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網發(fā)布的《2016年江西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獲悉,2016年江西公務員報考條件如下:
招考對象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的以下人員:
(一)報考人員須為江西戶籍或生源(研究生或“985”高校畢業(yè)的考生不限)。江西戶籍是指2016年3月21日為江西戶籍或者此前曾為江西戶籍,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參加高考的考生或江西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統(tǒng)招2016年畢業(yè)生。
(二)部分縣鄉(xiāng)基層職位僅面向本縣戶籍或本縣生源人員招考(本縣戶籍是指2016年3月21日為該縣戶籍或者此前曾為該縣戶籍,本縣生源是指在該縣參加高考的考生),具體要求以職位表為準。
(三)定向招考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報考人員須為江西省統(tǒng)一招募且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官等基層項目人員,戶籍或生源不限。基層項目人員是指由我省省級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即大學生“村官”)、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須為全國項目且服務滿兩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這四個項目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基層項目服務期滿的計算截止時間是2016年9月30日。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一)現役軍人;
(二)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三)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四)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五)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截至2016年3月21日)的;
(六)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現單位服務年限(含試用期)未滿兩年(截至2016年3月21日)的;
(七)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八)已被各級黨政機關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的;
(九)參加江西省公安機關2016年度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考試并入闈體檢程序的。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報考人員須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職位表中注明的年齡上限。一般職位年齡上限為35周歲(應屆非在職研究生放寬到40周歲),部分特殊職位的年齡上限為30周歲或25周歲(具體見職位表)。
年齡計算方法為:18周歲以上是指1998年3月21日以前出生,25周歲以下是指1990年3月21日以后出生,30周歲以下是指1985年3月21日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是指1980年3月21日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是指1975年3月21日以后出生。此年齡計算方法適用于本次考試的報名、考試、體測、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等所有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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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對象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的以下人員:
(一)報考人員須為江西戶籍或生源(研究生或“985”高校畢業(yè)的考生不限)。江西戶籍是指2016年3月21日為江西戶籍或者此前曾為江西戶籍,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參加高考的考生或江西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統(tǒng)招2016年畢業(yè)生。
(二)部分縣鄉(xiāng)基層職位僅面向本縣戶籍或本縣生源人員招考(本縣戶籍是指2016年3月21日為該縣戶籍或者此前曾為該縣戶籍,本縣生源是指在該縣參加高考的考生),具體要求以職位表為準。
(三)定向招考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報考人員須為江西省統(tǒng)一招募且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官等基層項目人員,戶籍或生源不限。基層項目人員是指由我省省級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即大學生“村官”)、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須為全國項目且服務滿兩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這四個項目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基層項目服務期滿的計算截止時間是2016年9月30日。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一)現役軍人;
(二)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三)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四)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五)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截至2016年3月21日)的;
(六)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現單位服務年限(含試用期)未滿兩年(截至2016年3月21日)的;
(七)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八)已被各級黨政機關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的;
(九)參加江西省公安機關2016年度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考試并入闈體檢程序的。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報考人員須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職位表中注明的年齡上限。一般職位年齡上限為35周歲(應屆非在職研究生放寬到40周歲),部分特殊職位的年齡上限為30周歲或25周歲(具體見職位表)。
年齡計算方法為:18周歲以上是指1998年3月21日以前出生,25周歲以下是指1990年3月21日以后出生,30周歲以下是指1985年3月21日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是指1980年3月21日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是指1975年3月21日以后出生。此年齡計算方法適用于本次考試的報名、考試、體測、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等所有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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