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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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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yōu)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一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shù)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shù)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shù)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于中國公民參加廣州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游。
            一、報名出團
            1.游客在參加出境旅游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jīng)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jīng)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游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游客應充分了解旅游線路,約定行程內容,并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fā)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游證件后15個工作日內與游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fā)給游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游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標準、用餐次數(shù)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lián)系人及緊急聯(lián)絡方式等。
            8.旅游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guī)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游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游意外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wèi)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甲方要求退團,乙方按以下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不超過人民幣2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出發(fā)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團費總額3o%;出發(fā)前13至7天,扣團費總額6o%;出發(fā)前6至1天,扣團費總額8o%;出發(fā)當天,扣團費總額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團日期,乙方應盡量安排,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團情況處理。
            3.乙方收齊旅游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支付己收團費2%違約金;確定出團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甲方協(xié)商選擇改期出團或改與其他旅行社并團出發(fā),協(xié)商不成,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發(fā)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團費5%;出發(fā)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團費1o%;出發(fā)前6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15%;出發(fā)當天支付己收團費2o%。
            4.游客報名時距出發(fā)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后游客要求退團的,游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游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游客支付違約金。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xié)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游客人身、財產(chǎn)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guī)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jīng)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書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游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尊重當?shù)仫L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后果自負。
            5.因申請旅游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于游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游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后將剩余團費退還。
            6.旅途中,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并獲得游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戰(zhàn)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jù)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fā)生費用增減,未發(fā)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
            9.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游客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游客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shù)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shù)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shù)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三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雙方其他約定:_________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于中國公民參加廣州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游。
            一、報名出團
            1、游客在參加出境旅游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jīng)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jīng)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游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游客應充分了解旅游線路,約定行程內容,并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fā)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游證件后15個工作日內與游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fā)給游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游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標準、用餐次數(shù)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lián)系人及緊急聯(lián)絡方式等。
            8、旅游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guī)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游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游意外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wèi)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甲方要求退團,乙方按以下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不超過人民幣2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出發(fā)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團費總額3o%;出發(fā)前13至7天,扣團費總額6o%;出發(fā)前6至1天,扣團費總額8o%;出發(fā)當天,扣團費總額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團日期,乙方應盡量安排,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團情況處理。
            3、乙方收齊旅游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支付己收團費2%違約金;確定出團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甲方協(xié)商選擇改期出團或改與其他旅行社并團出發(fā),協(xié)商不成,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發(fā)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團費5%;出發(fā)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團費1o%;出發(fā)前6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15%;出發(fā)當天支付己收團費2o%。
            4、游客報名時距出發(fā)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后游客要求退團的,游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游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游客支付違約金。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xié)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游客人身、財產(chǎn)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guī)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jīng)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書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游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尊重當?shù)仫L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后果自負。
            5、因申請旅游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于游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游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后將剩余團費退還。
            6、旅途中,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并獲得游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戰(zhàn)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jù)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fā)生費用增減,未發(fā)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
            9、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游客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游客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四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shù)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shù)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shù)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申請_____;若不同意通過廣州_____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于中國公民參加廣州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游。
            一、報名出團
            1.游客在參加出境旅游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jīng)旅_____政主管部門批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jīng)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游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游客應充分了解旅游線路,約定行程內容,并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fā)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游證件后15個工作日內與游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fā)給游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游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標準、用餐次數(shù)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lián)系人及緊急聯(lián)絡方式等。
            8.旅游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guī)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游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游意外_____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wèi)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甲方要求退團,乙方按以下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不超過人民幣2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出發(fā)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團費總額3o%;出發(fā)前13至7天,扣團費總額6o%;出發(fā)前6至1天,扣團費總額8o%;出發(fā)當天,扣團費總額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團日期,乙方應盡量安排,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團情況處理。
            3.乙方收齊旅游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支付己收團費2%違約金;確定出團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甲方協(xié)商選擇改期出團或改與其他旅行社并團出發(fā),協(xié)商不成,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發(fā)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團費5%;出發(fā)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團費1o%;出發(fā)前6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15%;出發(fā)當天支付己收團費2o%。
            4.游客報名時距出發(fā)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后游客要求退團的,游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游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游客支付違約金。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xié)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因旅行社責任造成游客人身、財產(chǎn)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規(guī)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_____。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jīng)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書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游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尊重當?shù)仫L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后果自負。
            5.因申請旅游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于游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游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后將剩余團費退還。
            6.旅途中,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并獲得游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戰(zhàn)爭、_____、_____、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jù)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fā)生費用增減,未發(fā)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
            9.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游客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游客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申訴、或提請_____機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五
            合同編號: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出境社: ;
            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編號: .
