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政產生的經濟與政治條件
(一)生產力的發(fā)展,剩余產品的出現是財政產生的經濟條件 原始社會末期,財政產生。
(二)私有制、階級、國家的出現為財政產生提供了政治條件
二、財政的一般特征
(一)財政分配的主體
財政分配的主體是國家,它包含幾層含義:
第一,國家是財政分配的前提;
第二,國家在財政分配中處于主動的、支配的地位;
第三,財政分配是在全社會范圍內進行的集中性分配。
(二)財政分配的對象
從財政分配的實際內容來考察,財政分配的對象是社會產品,主要是剩余產品,即剩余產品的一部分。
(三)財政分配的目的
財政分配的目的是保證國家實現其職能的需要,這種需要屬于社會公共需要。
社會公共需要具有四個特征:
第一,社會公共需要提供的公共產品,其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
第二,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提供的產品不具有排他性;
第三,社會成員享用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無需付出代價或只需付出少量的費用;
第四,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物質來源只能是剩余產品價值的一部分。
社會公共需要可以分為三個層次:
(1)保證執(zhí)行國家職能的需要(典型的社會公共需要)。如國防、外交、普及教育等。
(2)準社會公共需要。如高等教育、醫(yī)療事業(yè)。
(3)大型公共設施。如郵政、民航、電力和城市公共設施等。
(一)生產力的發(fā)展,剩余產品的出現是財政產生的經濟條件 原始社會末期,財政產生。
(二)私有制、階級、國家的出現為財政產生提供了政治條件
二、財政的一般特征
(一)財政分配的主體
財政分配的主體是國家,它包含幾層含義:
第一,國家是財政分配的前提;
第二,國家在財政分配中處于主動的、支配的地位;
第三,財政分配是在全社會范圍內進行的集中性分配。
(二)財政分配的對象
從財政分配的實際內容來考察,財政分配的對象是社會產品,主要是剩余產品,即剩余產品的一部分。
(三)財政分配的目的
財政分配的目的是保證國家實現其職能的需要,這種需要屬于社會公共需要。
社會公共需要具有四個特征:
第一,社會公共需要提供的公共產品,其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
第二,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提供的產品不具有排他性;
第三,社會成員享用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無需付出代價或只需付出少量的費用;
第四,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物質來源只能是剩余產品價值的一部分。
社會公共需要可以分為三個層次:
(1)保證執(zhí)行國家職能的需要(典型的社會公共需要)。如國防、外交、普及教育等。
(2)準社會公共需要。如高等教育、醫(yī)療事業(yè)。
(3)大型公共設施。如郵政、民航、電力和城市公共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