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jīng)的人生經(jīng)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yōu)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判后答疑申請書 湖北篇一
法定代理人:…。.,男,生于1965年10月4日,漢族,農民,公民身份號碼:612522196510042816。 被申請人:洛南縣寺坡中學
法定代表人:…。,系該校校長。
被申請人:…。,男,生于1996年4月30日,漢族,學生,住洛南縣寺坡周嶺村。
請求事項:申請人不服商洛市中級法院(20xx)商中民一終字第00…號民事判決,申請判后答疑。 申請判后答疑事項:
一、申請人對法院對明顯存在鑒定瑕疵的鑒定,不做分析,違反證據(jù)認定的原則,斷然采信,申請人不服。 申請人身體遭受侵害,傷害程度需通過司法鑒定確定傷殘程度。申請人一審向法院申請鑒定,鑒定經(jīng)商洛市中級法院委托,由各方確定陜西藍圖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傷殘評定。藍圖司法鑒定中心按照鑒定規(guī)則,活體檢查等鑒定過程得出合理公正鑒定結論---8級傷殘。結論得出后,被申請人洛南寺坡中學為逃避責任對結論不服,申請重新鑒定。按照證據(jù)規(guī)則和民訴法被告對鑒定結論申請重新鑒定應在確定時間
繳納重新鑒定申請,并支付重新鑒定的費用??陕迥峡h法院不顧訴訟規(guī)則還讓受害人---申請人重復支付鑒定費用,重新進行鑒定。二次鑒定機構---西安交大司法鑒定中心明顯違背鑒定規(guī)章制度,自認為鑒定鑒材不全還作出鑒定結論,將8級傷殘變?yōu)?級傷殘。申請人要問,二次鑒定是對方不服引起為什么費用由我方支付,不交費用的法律后果就是承認一次鑒定結論,可法院讓受害人在此承擔費用明顯偏袒對方,決定做法和訴訟法公平原則相違背。二審法院明知二次鑒定存在問題為什么還要認定,為什么不傳訊鑒定人員當庭詢問,可見認定二次鑒定存在違反訴訟法關于鑒定結論認定的法律規(guī)定,請給予解釋和釋明。
二、本案是健康權糾紛屬于侵權案件,造成侵權的直接當事人已經(jīng)確定,直接因果關系清晰。按照侵犯人身權案件侵權人應該承擔侵權民事責任。一二審法院主觀認定侵權人無過錯不承擔責任,請問為什么不是混合過錯。既然認定原告有過錯,作為侵權直接人難道無過錯。顯然法院認定有違基本事實,請給答復。
三、一二審都認定原告—受害人有主要過錯,被申請人學校為次要過錯,違背客觀事實事實,并且沒有真正證據(jù)支持。侵權發(fā)生地點特定,時間地點特定,學校作為造成原告受傷的事件-----體育課組織實施者,對發(fā)生學生傷害可能預見不夠,沒有起碼的安全保護措施,沒有盡到起碼的組織
者責任,對即將發(fā)生事故聽之任之導致原告身體受傷,并造成終身殘疾。學校對原告?zhèn)τ忻黠@過錯,應該承擔主要過錯。一二審主觀讓學校承擔次要過錯,有違客觀事實,并且缺乏必要證據(jù)。申請人不服,請給答復。
四、對于認定受害人的部分損失標準以及剔除受害人損失數(shù)目沒有依據(jù),原告直接花費都被剔除讓人不服,請答復。
五、申請人在學校辦理團體學生平安險,學校隱瞞保險公司承保必須賠償?shù)氖聦?,導致申請人無法向保險公司主張申請賠償,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致申請人應該得到賠償無法實現(xiàn)。一二審明知存在此事實卻不做處理,還讓學校承擔次要責任,讓人不服。
綜上所述,一二審法院對申請人健康權一案的認定和判決有違事實和法律,申請人不服,特提出判后答疑。望中級法院能給申請人一個合乎事實、情理和法律的答復。
此 致
商洛市中級法院
申請人:
法定代理人:
20xx年6月5日
判后答疑申請書 湖北篇二
申請人:靖邊縣人民醫(yī)院
法定代表人:xxx,院長。
因靖邊縣人民醫(yī)院與xx醫(yī)療損害糾紛一案,雖經(jīng)兩次人民法院兩次開庭審理,但依然疑點重重?;诖耍暾埲苏埱筚F院就(20xx)榆中法民二終字第00xxx號判決書的有關疑點予以解釋或答復:
一、關于證據(jù)問題。
1、榆林市法院系統(tǒng)為何不按照鑒定程序由雙方選定鑒定機構,中院統(tǒng)一指定鑒定機構的依據(jù)和原因是什么?
