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發(fā)布的《2016年青海省公開考錄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公務(wù)員公告》獲悉,2016年青海公務(wù)員考試科目如下:
申論(占筆試總成績5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筆試總成績50%)。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30%。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及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shù)。
筆試科目《申論》答題要求
報考省直、西寧市、海東市職位(藏(蒙)漢雙語職位除外)的考生,《申論》答題時,必須使用現(xiàn)代漢語答題,否則不計分;報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的考生,《申論》答題時,可選擇本自治州自治主體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報考具有藏(蒙)語文字寫作能力職位的考生,《申論》第二問必須用職位要求的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否則按未達(dá)到職位資格條件要求處理,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體能測評和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
面試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jìn)行體能測評,測評工作由省司法廳、省監(jiān)獄管理局組織;報考藏(蒙)漢雙語職位的考生,須進(jìn)行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測試工作由各州公務(wù)員主管部門或省直招錄單位組織。體能測評或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空缺的面試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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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占筆試總成績5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筆試總成績50%)。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30%。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及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shù)。
筆試科目《申論》答題要求
報考省直、西寧市、海東市職位(藏(蒙)漢雙語職位除外)的考生,《申論》答題時,必須使用現(xiàn)代漢語答題,否則不計分;報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的考生,《申論》答題時,可選擇本自治州自治主體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報考具有藏(蒙)語文字寫作能力職位的考生,《申論》第二問必須用職位要求的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否則按未達(dá)到職位資格條件要求處理,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體能測評和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
面試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jìn)行體能測評,測評工作由省司法廳、省監(jiān)獄管理局組織;報考藏(蒙)漢雙語職位的考生,須進(jìn)行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測試工作由各州公務(wù)員主管部門或省直招錄單位組織。體能測評或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空缺的面試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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