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著順利通過考試的目標,邁步向前,必然會成功拿到證書。以下是“2020法考背誦考點:開庭審判前的準備”,歡迎閱讀參考!更多相關訊息請關注!

一、開庭審判前的準備
為了保證法庭審判的順利進行,開庭前必須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
(一)一般性的準備活動
(1)確定審判長及合議庭組成人員。
(2)開庭10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辯護人。
(3)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5日前提供證人、鑒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jù);申請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住址、聯(lián)系方式。
(4)開庭3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
(5)開庭3日前將傳喚當事人的傳票和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等出庭的通知書送達;通知有關人員出庭,也可以采取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
(6)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3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二)庭前會議
庭前會議主要是案件的程序性爭議問題集中聽取意見,以確定庭審重點。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jù)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一、開庭審判前的準備
為了保證法庭審判的順利進行,開庭前必須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
(一)一般性的準備活動
(1)確定審判長及合議庭組成人員。
(2)開庭10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辯護人。
(3)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5日前提供證人、鑒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jù);申請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住址、聯(lián)系方式。
(4)開庭3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
(5)開庭3日前將傳喚當事人的傳票和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等出庭的通知書送達;通知有關人員出庭,也可以采取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
(6)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3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二)庭前會議
庭前會議主要是案件的程序性爭議問題集中聽取意見,以確定庭審重點。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jù)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