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
(1)建筑面積: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2)使用面積:房屋戶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按房屋的內墻面水平投影計算。
2.套內建筑面積: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由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組成。
3.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公用建筑面積
(1)公用建筑面積:
現行公用建筑面積由兩部分組成:⒈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室、警衛(wèi)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幢建筑物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⒉套(單元)與公共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包括山墻)墻體按建筑平面圖紙軸線以外的水平投影面積。
此外以下三種公用建筑不得分攤到本幢建筑物內:⒈非本幢建筑物(如鍋爐房、變電所、泵房等);⒉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的地下室、車庫等;⒊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2)分攤公用建筑面積:
公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公攤系數*套內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公用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之和
(1)建筑面積: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2)使用面積:房屋戶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按房屋的內墻面水平投影計算。
2.套內建筑面積: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由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組成。
3.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公用建筑面積
(1)公用建筑面積:
現行公用建筑面積由兩部分組成:⒈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室、警衛(wèi)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幢建筑物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⒉套(單元)與公共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包括山墻)墻體按建筑平面圖紙軸線以外的水平投影面積。
此外以下三種公用建筑不得分攤到本幢建筑物內:⒈非本幢建筑物(如鍋爐房、變電所、泵房等);⒉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的地下室、車庫等;⒊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2)分攤公用建筑面積:
公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公攤系數*套內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公用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之和