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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宣傳簡報篇一
作為一名信訪處工作人員,我有幸參與了一次宣傳活動,親身體驗到了信訪宣傳的重要性和效果。在這次活動中,我與同事們積極投入,通過多種渠道傳達信訪的政策法規(guī)和重要舉措,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在這個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了信訪宣傳的重要性,同時也獲得了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信訪宣傳要針對受眾群體進行精準定位。在這次宣傳活動中,我們采取了多種宣傳方式,例如在社區(qū)、學校、企事業(yè)單位等公共場所進行宣傳,通過網(wǎng)絡平臺發(fā)布宣傳文章,還舉辦了專題講座,向不同群體傳達信訪的政策法規(guī)和重要舉措。通過這些方式,我們能夠更好地滿足不同群體對信訪知識的需求,提高宣傳效果。
其次,信訪宣傳要著重突出政策法規(guī)的解讀和案例的引導。政策法規(guī)是信訪工作的重要準則,通過解讀政策法規(guī),能夠讓受眾更好地理解信訪工作的目的和內容。在宣傳過程中,我們分析了一些典型案例,通過這些案例,讓受眾更加直觀地了解信訪工作的實際效果。這種方式能夠增強受眾的參與感和信任感,提高宣傳效果。
再次,信訪宣傳要注重信息的時效性和真實性。信訪工作涉及到許多政策法規(guī)的調整和重要舉措的推出,因此,我們在宣傳過程中要及時更新宣傳內容,保持信息的時效性。同時,我們也要確保信息的真實性,不能發(fā)布虛假信息或誤導受眾。只有時效性和真實性才能夠贏得受眾的信任,提高宣傳效果。
此外,信訪宣傳要注重溝通和互動。在活動中,我們不僅僅是向受眾傳達信息,更重要的是與受眾進行互動,了解他們的需求和問題。通過與受眾的交流和互動,我們能夠更好地了解他們的關切和需求,進而改進我們的宣傳方式和內容。只有與受眾保持良好的溝通,我們才能夠更好地滿足他們的需求,提高宣傳效果。
最后,信訪宣傳要注重長期的宣傳工作和培養(yǎng)信任關系。信訪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宣傳也不應該僅僅停留在一個短暫的階段。我們應該將信訪宣傳作為一項長期工作來進行,通過不斷的宣傳和解答疑問,培養(yǎng)起與受眾的信任關系。只有建立起信任關系,我們才能夠更好地傳達信訪的政策法規(guī)和重要舉措,提高宣傳效果。
綜上所述,信訪宣傳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可通過精準定位受眾群體、突出政策法規(guī)的解讀和案例的引導、注重信息的時效性和真實性、注重溝通和互動、注重長期的宣傳工作和培養(yǎng)信任關系等方式來提高宣傳效果。信訪工作的順利開展離不開良好的宣傳,只有宣傳得當,我們才能夠更好地滿足受眾的需求,推動信訪工作的順利進行。
信訪宣傳簡報篇二
2、加強信訪工作,構建和諧社會
3、完善信訪制度,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4、貫徹《信訪條例》,規(guī)范信訪行為
5、深入開展信訪法規(guī)宣傳,引導群眾依法信訪
6、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
7、堅持以人為本,做好信訪工作
8、依法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
9、《信訪條例》是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的法律保障
10、遵守法律,維護信訪秩序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和責任
11、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
12、建立并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是保障信訪群眾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13、依法規(guī)范信訪秩序,維護社會平安穩(wěn)定
14、信訪事項的提出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15、信訪過程中禁止在國家機關辦公場地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
16、依法做好信訪工作,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17、營造規(guī)范有序的信訪環(huán)境,維護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
18、努力構建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秩序
19、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
20、違法信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1、堅持信訪工作原則,及時妥善處理信訪問題
22、群眾信訪要依法、有序、逐級、文明
23、維護信訪秩序,依法處置違法上訪
24、依照《信訪條例》規(guī)定提出信訪事項,依法保護信訪人合法權益
25、加大信訪積案化解力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26、整合資源、多措并舉,解決疑難復雜信訪問題
信訪宣傳簡報篇三
1、營造規(guī)范有序的信訪環(huán)境,維護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
2、文明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
3、自覺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是信訪人應盡的.義務。
4、努力建立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格局。
5、強化信訪工作責任,創(chuàng)新信訪工作機制。
6、傾聽群眾呼聲,接受群眾監(jiān)督。
7、依法信訪受保護,違法犯罪要打擊。
8、在信訪活動中,任何公民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9、依法處置串聯(lián)、集資、煽動、幕后操縱他人信訪的違法行為。
10、處理問題要依法,群眾信訪要守法。
信訪宣傳簡報篇四
近日,我參加了以“信訪法制宣傳月”為主題的活動。通過此次宣傳活動,我對信訪法制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并對我國信訪工作有了新的認識。以下是我對此次活動的心得體會。
首先,在這次宣傳活動中,我了解到我國的信訪法制體系是非常完善的。以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為首,通過關于信訪及相關工作的法律與規(guī)定,構建了完備的法律體系,保障了信訪工作的正常進行。此外,一系列的重要政策措施,如“信訪事項一次辦結制”和“延伸化信訪工作模式”,也使信訪工作更加高效和便民。通過了解這些法律法規(guī),我深刻體會到政府對于信訪工作的高度重視,并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公平正義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其次,我了解到信訪法制宣傳活動的重要性。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如圖文展示、公眾講座和宣傳資料發(fā)放等,使廣大市民深入了解信訪法制,明確了信訪渠道和辦理流程。這有助于提高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減少群體性事件的發(fā)生,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此外,這種宣傳還能增進政府與社會公眾之間的溝通與聯(lián)系,加強政府與市民的互動,提升政府公信力,為改善信訪工作提供參考和依據(jù)。
第三,我個人對信訪法制的認識也發(fā)生了改變。在此次活動中,我了解到信訪工作的目的是解決群眾的訴求,保障市民的合法權益,并非單純是解決問題,更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和諧發(fā)展的重要舉措。信訪工作不僅僅是依法辦理相關申請,更是要充分調解、化解矛盾,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同時,我也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信訪人員的辛苦和艱難,他們需要不斷創(chuàng)新,提高工作效率,以更好地服務于市民。
第四,通過與他人的交流與互動,我更加明白了信訪工作的復雜性和困難性。信訪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需要政府各級部門的密切合作和有效配合。只有政府部門之間的互相配合和共同努力,才能提高信訪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此外,信訪工作還需要各級政府依法行使職權,加強宏觀調控,推動制度改革,為群眾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和保障。
最后,這次信訪法制宣傳月活動對我個人的影響非常深刻。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我將進一步加強對信訪法制的學習和了解,提升自身的法律素養(yǎng)。同時,我也將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yè),關注社會問題,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進步和諧發(fā)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總而言之,此次信訪法制宣傳月活動使我對我國信訪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增強了我對信訪法制的認識。通過活動的參與,我認識到信訪法制宣傳的重要性,以及信訪工作的復雜性和困難性。我將以此次活動為契機,加強學習,提升意識,為保障社會穩(wěn)定和促進公平正義做出自己的貢獻。
信訪宣傳簡報篇五
近年來,我國法制建設取得了顯著的成就,法律體系日益完善、法制宣傳力度不斷加大。然而,仍然存在著一些信訪問題,為了更好地解決這些問題,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制宣傳信訪條例正式出臺。在學習和了解這部條例的過程中,我深刻感受到它帶來的積極作用和重要意義。
首先,法制宣傳信訪條例有助于推動法制宣傳工作的深入開展。這部條例明確了法制宣傳的內容和方式,指明了宣傳的具體對象和范圍。它規(guī)定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必須加強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通過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宣傳質量,這部條例為我國法制宣傳工作起到了示范和引領作用。
其次,法制宣傳信訪條例促進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深入推進。這部條例強調了政府應當將宣傳法律法規(guī)和法治精神作為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嚴格落實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的要求。通過宣傳法律法規(guī),提高政府工作人員的法律水平,使其更加規(guī)范、公正地行使職權,不僅可以加強政府的公信力,還能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再次,法制宣傳信訪條例為信訪工作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jù)。這部條例對于信訪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規(guī)定。它規(guī)定了信訪工作的機構和職責,明確了信訪的途徑和渠道,為信訪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規(guī)范。通過明確的法律依據(jù),可以使信訪工作更加有序,有效地解決信訪問題,維護社會穩(wěn)定。
最后,法制宣傳信訪條例加強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推進。這部條例提出了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要求,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幫助和保障。通過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可以使困難群眾更好地了解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能力。同時,也能夠減少社會糾紛,增進社會和諧。
總之,法制宣傳信訪條例的出臺,帶來了許多積極的變化和影響。它促進了法制宣傳工作的深入,推動了政府依法行政的發(fā)展,為信訪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jù),加強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推進。這部條例的出臺,使我國的法制建設邁出了重要的一步,為實現(xiàn)社會穩(wěn)定和諧,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我們要充分發(fā)揮這部條例的作用,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工作,依法行政,促進社會和諧,為建設法治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信訪宣傳簡報篇六
1)依法逐級走訪,理性反映訴求。
2)推行依法逐級走訪工作,促進信訪秩序根本好轉。
3)杜絕無序越級上訪,依法規(guī)范逐級走訪。
4)遵守法律,維護信訪秩序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和責任。
5)依法信訪,理性維權。
6)依法處置違法上訪,維護信訪秩序。
