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交易中的一種約定,確保各方的權益得到合理保障。在合同簽署之后,雙方應及時履行合同義務并保持溝通。在合同的簽訂前,建議雙方仔細閱讀范本合同,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一
為了解和掌握廣西企業(yè)的信用狀況,自治區(qū)企業(yè)調查隊于近期開展了廣西企業(yè)信用狀況專項調查。此次調查共抽選了全區(qū)各地、各類型、各行業(yè)的311家企業(yè)。調查結果表明:全區(qū)大部分企業(yè)信用狀況與前兩年比有所改進,但缺乏良好的信用環(huán)境,存在不同程度的信用問題。
一、我區(qū)企業(yè)信用基本情況:企業(yè)信用狀況有所改進,企業(yè)主營產品等級水平不高
企業(yè)的信用狀況是企業(yè)在持續(xù)經營期間,對外進行經濟交往的基本信息的集中體現,它主要包括企業(yè)登記、合同履行、應收付賬款、銀行貸款的償還,產品質量、企業(yè)經濟合同糾紛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記錄等。據調查結果顯示:有36.08%的企業(yè)認為與前兩年相比,本企業(yè)的信用狀況有所好轉,認為保持不變的為58.76%,僅有5.15%的企業(yè)選擇本企業(yè)信用狀況有退步。
1、大部分企業(yè)為守信企業(yè)。在調查企業(yè)中,有84.83%的企業(yè)被當地工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譽企業(yè)”,有10.00%的企業(yè)曾經是重合同守信譽企業(yè),有5.17%的企業(yè)不是重合同守信譽企業(yè)。許多企業(yè)由于遵合同守信用,獲得很好的收益。12月,廣西柳工集團在全國同行業(yè)中囊括了全國質量效益先進企業(yè)、全國用戶滿意企業(yè)和全國用戶滿意產品的稱號。這是全國機械企業(yè)中唯一連獲三項殊榮的企業(yè)。誠信給柳工集團帶來了良好的經濟效益,今年1至5月,該公司產、銷裝載機達3412臺和3021臺,實現銷售收入近7億元,同比分別增長90%、193%和90%,5個月完成了去年一年才能完成的各項經濟指標。
2、尚有五成多的企業(yè)沒有參加過企業(yè)資信評估。在調查中發(fā)現,我區(qū)各類型企業(yè)對參加資信評估重要性認識不足,有43.10%的企業(yè)參加過資信評估,其中有66.4%的企業(yè)被評為a級以上等級,資信等級不高。尚有56.90%的企業(yè)近年來沒有參加過企業(yè)資信評估工作。調查結果還顯示,我區(qū)私營企業(yè)在商務交往中不斷提高誠信,在被調查的私營企業(yè)當中,有75.00%的企業(yè)不但參加過資信評估,還獲得a級及以上的高資信等級。
3、企業(yè)主營產品等級水平一般,影響企業(yè)產品質量信用保證。調查結果顯示:區(qū)內企業(yè)主營產品的等級水平一般,51.25%的企業(yè)認為本企業(yè)的產品屬國內一般等級,有39.69%的企業(yè)認為本企業(yè)的產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僅有7.50%的企業(yè)產品達到國際水平,尚有1.56%的企業(yè)主營產品屬國內落后水平。較高的產品質量信譽等級能夠為企業(yè)帶來良好的'效益。柳州鋼鐵集團大力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去年9月,通過了中國冶金工業(yè)質量體系認證中心的認證,成為冶金系統(tǒng)首批通過新版本標準認證的單位。近三年來,柳鋼產品綜合合格率始終保持在99%以上。其中,柳鋼船板鋼材先后通過了中、德、英、法、挪威、美、日七國船級社認證。柳鋼每年還根據用戶的要求開發(fā)新產品,去年就有5個新產品投放市場。新產品的增加、產品質量的提高,使柳鋼產品產銷率連續(xù)三年保持100%。
二、企業(yè)對信用環(huán)境的判斷
(一)拖欠、違約與制假是我區(qū)企業(yè)信用存在的主要問題
調查顯示:我區(qū)企業(yè)信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拖欠貨款、貸款、稅款”、“違約”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企業(yè)的認同率分別為82.59%、57.34%、52.23%。其他問題依次為:質量欺詐、披露虛假信息、價格欺詐和商標侵權、專利技術侵權。“拖欠貨款、貸款、稅款”成為信用問題的首位,據調查企業(yè)反映,“三角債”問題,互相拖欠,因為資金不能按時返還,拖了企業(yè)的尾巴,企業(yè)的資金不到位,又不能進行新項目投入,嚴重影響了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活動。
表1:企業(yè)信用存在主要問題的認同率(%)
總體規(guī)模類型
由表1不難看出,各企業(yè)選擇的結果沒有明顯的差異,但在“價格欺詐”方面,不同規(guī)模的企業(yè)看法有所不同,中小型企業(yè)對此選擇的比重比大型企業(yè)高12.34個百分點。這說明中小型企業(yè)對“價格欺詐”的感受更多一些。在“違約”、“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質量欺詐”選擇方面,不同類型的企業(yè)的看法也有所不同。七成以上的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和外商及港臺投資企業(yè)對“違約”問題深惡痛絕,認同率居各類型企業(yè)的前三位;企業(yè)反映,在確定了合作意向后,甲乙雙方簽定了合同,但在履行合同中,一方違約,不按合同約定付款,產生經濟糾紛,造成另一方企業(yè)經濟困難。五成以上的企業(yè)認為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現象仍很嚴重,私營企業(yè)和股份合作公司對此的認同率更是高達100.00%和83.33%;集體企業(yè)對“質量欺詐”問題反映強烈,選擇比重比全區(qū)總體高9.14個百分點。
(二)企業(yè)的不良行為在不同行業(yè)有所差異
當問及“目前同行業(yè)企業(yè)存在哪些不良行為”時,結果顯示:企業(yè)選擇比重較大的前3位依次是:欺騙用戶、偷工減料和拖欠或壓低職工工資,企業(yè)的認同率分別為64.85%、64.50%和50.51%。不同行業(yè)的不良行為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其他不良行為依次為:生產污染環(huán)境的產品和勾結券商違規(guī)炒作本企業(yè)股票。
由表2可以看出,各行業(yè)之間由于存在差異性,不良行為的側重點也有所不同。其中:1、工業(yè)行業(yè)。盡管區(qū)政府、區(qū)黨委在我區(qū)實施西部大開發(fā)戰(zhàn)略進程中,調整優(yōu)化第二產業(yè)結構,集中力量用先進適用技術提升傳統(tǒng)產業(yè),培育有市場競爭力的優(yōu)勢企業(yè),同時加大對環(huán)境的綜合整治工作,但在調查中,工業(yè)企業(yè)對“生產污染環(huán)境的產品”選擇比重仍達到了44.59%。2、建筑業(yè)行業(yè)。目前全區(qū)正在開展大規(guī)模的整頓和規(guī)范建筑市場工作,加大力度對建筑市場的招投標行為、偷工減料,以次充好進行專項整治。但據此次調查結果顯示:在建筑業(yè)行業(yè)中,選擇比重較高的不良行為是“偷工減料”,企業(yè)的認同率高達93.33%。3、房地產行業(yè)。房地產行業(yè)存在不良行為主要是“欺騙用戶”和“偷工減料”,企業(yè)的認同率高達83.33%和77.78%。企業(yè)反映,一些房地產業(yè)企業(yè)利用購房者最為關心的房屋產權證、房子的戶型、小區(qū)物業(yè)管理費等一系列有關切身利益的問題來吹哄欺騙客戶交錢,有的業(yè)主交了錢,人也入住幾年了,房產證都沒有得到;原以為隔音、隔震差只是老式房子的“專利”,而現在不少新房子也加入了這個行列,并有變本加厲的趨勢,一些業(yè)內人士透露,由于消費者的眼光僅僅停留在房型和物業(yè)管理等方面,而沒有注意到這些“隱性指標”,一些不良的發(fā)展商也就因此偷工減料了。4、批發(fā)零售貿易餐飲業(yè)行業(yè)。批發(fā)零售貿易餐飲業(yè)企業(yè)對行業(yè)的不良行為認同率最高的是“欺騙用戶”,認同率為62.75%,其次是“偷工減料”,認同率為50.98%。近期首府南寧市不斷傳出“問題快餐”和“馬路面包”事件,無良快餐店采購發(fā)紫、發(fā)黑、變味的劣質肉,加深顏色、加重味道,一份份色、香、味俱全的快餐就“新鮮出爐”;無生產許可證的小作坊生產出來的面包,在大馬路小巷子四處叫賣,不斷的引發(fā)由不潔食品而導致肚子痛,腹瀉等情況發(fā)生。5、社會服務業(yè)行業(yè)。據調查顯示:社會服務業(yè)企業(yè)中不良行為選擇方面最高的為“欺騙用戶”和“偷工減料”行為,企業(yè)的認同率均為59.26%。
表2:企業(yè)對同行業(yè)不良行為的認同率(%)
總體行業(yè)
工業(yè)建筑業(yè)交通運輸郵電業(yè)批發(fā)零售貿易業(yè)房地產業(yè)社會服務業(yè)
欺騙用戶64.8563.5160.0027.5962.7583.3359.26
偷工減料64.5066.2293.3344.8350.9877.7859.26
(三)執(zhí)法不嚴、職業(yè)道德素質不高和企業(yè)短期行為是企業(yè)信用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調查顯示:企業(yè)認為,執(zhí)法不嚴、職業(yè)道德素質不高和企業(yè)短期行為是企業(yè)信用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對此的認同率分別為58.70%、52.22%和46.08%。
表3:企業(yè)對信用問題產生原因的認同率(%)
總體規(guī)模類型
從表3可見,不同規(guī)模的企業(yè)在“職業(yè)道德素質不高”、“企業(yè)短期行為”、“體制障礙”、“行政干預”和“政策多變”方面的選擇不同:中小型企業(yè)認為“職業(yè)道德素質不高”、“行政干預”和“政策多變”是產生信用問題主要原因的比重比大型(含特大型)企業(yè)分別高18.60、5.36和6.58個百分點。這說明,中小企業(yè)的職業(yè)道德素質相對大型企業(yè)比較低,對“行政干預”和“政策多變”的感受更多一些。
從表3還可看出,不同規(guī)模、不同類型企業(yè)對“企業(yè)短期行為”和“體制障礙”是產生信用問題主要原因的選擇側重有所不同。大型企業(yè)認為“企業(yè)短期行為”和“體制障礙”是產生信用問題主要原因的比重比中小型企業(yè)分別高18.19和15.01個百分點,這說明盡管現代企業(yè)制度和國有企業(yè)改革已經實行多年,但是政企不分、產權界定不明晰的問題仍然存在;企業(yè)自制力差,急功近利,隨著中國加入wto,市場化改革的推進,企業(yè)短期行為和體制問題愈加凸顯。而外商及港澳臺企業(yè)和私營企業(yè)對“企業(yè)短期行為”是產生信用問題主要原因的選擇比重為各類型企業(yè)最低,企業(yè)認同率分別為15.38%和25.00%。
三、建議和對策
如何提高企業(yè)的信用度,采取何種措施來建設社會信用體系?調查結果顯示:89.42%的企業(yè)認為“應加快信用制度建設,加大失信懲戒力度”,使其成為企業(yè)首位選擇的措施。排在第2--4位的措施依次為:“完善自律維權功能,建立行業(yè)信用體系”、“倡導社會信用觀念,引導企業(yè)加強信用管理”和“推動部門互聯互通,依法進行信用披露”,企業(yè)的認同率分別為58.02%、57.68%和41.98%。企業(yè)建議:
1、提高企業(yè)和全社會的信用意識,營造良好的信用氛圍,在企業(yè)和全社會樹立講誠信的公德意識,形成誠信光榮、失信可恥,信用即財富的共識和理念。
2、加強信用制度建設,培育信用社會監(jiān)督機制。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應依靠法律力量和制度政策來約束信用關系各方面的行為,盡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懲罰機制,鼓勵誠信經營。
3、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管理,提高企業(yè)信用管理水平。盡快形成企業(yè)的信用約束機制,減少因授信不當導致合約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業(yè)因對履約計劃缺乏管理而違約現象的發(fā)生,使信用記錄不良的企業(yè)失去市場活動的機會和空間。
4、建立可行的企業(yè)信用查詢系統(tǒng)。目前,我區(qū)的信用評估多從銀行和稅務部門角度出發(fā),評估結果也多是為銀行和稅務部門所用。企業(yè)建議,應建立切實可行的企業(yè)信用檔案上網系統(tǒng)工程,對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企業(yè)記錄在案,并在網上可查詢該企業(yè)的不良記錄,并通過與有關部門合作質量把關,在行業(yè)內部開展維權活動。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二
誠信是立身之本,是立國之基,誠信是社會主義道德規(guī)范和現代社會文明的標志。為了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打造“誠信徐州”,8月下旬,市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組織部分委員,在公方泉副主席帶領下,對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情況(重點圍繞企業(yè)誠信)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組先后聽取了經貿、工商、稅務、質監(jiān)、金融等部門的情況介紹,并實地考察了久隆集團、泉山區(qū)信用擔保公司等企事業(yè)單位。委員們一致認為:誠信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的生命線。個人失信,害及他人;企業(yè)失信,經營衰敗;社會失信,則人人自危。如果政府失信,則法制難行,權威不立。當前,我市在信用建設中存在著不少的問題,不僅影響了我市的投資軟環(huán)境,而且直接阻礙了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打造“誠信徐州”勢在必行、刻不容緩。針對存在的問題,委員們坦陳直言,獻計獻策,提出了許多好的意見和建議?,F將本次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當前我市誠信體系建設的現狀
近幾年來,在市委、市區(qū)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下,全市各級有關部門從改善徐州投資軟環(huán)境入手,相繼開展了一系列活動,為我市的信用體系建設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誠信宣傳逐步開展。全市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進一步促進了公民誠信教育;稅務部門開展了“誠信納稅,利國利民”的宣傳活動;質監(jiān)部門開展了“誠信建設看窗口”為主題的教育活動;金融部門在《徐州日報》刊發(fā)了誠信教育專版,舉辦了誠信有獎征文活動;我市1200家“重合同,守信用企業(yè)”聯合發(fā)出倡議,倡議我市企業(yè)塑造“重約守信”良好形象;宣傳、經貿、工商、物價等部門也聯合開展了“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以塑造我市商貿流通業(yè)新形象。這些活動的開展,都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良好的宣傳效果。
(二)信用監(jiān)管力度不斷加大。為加強對企業(yè)信用的管理,工商部門成立了企業(yè)信用管理協會,圍繞企業(yè)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譽狀況、失信記錄等情況開展工作;稅務部門成立了納稅信譽等級管理委員會,對企業(yè)稅務登記、發(fā)票管理等信用情況進行征集、管理;金融、質監(jiān)、法院、海關等職能部門也對企業(yè)信用信息進行了專門的收集與管理。207月,市工商局、經貿委等17家部門聯合下發(fā)了《關于徐州市共建企業(yè)信用工程管理體系的意見》的文件,初步建立了部門之間信用信息的定期交流、信息共享制度。市質監(jiān)部門不斷加大對“制假售假、以假亂真”等失信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市打擊逃廢金融債務工作辦公室加強了對失信企業(yè)的懲處力度,使全市逃廢債余額比去年下降了82.7%;工商部門對市場中的失信違法行為進行了集中治理整頓,進一步規(guī)范了市場交易秩序,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了較為公平的競爭環(huán)境。
(三)信用服務更加廣泛。工商部門堅持開展“重合同,守信用”企業(yè)確認活動,建立了企業(yè)登記查詢數據庫,為社會公眾提供企業(yè)信用信息。為了更好地為企業(yè)提供融資服務,信用中介服務業(yè)穩(wěn)步發(fā)展。目前,全市已成立了9家信用擔保公司,為近100家企業(yè)擔保貸款200多筆,累計貸款金額2.88億元,沒有出現代償和追索現象。其中,泉山區(qū)私營個體擔保公司已被國家經貿委確定為第三批國家級信用擔保公司試點單位。
(四)政府誠信形象漸入人心。按照“規(guī)范、高效、廉潔、便民”的宗旨,年10月市區(qū)政府掛牌成立了行政審批中心,26個部門涉及365個行政審批項目進行集中審批,大大提高了審批效率;市級機關各部門積極投身改善投資軟環(huán)境建設,連續(xù)兩年主動接受群眾民主評議,征求群眾意見,進一步提高了政府在群眾心目中的誠信形象。
二、制約我市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主要問題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我市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誠信失缺、道德失范的現象在某些行業(yè)和部門還表現得比較突出,信用不良仍是我市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主要表現為:
(一)失信現象屢禁不止。主要表現為企業(yè)制假售假、違約毀約、惡意逃債、偷稅漏稅、虛假合同、價格欺詐等,這些問題涉及到企業(yè)、個人,甚至少數政府部門。如2015到2015年全市共查繳偷逃地稅稅款9339萬元;2015年初,全市逃廢金融債務企業(yè)有1248戶,金額高達45億元,占全省逃廢債余額的20%以上,是全省的“重災區(qū)”,工商銀行、農業(yè)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金融單位先后兩次致函市區(qū)政府,要求立即糾正賈汪銅牛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等七家典型企業(yè)的逃廢債行為,逃廢債已給我市的投資融資環(huán)境造成了惡劣影響;經濟欺詐現象也較為嚴重,2015年至今,工商行政部門共查處商標侵權案件863件,虛假廣告909件,查處假冒偽劣案件2173件,涉案金額達3096萬元,消費者協會共受理投訴8000多件次。
(二)缺乏統(tǒng)一的信用信息資料庫。企業(yè)及個人信用信息分散在銀行、工商、稅務、質監(jiān)、法院等職能部門,各部門都有各自的信用征集、管理辦法,尚未達到互聯互通、完全共享,在其中任何一個部門都不能得到企業(yè)或個人的全部信用信息,如果開展征信調查,勢必重復征信,增加成本。
部門也有各自的評定辦法,缺乏一個協調統(tǒng)一的評價機構和評定辦法,往往一個部門認定為守信的企業(yè),用另外一個部門的標準評價,可能是失信企業(yè),容易造成信用等級的評價沖突。
(四)信用管理不夠完善。多數企業(yè)沒有建立信用管理機制,沒有專人收集交易伙伴的資信檔案,對信用期限、客戶風險缺少系統(tǒng)、科學的研究,政府部門也缺少對信用管理的指導性政策和措施。少數市場中介機構不能正常經營,有的是皮包公司、空殼企業(yè);有些中介機構管理不規(guī)范,信用意識不強,履約有隨意性;部分中介咨詢機構甚至向客戶提供虛假信息。
(五)信用產品需求不旺。市工商部門開展征信服務以來,每年到工商局查詢企業(yè)信用情況的約三千多件,但其中絕大部分為行政、司法機關或律師事務所查詢企業(yè)的注冊登記、經營范圍等身份情況,用于市場交易的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只占很少部分。
當前誠信缺失的現象,表面上看是利益驅動的結果,但其背后卻有深厚的文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公民誠信道德教育的弱化,市民整體素質不高;企業(yè)守信意識不強,內部缺少信用管理,缺乏信用風險防范意識;現行法律制度不完善且執(zhí)法不力;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罰機制不健全,失信成本過低;社會信用管理體制混亂等等,從而導致道德行為失范,市場交易秩序混亂,影響了我市的誠信形象。
三、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幾點建議
近年來,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創(chuàng)造良好的信用環(huán)境,已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以上海為代表的先進地區(qū)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上已率先邁出堅實的步伐,為我市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我市要實現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爭做江北“兩個率先”領頭羊的戰(zhàn)略目標,必須高度重視“誠信徐州”建設,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為此,特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全民誠信教育,大力營造誠實守信的輿論氛圍
加強誠信教育,強化信用意識,是加快我市“三個文明”建設、實現江北“兩個率先”領頭羊目標的有效措施和可靠保障。要結合全市的主題教育,在全市大張旗鼓地開展“誠信徐州”系列教育活動,并把它作為我市今年改善投資軟環(huán)境建設的中心工作。要將誠信宣傳活動作為一項長期工作常抓不懈,把金融、工商、稅務等部門的誠信宣傳活動加以整合,使社會的各個層面和不同部門協調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整體合力。可以選定每年的9月為誠信宣傳月,9月20日(全國公民道德宣傳日)為“徐州誠信日”,各單位、部門集中聲勢,集中力量,全面、深入地開展宣傳活動,大力倡導誠實守信、求真務實的思想和意識,增強人們的信用理念,說話守信、做人誠實、做事誠信,爭做“誠信徐州人”。要重點加強對經濟主體開展“誠信興業(yè)”為內容的誠信教育,引導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樹立、實踐誠信理念,使“不做假帳”、“不制假售假”、“不偷逃稅款”、“不逃廢債務”成為企業(yè)和個人的自覺行動。廣大新聞媒體要運用我國傳統(tǒng)文化中的信用道德資源,深入、持久地在全體公民和企業(yè)中進行道德思想、道德信念、道德規(guī)范的教育,大力宣傳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在全社會營造“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輿論氛圍。各級黨政組織都要把信用體系建設作為長期任務,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整合信用資源,建立健全信用管理體系
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長期的系統(tǒng)工程,必須統(tǒng)一領導、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一標準,建立健全信用管理體系,并按照建設主體的不同,建立起以政府相關部門為主體的電子政務信息披露系統(tǒng);以行業(yè)協會或企業(yè)為主體的同業(yè)自律信用系統(tǒng);以信用中介機構為主體的市場信用服務系統(tǒng),最終形成以政府、行業(yè)、中介機構為基礎,實現信用信息的聯合征集、專業(yè)評估和信用公示的社會信用體系。
1、建立綜合協調機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涉及社會的各個層面和不同部門,只有在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和規(guī)劃下,才能構建全市統(tǒng)一、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議成立“徐州市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由市長或有關副市長任組長,經貿、工商、稅務、銀行、質監(jiān)、司法等部門組成理事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抽調部分市區(qū)政府辦公室人員組成,負責各職能部門間信用監(jiān)管、服務的協調事宜,制定信用制度建設的相關政策、制度,以及接受社會公眾對相關部門、單位的投訴等。
2、加強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與管理。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指導下,由市工商局和市人民銀行牽頭,建立徐州市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由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具體運作,依托市區(qū)政府的網站或彭城視窗網,采取政府推動、市場化運作的模式,建立一個技術先進、功能完善、運作靈活的“徐州誠信網”,將工商、稅務、質監(jiān)、銀行等部門各自的信用管理數據庫與“徐州誠信網”相連,使工商部門采集的企業(yè)登記注冊、重合同守信用情況,銀行采集的貸款償還、風險記錄、抵押或擔保情況,質監(jiān)部門采集的質量檢驗、行政處罰記錄等職能部門采集的信用信息定期向“徐州誠信網”報送,并對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使“徐州誠信網”成為名副其實的全市信息數據和信息權威機構。為保證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信用管理中心還應將分散在各職能部門的信用信息資源進行采集、整理、儲存,搭建企業(yè)信用和個人信用的檢索平臺,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綜合利用。
