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九部門聯(lián)合向省級人民政府印發(fā)了《關于印發(fā)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家庭、政府四個層面提出了30條要求?!锻ㄖ芬?,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yè),三至六年級家庭作業(yè)不超過60分鐘,初中家庭作業(yè)不超過90分鐘,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業(yè)時間。作業(yè)難度水平不得超過課標要求,教師不得布置重復性和懲罰性作業(yè),不得給家長布置作業(yè)或讓家長代為評改作業(yè)。以下內容是教育頻道為大家準備的相關內容。
要讓減負“30條”切實起到減輕學生負擔的作用
減負“30條”是對之前曾經實施的減負措施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梳理與匯總,并把之前少數(shù)省區(qū)實行的減負做法,推向全國,如“不得給家長布置作業(yè)或讓家長代為評改作業(yè)”。如何讓減負“30條”切實起到減輕學生負擔的作用,這是社會公眾為關心的問題,在落實減負“30條”時,必須令行禁止,并堅持標本兼治原則。
貫徹落實減負“30條”,首先需要防止的就是各地再把“30條”重新發(fā)布,這種以“文件落實文件”的做法,是做減負的表面文章。比如,“不得給家長布置作業(yè)或讓家長代為評改作業(yè)”,是一個所有省市都必須落實的規(guī)定,各地再發(fā)類似的減負文件,或者有的地方發(fā),有的地方不發(fā),會讓社會公眾產生困惑,是不是有地方執(zhí)行,有的地方不執(zhí)行。
之前,針對國家已經確定的規(guī)范辦學禁令,就存在國家層面已經發(fā)文要求各都地落實,但有的地方不馬上執(zhí)行,還再發(fā)文件的情形。
“30條”中,有很多明確的禁令,對于這些禁令,不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嚴禁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下達升學指標,或片面以升學率評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將升學情況與考核、績效和獎勵掛鉤”來說,這一禁令已經反復強調多年了,教育部每年都會發(fā)文禁止各地炒作、宣傳“狀元”、升學率,可是還是有不少地方政府、學校沒有把禁令當一回事。有的地方政府給高中學校的升學指標,還不只是一本率達到多少,而是要有多少名學生考進北大、清華。原因在于,只有禁令,沒有對應的嚴肅的問責機制。
對于不少地方政府來說,辦基礎教育的大政績,就是升學率、北清率(考進北大清華的人數(shù)),不改變這種教育政績觀,給學生減負,就會停留在表面,地方政府就會對學校違規(guī)辦學睜只眼閉只眼,包庇縱容。而要轉變地方政府部門的教育政績觀,就必須強化問責。
減負必須在“治本”上多下工夫
值得注意的是,這“30條”中,有“治標”的措施,也有“治本”的措施,諸如,“小學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校可組織1次統(tǒng)一考試,其他年級每學期不超過2次統(tǒng)一考試”這些措施是治標,明確學校的辦學規(guī)范,但是,只“治標”,而不“治本”,就有可能出現(xiàn)校內減負、校外增負,學生實際負擔、家長焦慮反而增加的問題。為此,必須在“治本”上多下工夫。
《通知》提到要深化考試招生改革,其中,關于高考部分,明確強化高考育人導向,深化考試內容改革,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等級性考試和高考命題要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高校人才選拔要求為依據(jù),促進教、學、考相一致。創(chuàng)新試題形式,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性、探究性試題,加強情境設計,杜絕偏題怪題,注重緊密聯(lián)系社會生活實際,克服命題結構固化和學生機械刷題的傾向,引導學生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主要從深化考試內容改革角度來強化高考育人作用,還必須意識到,考試內容改革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改革,應是錄取方式改革。如果只進行考試內容改革,而不進行錄取方式改革,那學校辦學、學生學習,就仍舊會關注考試分數(shù)、排名,即便進行考試內容改革,也難扭轉應試傾向。