            第一章 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團隊出境旅游服務,指出境社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和《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旅游者出國旅游及赴中外雙方政府商定的國外邊境區(qū)域和港、澳地區(qū)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辦旅游簽證/簽注,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出境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必要的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
            (2)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
            (3)住宿費;
            (4)餐費(不含酒水費);
            (5)出境社統(tǒng)一安排的景區(qū)景點的門票費;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7)導游服務費;
            (8)邊境旅游中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費用;
            (2)辦理離團的費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4)合同未約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fā)生的費用;
            (5)境外小費;
            (6)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xié)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jīng)領隊或者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出境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yè)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jù)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jīng)營邊界和明確的經(jīng)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qū)內購物場所,景區(qū)周邊或者通往景區(qū)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fā)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lián)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qū)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經(jīng)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jīng)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shù)不能出團,出境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出境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出境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jīng)旅游者同意,與其他出境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tǒng)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f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經(jīng)發(fā)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用、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jīng)營者。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 旅游行程單
            出境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jīng)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缎谐虇巍窇攲θ缦聝热葑鞒雒鞔_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fā)地、途經(jīng)地、目的地、結束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fā)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址、檔次等級及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shù)、地點、標準);
            (6)出境社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qū)點及游覽項目名稱、景區(qū)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xiàn)“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 訂立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和《行程單》,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出境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出境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出境社的權利
            1.根據(jù)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對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出境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六
            合同編號: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 游 者):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說 明
            1、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出境旅游組團社與旅游者之間締結出境組團旅游服 務關系適用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共同組成。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本合同中旅游者簡稱為甲方,出境旅游組團社簡稱為乙方。
            2、本合同專用條款第三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北京時間0:00—24:00)為計算依據(jù)的,甲方在簽訂合同前請問清行程有關事宜。
            3、甲方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jù)、證明和材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jù)、索賠證據(jù)。
            通 用 條 款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稱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有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xié)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乙方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和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令,尊重當?shù)氐拿褡屣L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材料,履行合法手續(xù)。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在簽訂旅游合同時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應當遵守團隊紀律,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行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并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fā)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的權利。
            (三)享有按照服務標準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四)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jù)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根本利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出境旅游組團社經(jīng)營許可證》。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出境旅游的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四)應當召開行前說明會,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項目具體內容,書面告知出境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并向甲方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
            (六)出境旅游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七)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 旅游費用
            本合同約定的旅游費用包括以下費用:團隊簽證費、手續(xù)費、國際間交通費、游覽交通費、住宿房費、餐費(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旅游景點門票費、導游服務費、國外機場稅。
            除上述所包含費用以外,其他費用均不包含(如護照費、境內地面服務費、出境機場稅、國內段交通費、行李物品的保管費及超重費、自費項目有關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的交通費及餐費、計劃外行程費用、境外小費等費用)。
            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 旅游手續(xù)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xù)除另有約定外,均由乙方代為辦理,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有關協(xié)助。雙方約定由甲方自行辦理的,甲方應當保證自備手續(xù)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旅游內容變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線路、交通、食宿等標準繼續(xù)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團隊內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二分之一多數(shù)意見的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的,由乙方?jīng)Q定;因變更而超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節(jié)省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乙方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于甲方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chǎn)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qū)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代為辦理旅游手續(xù)或在出境旅游過程中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機票的,或代為辦理的旅游手續(xù)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xié)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xù),并承擔補辦手續(xù)所需直接費用及其它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xù)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游項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的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chǎn)損失的,根據(j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guī)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保險公司賠付的保險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的,乙方繼續(x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但由于旅游地的特殊情況致使乙方無法選擇委托旅行社的除外。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出發(fā)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乙方解約的,繳納手續(xù)費100元,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2)出發(fā)前15日(含)至9日(含)內書面通知乙方解約的,甲方應當繳納手續(xù)費1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出發(fā)前8日(含)至4日(含)內書面通知乙方解約的,甲方應當繳納手續(xù)費1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4)出發(fā)前3日(含)內書面通知乙方解約的,甲方應當繳納手續(xù)費1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5)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發(fā)前15日內(含)解約的,甲方應當繳納手續(xù)費1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甲方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jù)前款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乙方保留注銷簽證的權利。
