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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加分細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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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加分細則篇一
            一、參評對象
            學籍在北京石油化工學院、且入學一年以上、表現(xiàn)優(yōu)異的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
            二、獎勵標準及名額分配
            根據(jù)我校上級主管部門今年下達的分配名額,化學工程學院1-2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三、參評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學習成績優(yōu)異,科研能力顯著,發(fā)展?jié)摿ν怀?
            5、所在宿舍安全衛(wèi)生合格。
            四、評審組織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工作由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校主管領導、研究生工作部(處)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tǒng)籌領導、協(xié)調、監(jiān)督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指定有關部門統(tǒng)一保存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料。
            根據(jù)評審工作需要,各培養(yǎng)依托單位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二級學院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學生代表任委員,負責二級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實行差額評審、公開答辯。
            五、評選程序
            1.有意愿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1)及相應的支持材料,向化工學院研究生秘書提出申請。
            2.化工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的材料進行初步評審,評審主要考核學生的科研成果,如學生在其他方面(包括:道德風尚、創(chuàng)新發(fā)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表現(xiàn)非常突出,可予以兼顧;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培養(yǎng)化工學院學術組織、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評審委員會確定化工學院獲獎學生名單后,應在化工學院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報請校長辦公會審議。
            3.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化工學院公示階段向化工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化工學院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4.獲獎研究生填寫《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附件2),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其他申請材料由研究生工作部(處)備案。
            5.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研究生,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研究生學籍檔案。
            六、評選辦法
            碩士研究生獎學金評選,原則上以碩士課程成績、科研表現(xiàn)、綜合素質加權后的得分為主要依據(jù)。化工學院研究生獎勵評審小組參考以下方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獎學金評定細則。
            碩士研究生學費獎學金評選,原則上以碩士課程成績、科研表現(xiàn)、綜合素質加權后的得分為主要依據(jù)。
            加權成績=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科研成果+創(chuàng)新能力)× 65%+學位課成績× 30%+ 輔導員評價× 5%
            《加權成績計算公式說明》附后。
            七、其他事項
            1.評審過程中所有上報材料均不再退回。
            2.可重復獲獎,但第二次申請獎學金時,前一次獲獎時申報用過的成果清零,不得再用。
            3. 當總評定分值相同時,以學院研究生教學指導委員會以投票方式確定獲獎者。
            4.在此期間,如有上級新文件下發(fā),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2:《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
            化學工程學院
            20xx年9月26日
            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加分細則篇二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xx-20xx年)》,發(fā)展中國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促進我校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鼓勵研究生在校期間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品學兼優(yōu),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全面發(fā)展的高級專門人才,根據(jù)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fā)《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xx]342號)、《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方法》(教財[20xx]1號)和《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管理辦法(試行)》(校研[20xx]17號)文件精神,制定我院關于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細則。
            第一條 評選范圍
            表現(xiàn)優(yōu)異的二年級(含)以上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學術型和專業(yè)型碩士研究生,不含延期畢業(yè)、定向、委培等在職培養(yǎng)類型研究生)。20xx級碩博連讀研究生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第二條 獎勵額度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
            第三條 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學習成績優(yōu)異,科研能力顯著,專業(yè)實踐能力突出;
            5、加權平均成績專業(yè)排名位于前30%。
            第四條 申請國家獎學金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中的其中兩條
            1、獲得上一年度的三好研究生標兵、三好研究生、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十佳黨支部書記、十佳黨員、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級及以上榮譽稱號。