作,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的信用等級評價標準加以整合,統(tǒng)一評估的標準和方法,按照統(tǒng)一的格式匯集企業(yè)和個人的信用信息資料。使評估運行實行統(tǒng)一指標體系、統(tǒng)一評估程度、統(tǒng)一收費標準、統(tǒng)一向社會公告評估結果,確保社會信用評估的完整性和評估結果的權威性。
4、開展信用查詢服務,促進信息資源共享。各信用信息提供部門都要按照信用管理中心的要求,加快部門信息聯網的步伐,避免資源的浪費和重復建設。對信用信息可區(qū)別不同情況,提供無償或有償查詢服務,可將信用信息分為兩類:一類為免費信息,如企業(yè)注冊登記、經營范圍、職工人數等身份情況以及社會公共信息記錄等,社會公眾可直接通過“徐州誠信網”免費查詢;另一類為有償信息,如企業(yè)及個人的商業(yè)信用記錄、質量檢驗情況、工商行為紀錄、涉及民事、行政、刑事重大訴訟行為等特別信用記錄,此類信息由查詢單位或個人向信用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實行有償提供。
(三)激勵約束并舉,建立健全“誠信”監(jiān)督體系
一是要啟用守信激勵機制。對信用狀況好的企業(yè)和客戶,金融部門可增加授信額度、提供信用貸款、開通綠色通道;工商系統(tǒng)可免于日常檢查,年檢免審;信用擔保機構對誠信客戶要積極提供信用擔保,減少實物擔保,降低擔保費率;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可定期表彰誠實守信的企業(yè),形成制度,并通過新聞媒體廣為宣傳。
二是要建立失信警示及懲罰約束機制。凡被工商部門列為黃牌、黑牌的企業(yè),被市金融債權管理行長聯席會議確定需要曝光的逃廢債企業(yè),被稅務部門列為d級的等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yè),都要列入“黑名單”,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其列入警示系統(tǒng),加以警示,并通過“徐州誠信網”適時向社會公眾公布。對納入警示系統(tǒng)并予以警示的失信企業(yè),行政執(zhí)法機關要給予行政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信用欠佳者不得擔任企業(yè)的領導,違信經營者在一定年限之內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建立被吊銷執(zhí)照企業(yè)的“死亡檔案”,防止這些企業(yè)再次在社會上搞信用欺詐。
三是要培育和規(guī)范市場中介機構。工商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房產中介、會計師事務所、資信評估公司、信用擔保公司等中介機構的培育、規(guī)范和監(jiān)管工作,重視解決信用中介服務機構自身的信用問題,嚴肅查處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資信證明、虛假評估、虛假鑒證等不法行為,建立健全各類社會信用服務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退出制度,注重發(fā)揮行業(yè)協會、同業(yè)商會的`自律作用,促進信用中介機構的健康發(fā)展。
四是要進一步整頓信用秩序。整頓和規(guī)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核心是整治信用秩序。對影響惡劣的制假售假、信用欺詐等違法違規(guī)的失信行為,行政、司法機關要主動介入,密切配合,重拳出擊,重點治理。協調金融、企業(yè)及相關職能部門間的關系,進一步規(guī)范企業(yè)改制行為,嚴厲打擊借改制逃廢銀行債務現象;行政、司法機關要協助金融部門加大處罰力度,盡力解決不良貸款,共同創(chuàng)建徐州金融安全區(qū),創(chuàng)造良好的信用投資環(huán)境。
(四)充分發(fā)揮人民銀行的重要作用
金融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支柱和主體信用,在信用信息資料中,企業(yè)和個人的信貸信息資料是最重要的信用信息之一。我市人民銀行已初步建立了比較完整的企業(yè)信貸咨詢系統(tǒng)和規(guī)范的企業(yè)資信評估系統(tǒng),并實現了全國聯網查詢,目前還缺乏個人信用信息。在社會信用建設方面,我市人民銀行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還應在政府的統(tǒng)一指導下,繼續(xù)加強與市各職能部門的配合,進一步完善信貸信息的收集、儲存、咨詢系統(tǒng)。在此基礎上,加快企業(yè)信用系統(tǒng)建設,擴容組建個人信用服務中心,搭建統(tǒng)一、規(guī)范的個人信貸信用信息數據庫平臺,評定個人的信貸信用價值。同時,要充分發(fā)揮人民銀行的監(jiān)督、指導作用,協調各商業(yè)銀行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完善企業(yè)及個人的信用信息系統(tǒng),為我市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貢獻更大的力量。
(五)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打造誠信政府
政府信用在社會中具有示范效應,要結合我市正在進行的“萬人評議機關”活動,進一步加強“誠信政府”建設,促進政府部門加快轉變職能,提高政府信用程度。同時,充分發(fā)揮政府在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主導作用。
一是依法行政,規(guī)范政府行為。進一步清理整頓政府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和規(guī)范政府文件;規(guī)范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管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費、罰款、攤派。二是政務公開。全面實行政府部門公共信息向社會公眾開放,實行政府決策公示制、預告制和通報制,通過決策聽證會、專家咨詢會、電子政務網等途徑,不斷拓寬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建立健全民主決策機制。三是廉潔高效。各級政府和公務員要身體力行,率先垂范,取信于民;要清正廉明,高效務實,方便百姓,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和官僚作風主義;加快國有企業(yè)改革工作,著力解決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管辦不分現象。四是強化行政責任。加大權力監(jiān)督、司法監(jiān)督及民主監(jiān)督力度,加強對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失信違約行為的查處工作,建立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行為的監(jiān)督、制約機制。
(六)加快信用立法進程,完善“誠信徐州”的法制保障體系
學習北京、上海等先進城市信用立法的經驗,充分利用我市具有地方立法權的優(yōu)勢,建議市人大法工委或市區(qū)政府法制辦公室盡快起草《徐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等地方性法規(guī)或規(guī)章,制定信用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市場準入、信用征集、信用記錄與移交、信用等級評定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初步構建社會信用體系的法律框架,進一步推動和規(guī)范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誠信徐州”的法制保障體系。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三
上文已經分析到建立企業(yè)信用管理體系的必要性。企業(yè)應該通過合理的渠道和手段建立信用管理體系,保證企業(yè)信用度和對客戶信用管理水平的提升,從而使其在市場競爭中擁有自身的優(yōu)勢。以下具體探析建立企業(yè)信用管理體系的措施。
(1)加強企業(yè)信用風險的管控。企業(yè)信用風險的控制是企業(yè)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企業(yè)應該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通過抵押應收賬款的方式進行融資,保證拖欠資金成本的下降。同時企業(yè)可以加強對良好金融機構資信條件的利用,可以采取應收賬款讓售的方式進行融資,這樣就會使企業(yè)的風險下降。企業(yè)可以向保險公司轉移無法預料的重大風險和損失。具體來說,可以采取產權滯緩轉移,訴訟,仲裁和壞賬損失稅前扣除等方式,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基礎上,將企業(yè)損失降到最小。此外,企業(yè)清收責任的明確是非常重要的。在此基礎上可以對員工實行的業(yè)績考核制度,建立對賬回執(zhí)制度,并落實好這一工作,將應收賬款的管理力度加強,避免企業(yè)出現壞賬等風險。
(2)通過內部授信審批制度的建立提升企業(yè)信用度。內部授信審批制度的建立是提升企業(yè)信用度的重要條件之一。這一制度指的是企業(yè)交易決策過程中需要執(zhí)行的程序和信用審批方法。審批方法主要有“交易審批制度”“信用申請審查制度”“信用額度審批制度”等制度。這項制度的核心是嚴格審查客戶賒銷條件,并對信用額度進行控制。企業(yè)貿易往來中總會有一些新客戶和信用度不高的客戶。對于這些客戶可以通過條件銷售和擔保賒銷等策略,保證企業(yè)信用度的提升。
(3)政府要不斷規(guī)范企業(yè)的信用管理體系。在市場競爭中,企業(yè)為了發(fā)展需要不斷提升信用質量。市場中信用壟斷是不允許的。因此,政府相關部門,可以將信用作為市場上的商品,通過法律,政策等宏觀調控的方式進行規(guī)范和管理,保證信用在市場上需求量的提升,從而保證信用在企業(yè)交易過程中發(fā)揮重要作用,不斷提升企業(yè)在市場上的占有率。此外,政府可以建立數據范圍,數據分類等技術標準。在加工,存儲和報告等環(huán)節(jié)都要建立統(tǒng)一的行業(yè)標準。這些統(tǒng)一標準對數據的組合利用和統(tǒng)一檢索平臺的構建都是非常有利的。此外,這一標準的建立也能和國際化的管理體系保持一致。
(4)建立健全對客戶資信的管理??蛻糍Y信管理制度實際上是一種評估制度,屬于對信用等級的科學評估??蛻糍Y信管理制度需要做好準備工作,即收集客戶資料,并將這些信息整理成完整的檔案,作為開展工作的重要參考。信用管理人員在企業(yè)中也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有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技能的人員開展信用管理工作。管理過程要具有專業(yè)化和科學化的特點。企業(yè)與客戶交易的過程既要有最大化的收益,而且要最低限度的控制信用風險。企業(yè)在評價企業(yè)的信用等級時,需要按照相關流程進行評價。具體可以按照以下流程進行評價。
第一,要做好評級準備工作。信用管理部門要對客戶信息進行收集,并按照實際情況對評級工作進行布置。第二,對客戶的資信調查也是重要的工作環(huán)節(jié)。通過調查可以充分掌握業(yè)務開展,財務,競爭等情況。第三,需要對客戶的信用級別情況進行評價。在這項工作中需要工作人員加工各項資料,并劃分客戶的信用級別。第四,級別的審核也是重要工作內容之一。工作人員可以根據規(guī)定權限審核信用評級結果。第五,加強對客戶的監(jiān)控和跟蹤。信用管理人員需要保持對客戶較高的關注度。一旦發(fā)現客戶的情況發(fā)生變化,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信用級別的調整。第六,監(jiān)督檢查客戶的情況。評級工作是信用監(jiān)控委員會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管理人員對評級業(yè)務開展情況和評級結果要及時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5)建立信用管理組織機構。健全的管理部門和組織機構是建立信息管理體系的重要條件。組織機構的建立可以充分發(fā)揮部門的作用。組織機構作用的發(fā)揮需要每一個工作環(huán)節(jié)責任人的落實到位?,F階段,我國企業(yè)信用管理組織機構上的類型包括矩陣式,職能型,混合型等形式,企業(yè)高層對信用管理部門的設置持忽視態(tài)度。因此建立信用管理部門是非常必要的。企業(yè)高層在建立組織管理機構的過程中需要遵循開放性和對立性的原則,根據管理部門運作情況,發(fā)現問題第一時間進行調整,加強對各個組織結構的優(yōu)化,加強與其他各個部門的協調和合作,保證信用管理工作的順利推行。
(6)通過培訓等方式提高管理人員的專業(yè)素養(yǎng)。企業(yè)信用管理的主體就是管理人員,他們的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決定著企業(yè)信用的管理水平?,F階段我國企業(yè)這方面的管理人才比較欠缺。我國相關部門和企業(yè)應該加強重視,可以通過定期舉辦培訓和講座等方式宣傳信用管理專業(yè)知識和操作技能,淘汰一些過時的管理理念和基礎知識,不斷更新管理人員的知識體系。此外,在講座和視頻宣傳中,要滲透信用管理工作的職業(yè)道德,在真正開展工作時能夠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3結語
綜上所述,企業(yè)信用管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催生出來的管理內容。企業(yè)要發(fā)展和壯大,信用管理體系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企業(yè)要不斷探索,尋求建立企業(yè)信用管理體系的科學措施。文章首先概述企業(yè)信用管理,再從“企業(yè)信用風險的管控,內部授信審批制度的建立、政府對信用管理體系的規(guī)范、客戶資信管理的健全,信用管理機構的建立和管理人員綜合素質的提升”等方面探析建立企業(yè)信用管理體系的措施。希望通過本文的研究對企業(yè)信用管理體系建設水平的提升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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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四
一、概況
二、注冊資料
三、歷史沿革
上海伯納克精密儀器有限公司是中國最早生產和經營不銹鋼精密測量儀器,是國家重點高科技企業(yè)。
2001年7月,當時的上海伯納克精密儀器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750萬元,2007年11月上海伯納克精密儀器有限公司再次出資250萬元。
四、股東
五、主要管理者
六、組織結構
七、經營方式及狀況
3.主營業(yè)務
生產銷售不銹鋼精密測量儀器、配件、儀器安裝,不銹鋼及其他金屬產品。
8.財務狀況
9、附屬機構無
10、實地考察
該公司位于上海市相鄰市區(qū),環(huán)境整潔,交通便利。公司自有2個倉庫,3間廠房。辦公設備及環(huán)境良好,主要生產線有3條,全部由國產。
11、行業(yè)狀況:
該公司的贏利能力指標大大高于同行業(yè)水平,贏利能力較強;公司的資金比較雄厚,資產負債率僅為36.03%。流動比和速動比均較理想,公司的綜合償債能力較好,特別是短期的支付能力較強;該公司存貨周轉率和應收帳款周轉率一般,并接近行業(yè)水平。
投資方是在國內比較知名的品牌,有利于產品進入海外并進一步推廣。
13、信用評級
評價結果
評價項目
滿分
建議得分17182021985
評價標準
信用等級分值
建議
經營管理經濟實力資金結構經營效益發(fā)展前景總計2020252510100
(報告結束)
鄭重聲明:本公司提供的資信調查報告,按國際慣例,僅供委托者作為決策參考,委托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報告內容,并且本公司不承擔據此報告所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
[企業(yè)信用調查報告]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五
一、為加強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二、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單位、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三、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
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
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守合同、重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一、合同信用管理領導小組職能:
(一) 負責組織學習宣傳和貫徹執(zhí)行合同法律法規(guī)培訓合同信用管理人員和業(yè)務人員依法保護本企業(yè)的合法權益。
(二) 制定和完善本公司合同信用政策、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三) 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并進行動態(tài)化管理。
(四) 客戶授信管理:進行客戶信用審批跟蹤客戶活期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統(tǒng)計分析。
(五) 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jiān)督應收賬款的賬齡隨時將潛在的不良賬款進行技術處理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fā)生。
(六) 合同債務處理: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賬隊伍及時制定對逾期應收賬款處理的方案并組織有效的追賬。
(七) 利用征信數據庫資源幫助銷售部門開拓市場。
二、合同信用管理部門及人員崗位責任: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2、授權委托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3、對本公司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4、活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二)合同信用管理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合同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學習和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2、制定和完善本公司信用政策、制度、辦法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統(tǒng)一辦理《法人授權委托書》嚴格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4、制止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守法活動;
5、日常監(jiān)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fā)生;
6、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
7、匯總、分析客戶信用數據向有關部門提供咨詢服務;
8、協調傭咯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三)合同信用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zhí)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4、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tǒng)計歸檔工作匯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5、發(fā)現不符和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合同信用管理機構負責人或公司副總報告。
6、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7、活期向合同信用管理負責人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8、負責客戶檔案管理與服務。
9、參與合同債務追收。
10、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四)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1)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2)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3)對所簽合同認真執(zhí)行并活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發(fā)生問題及時向合同信用管理機構合同信用管理員通報。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tǒng)計、歸檔工作。
(6)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7)配合企業(yè)合同信用管理機構做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
(五)財務及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傭咯銷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tǒng)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3)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4)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合同。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tǒng)計和歸檔工作。
(6)配合企業(yè)合同信用管理機構做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
(六)其他部門職責
一、對外簽訂合同,需要辦理授權委托手續(xù)的,適用本制度。
二、被授權者的條件:
1、必須是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確需簽訂合同并具有經濟工作經驗的有關人員。
2、必須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培訓考試合格并經工作業(yè)績審查合格者。
3、能夠遵紀守法執(zhí)行好國家各項法令法規(guī)和本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
三、申請程序
1、凡申請持證者先由申請部門向合同信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zhí)顚憽皡⒓印逗贤ā放嘤柸藛T登記表”。
2、由合同信用管理機構統(tǒng)一組織申請持證者參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辦的《合同法》培訓班并參加考試。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六
本著“貨主至上,服務第一,誠信為本”的宗旨,推動港口企業(yè)的健康發(fā)展,營造統(tǒng)一開放、公平競爭、規(guī)范有序的市場環(huán)境,樹立企業(yè)誠信守法經營形象。本企業(yè)作出以下誠信承諾:
1.承諾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合法經營,保證經營合法、安全、有效的產品,重合同,守信用。
2.承諾堅決抵制假冒偽劣產品的經營銷售,發(fā)現假冒偽劣品后,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3.承諾誠信經營,文明服務,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4.承諾自覺接受社會、群眾、新聞輿論的監(jiān)督檢查。
5.承諾積極參與湄洲灣港口的'企業(yè)信用體系建設,自覺遵守企
業(yè)信用管理規(guī)章制度,共同樹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觀念和行業(yè)風尚。
企業(yè)名稱(蓋章):
企業(yè)負責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七
規(guī)范合同的評審、簽署、履行、歸檔等管理程序,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適用于本公司和分支機構。
3.1總經辦:批準或授權批準合同簽訂;負責合同用印。
3.2行政管理部:起草、制定格式化合同;審查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建檔管理合同原件;參與合同糾紛處理。
3.3財務中心:審查合同支付或結算條款的合理性、可行性;確定我方簽約主體。
3.4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合作方資信、履約能力等情況調查并提供相應資料;歸檔所承辦合同;對合同業(yè)務的必要性和履行情況負責。
4.1本辦法所稱的合同,是指本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簽訂及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賃合同、加盟商合同、采購合同、專項服務合同、投融資合同、債權債務擔保合同等。
4.2租賃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店鋪、員工宿舍、辦公(經營)場所、辦公設備等相關合同、協議。
4.3加盟商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加盟、商品銷售、區(qū)域經銷、意向加盟等合同。
