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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印花稅(實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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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民愈發(fā)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xiàn)專業(yè)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暮贤瑑?yōu)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印花稅篇一
            1.項目名稱: .
            2.服務類別:工程造價咨詢( )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合同簽定后,咨詢人自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完整資料之日起 天內完成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編制。
            七、本合同壹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執(zhí)肆份,咨詢人執(zhí)貳份。
            (簽章頁)
            委托人: 咨詢人: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帳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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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三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四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六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七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一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雙方約定就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款做如下修訂補充,如與標準條件有不同的,以本專用條件為準。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一)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和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
            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的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
            2.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
            3.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
            4.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
            5.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
            6.國家、自治區(qū)、欽州市建設管理部門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及相關文件。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咨詢人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出具咨詢所需資料的清單,委托人應及時按照該清單向咨詢人提供資料,如咨詢人發(fā)現(xiàn)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完整的,應當自初次收到資料起 工作日內向委托人一次性書面提出補充資料清單,否則視為委托人已完整提供全部所需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2個工作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與造價咨詢有關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如因委托人的答復不及時造成時間延后的,責任由委托人承擔,咨詢人提供成果文件時間相應順延。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根據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二十四條,酬金比率為 。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相關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應在2個工作日內答復。
            1.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合同價為: ,費用已包含咨詢服務費、交通差旅費、利潤、稅金等。
            2.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3.支付流程:項目工程預算經主管部門審定備案后,咨詢人向委托人提供相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及請款函,委托人在收到請款函及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人民幣 支付酬金。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加協(xié)議條款: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某一方無故單方終止或解除合同的,終止合同方應支付對方 5000元的違約金,如造成守約方遭受損失的,解除合同方應賠償損失。
            2.如果委托人逾期支付咨詢人造價咨詢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日歷天,下同),委托人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二向咨詢人支付滯納金。
            3.如咨詢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提交咨詢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咨詢人按每日500元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逾期5日仍不能提交咨詢成果的,除支付違約金外,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詢人賠償損失。
            4.如咨詢人因其過錯原因造成造價誤差率超出行業(yè)標準的,每超1%,委托人有權扣減1%的造價咨詢服務費。
            委托人: 咨詢人: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印花稅篇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 項目名稱:
            2. 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 托 人:(蓋x) 咨 詢 人:(蓋x)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印花稅篇三
            被委托方(乙方):_____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情況概述
            工程名稱:_______基礎工程結算
            工程地點:重慶市_____組團
            結構類型:鋼筋砼框架剪力墻結構
            第二條委托范圍及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對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_____基礎工程結算。
            服務類別:結算審核
            乙方須:
            1、按甲方提供的資料及甲方對結算的具體要求對本工程的工程量計算、材料結算價按甲方審核確定后執(zhí)行,定額套用、取費計算等全部項目分別按甲方要求進行編審。
            2、乙方初審完成后報甲方,根據甲方安排與施工單位對數。
            3、對數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審核報告,同時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經濟指標分表。
            第三條審核時間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審價資料起40日內(包括國家規(guī)定節(jié)假日)交出審價報告,其中編制結算初稿25日,與施工單位核對工程量及出具結算報告為15日。如甲方提供資料時間延長則審核時間順延,如對數時施工單位不配合,時間可順延。
            第四條甲方責任
            1、及時為乙方的審核工作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資料,包括承發(fā)包合同主要條款、竣工圖、圖紙會審記錄、隱蔽驗收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現(xiàn)場簽證等。
            2、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審核費用。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再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核業(yè)務、出具審核報告,分專業(yè)并按甲方要求計算工程造價,并附工程量計算書,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
            2、在執(zhí)行業(yè)務過程中,乙方須對知悉的甲方商業(yè)秘密嚴加保密。除非經甲方同意,否則,乙方不得將其所知悉的甲方商業(yè)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一經發(fā)現(xiàn),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六條特別規(guī)定
            乙方編制完成提交審核初稿經甲方認可后由甲方組織乙方與施工單位對數,對數須在甲方辦公樓內甲方指定的地點進行,每次對數乙方參加人員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與施工單位單獨或私下接觸。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審核報告后甲方另行對本工程結算進行二次審核,二審與乙方一審結算結果誤差在2%內為乙方工作的合理誤差。
            第七條審核收費
            1、基本費用=送審金額×1.0‰;
            2、成果費用=(送審金額-審定金額)×2.0%。
            甲方于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正式審核報告后十四天內支付審核造價部分咨詢費的70%,余下30%暫時扣留待二審結算完成后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若二審核減額低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范圍內,則余下30%款項在二審結算完成后十四天內支付給乙方;若二審核減額超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范圍,則剩下30%款項不付,此合同終止。
            1、乙方逾期提交審計報告的,逾期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違約金,超過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計計算,累計違約金不超過咨詢服務費總額。
            2、乙方有任何與施工單位惡意竄通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簽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發(fā)生糾紛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經雙方蓋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 ? 簽約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印花稅篇四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二直接經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印花稅篇五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2.建設地點: 3.資金來源:
            4.工程用途:5.工程規(guī)模:總投資額萬元,建筑面積
            6.咨詢業(yè)務范圍及內容: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 20xx年月 日開始實施,至 20xx年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正本2份,委托人、咨詢人各執(zhí)一份,副本2份,委托人、咨詢人各執(zhí)一份。
            委 托 人:(蓋章) 咨 詢 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