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為了方便考生及時有效的備考,下面為您精心整理了2023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備考要點甄選,歡迎大家的關注。如想獲取更多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的備考資料,請關注的更新。

1.2023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備考要點甄選 篇一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原則: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根據需要和可能兩方面的因素綜合考慮,對擬安排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要進行可行性分析,并根據安全效果好、花錢盡可能少的原則綜合選擇確定。主要應考慮方面:①當前的科學技術水平是否能夠做到;②結合本單位生產技術、設備以及發(fā)展遠景考慮;③本單位人力、物力、財力是否允許;④安全技術措施產生的安全效果和經濟效益。
2.2023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備考要點甄選 篇二
重大危險源管理的規(guī)定: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實施及時、有效的監(jiān)控,是《安全生產法》設定的法律義務。要使這項工作制度化,必須加強日常監(jiān)控工作,要做到:
一是應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摸清底數。
二是要定期進行檢測檢驗、評估、監(jiān)控,發(fā)現安全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三是制定應急預案和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并告知從業(yè)人員和有關人員。
3.2023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備考要點甄選 篇三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和安全條件論證的規(guī)定:
按照“三同時”的要求,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并按照批準的設計施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進行施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4.2023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備考要點甄選 篇四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竣工驗收的規(guī)定:
《安全生產法》要求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人生產和使用。驗收部門及其驗收人員對驗收結果負責。
5.2023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備考要點甄選 篇五
危險物品管理的規(guī)定: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審批并實施監(jiān)督管理”。目前我國已有一些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此做出了規(guī)定,如《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

1.2023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備考要點甄選 篇一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原則: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根據需要和可能兩方面的因素綜合考慮,對擬安排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要進行可行性分析,并根據安全效果好、花錢盡可能少的原則綜合選擇確定。主要應考慮方面:①當前的科學技術水平是否能夠做到;②結合本單位生產技術、設備以及發(fā)展遠景考慮;③本單位人力、物力、財力是否允許;④安全技術措施產生的安全效果和經濟效益。
2.2023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備考要點甄選 篇二
重大危險源管理的規(guī)定: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實施及時、有效的監(jiān)控,是《安全生產法》設定的法律義務。要使這項工作制度化,必須加強日常監(jiān)控工作,要做到:
一是應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摸清底數。
二是要定期進行檢測檢驗、評估、監(jiān)控,發(fā)現安全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三是制定應急預案和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并告知從業(yè)人員和有關人員。
3.2023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備考要點甄選 篇三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和安全條件論證的規(guī)定:
按照“三同時”的要求,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并按照批準的設計施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進行施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4.2023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備考要點甄選 篇四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竣工驗收的規(guī)定:
《安全生產法》要求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人生產和使用。驗收部門及其驗收人員對驗收結果負責。
5.2023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備考要點甄選 篇五
危險物品管理的規(guī)定: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審批并實施監(jiān)督管理”。目前我國已有一些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此做出了規(guī)定,如《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