            2、在學術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研究生發(fā)表學術論文,所發(fā)表的論文,研究生應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參評時可視研究生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譯著或擔任主編、副主編出版學術編著。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省部級及以上的專業(yè)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創(chuàng)業(yè)計劃大賽等競賽中獲獎。
            4、在創(chuàng)新發(fā)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我校為第一專利權人,研究生為第一發(fā)明人或設計人(導師為第一發(fā)明人,研究生為第二發(fā)明人,參評時可視為研究生為第一發(fā)明人),獲得授權專利。
            5、在課題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參加省部級及以上課題,貢獻突出。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專業(yè)實踐經歷豐富,表現(xiàn)突出。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
            (一)受到黨、團或學校通報批評及警告以上處分;
            (二)經學校批準休學復讀不滿一年;
            (三)在學術研究中,有弄虛作假行為;
            (四)在科研工作和臨床實踐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損失;
            (五)參加非法組織及活動;
            (六)無正當理由經常不參加集體活動;
            (七)有課程不及格;
            (八)參評過程中提供不符事實的信息;
            (九)未按學校規(guī)定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學生;
            (十)其他有損學校聲譽的行為。
            第六條 評審組織機構
            法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本單位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分管研究生培養(yǎng)的副院長、副書記任副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研究生代表任委員,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細則,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七條 評選辦法
            (一)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選步驟
            1、對照評選條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并附課程學習成績單、榮譽證書復印件、發(fā)表論文復印件或科研成果鑒定書復印件等證明材料,作為課題組成員參加課題需要提交獲得立項的申報書和立項書。
            2、導師簽署意見。
            3、法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學生材料進行評審,按照1比1。2的比例,根據(jù)基礎評審得分排序確定國家獎學金初選名單。學院公示初步候選人名單,公示后一天內接受學生的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4、對入圍學生采取公開答辯的方式,實行評選。
            5、結果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學生的申訴,申訴機構為黨政聯(lián)席會議。公示無異議后,報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審查,并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學生的申訴,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批。
            (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計分方法
            1、綜合成績分數(shù)=基本分數(shù)×80%+面試分數(shù)×20%
            基本分數(shù)=學習成績加權平均分×40%+科研成績×40%+司法考試×5%+社會公益×15%
            其中學習成績包括: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公共課、學位課和選修課,以教務老師給出的總成績單為準。
            科研成績包括:論文、著作(含譯著)、科研獎勵、參與課題。
            公益項目包括:校文體競賽、社會實踐、掛職鍛煉、黨務、團務、社團等。
            2、科研成績、司法考試、社會公益計分方法
            (1)科研成績
            注:其他級別非法學類期刊參照同級別法學類期刊降一級計分,非學術性雜志等級由評審委員會認定。在各級學術會議上提交論文每次計3分,但累計計分不超過6分。在華中法律書院擔任主講人每次計5分,但累計計分不超過10分。
            專著、譯著、參編計分:
            ①學校規(guī)定獎勵的十大權威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專著計90分,譯著計60分。
            ②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專著計60分,譯著計30分。
            ③參編人員加分根據(jù)參編人數(shù)比例計算。例:三人參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專著,每人可計30分。四人參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專著,每人可計15分。
            專業(yè)競賽及科研成果獲獎計分
            注:①同一項目多次獲獎,限加最高分;
            ②集體項目參照上表規(guī)定在2分之內酌情計分。
            3、答辯會
            (1)參加答辯會的資格。按基本評分細則評出每位參評者的基本分值,由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根據(jù)學校分配的推薦名額,按1比1。2的比例確定參加國家獎學金答辯會的名單。
            (2)答辯會的要求。答辯人提交書面答辯材料(內容包括思想表現(xiàn)、學業(yè)情況、科研情況、獲獎情況、參加社會工作情況等,其中以從事科研情況為主)。答辯陳述時間為博士七分鐘、碩士五分鐘,回答評委提問為三分鐘。答辯會評委由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的成員組成。
            4、國家獎學金推薦名單的確定
            根據(jù)綜合成績(基本分數(shù)、面試分數(shù)),按照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分別確定。
            第八條 附則
            (一)學校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通知
            (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三)本辦法由法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法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20xx年九月三十日
            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加分細則篇三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是國家面向優(yōu)秀研究生設立的最高榮譽獎項,為做好我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工作,根據(jù)《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財教〔20xx〕34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
