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學位)的應、歷屆大學本科以上畢業(yè)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齡在18-35周歲(1976年12月1日后-1993年11月30日前出生);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各崗位所需要的專業(yè)、學歷和其他條件,詳見《2011年宣城市市直事業(yè)單位第二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數量、條件一覽表》。
招聘崗位中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須提供加蓋原單位公章的證明或勞動(聘用)合同(需注明工作崗位等)。自主創(chuàng)業(yè)人員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材料。需累計計算時間的要出具多個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脫產在讀研究生也不得以本科學歷、學位報考);
(三)現(xiàn)役軍人;
(四)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五)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计趦鹊娜藛T;
(六)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學位)的應、歷屆大學本科以上畢業(yè)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齡在18-35周歲(1976年12月1日后-1993年11月30日前出生);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各崗位所需要的專業(yè)、學歷和其他條件,詳見《2011年宣城市市直事業(yè)單位第二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數量、條件一覽表》。
招聘崗位中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須提供加蓋原單位公章的證明或勞動(聘用)合同(需注明工作崗位等)。自主創(chuàng)業(yè)人員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材料。需累計計算時間的要出具多個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脫產在讀研究生也不得以本科學歷、學位報考);
(三)現(xiàn)役軍人;
(四)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五)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计趦鹊娜藛T;
(六)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