4.4采購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促銷品、oem產品加工、其他產品等采購合同。
4.5專項服務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策劃推廣、廣告、培訓、招聘、通訊、運輸、網絡、顧問、委托代理等合同。
4.6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股權)買賣、贈與、借款、融資租賃、轉讓、擔保(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合同、投資并購等債權債務、投融資、擔保類合同。
4.7格式化合同,是指由我公司事先單獨預訂好合同框架,提供給合作方協商確定文本內容的合同形式。
5.1合同準備
5.1.1格式化合同制作
5.1.1.2合同承辦部門應要求及促成合作方簽訂我公司提供的.格式化合同;
5.1.1.3合作方對我公司提供的格式化合同有異議的,可采用政府機關、行業(yè)協會發(fā)布的示范文本;如無相應范本,合同的起草工作應爭取由本公司承擔,由業(yè)務部門與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共同起草。
5.1.2業(yè)務商談
5.1.2.3資信調查:確定合作主體是否符合簽約要求、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圍包括(可參照附件三《合同承辦部門審查項目及標準》):
3)合作方合同承辦人員資格審查。包括簽約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4)其他與合同簽訂、履行相關的事項。
5.1.3合同文本準備
5.1.3.3合同文本份數按實際需要確定,準備并簽署二份,其中合作方一份,另外一份在合作方蓋章簽字后與審批文件及相關證明材料一起交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統(tǒng)一編號存檔并建立臺帳。各部門若有特別需要,可與合作方簽署多份,但須在合同中注明。
5.2合同審查及簽訂
5.2.1承辦人填制《合同審查表》(見附件四),并附合同草案、合作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證明材料,送會簽部門審查。
5.2.2審查部門應提出具體的審查意見,如有必要,可附書面審查意見返回承辦部門。如沒有具體意見,應按職責在會簽單上簽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確定性意見,并由審核人簽字。
5.2.3業(yè)務審核:各中心(事業(yè)部)總監(jiān)對合同的業(yè)務、技術條款進行審查并負責。
5.2.4財務審核: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合同支付條款的審查并負責;同時,確認我方簽約主體是否符合公司相關規(guī)定。
5.2.5法務審核: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非格式化合同的審查并負責,包括但不限于形式的規(guī)范性,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資料的完整性等;如果格式化合同簽署時未改變擬定條款,可不經法務審核。
5.2.6合同批準:
5.2.6.2經總經理授權的中心總監(jiān)或有關人員可以簽訂合同。但授權人應將《總經理授權書》在合同審核時,送財務中心、行政管理部各一份。
5.2.7合同簽訂
5.2.7.1合同經批準人簽批后,按《印章管理辦法》規(guī)定,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用印;
5.2.7.2合同簽訂必須要有我方和合作方的負責人簽字、蓋章和簽字日期;
5.2.7.3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或以上的需加蓋騎縫章,騎縫章蓋在全部合同內容及附件內容的側面。
5.3合同履行
5.3.1合同經簽字、蓋章,且約定的生效條件達成時方可全面實際履行。合同生效之前,原則上不得實際履行。由于商場等合作方要求,必須先行支付直營店鋪支付的房租等費用,且經總經理批準的除外。
5.3.2承辦人按合同約定,承擔通知義務,組織合同的履行,辦理相關事項。如有付款事項,承辦人應向財務部門提供合同復印件。
5.3.3承辦部門實施履約跟蹤統(tǒng)計,掌握實際履行情況。對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時獲取證據、協調處理。
5.4合同變更或解除
5.4.1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在與行政管理部溝通情況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合作方,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復的期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草案一經達成,需按本辦法5.2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5.4.2合同承辦部門收到合同合作方要求變更、解除合同的文書、電報、電話、信函、圖表、數據電文,應及時與行政管理部溝通情況、請示合同簽署人后,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書面答復合作方。如果必須變更或解除,應與合作方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草案,確定索賠條件,并按本辦法5.2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5.4.3對不可抗力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合作方或者及時取得合作方遇有上述情況的證明材料,主動與合同有關各方協商處理。
5.4.4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征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5.4.5經公證、鑒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需報原公證、鑒證機關備案。
5.5合同糾紛處理
5.5.1合同合作方當事人違反約定或提出履行異議的,承辦部門必須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答復。
5.5.2出現糾紛,承辦部門應立即通知合同簽署人和行政管理部,并收集整理處理合同爭議的文件和證據資料。
5.5.3合同糾紛協商、調解,應由合同承辦部門與行政管理部共同進行。協商或調解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期間內,可按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部門應同行政管理部確定代理人、應對方案等,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5.6合同續(xù)約
5.6.1合同期滿且需辦理續(xù)約的,合同承辦單位或指定負責人必須合同期滿前至少一個月提前辦理續(xù)約手續(xù)。
5.6.2續(xù)約的合同,如沒有更改合同條款的,可不經行政管理部審核;如有更改合同條款的,合同承辦部門需提前知會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進行法務審核。
5.6.3續(xù)約的合同原件除5.6.2條款及審批權限外,其他按新簽合同程序進行管理。
5.7合同保管與借閱
5.7.1行政管理部統(tǒng)一歸口管理本辦法所稱的合同并建立適時動態(tài)《合同臺賬》(見附件五)。對直營店鋪租賃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必須由合同承辦人將合同原件寄回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歸檔期限最長不得超過自本公司蓋章之日起三個月;其他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必須由合同承辦人將合同原件寄回,歸檔期限最長不得超過自本公司蓋章之日起一個月。
5.7.2合同承辦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的保管與借閱。
5.7.3合同簽訂前和履行過程中雙方的來往信函、傳真、票據、履約憑證等合同附屬文件,由業(yè)務部門存檔,在合同完全生效后三十個工作日內移交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與相關合同一起存檔。
5.7.4因工作需要借閱合同原件的,應憑《合同借用申請單》(見附件六)經中心總監(jiān)批準后向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辦理借閱登記。
5.8管理要求
5.8.1除公司書面授權的情形外,公司所有分支機構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約性質的任何書面文件。
5.8.2除另有規(guī)定外,與公司有經濟業(yè)務往來、產生債權債務關系,都應當訂立書面合同:采購合同除因即時現金交易性質不能訂立書面合同外,單筆業(yè)務金額超過10000元或同筆連續(xù)業(yè)務金額超過10000元,須按本辦法規(guī)定訂立書面合同。
5.8.3合同承辦人員出現下列情形的,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及合同批準人的責任:
5.8.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5.8.3.2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5.8.3.3發(fā)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5.8.3.4遺失重要證據,不按時歸檔的。
5.8.4合同審查人員出現下列情形的,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8.4.1延誤審查時間而又沒有正當理由的;
5.8.4.2簽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5.8.4.3材料不全的合同審查通過的;
5.8.4.4違反5.3.1條款,未見到生效合同就同意支付合同款項的。
5.8.5合同承辦部門或合同借用部門出現下列情形的,公司將追究承辦部門或借用人及其直接上級的責任:
5.8.5.1離職前未歸檔合同或未歸還借用合同資料的;
5.8.5.2不按照擬定日期歸還借用合同又未提前向行政管理部說明的。
6.1正負激勵管理辦法
6.2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6.3財物付款及報銷管理制度
6.4檔案管理辦法
6.5印章管理辦法
7.1合同管理流程圖見附件一
7.2合同審批權限一覽表見附件二
7.3合同承辦部門審查項目及標準見附件三
7.4合同審查表見附件四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八
第1條 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2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3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jié) 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4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
第5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fā)給委托證明收的例外。
第6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7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第8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tǒng)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9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tǒng)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10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
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guī)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zhí)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jié)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guī)定寫明,法律沒規(guī)定或規(guī)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11條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qū)、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12條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jié) 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14條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15條 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guī)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yè)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
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yè)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16條 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17條 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18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yè)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yè)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xù))。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yè)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fā)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jié) 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19條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第21條各企業(yè)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jié) 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22條 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yè)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23條 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第24條 變列、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25條 變理、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及第二百二十條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6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27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28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第29條 以 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用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fā)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jié)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30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份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第31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yè)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yè)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yè)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32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33條 各企業(yè)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34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各企業(yè)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35條 提請?zhí)幚砗贤m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3.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36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記拆的足夠時間。
第37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yè)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2.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
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38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39條各企業(yè)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guī)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40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zhí)行。
第41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guī)定辦理。
第42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jié) 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43條 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yè)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44條 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45條 公司主管內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內貿合同。
公司主管外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外貿合同。
公司主管工業(yè)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工業(yè)方面的引進、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產業(yè)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房地產、建設合同。
第46條 法律顧問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3.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各企業(yè)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業(yè)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各企業(yè)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47條 下屬公司、企業(yè)合同管理的 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企業(yè)簽訂的合同;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5.負責修理本企業(yè)合同糾紛;對難度較大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tǒng)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48條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xù),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49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的,
可以發(fā)給法人委托證書:
1.政治思想好。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帛;能拒腐蝕,不貪腐賄,不假公濟私、損公肥私。
2.業(yè)務工作好。熟悉本職工作,能夠良好地完成本人的業(yè)務工作,并以公司利益為重,擇優(yōu)簽約,嚴格履約,節(jié)約資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績,無遺留問題。
3.法律意識強。對《經濟合同法》等經濟法規(guī)認真學習,初步掌握并能運用有關法規(guī)。
第50條 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yè)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托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發(fā)給法人委托書。
第51條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學習及思想情況,取得什么成績,發(fā)生什么問題,有無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
第52條 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53條 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所在企業(yè)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第54條簽訂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保企業(yè)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企業(yè)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術拒絕辦理結算手續(xù),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
第55條 合同專用章由各單位統(tǒng)一刻制、編號和頒發(fā);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6條 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57條 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58條 公司各企業(yè)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和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yè)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yè)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yè)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和法律顧部室。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九
在當今不斷發(fā)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yè)發(fā)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條 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二) 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tǒng)一文本;
