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廣東省2011年度第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旅游局:
根據(jù)國務院《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和國家旅游局《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我省將于2011年上半年舉辦2011年度第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現(xiàn)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考條件。
1.我省2011年度第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繼續(xù)面向社會公開進行。凡遵守憲法,熱愛祖國,有志投身旅游業(yè),具有高中、中專或以上學歷,身體健康,無違法和不良行為記錄,具有適應導游人員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的中國公民均可報考。
根據(jù)國家旅游局旅辦發(fā)〔2008〕174號文,香港、澳門特區(qū)永久性居民可報考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與要求詳見附件7。
2.本次考試開設中文及英語、日語類考試。報考2010年度第二次導游資格考試小語種,“導游服務能力”(口試)不通過而導游綜合知識”(筆試)通過的成績可保留到2011年度第二次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加考小語種類考試。
已取得中文《導游員資格證書》的導游員,可申請加考外語口試取得外語《導游員資格證書》。
已在外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取得《導游員資格證書》,有意向到廣東從事導游工作的導游員,需加考“廣東導游基礎知識”,與本次考試同時進行。
參加我省2010年度第二次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的新考生,已通過“筆試”或“口試”的,可申請加考尚未通過的科目?!肮P試”成績通過的,加考“口試”的語種可改換。
(二)報名截止時間。
2011年1月21日。
(三)報名程序及必備資料。
1.個人報考者可直接向本人所在地級市報名點報名,旅行社、學校報考者在單位報名后由負責人統(tǒng)一到報名點報名。省旅游發(fā)展研究中心負責廣州院??忌?、港澳地區(qū)考生的報名組織工作,開設香港分報名點。具體報名點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詳見《各地報名點一覽表》(見附件9)。
廣東省年度第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分內(nèi)地版和港澳版)。報考者報名時向報名機構出示身份證、學歷證明、縣(區(qū))級(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狀況證明(2010年度第二次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考生及加考考生可免)原件,并隨報名表提供以上證件的復印件和四張大一寸近期紅底免冠照片。20112.報考者須認真填寫《
加考外語口試和“廣東導游基礎知識”的考生,除依照以上報名程序外,另須出示《導游員資格證書》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各報名點需在2011年1月28日前向省導考辦報送以下資料:報名匯總表(見附件2)(蓋章)、發(fā)票匯總表(見附件5)、相冊底頁(見附件3)、考生資料電子版匯總表。
3.各地可通知考生點擊活力廣東網(wǎng)的政務公告欄查詢有關考試信息。
二、培訓和教材
(一)考生自愿參加培訓,省導考辦提倡考生到認可的各地培訓單位或機構參加考前培訓。各地市旅游局結合實際,根據(jù)考生的需求開設各種類型的培訓班和專題講座,供考生選擇。
(二)各市旅游局要充分調(diào)動旅游院校的培訓力量,支持有良好培訓條件和旅游教育師資力量的院?;蚺嘤枡C構承擔培訓任務,并加強對培訓工作的指導,加強對培訓質(zhì)量、培訓收費等方面的監(jiān)督和管理。
(三)本次考試考生可選用省導考辦2007年版的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全國導游基礎知識》、《廣東導游基礎知識》、《廣東導游詞》和2009年新版《政策法規(guī)》、《導游業(yè)務》、《廣東英語導游》、《廣東日語導游》及2011年版《考試指南》、《現(xiàn)場導游必讀》等教材和資料。
三、考試科目和內(nèi)容
