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稅種的納稅人和征稅對象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法律教\\育網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2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四)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第1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guī)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y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yè)稅。
《消費稅暫行條例》第1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guī)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guī)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提示】增值稅與營業(yè)稅的征稅對象互補交叉?;パa:增值稅主要針對我國境內的銷售貨物及進口貨物,營業(yè)稅主要針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交叉: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應當繳納營業(yè)稅而不是增值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當繳納增值稅而不是營業(yè)稅。消費稅針對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進口特定的消費品,主要是一些有危害的(煙酒)、奢侈品(珠寶)、高能耗產品(汽車)、不可再生資源產品(成品油)。征稅對象不同的不同決定了納稅人的不同,及商品的生產者、進口者或服務的提供者。
(二)各稅種的基本稅率
增值稅基本稅率17%、低稅率13%(基本農用生產資料);
營業(yè)稅不同行業(yè)稅率不同。
消費稅不同的消費品不同。
(三)車船稅法(新增)
1.具體稅額的調整權歸屬
《車船稅法》第2條: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guī)定的稅額幅度和國務院的規(guī)定確定。
船舶的具體適用稅額由國務院在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guī)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
2. 法定免征車船稅的情形
第3條:下列車船免征車船稅:
(1)捕撈、養(yǎng)殖漁船;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
(3)警用車船;
(4)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3. 國務院定減免的情形
第4條:對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稅、免稅的,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4. 省級政府定減免的情形
第5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qū)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5.納稅管理
(1)代扣代繳
第6條: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并出具代收稅款憑證。
(2)納稅地點
第7條: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3)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第8條:車船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
(4)納稅期限
第9條: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法律教\\育網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2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四)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第1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guī)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y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yè)稅。
《消費稅暫行條例》第1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guī)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guī)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提示】增值稅與營業(yè)稅的征稅對象互補交叉?;パa:增值稅主要針對我國境內的銷售貨物及進口貨物,營業(yè)稅主要針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交叉: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應當繳納營業(yè)稅而不是增值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當繳納增值稅而不是營業(yè)稅。消費稅針對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進口特定的消費品,主要是一些有危害的(煙酒)、奢侈品(珠寶)、高能耗產品(汽車)、不可再生資源產品(成品油)。征稅對象不同的不同決定了納稅人的不同,及商品的生產者、進口者或服務的提供者。
(二)各稅種的基本稅率
增值稅基本稅率17%、低稅率13%(基本農用生產資料);
營業(yè)稅不同行業(yè)稅率不同。
消費稅不同的消費品不同。
(三)車船稅法(新增)
1.具體稅額的調整權歸屬
《車船稅法》第2條: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guī)定的稅額幅度和國務院的規(guī)定確定。
船舶的具體適用稅額由國務院在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guī)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
2. 法定免征車船稅的情形
第3條:下列車船免征車船稅:
(1)捕撈、養(yǎng)殖漁船;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
(3)警用車船;
(4)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3. 國務院定減免的情形
第4條:對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稅、免稅的,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4. 省級政府定減免的情形
第5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qū)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5.納稅管理
(1)代扣代繳
第6條: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并出具代收稅款憑證。
(2)納稅地點
第7條: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3)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第8條:車船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
(4)納稅期限
第9條: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