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拆遷估價結果公示和異議處理
公示
估價機構應將分戶的初步估價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并進行現(xiàn)場說明
估價報告送達
公示期滿后,估價機構向委托人提供整體估價報告和分戶估價報告
委托人向被拆遷人轉交分戶估價報告
拆遷估價結果異議處理(兩種處理方式)
可以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向原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估價,也可以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
復核估價和另行估價
估價機構自收到書面復核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
估價結果改變的,應當重新出具估價報告
估價結果沒有改變的,出具書面通知
另行委托估價機構的,受托機構應在10日內出具估價報告
22.拆遷估價糾紛調處途徑
對原估價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或者另行委托估價的結果與原估價結果有差異且協(xié)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自收到復核結果或別行委托估價機構出具的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
23.估價技術鑒定
規(guī)定
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鑒定的估價報告的估價依據(jù)、估價技術路線、估價方法選用、參數(shù)選取、估價結果確定方式等技術問題出具書面鑒定意見
鑒定的標準(只看技術路線,只看方法,不看結果)
估價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維持估價報告
估價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估價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估價報告
24.估價專家委員會及工作機制
設立部門
省級建設主管部門
設區(qū)的市的房地產管理部門
經授權的房地產估價行業(yè)自律性組織
估價專家委員會成員
資深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房地產、城市規(guī)劃、法律等方面專家
工作機制
委員會指派3人以上(含3人)單數(shù)成員組成鑒定組
鑒定組與原估價機構、拆遷當事人有應當回避
原估價機構配合鑒定工作
公示
估價機構應將分戶的初步估價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并進行現(xiàn)場說明
估價報告送達
公示期滿后,估價機構向委托人提供整體估價報告和分戶估價報告
委托人向被拆遷人轉交分戶估價報告
拆遷估價結果異議處理(兩種處理方式)
可以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向原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估價,也可以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
復核估價和另行估價
估價機構自收到書面復核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
估價結果改變的,應當重新出具估價報告
估價結果沒有改變的,出具書面通知
另行委托估價機構的,受托機構應在10日內出具估價報告
22.拆遷估價糾紛調處途徑
對原估價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或者另行委托估價的結果與原估價結果有差異且協(xié)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自收到復核結果或別行委托估價機構出具的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
23.估價技術鑒定
規(guī)定
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鑒定的估價報告的估價依據(jù)、估價技術路線、估價方法選用、參數(shù)選取、估價結果確定方式等技術問題出具書面鑒定意見
鑒定的標準(只看技術路線,只看方法,不看結果)
估價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維持估價報告
估價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估價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估價報告
24.估價專家委員會及工作機制
設立部門
省級建設主管部門
設區(qū)的市的房地產管理部門
經授權的房地產估價行業(yè)自律性組織
估價專家委員會成員
資深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房地產、城市規(guī)劃、法律等方面專家
工作機制
委員會指派3人以上(含3人)單數(shù)成員組成鑒定組
鑒定組與原估價機構、拆遷當事人有應當回避
原估價機構配合鑒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