(一)導游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導游綜合知識”和口試“導游服務能力”兩個部分。考試內(nèi)容為從事導游工作應掌握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1.筆試部分(導游綜合知識)涵蓋8個科目:
(1)理論與時事政治: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國際國內(nèi)形勢和對外政策(參考教材外的內(nèi)容)等。
(2)旅游法規(guī):旅游合同、旅行社管理、導游管理、安全管理、旅游保險、旅游交通管理、旅游住宿管理、旅游資源管理、旅游投訴管理等。
(3)導游實務:導游的服務規(guī)范、應變處理等。
(4)導游技能:導游員的帶團技能、講解技能及業(yè)務知識等。
(5)廣東歷史概況:廣東的發(fā)展歷史、歷史事件、歷史人物、歷史典故和歷史文化等。
(6)廣東旅游資源:廣東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資源等。
(7)導游基礎知識:以全國內(nèi)容為主,包括中國的民族民俗、宗教、建筑、飲食、風物特產(chǎn)和世界遺產(chǎn)、自然保護區(qū)等。
(8)文史常識:歷史文化常識,與旅游景點相關的文藝常識等。
“理論與時事政治”、“旅游法規(guī)”、“導游實務”、“導游技能”四科的考試時間為2個半小時;“廣東歷史概況”、“廣東旅游資源”、“導游基礎知識”、“文史常識”4科的考試時間為2個半小時。外語類考生筆試試卷與中文類考生相同。
2.口試部分(導游服務能力)中文考生涵蓋5個科目:
(1)語言技巧:語言的準確性、邏輯性、嚴謹性,普通話的語音、語調(diào)、語速以及表情運用等。
(2)景點知識:對景點知識的掌握及導游講解的藝術。
(3)常規(guī)服務:對導游服務程序與標準的掌握,以及運用能力。
(4)應變知識:旅游活動中特殊事故的預防、處理的規(guī)范要求。
(5)接待禮儀:導游接待過程中的儀表儀容、禮節(jié)禮貌要求和實際的公關接待能力。
外語類考生除以上5個科目外,增加“中外互譯”、“短文復述”2科:
(6)中外互譯:導游講解過程中現(xiàn)場翻譯能力和聽力水平。
(7)短文復述:通過現(xiàn)場隨機抽取短文進行復述,考察考生對外語的理解與運用能力。
3.本次中文口試指定景點:
(1)全省景點:德慶龍母祖廟、漂流之鄉(xiāng)-清遠、紅宮紅場、番禺寶墨園、國家森林公園—南昆山。
(2)地市景點:見附件4。
(3)本次外語口試指定景點:陳家祠、鴉片戰(zhàn)爭博物館、番禺寶墨園、世界地質(zhì)公園—丹霞山。
(二)考試分數(shù)計算:筆試“導游綜合知識”(上、下午的成績合計)滿分800分,合格分為480分;口試“導游服務能力”滿分200分,合格分為120分;加考筆試“廣東導游基礎知識”滿分220分,合格分為132分。新考生必須筆試和口試同時合格才能通過考試,加考考生加考科目合格即可通過考試。新考生的筆試或口試成績合格,下報考只需加考尚未合格的科目。
四、命題和考試時間
(一)省導考辦負責本次考試的命題工作,命題范圍以《廣東省2011年度第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指南》為依據(jù)。
(二)“導游綜合知識”考試日期定于3月27日,具體安排見下表:
科目 時間
日期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3月27日
(星期日) 理論與時事政治
旅游法規(guī)
職業(yè)道德
導游業(yè)務 廣東歷史及旅游概況
廣東旅游資源
導游基礎知識
文史常識
(三)口試“導游服務能力”在4月20日至5月20日之間完成(每位考生考試時間為30分鐘)。各口試點須在3月10日前上報口試安排,并在口試結束后三天內(nèi)按要求上報口試成績及評分表。
(四)報考者須在3月10日至3月23日工作日期間到報名點領取準考證。
五、考試工作的組織和考點的設置
本次考試工作由省導評委統(tǒng)一安排,考點所在地旅游局組織實施。考點待省導考辦核定后另行通知。
六、評卷和發(fā)證
評卷工作由省導考辦統(tǒng)一組織??荚嚦煽冇墒Э嫁k反饋給各地級以上市旅游局,各市旅游局將成績通知考生。同時,省導考辦將在活力廣東網(wǎng)上公布考試結果,供考生查閱。
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證書由國家旅游局統(tǒng)一印制,省導考辦于2011年7月份開始核發(fā)證書。各報名點領取證書時須上交考生的報名表原件(須有報名點審核蓋章)、體檢表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復印件等資料。
各地級以上市旅游局根據(jù)考試工作情況寫好總結,于2011年6月1日前報省導考辦。
七、費用
(一)新考類:
1.新考中文導游考生每人598元;
2.新考外語導游考生每人648元。
(二)加考類:
