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終止
(1)法律關系的產生
法律關系的產生,是指法律關系的主體之間形成了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如某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了合同,主體雙方就產生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此時,受法律規(guī)范調整的法律關系即告產生。
(2)法律關系的變更
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法律關系的三個要素發(fā)生變化。
1)主體變更
主體變更,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數目增多或減少,也可以是主體改變。在合同中,客體不變,相應權利義務也不變,此時主體改變也稱為合同轉讓。
2)客體變更
客體變更,是指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所指向的事物發(fā)生變化。客體變更可以是其范圍變更,也可以是其性質變更。
法律關系主體與客體的變更,必然導致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即內容的變更。
(3)法律關系的終止
法律關系的終止,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復存在,彼此喪失了約束力。
1)自然終止
法律關系的終止,是指某類法律關系所規(guī)范的權利義務順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從而使該法律關系達到完結。
2)協(xié)議終止
法律關系協(xié)議終止,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協(xié)商解除某類工程建設法律關系規(guī)范的權利義務,致使該法律關系歸于終止。
3)違約終止
法律關系違約終止,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一方違約,或發(fā)生不可抗力,致使某類法律關系規(guī)范的權利不能實現(xiàn)。
法律關系只有在一定的情況下才能產生,同樣這種法律關系的變更和消滅也由一定情況決定的。這種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情況,即是人們通常稱之為的法律事實。法律事實即是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原因。
法律事實按是否包含當事人的意志為依據分為兩類。
1)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當事人意志為轉移而產生的法律事實,包括自然事件、社會事件、意外事件。
2)行為
行為是指人的有意識的活動。行為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
(1)法律關系的產生
法律關系的產生,是指法律關系的主體之間形成了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如某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了合同,主體雙方就產生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此時,受法律規(guī)范調整的法律關系即告產生。
(2)法律關系的變更
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法律關系的三個要素發(fā)生變化。
1)主體變更
主體變更,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數目增多或減少,也可以是主體改變。在合同中,客體不變,相應權利義務也不變,此時主體改變也稱為合同轉讓。
2)客體變更
客體變更,是指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所指向的事物發(fā)生變化。客體變更可以是其范圍變更,也可以是其性質變更。
法律關系主體與客體的變更,必然導致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即內容的變更。
(3)法律關系的終止
法律關系的終止,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復存在,彼此喪失了約束力。
1)自然終止
法律關系的終止,是指某類法律關系所規(guī)范的權利義務順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從而使該法律關系達到完結。
2)協(xié)議終止
法律關系協(xié)議終止,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協(xié)商解除某類工程建設法律關系規(guī)范的權利義務,致使該法律關系歸于終止。
3)違約終止
法律關系違約終止,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一方違約,或發(fā)生不可抗力,致使某類法律關系規(guī)范的權利不能實現(xiàn)。
法律關系只有在一定的情況下才能產生,同樣這種法律關系的變更和消滅也由一定情況決定的。這種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情況,即是人們通常稱之為的法律事實。法律事實即是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原因。
法律事實按是否包含當事人的意志為依據分為兩類。
1)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當事人意志為轉移而產生的法律事實,包括自然事件、社會事件、意外事件。
2)行為
行為是指人的有意識的活動。行為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