(三) 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tǒng)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fā)放和管理;
(四) 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 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 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 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五條 合同的主體
(一)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 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 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yè)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七條 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 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guī)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fā)票等)。
第十條 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 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 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 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三)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xù),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 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模瑧浛偨浝砼鷾?、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 簽訂合同前,業(yè)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 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yè)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 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二十四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二)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fā)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fā)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yè)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fā)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二) 在對方當事人發(fā)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三十二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yè)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yè)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 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fā)票收據以及業(yè)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yè)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fā)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fā)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三十九條 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guī)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yè)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 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 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 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 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 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yè)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二)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 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 申報。各企業(yè)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yè)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xù))。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yè)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 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fā)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yè)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yè)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yè)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 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 各企業(yè)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 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 經各企業(yè)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 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 提請?zhí)幚砗贤m紛的程序是:
(一) 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報批。
(二) 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 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yè)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二) 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三)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 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 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 各企業(yè)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guī)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zhí)行。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條為執(zhí)行國家勞動合同法,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公司和職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公司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辦法。
塑料分公司、技校等獨立核算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公司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guī)章制度,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公司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應當將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職工。
第五條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建立職工名冊。
第六條公司招用勞動者時,應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公司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七條公司招用勞動者,不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條公司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公司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公司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職工在公司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三)與公司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本人沒有本章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第一、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第十三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公司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由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公司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人事部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公司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fā)爭議的,公司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guī)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公司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實行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第十八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湛江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九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制度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公司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公司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和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公司提供的培訓費用。
公司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一條公司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公司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公司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
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競業(yè)限制的人員限于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yè)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公司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guī)定的人員到與公司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yè)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違反雙方平等自愿原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則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公司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與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公司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公司安排加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拒絕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公司提出意見、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條公司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一條公司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
第三十二條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第三十三條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公司人事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章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制度據《勞動合同法》認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職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職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裁減人員時,下列人員優(yōu)先留用:
(一)與公司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撫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項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三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本章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公司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公司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公司破產、關閉、撤銷或解散;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章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章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章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章第四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四條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公司應當依照本章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五條公司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該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公司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四十六條職工一方與公司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公司工會代表企業(yè)職工一方與公司訂立。
第四十七條職工一方與公司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wèi)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四十八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公司和勞動者均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九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zz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公司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
第五十條因履行集體合同發(fā)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五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第五十三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公司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五十四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低于湛江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十五日。
第五十五條公司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用工管理、支付勞動報酬、履行勞動合同等方面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章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公司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章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十一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簽訂合同前,業(yè)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yè)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fā)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fā)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
1樓作者:然后叫她穿上裙子回復日期:xx-8-2217:49:00
第七章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十二
為加強公司合同(協議)管理,規(guī)范合同(協議)制定類型及審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合同(協議)審批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情況。
4.1合同(協議)定義:
4.1.1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4.1.2協議: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實體為了開展某項活動,經過協商后達成的一致意見。
4.1.3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協議)均由總經理代表公司行使職權。 4.2職責:
4.2.1總經理職責
4.2.1.1總經理核準公司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門的合同(協議)文本;4.2.1.2總經理負責公司對外重大合同(協議)的簽章,并審核超出各部門負責人審核權限的合同(協議)。
4.2.2各部門負責人的職責
4.2.2.1負責草擬與本部門業(yè)務相關的合同(協議)文本;4.2.2.2審核業(yè)務經辦人員與對方商定的具體合同條款。
4.2.3綜合管理部職責
4.2.4.1參與對外訂立的工程、配套等工程類合同的審價;
4.2.4.3工程類以外的其它合同審核。
4.2.5財務部職責
4.2.5.1從財務角度對合同條款仔細斟酌和審核;4.2.5.2從稅務角度對合同條款進行審核,提出建議;4.2.5.3合同所涉財務風險之防范、控制責任。
4.3合同(協議)的編制:
4.3.5以上內容均填寫至《供方采購成果審批表》,每份合同(協議)的訂立均需填寫此表,并將此表附至《合同(協議)簽訂審批表》后。 4.4合同(協議)內容:
4.4.4協議期限、支付數額和支付方式條款要詳細具體地說明,確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4.5.2為避免合同(協議)風險,即使通過傳真、信件、電報、電子郵件或書面方式協商一致的,最后也應集中歸納到一份紙面合同上,規(guī)避電子證據(電子郵件、電子數據、傳真)的缺陷。
4.6合同(協議)審批:
4.6.1綜合管理部負責在整個會審過程中的傳遞,禁止對方或第三方代為傳遞。 4.6.2各審批部門接到完整的審批資料后,應立即審閱,不應影響正常的審批時限。 4.6.2各部門上報合同連同《合同(協議)簽訂審批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統(tǒng)一上報到總經理,直到合同(協議)蓋章后結束。
4.6.3合同(協議)審批要點
4.6.3.2經濟性。主要指合同(協議)內容是否符合公司的經濟利益。 4.6.3.3可行性。包括簽約方是否具有資信及履約能力,是否具備簽約資格,擔保方式是否可靠以及擔保資產權屬是否明確等。
4.6.3.4嚴密性。包括合同(協議)條款及有關附件是否完整齊備,文字表述是否準確,附加條件是否適當合法,合同(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以及數量、價款、金額等標示是否準確。
4.6.3.5審批中發(fā)現合同(協議)中確有不妥之處的,各審批部門將注明審批意見,并在審批表完全、充分體現。意見不一致時,由總經理最終審定。
4.6.3.6各擬定部門修改后再行上報時需將修改前的原合同一同附上。
4.7合同保管:
4.7.1合同(協議)要求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我方兩份原件分別由綜合管理部和成本合約部分別留存,財務部和各擬定部門、相關部門留存復印件(復印件由擬定部門負責復印、登記、分發(fā))。 4.8附則:
4.8.1本制度經總經理核準之日起生效,修訂亦同;
4.8.2綜合管理部對本制度擁有修訂權和解釋權。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十三
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實現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預防與減少合同遺失的發(fā)生,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擬定以下制度,自頒發(fā)日起執(zhí)行:
一、領取人(簽約人)須熟讀理解合同條款,全面準確地填寫合同。
二、各區(qū)域的合同編號均有分類(例:x村合同編號為x00000、l為lt00000、以此類推)、禁止交叉錯亂使用合同。
三、領取合同須登記簽名,禁止個人擅自領取合同。已簽合同須附上身份證復印件等有效證件。填寫合同必須正筆填寫、請勿留空。如有文字數字填寫不清晰不規(guī)范將被拒收。填寫注意事項請參考合同樣本。交回合同(填寫合同交回登記表),待合同專員對合同進行審查簽名后證實合同已交回,后由合同專員辦理存檔工作。
四、已領取合同期限為三個工作日,如合同未能按時上交視為逾期合同,需上報逾期原因同時禁止領取新合同。交齊清零后方可領取;如合同遺失、則罰款100元/份,作廢合同需一式二份同時上交,不齊全則罰款50元/份。
五、(房客合同)簽合同時提醒住客保管好合同、退房房客需攜帶合同及押金收據方可退還押金,遺失者概不退還押金。