            2、乙方解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凡屬上述情況,簽證費等已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fā)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疾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xié)議的,雙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后返還甲方,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2、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社證件、簽證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4、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甲方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九條 換匯規(guī)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作為附件,標有團號、出發(fā)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作為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_________________
            專用條款
            旅游者(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組團旅行社(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七
            編號:?浙f17-_________-01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
            旅游合同(出境旅游)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jù)《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訂的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于出境旅游,包括出國旅游和港澳旅游。
            三、為體現(xiàn)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xié)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fā)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刪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行社經(jīng)營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并取得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企業(yè)。委托代理簽訂合同的,應當具有委托書。
            六、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規(guī)定。
            七、本合同條款由浙江省、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地址:
            編碼: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聯(lián)系電話:
            編碼: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冊地址:
            旅行社經(jīng)營許可證號碼: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聯(lián)系電話:
            編碼:地址: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lián)系電話:
            根據(jù)《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xié)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日游,共?晚?天。自年月日?地點出發(fā)至?年月?日地點結束。
            第二條&p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p&p人,總金額為(&p&p幣)&p百&p拾&p萬&p千&p百&p拾&p元整。包括:簽證費、國際預防接種證書費、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不含境外小費)及&p&p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p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p(帳戶名稱:,帳號:):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年月日前支付總金額的?%,計(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年月日前支付總金額的?%,計(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fā)票。
            第三條?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
            2、住宿飯店標準。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6、乙方應根據(jù)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_____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fā)前日交給甲方。
            7、導游(含領隊)服務內容包括:
            (1)
            (2)
            ;
            (3)
            。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天的,自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簽證資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真實有效的簽證資料,造成乙方無法取得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簽證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jīng)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領隊在旅_____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jīng)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jīng)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jù)實賠償。
            第七條?旅游安全責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fā)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jù)。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簽于簽于
            附件:《旅_____程》
            旅?游?行?程
            團號
            領隊姓名領隊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第一天:(?月日)出發(fā)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境外應急聯(lián)系人電話號碼
            第二天:(?月日)出發(fā)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境外應急聯(lián)系人電話號碼
            第三天:(?月日)出發(fā)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境外應急聯(lián)系人電話號碼
            第四天:(?月日)出發(fā)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境外應急聯(lián)系人電話號碼
            第五天:(?月日)出發(fā)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境外應急聯(lián)系人電話號碼
            第六天:(?月日)出發(fā)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境外應急聯(lián)系人電話號碼
            第七天:(?月日)出發(fā)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境外應急聯(lián)系人電話號碼
            第八天:(?月日)出發(fā)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境外應急聯(lián)系人電話號碼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八
            甲方:-(旅游者或團體)24小時聯(lián)系電話:-
            乙方:-(組團旅行社)24小時聯(lián)系電話:-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產(chǎn)品,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促銷與咨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3.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產(chǎn)品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游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游產(chǎn)品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產(chǎn)品并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fā)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fā)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lián)系。
            8.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細閱讀《游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成交訂單
            1.內容
            團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境外共計-晚-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shù)之內)出發(fā)、返回地點、出發(fā)、返回地點、時間-
            行走路線及其游覽點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shù)、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shù)、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娛樂次數(shù)、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項目、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及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jīng)成交,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產(chǎn)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產(chǎn)品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4.乙方廣告、宣傳制品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違約表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①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jīng)濟損失。
            ②乙方旅游產(chǎn)品的提供末達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③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④因乙方違規(guī)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①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②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產(chǎn)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③由于甲方給乙方的聯(lián)系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④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jù),末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②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③本合同雙方已經(jīng)就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④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xiàn)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非過失、故意的違約。