7)依法信訪,違法必究。
8)堅決依法處理以鬧求決、以訪牟利的違法行為。
9)切實加強信訪工作基層基礎建設,為推行依法逐級走訪打好基礎。
10)嚴格依法按政策辦事,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
11)嚴查失職瀆職行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12)規(guī)范受理辦理程序,及時就地解決問題。
信訪宣傳簡報篇七
近年來,信訪問題一直是困擾社會穩(wěn)定的一大難題。為了精確解決這一問題,我國制定并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傳工作條例》。作為普通公民,我認真學習條例的內容,并且通過實際行動落實到生活中。在宣傳信訪條例方面的心得體會中,我深刻認識到宣傳的重要性,信訪工作的深刻性,法治社會的先進性,以及大眾素質的提升性。
首先,宣傳的重要性是我體會到的第一點。在信訪工作中,宣傳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媒體宣傳、社區(qū)宣傳等渠道,可以讓民眾知曉國家法律法規(guī),了解信訪渠道以及自己的權益,提高社會穩(wěn)定性。而宣傳的內容和手段,也需要根據(jù)實際情況靈活運用。比如,可以通過廣播、電視、網(wǎng)絡等媒體形式,向廣大民眾傳遞信訪知識,展示信訪的正面成果,鼓勵大家積極參與到信訪工作中。只有通過充分宣傳,才能讓更多的人了解信訪條例,主動參與到信訪工作中。
其次,我認為信訪工作的深刻性是我從宣傳信訪條例中體會到的第二點。宣傳的目的在于使人們了解信訪渠道,提高參與度,而信訪工作的深刻性則在于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社會問題的真實存在不可避免,但是我們可以通過信訪渠道來解決這些問題。通過充分宣傳信訪條例,可以提高社會各界對信訪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進一步增強信訪工作的深刻性。在實際操作中,我們可以鼓勵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主動傾聽民意,及時處理信訪問題,增加信訪舉報的實用性。
再次,法治社會的先進性是我在宣傳信訪條例中體會到的第三點。信訪條例的制定和宣傳體現(xiàn)了我們國家法治社會的先進性。法治社會的特征就是具備依法治理的能力,尊重人權,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宣傳信訪條例可以讓廣大民眾了解到國家依法治理的決心,知道自己在法治社會中的權益受到保障。通過宣傳信訪條例,我們能夠增強群眾的法治觀念,提高法律素養(yǎng),形成法治思維,從而促進社會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
最后,我對宣傳信訪條例中大眾素質提升性的認同,是我總結心得體會的第四點。宣傳信訪條例能夠引導公民素質的提高,鼓勵黨員干部樹立良好形象,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通過宣傳信訪條例,讓公眾更加關注社會問題、維護社會穩(wěn)定,也能夠促使民眾改變不文明行為、增強社會責任感。信訪條例不僅僅是一份依法行政的文件,更是能夠引導和推動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提升的治理工具。
總而言之,通過學習和宣傳信訪條例,我對宣傳的重要性、信訪工作的深刻性、法治社會的先進性以及大眾素質的提升性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我要時刻銘記這些心得體會,用實際行動來踐行信訪條例,為社會穩(wěn)定和諧做出應有的貢獻。同時,我也呼吁更多的人關注宣傳信訪條例的重要性,共同努力推動社會定問題的解決。
信訪宣傳簡報篇八
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開創(chuàng)“五五”普法新形勢,構建平安安徽新局面。
學習憲法掌握憲法運用憲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限度激發(fā)創(chuàng)造活力,限度增加和諧因素。
建立質量安全保障機制,構建健康和諧生活家園。
實施“五五”普法是一項利國利民的社會教育工程。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全面開展“五五”普法教育。
依法維護糧食流通秩序,切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打造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促進經(jīng)濟社會大發(fā)展。
發(fā)展為了人民,發(fā)展依靠人民,發(fā)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舉法治大旗,倡文明新風;走小康之路,建和諧社會。
提高農(nóng)產(chǎn)品質量安全水平,確保人民群眾身心健康。
眼睛容不得一粒沙土,農(nóng)產(chǎn)品安全來不得半點馬虎。
信訪宣傳簡報篇九
在中國的改革開放進程中,宣傳信訪條例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宣傳信訪條例旨在完善我國宣傳體制和機制,提高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精準性,使其更好地服務于國家的發(fā)展大局。在學習理解和貫徹執(zhí)行這一條例的過程中,我深切體會到宣傳信訪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宣傳工作在推動社會進步和發(fā)展中的作用。
第二段:加強法律知識教育宣傳
宣傳信訪條例明確規(guī)定了宣傳工作的目標和原則,要求各級宣傳部門加強法律知識教育宣傳,提高宣傳工作的法治素質。在執(zhí)行宣傳信訪條例的過程中,我意識到只有加強法律知識教育宣傳,宣傳工作才能更加精準地服務于社會和人民群眾的需要。通過在工作中學習法律法規(guī)知識,我深刻理解到宣傳工作所承擔的責任和使命,更加明確了宣傳工作的方向和目標。
第三段:加強實踐鍛煉,提高工作能力
宣傳信訪條例要求各級宣傳部門把提高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精準性作為重要工作任務,通過加強實踐鍛煉,提高工作能力。在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加強實踐鍛煉對于提高工作能力的重要性。通過實踐,我學習到如何更好地了解社會輿論,掌握宣傳手段和方法,提高信息的傳遞效果。只有通過實踐鍛煉,我們才能在宣傳工作中更好地發(fā)揮作用,為社會和人民群眾提供更好的服務。
第四段:加強宣傳工作的創(chuàng)新和研究
宣傳信訪條例要求各級宣傳部門加強宣傳工作的創(chuàng)新和研究,提高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精準性。在學習和執(zhí)行這一條例的過程中,我認識到創(chuàng)新和研究對于宣傳工作的重要性。只有加強研究工作,深入了解社會和人民群眾的需求和心理,才能更好地滿足他們的需求。同時,只有不斷創(chuàng)新,才能提高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精準性,更好地適應時代的發(fā)展和人民群眾的需求。
第五段:總結
通過學習和執(zhí)行宣傳信訪條例,我對宣傳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和理解。宣傳工作是一項重要的職責和使命,只有加強法律知識教育宣傳,提高工作能力,加強創(chuàng)新和研究,才能更好地發(fā)揮宣傳工作的作用。我相信,在深入貫徹執(zhí)行宣傳信訪條例的過程中,宣傳工作將能夠更好地為國家的發(fā)展大局服務,為社會和人民群眾提供更好的服務。
信訪宣傳簡報篇十
鄧州市按照省信訪局的安排部署,扎實組織了4月份的信訪法規(guī)宣傳月活動,制定下發(fā)了《關于開展信訪法規(guī)宣傳月活動的實施方案》,深入宣傳《信訪條例》、中辦、國辦《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和《河南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等信訪法律法規(guī),著力營造依法辦事、依法信訪的良好氛圍,為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營造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
一、領導高度重視
鄧州市高度重視這次集中宣傳活動,一是成立領導機構。成立了以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程建功為組長,市政府副市長繩應勇、群工部部長張偉為副組長的宣傳活動工作領導小組,協(xié)調組織具體實施。各鄉(xiāng)鎮(zhèn)(街、區(qū))、市直有關單位也成立了宣傳活動領導小組,明確一名班子成員具體負責本地、本單位活動的順利開展。二是制定實施方案。鄧州市認真?zhèn)鬟_學習了省信訪局《關于開展信訪法規(guī)宣傳月活動的實施方案》,并結合實際制定下發(fā)了《鄧州市關于開展信訪法規(guī)宣傳月活動的實施方案》,明確了宣傳內容、組織形式、方法步驟、保障措施。三是專題召開會議。4月6日,鄧州市專題召開各鄉(xiāng)鎮(zhèn)(街、區(qū))和市直有關單位參加的信訪法規(guī)宣傳月活動動員大會,對整個活動的開展情況進行詳細安排部署。
二、宣傳形式多樣
一是利用媒體宣傳。鄧州市在鄧州電視臺、今日鄧州、直播鄧州等主流媒體全文刊登、播放《河南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二是印發(fā)“口袋書”。鄧州市將中辦、國辦《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河南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和信訪工作責任制深度解讀有關內容整理成冊,印發(fā)“口袋書”20__本,發(fā)放各級干部手中。三是集中開展“宣傳周”活動。鄧州市集中4月17日到4月23日這一周開展了信訪法治法規(guī)集中宣傳周活動,市信訪局在市政府門前組織了信訪宣傳一條街活動,各鄉(xiāng)鎮(zhèn)(街、區(qū))在轄區(qū)內同時開展集中宣傳一條街活動。各鄉(xiāng)鎮(zhèn)(街、區(qū))、市直有關單位累計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wǎng)站、微信平臺發(fā)布宣傳信息1800余條,活動共展出展板200余塊,懸掛宣傳橫幅500余條,出動宣傳車20余輛,設立咨詢臺40個,向過往群眾發(fā)放《依法逐級走訪知識讀本》、《宣傳畫冊》等各類宣傳資料5000余份。四是召開信訪法治法規(guī)講解會。4月28日,鄧州市組織召開信訪法治法規(guī)講解會,各鄉(xiāng)鎮(zhèn)(街、區(qū))、有關市直單位200余名信訪干部參加了會議,在會上,對《河南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了詳細的講解。
三、強化督導檢查
一是市委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組織5個督導組,對全市信訪法治法規(guī)宣傳月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方位指導檢查,好的做法及時宣傳推廣,不足的地方及時指出糾正。二是利用微信平臺,各地組織的活動以照片的形式上報市委群工部(信訪局),便于及時統(tǒng)一匯總。三是通報開展情況,鄧州市委群工部(信訪局)每周將各鄉(xiāng)鎮(zhèn)(街、區(qū))、市直有關單位信訪法治法規(guī)宣傳月的開展情況及時通報,推進了此活動的扎實有效開展。
信訪宣傳簡報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維護信訪秩序,保持國家機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lián)系,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國家機關處理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信訪人,是指采用前款規(guī)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條例所稱國家機關,是指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
第三條信訪人依法提出信訪事項的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第四條國家機關應當加強信訪工作,建立統(tǒng)一領導、部門協(xié)調,統(tǒng)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提供便利條件。
國家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責任制,對信訪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國家機關負責人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檢查指導信訪工作,研究解決信訪問題。
第五條信訪工作應當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h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及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信訪工作。
人民政府應當保障信訪工作的必要經(jīng)費。國家機關應當為信訪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提供必備的工作場所和其他工作條件。
第七條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經(jīng)研究論證,對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或者對改進國家機關工作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益的,有關國家機關應當積極采納。
國家機關應當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單位考評和公務員考核體系,對在信訪工作中做出優(yōu)異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信訪人和信訪事項的提出