2、鑒定書不依照病歷作出分析和認定的依據(jù)是什么?
3、對于存在明顯缺陷的司法鑒定意見,貴院不允許申請人提出重新鑒定的原因和依據(jù)是什么?
4、臨床醫(yī)學認為臂叢神經(jīng)損傷恢復期為兩年,被申請人在損傷恢復期內的4個月內提出申請并作出傷殘的依據(jù)或合理性何在?
二、關于因果關系。
1、被申請人臂叢神經(jīng)損傷與申請人的醫(yī)療損害有何因果關系?
2、被申請人臂叢神經(jīng)損傷與申請人的醫(yī)療損害有何因果關系的證據(jù)何在?
三、關于賠償問題。
1、殘疾賠償金和護理費取最高賠償值的依據(jù)何在?
2、一審判決護理費為87元,二審改判107元的理由和依據(jù)是什么?
上述疑問,請予以答復。
此致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靖邊縣人民醫(yī)院 時間20xx年7月17日
判后答疑申請書 湖北篇三
xx區(qū)人民法院:
根據(jù)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民商事案件判后答疑和規(guī)范申請再審立案工作的意見(試行)》規(guī)定,現(xiàn)申請人陳滿現(xiàn)就馬xx、周xx、周金x、周金x訴劉 xx、陳xx、張運過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不認可貴院(20xx)x民初字第01941號判決結果,特提出如下答疑申請:(西安王斐律師:電話 18991107108;歡迎來電咨詢、合作、交流?。?BR> 第一 關于本案訴訟時效問題的疑問。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36條規(guī)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本案訴訟時效應自人身損害發(fā)生之日即20xx年5月19日開始計算,期間并沒有時效中斷情況發(fā)生。本案起訴之日已過訴訟時效,申請人已書面遞交關于時效的抗辯說明,法院為何對此抗辯不做回應,不做出任何審查認定?本案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在時效方面的事實依據(jù)與法律依據(jù)是什么?其次,貴院在判決書“經(jīng)審理查明”部分中認定,20xx年1月18日周某虎死亡后原告多次與被告協(xié)商賠償事宜,法院作此事實認定依據(jù)的是什么?從原告提供的哪份證據(jù)中得到此認定?
第二 關于周某虎死亡原因問題的疑問。
周 xx于20xx年5月19日受傷,早在20xx年8月1日即好轉出院,時隔8個月病情不見好反而死亡,死亡到底是之前的損害所致,還是另有原因?原告并未提供任何證據(jù)證明周某虎的真正死亡原因,就此認定死亡是由于之前損害導致,是否過于牽強?原告是否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法院在庭審中為什么不查明周某虎死因?法院最終認定周某虎的死亡與之前的損害具有必然因果關系的事實依據(jù)與法律依據(jù)是什么?
第三 關于申請人雇主身份認定問題的疑問。
本案所建房屋由房主張運過發(fā)包給劉xx,劉xx將砌墻工程分包給申請人陳xx,房屋上樓板時,申請人在人市介紹民工給劉xx。法院依據(jù)陳xx的砌墻分包事實和人市上介紹民工的行為,就認為申請人是周xx的雇主。申請人想問,法院認定雇傭關系中雇主身份的要件是什么?是工程受益人、管理人、和雇員報酬發(fā)放人呢?還是誰介紹的勞務誰就是雇主?本案認定申請人為雇主滿足了哪些要件?