1.加考筆試“導游綜合知識”,每人368元;加考口試“導游服務能力”,中文每人230元,外語每人280元;
2.加考筆試“廣東導游基礎知識”,每人92元。
我省導游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全額上繳省財政??忌皢挝幌驁竺c繳費后領取回執(zhí)或收據(jù)(見附件8)(發(fā)票需在發(fā)準考證時才能領取)。各市繳費基本步驟是:(1)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nèi)將《發(fā)票錄入?yún)R總表》上報省旅游發(fā)展研究中心,中心收到匯總表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nèi)以傳真或電郵方式將《廣東省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發(fā)往各報名點;(2)各報名點按《廣東省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nèi)到指定的銀行繳納款項并索取發(fā)票。具體繳費辦法請仔細閱讀《廣東省非稅收入系統(tǒng)轉(zhuǎn)賬繳款流程》(見附件5)。
培訓費由各地級以上市旅游局協(xié)同培訓點與當?shù)匚飪r部門商定。
八、工作要求
(一)請認真做好報名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考試的各項組織工作。
(二)為了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和權威性,省導考辦將加強對考試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各考點所在市旅游局必須派出有關人員指導和協(xié)助考點做好考務工作。對在考試過程中出現(xiàn)違規(guī)違紀事件的考點和考生,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各地在具體組織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省導考辦反映。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
(聯(lián)系人:蔡小嵐、趙斌、凌麗莉,聯(lián)系電話:020-87513685、87513688、87513683,網(wǎng)址:guide.visitgd.com)
各地級以上市旅游局:
根據(jù)國務院《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和國家旅游局《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我省將于2011年上半年舉辦2011年度第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現(xiàn)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考條件。
1.我省2011年度第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繼續(xù)面向社會公開進行。凡遵守憲法,熱愛祖國,有志投身旅游業(yè),具有高中、中專或以上學歷,身體健康,無違法和不良行為記錄,具有適應導游人員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的中國公民均可報考。
根據(jù)國家旅游局旅辦發(fā)〔2008〕174號文,香港、澳門特區(qū)永久性居民可報考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與要求詳見附件7。
2.本次考試開設中文及英語、日語類考試。報考2010年度第二次導游資格考試小語種,“導游服務能力”(口試)不通過而導游綜合知識”(筆試)通過的成績可保留到2011年度第二次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加考小語種類考試。
已取得中文《導游員資格證書》的導游員,可申請加考外語口試取得外語《導游員資格證書》。
已在外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取得《導游員資格證書》,有意向到廣東從事導游工作的導游員,需加考“廣東導游基礎知識”,與本次考試同時進行。
參加我省2010年度第二次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的新考生,已通過“筆試”或“口試”的,可申請加考尚未通過的科目?!肮P試”成績通過的,加考“口試”的語種可改換。
(二)報名截止時間。
2011年1月21日。
(三)報名程序及必備資料。