第八條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一)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由國家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第九條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信訪工作制度及信訪事項處理程序;
(二)查詢本人提出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并要求答復;
(三)要求信訪工作人員提供與其信訪事項有關的法律政策咨詢服務;
(四)要求與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工作人員回避;
(五)依法提出復查、復核的申請;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
(二)遵守信訪秩序,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本條例規(guī)定的方式和程序進行信訪活動;
(三)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不得盜用他人名義信訪;(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等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等。
第十二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持本人身份證明到依法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信訪接待場所提出。
多人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確需采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五人。
第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代其提出信訪事項。
因身體殘疾不便于信訪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提出信訪事項。
需要采取應急預防措施或者強制隔離措施的傳染病人、疑似傳染病人,應當采用電話或者書面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確需采用走訪形式的,應當委托他人代理提出信訪事項。
第三章信訪工作機構、人員和工作機制
第十四條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負責處理本機關的信訪事項,主要職責是:
(三)向本級、下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部門或者其信訪工作機構交辦、轉送信訪事項;
(四)指導、督促、檢查信訪工作,協(xié)調處理和督查、督辦重要信訪事項;
(七)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十五條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其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進展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在接待場所或者網(wǎng)站公布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
第十六條國家機關應當選派堅持原則、公正廉潔、責任心強,具有相應的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群眾工作經(jīng)驗的人員從事信訪工作。
國家機關應當定期對信訪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政策、業(yè)務等相關知識培訓。
第十七條信訪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文明接待,尊重信訪人的合法權利,不得刁難和歧視信訪人;
(二)按照信訪工作的處理程序,依法及時地處理信訪事項,不得置之不理、推諉拖延;
(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不得接受信訪人請客送禮;
(六)依法保管信訪材料,不得丟失、隱匿或者擅自銷毀。
第十八條信訪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信訪工作人員的回避,由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決定;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的回避,由其所屬國家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十九條國家機關應當充分利用現(xiàn)有政務信息網(wǎng)絡資源,建立或者確定本行政區(qū)域、本系統(tǒng)的信訪信息系統(tǒng),并與上、下級國家機關的信訪信息系統(tǒng)實現(xiàn)互聯(lián)互通,為信訪人在當?shù)靥岢鲂旁L事項、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
第二十條設區(qū)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信訪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協(xié)調處理信訪事項。
國家機關負責人可以根據(jù)工作需要,由本人或者其指定的工作人員采取定期接待、預約信訪人、到信訪人居住地面談等便民方式,協(xié)調處理信訪事項。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信訪問題排查調處機制,對排查出的可能引發(fā)信訪事項或者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問題,應當依法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通報和了解重大、復雜、疑難信訪事項,研究處理對策,督促檢查處理情況。必要時,進行跨部門、跨行業(yè)、跨地區(qū)的組織協(xié)調。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有利于迅速解決矛盾糾紛的工作機制。
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法律援助機構、專業(yè)人員、社會志愿者等共同參與,運用咨詢、教育、協(xié)商、調解、聽證等方法,依法、及時、合理處理信訪人的投訴請求。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和人民政府所屬部門應當針對信訪人在一定時期內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對涉及法規(guī)、規(guī)章、決議、決定等規(guī)范性文件的有關問題,應當及時向有關國家機關報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決問題的建議。
第四章信訪事項的受理
第二十五條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負責受理屬于本國家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信訪事項。
對不屬于本國家機關職責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受理的國家機關及其信訪工作機構提出。
對依法應當通過或者已經(jīng)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依法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者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第二十六條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意見;
(二)對本級和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議、決定的建議和意見;
(三)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建議和意見;
(六)其他依法應當由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受理的信訪事項。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本級和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工作提出的建議、意見;
(四)其他依法應當由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受理的信訪事項。
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本級和下一級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議、意見;
(二)對本級和下一級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三)對本級和下一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不服的申訴;
(四)其他依法應當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信訪事項。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檢察院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本級和下一級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建議、意見;
(二)對本級和下一級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三)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行為的控告或者檢舉;
(四)對屬于人民檢察院法律監(jiān)督職權范圍內的事項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五)其他依法應當由人民檢察院受理的信訪事項。
第三十條跨地區(qū)、跨部門的信訪事項,由發(fā)生信訪事項的地區(qū)、部門與有關地區(qū)、部門的信訪機構協(xié)商受理;協(xié)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主管機關決定受理機關。
應當對信訪事項作出處理的國家機關分立、合并、撤銷的,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國家機關受理;職責不清的,由決定其分立、合并、撤銷的國家機關受理或者指定受理。
第三十一條信訪事項已經(jīng)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國家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第三十二條國家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應當予以登記、審查,及時將信訪人的投訴請求輸入信訪信息系統(tǒng)。
有關國家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是,信訪人的姓名(名稱)或者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現(xiàn)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時,可以就近向有關國家機關報告。有關國家機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或者通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
國家機關對于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應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產(chǎn)生、擴大。
國家機關對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不得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
第五章信訪事項的辦理和督辦
第三十四條國家機關對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應當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一)對本國家機關有權作出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直接辦理;
(五)對轉送、交辦不當?shù)男旁L事項,接受機關應當自收到該轉送信訪事項之日起五日內附上書面意見,退回轉送機關。
第三十五條國家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有關組織和人員說明情況;需要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
第三十六條國家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jīng)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辦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并應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國家機關交辦、轉送信訪事項,應當履行書面手續(xù)。對交辦的信訪事項,承辦機關應當在指定辦理期限內報告辦理結果,不能按期報告辦理結果的,應當向交辦機關說明理由,申請延期;對轉送的信訪事項中有重要情況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承辦機關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辦結報告。