其次,判決書“本院認為”部分中稱:“陳xx辯解事故發(fā)生時,其分包的砌墻工程已經(jīng)完工,事故與其無關,不愿承擔法律責任的意見,因轉包未簽訂任何書面約定,劉鎖全也予以否認,其又未能提供充分證據(jù)證實,本院不予采納。”
申請人想問,法院認定申請人不能證明自己只分包了砌墻工程就推出樓板工程也是申請人承包,如此推理是否符合常理?申請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承包上樓板工程就推出申請人承包了上樓板工程,如此的推斷是否符合法律證據(jù)規(guī)則?把申請人是否為雇主的舉證責任分配給申請人,是否符合民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還有,法院在判決書之前已經(jīng)查明申請人是建房的分包者,后又得出轉包者身份結論,法院的認定前后矛盾,如此事實認定不清如何作為判決依據(jù)?
最后,農村建房一般分為打地基、建房、砌墻、上樓板、裝修等階段,申請人只負責砌了個墻,并且也是長期做砌墻的活,由此法院就推出上樓板也是申請人承包的活,依據(jù)是什么,僅僅是上樓板的工人是申請人介紹的嗎?既然是申請人承包的?;?,為什么當時是劉xx在現(xiàn)場,而申請人卻在幾里外另一個村干活?
第四 關于對本案起主要作用的吊車問題的疑問。
法院以本案涉及侵權之訴和合同之訴的競合,原告選擇了雇傭關系訴訟,而不追加吊車車主作為訴訟當事人。但追加吊車不僅僅是法律關系問題,而是對事實查明起決定性作用的問題。上樓板的過程是由工人與吊車配合完成,吊車的雇主依常理也應是工人的雇主,這對真正雇主的認定起到?jīng)Q定性作用,為什么法院不追加吊車車主為訴訟參與人?在能查明事實的情況下而不查明反而靠推理推出的事實能否作為判決的依據(jù)?
判后答疑申請書 湖北篇一
法定代理人:…。.,男,生于1965年10月4日,漢族,農民,公民身份號碼:612522196510042816。 被申請人:洛南縣寺坡中學
法定代表人:…。,系該校校長。
被申請人:…。,男,生于1996年4月30日,漢族,學生,住洛南縣寺坡周嶺村。
請求事項:申請人不服商洛市中級法院(20xx)商中民一終字第00…號民事判決,申請判后答疑。 申請判后答疑事項:
一、申請人對法院對明顯存在鑒定瑕疵的鑒定,不做分析,違反證據(jù)認定的原則,斷然采信,申請人不服。 申請人身體遭受侵害,傷害程度需通過司法鑒定確定傷殘程度。申請人一審向法院申請鑒定,鑒定經(jīng)商洛市中級法院委托,由各方確定陜西藍圖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傷殘評定。藍圖司法鑒定中心按照鑒定規(guī)則,活體檢查等鑒定過程得出合理公正鑒定結論---8級傷殘。結論得出后,被申請人洛南寺坡中學為逃避責任對結論不服,申請重新鑒定。按照證據(jù)規(guī)則和民訴法被告對鑒定結論申請重新鑒定應在確定時間
