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A,國有企業(yè)B和集體企業(yè)C簽訂合同決定共同投資成立一家生產(chǎn)性的科技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科技成果出資,作價15萬元;B以廠房出資,作價20萬元;C以現(xiàn)金17萬元出資。后C因資金緊張實際出資14萬元。
[問題]
(1)該有限責任公司各股東的出資有無不合法之處?為什么?
(2)以非貨幣形式向公司出資,應辦理什么手續(xù)?
(3)C承諾出資17萬元,實際出資14萬元,應承擔什么責任?
(4)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向什么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應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
(5)A的出資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為什么?
[參考答案]:
(1)有不合法之處,因為貨幣資金不足30%.
(2)應辦理一下手續(xù):
A: 評估作價;B 核實財產(chǎn) C 辦理財產(chǎn)權轉(zhuǎn)移手續(xù) D 經(jīng)法定驗資機構(gòu)驗資并出具證明。
(3)應向公司承擔補繳責任;應向A,B承擔違約責任。
(4)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A 公司登記申請書;B 公司章程;C 驗資證明等文件;D 其他法定部門的審批文件。
(5)符合法律規(guī)定。因為依國家現(xiàn)行有關法規(guī),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可達注冊資本的70%.
甲乙丙三人相約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chǎn)服裝,約定甲出資100萬元,其出資構(gòu)成:人民幣30萬元,甲的勞務作價20萬元,土地使用權作價50萬元。乙以其擁有的服裝類注冊商標“紅星”出資,評估價為100萬元。丙以機器廠房出資,評估價為50萬元。經(jīng)商定,三人決定分期繳納出資,第一期繳納注冊資本的12%,由甲以貨幣繳納。其余分三年繳清。若公司已成立,組織結(jié)構(gòu)為:由甲乙丙三人組成董事會,其中甲擔任董事長。同時約定不設立監(jiān)事會,由乙作為執(zhí)行監(jiān)事,丙為總經(jīng)理。在公司運營中,甲從不召集董事會,獨攬公司經(jīng)營大權。并通過與其弟戊訂立原料供應合同,高出市場價5倍買入面料,并長期占用公司原料款累計達80萬元。同時,為幫忙解決其弟戊資金需求問題,私自以公司名義為其向銀行貸款50萬元提供了擔保。
[問題]
(1)公司出資存在哪些問題?
(2)若丙想召開董事會,決議甲的不當行為,可通過何種途徑進行?
(3)丙可否以訴訟方式追究甲的責任?若可以,應按何種方式進行?
(4)若丙想轉(zhuǎn)讓股權以推出公司,應按何種方式進行?
(5)若無人購買丙的股權時,則丙可通過何種方式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參考答案]
(1)貨幣出資應不少于注冊資本的30%.甲的人民幣30萬元只占資本總額的12%.
勞務不能作為出資。
(2)丙可聯(lián)合乙共同推選自己召集和主持董事會。
(3)丙可通過訴訟方式追究甲的責任,這是因為董事甲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多次違反其法定義務,侵犯了公司利益。具體途徑是:首先,可書面請求執(zhí)行監(jiān)事乙,以公司名義代表公司起訴甲,其次,若乙拒絕提起訴訟,則丙可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4)丙可將股權任意轉(zhuǎn)讓給甲、乙兩人或其中一人,若轉(zhuǎn)讓給公司外的人,則應書面征求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通過。若30日內(nèi)未作答復,則推定為同意,但其他股東具有優(yōu)先購買權
(5)丙擁有20%股權,可通過解散公司方式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具體方式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