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代建合同的主要參與方為委托方、代建單位和項目使用單位。
2、代建合同的主要參與方:委托方有政府主管部門和投資公司、代建單位、使用單位。
3、代建單位從審批立項后才介入項目管理,與投資方是合同關系。
項目管理單位是委托方的代理人,但不能代替業(yè)主:
(1)因技術、水文、地質等特殊原因需要進行設計變更時沒有決定權,由代建單位提出并經過監(jiān)理單位、使用單位同意,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后才可按有關程序規(guī)定向其他相關管理部門報審;
(2)代建單位在代建合同履行階段需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查和監(jiān)督。
4、項目使用單位是項目的發(fā)起人和竣工建筑產品的管理者,因此也要參與項目的全過程管理。主要職責包括:
(1)竣工驗收后接受工程。
(2)項目實施階段對代建活動進行監(jiān)督。
(3)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4)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籌措和撥付。
(5)項目策劃階段提出項目設想,編制項目建議書報政府審批。
2、代建合同的主要參與方:委托方有政府主管部門和投資公司、代建單位、使用單位。
3、代建單位從審批立項后才介入項目管理,與投資方是合同關系。
項目管理單位是委托方的代理人,但不能代替業(yè)主:
(1)因技術、水文、地質等特殊原因需要進行設計變更時沒有決定權,由代建單位提出并經過監(jiān)理單位、使用單位同意,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后才可按有關程序規(guī)定向其他相關管理部門報審;
(2)代建單位在代建合同履行階段需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查和監(jiān)督。
4、項目使用單位是項目的發(fā)起人和竣工建筑產品的管理者,因此也要參與項目的全過程管理。主要職責包括:
(1)竣工驗收后接受工程。
(2)項目實施階段對代建活動進行監(jiān)督。
(3)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4)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籌措和撥付。
(5)項目策劃階段提出項目設想,編制項目建議書報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