繳納重新鑒定申請,并支付重新鑒定的費用??陕迥峡h法院不顧訴訟規(guī)則還讓受害人---申請人重復支付鑒定費用,重新進行鑒定。二次鑒定機構---西安交大司法鑒定中心明顯違背鑒定規(guī)章制度,自認為鑒定鑒材不全還作出鑒定結論,將8級傷殘變?yōu)?級傷殘。申請人要問,二次鑒定是對方不服引起為什么費用由我方支付,不交費用的法律后果就是承認一次鑒定結論,可法院讓受害人在此承擔費用明顯偏袒對方,決定做法和訴訟法公平原則相違背。二審法院明知二次鑒定存在問題為什么還要認定,為什么不傳訊鑒定人員當庭詢問,可見認定二次鑒定存在違反訴訟法關于鑒定結論認定的法律規(guī)定,請給予解釋和釋明。
二、本案是健康權糾紛屬于侵權案件,造成侵權的直接當事人已經(jīng)確定,直接因果關系清晰。按照侵犯人身權案件侵權人應該承擔侵權民事責任。一二審法院主觀認定侵權人無過錯不承擔責任,請問為什么不是混合過錯。既然認定原告有過錯,作為侵權直接人難道無過錯。顯然法院認定有違基本事實,請給答復。
三、一二審都認定原告—受害人有主要過錯,被申請人學校為次要過錯,違背客觀事實事實,并且沒有真正證據(jù)支持。侵權發(fā)生地點特定,時間地點特定,學校作為造成原告受傷的事件-----體育課組織實施者,對發(fā)生學生傷害可能預見不夠,沒有起碼的安全保護措施,沒有盡到起碼的組織
者責任,對即將發(fā)生事故聽之任之導致原告身體受傷,并造成終身殘疾。學校對原告?zhèn)τ忻黠@過錯,應該承擔主要過錯。一二審主觀讓學校承擔次要過錯,有違客觀事實,并且缺乏必要證據(jù)。申請人不服,請給答復。
四、對于認定受害人的部分損失標準以及剔除受害人損失數(shù)目沒有依據(jù),原告直接花費都被剔除讓人不服,請答復。
五、申請人在學校辦理團體學生平安險,學校隱瞞保險公司承保必須賠償?shù)氖聦?,導致申請人無法向保險公司主張申請賠償,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致申請人應該得到賠償無法實現(xiàn)。一二審明知存在此事實卻不做處理,還讓學校承擔次要責任,讓人不服。
綜上所述,一二審法院對申請人健康權一案的認定和判決有違事實和法律,申請人不服,特提出判后答疑。望中級法院能給申請人一個合乎事實、情理和法律的答復。
此 致
商洛市中級法院
申請人:
法定代理人:
20xx年6月5日
判后答疑申請書 湖北篇二
申請人:靖邊縣人民醫(yī)院
法定代表人:xxx,院長。
因靖邊縣人民醫(yī)院與xx醫(yī)療損害糾紛一案,雖經(jīng)兩次人民法院兩次開庭審理,但依然疑點重重?;诖耍暾埲苏埱筚F院就(20xx)榆中法民二終字第00xxx號判決書的有關疑點予以解釋或答復:
一、關于證據(jù)問題。
1、榆林市法院系統(tǒng)為何不按照鑒定程序由雙方選定鑒定機構,中院統(tǒng)一指定鑒定機構的依據(jù)和原因是什么?
2、鑒定書不依照病歷作出分析和認定的依據(jù)是什么?
3、對于存在明顯缺陷的司法鑒定意見,貴院不允許申請人提出重新鑒定的原因和依據(jù)是什么?
4、臨床醫(yī)學認為臂叢神經(jīng)損傷恢復期為兩年,被申請人在損傷恢復期內的4個月內提出申請并作出傷殘的依據(jù)或合理性何在?
二、關于因果關系。
1、被申請人臂叢神經(jīng)損傷與申請人的醫(yī)療損害有何因果關系?
2、被申請人臂叢神經(jīng)損傷與申請人的醫(yī)療損害有何因果關系的證據(jù)何在?
三、關于賠償問題。
1、殘疾賠償金和護理費取最高賠償值的依據(jù)何在?
2、一審判決護理費為87元,二審改判107元的理由和依據(jù)是什么?
