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2015年廣西賀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526人公告
招聘條件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18周歲以上、35歲周以下(1979年3月30日至1997年3月3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或取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三)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文化程度、知識、能力,具備就職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及技能要求,及符合國家和自治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
(四)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七)具有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
(八)經(jīng)組織人事部門公開招聘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或新錄用公務員(含參公人員)工作時間未滿2年(含試用期)的,不得報名。
(九)法律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具體報考條件以《2015年度賀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為準。
招聘條件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18周歲以上、35歲周以下(1979年3月30日至1997年3月3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或取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三)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文化程度、知識、能力,具備就職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及技能要求,及符合國家和自治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
(四)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七)具有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
(八)經(jīng)組織人事部門公開招聘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或新錄用公務員(含參公人員)工作時間未滿2年(含試用期)的,不得報名。
(九)法律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具體報考條件以《2015年度賀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