            法學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小組,由院領導、研究生班班主任及學生工作辦公室老師等成員組成。
            評定小組的職責是:
            (1)法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辦法的制定與解釋;
            (2)法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定;
            (3)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過程中的爭議處理;
            (4)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相關的其他工作。
            二、獎勵標準與指標分配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碩士研究生2萬元/人。
            評選對象為20xx級和20xx級研究生。
            三、申報條件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學習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學生學習成績優(yōu)異的量化標準是學習成績排名在評選范圍內位于上一學年必修課各專業(yè)總成績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
            對于學生成績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xiàn)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須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現(xiàn)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社會實踐、社會工作、文體競賽等某一方面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xiàn)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qū)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科研上取得優(yōu)異成績,以第一作者發(fā)表論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優(yōu)異成績,在國際或全國性專業(yè)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中獲得較好名次;
            (4)在文體競賽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參加國際或全國性比賽獲得較好名次;
            (5)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yōu)秀學生干部、北京市三好學生、北京市優(yōu)秀學生干部等榮譽稱號;
            (6)專業(yè)型碩士(法律碩士<法學>、法律碩士<非法學>)通過司法考試;
            (7)由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小組認定的其他突出表現(xiàn)。
            注:申請同學需嚴格符合以上申請條件,不符合條件者視為無效申請。
            四、評定辦法
            (1)學術型碩士國家獎學金評定依據(jù)上一學年在學習成績、學術科研和社會實踐、社會工作方面的表現(xiàn),以百分制進行綜合量化評分。其中,學習成績占50%,學術科研占30%,社會實踐、社會工作占20%。計算公式為:學習成績*50%+學術科研*30%+社會實踐、社會工作*20%。
            (2)專業(yè)型碩士國家獎學金評定依據(jù)上一學年在學習成績、學術科研、社會實踐、社會工作和司法考試方面的表現(xiàn),以百分制進行綜合量化評分。其中,學習成績占60%,司法考試占10%,學術科研占10%,社會實踐、社會工作占20%。計算公式為:學習成績*60%+司法考試*10%+學術科研*10%+社會實踐、社會工作*20%。
            五、量化標準
            (1)學習成績
            學習成績?yōu)樯弦粚W年必修課平均分,平均成績?yōu)樗阈g平均,非加權平均。學術型碩士英語免修者成績按80分計算,專業(yè)型碩士英語免修者成績按75分計算。
            國內交流,認定相同科目成績有效,按相同科目平均分計算。
            境外交流,至少應選修境外學校一門課程。成績按班級必修課平均分排名的30%截點計算。
            (2)學術科研
            學術科研成果為上一學年(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公開發(fā)表的與法學相關的成果。
            期刊級別及科研量計算標準按《法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補充細則(修訂版)》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社會實踐、社會工作
            積極參加“三下鄉(xiāng)”、青年志愿者活動等社會公益活動、社會實踐及其他社會活動,獲得優(yōu)秀團體或先進個人稱號,獲得相關單位表彰或書面表揚;或者撰寫調查報告、實踐報告,成績突出者;或道德風尚、學科競賽、文體競賽等某一方面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取得較好名次的,申請者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評定小組認定。
            參與校內、院內各項日常事務及活動做出較大貢獻者,或擔任校、院級研究生會學生干部、本科生輔導員、各社團負責人、學生干部和班級學生干部的,可根據(jù)評定小組制定的量化標準予以評定。
            社會實踐、社會工作累計最高分為100分。
            (4)司法考試
            通過司法考試計100分,未通過者為0分。
            本細則由法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小組進行解釋。
            法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補充細則(修訂版)
            一、科研成果加分細則
            1、公開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50分/篇
            2、cssci來源輯刊:50分/篇
            3、公開出版的非核心期刊:
            (1)每期論文在50篇以內的期刊:25分/篇
            (2)每期論文在50篇以上的期刊: 5分/篇(5000字以上)
            4、公開出版的論文集:25分/篇
            5、全國性研討會論文集:15分/篇
            6、公開發(fā)行的報紙:10分/篇(1000字以上)
            7、《中青法學》:20分/篇,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校報:5分/篇(1500字以上),
            《法學導報》:5分/篇(1500字以上),《青春報》:5分/篇(1500字以上)
            8、全國論文大賽,一等獎:50分,二等獎:35分,三等獎:25分
            省部級論文大賽,一等獎:35分,二等獎:25分,三等獎:15分
            校系論文大賽,一等獎:25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0分
            系單科論文大賽,一等獎:15分,二等獎:10分,三等獎:5分
            在論文比賽中,單獨完成論文或者項目負責人,按以上分數(shù)計算。項目其他參與者,按三分之一分數(shù)計算。
            9、論文第一作者,按60%計算;第二作者,按40%計算
            10、同一篇文章,不同時加分,按就高原則計算
            11、以上未涵蓋內容,由法學院研究生國獎評定小組討論決定。
            二、對外交流學生成績認定
            1、國內交流,認定相同科目成績有效,按相同科目平均分計算。
            2、境外交流,至少應選修境外學校一門課程。成績按班級必修課平均分排名的30%截點計算。
            三、本規(guī)定從20xx年10月開始試行,20xx年1月修訂。
            法 學 院
            20xx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