六、簽約人對合同有保密義務。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一
為了解和掌握廣西企業(yè)的信用狀況,自治區(qū)企業(yè)調查隊于近期開展了廣西企業(yè)信用狀況專項調查。此次調查共抽選了全區(qū)各地、各類型、各行業(yè)的311家企業(yè)。調查結果表明:全區(qū)大部分企業(yè)信用狀況與前兩年比有所改進,但缺乏良好的信用環(huán)境,存在不同程度的信用問題。
一、我區(qū)企業(yè)信用基本情況:企業(yè)信用狀況有所改進,企業(yè)主營產品等級水平不高
企業(yè)的信用狀況是企業(yè)在持續(xù)經營期間,對外進行經濟交往的基本信息的集中體現,它主要包括企業(yè)登記、合同履行、應收付賬款、銀行貸款的償還,產品質量、企業(yè)經濟合同糾紛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記錄等。據調查結果顯示:有36.08%的企業(yè)認為與前兩年相比,本企業(yè)的信用狀況有所好轉,認為保持不變的為58.76%,僅有5.15%的企業(yè)選擇本企業(yè)信用狀況有退步。
1、大部分企業(yè)為守信企業(yè)。在調查企業(yè)中,有84.83%的企業(yè)被當地工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譽企業(yè)”,有10.00%的企業(yè)曾經是重合同守信譽企業(yè),有5.17%的企業(yè)不是重合同守信譽企業(yè)。許多企業(yè)由于遵合同守信用,獲得很好的收益。12月,廣西柳工集團在全國同行業(yè)中囊括了全國質量效益先進企業(yè)、全國用戶滿意企業(yè)和全國用戶滿意產品的稱號。這是全國機械企業(yè)中唯一連獲三項殊榮的企業(yè)。誠信給柳工集團帶來了良好的經濟效益,今年1至5月,該公司產、銷裝載機達3412臺和3021臺,實現銷售收入近7億元,同比分別增長90%、193%和90%,5個月完成了去年一年才能完成的各項經濟指標。
2、尚有五成多的企業(yè)沒有參加過企業(yè)資信評估。在調查中發(fā)現,我區(qū)各類型企業(yè)對參加資信評估重要性認識不足,有43.10%的企業(yè)參加過資信評估,其中有66.4%的企業(yè)被評為a級以上等級,資信等級不高。尚有56.90%的企業(yè)近年來沒有參加過企業(yè)資信評估工作。調查結果還顯示,我區(qū)私營企業(yè)在商務交往中不斷提高誠信,在被調查的私營企業(yè)當中,有75.00%的企業(yè)不但參加過資信評估,還獲得a級及以上的高資信等級。
3、企業(yè)主營產品等級水平一般,影響企業(yè)產品質量信用保證。調查結果顯示:區(qū)內企業(yè)主營產品的等級水平一般,51.25%的企業(yè)認為本企業(yè)的產品屬國內一般等級,有39.69%的企業(yè)認為本企業(yè)的產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僅有7.50%的企業(yè)產品達到國際水平,尚有1.56%的企業(yè)主營產品屬國內落后水平。較高的產品質量信譽等級能夠為企業(yè)帶來良好的'效益。柳州鋼鐵集團大力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去年9月,通過了中國冶金工業(yè)質量體系認證中心的認證,成為冶金系統(tǒng)首批通過新版本標準認證的單位。近三年來,柳鋼產品綜合合格率始終保持在99%以上。其中,柳鋼船板鋼材先后通過了中、德、英、法、挪威、美、日七國船級社認證。柳鋼每年還根據用戶的要求開發(fā)新產品,去年就有5個新產品投放市場。新產品的增加、產品質量的提高,使柳鋼產品產銷率連續(xù)三年保持100%。
二、企業(yè)對信用環(huán)境的判斷
(一)拖欠、違約與制假是我區(qū)企業(yè)信用存在的主要問題
調查顯示:我區(qū)企業(yè)信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拖欠貨款、貸款、稅款”、“違約”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企業(yè)的認同率分別為82.59%、57.34%、52.23%。其他問題依次為:質量欺詐、披露虛假信息、價格欺詐和商標侵權、專利技術侵權。“拖欠貨款、貸款、稅款”成為信用問題的首位,據調查企業(yè)反映,“三角債”問題,互相拖欠,因為資金不能按時返還,拖了企業(yè)的尾巴,企業(yè)的資金不到位,又不能進行新項目投入,嚴重影響了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活動。
表1:企業(yè)信用存在主要問題的認同率(%)
總體規(guī)模類型
由表1不難看出,各企業(yè)選擇的結果沒有明顯的差異,但在“價格欺詐”方面,不同規(guī)模的企業(yè)看法有所不同,中小型企業(yè)對此選擇的比重比大型企業(yè)高12.34個百分點。這說明中小型企業(yè)對“價格欺詐”的感受更多一些。在“違約”、“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質量欺詐”選擇方面,不同類型的企業(yè)的看法也有所不同。七成以上的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和外商及港臺投資企業(yè)對“違約”問題深惡痛絕,認同率居各類型企業(yè)的前三位;企業(yè)反映,在確定了合作意向后,甲乙雙方簽定了合同,但在履行合同中,一方違約,不按合同約定付款,產生經濟糾紛,造成另一方企業(yè)經濟困難。五成以上的企業(yè)認為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現象仍很嚴重,私營企業(yè)和股份合作公司對此的認同率更是高達100.00%和83.33%;集體企業(yè)對“質量欺詐”問題反映強烈,選擇比重比全區(qū)總體高9.14個百分點。
(二)企業(yè)的不良行為在不同行業(yè)有所差異
當問及“目前同行業(yè)企業(yè)存在哪些不良行為”時,結果顯示:企業(yè)選擇比重較大的前3位依次是:欺騙用戶、偷工減料和拖欠或壓低職工工資,企業(yè)的認同率分別為64.85%、64.50%和50.51%。不同行業(yè)的不良行為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其他不良行為依次為:生產污染環(huán)境的產品和勾結券商違規(guī)炒作本企業(yè)股票。
由表2可以看出,各行業(yè)之間由于存在差異性,不良行為的側重點也有所不同。其中:1、工業(yè)行業(yè)。盡管區(qū)政府、區(qū)黨委在我區(qū)實施西部大開發(fā)戰(zhàn)略進程中,調整優(yōu)化第二產業(yè)結構,集中力量用先進適用技術提升傳統(tǒng)產業(yè),培育有市場競爭力的優(yōu)勢企業(yè),同時加大對環(huán)境的綜合整治工作,但在調查中,工業(yè)企業(yè)對“生產污染環(huán)境的產品”選擇比重仍達到了44.59%。2、建筑業(yè)行業(yè)。目前全區(qū)正在開展大規(guī)模的整頓和規(guī)范建筑市場工作,加大力度對建筑市場的招投標行為、偷工減料,以次充好進行專項整治。但據此次調查結果顯示:在建筑業(yè)行業(yè)中,選擇比重較高的不良行為是“偷工減料”,企業(yè)的認同率高達93.33%。3、房地產行業(yè)。房地產行業(yè)存在不良行為主要是“欺騙用戶”和“偷工減料”,企業(yè)的認同率高達83.33%和77.78%。企業(yè)反映,一些房地產業(yè)企業(yè)利用購房者最為關心的房屋產權證、房子的戶型、小區(qū)物業(yè)管理費等一系列有關切身利益的問題來吹哄欺騙客戶交錢,有的業(yè)主交了錢,人也入住幾年了,房產證都沒有得到;原以為隔音、隔震差只是老式房子的“專利”,而現在不少新房子也加入了這個行列,并有變本加厲的趨勢,一些業(yè)內人士透露,由于消費者的眼光僅僅停留在房型和物業(yè)管理等方面,而沒有注意到這些“隱性指標”,一些不良的發(fā)展商也就因此偷工減料了。4、批發(fā)零售貿易餐飲業(yè)行業(yè)。批發(fā)零售貿易餐飲業(yè)企業(yè)對行業(yè)的不良行為認同率最高的是“欺騙用戶”,認同率為62.75%,其次是“偷工減料”,認同率為50.98%。近期首府南寧市不斷傳出“問題快餐”和“馬路面包”事件,無良快餐店采購發(fā)紫、發(fā)黑、變味的劣質肉,加深顏色、加重味道,一份份色、香、味俱全的快餐就“新鮮出爐”;無生產許可證的小作坊生產出來的面包,在大馬路小巷子四處叫賣,不斷的引發(fā)由不潔食品而導致肚子痛,腹瀉等情況發(fā)生。5、社會服務業(yè)行業(yè)。據調查顯示:社會服務業(yè)企業(yè)中不良行為選擇方面最高的為“欺騙用戶”和“偷工減料”行為,企業(yè)的認同率均為59.26%。
表2:企業(yè)對同行業(yè)不良行為的認同率(%)
總體行業(yè)
工業(yè)建筑業(yè)交通運輸郵電業(yè)批發(fā)零售貿易業(yè)房地產業(yè)社會服務業(yè)
欺騙用戶64.8563.5160.0027.5962.7583.3359.26
偷工減料64.5066.2293.3344.8350.9877.7859.26
(三)執(zhí)法不嚴、職業(yè)道德素質不高和企業(yè)短期行為是企業(yè)信用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調查顯示:企業(yè)認為,執(zhí)法不嚴、職業(yè)道德素質不高和企業(yè)短期行為是企業(yè)信用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對此的認同率分別為58.70%、52.22%和46.08%。
表3:企業(yè)對信用問題產生原因的認同率(%)
總體規(guī)模類型
從表3可見,不同規(guī)模的企業(yè)在“職業(yè)道德素質不高”、“企業(yè)短期行為”、“體制障礙”、“行政干預”和“政策多變”方面的選擇不同:中小型企業(yè)認為“職業(yè)道德素質不高”、“行政干預”和“政策多變”是產生信用問題主要原因的比重比大型(含特大型)企業(yè)分別高18.60、5.36和6.58個百分點。這說明,中小企業(yè)的職業(yè)道德素質相對大型企業(yè)比較低,對“行政干預”和“政策多變”的感受更多一些。
從表3還可看出,不同規(guī)模、不同類型企業(yè)對“企業(yè)短期行為”和“體制障礙”是產生信用問題主要原因的選擇側重有所不同。大型企業(yè)認為“企業(yè)短期行為”和“體制障礙”是產生信用問題主要原因的比重比中小型企業(yè)分別高18.19和15.01個百分點,這說明盡管現代企業(yè)制度和國有企業(yè)改革已經實行多年,但是政企不分、產權界定不明晰的問題仍然存在;企業(yè)自制力差,急功近利,隨著中國加入wto,市場化改革的推進,企業(yè)短期行為和體制問題愈加凸顯。而外商及港澳臺企業(yè)和私營企業(yè)對“企業(yè)短期行為”是產生信用問題主要原因的選擇比重為各類型企業(yè)最低,企業(yè)認同率分別為15.38%和25.00%。
三、建議和對策
如何提高企業(yè)的信用度,采取何種措施來建設社會信用體系?調查結果顯示:89.42%的企業(yè)認為“應加快信用制度建設,加大失信懲戒力度”,使其成為企業(yè)首位選擇的措施。排在第2--4位的措施依次為:“完善自律維權功能,建立行業(yè)信用體系”、“倡導社會信用觀念,引導企業(yè)加強信用管理”和“推動部門互聯互通,依法進行信用披露”,企業(yè)的認同率分別為58.02%、57.68%和41.98%。企業(yè)建議:
1、提高企業(yè)和全社會的信用意識,營造良好的信用氛圍,在企業(yè)和全社會樹立講誠信的公德意識,形成誠信光榮、失信可恥,信用即財富的共識和理念。
2、加強信用制度建設,培育信用社會監(jiān)督機制。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應依靠法律力量和制度政策來約束信用關系各方面的行為,盡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懲罰機制,鼓勵誠信經營。
3、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管理,提高企業(yè)信用管理水平。盡快形成企業(yè)的信用約束機制,減少因授信不當導致合約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業(yè)因對履約計劃缺乏管理而違約現象的發(fā)生,使信用記錄不良的企業(yè)失去市場活動的機會和空間。
4、建立可行的企業(yè)信用查詢系統(tǒng)。目前,我區(qū)的信用評估多從銀行和稅務部門角度出發(fā),評估結果也多是為銀行和稅務部門所用。企業(yè)建議,應建立切實可行的企業(yè)信用檔案上網系統(tǒng)工程,對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企業(yè)記錄在案,并在網上可查詢該企業(yè)的不良記錄,并通過與有關部門合作質量把關,在行業(yè)內部開展維權活動。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二
誠信是立身之本,是立國之基,誠信是社會主義道德規(guī)范和現代社會文明的標志。為了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打造“誠信徐州”,8月下旬,市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組織部分委員,在公方泉副主席帶領下,對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情況(重點圍繞企業(yè)誠信)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組先后聽取了經貿、工商、稅務、質監(jiān)、金融等部門的情況介紹,并實地考察了久隆集團、泉山區(qū)信用擔保公司等企事業(yè)單位。委員們一致認為:誠信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的生命線。個人失信,害及他人;企業(yè)失信,經營衰敗;社會失信,則人人自危。如果政府失信,則法制難行,權威不立。當前,我市在信用建設中存在著不少的問題,不僅影響了我市的投資軟環(huán)境,而且直接阻礙了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打造“誠信徐州”勢在必行、刻不容緩。針對存在的問題,委員們坦陳直言,獻計獻策,提出了許多好的意見和建議?,F將本次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當前我市誠信體系建設的現狀
近幾年來,在市委、市區(qū)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下,全市各級有關部門從改善徐州投資軟環(huán)境入手,相繼開展了一系列活動,為我市的信用體系建設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誠信宣傳逐步開展。全市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進一步促進了公民誠信教育;稅務部門開展了“誠信納稅,利國利民”的宣傳活動;質監(jiān)部門開展了“誠信建設看窗口”為主題的教育活動;金融部門在《徐州日報》刊發(fā)了誠信教育專版,舉辦了誠信有獎征文活動;我市1200家“重合同,守信用企業(yè)”聯合發(fā)出倡議,倡議我市企業(yè)塑造“重約守信”良好形象;宣傳、經貿、工商、物價等部門也聯合開展了“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以塑造我市商貿流通業(yè)新形象。這些活動的開展,都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良好的宣傳效果。
(二)信用監(jiān)管力度不斷加大。為加強對企業(yè)信用的管理,工商部門成立了企業(yè)信用管理協會,圍繞企業(yè)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譽狀況、失信記錄等情況開展工作;稅務部門成立了納稅信譽等級管理委員會,對企業(yè)稅務登記、發(fā)票管理等信用情況進行征集、管理;金融、質監(jiān)、法院、海關等職能部門也對企業(yè)信用信息進行了專門的收集與管理。207月,市工商局、經貿委等17家部門聯合下發(fā)了《關于徐州市共建企業(yè)信用工程管理體系的意見》的文件,初步建立了部門之間信用信息的定期交流、信息共享制度。市質監(jiān)部門不斷加大對“制假售假、以假亂真”等失信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市打擊逃廢金融債務工作辦公室加強了對失信企業(yè)的懲處力度,使全市逃廢債余額比去年下降了82.7%;工商部門對市場中的失信違法行為進行了集中治理整頓,進一步規(guī)范了市場交易秩序,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了較為公平的競爭環(huán)境。
(三)信用服務更加廣泛。工商部門堅持開展“重合同,守信用”企業(yè)確認活動,建立了企業(yè)登記查詢數據庫,為社會公眾提供企業(yè)信用信息。為了更好地為企業(yè)提供融資服務,信用中介服務業(yè)穩(wěn)步發(fā)展。目前,全市已成立了9家信用擔保公司,為近100家企業(yè)擔保貸款200多筆,累計貸款金額2.88億元,沒有出現代償和追索現象。其中,泉山區(qū)私營個體擔保公司已被國家經貿委確定為第三批國家級信用擔保公司試點單位。
(四)政府誠信形象漸入人心。按照“規(guī)范、高效、廉潔、便民”的宗旨,年10月市區(qū)政府掛牌成立了行政審批中心,26個部門涉及365個行政審批項目進行集中審批,大大提高了審批效率;市級機關各部門積極投身改善投資軟環(huán)境建設,連續(xù)兩年主動接受群眾民主評議,征求群眾意見,進一步提高了政府在群眾心目中的誠信形象。
二、制約我市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主要問題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我市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誠信失缺、道德失范的現象在某些行業(yè)和部門還表現得比較突出,信用不良仍是我市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主要表現為:
(一)失信現象屢禁不止。主要表現為企業(yè)制假售假、違約毀約、惡意逃債、偷稅漏稅、虛假合同、價格欺詐等,這些問題涉及到企業(yè)、個人,甚至少數政府部門。如2015到2015年全市共查繳偷逃地稅稅款9339萬元;2015年初,全市逃廢金融債務企業(yè)有1248戶,金額高達45億元,占全省逃廢債余額的20%以上,是全省的“重災區(qū)”,工商銀行、農業(yè)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金融單位先后兩次致函市區(qū)政府,要求立即糾正賈汪銅牛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等七家典型企業(yè)的逃廢債行為,逃廢債已給我市的投資融資環(huán)境造成了惡劣影響;經濟欺詐現象也較為嚴重,2015年至今,工商行政部門共查處商標侵權案件863件,虛假廣告909件,查處假冒偽劣案件2173件,涉案金額達3096萬元,消費者協會共受理投訴8000多件次。
(二)缺乏統(tǒng)一的信用信息資料庫。企業(yè)及個人信用信息分散在銀行、工商、稅務、質監(jiān)、法院等職能部門,各部門都有各自的信用征集、管理辦法,尚未達到互聯互通、完全共享,在其中任何一個部門都不能得到企業(yè)或個人的全部信用信息,如果開展征信調查,勢必重復征信,增加成本。
部門也有各自的評定辦法,缺乏一個協調統(tǒng)一的評價機構和評定辦法,往往一個部門認定為守信的企業(yè),用另外一個部門的標準評價,可能是失信企業(yè),容易造成信用等級的評價沖突。
(四)信用管理不夠完善。多數企業(yè)沒有建立信用管理機制,沒有專人收集交易伙伴的資信檔案,對信用期限、客戶風險缺少系統(tǒng)、科學的研究,政府部門也缺少對信用管理的指導性政策和措施。少數市場中介機構不能正常經營,有的是皮包公司、空殼企業(yè);有些中介機構管理不規(guī)范,信用意識不強,履約有隨意性;部分中介咨詢機構甚至向客戶提供虛假信息。
(五)信用產品需求不旺。市工商部門開展征信服務以來,每年到工商局查詢企業(yè)信用情況的約三千多件,但其中絕大部分為行政、司法機關或律師事務所查詢企業(yè)的注冊登記、經營范圍等身份情況,用于市場交易的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只占很少部分。
當前誠信缺失的現象,表面上看是利益驅動的結果,但其背后卻有深厚的文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公民誠信道德教育的弱化,市民整體素質不高;企業(yè)守信意識不強,內部缺少信用管理,缺乏信用風險防范意識;現行法律制度不完善且執(zhí)法不力;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罰機制不健全,失信成本過低;社會信用管理體制混亂等等,從而導致道德行為失范,市場交易秩序混亂,影響了我市的誠信形象。
三、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幾點建議
近年來,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創(chuàng)造良好的信用環(huán)境,已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以上海為代表的先進地區(qū)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上已率先邁出堅實的步伐,為我市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我市要實現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爭做江北“兩個率先”領頭羊的戰(zhàn)略目標,必須高度重視“誠信徐州”建設,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為此,特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全民誠信教育,大力營造誠實守信的輿論氛圍
加強誠信教育,強化信用意識,是加快我市“三個文明”建設、實現江北“兩個率先”領頭羊目標的有效措施和可靠保障。要結合全市的主題教育,在全市大張旗鼓地開展“誠信徐州”系列教育活動,并把它作為我市今年改善投資軟環(huán)境建設的中心工作。要將誠信宣傳活動作為一項長期工作常抓不懈,把金融、工商、稅務等部門的誠信宣傳活動加以整合,使社會的各個層面和不同部門協調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整體合力。可以選定每年的9月為誠信宣傳月,9月20日(全國公民道德宣傳日)為“徐州誠信日”,各單位、部門集中聲勢,集中力量,全面、深入地開展宣傳活動,大力倡導誠實守信、求真務實的思想和意識,增強人們的信用理念,說話守信、做人誠實、做事誠信,爭做“誠信徐州人”。要重點加強對經濟主體開展“誠信興業(yè)”為內容的誠信教育,引導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樹立、實踐誠信理念,使“不做假帳”、“不制假售假”、“不偷逃稅款”、“不逃廢債務”成為企業(yè)和個人的自覺行動。廣大新聞媒體要運用我國傳統(tǒng)文化中的信用道德資源,深入、持久地在全體公民和企業(yè)中進行道德思想、道德信念、道德規(guī)范的教育,大力宣傳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在全社會營造“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輿論氛圍。各級黨政組織都要把信用體系建設作為長期任務,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整合信用資源,建立健全信用管理體系
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長期的系統(tǒng)工程,必須統(tǒng)一領導、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一標準,建立健全信用管理體系,并按照建設主體的不同,建立起以政府相關部門為主體的電子政務信息披露系統(tǒng);以行業(yè)協會或企業(yè)為主體的同業(yè)自律信用系統(tǒng);以信用中介機構為主體的市場信用服務系統(tǒng),最終形成以政府、行業(yè)、中介機構為基礎,實現信用信息的聯合征集、專業(yè)評估和信用公示的社會信用體系。
1、建立綜合協調機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涉及社會的各個層面和不同部門,只有在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和規(guī)劃下,才能構建全市統(tǒng)一、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議成立“徐州市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由市長或有關副市長任組長,經貿、工商、稅務、銀行、質監(jiān)、司法等部門組成理事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抽調部分市區(qū)政府辦公室人員組成,負責各職能部門間信用監(jiān)管、服務的協調事宜,制定信用制度建設的相關政策、制度,以及接受社會公眾對相關部門、單位的投訴等。
2、加強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與管理。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指導下,由市工商局和市人民銀行牽頭,建立徐州市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由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具體運作,依托市區(qū)政府的網站或彭城視窗網,采取政府推動、市場化運作的模式,建立一個技術先進、功能完善、運作靈活的“徐州誠信網”,將工商、稅務、質監(jiān)、銀行等部門各自的信用管理數據庫與“徐州誠信網”相連,使工商部門采集的企業(yè)登記注冊、重合同守信用情況,銀行采集的貸款償還、風險記錄、抵押或擔保情況,質監(jiān)部門采集的質量檢驗、行政處罰記錄等職能部門采集的信用信息定期向“徐州誠信網”報送,并對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使“徐州誠信網”成為名副其實的全市信息數據和信息權威機構。為保證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信用管理中心還應將分散在各職能部門的信用信息資源進行采集、整理、儲存,搭建企業(yè)信用和個人信用的檢索平臺,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綜合利用。
作,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的信用等級評價標準加以整合,統(tǒng)一評估的標準和方法,按照統(tǒng)一的格式匯集企業(yè)和個人的信用信息資料。使評估運行實行統(tǒng)一指標體系、統(tǒng)一評估程度、統(tǒng)一收費標準、統(tǒng)一向社會公告評估結果,確保社會信用評估的完整性和評估結果的權威性。
