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全國(省)統(tǒng)考成績復核說明
成績復核說明:
1、 理論(涂卡題)成績及綜合評審答辯成績的復核范圍為無分、零分或缺考者;
2、 技能(紙筆作答試卷)成績復核范圍為無分、零分缺考及考生自認為成績偏差較大者,成績復核不涉及評分標準和評判尺度,只針對
考生試卷各試題項目得分的成績復核;
3、 智能化上機考試為國家閱卷,不予復核;
4、 國考職業(yè)和省考職業(yè)需分別申報;
5、 申請期限:2011年7月12日至2011年7月29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6、 省鑒定中心只受理各市鑒定中心及省直機構成績復核,其他情況不予受理;
7、 成績復核嚴格按照以上說明受理,請各市鑒定中心和省直機構做好成績復核的前期整理和審核工作,于7月29日前報省中心;
8、 各市考生申請成績復核請聯(lián)系當?shù)罔b定中心
各市鑒定中心聯(lián)系方式
沈陽市:024-22899153 大連市:0410-84369185
鞍山市:0412-8528658 撫順市:0413-7718119
本溪市:0414-3893516 丹東市:0415-3105732
錦州市:0416-3880012 營口市:0417-3980365
阜新市:0418-2261523 遼陽市:0418-2123481
鐵嶺市:0410-4568965 朝陽市:0421-2638985
盤錦市:0427-2820466 葫蘆島市:0429-3150590
9、 省中心聯(lián)系人:崔老師 。
成績個人復核申請表.doc——個人申請成績復核用表 表填寫此表并需上報到報名機構
成績機構復核申報表.doc——報名機構申請成績復核用表 匯總后加蓋公章并上報省鑒定中心
成績復核說明:
1、 理論(涂卡題)成績及綜合評審答辯成績的復核范圍為無分、零分或缺考者;
2、 技能(紙筆作答試卷)成績復核范圍為無分、零分缺考及考生自認為成績偏差較大者,成績復核不涉及評分標準和評判尺度,只針對
考生試卷各試題項目得分的成績復核;
3、 智能化上機考試為國家閱卷,不予復核;
4、 國考職業(yè)和省考職業(yè)需分別申報;
5、 申請期限:2011年7月12日至2011年7月29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6、 省鑒定中心只受理各市鑒定中心及省直機構成績復核,其他情況不予受理;
7、 成績復核嚴格按照以上說明受理,請各市鑒定中心和省直機構做好成績復核的前期整理和審核工作,于7月29日前報省中心;
8、 各市考生申請成績復核請聯(lián)系當?shù)罔b定中心
各市鑒定中心聯(lián)系方式
沈陽市:024-22899153 大連市:0410-84369185
鞍山市:0412-8528658 撫順市:0413-7718119
本溪市:0414-3893516 丹東市:0415-3105732
錦州市:0416-3880012 營口市:0417-3980365
阜新市:0418-2261523 遼陽市:0418-2123481
鐵嶺市:0410-4568965 朝陽市:0421-2638985
盤錦市:0427-2820466 葫蘆島市:0429-3150590
9、 省中心聯(lián)系人:崔老師 。
成績個人復核申請表.doc——個人申請成績復核用表 表填寫此表并需上報到報名機構
成績機構復核申報表.doc——報名機構申請成績復核用表 匯總后加蓋公章并上報省鑒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