨時防范車輛及備件失竊或損壞。
            11).隨時注意里程數,按規(guī)定里程數更換機油、齒輪油。
            12)所有車輛隨車均附有車輛保養(yǎng)手冊,應熟記詳記,保持最佳車況。
            13).對于按車輛尾號年檢的車輛應及時安排年檢。
            14).檢查核對養(yǎng)路費、保險費等相關手續(xù)是否到期,如到期立即續(xù)辦。
            氣瓶安全協議書篇十四
            為了加強氧乙炔氣瓶安全管理,保證安全使用,保證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部門氧乙炔。
            1、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氧乙炔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4)、氣瓶放置整齊,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2、氣瓶使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4)、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傾倒措施;
            (5)、夏季應防止曝曬;
            (6)、嚴禁敲擊、碰撞;
            (7)、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8)、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應小于0.05mpa;
            (10)、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1)、使用氣瓶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氣瓶一般安全知識。
            2、禁止用氧氣瓶充裝氫氣或其它氣體;
            3、禁止用扳手及手錘等敲打旋轉瓶閥,防止閥門損壞氣瓶沖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場所或有危險作業(yè)現場,在操作使用氣瓶時,必須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1、本車間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由車間負責;
            2、發(fā)生下列情況按照《太原第一熱電廠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進行考核:
            (1)、由于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造成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2)、由于對氣瓶管理不善,維護不當致使發(fā)生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3)、發(fā)生一般習慣性違章造成嚴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嚴重設備損壞未遂事故;
            本管理制度如有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不符的條款,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氣瓶安全協議書篇十五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公司氣瓶的安全管理,根據國家《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各項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符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所規(guī)定壓力范圍的氣瓶有:氧氣瓶、乙炔氣瓶、液化氣瓶。
            第三條供應科采購氣瓶時,必須到已辦理充裝注冊的單位或經銷注冊的單位購置。
            第四條供氣單位供應氣瓶時,必須提供氣瓶的檢驗證明,在氣瓶上粘貼符合國家標準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
            第五條搬運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金屬鏈繩。
            第六條存放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4、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
            5、乙炔瓶存放時應保持直立,不能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七條氣瓶使用前,應認真進行檢查:。
            1、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guī)定;。
            3、氣瓶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應符合檢驗期限;。
            4、瓶體經外觀檢查無缺陷,能夠保證安全使用。
            第八條使用氣瓶過程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yè);。
            2、禁止對氣瓶敲擊、碰撞,閥門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3、開啟氣瓶閥門時應小心緩慢的進行,操作者應站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
            9、氣瓶和電焊在同一地點使用時,瓶底應墊絕緣物,以防氣瓶帶電;。
            10、在密閉和狹小的空間進行作業(yè)時,要保證有良好的通風;。
            11、各類氣瓶的減壓器不準互相代用,并確保不漏氣;。
            12、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子電焊引弧;。
            13、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14、工作完畢,應將氣瓶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后,方準離開。
            第九條氣瓶發(fā)生爆炸,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應及時上報公司安環(huán)科。
            第十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外協工隊的氣瓶安全管理。
            氣瓶安全協議書篇十六
            1、氧氣存放的地方,嚴禁煙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入內或混放。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備有滅火器材。
            2、氧氣瓶的管理、搬運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持有上崗合格證。運輸氧氣的車輛須持有危險品運輸證,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制度。氧氣瓶搬運謹防撞擊,使用人員須注重安全,不準吸煙。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開關須勤查、關閉好,不允許有漏氣現象。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
            3、嚴格執(zhí)行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氧氣進行試壓檢驗和報廢更新,標志明顯,臺賬齊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檢工作。
            4、氧氣瓶、氧氣管道設施必須有專人維修和管理,如有破損、失靈和漏氣等情況應及時檢修。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巡查記錄。如有不安全因素,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正常的醫(yī)療供氧。
            5、氧氣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設備維修、運輸等由總務科負責,吸氧部位的檢查、維修由器械部負責。各病區(qū)領用的氧氣瓶應各負其責,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嚴禁吸煙和明火,確保使用安全。
            6、非醫(yī)療部門使用氧氣瓶,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務部核查確需使用報送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嚴格執(zhí)行醫(yī)院的有關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
            氣瓶安全協議書篇十七
            為規(guī)范公司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規(guī)定:
            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分開放置,盡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于10米,兩瓶間距不得少于10米;貯存時兩瓶間距離不得低于5米;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存放在有電源開關和通電電纜線附近。
            1、運輸管理
            (1)、氧氣瓶是運送和貯存高壓氧氣的容器,其容積為40l,工作壓力為15mpa。按照規(guī)定,氧氣瓶外表漆成天藍色,并用黑漆標明'氧氣'字樣。
            (2)、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3)、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損壞和爆炸。
            (4)、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5)、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表應定期進行檢定,并有合格標示。
            3、氧氣瓶使用規(guī)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氣時,不得將瓶內氧氣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以便在再裝氧氣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1、乙炔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鼗鸱乐蛊?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yè)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余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huán)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于0.05mpa;當環(huán)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放置,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
            18、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整齊放置,并有明顯標志;
            3、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并應采取措施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4、乙炔瓶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線源的場所使用;
            5、乙炔瓶嚴禁敲擊、碰撞,嚴禁在瓶估上引弧,嚴禁將乙炔瓶放置在電絕緣體上使用;
            10、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泄漏要及時處理,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
            11、乙炔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壓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對瓶閥、易熔合金塞等附件進行修理或更換,嚴禁對在用乙炔瓶瓶體和底座等進行焊接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