4、開展信用查詢服務,促進信息資源共享。各信用信息提供部門都要按照信用管理中心的要求,加快部門信息聯網的步伐,避免資源的浪費和重復建設。對信用信息可區(qū)別不同情況,提供無償或有償查詢服務,可將信用信息分為兩類:一類為免費信息,如企業(yè)注冊登記、經營范圍、職工人數等身份情況以及社會公共信息記錄等,社會公眾可直接通過“徐州誠信網”免費查詢;另一類為有償信息,如企業(yè)及個人的商業(yè)信用記錄、質量檢驗情況、工商行為紀錄、涉及民事、行政、刑事重大訴訟行為等特別信用記錄,此類信息由查詢單位或個人向信用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實行有償提供。
(三)激勵約束并舉,建立健全“誠信”監(jiān)督體系
一是要啟用守信激勵機制。對信用狀況好的企業(yè)和客戶,金融部門可增加授信額度、提供信用貸款、開通綠色通道;工商系統(tǒng)可免于日常檢查,年檢免審;信用擔保機構對誠信客戶要積極提供信用擔保,減少實物擔保,降低擔保費率;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可定期表彰誠實守信的企業(yè),形成制度,并通過新聞媒體廣為宣傳。
二是要建立失信警示及懲罰約束機制。凡被工商部門列為黃牌、黑牌的企業(yè),被市金融債權管理行長聯席會議確定需要曝光的逃廢債企業(yè),被稅務部門列為d級的等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yè),都要列入“黑名單”,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其列入警示系統(tǒng),加以警示,并通過“徐州誠信網”適時向社會公眾公布。對納入警示系統(tǒng)并予以警示的失信企業(yè),行政執(zhí)法機關要給予行政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信用欠佳者不得擔任企業(yè)的領導,違信經營者在一定年限之內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建立被吊銷執(zhí)照企業(yè)的“死亡檔案”,防止這些企業(yè)再次在社會上搞信用欺詐。
三是要培育和規(guī)范市場中介機構。工商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房產中介、會計師事務所、資信評估公司、信用擔保公司等中介機構的培育、規(guī)范和監(jiān)管工作,重視解決信用中介服務機構自身的信用問題,嚴肅查處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資信證明、虛假評估、虛假鑒證等不法行為,建立健全各類社會信用服務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退出制度,注重發(fā)揮行業(yè)協會、同業(yè)商會的`自律作用,促進信用中介機構的健康發(fā)展。
四是要進一步整頓信用秩序。整頓和規(guī)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核心是整治信用秩序。對影響惡劣的制假售假、信用欺詐等違法違規(guī)的失信行為,行政、司法機關要主動介入,密切配合,重拳出擊,重點治理。協調金融、企業(yè)及相關職能部門間的關系,進一步規(guī)范企業(yè)改制行為,嚴厲打擊借改制逃廢銀行債務現象;行政、司法機關要協助金融部門加大處罰力度,盡力解決不良貸款,共同創(chuàng)建徐州金融安全區(qū),創(chuàng)造良好的信用投資環(huán)境。
(四)充分發(fā)揮人民銀行的重要作用
金融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支柱和主體信用,在信用信息資料中,企業(yè)和個人的信貸信息資料是最重要的信用信息之一。我市人民銀行已初步建立了比較完整的企業(yè)信貸咨詢系統(tǒng)和規(guī)范的企業(yè)資信評估系統(tǒng),并實現了全國聯網查詢,目前還缺乏個人信用信息。在社會信用建設方面,我市人民銀行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還應在政府的統(tǒng)一指導下,繼續(xù)加強與市各職能部門的配合,進一步完善信貸信息的收集、儲存、咨詢系統(tǒng)。在此基礎上,加快企業(yè)信用系統(tǒng)建設,擴容組建個人信用服務中心,搭建統(tǒng)一、規(guī)范的個人信貸信用信息數據庫平臺,評定個人的信貸信用價值。同時,要充分發(fā)揮人民銀行的監(jiān)督、指導作用,協調各商業(yè)銀行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完善企業(yè)及個人的信用信息系統(tǒng),為我市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貢獻更大的力量。
(五)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打造誠信政府
政府信用在社會中具有示范效應,要結合我市正在進行的“萬人評議機關”活動,進一步加強“誠信政府”建設,促進政府部門加快轉變職能,提高政府信用程度。同時,充分發(fā)揮政府在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主導作用。
一是依法行政,規(guī)范政府行為。進一步清理整頓政府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和規(guī)范政府文件;規(guī)范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管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費、罰款、攤派。二是政務公開。全面實行政府部門公共信息向社會公眾開放,實行政府決策公示制、預告制和通報制,通過決策聽證會、專家咨詢會、電子政務網等途徑,不斷拓寬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建立健全民主決策機制。三是廉潔高效。各級政府和公務員要身體力行,率先垂范,取信于民;要清正廉明,高效務實,方便百姓,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和官僚作風主義;加快國有企業(yè)改革工作,著力解決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管辦不分現象。四是強化行政責任。加大權力監(jiān)督、司法監(jiān)督及民主監(jiān)督力度,加強對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失信違約行為的查處工作,建立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行為的監(jiān)督、制約機制。
(六)加快信用立法進程,完善“誠信徐州”的法制保障體系
學習北京、上海等先進城市信用立法的經驗,充分利用我市具有地方立法權的優(yōu)勢,建議市人大法工委或市區(qū)政府法制辦公室盡快起草《徐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等地方性法規(guī)或規(guī)章,制定信用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市場準入、信用征集、信用記錄與移交、信用等級評定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初步構建社會信用體系的法律框架,進一步推動和規(guī)范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誠信徐州”的法制保障體系。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三
上文已經分析到建立企業(yè)信用管理體系的必要性。企業(yè)應該通過合理的渠道和手段建立信用管理體系,保證企業(yè)信用度和對客戶信用管理水平的提升,從而使其在市場競爭中擁有自身的優(yōu)勢。以下具體探析建立企業(yè)信用管理體系的措施。
(1)加強企業(yè)信用風險的管控。企業(yè)信用風險的控制是企業(yè)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企業(yè)應該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通過抵押應收賬款的方式進行融資,保證拖欠資金成本的下降。同時企業(yè)可以加強對良好金融機構資信條件的利用,可以采取應收賬款讓售的方式進行融資,這樣就會使企業(yè)的風險下降。企業(yè)可以向保險公司轉移無法預料的重大風險和損失。具體來說,可以采取產權滯緩轉移,訴訟,仲裁和壞賬損失稅前扣除等方式,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基礎上,將企業(yè)損失降到最小。此外,企業(yè)清收責任的明確是非常重要的。在此基礎上可以對員工實行的業(yè)績考核制度,建立對賬回執(zhí)制度,并落實好這一工作,將應收賬款的管理力度加強,避免企業(yè)出現壞賬等風險。
(2)通過內部授信審批制度的建立提升企業(yè)信用度。內部授信審批制度的建立是提升企業(yè)信用度的重要條件之一。這一制度指的是企業(yè)交易決策過程中需要執(zhí)行的程序和信用審批方法。審批方法主要有“交易審批制度”“信用申請審查制度”“信用額度審批制度”等制度。這項制度的核心是嚴格審查客戶賒銷條件,并對信用額度進行控制。企業(yè)貿易往來中總會有一些新客戶和信用度不高的客戶。對于這些客戶可以通過條件銷售和擔保賒銷等策略,保證企業(yè)信用度的提升。
(3)政府要不斷規(guī)范企業(yè)的信用管理體系。在市場競爭中,企業(yè)為了發(fā)展需要不斷提升信用質量。市場中信用壟斷是不允許的。因此,政府相關部門,可以將信用作為市場上的商品,通過法律,政策等宏觀調控的方式進行規(guī)范和管理,保證信用在市場上需求量的提升,從而保證信用在企業(yè)交易過程中發(fā)揮重要作用,不斷提升企業(yè)在市場上的占有率。此外,政府可以建立數據范圍,數據分類等技術標準。在加工,存儲和報告等環(huán)節(jié)都要建立統(tǒng)一的行業(yè)標準。這些統(tǒng)一標準對數據的組合利用和統(tǒng)一檢索平臺的構建都是非常有利的。此外,這一標準的建立也能和國際化的管理體系保持一致。
(4)建立健全對客戶資信的管理??蛻糍Y信管理制度實際上是一種評估制度,屬于對信用等級的科學評估??蛻糍Y信管理制度需要做好準備工作,即收集客戶資料,并將這些信息整理成完整的檔案,作為開展工作的重要參考。信用管理人員在企業(yè)中也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有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技能的人員開展信用管理工作。管理過程要具有專業(yè)化和科學化的特點。企業(yè)與客戶交易的過程既要有最大化的收益,而且要最低限度的控制信用風險。企業(yè)在評價企業(yè)的信用等級時,需要按照相關流程進行評價。具體可以按照以下流程進行評價。
第一,要做好評級準備工作。信用管理部門要對客戶信息進行收集,并按照實際情況對評級工作進行布置。第二,對客戶的資信調查也是重要的工作環(huán)節(jié)。通過調查可以充分掌握業(yè)務開展,財務,競爭等情況。第三,需要對客戶的信用級別情況進行評價。在這項工作中需要工作人員加工各項資料,并劃分客戶的信用級別。第四,級別的審核也是重要工作內容之一。工作人員可以根據規(guī)定權限審核信用評級結果。第五,加強對客戶的監(jiān)控和跟蹤。信用管理人員需要保持對客戶較高的關注度。一旦發(fā)現客戶的情況發(fā)生變化,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信用級別的調整。第六,監(jiān)督檢查客戶的情況。評級工作是信用監(jiān)控委員會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管理人員對評級業(yè)務開展情況和評級結果要及時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5)建立信用管理組織機構。健全的管理部門和組織機構是建立信息管理體系的重要條件。組織機構的建立可以充分發(fā)揮部門的作用。組織機構作用的發(fā)揮需要每一個工作環(huán)節(jié)責任人的落實到位?,F階段,我國企業(yè)信用管理組織機構上的類型包括矩陣式,職能型,混合型等形式,企業(yè)高層對信用管理部門的設置持忽視態(tài)度。因此建立信用管理部門是非常必要的。企業(yè)高層在建立組織管理機構的過程中需要遵循開放性和對立性的原則,根據管理部門運作情況,發(fā)現問題第一時間進行調整,加強對各個組織結構的優(yōu)化,加強與其他各個部門的協調和合作,保證信用管理工作的順利推行。
(6)通過培訓等方式提高管理人員的專業(yè)素養(yǎng)。企業(yè)信用管理的主體就是管理人員,他們的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決定著企業(yè)信用的管理水平?,F階段我國企業(yè)這方面的管理人才比較欠缺。我國相關部門和企業(yè)應該加強重視,可以通過定期舉辦培訓和講座等方式宣傳信用管理專業(yè)知識和操作技能,淘汰一些過時的管理理念和基礎知識,不斷更新管理人員的知識體系。此外,在講座和視頻宣傳中,要滲透信用管理工作的職業(yè)道德,在真正開展工作時能夠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3結語
綜上所述,企業(yè)信用管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催生出來的管理內容。企業(yè)要發(fā)展和壯大,信用管理體系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企業(yè)要不斷探索,尋求建立企業(yè)信用管理體系的科學措施。文章首先概述企業(yè)信用管理,再從“企業(yè)信用風險的管控,內部授信審批制度的建立、政府對信用管理體系的規(guī)范、客戶資信管理的健全,信用管理機構的建立和管理人員綜合素質的提升”等方面探析建立企業(yè)信用管理體系的措施。希望通過本文的研究對企業(yè)信用管理體系建設水平的提升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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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四
一、概況
二、注冊資料
三、歷史沿革
上海伯納克精密儀器有限公司是中國最早生產和經營不銹鋼精密測量儀器,是國家重點高科技企業(yè)。
2001年7月,當時的上海伯納克精密儀器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750萬元,2007年11月上海伯納克精密儀器有限公司再次出資250萬元。
四、股東
五、主要管理者
六、組織結構
七、經營方式及狀況
3.主營業(yè)務
生產銷售不銹鋼精密測量儀器、配件、儀器安裝,不銹鋼及其他金屬產品。
8.財務狀況
9、附屬機構無
10、實地考察
該公司位于上海市相鄰市區(qū),環(huán)境整潔,交通便利。公司自有2個倉庫,3間廠房。辦公設備及環(huán)境良好,主要生產線有3條,全部由國產。
11、行業(yè)狀況:
該公司的贏利能力指標大大高于同行業(yè)水平,贏利能力較強;公司的資金比較雄厚,資產負債率僅為36.03%。流動比和速動比均較理想,公司的綜合償債能力較好,特別是短期的支付能力較強;該公司存貨周轉率和應收帳款周轉率一般,并接近行業(yè)水平。
投資方是在國內比較知名的品牌,有利于產品進入海外并進一步推廣。
13、信用評級
評價結果
評價項目
滿分
建議得分17182021985
評價標準
信用等級分值
建議
經營管理經濟實力資金結構經營效益發(fā)展前景總計2020252510100
(報告結束)
鄭重聲明:本公司提供的資信調查報告,按國際慣例,僅供委托者作為決策參考,委托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報告內容,并且本公司不承擔據此報告所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
[企業(yè)信用調查報告]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五
一、為加強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二、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單位、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三、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
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
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守合同、重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一、合同信用管理領導小組職能:
(一) 負責組織學習宣傳和貫徹執(zhí)行合同法律法規(guī)培訓合同信用管理人員和業(yè)務人員依法保護本企業(yè)的合法權益。
(二) 制定和完善本公司合同信用政策、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三) 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并進行動態(tài)化管理。
(四) 客戶授信管理:進行客戶信用審批跟蹤客戶活期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統(tǒng)計分析。
(五) 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jiān)督應收賬款的賬齡隨時將潛在的不良賬款進行技術處理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fā)生。
(六) 合同債務處理: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賬隊伍及時制定對逾期應收賬款處理的方案并組織有效的追賬。
(七) 利用征信數據庫資源幫助銷售部門開拓市場。
二、合同信用管理部門及人員崗位責任: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2、授權委托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3、對本公司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4、活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二)合同信用管理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合同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學習和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2、制定和完善本公司信用政策、制度、辦法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統(tǒng)一辦理《法人授權委托書》嚴格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4、制止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守法活動;
5、日常監(jiān)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fā)生;
6、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
7、匯總、分析客戶信用數據向有關部門提供咨詢服務;
8、協調傭咯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三)合同信用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zhí)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4、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tǒng)計歸檔工作匯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5、發(fā)現不符和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合同信用管理機構負責人或公司副總報告。
6、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7、活期向合同信用管理負責人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8、負責客戶檔案管理與服務。
9、參與合同債務追收。
10、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四)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1)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2)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3)對所簽合同認真執(zhí)行并活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發(fā)生問題及時向合同信用管理機構合同信用管理員通報。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tǒng)計、歸檔工作。
(6)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7)配合企業(yè)合同信用管理機構做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
(五)財務及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傭咯銷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tǒng)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3)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4)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合同。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tǒng)計和歸檔工作。
(6)配合企業(yè)合同信用管理機構做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
(六)其他部門職責
一、對外簽訂合同,需要辦理授權委托手續(xù)的,適用本制度。
二、被授權者的條件:
1、必須是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確需簽訂合同并具有經濟工作經驗的有關人員。
2、必須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培訓考試合格并經工作業(yè)績審查合格者。
3、能夠遵紀守法執(zhí)行好國家各項法令法規(guī)和本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
三、申請程序
1、凡申請持證者先由申請部門向合同信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zhí)顚憽皡⒓印逗贤ā放嘤柸藛T登記表”。
2、由合同信用管理機構統(tǒng)一組織申請持證者參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辦的《合同法》培訓班并參加考試。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六
本著“貨主至上,服務第一,誠信為本”的宗旨,推動港口企業(yè)的健康發(fā)展,營造統(tǒng)一開放、公平競爭、規(guī)范有序的市場環(huán)境,樹立企業(yè)誠信守法經營形象。本企業(yè)作出以下誠信承諾:
1.承諾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合法經營,保證經營合法、安全、有效的產品,重合同,守信用。
2.承諾堅決抵制假冒偽劣產品的經營銷售,發(fā)現假冒偽劣品后,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3.承諾誠信經營,文明服務,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4.承諾自覺接受社會、群眾、新聞輿論的監(jiān)督檢查。
5.承諾積極參與湄洲灣港口的'企業(yè)信用體系建設,自覺遵守企
業(yè)信用管理規(guī)章制度,共同樹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觀念和行業(yè)風尚。
企業(yè)名稱(蓋章):
企業(yè)負責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七
規(guī)范合同的評審、簽署、履行、歸檔等管理程序,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適用于本公司和分支機構。
3.1總經辦:批準或授權批準合同簽訂;負責合同用印。
3.2行政管理部:起草、制定格式化合同;審查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建檔管理合同原件;參與合同糾紛處理。
3.3財務中心:審查合同支付或結算條款的合理性、可行性;確定我方簽約主體。
3.4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合作方資信、履約能力等情況調查并提供相應資料;歸檔所承辦合同;對合同業(yè)務的必要性和履行情況負責。
4.1本辦法所稱的合同,是指本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簽訂及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賃合同、加盟商合同、采購合同、專項服務合同、投融資合同、債權債務擔保合同等。
4.2租賃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店鋪、員工宿舍、辦公(經營)場所、辦公設備等相關合同、協議。
4.3加盟商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加盟、商品銷售、區(qū)域經銷、意向加盟等合同。
4.4采購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促銷品、oem產品加工、其他產品等采購合同。