交辦機關對承辦機關辦理信訪事項的報告,認為事實不清或者處理不當?shù)?,應當退回承辦機關重新辦理,重新辦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第三十八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經(jīng)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并書面答復信訪人:
(一)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予以支持;
(二)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jù)的,應當做出解釋;
(三)請求缺乏事實根據(jù)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不予支持。
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照前款第(一)項規(guī)定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當督促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國家機關對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方式作出答復:
(二)對多人采用走訪形式共同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應當對代表人作出答復;
(三)對于咨詢和批評、建議類信訪事項,可以口頭或者書面答復。
第四十條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三十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復查意見,并予以書面答復。
第四十一條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第四十二條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或者復查、復核機關或以就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舉行聽證。
信訪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聽證會舉辦機關應當根據(jù)聽證意見形成聽證報告,作為處理信訪事項的參考。聽證范圍、主持人、參加人、程序等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guī)定。
第四十三條信訪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查、復核請求的,該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即為終結。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不能提出新的證據(jù),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信訪事項的,負責復查、復核的行政機關不再受理,并予以說明。
信訪事項辦理終結的機關應當將處理情況抄送同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或者其信訪工作機構發(fā)現(xiàn)有關國家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職責及時督辦:
(一)無正當理由未按規(guī)定的辦理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
(二)未按規(guī)定反饋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
(三)未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信訪事項的;
(四)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
(五)不執(zhí)行信訪處理意見的;
(六)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就以下事項向本級有關國家機關定期提交信訪情況分析報告:
(一)受理信訪事項的數(shù)據(jù)統(tǒng)計、信訪事項涉及領域以及被投訴較多的機關;
(三)信訪人對國家機關工作提出的意見、建議及被采納的情況;
(四)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之間應當相互通報信訪情況??h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應當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報送信訪情況分析報告。
第六章信訪秩序
第四十六條信訪工作機構、信訪工作人員與信訪人應當共同維護信訪秩序。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維護信訪場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圍的治安秩序。
第四十七條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五)煽動、串聯(lián)、唆使、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非法代理他人信訪;
(六)以信訪為由組織、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
(七)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信訪過程中發(fā)生擾亂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的情況時,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及時與信訪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與信訪事項有關的部門聯(lián)系,有關負責人應當及時趕到事發(fā)現(xiàn)場,共同做好疏導說服工作。必要時,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可以通知公安機關到場,依法采取疏導措施或者相應的強制措施。
第四十九條信訪工作機構對來訪時不能控制自己行為、妨礙信訪秩序的精神病患者,應當通知其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在單位或者監(jiān)護人,將其接回。對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行為的精神病患者,應當通知接訪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將其帶離接待場所,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對信訪人中有傳染病或者疑似傳染病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報告接訪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處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國家機關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機關根據(jù)情節(jié)責令改正,予以教育、批評、通報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因工作過錯導致重大信訪事項發(fā)生,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投訴請求未予支持的;
(四)拒不執(zhí)行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
(七)對信訪人打擊、報復的;
(八)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十一條信訪人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對信訪人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也可以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經(jīng)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反集會游行示威、治安管理處罰等法律、法規(guī)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社會團體、組織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信訪工作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信訪事項的處理,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五十三條本條例自10月1日起施行。8月4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湖南省信訪條例》同時廢止。
信訪宣傳簡報篇十二
堅持以人為本、執(zhí)政為民,把“千案回訪”活動與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轉變干部作風結合起來,推動“事要解決”結合起來,與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結合起來,使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信訪千案回訪活動總結。
二、工作目標
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根本標準,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熱點難點問題,努力減少重復越級信訪,有效鞏固信訪工作成果;及時了解和掌握信訪人情況,針對性地做好思想穩(wěn)定工作,確?!鞍附Y事了、息訴罷訪”;切實轉變干部作風,推動干部真正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與群眾面對面溝通、心貼心交流,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群眾信訪“千案回訪”活動的領導,鎮(zhèn)成立以鎮(zhèn)長為組長、其他黨政負責人為副組長的群眾信訪“千案回訪”活動領導小組,由信訪辦負責日常工作。
四、方法步驟
“千案回訪”活動從10月下旬開始,到11月中旬結束。鎮(zhèn)信訪辦工作人員要以深入群眾、上門回訪為載體,堅持把群眾路線教育、服務群眾貫穿全過程,把解決問題、改進作風貫穿全過程,把信訪分析、制度創(chuàng)新貫穿全過程。
(一)準備階段(10月下旬)。篩選案源、制定方案、部署任務。
1.確定回訪對象。本次活動主要回訪對象是從20__年7月1日至20__年7月30日止已辦結信訪事項的當事人,重點是仍未息訪息訴的'案件。要將20__年7月以來中央和省轉、交辦的信訪問題逐一進行回訪(涉及人員眾多、政策性強、容易反彈的辦結件不在其列)。
2.制定工作方案??h局制定并下發(fā)了回訪方案及《回訪任務分配表》、《信訪事項處理情況回訪工作登記表》、《回訪情況反饋統(tǒng)計表》,根據(jù)縣局統(tǒng)一要求,結合我鎮(zhèn)實際制定回訪活動具體方案,提出工作要求。
3.明確工作任務。鎮(zhèn)將20__年7月以來中央、省轉、交辦的信訪問題逐一進行回訪,要對回訪案件逐一研究,分清情況,明確重點,將回訪責任逐案明確到人?;卦L案件確需其他相關單位參與的,視情況邀請直接承辦單位參加回訪,拿出具體辦法,工作總結《信訪千案回訪活動總結》。
(二)實施階段(11月上旬)。主要是按“一案一表”的要求做好詳細登記。
1.回訪主體?;卦L均由信訪辦為主進行;對重點事項,視情況需要,成立回訪小組,由鎮(zhèn)統(tǒng)一牽頭,其他相關承辦單位、涉事責任單位派員參與。
2.回訪內容。重點是了解調查處理結論是否屬實、是否合理;了解信訪問題反映的合理訴求是否得到解決,處理意見是否得到落實;了解信訪人對處理結果是否滿意;了解信訪人生產(chǎn)生活中是否有實際困難并切實幫助解決;聽取信訪人對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回訪方式。縣里原則上采取電話回訪與走訪相結合、以電話回訪為主的方式進行。鎮(zhèn)必須采取走訪的形式與信訪人見面,信訪人在外地的,除通過電話與其本人聯(lián)系了解情況外,還必須到其原住所地向其親屬及當?shù)鼗鶎咏M織詢問相關情況,并在回訪登記中詳細注明?;卦L工作人員按照一案一表,認真、如實的填寫《信訪事項處理情況回訪工作登記表》。
(三)總結階段(11月中旬)。總結推廣基層回訪工作的經(jīng)驗做法,建立健全信訪回訪工作制度。
1.統(tǒng)一收集“回訪工作登記表”,填寫“回訪情況反饋統(tǒng)計表”,在11月10日前上報縣“千案回訪”活動辦公室。
2.召開總結會,總結經(jīng)驗,宣傳好的典型,找出差距,提出改進意見。同時,對回訪反饋的情況進行專題分析,形成書面材料,向相關黨政領導和“千案回訪”活動辦公室書面匯報。
3.建立健全回訪長效機制。建立健全信訪案件回訪、督辦機制,并納入年度信訪工作考核,使回訪工作常態(tài)化、制度化。
三、活動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場(居)委會、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這次回訪活動的重要意義,統(tǒng)一思想,強化認識。
2.精心組織,加強宣傳。要認真篩選回訪案件,逐案明確回訪責任。要加強與案件直接承辦單位的聯(lián)系溝通,取得支持配合,保證回訪活動順利開展。
3.講究策略,注意方法。在工作中要特別注意工作方法,講究策略,避免引發(fā)新的矛盾和問題。針對未息訪息訴的信訪人,要認真解釋相關法律政策,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并盡最大努力幫助信訪人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4.嚴格標準,力爭案結事了。根據(jù)辦理情況,對需要回訪的案件進行整理、歸類和匯總,制定詳細的回訪方案,確保所有需要回訪的對象不拉一案、不丟一人。走訪人員要真正做到走進門、訪到人,直接傾聽信訪人的意見和看法。要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和無微不至的關心,贏得所有回訪對象對回訪工作的支持和滿意,鞏固辦案成果。
5.加強督查,講求實效?;卦L活動重在實際效果,回訪人員對回訪案件要做到“三看”:一看信訪問題是否依法依政策處理到位;二看信訪人對案件處理是否滿意;三看信訪人還有什么意見和建議。
