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標過程中的一些具體注意事項
(1)公開招標必須有招標公告及資格預審程序;
(2)邀請招標有投標邀請函和資格后審程序;
(3)只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承包商,才能購買招標文件;
(4)購買招標文件在前,現(xiàn)場考察在后;
(5)現(xiàn)場考察在前,解答投標人質(zhì)疑在后;
(6)在投標質(zhì)疑會上,對每一位投標人提出的問題,招標人必須向所有的投標人做出書面回答,但不必說明問題的來源?;卮鸷鳛檎袠宋募慕M成部分。如果回答函件與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不一致,以回答函件為準;
(7)在資格預審文件中,不得含有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條款;
(8)評標委員會,必須是5人以上的單數(shù),而且招標人以外的技術、經(jīng)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2/3;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已經(jīng)進入的應當更換。
(9)投標文件必須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要求和條件;
(10)評標委員會,負責推薦候選的中標人,但中標人應由招標人決定;
(11)如果招標人對評標委員會進行了授權(quán),評標委員會也可直接確定中標人;
(12)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邀請投標人舉行澄清問題會,澄清的內(nèi)容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但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
(13)開標工作由招標人主持,所有投標人參加;
(14)評標的方法分為綜合評分法和評標價法;
(15)在綜合評分法中,得分的投標書是的;
(16)在評標價法中,評標價最低的投標書是的;
(17)在投標文件中,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18)在投標文件中,總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
(19)屬于重大偏差的投標文件,是應該淘汰的投標文件;
(20)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標文件,屬于有效的投標文件,可以要求投標人在評標結(jié)束前予以澄清、說明或者補正;
(21)在評標價法中,對招標人有利的因素,將其折算為貨幣價值后從承包商的報價中減去,對招標人不利的因素,將其折算為貨幣價值后,加到承包商的報價中,從而形成評標價;
(22)評標報告是由評標委員會做出的結(jié)論性報告;
(23)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zhì)性內(nèi)容進行談判;
(24)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向其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25)招標人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時,必須同時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并將他們的投標保證金退還,中標人的保證金應在簽訂施工合同后退還;
(26)招標是要約邀請;
(27)投標是要約;
(28)中標通知書是承諾。
(1)公開招標必須有招標公告及資格預審程序;
(2)邀請招標有投標邀請函和資格后審程序;
(3)只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承包商,才能購買招標文件;
(4)購買招標文件在前,現(xiàn)場考察在后;
(5)現(xiàn)場考察在前,解答投標人質(zhì)疑在后;
(6)在投標質(zhì)疑會上,對每一位投標人提出的問題,招標人必須向所有的投標人做出書面回答,但不必說明問題的來源?;卮鸷鳛檎袠宋募慕M成部分。如果回答函件與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不一致,以回答函件為準;
(7)在資格預審文件中,不得含有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條款;
(8)評標委員會,必須是5人以上的單數(shù),而且招標人以外的技術、經(jīng)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2/3;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已經(jīng)進入的應當更換。
(9)投標文件必須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要求和條件;
(10)評標委員會,負責推薦候選的中標人,但中標人應由招標人決定;
(11)如果招標人對評標委員會進行了授權(quán),評標委員會也可直接確定中標人;
(12)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邀請投標人舉行澄清問題會,澄清的內(nèi)容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但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
(13)開標工作由招標人主持,所有投標人參加;
(14)評標的方法分為綜合評分法和評標價法;
(15)在綜合評分法中,得分的投標書是的;
(16)在評標價法中,評標價最低的投標書是的;
(17)在投標文件中,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18)在投標文件中,總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
(19)屬于重大偏差的投標文件,是應該淘汰的投標文件;
(20)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標文件,屬于有效的投標文件,可以要求投標人在評標結(jié)束前予以澄清、說明或者補正;
(21)在評標價法中,對招標人有利的因素,將其折算為貨幣價值后從承包商的報價中減去,對招標人不利的因素,將其折算為貨幣價值后,加到承包商的報價中,從而形成評標價;
(22)評標報告是由評標委員會做出的結(jié)論性報告;
(23)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zhì)性內(nèi)容進行談判;
(24)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向其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25)招標人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時,必須同時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并將他們的投標保證金退還,中標人的保證金應在簽訂施工合同后退還;
(26)招標是要約邀請;
(27)投標是要約;
(28)中標通知書是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