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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春季招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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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學校全稱  | 
 上海商學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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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奉賢區(qū)奉浦大道123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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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區(qū):市區(qū)路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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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層次  | 
 √本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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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趺褶k高等學?!酹毩W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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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分專業(yè)招生人數及有關 
說明  | 
 1.招生計劃 
計劃招生80名,其中酒店管理(喜達屋集團訂單班)專業(yè)40名,工商管理專業(yè)40名。 
2.報考條件:凡符合滬教委學【2014】60號文件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3.學校自主測試(面試)相關說明 
(1) 面試時間:2015年2月14日、15日兩天 
(2) 面試地點:上海商學院徐匯校區(qū) 
(3) 面試主要內容:綜合素養(yǎng)、語言能力、職業(yè)適應性測評等。 
(4) 計分辦法:滿分200分 
具體安排見學校招生上發(fā)布的面試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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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專業(yè)培養(yǎng)對入學外語 
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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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不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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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所有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要求。所有被錄取新生入校后,還須經我校復檢,若復檢不合格,則取消入學資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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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錄取規(guī)則  | 
 (一)以滬教委學【2014】60號文件為依據,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實行陽光招生。 
(二)錄取程序及規(guī)則 
1. 學校對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達到全市劃定的本科錄取最低資格線且報考我校的考生,按考生志愿填報情況,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的2倍的比例劃定面試資格線。如遇總分相同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單科成績。 
2. 學校組織面試資格線上的考生面試并公布面試成績。 
3. 學校按考生專業(yè)志愿順序、按錄取總分從高到低、按公布計劃數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同時按不超過公布計劃數的50%確定候補錄取資格考生的名單。 
錄取總分(滿分600分)=統一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00分)+面試成績(滿分200分)。 
對錄取總分相同考生,依次按面試成績、外語、語文、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 
4. 學校公示預錄取考生和候補錄取資格考生的名單。 
5. 已公示的預錄取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校進行確認報到,學校向確認報到的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逾期不報到者視作自動放棄。 
6. 已公示的候補錄取資格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校進行候補資格確認,逾期未確認者視作放棄候補資格。 
7. 學校對預錄取考生未確認報到而產生的計劃缺額,按已確認候補資格考生的排名順序依次遞補并公示。 
8. 已公示的候補錄取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校進行確認報到,學校向確認報到的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逾期不報到者視作自動放棄。 
9. 學校上報新生錄取數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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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不超過5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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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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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商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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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yè)要求,頒發(fā)上海商學院的本科畢業(yè)證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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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聯系電話  | 
 021-54252879(直線+傳真)  64870020*1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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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投訴監(jiān)督電話  | 
 021-671054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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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網址  | 
 www.sbs.edu.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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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guī)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guī)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 
學校按春季招生錄取人數的20%設立新生獎學金(全額獎學金5000元、榮譽獎學金3000元)。同時,學校還設立了學生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專項獎學金。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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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其他須知  | 
 1.2015年春季高考確認報到的新生,正式入學時間與2015年秋季高考錄取新生相同。 
2.在正式入學前,確認報到的新生應參加由學校統一安排的教學及教學實踐活動。 
3.所有錄取新生全部住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