            b.對發(fā)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甲、乙
            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合同有效期
            本臺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等效力。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九
            合同編號:_________
            第一部分?特別告知
            本合同根據(jù)《_____》和《江蘇省合同監(jiān)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簽訂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
            依據(jù)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旅游者的權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旅游經(jīng)營者的權利。我國出境旅游實行特許經(jīng)營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出示出境旅游經(jīng)營許可證明,并與旅游經(jīng)營者協(xié)商簽訂旅游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經(jīng)營者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qū))的旅行須知,提供旅游經(jīng)營者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游服務標準和境外接待旅行團的旅游經(jīng)營者名稱等有關情況。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為旅游者辦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旅行社責任_____。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旅行游覽;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游經(jīng)營者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協(xié)調處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愿,購物務必謹慎。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帶團到旅游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旅游管理當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合同約定的購物行程安排;有權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有權拒絕旅游經(jīng)營者的強迫購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參加自費項目純屬個人自愿,旅游者有權拒絕旅游經(jīng)營者、導游或領隊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有權拒絕自費風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shù)臋嗬?。出境旅游活動過程中,旅游者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當受到不法侵害時,旅游者有權要求賠償。旅游者和旅游經(jīng)營者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xié)議承擔違約責任:
            1、?因旅游經(jīng)營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違約的:
            (1)旅游經(jīng)營者在出團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獲得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游經(jīng)營者在7天之內通知的,旅游者可獲得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經(jīng)營者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_____的旅游項目,應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游經(jīng)營者擅自增加或減少旅游項目,給旅游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旅游者有權向旅_____政管理等部門投訴或通過其他法律途徑依法獲得賠償。
            旅游經(jīng)營者組團不成的,經(jīng)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經(jīng)營者代為組織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經(jīng)營者出境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游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托旅游經(jīng)營者出境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經(jīng)營者出現(xiàn)違約行為,仍由旅游經(jīng)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旅游者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民族風俗習慣應當?shù)玫阶鹬?,這是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在整個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受到損害;在出境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損害的,旅游經(jīng)營者應當出面交涉,并保證旅游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九)旅游者享有對旅游經(jīng)營者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_____旅游經(jīng)營者侵害旅游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旅游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旅游者有權將組團旅游經(jīng)營者發(fā)給旅游者的征求意見表寄給組團旅游經(jīng)營者所在地的省級旅_____政管理部門,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給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機構。
            二、?旅游者的義務
            (一)旅游者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當旅游者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三)旅游者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在出境旅游申辦和實施過程中,必須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申請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否則,將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經(jīng)濟和法律責任。要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人格和服務,服從旅游團體安排,不得擅自離團活動,不得擅自滯留不歸。如在境外發(fā)生非法滯留,所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人承擔。
            (四)旅游者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jīng)旅游經(jīng)營者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出行造成違約的,旅游者應當提前7天(含7天)通知對方,但旅游者和組團旅游經(jīng)營者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旅游者和旅游經(jīng)營者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xié)議承擔違約責任:
            1、旅游者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游者未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旅游經(jīng)營者已辦理的護照手續(xù)費用、出境審核證成本費、實際簽證費、國際國內交通票損失費按實計算。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旅游經(jīng)營者與旅游者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應當遵守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尊重當?shù)氐拿褡屣L俗習慣,不得有損害兩國友好關系的行為。
            (六)旅游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祖國和中國公民的尊嚴和形象,不得有損害國格、人格的行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場所。
            (七)旅游者應當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必須參加旅游經(jīng)營者組織的行前說明會。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_____程中的有關票據(jù)、證明和資料,以便當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jù)、索賠證據(jù)。
            (九)旅游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規(guī)定。攜帶貨幣出境,外幣不得超過_________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人民幣不得超過6000元。不準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三、?旅游咨詢與投訴
            第二部分?協(xié)議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組團旅游經(jīng)營者)?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境外接待旅行團的旅游經(jīng)營者是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合法組織。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游旅游服務情況做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應當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fā)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fā)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并可為旅游者代為辦理旅游意外_____。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lián)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出行的處理方式。
            (九)“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成交訂單
            (一)?內容
            旅游單位?人數(shù)?(男?人、女?人),名單附后。
            旅游者?性別?年齡?人數(shù)
            團號?(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晚?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shù)之內)
            出發(fā)、返回地點、日期
            行走國家(地區(qū))及主要游覽點
            交通工具
            住宿天數(shù)
            住宿標準
            購物次數(shù)、內容
            娛樂次數(shù)、內容
            _____項目、金額
            團費總價
            團費所包含的費用