1.個人報考者可直接向本人所在地級市報名點報名,旅行社、學校報考者在單位報名后由負責人統(tǒng)一到報名點報名。省旅游發(fā)展研究中心負責廣州院??忌?、港澳地區(qū)考生的報名組織工作,開設香港分報名點。具體報名點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詳見《各地報名點一覽表》(見附件9)。
廣東省年度第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分內(nèi)地版和港澳版)。報考者報名時向報名機構出示身份證、學歷證明、縣(區(qū))級(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狀況證明(2010年度第二次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考生及加考考生可免)原件,并隨報名表提供以上證件的復印件和四張大一寸近期紅底免冠照片。20112.報考者須認真填寫《
加考外語口試和“廣東導游基礎知識”的考生,除依照以上報名程序外,另須出示《導游員資格證書》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各報名點需在2011年1月28日前向省導考辦報送以下資料:報名匯總表(見附件2)(蓋章)、發(fā)票匯總表(見附件5)、相冊底頁(見附件3)、考生資料電子版匯總表。
3.各地可通知考生點擊活力廣東網(wǎng)的政務公告欄查詢有關考試信息。
二、培訓和教材
(一)考生自愿參加培訓,省導考辦提倡考生到認可的各地培訓單位或機構參加考前培訓。各地市旅游局結合實際,根據(jù)考生的需求開設各種類型的培訓班和專題講座,供考生選擇。
(二)各市旅游局要充分調(diào)動旅游院校的培訓力量,支持有良好培訓條件和旅游教育師資力量的院?;蚺嘤枡C構承擔培訓任務,并加強對培訓工作的指導,加強對培訓質(zhì)量、培訓收費等方面的監(jiān)督和管理。
(三)本次考試考生可選用省導考辦2007年版的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全國導游基礎知識》、《廣東導游基礎知識》、《廣東導游詞》和2009年新版《政策法規(guī)》、《導游業(yè)務》、《廣東英語導游》、《廣東日語導游》及2011年版《考試指南》、《現(xiàn)場導游必讀》等教材和資料。
三、考試科目和內(nèi)容
(一)導游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導游綜合知識”和口試“導游服務能力”兩個部分。考試內(nèi)容為從事導游工作應掌握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1.筆試部分(導游綜合知識)涵蓋8個科目:
(1)理論與時事政治: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國際國內(nèi)形勢和對外政策(參考教材外的內(nèi)容)等。
(2)旅游法規(guī):旅游合同、旅行社管理、導游管理、安全管理、旅游保險、旅游交通管理、旅游住宿管理、旅游資源管理、旅游投訴管理等。
(3)導游實務:導游的服務規(guī)范、應變處理等。
(4)導游技能:導游員的帶團技能、講解技能及業(yè)務知識等。
(5)廣東歷史概況:廣東的發(fā)展歷史、歷史事件、歷史人物、歷史典故和歷史文化等。
(6)廣東旅游資源:廣東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資源等。
(7)導游基礎知識:以全國內(nèi)容為主,包括中國的民族民俗、宗教、建筑、飲食、風物特產(chǎn)和世界遺產(chǎn)、自然保護區(qū)等。
(8)文史常識:歷史文化常識,與旅游景點相關的文藝常識等。
“理論與時事政治”、“旅游法規(guī)”、“導游實務”、“導游技能”四科的考試時間為2個半小時;“廣東歷史概況”、“廣東旅游資源”、“導游基礎知識”、“文史常識”4科的考試時間為2個半小時。外語類考生筆試試卷與中文類考生相同。
2.口試部分(導游服務能力)中文考生涵蓋5個科目:
(1)語言技巧:語言的準確性、邏輯性、嚴謹性,普通話的語音、語調(diào)、語速以及表情運用等。
(2)景點知識:對景點知識的掌握及導游講解的藝術。
(3)常規(guī)服務:對導游服務程序與標準的掌握,以及運用能力。
(4)應變知識:旅游活動中特殊事故的預防、處理的規(guī)范要求。
(5)接待禮儀:導游接待過程中的儀表儀容、禮節(jié)禮貌要求和實際的公關接待能力。
外語類考生除以上5個科目外,增加“中外互譯”、“短文復述”2科:
(6)中外互譯:導游講解過程中現(xiàn)場翻譯能力和聽力水平。
(7)短文復述:通過現(xiàn)場隨機抽取短文進行復述,考察考生對外語的理解與運用能力。
3.本次中文口試指定景點:
(1)全省景點:德慶龍母祖廟、漂流之鄉(xiāng)-清遠、紅宮紅場、番禺寶墨園、國家森林公園—南昆山。
(2)地市景點:見附件4。
(3)本次外語口試指定景點:陳家祠、鴉片戰(zhàn)爭博物館、番禺寶墨園、世界地質(zhì)公園—丹霞山。
