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東方據(jù)可靠消息得知:新加坡將會于本月底在EDB的網(wǎng)站上公布新的政策,新政如下:
1)在2010年10月1日前遞交的案子保持原政策不變
2)在2010年10月1日后遞交的案子,申請人公司的營業(yè)額每年要達到新幣3000萬(1.5億人民幣左右)
3)在2011年1月1日起,申請人公司的營業(yè)額每年要達到新幣3000萬(1.5億人民幣左右),投資項目和金額同時也有所改變,變化如下:
目前:
Option A 100萬(創(chuàng)辦企業(yè))
OptionB 150萬(基金)
OptionC 200萬(100萬房產(chǎn),100萬基金)
2011年1月1日起更改為:
Option A 250萬(創(chuàng)辦企業(yè))
OptionB 250萬(基金)
OptionC 取消
1)在2010年10月1日前遞交的案子保持原政策不變
2)在2010年10月1日后遞交的案子,申請人公司的營業(yè)額每年要達到新幣3000萬(1.5億人民幣左右)
3)在2011年1月1日起,申請人公司的營業(yè)額每年要達到新幣3000萬(1.5億人民幣左右),投資項目和金額同時也有所改變,變化如下:
目前:
Option A 100萬(創(chuàng)辦企業(yè))
OptionB 150萬(基金)
OptionC 200萬(100萬房產(chǎn),100萬基金)
2011年1月1日起更改為:
Option A 250萬(創(chuàng)辦企業(yè))
OptionB 250萬(基金)
OptionC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