            團費付款時間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提供期間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或未完全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4、因乙方違規(guī)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產(chǎn)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lián)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由甲方自負;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已出行的,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jù),未出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雙方已經(jīng)就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xiàn)下列情況的,可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發(fā)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措施,未造成甲方損失的;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未造成甲方損失的;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調解。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商、調解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補充條款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協(xié)議簽字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十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shù)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shù)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標準:_____
            導游服務 派領隊及導 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shù)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 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于中國公民參加佛山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游。
            一、報名出團
            1、游客參加出境旅游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jīng)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jīng)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游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游客應充分了解旅游線路,約定行程內容,并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fā)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游證件后 15 個工作日內與游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fā)給游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
            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游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shù)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lián)系人及緊急聯(lián)絡方式等。
            8、旅游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guī)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l、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游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 (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游意外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wèi)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 行李托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游客要求退團,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旅行社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旅行社已經(jīng)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
            出發(fā)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支付團費總額的5%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出發(fā)前13至7天,支付團費總額的10%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出發(fā)前6至4天,支付團費總額的15%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出發(fā)前3至1天,支付團費總額20%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出發(fā)當天,支付團費總額25%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2、游客要求更改出團日期,旅行社應盡量安排,實際損失由游客承擔; 不能安排的,按游客退團情況處理。
            3、旅行社收齊旅游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旅行社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確定出團日期后,旅行社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游客協(xié)商選擇改期出團或與其他旅行社并團出發(fā),協(xié)商不成,旅行社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按以下標準向游客支付違約金:
            出發(fā)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支付已收團費5%;
            出發(fā)前13至7天,支付已收團費10%;
            出發(fā)前6至4天,支付已收團費15%;
            出發(fā)前3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20%;
            出發(fā)當天支付已收團費25%。
            4、游客報名時距出發(fā)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后游客要求退團的,游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游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游客。
            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xié)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 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 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游客人身、財產(chǎn)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guī)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jīng)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書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游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尊重當?shù)仫L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后果自負。
            5、因申請旅游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于游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游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游客承擔, 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后將剩余團費退還。
            6、旅途中,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 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并獲得游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jù)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fā)生費用增減, 未發(fā)生費用退還游客, 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
            9、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游客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游客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投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十一
            合同編號:_________
            第一部分?特別告知
            本合同根據(jù)《民法典》和《江蘇省合同監(jiān)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簽訂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
            依據(jù)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旅游者的權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旅游經(jīng)營者的權利。我國出境旅游實行特許經(jīng)營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出示出境旅游經(jīng)營許可證明,并與旅游經(jīng)營者協(xié)商簽訂旅游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經(jīng)營者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qū))的旅行須知,提供旅游經(jīng)營者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游服務標準和境外接待旅行團的旅游經(jīng)營者名稱等有關情況。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為旅游者辦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旅行游覽;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游經(jīng)營者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協(xié)調處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愿,購物務必謹慎。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帶團到旅游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旅游管理當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合同約定的購物行程安排;有權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有權拒絕旅游經(jīng)營者的強迫購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參加自費項目純屬個人自愿,旅游者有權拒絕旅游經(jīng)營者、導游或領隊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有權拒絕自費風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shù)臋嗬?。出境旅游活動過程中,旅游者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當受到不法侵害時,旅游者有權要求賠償。旅游者和旅游經(jīng)營者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xié)議承擔違約責任:
            1、?因旅游經(jīng)營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違約的:
            (1)旅游經(jīng)營者在出團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獲得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游經(jīng)營者在7天之內通知的,旅游者可獲得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經(jīng)營者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游經(jīng)營者擅自增加或減少旅游項目,給旅游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旅游者有權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門投訴或通過其他法律途徑依法獲得賠償。