4.5專項服務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策劃推廣、廣告、培訓、招聘、通訊、運輸、網絡、顧問、委托代理等合同。
4.6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股權)買賣、贈與、借款、融資租賃、轉讓、擔保(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合同、投資并購等債權債務、投融資、擔保類合同。
4.7格式化合同,是指由我公司事先單獨預訂好合同框架,提供給合作方協商確定文本內容的合同形式。
5.1合同準備
5.1.1格式化合同制作
5.1.1.2合同承辦部門應要求及促成合作方簽訂我公司提供的.格式化合同;
5.1.1.3合作方對我公司提供的格式化合同有異議的,可采用政府機關、行業(yè)協會發(fā)布的示范文本;如無相應范本,合同的起草工作應爭取由本公司承擔,由業(yè)務部門與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共同起草。
5.1.2業(yè)務商談
5.1.2.3資信調查:確定合作主體是否符合簽約要求、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圍包括(可參照附件三《合同承辦部門審查項目及標準》):
3)合作方合同承辦人員資格審查。包括簽約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4)其他與合同簽訂、履行相關的事項。
5.1.3合同文本準備
5.1.3.3合同文本份數按實際需要確定,準備并簽署二份,其中合作方一份,另外一份在合作方蓋章簽字后與審批文件及相關證明材料一起交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統(tǒng)一編號存檔并建立臺帳。各部門若有特別需要,可與合作方簽署多份,但須在合同中注明。
5.2合同審查及簽訂
5.2.1承辦人填制《合同審查表》(見附件四),并附合同草案、合作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證明材料,送會簽部門審查。
5.2.2審查部門應提出具體的審查意見,如有必要,可附書面審查意見返回承辦部門。如沒有具體意見,應按職責在會簽單上簽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確定性意見,并由審核人簽字。
5.2.3業(yè)務審核:各中心(事業(yè)部)總監(jiān)對合同的業(yè)務、技術條款進行審查并負責。
5.2.4財務審核: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合同支付條款的審查并負責;同時,確認我方簽約主體是否符合公司相關規(guī)定。
5.2.5法務審核: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非格式化合同的審查并負責,包括但不限于形式的規(guī)范性,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資料的完整性等;如果格式化合同簽署時未改變擬定條款,可不經法務審核。
5.2.6合同批準:
5.2.6.2經總經理授權的中心總監(jiān)或有關人員可以簽訂合同。但授權人應將《總經理授權書》在合同審核時,送財務中心、行政管理部各一份。
5.2.7合同簽訂
5.2.7.1合同經批準人簽批后,按《印章管理辦法》規(guī)定,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用印;
5.2.7.2合同簽訂必須要有我方和合作方的負責人簽字、蓋章和簽字日期;
5.2.7.3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或以上的需加蓋騎縫章,騎縫章蓋在全部合同內容及附件內容的側面。
5.3合同履行
5.3.1合同經簽字、蓋章,且約定的生效條件達成時方可全面實際履行。合同生效之前,原則上不得實際履行。由于商場等合作方要求,必須先行支付直營店鋪支付的房租等費用,且經總經理批準的除外。
5.3.2承辦人按合同約定,承擔通知義務,組織合同的履行,辦理相關事項。如有付款事項,承辦人應向財務部門提供合同復印件。
5.3.3承辦部門實施履約跟蹤統(tǒng)計,掌握實際履行情況。對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時獲取證據、協調處理。
5.4合同變更或解除
5.4.1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在與行政管理部溝通情況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合作方,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復的期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草案一經達成,需按本辦法5.2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5.4.2合同承辦部門收到合同合作方要求變更、解除合同的文書、電報、電話、信函、圖表、數據電文,應及時與行政管理部溝通情況、請示合同簽署人后,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書面答復合作方。如果必須變更或解除,應與合作方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草案,確定索賠條件,并按本辦法5.2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5.4.3對不可抗力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合作方或者及時取得合作方遇有上述情況的證明材料,主動與合同有關各方協商處理。
5.4.4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征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5.4.5經公證、鑒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需報原公證、鑒證機關備案。
5.5合同糾紛處理
5.5.1合同合作方當事人違反約定或提出履行異議的,承辦部門必須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答復。
5.5.2出現糾紛,承辦部門應立即通知合同簽署人和行政管理部,并收集整理處理合同爭議的文件和證據資料。
5.5.3合同糾紛協商、調解,應由合同承辦部門與行政管理部共同進行。協商或調解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期間內,可按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部門應同行政管理部確定代理人、應對方案等,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5.6合同續(xù)約
5.6.1合同期滿且需辦理續(xù)約的,合同承辦單位或指定負責人必須合同期滿前至少一個月提前辦理續(xù)約手續(xù)。
5.6.2續(xù)約的合同,如沒有更改合同條款的,可不經行政管理部審核;如有更改合同條款的,合同承辦部門需提前知會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進行法務審核。
5.6.3續(xù)約的合同原件除5.6.2條款及審批權限外,其他按新簽合同程序進行管理。
5.7合同保管與借閱
5.7.1行政管理部統(tǒng)一歸口管理本辦法所稱的合同并建立適時動態(tài)《合同臺賬》(見附件五)。對直營店鋪租賃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必須由合同承辦人將合同原件寄回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歸檔期限最長不得超過自本公司蓋章之日起三個月;其他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必須由合同承辦人將合同原件寄回,歸檔期限最長不得超過自本公司蓋章之日起一個月。
5.7.2合同承辦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的保管與借閱。
5.7.3合同簽訂前和履行過程中雙方的來往信函、傳真、票據、履約憑證等合同附屬文件,由業(yè)務部門存檔,在合同完全生效后三十個工作日內移交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與相關合同一起存檔。
5.7.4因工作需要借閱合同原件的,應憑《合同借用申請單》(見附件六)經中心總監(jiān)批準后向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辦理借閱登記。
5.8管理要求
5.8.1除公司書面授權的情形外,公司所有分支機構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約性質的任何書面文件。
5.8.2除另有規(guī)定外,與公司有經濟業(yè)務往來、產生債權債務關系,都應當訂立書面合同:采購合同除因即時現金交易性質不能訂立書面合同外,單筆業(yè)務金額超過10000元或同筆連續(xù)業(yè)務金額超過10000元,須按本辦法規(guī)定訂立書面合同。
5.8.3合同承辦人員出現下列情形的,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及合同批準人的責任:
5.8.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5.8.3.2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5.8.3.3發(fā)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5.8.3.4遺失重要證據,不按時歸檔的。
5.8.4合同審查人員出現下列情形的,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8.4.1延誤審查時間而又沒有正當理由的;
5.8.4.2簽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5.8.4.3材料不全的合同審查通過的;
5.8.4.4違反5.3.1條款,未見到生效合同就同意支付合同款項的。
5.8.5合同承辦部門或合同借用部門出現下列情形的,公司將追究承辦部門或借用人及其直接上級的責任:
5.8.5.1離職前未歸檔合同或未歸還借用合同資料的;
5.8.5.2不按照擬定日期歸還借用合同又未提前向行政管理部說明的。
6.1正負激勵管理辦法
6.2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6.3財物付款及報銷管理制度
6.4檔案管理辦法
6.5印章管理辦法
7.1合同管理流程圖見附件一
7.2合同審批權限一覽表見附件二
7.3合同承辦部門審查項目及標準見附件三
7.4合同審查表見附件四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八
第1條 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2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3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jié) 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4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
第5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fā)給委托證明收的例外。
第6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7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第8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tǒng)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9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tǒng)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10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
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guī)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zhí)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jié)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guī)定寫明,法律沒規(guī)定或規(guī)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11條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qū)、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12條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jié) 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14條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15條 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guī)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yè)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
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yè)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16條 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17條 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18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yè)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yè)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xù))。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yè)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fā)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jié) 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19條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第21條各企業(yè)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jié) 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22條 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yè)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23條 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第24條 變列、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25條 變理、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及第二百二十條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6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27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28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第29條 以 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用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fā)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jié)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30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份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第31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yè)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yè)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yè)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32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33條 各企業(yè)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34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各企業(yè)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35條 提請?zhí)幚砗贤m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3.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36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記拆的足夠時間。
第37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yè)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2.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
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38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39條各企業(yè)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guī)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40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zhí)行。
第41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guī)定辦理。
第42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jié) 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43條 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yè)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44條 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45條 公司主管內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內貿合同。
公司主管外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外貿合同。
公司主管工業(yè)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工業(yè)方面的引進、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產業(yè)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房地產、建設合同。
第46條 法律顧問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3.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各企業(yè)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業(yè)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各企業(yè)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47條 下屬公司、企業(yè)合同管理的 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企業(yè)簽訂的合同;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5.負責修理本企業(yè)合同糾紛;對難度較大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tǒng)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48條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xù),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49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的,
可以發(fā)給法人委托證書:
1.政治思想好。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帛;能拒腐蝕,不貪腐賄,不假公濟私、損公肥私。
2.業(yè)務工作好。熟悉本職工作,能夠良好地完成本人的業(yè)務工作,并以公司利益為重,擇優(yōu)簽約,嚴格履約,節(jié)約資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績,無遺留問題。
3.法律意識強。對《經濟合同法》等經濟法規(guī)認真學習,初步掌握并能運用有關法規(guī)。
第50條 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yè)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托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發(fā)給法人委托書。
第51條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學習及思想情況,取得什么成績,發(fā)生什么問題,有無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
第52條 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53條 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所在企業(yè)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第54條簽訂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保企業(yè)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企業(yè)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術拒絕辦理結算手續(xù),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
第55條 合同專用章由各單位統(tǒng)一刻制、編號和頒發(fā);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6條 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57條 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58條 公司各企業(yè)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和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yè)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yè)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yè)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和法律顧部室。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九
在當今不斷發(fā)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yè)發(fā)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條 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二) 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tǒng)一文本;
(三) 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tǒng)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fā)放和管理;
