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管理基礎測繪成果的提供和使用
第三十一條 基礎測繪成果和國家投資完成的其他測繪成果,用于國家機關決策和社 會公益性事業(yè)的,應當無償提供。
前款規(guī)定之外的,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軍隊因防災 、減災、國防建設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無償使用。
(二十七)、審核國家中藥地理信息數(shù)據(jù),并與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會 商后,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第三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積、 長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數(shù)據(jù),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與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會商后,報國務院批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公布。
(二十八)、地圖管理和組織開展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
第三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編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載地圖的管理, 保證地圖質(zhì)量,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
(二十九)、監(jiān)督管理測繪成果質(zhì)量
第三十四條 測繪單位應當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質(zhì)量負責??h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 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質(zhì)量的監(jiān)督管理。
(三十)、審批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拆遷
第三十七條 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避開永久性測量標志;確實無法避開,需要拆遷 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效能的,應當經(jīng)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 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涉及軍用控制點的,應當征得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的同意。
(三十一)、組織國家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檢查維護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guī)定檢查、維護永久性測量標志。
(三十二)、依法查處測繪違法行為
測繪法第四十條到第四十五條對二十三種測繪違法的行為規(guī)定了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基礎測繪成果和國家投資完成的其他測繪成果,用于國家機關決策和社 會公益性事業(yè)的,應當無償提供。
前款規(guī)定之外的,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軍隊因防災 、減災、國防建設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無償使用。
(二十七)、審核國家中藥地理信息數(shù)據(jù),并與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會 商后,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第三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積、 長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數(shù)據(jù),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與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會商后,報國務院批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公布。
(二十八)、地圖管理和組織開展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
第三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編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載地圖的管理, 保證地圖質(zhì)量,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
(二十九)、監(jiān)督管理測繪成果質(zhì)量
第三十四條 測繪單位應當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質(zhì)量負責??h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 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質(zhì)量的監(jiān)督管理。
(三十)、審批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拆遷
第三十七條 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避開永久性測量標志;確實無法避開,需要拆遷 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效能的,應當經(jīng)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 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涉及軍用控制點的,應當征得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的同意。
(三十一)、組織國家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檢查維護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guī)定檢查、維護永久性測量標志。
(三十二)、依法查處測繪違法行為
測繪法第四十條到第四十五條對二十三種測繪違法的行為規(guī)定了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