            旅游經(jīng)營者組團不成的,經(jīng)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經(jīng)營者代為組織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經(jīng)營者出境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游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托旅游經(jīng)營者出境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經(jīng)營者出現(xiàn)違約行為,仍由旅游經(jīng)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旅游者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民族風俗習慣應當?shù)玫阶鹬?,這是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在整個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受到損害;在出境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損害的,旅游經(jīng)營者應當出面交涉,并保證旅游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九)旅游者享有對旅游經(jīng)營者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抵制旅游經(jīng)營者侵害旅游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旅游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旅游者有權將組團旅游經(jīng)營者發(fā)給旅游者的征求意見表寄給組團旅游經(jīng)營者所在地的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給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機構。
            二、?旅游者的義務
            (一)旅游者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當旅游者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三)旅游者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在出境旅游申辦和實施過程中,必須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申請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否則,將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經(jīng)濟和法律責任。要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人格和服務,服從旅游團體安排,不得擅自離團活動,不得擅自滯留不歸。如在境外發(fā)生非法滯留,所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人承擔。
            (四)旅游者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jīng)旅游經(jīng)營者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出行造成違約的,旅游者應當提前7天(含7天)通知對方,但旅游者和組團旅游經(jīng)營者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旅游者和旅游經(jīng)營者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xié)議承擔違約責任:
            1、旅游者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游者未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旅游經(jīng)營者已辦理的護照手續(xù)費用、出境審核證成本費、實際簽證費、國際國內交通票損失費按實計算。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旅游經(jīng)營者與旅游者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應當遵守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尊重當?shù)氐拿褡屣L俗習慣,不得有損害兩國友好關系的行為。
            (六)旅游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祖國和中國公民的尊嚴和形象,不得有損害國格、人格的行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場所。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十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的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fā)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境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lián)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責任旅行的處理方式。
            (九)“告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旅游行程
            (一)內容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人數(shù)_________
            團號_________或在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shù)之內)
            出發(fā)、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qū))及主要旅游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shù)/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sh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團組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項經(jīng)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甲乙雙方應格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回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綜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或損毀甲言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所產(chǎn)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lián)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已成行的,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jù),未成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雙方已經(jīng)就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約定免費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xiàn)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fā)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如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對,依法向西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jù)《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依據(jù)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旅游者的權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我國出境旅游實行特許經(jīng)營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經(jīng)營許可證明,并與旅行社協(xié)商簽訂旅游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qū))的施行須知,提供旅行社服務價格、信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游服務標準和境外旅行社名稱等有關情況。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旅行清楚;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協(xié)調處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愿,購物務必謹慎,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旅游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旅游管理當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合同約定的購物行程安排;有權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有權拒絕旅行的強迫購物要求。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篇十三
            編號:jsf—20__—1601
            江蘇省出境旅游合同
            江蘇省旅游局制定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
            江蘇省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編號:
            第一部分 特別告知
            本合同根據(jù)《民法典》和《江蘇省合同監(jiān)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簽訂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
            依據(jù)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旅游者的權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旅游經(jīng)營者的權利。我國出境旅游實行特許經(jīng)營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出示出境旅游經(jīng)營許可證明,并與旅游經(jīng)營者協(xié)商簽訂旅游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經(jīng)營者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qū))的旅行須知,提供旅游經(jīng)營者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游服務標準和境外接待旅行團的旅游經(jīng)營者名稱等有關情況。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為旅游者辦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旅行游覽;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游經(jīng)營者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協(xié)調處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愿,購物務必謹慎。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帶團到旅游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旅游管理當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合同約定的購物行程安排;有權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有權拒絕旅游經(jīng)營者的強迫購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參加自費項目純屬個人自愿,旅游者有權拒絕旅游經(jīng)營者、導游或領隊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有權拒絕自費風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shù)臋嗬?。出境旅游活動過程中,旅游者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當受到不法侵害時,旅游者有權要求賠償。旅游者和旅游經(jīng)營者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xié)議承擔違約責任:
            1、 因旅游經(jīng)營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違約的:
            (1)旅游經(jīng)營者在出團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獲得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游經(jīng)營者在7天之內通知的,旅游者可獲得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經(jīng)營者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游經(jīng)營者擅自增加或減少旅游項目,給旅游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旅游者有權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門投訴或通過其他法律途徑依法獲得賠償。
            旅游經(jīng)營者組團不成的,經(jīng)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經(jīng)營者代為組織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經(jīng)營者出境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游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托旅游經(jīng)營者出境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經(jīng)營者出現(xiàn)違約行為,仍由旅游經(jīng)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