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海關事務擔保制度
一、海關擔保概述:
(一)含義:
進出境活動有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交現(xiàn)金、保函等,以保證行為合法性,或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其承諾義務的法律行為。
(二)性質:履行型、懲罰性、補償性
(三)作用:(略)
二、海關擔保制度的內容
(一)海關擔保的適用:
1、一般適用: (確定貨物歸類、估價和提供有效報關單證或辦結其它海關手續(xù)前,要求先行放貨時)
歸類或估價不明擔保;
無單證(商業(yè)單證、貨運單證)到貨或發(fā)運擔保;
無證明到貨(減免稅證明);
緩稅擔保;
暫準進出境貨物擔保(包括ATA單證冊向下貨物);▲
監(jiān)管貨物監(jiān)管區(qū)外放擔保;
保稅貨物擔保(臺帳);
有違法嫌疑,但依法不予以沒收,放行擔保 。
2、其他適用:(都有違法、違規(guī)嫌疑而又重逾1⑧的)
納稅期限內有明顯轉移、藏匿應稅貨物或其他財產(chǎn)的
申請扣留有侵犯知識產(chǎn)權嫌疑貨物的 或 申請放行有侵犯專利權嫌疑貨物的
經(jīng)初步裁定,進口傾銷、補貼成立,商務主管部門公告要求擔保的
有違法嫌疑但又不便扣留或無法扣留的
在境內沒有永久住所的受海關處罰當事人、對海關的處罰決定不服或在離境前不能交清罰款、違法所得和依法應予追繳貨物、運輸工具或等值價款的
3、免予適用: 免除擔保優(yōu)先于憑擔保放行,如不設臺帳或設臺帳而“空轉”的加工貿易項目
4、不予適用: 應提供許可證件而不能提供,海關不得擔保放行。
(二)擔保人的資格與責任
1、擔保人必須有足夠的財產(chǎn);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不能作為擔保人;
2、擔保期間不免除被擔保人履行海關義務的責任。
(三)擔保方式:(海關審定選擇方式)
1. 人民幣、可自由兌換的貨幣;
2. 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單、外幣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等;
3. 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出具的保函
人行作為央行,不能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保函屬于人的范疇,是以保證人信譽和不特定財產(chǎn)為他人提供擔保;
4. ATA單證冊向下的貨物,擔保協(xié)會擔保
(四)海關擔保的實施:
1、擔保資金的使用:
(1)保證金
① 進境修理
② 出料加工
③ 無代價抵償貨物貨物先行進出口,然后再退出進口時繳納
④ (見上)
(2)風險擔保金
① 聯(lián)網(wǎng)監(jiān)管企業(yè)繳納
② 剩余料件不同加工場之間結轉繳納
③ 轉關運輸企業(yè)繳納
④ 不能按照轉關運輸辦理而又需要在加工區(qū)之間運輸?shù)呢浳锢U納
⑤ 租賃進出口貨物繳納
⑥ 提貨的同時申請減免滯報金繳納
⑦ (見上)
(3)抵押金 (見上)
2、擔保的銷案:
履行了義務后銷案:3天內書面通知擔保人,擔保人60天內不辦理退款則公告,公告后90內仍不辦理上交國庫。
一、海關擔保概述:
(一)含義:
進出境活動有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交現(xiàn)金、保函等,以保證行為合法性,或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其承諾義務的法律行為。
(二)性質:履行型、懲罰性、補償性
(三)作用:(略)
二、海關擔保制度的內容
(一)海關擔保的適用:
1、一般適用: (確定貨物歸類、估價和提供有效報關單證或辦結其它海關手續(xù)前,要求先行放貨時)
歸類或估價不明擔保;
無單證(商業(yè)單證、貨運單證)到貨或發(fā)運擔保;
無證明到貨(減免稅證明);
緩稅擔保;
暫準進出境貨物擔保(包括ATA單證冊向下貨物);▲
監(jiān)管貨物監(jiān)管區(qū)外放擔保;
保稅貨物擔保(臺帳);
有違法嫌疑,但依法不予以沒收,放行擔保 。
2、其他適用:(都有違法、違規(guī)嫌疑而又重逾1⑧的)
納稅期限內有明顯轉移、藏匿應稅貨物或其他財產(chǎn)的
申請扣留有侵犯知識產(chǎn)權嫌疑貨物的 或 申請放行有侵犯專利權嫌疑貨物的
經(jīng)初步裁定,進口傾銷、補貼成立,商務主管部門公告要求擔保的
有違法嫌疑但又不便扣留或無法扣留的
在境內沒有永久住所的受海關處罰當事人、對海關的處罰決定不服或在離境前不能交清罰款、違法所得和依法應予追繳貨物、運輸工具或等值價款的
3、免予適用: 免除擔保優(yōu)先于憑擔保放行,如不設臺帳或設臺帳而“空轉”的加工貿易項目
4、不予適用: 應提供許可證件而不能提供,海關不得擔保放行。
(二)擔保人的資格與責任
1、擔保人必須有足夠的財產(chǎn);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不能作為擔保人;
2、擔保期間不免除被擔保人履行海關義務的責任。
(三)擔保方式:(海關審定選擇方式)
1. 人民幣、可自由兌換的貨幣;
2. 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單、外幣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等;
3. 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出具的保函
人行作為央行,不能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保函屬于人的范疇,是以保證人信譽和不特定財產(chǎn)為他人提供擔保;
4. ATA單證冊向下的貨物,擔保協(xié)會擔保
(四)海關擔保的實施:
1、擔保資金的使用:
(1)保證金
① 進境修理
② 出料加工
③ 無代價抵償貨物貨物先行進出口,然后再退出進口時繳納
④ (見上)
(2)風險擔保金
① 聯(lián)網(wǎng)監(jiān)管企業(yè)繳納
② 剩余料件不同加工場之間結轉繳納
③ 轉關運輸企業(yè)繳納
④ 不能按照轉關運輸辦理而又需要在加工區(qū)之間運輸?shù)呢浳锢U納
⑤ 租賃進出口貨物繳納
⑥ 提貨的同時申請減免滯報金繳納
⑦ (見上)
(3)抵押金 (見上)
2、擔保的銷案:
履行了義務后銷案:3天內書面通知擔保人,擔保人60天內不辦理退款則公告,公告后90內仍不辦理上交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