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廈門市教育局了解到,廈門市教育局發(fā)布了《廈門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錄取政策調整方案的通知》,今年中考兩項加分條件有變化。為方便考生了解情況,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廈門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錄取政策調整方案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中考照顧錄取政策,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全面落實中考中招改革進一步強化考試招生評價育人導向的通知》(閩教基〔2021〕6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中考照顧錄取政策
1.下列考生享有加3分照顧分的政策
(1)本人或其父(母)獲設區(qū)市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
(2)戶籍在我市的歸僑和歸僑子女。
(3)戶籍在我市的臺灣省籍(含金門、馬祖)考生。
(4)持臺灣身份證件的考生。
(5)戶籍在我市的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少數民族考生。
(6)根據有關高層次人才政策,未享受過人才子女就學照顧政策的第一類高層次人才的子女。
2.下列考生享有加12分照顧分的政策
(1)作戰(zhàn)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以上(含一類)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含三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駐邊遠艱苦地區(qū)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2)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犧牲的軍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5)公安英模或消防救援人員英模的子女。
(6)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的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7)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3.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的政策:
(1)現役軍人、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2)有獨立生活和學習能力的殘疾考生。
(3)戶籍在我市的少數民族考生。
4.照顧對象僅限應屆生??忌敉瑫r享有多項加分或同等條件優(yōu)先錄取政策項目的,在錄取時按其中惠的一項錄取照顧政策執(zhí)行。
5.照顧錄取辦理程序
照顧錄取辦理程序由市招考中心另行發(fā)布。
二、2022年以后中考照顧錄取政策調整情況
1.“戶籍在我市的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少數民族考生”2021年-2025年可加3分,于2026年取消。
2.“未享受過人才子女就學照顧政策的第一類高層次人才的子女”2021年-2025年可加3分,于2026年取消。
3.“有獨立生活和學習能力的殘疾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2021年-2025年保留,于2026年取消。
其余照顧錄取條款保持不變,并根據上級文件適時調整。
2022年以后的照顧錄取辦理程序及時間節(jié)點以當年招生文件為準。

廈門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錄取政策調整方案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中考照顧錄取政策,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全面落實中考中招改革進一步強化考試招生評價育人導向的通知》(閩教基〔2021〕6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中考照顧錄取政策
1.下列考生享有加3分照顧分的政策
(1)本人或其父(母)獲設區(qū)市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
(2)戶籍在我市的歸僑和歸僑子女。
(3)戶籍在我市的臺灣省籍(含金門、馬祖)考生。
(4)持臺灣身份證件的考生。
(5)戶籍在我市的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少數民族考生。
(6)根據有關高層次人才政策,未享受過人才子女就學照顧政策的第一類高層次人才的子女。
2.下列考生享有加12分照顧分的政策
(1)作戰(zhàn)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以上(含一類)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含三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駐邊遠艱苦地區(qū)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2)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犧牲的軍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5)公安英模或消防救援人員英模的子女。
(6)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的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7)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3.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的政策:
(1)現役軍人、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2)有獨立生活和學習能力的殘疾考生。
(3)戶籍在我市的少數民族考生。
4.照顧對象僅限應屆生??忌敉瑫r享有多項加分或同等條件優(yōu)先錄取政策項目的,在錄取時按其中惠的一項錄取照顧政策執(zhí)行。
5.照顧錄取辦理程序
照顧錄取辦理程序由市招考中心另行發(fā)布。
二、2022年以后中考照顧錄取政策調整情況
1.“戶籍在我市的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少數民族考生”2021年-2025年可加3分,于2026年取消。
2.“未享受過人才子女就學照顧政策的第一類高層次人才的子女”2021年-2025年可加3分,于2026年取消。
3.“有獨立生活和學習能力的殘疾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2021年-2025年保留,于2026年取消。
其余照顧錄取條款保持不變,并根據上級文件適時調整。
2022年以后的照顧錄取辦理程序及時間節(jié)點以當年招生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