信訪宣傳簡報篇一
作為一名信訪處工作人員,我有幸參與了一次宣傳活動,親身體驗到了信訪宣傳的重要性和效果。在這次活動中,我與同事們積極投入,通過多種渠道傳達信訪的政策法規(guī)和重要舉措,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在這個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了信訪宣傳的重要性,同時也獲得了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信訪宣傳要針對受眾群體進行精準定位。在這次宣傳活動中,我們采取了多種宣傳方式,例如在社區(qū)、學校、企事業(yè)單位等公共場所進行宣傳,通過網(wǎng)絡平臺發(fā)布宣傳文章,還舉辦了專題講座,向不同群體傳達信訪的政策法規(guī)和重要舉措。通過這些方式,我們能夠更好地滿足不同群體對信訪知識的需求,提高宣傳效果。
其次,信訪宣傳要著重突出政策法規(guī)的解讀和案例的引導。政策法規(guī)是信訪工作的重要準則,通過解讀政策法規(guī),能夠讓受眾更好地理解信訪工作的目的和內容。在宣傳過程中,我們分析了一些典型案例,通過這些案例,讓受眾更加直觀地了解信訪工作的實際效果。這種方式能夠增強受眾的參與感和信任感,提高宣傳效果。
再次,信訪宣傳要注重信息的時效性和真實性。信訪工作涉及到許多政策法規(guī)的調整和重要舉措的推出,因此,我們在宣傳過程中要及時更新宣傳內容,保持信息的時效性。同時,我們也要確保信息的真實性,不能發(fā)布虛假信息或誤導受眾。只有時效性和真實性才能夠贏得受眾的信任,提高宣傳效果。
此外,信訪宣傳要注重溝通和互動。在活動中,我們不僅僅是向受眾傳達信息,更重要的是與受眾進行互動,了解他們的需求和問題。通過與受眾的交流和互動,我們能夠更好地了解他們的關切和需求,進而改進我們的宣傳方式和內容。只有與受眾保持良好的溝通,我們才能夠更好地滿足他們的需求,提高宣傳效果。
最后,信訪宣傳要注重長期的宣傳工作和培養(yǎng)信任關系。信訪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宣傳也不應該僅僅停留在一個短暫的階段。我們應該將信訪宣傳作為一項長期工作來進行,通過不斷的宣傳和解答疑問,培養(yǎng)起與受眾的信任關系。只有建立起信任關系,我們才能夠更好地傳達信訪的政策法規(guī)和重要舉措,提高宣傳效果。
綜上所述,信訪宣傳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可通過精準定位受眾群體、突出政策法規(guī)的解讀和案例的引導、注重信息的時效性和真實性、注重溝通和互動、注重長期的宣傳工作和培養(yǎng)信任關系等方式來提高宣傳效果。信訪工作的順利開展離不開良好的宣傳,只有宣傳得當,我們才能夠更好地滿足受眾的需求,推動信訪工作的順利進行。
信訪宣傳簡報篇二
2、加強信訪工作,構建和諧社會
3、完善信訪制度,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4、貫徹《信訪條例》,規(guī)范信訪行為
5、深入開展信訪法規(guī)宣傳,引導群眾依法信訪
6、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
7、堅持以人為本,做好信訪工作
8、依法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
9、《信訪條例》是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的法律保障
10、遵守法律,維護信訪秩序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和責任
11、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
12、建立并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是保障信訪群眾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13、依法規(guī)范信訪秩序,維護社會平安穩(wěn)定
14、信訪事項的提出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15、信訪過程中禁止在國家機關辦公場地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
16、依法做好信訪工作,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17、營造規(guī)范有序的信訪環(huán)境,維護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
18、努力構建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秩序
19、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
20、違法信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1、堅持信訪工作原則,及時妥善處理信訪問題
22、群眾信訪要依法、有序、逐級、文明
23、維護信訪秩序,依法處置違法上訪
24、依照《信訪條例》規(guī)定提出信訪事項,依法保護信訪人合法權益
25、加大信訪積案化解力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26、整合資源、多措并舉,解決疑難復雜信訪問題
信訪宣傳簡報篇三
1、營造規(guī)范有序的信訪環(huán)境,維護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
2、文明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
3、自覺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是信訪人應盡的.義務。
4、努力建立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格局。
5、強化信訪工作責任,創(chuàng)新信訪工作機制。
6、傾聽群眾呼聲,接受群眾監(jiān)督。
7、依法信訪受保護,違法犯罪要打擊。
8、在信訪活動中,任何公民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9、依法處置串聯(lián)、集資、煽動、幕后操縱他人信訪的違法行為。
10、處理問題要依法,群眾信訪要守法。
信訪宣傳簡報篇四
近日,我參加了以“信訪法制宣傳月”為主題的活動。通過此次宣傳活動,我對信訪法制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并對我國信訪工作有了新的認識。以下是我對此次活動的心得體會。
首先,在這次宣傳活動中,我了解到我國的信訪法制體系是非常完善的。以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為首,通過關于信訪及相關工作的法律與規(guī)定,構建了完備的法律體系,保障了信訪工作的正常進行。此外,一系列的重要政策措施,如“信訪事項一次辦結制”和“延伸化信訪工作模式”,也使信訪工作更加高效和便民。通過了解這些法律法規(guī),我深刻體會到政府對于信訪工作的高度重視,并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公平正義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其次,我了解到信訪法制宣傳活動的重要性。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如圖文展示、公眾講座和宣傳資料發(fā)放等,使廣大市民深入了解信訪法制,明確了信訪渠道和辦理流程。這有助于提高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減少群體性事件的發(fā)生,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此外,這種宣傳還能增進政府與社會公眾之間的溝通與聯(lián)系,加強政府與市民的互動,提升政府公信力,為改善信訪工作提供參考和依據(jù)。
第三,我個人對信訪法制的認識也發(fā)生了改變。在此次活動中,我了解到信訪工作的目的是解決群眾的訴求,保障市民的合法權益,并非單純是解決問題,更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和諧發(fā)展的重要舉措。信訪工作不僅僅是依法辦理相關申請,更是要充分調解、化解矛盾,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同時,我也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信訪人員的辛苦和艱難,他們需要不斷創(chuàng)新,提高工作效率,以更好地服務于市民。
第四,通過與他人的交流與互動,我更加明白了信訪工作的復雜性和困難性。信訪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需要政府各級部門的密切合作和有效配合。只有政府部門之間的互相配合和共同努力,才能提高信訪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此外,信訪工作還需要各級政府依法行使職權,加強宏觀調控,推動制度改革,為群眾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和保障。
最后,這次信訪法制宣傳月活動對我個人的影響非常深刻。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我將進一步加強對信訪法制的學習和了解,提升自身的法律素養(yǎng)。同時,我也將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yè),關注社會問題,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進步和諧發(fā)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總而言之,此次信訪法制宣傳月活動使我對我國信訪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增強了我對信訪法制的認識。通過活動的參與,我認識到信訪法制宣傳的重要性,以及信訪工作的復雜性和困難性。我將以此次活動為契機,加強學習,提升意識,為保障社會穩(wěn)定和促進公平正義做出自己的貢獻。
信訪宣傳簡報篇五
近年來,我國法制建設取得了顯著的成就,法律體系日益完善、法制宣傳力度不斷加大。然而,仍然存在著一些信訪問題,為了更好地解決這些問題,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制宣傳信訪條例正式出臺。在學習和了解這部條例的過程中,我深刻感受到它帶來的積極作用和重要意義。
首先,法制宣傳信訪條例有助于推動法制宣傳工作的深入開展。這部條例明確了法制宣傳的內容和方式,指明了宣傳的具體對象和范圍。它規(guī)定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必須加強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通過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宣傳質量,這部條例為我國法制宣傳工作起到了示范和引領作用。
其次,法制宣傳信訪條例促進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深入推進。這部條例強調了政府應當將宣傳法律法規(guī)和法治精神作為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嚴格落實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的要求。通過宣傳法律法規(guī),提高政府工作人員的法律水平,使其更加規(guī)范、公正地行使職權,不僅可以加強政府的公信力,還能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再次,法制宣傳信訪條例為信訪工作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jù)。這部條例對于信訪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規(guī)定。它規(guī)定了信訪工作的機構和職責,明確了信訪的途徑和渠道,為信訪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規(guī)范。通過明確的法律依據(jù),可以使信訪工作更加有序,有效地解決信訪問題,維護社會穩(wěn)定。
最后,法制宣傳信訪條例加強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推進。這部條例提出了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要求,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幫助和保障。通過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可以使困難群眾更好地了解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能力。同時,也能夠減少社會糾紛,增進社會和諧。
總之,法制宣傳信訪條例的出臺,帶來了許多積極的變化和影響。它促進了法制宣傳工作的深入,推動了政府依法行政的發(fā)展,為信訪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jù),加強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推進。這部條例的出臺,使我國的法制建設邁出了重要的一步,為實現(xiàn)社會穩(wěn)定和諧,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我們要充分發(fā)揮這部條例的作用,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工作,依法行政,促進社會和諧,為建設法治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信訪宣傳簡報篇六
1)依法逐級走訪,理性反映訴求。
2)推行依法逐級走訪工作,促進信訪秩序根本好轉。
3)杜絕無序越級上訪,依法規(guī)范逐級走訪。
4)遵守法律,維護信訪秩序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和責任。
5)依法信訪,理性維權。
6)依法處置違法上訪,維護信訪秩序。
7)依法信訪,違法必究。
8)堅決依法處理以鬧求決、以訪牟利的違法行為。
9)切實加強信訪工作基層基礎建設,為推行依法逐級走訪打好基礎。