(二)考試分數(shù)計算:筆試“導游綜合知識”(上、下午的成績合計)滿分800分,合格分為480分;口試“導游服務能力”滿分200分,合格分為120分;加考筆試“廣東導游基礎知識”滿分220分,合格分為132分。新考生必須筆試和口試同時合格才能通過考試,加考考生加考科目合格即可通過考試。新考生的筆試或口試成績合格,下報考只需加考尚未合格的科目。
四、命題和考試時間
(一)省導考辦負責本次考試的命題工作,命題范圍以《廣東省2011年度第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指南》為依據(jù)。
(二)“導游綜合知識”考試日期定于3月27日,具體安排見下表:
科目 時間
日期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3月27日
(星期日) 理論與時事政治
旅游法規(guī)
職業(yè)道德
導游業(yè)務 廣東歷史及旅游概況
廣東旅游資源
導游基礎知識
文史常識
(三)口試“導游服務能力”在4月20日至5月20日之間完成(每位考生考試時間為30分鐘)。各口試點須在3月10日前上報口試安排,并在口試結束后三天內(nèi)按要求上報口試成績及評分表。
(四)報考者須在3月10日至3月23日工作日期間到報名點領取準考證。
五、考試工作的組織和考點的設置
本次考試工作由省導評委統(tǒng)一安排,考點所在地旅游局組織實施。考點待省導考辦核定后另行通知。
六、評卷和發(fā)證
評卷工作由省導考辦統(tǒng)一組織??荚嚦煽冇墒Э嫁k反饋給各地級以上市旅游局,各市旅游局將成績通知考生。同時,省導考辦將在活力廣東網(wǎng)上公布考試結果,供考生查閱。
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證書由國家旅游局統(tǒng)一印制,省導考辦于2011年7月份開始核發(fā)證書。各報名點領取證書時須上交考生的報名表原件(須有報名點審核蓋章)、體檢表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復印件等資料。
各地級以上市旅游局根據(jù)考試工作情況寫好總結,于2011年6月1日前報省導考辦。
七、費用
(一)新考類:
1.新考中文導游考生每人598元;
2.新考外語導游考生每人648元。
(二)加考類:
1.加考筆試“導游綜合知識”,每人368元;加考口試“導游服務能力”,中文每人230元,外語每人280元;
2.加考筆試“廣東導游基礎知識”,每人92元。
我省導游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全額上繳省財政??忌皢挝幌驁竺c繳費后領取回執(zhí)或收據(jù)(見附件8)(發(fā)票需在發(fā)準考證時才能領取)。各市繳費基本步驟是:(1)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nèi)將《發(fā)票錄入?yún)R總表》上報省旅游發(fā)展研究中心,中心收到匯總表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nèi)以傳真或電郵方式將《廣東省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發(fā)往各報名點;(2)各報名點按《廣東省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nèi)到指定的銀行繳納款項并索取發(fā)票。具體繳費辦法請仔細閱讀《廣東省非稅收入系統(tǒng)轉(zhuǎn)賬繳款流程》(見附件5)。
培訓費由各地級以上市旅游局協(xié)同培訓點與當?shù)匚飪r部門商定。
八、工作要求
(一)請認真做好報名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考試的各項組織工作。
(二)為了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和權威性,省導考辦將加強對考試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各考點所在市旅游局必須派出有關人員指導和協(xié)助考點做好考務工作。對在考試過程中出現(xiàn)違規(guī)違紀事件的考點和考生,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各地在具體組織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省導考辦反映。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
(聯(lián)系人:蔡小嵐、趙斌、凌麗莉,聯(lián)系電話:020-87513685、87513688、87513683,網(wǎng)址:guide.visitg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