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刑法第87條規(guī)定,犯罪經(jīng)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1)法定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jīng)過5年;(2)法定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jīng)過10年;(3)法定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jīng)過15年;(4)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jīng)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人民檢察院核準。
刑法規(guī)定的追訴時效期限有兩個方面的根據(jù):一方面,追訴時效的期限長短,與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刑罰的輕重相適應。即社會危害程度低、刑罰輕的,追訴時效期限就短;反之,社會危害程度高、刑罰重的,追訴時效期限就長??梢哉J為,這是罪刑相適應原則在追訴期限上的體現(xiàn)。另一方面,刑法充分估計到行為人犯罪后隱匿、逃避的時間,使得犯罪人利用時效制度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性相當小。
追訴時效期限以法定刑為標準,而不是以實際應當判處的刑罰為標準。這是因為在沒有追訴、沒有審判的情況下,以應當判處的刑罰為標準不具有操作性,會導致追訴與否的隨意性,從而有損刑罰的公正性,故只能以法定刑為標準。以法定刑為標準,是指根據(jù)行為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判定應當適用的刑法條款與相應的量刑幅度,按其法定刑來計算追訴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罰,分別規(guī)定有幾條或幾款時,即按其罪行應當適用的條或款的法定刑計算;如果同一條或同一款中有幾個量刑幅度時,即按其罪行應當適用的量刑幅度的法定刑計算;如果條文只規(guī)定了單一的量刑幅度,則按此條的法定刑計算。例如,甲犯有強*行為,按其罪行應當適用的條款看,法定刑為10年有期徒刑,經(jīng)過15年就不能再追訴。但是,如具有強*致人死亡、輪*等特殊情形時,法定刑為死刑,追訴時效是20年。
對于追訴期限,應當根據(jù)所犯罪行的輕重,分別適用刑法規(guī)定的不同條款或相應的量刑幅度,按其法定刑來計算。對于行為人在追訴期內(nèi)犯新罪或者追訴時效延長的場合,如何計算前罪的追訴期限,有一些特殊問題,值得考生認真重視。
如果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死刑,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人民檢察院核準?!罢J為必須追訴的”犯罪,應限于那些社會危害性特別嚴重,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特別嚴重,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極大、經(jīng)過20年以后仍沒有被社會遺忘的一些重大犯罪。如果法定刑為有期徒刑的,經(jīng)過15年以后即使認為必須追訴的,也不得追訴。
為了促進祖國和平統(tǒng)一大業(yè),人民法院與人民檢察院先后于1988年3月14日和1989年9月7日就去臺人員(包括犯罪后去我國臺灣地區(qū)或者其他地區(qū)和國家的人員)去臺前的犯罪追訴問題宣布了兩個公告,這兩個公告的精神仍然適用于新刑法施行后。(1)去臺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在祖國大陸犯有罪行的,根據(jù)刑法關于追訴時效的規(guī)定精神,對其當時所犯罪行,不再追訴。(2)對去臺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犯罪地地方人民政權建立前所犯罪行,不再追訴。(3)去臺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犯罪地地方人民政權建立前犯有罪行,并連續(xù)或繼續(xù)到當?shù)厝嗣裾嘟⒑蟮模吩V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凡超過刑法規(guī)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