10)嚴格依法按政策辦事,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
11)嚴查失職瀆職行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12)規(guī)范受理辦理程序,及時就地解決問題。
信訪宣傳簡報篇七
近年來,信訪問題一直是困擾社會穩(wěn)定的一大難題。為了精確解決這一問題,我國制定并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傳工作條例》。作為普通公民,我認真學習條例的內容,并且通過實際行動落實到生活中。在宣傳信訪條例方面的心得體會中,我深刻認識到宣傳的重要性,信訪工作的深刻性,法治社會的先進性,以及大眾素質的提升性。
首先,宣傳的重要性是我體會到的第一點。在信訪工作中,宣傳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媒體宣傳、社區(qū)宣傳等渠道,可以讓民眾知曉國家法律法規(guī),了解信訪渠道以及自己的權益,提高社會穩(wěn)定性。而宣傳的內容和手段,也需要根據(jù)實際情況靈活運用。比如,可以通過廣播、電視、網(wǎng)絡等媒體形式,向廣大民眾傳遞信訪知識,展示信訪的正面成果,鼓勵大家積極參與到信訪工作中。只有通過充分宣傳,才能讓更多的人了解信訪條例,主動參與到信訪工作中。
其次,我認為信訪工作的深刻性是我從宣傳信訪條例中體會到的第二點。宣傳的目的在于使人們了解信訪渠道,提高參與度,而信訪工作的深刻性則在于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社會問題的真實存在不可避免,但是我們可以通過信訪渠道來解決這些問題。通過充分宣傳信訪條例,可以提高社會各界對信訪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進一步增強信訪工作的深刻性。在實際操作中,我們可以鼓勵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主動傾聽民意,及時處理信訪問題,增加信訪舉報的實用性。
再次,法治社會的先進性是我在宣傳信訪條例中體會到的第三點。信訪條例的制定和宣傳體現(xiàn)了我們國家法治社會的先進性。法治社會的特征就是具備依法治理的能力,尊重人權,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宣傳信訪條例可以讓廣大民眾了解到國家依法治理的決心,知道自己在法治社會中的權益受到保障。通過宣傳信訪條例,我們能夠增強群眾的法治觀念,提高法律素養(yǎng),形成法治思維,從而促進社會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
最后,我對宣傳信訪條例中大眾素質提升性的認同,是我總結心得體會的第四點。宣傳信訪條例能夠引導公民素質的提高,鼓勵黨員干部樹立良好形象,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通過宣傳信訪條例,讓公眾更加關注社會問題、維護社會穩(wěn)定,也能夠促使民眾改變不文明行為、增強社會責任感。信訪條例不僅僅是一份依法行政的文件,更是能夠引導和推動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提升的治理工具。
總而言之,通過學習和宣傳信訪條例,我對宣傳的重要性、信訪工作的深刻性、法治社會的先進性以及大眾素質的提升性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我要時刻銘記這些心得體會,用實際行動來踐行信訪條例,為社會穩(wěn)定和諧做出應有的貢獻。同時,我也呼吁更多的人關注宣傳信訪條例的重要性,共同努力推動社會定問題的解決。
信訪宣傳簡報篇八
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開創(chuàng)“五五”普法新形勢,構建平安安徽新局面。
學習憲法掌握憲法運用憲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限度激發(fā)創(chuàng)造活力,限度增加和諧因素。
建立質量安全保障機制,構建健康和諧生活家園。
實施“五五”普法是一項利國利民的社會教育工程。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全面開展“五五”普法教育。
依法維護糧食流通秩序,切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打造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促進經(jīng)濟社會大發(fā)展。
發(fā)展為了人民,發(fā)展依靠人民,發(fā)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舉法治大旗,倡文明新風;走小康之路,建和諧社會。
提高農(nóng)產(chǎn)品質量安全水平,確保人民群眾身心健康。
眼睛容不得一粒沙土,農(nóng)產(chǎn)品安全來不得半點馬虎。
信訪宣傳簡報篇九
在中國的改革開放進程中,宣傳信訪條例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宣傳信訪條例旨在完善我國宣傳體制和機制,提高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精準性,使其更好地服務于國家的發(fā)展大局。在學習理解和貫徹執(zhí)行這一條例的過程中,我深切體會到宣傳信訪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宣傳工作在推動社會進步和發(fā)展中的作用。
第二段:加強法律知識教育宣傳
宣傳信訪條例明確規(guī)定了宣傳工作的目標和原則,要求各級宣傳部門加強法律知識教育宣傳,提高宣傳工作的法治素質。在執(zhí)行宣傳信訪條例的過程中,我意識到只有加強法律知識教育宣傳,宣傳工作才能更加精準地服務于社會和人民群眾的需要。通過在工作中學習法律法規(guī)知識,我深刻理解到宣傳工作所承擔的責任和使命,更加明確了宣傳工作的方向和目標。
第三段:加強實踐鍛煉,提高工作能力
宣傳信訪條例要求各級宣傳部門把提高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精準性作為重要工作任務,通過加強實踐鍛煉,提高工作能力。在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加強實踐鍛煉對于提高工作能力的重要性。通過實踐,我學習到如何更好地了解社會輿論,掌握宣傳手段和方法,提高信息的傳遞效果。只有通過實踐鍛煉,我們才能在宣傳工作中更好地發(fā)揮作用,為社會和人民群眾提供更好的服務。
第四段:加強宣傳工作的創(chuàng)新和研究
宣傳信訪條例要求各級宣傳部門加強宣傳工作的創(chuàng)新和研究,提高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精準性。在學習和執(zhí)行這一條例的過程中,我認識到創(chuàng)新和研究對于宣傳工作的重要性。只有加強研究工作,深入了解社會和人民群眾的需求和心理,才能更好地滿足他們的需求。同時,只有不斷創(chuàng)新,才能提高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精準性,更好地適應時代的發(fā)展和人民群眾的需求。
第五段:總結
通過學習和執(zhí)行宣傳信訪條例,我對宣傳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和理解。宣傳工作是一項重要的職責和使命,只有加強法律知識教育宣傳,提高工作能力,加強創(chuàng)新和研究,才能更好地發(fā)揮宣傳工作的作用。我相信,在深入貫徹執(zhí)行宣傳信訪條例的過程中,宣傳工作將能夠更好地為國家的發(fā)展大局服務,為社會和人民群眾提供更好的服務。
信訪宣傳簡報篇十
鄧州市按照省信訪局的安排部署,扎實組織了4月份的信訪法規(guī)宣傳月活動,制定下發(fā)了《關于開展信訪法規(guī)宣傳月活動的實施方案》,深入宣傳《信訪條例》、中辦、國辦《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和《河南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等信訪法律法規(guī),著力營造依法辦事、依法信訪的良好氛圍,為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營造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
一、領導高度重視
鄧州市高度重視這次集中宣傳活動,一是成立領導機構。成立了以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程建功為組長,市政府副市長繩應勇、群工部部長張偉為副組長的宣傳活動工作領導小組,協(xié)調組織具體實施。各鄉(xiāng)鎮(zhèn)(街、區(qū))、市直有關單位也成立了宣傳活動領導小組,明確一名班子成員具體負責本地、本單位活動的順利開展。二是制定實施方案。鄧州市認真?zhèn)鬟_學習了省信訪局《關于開展信訪法規(guī)宣傳月活動的實施方案》,并結合實際制定下發(fā)了《鄧州市關于開展信訪法規(guī)宣傳月活動的實施方案》,明確了宣傳內容、組織形式、方法步驟、保障措施。三是專題召開會議。4月6日,鄧州市專題召開各鄉(xiāng)鎮(zhèn)(街、區(qū))和市直有關單位參加的信訪法規(guī)宣傳月活動動員大會,對整個活動的開展情況進行詳細安排部署。
二、宣傳形式多樣
一是利用媒體宣傳。鄧州市在鄧州電視臺、今日鄧州、直播鄧州等主流媒體全文刊登、播放《河南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二是印發(fā)“口袋書”。鄧州市將中辦、國辦《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河南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和信訪工作責任制深度解讀有關內容整理成冊,印發(fā)“口袋書”20__本,發(fā)放各級干部手中。三是集中開展“宣傳周”活動。鄧州市集中4月17日到4月23日這一周開展了信訪法治法規(guī)集中宣傳周活動,市信訪局在市政府門前組織了信訪宣傳一條街活動,各鄉(xiāng)鎮(zhèn)(街、區(qū))在轄區(qū)內同時開展集中宣傳一條街活動。各鄉(xiāng)鎮(zhèn)(街、區(qū))、市直有關單位累計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wǎng)站、微信平臺發(fā)布宣傳信息1800余條,活動共展出展板200余塊,懸掛宣傳橫幅500余條,出動宣傳車20余輛,設立咨詢臺40個,向過往群眾發(fā)放《依法逐級走訪知識讀本》、《宣傳畫冊》等各類宣傳資料5000余份。四是召開信訪法治法規(guī)講解會。4月28日,鄧州市組織召開信訪法治法規(guī)講解會,各鄉(xiāng)鎮(zhèn)(街、區(qū))、有關市直單位200余名信訪干部參加了會議,在會上,對《河南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了詳細的講解。
三、強化督導檢查
一是市委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組織5個督導組,對全市信訪法治法規(guī)宣傳月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方位指導檢查,好的做法及時宣傳推廣,不足的地方及時指出糾正。二是利用微信平臺,各地組織的活動以照片的形式上報市委群工部(信訪局),便于及時統(tǒng)一匯總。三是通報開展情況,鄧州市委群工部(信訪局)每周將各鄉(xiāng)鎮(zhèn)(街、區(qū))、市直有關單位信訪法治法規(guī)宣傳月的開展情況及時通報,推進了此活動的扎實有效開展。
信訪宣傳簡報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維護信訪秩序,保持國家機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lián)系,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國家機關處理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信訪人,是指采用前款規(guī)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條例所稱國家機關,是指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
第三條信訪人依法提出信訪事項的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第四條國家機關應當加強信訪工作,建立統(tǒng)一領導、部門協(xié)調,統(tǒng)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提供便利條件。
國家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責任制,對信訪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國家機關負責人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檢查指導信訪工作,研究解決信訪問題。
第五條信訪工作應當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h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及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信訪工作。
人民政府應當保障信訪工作的必要經(jīng)費。國家機關應當為信訪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提供必備的工作場所和其他工作條件。
第七條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經(jīng)研究論證,對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或者對改進國家機關工作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益的,有關國家機關應當積極采納。
國家機關應當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單位考評和公務員考核體系,對在信訪工作中做出優(yōu)異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信訪人和信訪事項的提出