(四) 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 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 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 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五條 合同的主體
(一)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 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 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yè)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七條 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 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guī)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fā)票等)。
第十條 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 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 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 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三)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xù),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 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模瑧浛偨浝砼鷾?、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 簽訂合同前,業(yè)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 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yè)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 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二十四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二)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fā)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fā)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yè)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fā)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二) 在對方當事人發(fā)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三十二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yè)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yè)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 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fā)票收據以及業(yè)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yè)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fā)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fā)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三十九條 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guī)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yè)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 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 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 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 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 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yè)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二)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 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 申報。各企業(yè)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yè)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xù))。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yè)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 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fā)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yè)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yè)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yè)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 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 各企業(yè)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 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 經各企業(yè)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 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 提請?zhí)幚砗贤m紛的程序是:
(一) 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報批。
(二) 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 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yè)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二) 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三)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 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 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 各企業(yè)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guī)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zhí)行。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條為執(zhí)行國家勞動合同法,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公司和職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公司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辦法。
塑料分公司、技校等獨立核算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公司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guī)章制度,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公司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應當將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職工。
第五條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建立職工名冊。
第六條公司招用勞動者時,應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公司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七條公司招用勞動者,不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條公司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公司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公司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職工在公司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三)與公司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本人沒有本章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第一、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第十三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公司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由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公司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人事部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公司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fā)爭議的,公司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guī)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公司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實行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第十八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湛江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九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制度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公司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公司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和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公司提供的培訓費用。
公司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一條公司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公司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公司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
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競業(yè)限制的人員限于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yè)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公司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guī)定的人員到與公司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yè)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違反雙方平等自愿原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則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公司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與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公司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公司安排加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拒絕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公司提出意見、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條公司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一條公司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
第三十二條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第三十三條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公司人事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章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制度據《勞動合同法》認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職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職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裁減人員時,下列人員優(yōu)先留用:
(一)與公司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撫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項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三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本章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公司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公司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公司破產、關閉、撤銷或解散;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章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章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章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章第四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四條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公司應當依照本章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五條公司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該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公司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四十六條職工一方與公司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公司工會代表企業(yè)職工一方與公司訂立。
第四十七條職工一方與公司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wèi)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四十八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公司和勞動者均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九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zz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公司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
第五十條因履行集體合同發(fā)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五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第五十三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公司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五十四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低于湛江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十五日。
第五十五條公司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用工管理、支付勞動報酬、履行勞動合同等方面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章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公司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章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十一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簽訂合同前,業(yè)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yè)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fā)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fā)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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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十二
為加強公司合同(協議)管理,規(guī)范合同(協議)制定類型及審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合同(協議)審批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情況。
4.1合同(協議)定義:
4.1.1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4.1.2協議: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實體為了開展某項活動,經過協商后達成的一致意見。
4.1.3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協議)均由總經理代表公司行使職權。 4.2職責:
4.2.1總經理職責
4.2.1.1總經理核準公司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門的合同(協議)文本;4.2.1.2總經理負責公司對外重大合同(協議)的簽章,并審核超出各部門負責人審核權限的合同(協議)。
4.2.2各部門負責人的職責
4.2.2.1負責草擬與本部門業(yè)務相關的合同(協議)文本;4.2.2.2審核業(yè)務經辦人員與對方商定的具體合同條款。
4.2.3綜合管理部職責
4.2.4.1參與對外訂立的工程、配套等工程類合同的審價;
4.2.4.3工程類以外的其它合同審核。
4.2.5財務部職責
4.2.5.1從財務角度對合同條款仔細斟酌和審核;4.2.5.2從稅務角度對合同條款進行審核,提出建議;4.2.5.3合同所涉財務風險之防范、控制責任。
4.3合同(協議)的編制:
4.3.5以上內容均填寫至《供方采購成果審批表》,每份合同(協議)的訂立均需填寫此表,并將此表附至《合同(協議)簽訂審批表》后。 4.4合同(協議)內容:
4.4.4協議期限、支付數額和支付方式條款要詳細具體地說明,確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4.5.2為避免合同(協議)風險,即使通過傳真、信件、電報、電子郵件或書面方式協商一致的,最后也應集中歸納到一份紙面合同上,規(guī)避電子證據(電子郵件、電子數據、傳真)的缺陷。
4.6合同(協議)審批:
4.6.1綜合管理部負責在整個會審過程中的傳遞,禁止對方或第三方代為傳遞。 4.6.2各審批部門接到完整的審批資料后,應立即審閱,不應影響正常的審批時限。 4.6.2各部門上報合同連同《合同(協議)簽訂審批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統(tǒng)一上報到總經理,直到合同(協議)蓋章后結束。
4.6.3合同(協議)審批要點
4.6.3.2經濟性。主要指合同(協議)內容是否符合公司的經濟利益。 4.6.3.3可行性。包括簽約方是否具有資信及履約能力,是否具備簽約資格,擔保方式是否可靠以及擔保資產權屬是否明確等。
4.6.3.4嚴密性。包括合同(協議)條款及有關附件是否完整齊備,文字表述是否準確,附加條件是否適當合法,合同(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以及數量、價款、金額等標示是否準確。
4.6.3.5審批中發(fā)現合同(協議)中確有不妥之處的,各審批部門將注明審批意見,并在審批表完全、充分體現。意見不一致時,由總經理最終審定。
4.6.3.6各擬定部門修改后再行上報時需將修改前的原合同一同附上。
4.7合同保管:
4.7.1合同(協議)要求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我方兩份原件分別由綜合管理部和成本合約部分別留存,財務部和各擬定部門、相關部門留存復印件(復印件由擬定部門負責復印、登記、分發(fā))。 4.8附則:
4.8.1本制度經總經理核準之日起生效,修訂亦同;
4.8.2綜合管理部對本制度擁有修訂權和解釋權。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篇十三
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實現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預防與減少合同遺失的發(fā)生,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擬定以下制度,自頒發(fā)日起執(zhí)行:
一、領取人(簽約人)須熟讀理解合同條款,全面準確地填寫合同。
二、各區(qū)域的合同編號均有分類(例:x村合同編號為x00000、l為lt00000、以此類推)、禁止交叉錯亂使用合同。
三、領取合同須登記簽名,禁止個人擅自領取合同。已簽合同須附上身份證復印件等有效證件。填寫合同必須正筆填寫、請勿留空。如有文字數字填寫不清晰不規(guī)范將被拒收。填寫注意事項請參考合同樣本。交回合同(填寫合同交回登記表),待合同專員對合同進行審查簽名后證實合同已交回,后由合同專員辦理存檔工作。
四、已領取合同期限為三個工作日,如合同未能按時上交視為逾期合同,需上報逾期原因同時禁止領取新合同。交齊清零后方可領取;如合同遺失、則罰款100元/份,作廢合同需一式二份同時上交,不齊全則罰款50元/份。
五、(房客合同)簽合同時提醒住客保管好合同、退房房客需攜帶合同及押金收據方可退還押金,遺失者概不退還押金。
六、簽約人對合同有保密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