上述疑問,請予以答復。
此致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靖邊縣人民醫(yī)院 時間20xx年7月17日
判后答疑申請書 湖北篇三
xx區(qū)人民法院:
根據(jù)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民商事案件判后答疑和規(guī)范申請再審立案工作的意見(試行)》規(guī)定,現(xiàn)申請人陳滿現(xiàn)就馬xx、周xx、周金x、周金x訴劉 xx、陳xx、張運過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不認可貴院(20xx)x民初字第01941號判決結果,特提出如下答疑申請:(西安王斐律師:電話 18991107108;歡迎來電咨詢、合作、交流?。?BR> 第一 關于本案訴訟時效問題的疑問。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36條規(guī)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本案訴訟時效應自人身損害發(fā)生之日即20xx年5月19日開始計算,期間并沒有時效中斷情況發(fā)生。本案起訴之日已過訴訟時效,申請人已書面遞交關于時效的抗辯說明,法院為何對此抗辯不做回應,不做出任何審查認定?本案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在時效方面的事實依據(jù)與法律依據(jù)是什么?其次,貴院在判決書“經(jīng)審理查明”部分中認定,20xx年1月18日周某虎死亡后原告多次與被告協(xié)商賠償事宜,法院作此事實認定依據(jù)的是什么?從原告提供的哪份證據(jù)中得到此認定?
第二 關于周某虎死亡原因問題的疑問。
周 xx于20xx年5月19日受傷,早在20xx年8月1日即好轉出院,時隔8個月病情不見好反而死亡,死亡到底是之前的損害所致,還是另有原因?原告并未提供任何證據(jù)證明周某虎的真正死亡原因,就此認定死亡是由于之前損害導致,是否過于牽強?原告是否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法院在庭審中為什么不查明周某虎死因?法院最終認定周某虎的死亡與之前的損害具有必然因果關系的事實依據(jù)與法律依據(jù)是什么?
第三 關于申請人雇主身份認定問題的疑問。
本案所建房屋由房主張運過發(fā)包給劉xx,劉xx將砌墻工程分包給申請人陳xx,房屋上樓板時,申請人在人市介紹民工給劉xx。法院依據(jù)陳xx的砌墻分包事實和人市上介紹民工的行為,就認為申請人是周xx的雇主。申請人想問,法院認定雇傭關系中雇主身份的要件是什么?是工程受益人、管理人、和雇員報酬發(fā)放人呢?還是誰介紹的勞務誰就是雇主?本案認定申請人為雇主滿足了哪些要件?
其次,判決書“本院認為”部分中稱:“陳xx辯解事故發(fā)生時,其分包的砌墻工程已經(jīng)完工,事故與其無關,不愿承擔法律責任的意見,因轉包未簽訂任何書面約定,劉鎖全也予以否認,其又未能提供充分證據(jù)證實,本院不予采納。”
申請人想問,法院認定申請人不能證明自己只分包了砌墻工程就推出樓板工程也是申請人承包,如此推理是否符合常理?申請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承包上樓板工程就推出申請人承包了上樓板工程,如此的推斷是否符合法律證據(jù)規(guī)則?把申請人是否為雇主的舉證責任分配給申請人,是否符合民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還有,法院在判決書之前已經(jīng)查明申請人是建房的分包者,后又得出轉包者身份結論,法院的認定前后矛盾,如此事實認定不清如何作為判決依據(jù)?
最后,農村建房一般分為打地基、建房、砌墻、上樓板、裝修等階段,申請人只負責砌了個墻,并且也是長期做砌墻的活,由此法院就推出上樓板也是申請人承包的活,依據(jù)是什么,僅僅是上樓板的工人是申請人介紹的嗎?既然是申請人承包的?;?,為什么當時是劉xx在現(xiàn)場,而申請人卻在幾里外另一個村干活?
第四 關于對本案起主要作用的吊車問題的疑問。
法院以本案涉及侵權之訴和合同之訴的競合,原告選擇了雇傭關系訴訟,而不追加吊車車主作為訴訟當事人。但追加吊車不僅僅是法律關系問題,而是對事實查明起決定性作用的問題。上樓板的過程是由工人與吊車配合完成,吊車的雇主依常理也應是工人的雇主,這對真正雇主的認定起到?jīng)Q定性作用,為什么法院不追加吊車車主為訴訟參與人?在能查明事實的情況下而不查明反而靠推理推出的事實能否作為判決的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