這也是過去幾十年減負收效甚微的原因。當所有學生被納入一個分數(shù)評價體系中進行排序評價時,基礎教育就會形成升學教育模式,同學之間就會為升學而展開競技。今年全國教育大會提出,要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堅決克服唯分數(shù)、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這是給學生減負的治本之舉。
要讓減負“30條”切實起到減輕學生負擔的作用
減負“30條”是對之前曾經實施的減負措施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梳理與匯總,并把之前少數(shù)省區(qū)實行的減負做法,推向全國,如“不得給家長布置作業(yè)或讓家長代為評改作業(yè)”。如何讓減負“30條”切實起到減輕學生負擔的作用,這是社會公眾為關心的問題,在落實減負“30條”時,必須令行禁止,并堅持標本兼治原則。
貫徹落實減負“30條”,首先需要防止的就是各地再把“30條”重新發(fā)布,這種以“文件落實文件”的做法,是做減負的表面文章。比如,“不得給家長布置作業(yè)或讓家長代為評改作業(yè)”,是一個所有省市都必須落實的規(guī)定,各地再發(fā)類似的減負文件,或者有的地方發(fā),有的地方不發(fā),會讓社會公眾產生困惑,是不是有地方執(zhí)行,有的地方不執(zhí)行。
之前,針對國家已經確定的規(guī)范辦學禁令,就存在國家層面已經發(fā)文要求各都地落實,但有的地方不馬上執(zhí)行,還再發(fā)文件的情形。
“30條”中,有很多明確的禁令,對于這些禁令,不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嚴禁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下達升學指標,或片面以升學率評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將升學情況與考核、績效和獎勵掛鉤”來說,這一禁令已經反復強調多年了,教育部每年都會發(fā)文禁止各地炒作、宣傳“狀元”、升學率,可是還是有不少地方政府、學校沒有把禁令當一回事。有的地方政府給高中學校的升學指標,還不只是一本率達到多少,而是要有多少名學生考進北大、清華。原因在于,只有禁令,沒有對應的嚴肅的問責機制。
對于不少地方政府來說,辦基礎教育的大政績,就是升學率、北清率(考進北大清華的人數(shù)),不改變這種教育政績觀,給學生減負,就會停留在表面,地方政府就會對學校違規(guī)辦學睜只眼閉只眼,包庇縱容。而要轉變地方政府部門的教育政績觀,就必須強化問責。
減負必須在“治本”上多下工夫
值得注意的是,這“30條”中,有“治標”的措施,也有“治本”的措施,諸如,“小學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校可組織1次統(tǒng)一考試,其他年級每學期不超過2次統(tǒng)一考試”這些措施是治標,明確學校的辦學規(guī)范,但是,只“治標”,而不“治本”,就有可能出現(xiàn)校內減負、校外增負,學生實際負擔、家長焦慮反而增加的問題。為此,必須在“治本”上多下工夫。
《通知》提到要深化考試招生改革,其中,關于高考部分,明確強化高考育人導向,深化考試內容改革,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等級性考試和高考命題要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高校人才選拔要求為依據(jù),促進教、學、考相一致。創(chuàng)新試題形式,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性、探究性試題,加強情境設計,杜絕偏題怪題,注重緊密聯(lián)系社會生活實際,克服命題結構固化和學生機械刷題的傾向,引導學生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主要從深化考試內容改革角度來強化高考育人作用,還必須意識到,考試內容改革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改革,應是錄取方式改革。如果只進行考試內容改革,而不進行錄取方式改革,那學校辦學、學生學習,就仍舊會關注考試分數(shù)、排名,即便進行考試內容改革,也難扭轉應試傾向。
這也是過去幾十年減負收效甚微的原因。當所有學生被納入一個分數(shù)評價體系中進行排序評價時,基礎教育就會形成升學教育模式,同學之間就會為升學而展開競技。今年全國教育大會提出,要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堅決克服唯分數(shù)、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這是給學生減負的治本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