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2014年度自考民法學考試大綱債的效力》是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的學習,了解債的效力的概念和分類、債的履行的概念和內容、受領遲延的概念和構成、債的保全的概念和意義、債權人代位權和撤銷權的概念和特點;理解債的履行原則、債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債的保全與債的擔保的關系;掌握債權人代位權和撤銷權的成立條件、行使方式和效力。
課程內容
第一節(jié) 債的效力概述
一、債的效力的概念
債的效力是指因債而產生的對當事人雙方的法律約束力。
二、債的效力的分類
債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分類:(1)一般效力與特殊效力;(2)積極效力與消極效力;(3)對內效力與對外效力。
第二節(jié) 債的履行
一、債的履行的概念
債的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的行為。
二、債的履行的內容
(一)履行給付義務履行給付義務是指債務人依照債的內容,在債務履行期屆至時全部、適當?shù)芈男?,即債的履行的主體、履行的標的、履行的期限、履行的地點和履行的方式都是適當?shù)?、完全的?BR> (二)履行附隨義務
附隨義務主要包括:注意義務、告知和通知義務、照顧義務、協(xié)助義務、保密義務、不作為義務。
三、債的履行原則
(一)實際履行原則
(二)誠實信用原則
四、債務不履行的后果
(一)履行不能及其后果
(二)履行拒絕及其后果
(三)履行遲延及其后果
(四)不完全履行及其后果
五、受領及受領遲延
(一)受領
(二)受領遲延
第三節(jié) 債的保全
一、債的保全概述
(一)債的保全的概念
債的保全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危害,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單方實施或與第三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制度。
(二)債的保全制度的意義
二、債權人代位權
(一)債權人代位權的概念和特點
債權人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害及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之權利。
(二)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要件
(三)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
(四)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效力
三、債權人撤銷權
(一)債權人撤銷權的概念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為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
(二)債權人撤銷權的成立要件
1.客觀要件
2.主觀要件
(三)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方式與效力
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一)識記
(1)債的效力的概念;(2)債的效力的分類;(3)債的履行的概念;(4)債的履行的原則;(5)給付義務與附隨義務的概念;(6)受領遲延的概念;(7)債的保全的概念;(8)債權人代位權的概念與特點;(9)債權人撤銷權的概念和特點。
(二)領會
(1)債的不履行的后果;(2)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條件;(3)債權人撤銷權的成立條件。
(三)應用
(1)債的履行規(guī)則在實踐中的運用;(2)說明履行不能、履行拒絕、不完全履行的構成條件與法律責任;(3)分析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效力;(4)分析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效力。
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的學習,了解債的效力的概念和分類、債的履行的概念和內容、受領遲延的概念和構成、債的保全的概念和意義、債權人代位權和撤銷權的概念和特點;理解債的履行原則、債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債的保全與債的擔保的關系;掌握債權人代位權和撤銷權的成立條件、行使方式和效力。
課程內容
第一節(jié) 債的效力概述
一、債的效力的概念
債的效力是指因債而產生的對當事人雙方的法律約束力。
二、債的效力的分類
債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分類:(1)一般效力與特殊效力;(2)積極效力與消極效力;(3)對內效力與對外效力。
第二節(jié) 債的履行
一、債的履行的概念
債的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的行為。
二、債的履行的內容
(一)履行給付義務履行給付義務是指債務人依照債的內容,在債務履行期屆至時全部、適當?shù)芈男?,即債的履行的主體、履行的標的、履行的期限、履行的地點和履行的方式都是適當?shù)?、完全的?BR> (二)履行附隨義務
附隨義務主要包括:注意義務、告知和通知義務、照顧義務、協(xié)助義務、保密義務、不作為義務。
三、債的履行原則
(一)實際履行原則
(二)誠實信用原則
四、債務不履行的后果
(一)履行不能及其后果
(二)履行拒絕及其后果
(三)履行遲延及其后果
(四)不完全履行及其后果
五、受領及受領遲延
(一)受領
(二)受領遲延
第三節(jié) 債的保全
一、債的保全概述
(一)債的保全的概念
債的保全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危害,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單方實施或與第三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制度。
(二)債的保全制度的意義
二、債權人代位權
(一)債權人代位權的概念和特點
債權人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害及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之權利。
(二)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要件
(三)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
(四)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效力
三、債權人撤銷權
(一)債權人撤銷權的概念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為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
(二)債權人撤銷權的成立要件
1.客觀要件
2.主觀要件
(三)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方式與效力
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一)識記
(1)債的效力的概念;(2)債的效力的分類;(3)債的履行的概念;(4)債的履行的原則;(5)給付義務與附隨義務的概念;(6)受領遲延的概念;(7)債的保全的概念;(8)債權人代位權的概念與特點;(9)債權人撤銷權的概念和特點。
(二)領會
(1)債的不履行的后果;(2)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條件;(3)債權人撤銷權的成立條件。
(三)應用
(1)債的履行規(guī)則在實踐中的運用;(2)說明履行不能、履行拒絕、不完全履行的構成條件與法律責任;(3)分析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效力;(4)分析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