第八條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一)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由國家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第九條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信訪工作制度及信訪事項處理程序;
(二)查詢本人提出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并要求答復;
(三)要求信訪工作人員提供與其信訪事項有關的法律政策咨詢服務;
(四)要求與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工作人員回避;
(五)依法提出復查、復核的申請;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
(二)遵守信訪秩序,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本條例規(guī)定的方式和程序進行信訪活動;
(三)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不得盜用他人名義信訪;(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等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等。
第十二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持本人身份證明到依法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信訪接待場所提出。
多人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確需采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五人。
第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代其提出信訪事項。
因身體殘疾不便于信訪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提出信訪事項。
需要采取應急預防措施或者強制隔離措施的傳染病人、疑似傳染病人,應當采用電話或者書面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確需采用走訪形式的,應當委托他人代理提出信訪事項。
第三章信訪工作機構、人員和工作機制
第十四條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負責處理本機關的信訪事項,主要職責是:
(三)向本級、下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部門或者其信訪工作機構交辦、轉送信訪事項;
(四)指導、督促、檢查信訪工作,協(xié)調處理和督查、督辦重要信訪事項;
(七)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十五條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其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進展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在接待場所或者網(wǎng)站公布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
第十六條國家機關應當選派堅持原則、公正廉潔、責任心強,具有相應的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群眾工作經(jīng)驗的人員從事信訪工作。
國家機關應當定期對信訪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政策、業(yè)務等相關知識培訓。
第十七條信訪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文明接待,尊重信訪人的合法權利,不得刁難和歧視信訪人;
(二)按照信訪工作的處理程序,依法及時地處理信訪事項,不得置之不理、推諉拖延;
(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不得接受信訪人請客送禮;
(六)依法保管信訪材料,不得丟失、隱匿或者擅自銷毀。
第十八條信訪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信訪工作人員的回避,由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決定;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的回避,由其所屬國家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十九條國家機關應當充分利用現(xiàn)有政務信息網(wǎng)絡資源,建立或者確定本行政區(qū)域、本系統(tǒng)的信訪信息系統(tǒng),并與上、下級國家機關的信訪信息系統(tǒng)實現(xiàn)互聯(lián)互通,為信訪人在當?shù)靥岢鲂旁L事項、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
第二十條設區(qū)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信訪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協(xié)調處理信訪事項。
國家機關負責人可以根據(jù)工作需要,由本人或者其指定的工作人員采取定期接待、預約信訪人、到信訪人居住地面談等便民方式,協(xié)調處理信訪事項。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信訪問題排查調處機制,對排查出的可能引發(fā)信訪事項或者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問題,應當依法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通報和了解重大、復雜、疑難信訪事項,研究處理對策,督促檢查處理情況。必要時,進行跨部門、跨行業(yè)、跨地區(qū)的組織協(xié)調。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有利于迅速解決矛盾糾紛的工作機制。
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法律援助機構、專業(yè)人員、社會志愿者等共同參與,運用咨詢、教育、協(xié)商、調解、聽證等方法,依法、及時、合理處理信訪人的投訴請求。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和人民政府所屬部門應當針對信訪人在一定時期內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對涉及法規(guī)、規(guī)章、決議、決定等規(guī)范性文件的有關問題,應當及時向有關國家機關報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決問題的建議。
第四章信訪事項的受理
第二十五條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負責受理屬于本國家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信訪事項。
對不屬于本國家機關職責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受理的國家機關及其信訪工作機構提出。
對依法應當通過或者已經(jīng)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依法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者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第二十六條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意見;
(二)對本級和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議、決定的建議和意見;
(三)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建議和意見;
(六)其他依法應當由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受理的信訪事項。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本級和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工作提出的建議、意見;
(四)其他依法應當由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受理的信訪事項。
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本級和下一級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議、意見;
(二)對本級和下一級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三)對本級和下一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不服的申訴;
(四)其他依法應當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信訪事項。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檢察院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本級和下一級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建議、意見;
(二)對本級和下一級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三)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行為的控告或者檢舉;
(四)對屬于人民檢察院法律監(jiān)督職權范圍內的事項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五)其他依法應當由人民檢察院受理的信訪事項。
第三十條跨地區(qū)、跨部門的信訪事項,由發(fā)生信訪事項的地區(qū)、部門與有關地區(qū)、部門的信訪機構協(xié)商受理;協(xié)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主管機關決定受理機關。
應當對信訪事項作出處理的國家機關分立、合并、撤銷的,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國家機關受理;職責不清的,由決定其分立、合并、撤銷的國家機關受理或者指定受理。
第三十一條信訪事項已經(jīng)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國家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第三十二條國家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應當予以登記、審查,及時將信訪人的投訴請求輸入信訪信息系統(tǒng)。
有關國家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是,信訪人的姓名(名稱)或者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現(xiàn)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時,可以就近向有關國家機關報告。有關國家機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或者通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
國家機關對于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應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產(chǎn)生、擴大。
國家機關對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不得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
第五章信訪事項的辦理和督辦
第三十四條國家機關對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應當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一)對本國家機關有權作出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直接辦理;
(五)對轉送、交辦不當?shù)男旁L事項,接受機關應當自收到該轉送信訪事項之日起五日內附上書面意見,退回轉送機關。
第三十五條國家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有關組織和人員說明情況;需要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
第三十六條國家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jīng)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辦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并應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國家機關交辦、轉送信訪事項,應當履行書面手續(xù)。對交辦的信訪事項,承辦機關應當在指定辦理期限內報告辦理結果,不能按期報告辦理結果的,應當向交辦機關說明理由,申請延期;對轉送的信訪事項中有重要情況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承辦機關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辦結報告。
交辦機關對承辦機關辦理信訪事項的報告,認為事實不清或者處理不當?shù)?,應當退回承辦機關重新辦理,重新辦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第三十八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經(jīng)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并書面答復信訪人:
(一)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予以支持;
(二)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jù)的,應當做出解釋;
(三)請求缺乏事實根據(jù)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不予支持。
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照前款第(一)項規(guī)定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當督促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國家機關對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方式作出答復:
(二)對多人采用走訪形式共同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應當對代表人作出答復;
(三)對于咨詢和批評、建議類信訪事項,可以口頭或者書面答復。
第四十條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三十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復查意見,并予以書面答復。
第四十一條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第四十二條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或者復查、復核機關或以就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舉行聽證。
信訪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聽證會舉辦機關應當根據(jù)聽證意見形成聽證報告,作為處理信訪事項的參考。聽證范圍、主持人、參加人、程序等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guī)定。
第四十三條信訪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查、復核請求的,該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即為終結。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不能提出新的證據(jù),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信訪事項的,負責復查、復核的行政機關不再受理,并予以說明。
信訪事項辦理終結的機關應當將處理情況抄送同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或者其信訪工作機構發(fā)現(xiàn)有關國家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職責及時督辦:
(一)無正當理由未按規(guī)定的辦理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
(二)未按規(guī)定反饋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
(三)未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信訪事項的;
(四)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
(五)不執(zhí)行信訪處理意見的;
(六)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就以下事項向本級有關國家機關定期提交信訪情況分析報告:
(一)受理信訪事項的數(shù)據(jù)統(tǒng)計、信訪事項涉及領域以及被投訴較多的機關;
(三)信訪人對國家機關工作提出的意見、建議及被采納的情況;
(四)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之間應當相互通報信訪情況??h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應當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報送信訪情況分析報告。
第六章信訪秩序
第四十六條信訪工作機構、信訪工作人員與信訪人應當共同維護信訪秩序。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維護信訪場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圍的治安秩序。
第四十七條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五)煽動、串聯(lián)、唆使、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非法代理他人信訪;
(六)以信訪為由組織、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
(七)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信訪過程中發(fā)生擾亂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的情況時,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及時與信訪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與信訪事項有關的部門聯(lián)系,有關負責人應當及時趕到事發(fā)現(xiàn)場,共同做好疏導說服工作。必要時,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可以通知公安機關到場,依法采取疏導措施或者相應的強制措施。
第四十九條信訪工作機構對來訪時不能控制自己行為、妨礙信訪秩序的精神病患者,應當通知其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在單位或者監(jiān)護人,將其接回。對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行為的精神病患者,應當通知接訪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將其帶離接待場所,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對信訪人中有傳染病或者疑似傳染病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報告接訪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處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國家機關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機關根據(jù)情節(jié)責令改正,予以教育、批評、通報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因工作過錯導致重大信訪事項發(fā)生,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投訴請求未予支持的;
(四)拒不執(zhí)行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
(七)對信訪人打擊、報復的;
(八)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十一條信訪人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對信訪人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也可以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經(jīng)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反集會游行示威、治安管理處罰等法律、法規(guī)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社會團體、組織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信訪工作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信訪事項的處理,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五十三條本條例自10月1日起施行。8月4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湖南省信訪條例》同時廢止。
信訪宣傳簡報篇十二
堅持以人為本、執(zhí)政為民,把“千案回訪”活動與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轉變干部作風結合起來,推動“事要解決”結合起來,與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結合起來,使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信訪千案回訪活動總結。
二、工作目標
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根本標準,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熱點難點問題,努力減少重復越級信訪,有效鞏固信訪工作成果;及時了解和掌握信訪人情況,針對性地做好思想穩(wěn)定工作,確?!鞍附Y事了、息訴罷訪”;切實轉變干部作風,推動干部真正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與群眾面對面溝通、心貼心交流,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群眾信訪“千案回訪”活動的領導,鎮(zhèn)成立以鎮(zhèn)長為組長、其他黨政負責人為副組長的群眾信訪“千案回訪”活動領導小組,由信訪辦負責日常工作。
四、方法步驟
“千案回訪”活動從10月下旬開始,到11月中旬結束。鎮(zhèn)信訪辦工作人員要以深入群眾、上門回訪為載體,堅持把群眾路線教育、服務群眾貫穿全過程,把解決問題、改進作風貫穿全過程,把信訪分析、制度創(chuàng)新貫穿全過程。
(一)準備階段(10月下旬)。篩選案源、制定方案、部署任務。
1.確定回訪對象。本次活動主要回訪對象是從20__年7月1日至20__年7月30日止已辦結信訪事項的當事人,重點是仍未息訪息訴的'案件。要將20__年7月以來中央和省轉、交辦的信訪問題逐一進行回訪(涉及人員眾多、政策性強、容易反彈的辦結件不在其列)。
2.制定工作方案??h局制定并下發(fā)了回訪方案及《回訪任務分配表》、《信訪事項處理情況回訪工作登記表》、《回訪情況反饋統(tǒng)計表》,根據(jù)縣局統(tǒng)一要求,結合我鎮(zhèn)實際制定回訪活動具體方案,提出工作要求。
3.明確工作任務。鎮(zhèn)將20__年7月以來中央、省轉、交辦的信訪問題逐一進行回訪,要對回訪案件逐一研究,分清情況,明確重點,將回訪責任逐案明確到人?;卦L案件確需其他相關單位參與的,視情況邀請直接承辦單位參加回訪,拿出具體辦法,工作總結《信訪千案回訪活動總結》。
(二)實施階段(11月上旬)。主要是按“一案一表”的要求做好詳細登記。
1.回訪主體?;卦L均由信訪辦為主進行;對重點事項,視情況需要,成立回訪小組,由鎮(zhèn)統(tǒng)一牽頭,其他相關承辦單位、涉事責任單位派員參與。
2.回訪內容。重點是了解調查處理結論是否屬實、是否合理;了解信訪問題反映的合理訴求是否得到解決,處理意見是否得到落實;了解信訪人對處理結果是否滿意;了解信訪人生產(chǎn)生活中是否有實際困難并切實幫助解決;聽取信訪人對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回訪方式。縣里原則上采取電話回訪與走訪相結合、以電話回訪為主的方式進行。鎮(zhèn)必須采取走訪的形式與信訪人見面,信訪人在外地的,除通過電話與其本人聯(lián)系了解情況外,還必須到其原住所地向其親屬及當?shù)鼗鶎咏M織詢問相關情況,并在回訪登記中詳細注明?;卦L工作人員按照一案一表,認真、如實的填寫《信訪事項處理情況回訪工作登記表》。
(三)總結階段(11月中旬)。總結推廣基層回訪工作的經(jīng)驗做法,建立健全信訪回訪工作制度。
1.統(tǒng)一收集“回訪工作登記表”,填寫“回訪情況反饋統(tǒng)計表”,在11月10日前上報縣“千案回訪”活動辦公室。
2.召開總結會,總結經(jīng)驗,宣傳好的典型,找出差距,提出改進意見。同時,對回訪反饋的情況進行專題分析,形成書面材料,向相關黨政領導和“千案回訪”活動辦公室書面匯報。
3.建立健全回訪長效機制。建立健全信訪案件回訪、督辦機制,并納入年度信訪工作考核,使回訪工作常態(tài)化、制度化。
三、活動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場(居)委會、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這次回訪活動的重要意義,統(tǒng)一思想,強化認識。
2.精心組織,加強宣傳。要認真篩選回訪案件,逐案明確回訪責任。要加強與案件直接承辦單位的聯(lián)系溝通,取得支持配合,保證回訪活動順利開展。
3.講究策略,注意方法。在工作中要特別注意工作方法,講究策略,避免引發(fā)新的矛盾和問題。針對未息訪息訴的信訪人,要認真解釋相關法律政策,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并盡最大努力幫助信訪人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4.嚴格標準,力爭案結事了。根據(jù)辦理情況,對需要回訪的案件進行整理、歸類和匯總,制定詳細的回訪方案,確保所有需要回訪的對象不拉一案、不丟一人。走訪人員要真正做到走進門、訪到人,直接傾聽信訪人的意見和看法。要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和無微不至的關心,贏得所有回訪對象對回訪工作的支持和滿意,鞏固辦案成果。
5.加強督查,講求實效?;卦L活動重在實際效果,回訪人員對回訪案件要做到“三看”:一看信訪問題是否依法依政策處理到位;二看信訪人對案件處理是否滿意;三看信訪人還有什么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